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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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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不当行为

Chinuan12623

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9:23 (UTC)[回复]

  • 处理:
  • (:)回應1.唾棄這者顛倒是非之誣告,浪費資源 ,請管理員處以擾亂之封禁。2.我昨已述請將自由雨日三次刪劃我在王必勝討論頁討之留言[1] ,處禁制編輯該討論頁面31小時 3.現則請管理員再加重對自由雨日的處份-有多次擅改甚至清空王必勝條目討論頁他人留言,並在舉報頁至少有八次以上劃刪他人之留言。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6:28 (UTC)[回复]
    條目討論區乃供討論條目協作之議題,而並非在指責立場不同的用戶(如某幾位用戶施以警告於己,但管理員勸我相忍,未見管理員積極處理...)之類的離題說明,另外依照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當中「不能接受的行為」相關條件,已對閣下那則討論做正式的屏蔽措施,倘若有疑義,歡迎至互助客棧提問,也尚請編者就條目頁面的問題做討論說明,而非做出不適當指責,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6 (UTC)[回复]
    依己初心。誰說我最後王必勝討論頁留言跟條目無關,我對王必勝求真實被封,後二管理員都認同把-男女親密關係 改成-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也有再折中為-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就因遷就一二人說詞,再簡為-婚外情關係,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討論頁來看清--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9:43 (UTC)[回复]
    (!)意見:請閣下謹記,條目討論頁面主要是供討論條目的協作議題,不是做出與條目協作無相關性的訴求與主張,依照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當中的「不能接受的行為」與「編輯意見」還有整理討論操作指南,首段介紹的作用與定義皆有明確定義:任何的不文明、毀謗、脫離與條目協作無關的議題,用戶是可以以相關程序與以屏蔽的,這點還請明白,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10:57 (UTC)[回复]
    與條目協作有無相關性的訴求與主張),不是任何用戶說了算。你等去查我在眾多條目討論裡,是只你等敢自以為是的去擅刪劃屏,我了解到的都是提由管理員處理的,有無違反討論指引真不是你說了算,顯然我上面說的擅改留言封禁實例,你等沒聽進去。那我再舉一例:
    某位管理員明確罵人的話:真是不要脸他妈给不要脸开门,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這話被用戶劃除,社群甚行政員都認為罵詞不當,但未懲處,且該管理員-不认为存在什么过失,僅是调侃話,該管理員甚至將該罵詞回復至今。什麼是正 什麼是偏,誰說了算,更何況是一般用戶。管理員的言行判斷都不一定準,你等又有何權利去刪屏他人留言,雖說如此,爭議還是應提請管理員處理為宜
    下次不要再去亂刪屏他人留言,否則我會請管理員糾處。--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1:50 (UTC)[回复]
    維基人是可以刪除條目討論頁中,不文明、毀謗、脫離與條目協作無關的議題的。(需加上模版說明以避免其他人誤解),這是維基百科允許的,不是亂刪,也不是亂屏蔽他人留言。希望您可以理解,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1:58 (UTC)[回复]
    您是否要提報,選擇權在於您本身,要提報要訴諸管理員權限施加壓力威脅,那麼你就是恰好符合討論頁指引中心的觀點中「不能接受的行為」內容中的條件(不要威脅他人),你那則回覆我不會屏蔽,交給社群與管理員去評斷,您要提報,不阻攔您,請便。--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12:02 (UTC)[回复]
    若您認為上述作法是亂刪/亂屏蔽他人留言,也請提出維基百科方針的方針/指引,支持您的論點,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2:03 (UTC)[回复]
    我不會違指引去亂刪屏他人留言,這事我沒做過,不認同他人的話就討論,若是人攻或違反討論指引的,就提由管理員處份。因此去亂刪屏他人留言而封禁的案例,我這裡很多,依慣例處理。--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2:37 (UTC)[回复]

Z7504

Patrickov

甜甜圈真好吃

Etasemic

Zhenqinli

不文明言行:

  1. Special:Diff/83909971:恶意揣测他人言行为“无事生非,浪费社群资源”;
  2. Special:Diff/83848281:“凭自己主观臆想罗织罪状”;
  3. Special:Diff/83644812:恶意揣测他人动机“对删除别人的贡献比对自己创建条目和模板更为热衷”;
  4. Special:Diff/83591390:恶意揣测他人动机“而对于删除别人的贡献,比对自己创建条目和模板更为积极,则反映了对维基社群和用户的一种态度。如果中文维基被这种态度牵着走,感觉弊多利少。”;
  5. Special:Diff/82471104:“删除模板本身缺乏建设性”。

警告:

  1. Special:Diff/83848384
  2. Special:Diff/83645958
仅仅以文明方式对中维某些现象表达主观意见而已,对事不对人。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57 (UTC)[回复]
@Zhenqinli不是語句中沒有髒話就等於文明喔,當然中維社群不重視這塊,所以請當我沒說。--~~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1:53 (UTC)[回复]
个人认为阁下Special:diff/83645958评论中“是与提报内容完全无关的针对提报者的离题人身评论”的判定为无事实根据、抵触WP:文明WP:善意推定的主观臆想;只允许自己单方面给别人扣“离题人身评论”的帽子,不允许别人辩护(否则就是“人身攻击”),似乎没有道理?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05 (UTC)[回复]
原来把别人说的话称为“无事实根据”“主观臆想”是辩护啊?我原来认同管理员的处理,认为你言行不文明程度还不至于需要被处理,看来我可能需要改变看法了。现在我对你提出 警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14 (UTC)[回复]
有劳阁下列出“与提报内容完全无关的针对提报者的离题人身评论”的事实根据?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22 (UTC)[回复]
@红渡厨提报的是Jason22的拉票行为(准确地说,是红渡厨认为Jason22对拉票的不当没有认识,而需要处理),你在2024年8月1日 (四) 16:48 (UTC)的第一句是“似乎没太大问题”,那么你接下来应该论述为什么Jason22的拉票没太大问题,但是你接下来完全没有论述,反而开始针对红渡厨进行了评论:“如果对删除别人的贡献比对自己创建条目和模板更为热衷,感觉于中文维基弊多利少。建议翻页。”所以这当然是“与提报内容完全无关的针对提报者的离题人身评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33 (UTC)[回复]
如何判定原意为针对红渡厨的人身评论,而这不仅是言者的主观联想?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46 (UTC)[回复]
不回复“我妈是我妈”类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9:01 (UTC)[回复]
阁下显然违反了WP:善意推定,将自己主观认为是否应该的事情(“那么你接下来应该论述为什么Jason22的拉票没太大问题”),等同于人身评论的事实。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9:57 (UTC)[回复]
欢迎提报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9:59 (UTC)[回复]

@Kenny023:Kenny023君可否就加删除线的行为作进一步阐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08:31 (UTC)[回复]

看得出来此人拒绝沟通。--———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0:47 (UTC)[回复]
沒有上線就拒絕溝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0:53 (UTC)[回复]
阁下是指?--———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1:05 (UTC)[回复]
红渡厨应该是指Kenny023,Tisscherry以为他指Zhenqinli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7 (UTC)[回复]
噢我是指Kenny023,看似未上線就直接判定拒絕溝通似有不妥。若是誤會說清楚就好了。或也可以在假定善意下當作對方無心之舉,若是選擇先詢問溝通,最後才選擇舉報,會不會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2:07 (UTC)[回复]
Kenny023似乎一直在线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13:08 (UTC)[回复]

怎麼會連刪除線都吵起來。。。。。~~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0:51 (UTC)[回复]

我不知道啊,莫名其妙把我的留言划删除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1:04 (UTC)[回复]
我是覺得這是雙方討論一下就可以解決的事,前提是雙方都有一定的信任感,我猜Kenny023應該本身就不太信任您,所以就懶得跟你溝通,當然這是我猜的實際情況我並不清楚,有誤會什麼我先說聲抱歉。--~~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1:57 (UTC)[回复]
噗,今天这事之前我都没跟这人打过交道,我都不知道是哪里招他惹他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2:28 (UTC)[回复]
@红渡厨:我虽和@Kenny023不熟,但就我同其几次的相遇来往来说,他是一个非常友善的人,所作所为也绝无恶意。我猜他画去您的留言,从他的编辑摘要看,应该就单纯是因为那既不是您也不是Zhenqinli的留言,可能是觉得您用错了diff链接,或者也可能是觉得那是我作出的警告而不应该用于您的提报(如果是这种“维护”我的心态,我在此表示非常感谢,也非常感动;不过其实红渡厨用在这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只是他用来“证明‘警告无效’”的论据,虽然我会认为红渡厨如果有所说明会更好)。就像昨晚他也因为Chinuan12623留言中错误提到了我的名字,怕其他人误会而用删除线画去了一样。我觉得“Kenny023应该本身就不太信任您”并非事实,“您招他惹他”更是没有,纯粹就是大家误会而已。他已经跟您道歉了,我想这件事就过去了吧?还望你们之后好好相处。另外,不知道Kenny023君为什么要删除了用户页,还移除了自己的回退权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9 (UTC)[回复]
我跟Kenny023本就没什么过节,我愿意相信其所作所为绝无恶意。
下面这段话是说给@自由雨日阁下的:我觉得您有时候太过于善良了。正如同上方我提报Zhenqinli说的那样,他是恶意揣测他人动机;而您则是“善意揣测他人动机”。上次我提报Jason22的时候,阁下表示认为他是意识到了拉票的不当Special:Diff/83743538),我当时也表示认同,没多说什么,可事实呢?事实是User:Jason22在此之后两小时立刻再次表示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Special:Diff/83745107),这是摆明了此人根本毫无善意可言,是摆明了往你脸上扇巴掌。对于这种人,阁下的善意根本毫无意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36 (UTC)[回复]
@红渡厨感谢您对我的评价和建议,我今后会考虑并注意自己的对他人动机的判断模式是否合适的。不过我也想说一点,就是在提报方面,我觉得您或许可以稍许再宽容一点……就以Jason22为例来说,我当时认定其“意识到了拉票的不当”或许是过于“善意推定”而错判了,但是不是“一发现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就必须马上再次提报呢?我在Special:Diff/83743538说的也是,“等下一次若再发现不当拉票,再予以提报”。目前他只是表态说“拉票没问题”,但还未实际作出违反WP:拉票指引的行为,这是不是必须得马上提报+封禁呢?我知道您提报基本上是由于其对“拉票”指引的漠视,而不是出于他“挂”您的私人恩怨,但其实等他下一次再违反该指引时再提报,也不迟吧?毕竟这并非是严重的破坏行为(即完全可以在作出之后再处理),并且由于其早已被多位管理员或资深编者警告过不要拉票,所以您一旦再度发现其拉票并提报,也肯定立即会受到关注与支持。但目前他只是表达观点而未违反指引,这种“处于规则灰色地带”的事情,我觉得或许第一选择沟通(或者直接不理睬)要好过选择提报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15:54 (UTC)[回复]
感谢您愿意考虑我的建议。关于Jason22的事情,我认同您的意见,我同意在他做出违反拉票指引时再进行提报,日后不会对他在用户页的表态进行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3日 (五) 04:31 (UTC)[回复]
谢谢您的认同,那对Jason22的这次提报您是否考虑撤回呢?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6 (UTC)[回复]
反正管理员不会管,留着呗,等存档,撤回不撤回没什么区别。--———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3日 (五) 04:38 (UTC)[回复]
可能Kenny023君覺得現實生活以及在這裡所遇到的問題讓他的熱忱消磨殆盡,倦了也累的情況之下讓他選擇只當一個純粹的讀者與編者就好了...純粹個人的認為--薏仁將🍀 2024年8月25日 (日) 03:42 (UTC)[回复]
@薏仁將君以及@自由雨日君,本來沒打算留言,我要澄清下紅渡廚君這裡所指的對象並不是我,而是另外一人,我前天已經親自在紅渡廚君討論頁表示歉意,紅渡廚君已經接受我的歉意,該事件已經結束。事發當日我情緒不好,以致觸發了這次不愉快的經歷。那個刪除線風波九成責任在我,本來通過溝通可以避免,我再重複一遍我並沒有任何惡意,不然我也不會在VIP留言,以致後來我連回退權都放棄了。以上簡單說明下。給您們添麻煩了。--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8:59 (UTC)[回复]
沒關係啦,純粹當個編者也好,那麼還是感謝您擔任回退員時所做出的貢獻,嗯,就當是個經驗也好,就再注意就行了,別給自己太多壓力。--薏仁將🍀 2024年8月25日 (日) 09:14 (UTC)[回复]
您说红渡厨的“这里”是指这则留言吗?应该不会有人误会那是在说您吧。虽然不知道您具体遇到了什么困难,但是大家都看得到您的贡献也从未怀疑过您的善意,在站内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也跟您的回退权限没有任何关系。若您之后再度申请,我们必将大力支持,当然还是看您自己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3:21 (UTC)[回复]
@自由雨日君,我指的是前面薏仁將君誤以為是我。我就在這裡澄清,權限那個我不計較,我自願移除的,不後悔。假如我以後還繼續留在這裡,等過了一年半載後還可以再申請。--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15 (UTC)[回复]

Chinuan12623

Chinuan12623

Jason22

观点不同,众口难调。请翻页。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5:14 (UTC)[回复]
你暗恋我?这么喜欢管我干什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00:59 (UTC)[回复]
阁下不觉得这种反复提报一定程度上是无事生非,浪费社群资源?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1:55 (UTC)[回复]
虽说你作为管理员撤不撤回我无所谓了,但我好像没说过撤回?你给的链接也不是我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3日 (五) 04:55 (UTC)[回复]
不好意思。謝謝指出。已修正。-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5:07 (UTC)[回复]
(!)意見:如同前一次提報者相似的訴求主張見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Jason22,於用戶頁面與用戶討論頁相對於一般討論區議題使用條件與限制上是相對於寬鬆的,但仍是有基本限制,詳見我的用户页可以放什么内容?而提報者對於所提報的事項連結Special:Diff/83745608/83876989,一張截圖內容描述「 是非對錯就留給後人評論吧

2024年5月5日 (日) 04:43 (UTC) 某人說明顯然存在真人傀儡,但實際上只是一堆編者在討論如何優化條目。一個只會砍文的人跟一群討論如何優化條目的人,誰才有建設性,誰才是尊重編者。」個人是覺得可以視為「用戶的情緒抒發」,而關於情緒抒發在WP:UPNOT內並未有明文規定限制,我覺得提報用戶如果覺得不妥適,倒可以私下與另一造當事方協調請他撤下,但您們倆人的爭議我個人也覺的是否該好好展開協商,短時間之內提報同一人主張相同訴求,這點也要請提報者檢視是否適當,而非為了提報而提報反倒有礙協作計劃的溝通與協商並可能製造出其肅殺僵持的氣氛,倘若兩位當事者真的對於彼此間協作溝通如此這般反感,那麼可能也僅有走上互動禁制這一途徑了,知會雙方當事者@红渡厨君、@Jason22君以及曾處理此案的管理員@ATB君移步至此說明了,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23:16 (UTC)[回复]

上次這件事好像有經過@自由雨日溝通,由於個人不太清楚前幾次的細節,所以會希望自由雨日能先前來說明一下。似乎當事人當時有承諾會撤下該圖,但不知為何現在又重新放上了。--)dt 2024年8月22日 (四) 01:48 (UTC)[回复]
可是反覆這樣子似乎也不是個好的辦法?搞到彼此陷入僵局...--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1:54 (UTC)[回复]
我同其的沟通均在我的讨论页(布告板页面点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03:08 (UTC)[回复]
但涉事方卻又把截圖掛上,他似乎有允諾會撤銷那個截圖...--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3:23 (UTC)[回复]
那他的行为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以及看他的表态,其实也没有明显“允诺”,就像我之前也觉得他应该明白“拉票”是不妥的了,才关闭的那次提报,但他似乎“转而”又不觉得了,这其实是他也并没有明显“承认”拉票不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03:28 (UTC)[回复]
你根本就没搞清楚我在提报什么,我提报他也根本不是出于什么私人恩怨。Jason22一次又一次地表态“我不认为邀请大家来讨论一个条目的存废是拉票”,这是摆明了拒绝遵守《维基百科:拉票》,摆明了会继续进行扰乱性的行为(拉票留言通常被认为是不适当的。由于拉票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所以一般被认为是扰乱性行为。Wikipedia:拉票》)此种行为显然不是什么“用户的情绪抒发”。《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封锁应具有阻吓作用,以防止维基百科受破坏及扰乱,阻止当前持续的破坏行为,并避免往后再出现同类情况。为阻止其再行扰乱行为,不应该封禁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01:25 (UTC)[回复]
問題在於您類似的主張訴求不也是在前一個提報當中提及過?那麼當時處理的管理員ATB君不是也說過,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ATB君他個人也認為你提報的那一則並無您所陳述的那種問題,所以既然如此,我是不太理解怎麼在短時間之內您又針對同一位用戶做出相同的提案主張訴求?是因為單純他那則截圖說明有毀謗侮辱您的情事?還是只是單純的只是您受不了而已呢?不然為什麼非得要請求管理員做出對應的措施反應呢?到底是有有甚麼話真的兩位當事人無法直接了當的說明而非弄得如此僵局不可?--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1:52 (UTC)[回复]
圖檔我暫時先給他撤下,並要求他遵守承諾,若再有疑義請他再找當時的調解用戶做說明,以上。--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2:01 (UTC)[回复]
“使用者页面的规定限制较为宽松”是什么话?“使用者页面的规定限制较为宽松”难道就可以一次次地表态不遵守《Wikipedia:拉票》,难道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表态扰乱维基?我把话都讲的这么明白了,你还去撤下图片?这是撤下图片就能解决的事情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02:27 (UTC)[回复]
這頂多就是已經瀕臨構成我的用户页可以放什么内容?中的第12點: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撤銷是藉由提醒當事者不要忘記自己的允諾,倘若再放置閣下可以依照我的用户页可以放什么内容?章節處理方式向管理員提出刪除申請(以快速刪除自訂理由的方式),解決方式有很多,但我不知道閣下是為什麼選擇以提報方式作為您的優先考慮?不過這是您自身的權益選擇,您可以選擇不用回覆也沒關係,只是我個人覺得,可以私下協商解決的,就請私下協商解決,上布告欄,可能得面臨管理員不會主動介入而存檔但爭議仍舊存在的問題,您處於情緒之上,還是冷靜下來再談吧。--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3:06 (UTC)[回复]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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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論頁,申請禁制此用戶編輯此條目,明顯為WP:POINT行為。
  • 发现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0:00 (UTC)[回复]
    请注意该用户的回退限制尚未解除,而在此讨论页中该用户已经违反了禁制。处理该案的管理员可以考虑施以更严重的禁制。--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0:07 (UTC)[回复]
  • 处理:@Chinuan12623當事人相關編輯禁制限於條目,不包含條目討論頁。另討論頁使用者內容尺度本應放寬,就此種發言可以批評,但不建議直接清空,否則即無從討論起,本人亦不認為條目與討論頁相同;但同時亦建議當事人在實際討論時,提供可靠來源(可引用註腳或轉述內文等)以為理據,切勿濫作指涉,尤不當據此加入相關內容於條目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23 (UTC)[回复]
    (~)補充:該用戶僅移除特定警告制式訊息,如:Special:Diff/83873929以及Special:Diff/83875327編輯描述,似乎構成WP:TPG限制條件,顯然有意圖忽略警告內容並且意圖刪除以試圖躲避查核與混淆的意圖,尚請進一步覆核,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19日 (一) 10:08 (UTC)[回复]
    (!)意見,明顯違反WP:BLP,且不斷的為了加入內容在條目討論頁對條目主角進行人身攻擊。另發現有多次恐嚇合理移除內容之其他用戶。--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0:13 (UTC)[回复]
    懇請@Ericliu1912閣下協助處理,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0:41 (UTC)[回复]
    (~)補充:已有提醒過WP:BLP內容提及,勿加入無來源且內容負面之內容,然該用戶仍持續在討論頁多次加入相似內容,明顯WP:POINT,經提醒後另騷擾警告該用戶的兩位用戶。在王必勝其討論頁之行為亦有遊走在WP:1RR之嫌疑(藉由重新多次加入以規避刪除再回退之定義)。--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0:50 (UTC)[回复]
    該使用者知道不能違反回退不過一,於是他改用「編輯方式」合理「不是回退」,明顯WP:GAME,行為其心可議,下方回應更印證其言行心態。只請求永久禁制編輯此條目,謹此。--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08 (UTC)[回复]
    (※)注意上面串門蹭熱的,自重些:1.我是答應一年內回退不過一,現條目正文回退一次都沒有 2.另我應承編輯有異應至條目討論頁或客棧討論,現不正如此,但為何舉報等人不思規定而行,竟有 二人數次將條目討論頁之三人留言違規的膽大清空3.我不浪費此頁來舉報違規之人,渠等倒至我個人頁面恐嚇要禁編,我個人頁面是可移除此不當留言,因他會影響我情緒 4.另何謂無來源且內容負面,一堆報導條目主角都自承外遇還道歉,你等視而不見,哪來對他人身攻擊 5.這是討論頁眾議,有結果再做條目修編,主角都自承外遇道歉了,你等緊張什 6.已將數次亂刪條目討論頁他人留言之人提請管理員查處。靜候。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0:34 (UTC)[回复]
    (~)補充WP:3RR規範空間並不限於條目,想當然1RR更是。警告並非不當留言,此為管理員參考的重要依據,如果警告不當管理員會處理。來源不是你說了算,有發現可靠來源就請加上腳註在內文中,而不是擾亂討論頁(且討論頁除加上王必勝內容之外另加上包括管理員解任案以及使用者移除留言等無關內容),我認為一個編輯次數接近2萬的人不應該不知道。--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1 (UTC)[回复]
    (~)補充@Manchiu|Ericliu1912@Manchiu 1.我一直是希望維基的內容是事實且有來源的,我被剛罷免的M永封,幸Ericliu1912解封,就是我寫了真,但有人反,來了車輪戰封我 2.這些天報導南檢起訴加重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圖利罪,我感慨良深。今天反覆刪條目討論頁的三人理據是違生傳主角人身攻擊,但一堆報導條目主角都自承外遇還道歉,條目本文都有來源,怪討論頁未付,刪的人怎不自檢討,大可在討論頁討論,還故意三人車輪要粉飾掩蓋事實 3.要給誰警告我尊重,但我不喜惡意挟三人來合理其行為,我知即可,我刪也是我權,亂訊擾我不必,故也請@Ericliu1912@Manchiu禁制 Kenny023、WilliamSkyWalk、自由雨日等輪流在我頁面做不當警告之留言,並恢復我在王必勝討論頁之討論,再據此作出條目之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31 (UTC)[回复]
    本人另行警告@Chinuan12623於條目之最新編輯不妥,請勿再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26 (UTC)[回复]
    @Ericliu1912閣下誤解了最新編輯那正文不是我修的,是Tisscherry修的,那是我欲將它摘貼到討論頁討論的格式誤製,非正文之編修及破壞。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5:09 (UTC)[回复]
    (~)補充:感謝EricLiu管理員知所來去,未被上多人誤導,說我亂搞回退搞編輯戰,此若他權限者未深究而初略表象,則我又被誣禁。此案管理員恢復我留言討論,也合理的續論完成編修是幸,祈維友多用討論解決編爭,莫擅除他人發言,或聚眾圍之假塑合理,乃維基之幸。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46 (UTC)[回复]
    但仍需提醒被提案用戶,需謹慎的斟酌相關的編輯行為,以避免再度被提報,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0日 (二) 07:17 (UTC)[回复]
    (-)反对,被提報者違反回退不過一,巧妙遊戲維基規則行為未獲處理,目前在該討論區的言論已經涉及WP:NPOVWP:POINT,故重新再提報。請其他管理員重新檢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2:06 (UTC)[回复]
    另外個人意見,此使用者在此條目一再試探社群底線,且故意提及解任管理員,既然處理的管理員認為他在討論頁高談闊論合理,建議停止其編輯全局條目頁面權限,所有的編輯都要在討論頁提出編輯請求,由其他志願者代理,以降低社群時間成本,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2:21 (UTC)[回复]
    我倒認為是否故意提及已被解除權限的管理員這一點,應該只能說是當事者的描述的事實主張,不致於到有蓄意傾向,停止編輯全局頁面(您的意思是包含條目討論區嗎?)這可能要詢問@Ericliu1912君,您的看法/意思為何?--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6 (UTC)[回复]
    還要觀察。我也在該條目討論頁提出自己的看法,望當事人明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8 (UTC)[回复]
    他當然可以提及被除權管理員,但為何提?在這種時候?個人意見此為刻意為之,尤其對照此人的各種針對性編輯行為、在討論頁的各種言論及斷章取義。如此正義凌然之人,有話不用躲在維基百科自以為正義。他在試探社群底線,實在無法善意解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8:16 (UTC)[回复]
    這裡請@Tisscherry君,請您保持冷靜後再思考審酌相關後續是否有必要對同一用戶再做提報以及需要考量善意推定,在做出決定,衝動行事未必是件好事,望您再思考思考。--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2:50 (UTC)[回复]
    (!)意見被提報人違反回退不過一的行為,沒有管理員要處理嗎?
    我的意思是,既然@Ericliu1912閣下認為被提報人在討論頁發表論述很可以,但他的頁面編輯明顯很有事,那麼我的建議是,此用戶已經明顯違反回退不過ㄧ,也有遊戲維基規則的情形,停止他編輯全局頁面,被提報人若有任何想編輯的頁面,改在討論頁提出編輯請求,他想在討論頁怎麼論述都無所謂,只要由其他志願者審核是否代為放入條目內,這樣也不用浪費社群時間,檢查他是否有WP:POINT的行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8:11 (UTC)[回复]
    可能要先確定那些IP編輯是什麼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8:17 (UTC)[回复]
    被提報用戶貌似在涉事條目討論區仍是傾向自己的編輯行為是沒有太大問題(仍是認為是陳述事實)但在這等情況下,似乎也不太妥當,只會造成更僵持的局面。--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0 (UTC)[回复]
    @Ericliu1912閣下意思是,是否需要要提請傀儡調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0:25 (UTC)[回复]
    @Chinuan12623閣下,若您願意立即停止繼續到處發表WP:闖紅燈言論,在下將撤回請求管理員處置您此次違反回退不過一的行為。但若頁面保護解除後您用「編輯方式復原」閣下您的編輯,本人認為此舉已經是在遊戲維基規則規避您的回退不過一承諾,請閣下不要讓這樣的事件再發生,記住您的承諾,不要如同這些沒有守住承諾的人。更甚於,您可以去將相關頁面中立化,而不是到處發表論述為甚麼不行,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1:29 (UTC)[回复]
    @Chinuan12623閣下若不把自己的承諾當回事,那將維持原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2:25 (UTC)[回复]
    此不當提案,管理員已處,提斯切里清空條目討論屬不當,本人並無疏失。舉報人如上訴,請自請封處吧。--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2:33 (UTC)[回复]
    您和IP互相撤銷的行為就是違反了,若對方有意挑釁閣下也不應該回退,請不要持續WP:POINT行為。閣下目前為止的所有動作,在我看來和這些不守承諾的人無異。--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2:29 (UTC)[回复]
    @Ericliu1912閣下,被提報用戶不願意守住往後回退不過一的承諾,懇請您處理,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2:36 (UTC)[回复]
    若他不能遵守,恐怕只能禁制編輯該條目,甚至主空間頁面。不過你們也不需要一直給他發警告,都是同一件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19 (UTC)[回复]
    我本遵守。提報者說我回退過一,不用緊張,管理員可檢視了。我因有自承,故正文編輯均有編摘及理據與知曉管理員處理來控管。而管理員認為他先前綜合修編已可,希我認同不要再編輯,在條目解編後一日內不可回退過一之承諾,故你等不要誤解。倒是渠等毫無理由搞車輪式逕行回退,行為可議,請自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25 (UTC)[回复]
    @Chinuan12623我建議你暫時不要編輯該條目正文,請在討論頁與其他人好好談。若有他人所述全保護到期即回退問題,那自然亦難以繼續容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0 (UTC)[回复]
    我的承諾:一年內條目編輯回復不過一,會用編輯摘要、討論頁、客棧論述為之。
    維友是條目24小時內回退不過三,但我承諾一年內條目24小時內回復不過一,但並非-單一條目)一年內只能退一次。
    管理員在編修意見較屬專業但非無誤不能改,因你也是用戶編者。閣下如認為維基條目是無-外遇婚外情- 形用詞(但我查了是有一堆條文述用),而堅持王必勝只能用- 親密男女關係-用詞,那就請你正式在條目討論頁之我疑問下,正式回覆:王必勝只能用-親密男女關係用詞)留下紀錄讓後人檢視當否。
    包含我任何人都可討論條目,解編後亦同,但我如在條目24小時內回退過一,你可禁編無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33 (UTC)[回复]
    只要合於"事實"之修編,不粉飭犯行,王的條目誰修都可,不必在我。--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9:22 (UTC)[回复]
    @Ericliu1912閣下,諸位志願者屢發警告是他根本無視警告,每個警告過後不久就換個方式遊戲維基規則繞過回退不過一的禁制。匿名使用者IP與此人的編輯戰,@自由雨日閣下直接提請全保護我想是懶得提醒。對於不想遵守承諾行文怪異自行合理自己編輯行為的人,這次若沒有管理員要處理那好,就問全保護到期後,他若違反承諾編輯該頁面,能否提請至VIP?另外您有發現每次他的言行都是在您出面後才稍微收束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47 (UTC)[回复]
    依據慣例,他清理使用者討論頁警告,代表「已知情」。故此後再犯,則將另有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2 (UTC)[回复]
    這是正確的慣例:以前有幾位管理員處理說明:個人頁面內容由個人權責留整,管理員之警告我不會刪,那是尊重,要是其他用戶無理亂警告的,閱後已知也有編史,可自行刪除,而對屢次騷擾性之留言者,可報請管理員對該員禁制編輯其頁面。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7:58 (UTC)[回复]
    @Ericliu1912閣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22 (UTC)[回复]
    僅提醒信用問題,當"回退不過一"被提起時,代表有至少2個操作人即將失去部分信用。
    A和B達成契約。雙方都毀約,雙方都失信時不會達成數學上的-1×-1=1
    對我而言B失信不是很意外的事情,從封禁歷史本來就是這樣記載的,過去到現在都是相同的失信,但為了讓B有更多機會,A的失信,如果不能從其他層面補回損失,可能會產生其他議題,累積過多時,像是近期的投票可能會產生(如果用猜的,大概不會在近一年產生)--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26 (UTC)[回复]
    (※)注意不要錯解讀指引
    摘指引:
    別人的意見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删除其他人的留言)
    ---------
    什麼是不正當或人攻言論可移除,見仁見智不是用戶說了算可逕刪或畫線,正確做法應保留原文來提請管理員處理,才不會違規遭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18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纯粹扰乱、人身攻击,已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2024年8月24日 (六) 15:3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 (※)注意有必要但不做鏈接,用(摘貼)條目討論頁此全段,利觀全貌,希望就此結案,但不要再給我說是冒簽名:
千村狐兔2024年8月22日—頁面保護將到期。為免生爭議/爭議再臨。現我提出如下版本修訂,不知諸位意見如何。@Chinuan12623、Kenny023、Tisscherry:
此查條目版本。似為雙方似能接受的。我查閱中央通訊社報道。都有報道此事,見引用網站。為折中計,倘不動條目其他內容。憑現有來源,於條目中,由「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士有過於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可否?
Chinuan12623— 認同。專業編輯-可靠來源,也是絕大多數報導內容。維基很多人引看,編修不在某人才行,但內容為實為真才重要。感謝完善編輯。
Kenny023—意見 個人尊重千村君的折中方案。千村管理員您費心了,感謝您。@Tisscherry君對此認同嗎?請發表看法。謝謝您。
Eric Liu-我覺得Manchiu寫的版本還行。建議各方折衷退讓一步以實現共識。
此頁後續會增錄他人對此之回覆,以求周延顯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5:30 (UTC)[回复]

JimGrassroot

Rastin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