黃願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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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愿素(?—?),號若镜南直隶徽州府歙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应天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抚州府推官,讞狱多所平反,举卓异,擢吏部主事[1],时魏珰滥爵,愿素力劾之,疏汰假官百八十员,订刻铨曹事宜,存之部中。他如设界岭为邑要地,设防守,以靖窃发,乡人德之,卒祀乡贤[2][3]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四》:天啓五年十月,吏部题行取续到各官黄愿素等十七员,分别拟授部属各衙门添注有差。报可。
  2. ^ 《崇祯长编卷之十》:崇祯元年六月,浙江道御史汪起元疏荐毕懋良、毕懋康、余懋衡、倪思辉、吴士奇、汪泗论、赵时用、唐晖、汪元标、黄愿素、汪元功、方大镇、倪应眷、顾起凤、徐杨先、史孔吉、程国祥、方孔炤、盛世承等十九人,又请还已故科臣方有度、道臣舒荣都、江秉谦诰命。报。
  3. ^ 《歙县志》卷十一·节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