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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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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新(16世纪—17世纪),聚侯介繁山西平阳府蒲州临晋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鼎新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中举人[2],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获授邢台知县,改任清苑,在京察时辞官。朝议在籍者不赴选者要受罚,他被谪任淮南负责盐事,有商人输掉罪钱万馀,官员为他辩白,他说:“不是拥有者而取用,是盗贼。”因此处罚商人;再转为天津道副使督饷,在任内去世,巡抚哭著说:“我失去助手了。”[1]

引用

  1. ^ 1.0 1.1 民国《临晋县志·卷九·乡贤录上》:王鼎新,万历进士,历邢台、清苑令,进主事京察归。嗣朝议以在籍不赴选者罚,谪判淮南委盐事,商有输罪钱,累万吏白之,新曰:“非其有而取之,盗也”乃给商。寻兵备津门,督饷无乏,简舟缉洋盗,以劳卒官,中丞哭曰:“失吾指臂。” 旧志
  2.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选举上:万历乙卯(举人)……王鼎新 见进士

参考文献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选举上
  • 民国《临晋县志》·卷九·乡贤录上
官衔
前任:
周良材
明朝邢台县知县
1619年-1620年
继任:
张毓泰
前任:
张弘襟
明朝清苑县知县
天启年间
继任:
黄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