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5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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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該線是珠海最主要的巴士線路之一,由1979年開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發展史》上有介紹,雖然網絡上無此書源,但該來源是從檔案館搜集的重要資料。望恢復為正常條目。—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2:38 (UTC)
  • @A.Romantic.K:,能提供一下isbn麼?--114.81.255.40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3:57 (UTC)
  • (:)回應:檔案館資料,無ISBN,但資料內容詳細。下同--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04 (UTC)
  • @A.Romantic.K:,有沒有著作權?--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4:39 (UTC)
  • (:)回應:有的,珠海市交通局編寫--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1 (UTC)
  • @A.Romantic.K:那麼我們怎樣才能知道裡邊的內容呢?另外,未經審稿出版這一程序,如何保證其可靠性?如果是交通局的內部資料,必然訛誤眾多。在修編地方志的過程中,有專家學者對這些資料進行取捨,因而可以保證地方志的可靠性。但是原始資料就無法做到這一點了。--114.81.255.41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8 (UTC)
  • 綜上所述,建議駁回。--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28日 (日) 05:15 (UTC)
  • (:)回應:此原始資料可靠,雖有部份遺漏,但也基本完整,基本能保證可靠性。望各位不要把關注度解讀得太嚴格了。--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5:57 (UTC)
  • A.Romantic.K君,請詳細描述該來源,包括整體,乃至線路部分,以資判斷。--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44 (UTC)
  • (:)回應J.Wong:
    • 3路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發展史》第11頁提到:「3路線由1979年開通,原為香洲—唐家—下柵班車。早期往返香洲至下柵,途經華子石、水擁坑、神前、銀坑、雞山、唐家、後環、留獅山、東岸、下村、官塘等站點,到達終點站下柵,返程同途。採用分段計價,全程收費0.8元。1998年,本線進行首次大調整,改由「九洲港」出發,途經「洲仔」、「電視台」、「圓樓商場」、「中航大廈」、「吉大」、「九洲城」、「海濱公園」、「友誼商店」,後至「灣仔沙」站接回原線,返程同途。取消「車站」至「體育場」區間所有站點。同年更改票制運作方式,由人工售票改為無人售票一票制,全程票價為2元/人。」此外還有:「該線主要服務于吉大、香洲、金唐地區的居民,也是最繁忙線路之一。」
    • 10路線於《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發展史》第13頁提到:「10路線由1991年開通,為方便金唐地區居民前往香洲、拱北地區及配合板樟山隧道通車而開通,採用人工售票的運作方式,全程0.8元。1996年改為無人售票,全程2元。該線途徑北山村、外沙、金鼎、官塘、雞山、疊石、神前、華子石、紫荊園、車站、檸溪等地,是金唐地區居民往返拱北、香洲的重要線路。」
  • 以上經過數日深入解讀,足以證明重要性。--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30日 (二) 10:04 (UTC)
  • 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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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翻譯自英文版Template:Shanghai,是一個介紹上海市的代表性模板,覆蓋了上海市各方面信息,此模板旨在介紹一個城市的總體情況,有點像旅遊手冊。刪除理據中的「冗長、不完整、不具代表性」站不住腳,且自相矛盾。Hat600用戶的刪除理由根本就是沒有理由。—Fxqf留言2014年12月30日 (二) 11:06 (UTC)
  • (+)支持:冗長這個,模板不是摺疊起來的麼;不完整、不具代表性這個基本上可以套到任何國家、地區的模板上,頗有點兒非上海人與狗不准涉足上海相關條目的霸道;至於這個模板譯自英文版,這種刪除理由還不值得我來反駁。--7留言2014年12月30日 (二) 11:18 (UTC)
  • (+)支持恢復,就像很多其他地名也有模板,而且上海相當於省,更應該保留。——巴泰勒米·波岡達參選特色條目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12月30日 (二) 13:53 (UTC)
  • (!)意見,由於是上海人,存在COI,因而不投票。冗長不是問題,這個模版的問題在於內容多有差錯,感覺上像是給外國人介紹上海的旅遊小冊子。(例如"街道"一部分,把武康路,多倫路和淮海路,南京路相提並論,除了都是吸引外國人的地方,我看不出有什麼共同點)。(又例如"區域"一部分,按照發展順序,應當是上海老城廂,公共租界,法租界,大上海計劃。七寶古鎮和這些又有什麼關係?)畢竟英文維基百科關於中國的內容不很齊全,所以不如直接重建,待內容符合質量標準了,再添加進條目。--114.81.255.37留言2014年12月31日 (三) 15:56 (UTC)
  • (+)支持:應當保留地區性引導模板。--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1月1日 (四) 14:53 (UTC)
  • 個人認為,一個地區的模板,除非是專門針對某一個門類,否則是不應該「全面」的。因為模板不是條目,也不是列表,應該只列出讓人立刻想到的幾個即可,問題只在於到底是哪幾個。這是地區性的模板,地區應該涉足的範圍必須有取捨。上海市河流模板,有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但上海市模板,不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上海市高校模板列出所有高等學府,但上海市可能有復旦、交大等幾個即可。不必要也不應該把一個地區的總覽條目當成特色列表來寫,模板更是如此。看看現在上海市最下面那一大片的模板,別人或者覺得無所謂,我覺得實在太多了。單說這個像旅遊小冊子,但另一方面,這樣的概括相對而言也更簡潔明了。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考慮建立列表條目,然後在模板中列出,英文特色條目en:Seattle模板就是這麼做的;en:Houston的模板也和這個模板一樣的結構,難道休斯頓人也說這是旅遊小冊子,不懂上海的人外國人編的?--7留言2015年1月1日 (四) 16:03 (UTC)
  • 沒抓住要點。不是結構問題,而是內容問題。(即到底是哪幾個的問題)。現在模版每一項列出的內容缺乏內在關聯,也不適應現有的上海條目,應當修正而非照搬。--114.81.255.37留言2015年1月1日 (四) 16:32 (UTC)
  • 既無指引可援,而又莫衷一是,乃此議留置待續,並復其狀,凍其況。唯主刪所言,實非無理,此板確無明確收錄準則,誠非所宜。--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3:54 (UTC)

50字的內容參考一下也是可以的啊,其實英語en:Kurpark, Wiesbaden 以及德語de:Kurpark Wiesbaden頁面也都不長--Htmlzycq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07:06 (UTC)

請查收電郵或從此取用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48 (UTC)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4121118 http://tieba.baidu.com/p/3461060387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66580

http://s.weibo.com/weibo/%25E6%258B%2586%25E5%25B1%2580%25E5%25B0%2588%25E5%25AE%25B6?topnav=1&wvr=6&b=1

http://s.weibo.com/weibo/%25E6%258B%2586%25E5%25B1%2580%25E5%25B0%2588%25E5%25AE%25B6?topnav=1&wvr=6&b=1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vbdrama/photos/pcb.910991165587337/910991115587342/?type=1&theater

http://instagram.com/p/xOFAiWDDFC/?modal=true

我已再次編輯過,煩請大家看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Encore513/SYNCO_%E6%96%B0%E6%A0%BC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之前加入的。

我覺得還是不行啊,WP:V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

http://www.rcfans.com/portal.php?mod=view&aid=10769 https://www.facebook.com/waigohobby http://www.yp.com.hk/23840003/79356/ch/ http://outstreet.com.hk/shop/view/id/18417

(:)回應:我想閣下來這邊還太早了,此處主要的功用是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提出「上訴」(需要提出新事證或指出存廢結果不合某些方針)。既然存廢討論還沒結束,那這邊也不能做任何事。想保留條目的話,閣下應該直接前往存廢討論頁,說服社群該條目具有關注度-Sega7131留言2015年1月7日 (三) 06:27 (UTC)

--118.233.92.41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11:57 (UTC)

已經存放於。標題下的警示是我隨後添加的。還請勿嫌煩。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9 (UTC)
大量英文沒有翻譯。已將代碼電郵給@Htmlzycq:。--Wcam留言2015年1月13日 (二) 15:26 (UTC)
疑似侵權部分,對照「刪除維基」的原文,其類似內容似乎已在網路上流傳,現下找到最早使用的是2013年3月13的[1],但我不是此條目原作者,現在也看不到編輯歷史,無法釐清侵權疑慮。-Sega7131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07: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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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此條目曾於2012年7月21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然而此人的個人關注度已經有所提升,也獲得了廣泛報導及不同的關注。包括:
  1. 2014年10月10日,中國籍成員LUHAN以健康及個人發展受限制為由,提出與SM娛樂的專屬合約無效申請,並於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成為五個月內EXO第二位離團的成員。(獨家:鹿晗宣布與SM解約EXO失中國人氣王連走兩主將 SM股價暴瀉 鹿晗解約 EXO星散《蘋果》獨家專訪 鹿晗做舞男 被君如激讚
  2. 曾參與電影《重返20歲》的拍攝,亦是該電影的主要人物之一,更為該電影獻唱主題曲《我們的明天》。電影已於2015年1月8日在中國大陸上映。(電影《重返20歲》官方微博《重返20歲》提檔至1月8 鹿晗首唱主題曲《重返20歲》陸賣7億 在台首映加場ET看電影/鹿晗吉他+歌聲演出 《重返20歲》迷死人重返20歲
  3. 由2012年9月10日截至2014年8月5日,鹿晗的新浪微博單條評論量達到13163859個,獲《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授予「在微博上最多評論」的榮譽。(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Asian star LUHAN sets the record for 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手握世界紀錄 鹿晗或親臨《吉尼斯中國之夜》EXO鹿晗單條微博評論量破千萬 創吉尼斯紀錄
  4. 鹿晗曾獲得多個獎項,包括:《2014微博之夜年度盛典》的「微博年度男神」及「微博king」、百度《2014年10大人氣藝人的排行榜》的第一位、《尖叫2015愛奇藝之夜》的「亞洲人氣偶像」、《2014青春的選擇》的「年度風雲人物」等(鹿晗微博之夜封王 與楊冪頻互動網友盼合作LAY、鹿晗、Victoria榮登百度10大藝人2015愛奇藝之夜-娛樂-最新娛樂視頻資訊-愛奇藝2014青春的選擇完全獲獎名單

就以上內容來看,此人已擁有足夠的個人關注度並符合標準,因而請求推翻上一次存廢討論結果,允許重建頁面。—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17日 (六) 04:55 (UT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FPnSYArJU—59.148.91.174留言2015年1月10日 (六) 10:32 (UTC)

補充TVB官網資料:李安邦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還。--J.Wong 2015年1月21日 (三) 08: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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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您好,語句已有修飾,盡量避開宣傳語氣。中華民國舞劍壇創作人協會是台灣的著名民間團體,網站人氣已經超過10萬,14年來造福許多台灣創作人,懇請編輯明察,給予建立。

>—Layasword留言2015年1月22日 (四) 02:58 (UTC)

主旨:請恢復我的頁面 及內容 /求真長生。

我才是剛剛加入的編輯.我不知道如何回覆.我試者這裡回覆看看.

數位電源的概念剛問世時,其實令不少電力電子領域的工程師感到困惑,因為電源設計本質上是類比電路設計。即便是號稱採用數位電源設計架構的電源供應器,還是要用MOSFET、升降壓轉換器、ADC、DAC等類比元件來實現,何來數位電源之說?

所謂的數位電源,其實是指在類比的電源設計基礎上,利用微控制器(MCU)或數位訊號處理器(DSP)來進行更精細的電源管理。由於採用DSP或MCU,數位電源可以搭配相對複雜的演算法來管理或控制整個電源系統,當電源的負載輸出非常複雜時,採用數位電源比傳統類比電源更有優勢,但也由於增加額外的DSP或MCU,因此成本會略高於全類比的電源供應器。

因此,數位電源這項技術一開始是從伺服器、電信設備等架構相對複雜的系統開始普及,但隨著技術日趨成熟,有些消費性電子產品也開始採用數位電源。

DIGITIMES中文網 原文網址: 數位電源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0&Cat=10&id=371228#ixzz3PdRP7yjz

數位電源(Digital Power)算是新的方法完成交換式電源供應器.雖然本體一樣,但是因為加入的DSP/MCU而有更多的變化. 我本身是數位電源的研發工程師,所以我想增加這一個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uangcu對話貢獻)於2015年1月23日 (五) 17:31‎ (UTC)加入。

  • 覆核理由:此條目曾於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然而此人的個人關注度已經有所提升,也獲得了廣泛的報道和關注。
  1. 2014年1月13日,由大眾娛樂網主辦的「2013亞洲學生榜樣」當中,獲得榜樣冠軍,並引起廣泛報道。(黃子韜榮登亞洲學生榜樣榜首 優質偶像炎亞綸後來居上亞洲學生榜樣勇敢比拼 黃子韜擠占榜眼霍建華被迫退居第四
  1. 2002年在國際武術錦標賽中獲得第三名(青島明星黃子韜獲國際武術比賽第三名等獎項),2005年在青島市第一屆運動運中,獲得槍術和劍術項目的冠軍。
  1. 2015參與了當紅電影《何以笙簫默》的拍攝,飾演電影中主要人物的少年時代,並獲得廣泛關注和報道,該片將於2015年8月在國內院線上映(黃子韜首次觸電十分興奮 演少年何以琛引期待

就以上內容來看,此人已擁有足夠的個人關注度並符合標準,因而請求推翻上一次存廢討論結果,希望管理員能夠允許批准重建頁面。希望可一同處理Tao的頁面存廢討論結果並合併到黃子韜或刪除—Mickybobo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0:51 (UTC)

http://programme.tvb.com/drama/raisingthebar/cast/237474/—Ilovesnsdsnsdsnsd留言2015年1月26日 (一) 09:46 (UTC)

完成:已恢復。--Wcam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19:5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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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他是貼吧的首任產品經理,打造出全球最大的網絡社區,其姓名排在專利《網絡社區與搜索的結合的方法以及系統》11位發明人的第7位,百度百科和百度知道等產品均是李明遠所主導設計的。敢問管理員,首先我自己編寫的詞條究竟抄襲於何處?三番五次修改究竟為什麼各種牽強理由阻止過審?—Yanggang15留言2015年1月28日 (三) 01:19 (UTC)
未完成,討論侵權條目請移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Wcam留言2015年1月28日 (三) 02:35 (UTC)
  • 覆核理由:李明遠是一位具有公眾影響力的人物,我是出於對他的敬仰編寫本條wiki,不存在任何侵權的問題,也沒有任何廣告嫌疑。煩請管理員恢復頁面
  • 狀態:   駁回
後來有變成不侵權頁面的討論了,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25這個那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12:56 (UTC)
忘記了,抱歉。--Antigng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13:22 (UTC)

@Wong128hk:參考第一個新聞就有提到,「活寶」除了是烏龍院大長篇故事的核心與烏龍院大長篇的代名詞,而「活寶」又是長白山的人參精靈,對中國長白山的推廣做出貢獻。 應該還是有所謂現實意義的。而且也太剛好了吧,我正要打這句時就編輯衝突要重打。這個那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5:53 (UTC)

@Wong128hk:其實按照那個存廢討論提到的阿Q正傳和阿Q,其實阿Q也還沒列參考或來源,活寶都還有參考烏龍秘籍,除了資料書覺得新聞介紹也能一併補充。這個那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6: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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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恢復頁面請求;曾聯絡提出存廢討論請求的用戶以及刪除頁面之管理員,請示刪除原因及如何改進文章未果。詳見以下內容。

您好,

本人為 「超聲波牙刷」一文之編者, 日前本文因 「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的原因於2015年2月3日被刪除。在此之前,本人並不知曉重複貼文違反維基貼文規則,也不知若重建已經由存廢討論刪除的內容,文章將被自動刪除。敝人無意違反維基規則,但因本文首次被刪文的理由不公,在此懇請撤回刪文,請容許我敘述原因如下:

1) 此文內容取自本條目之英文及其他語言版本;這些版本在並不具爭議性,並且被維基社群廣為接受已久。此外,超聲波(超音波)牙刷的獨特性值得牙醫界深入了解和探討,因次中文版的介紹有其必要性。

2) 本文符合維基貼文所有要求。本人曾聯繫提出本文存廢討論的用戶Mys_721tx,向其請教刪除本文的緣由,以及是否有改進的空間。本人未獲得任何答覆,至今也仍不明白要求刪文的原因。本人已聯絡維基管理員Shizhao 以及Jimmy Xu 。 Shizhao 尚未回覆,Jimmy Xu 先生則建議本人前往存廢複核請求提交複檢。

3) 用戶Mys_721tx曾要求刪除 「超聲波牙刷」之英語版文章 「Ultrasonic Toothbrush」。此要求被其他維基管理員駁回,並且此文也符合在維基貼文所有要求。

若本文有任何不當之處或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您提供任何意見,請您多多指教! 如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您隨時連絡本人。非常感謝!—Bighead084留言2015年2月6日 (五) 04:01 (UTC)


請保留,目前正在研究如何編輯中,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pavi對話貢獻)於 2015年2月6日 (五) 16:56加入。

Mys_721tx君,請此簡列論據以證之有原創研究之虞。--J.Wong 2015年2月6日 (五) 09:26 (UTC)

除兩個來源外剩下的來源完全沒有提及超聲波牙刷。-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8:43 (UTC)

精神首富汪乃君出現之處,時而有人提問,汪乃君究竟在思想文化方面有哪些成果、作為?故此,將其部分文化思想成果、作為,例舉如下: 汪乃君主義創始人; 反狼人活動發起人; 2014年中國股市暴漲前夕指出市場異常低迷的提示人; 中國夢思想理念創始人; 房車產業發展策劃人; 階級合作理論創始人; 「孫中山評論」作者; 教育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導者; 戶籍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導者; 暫住證制度廢除的率先倡導者; 助學貸款制度改革的首倡者; 稅賦減免的率先倡導者; 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停止的早期倡導者; 民族劃分政策應當停止的首倡者。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150.255.127.187留言2015年2月10日 (二) 15:39 (UTC)

未完成:廣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16: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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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詞條經過三次編輯後,不存任何廣告宣傳之意圖,只為表示其存在。作為衡緣物流中心的配套項目,在湖南衡陽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並得到了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以及中物聯倉儲分會的高度認可。提請重新審查。

Tangweiming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16:20 (UTC)

--浪漫情懷(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14: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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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我是該條目的創建者和主要編寫者,對該條目被刪除感到非常不理解!難道該條目真的存在非刪除不可的理由嗎?提刪人認為相關人物關注度不足,但是並未說明所依賴的具體標準,關注度與知名度有何量化的指標可依循或參照?我認為曾經作為偶像專屬女優出道過上過雜誌封面足以稱為公眾人物,可以收錄。據在下觀察,中文維基所收錄的人物中,關注度比她高的固然大有人在,而比她低的也不乏其人,而且條目的完善程度更有不足,也未見一定要刪除。為何這裡要用更嚴苛的標準?沒有明確的指標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刪除是最後訴諸的手段」,希望各位慎重對待別人辛苦編寫的成果。是否存在這樣一個條目,對於不關注她的人而言可能是無關緊要的,但對真正關注她的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存在這樣一個條目對維基不會有任何負面影響,刻意刪除這個條目也不會有什麼積極意義,只會打擊新手參與的積極性。望各位前輩友人體察。

PS:我找到了2013年的案例,同一職業(AV女優)的人物(香坂百合),因同一理由(無法彰顯關注度)被提刪,結果保留下來了。作為支持關注度理據的是某網站的一篇評論/報道文章[21]。湊巧的是,我在腳註里所引用的來源就包含了同一網站同一作者(台灣著名AV評論家「一劍浣春秋」老師)的評論文章[22][23][24],不知為何被無視了?搜集資料匯聚成篇來之不易,希望大家幫忙投張保留票,謝謝大家m(__)m

Aito Yuuki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6:36 (UTC)

請告知刪除理由,我可以修改,謝謝!—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7:57 (UTC)

該文是應哈薩克斯坦友人要求代錄入的,請儘快回復,謝謝!--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2:27 (UTC)orange

如果確認廣告,那想請問俄文的文章為什麼可以保存,俄文的維基和中文的維基審核標準不同嗎? 是否需要我將俄文的維基地址找給您,https://ru.wikipedia.org/wiki/Даурен_Муса 請給於解釋,謝謝!--Orangebw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05:03 (UTC)orange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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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人曾在檔案存廢討論頁面解釋此畫面的不可重覆性、不可替代性及其重要性,頁面亦得到快速保留。本人的回覆並未得到任何反駁。現重覆原因如下:此畫面只能在無線電視新聞直播中看到,當時沒有其他攝影記者能拍攝到警察持槍指向市民準備射擊。在香港,從來沒有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會被警察用槍指嚇,故本人相信此會成為香港歷史上一個重要的畫面。正因如此,無線電視亦已將此鏡頭收錄在《2014香港大事回顧》內。—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2:44 (UTC)
  • Endorse close 再如何重要都不能侵犯著作權,否則維基百科可能被起訴。--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11 (UTC)
    • 我認為上述理由已經解釋此圖如何合理使用媒體文件。如否,請解釋此圖如何「不合理」使用媒體。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用電視截圖介紹非電視內容如何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3:47 (UTC)
        • 香港法例第528章39條(1)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04:30 (UTC)
        • Umbrellahk君,維基百科伺服器乃位於美國,故此版權法亦應跟隨美國法律而非香港法律。請問可有其他辯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43 (UTC)
          • 參照授權協議的描述及 Copyright Act of 1976,我相信該圖像 (1) 為獨特的歷史圖像;(2) 為不能重複的歷史事件,且沒有自由版權的代替圖像可被選用;(3) 有獨特的象徵意義,因為首次在香港有警察持槍指向集會市民準備射擊;(4) 作非商業的評論用途。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01:04 (UTC)
          • Umbrellahk君、Moonian君,協議當改作{{tv-screenshot}}。唯否納存廢議提刪者所言,其闡釋——電視截圖僅可用於該節目條目,實過於短狹,而協議亦無作此限,如其所言則有礙發展,亦未為合理。鑒本地並無合理使用指引,乃援英文版《合理使用方針》為據,請悉。據前述方針項八,該圖須不可或缺方可使用。唯察目前內容,此圖未為不可或缺,文字講述防暴警察用槍指嚇佔領人士,再援據支持,實在讀者豈有不明之理?何須配圖解釋?請辯。切記維基向志於知識自由傳播,而版權即為當中樊籬,遂奉共享創意協議授權以行,非自由版權者當可免則免。--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02:42 (UTC)
            • (:)回應:{{tv-screenshot}}貌似只能用於該節目本身,而非在該節目中播映的事物(最初好像就是因為掛這個授權而被提刪)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5年2月14日 (六) 06:31 (UTC)
            • Moonian君,此等協議模板皆譯自英文維基,又缺更新,容我以英文版為準。其協議僅在指明該圖乃用於辨識及評論該節目及內容。若然其他文章亦有合理篇幅講述該節目及其內容,又符合前述方針十項要求,該圖僅因上文下理或者內容安排而未可置於節目本身,或者置於節目條目本身並無意義,如此圖然,而施刪削,實亦並非合理之舉。然而,此圖則似乎難符項八——不可或缺,唯待留方辯之。——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13:03 (UTC)
            • 我認為此畫面為獨特及不可替代,援據文宇支持亦有欠穩妥。試想想,如果援引「新聞台24小時直播」為文字參考資料,其準確性在若干年後定必受到質疑,因為根本已經沒有任何人能在之後再次看到當刻的新聞直播畫面。當有人掛上來源請求時,亦沒有人能再次提出實質來源。就算在描述內列明新聞播出的準確時間,即2014年9月28日21時33分,亦無補於事。因此,此圖片在說明上述的描述時實為不可或缺。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6:47 (UTC)
            • Umbrellahk君,如君所言,本站豈非要再開站存放截取每個參考來源或網站所得圖片或抄錄整個網站、整部百科以備稽考?君視版權為何物?君當參考《列明來源指引》,明確指引讀者可於何處尋回相關資料,包括新聞發布機構、日期及時間,則已盡所能,仍有質疑者,就請其自行聯絡新聞機構查詢。另外,恕亦未能認同該情況僅得無線電視新聞攝得,台灣大紀元亦有攝得類似圖片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加拿大明報明報則亦攝得防暴警察持槍、Youtube亦有截取新聞片段。最後一問,閣下可會增加篇幅描述圖中情況?--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10 (UTC)
              • 閣下引述的所有報導,皆只有指出警察持槍,並沒有報導警察用長槍瞄準市民,準備射擊。而台灣大紀元的報導有以下兩點問題:(1) 該圖片的標題為「9月28日,警方出動防暴隊對民眾開槍發射催淚彈。」,此為錯誤,因為此圖警員所用的為雷明登散彈槍而非法德魯寸半口徑大口槍,雷明登散彈槍並不能發射催淚彈。(2) 台灣大紀元所謂的「獨家照片」(分別顯示警員手持雷明登散彈槍瞄準市民準備射擊,以及用法德魯寸半口徑大口槍近距離向人群發射催淚彈),根本就是從無線新聞直播的片段偷出來的。這更明確指出此圖為獨特的歷史圖像且沒有自由版權的代替圖像可被選用,在維基描述事件時為不可或缺,因此,使用此圖像去描述上述所敘事件時,根本就附合香港的美國版權法律內「合理使用」的定義。由第一天到今日,我的辯解都是一樣:此為法例內標註的合理使用。Umbrellahk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2:33 (UTC)
              • 此圖確未符前述方針項八,非不可或缺,讀者縱無此圖亦會明白何謂「晚上7時半,無綫電視更拍攝到有防暴警察用AR-15自動步槍及雷明登散彈槍指嚇佔領人士,並以槍咀瞄準示威者……持AR-15自動步槍及雷明登散彈槍防暴警察指嚇市民……但由於大批持槍防暴警察上前指嚇示威者……」,乃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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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afd中未形成任何刪除共識。我要求參與用戶評判韓國門戶網站搜索結果(均為新聞報導),但並未有此類評論,討論明顯不充分。因而應當重新列於afd。—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閣下須遞交來源,而非搜尋結果,以備討論。--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事實上是我提刪的這三個條目。想象一下我不懂中文,我碰到一個條目城市更新,其中有一個百度新聞搜索,我無法確定是否其中的新聞報導(例如[25][26])屬於有效介紹,甚至是否是其他詞彙拼出的「城市更新」這四個字,所以我把城市更新送交了afd,且並未投票(×)刪除,旨在請求大家評判這些來源到底講了什麼。然而在無人參與,無人評論的情形下條目被刪除,我認為並不合理。現在條目中中的來源是韓國的一個主流門戶網站,像雅虎之類,搜到的應當是新聞報導。--Antigng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2:24 (UTC)
    • 君欲社群評議,大可交至互助客棧,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廢討論,再之後表示刪除並不合理,此舉實非所宜。推翻原決,復還,結。--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2 (UTC)

[[:]]

第一:我們先來看一組今日bing.com顯示的關鍵詞搜索到的條目數量,以混合模式為關鍵詞搜索,得到的結果為111萬;春聯103萬;牛奶126萬;蘇聯115萬;奧巴馬82.7萬;地球72.6萬;人工呼吸66.4萬;火警43.6萬;

第二:與混合模式相關的條目,在其它百科,以百度百科為例,隨便搜索一下,即有十餘篇條目,比如,http://baike.baidu.com/view/368957.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8011499.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935980.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40234.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07132.htm, 但在維基百科竟然是:0篇;

第三:多年後回到維基百科,發現很多基礎的條目,比如以混合模式等為代表的條目,依然無法找到,我不得不再一次地震驚了。當看到維基百科上為了「一條人數不足百人、且關注度最多萬人的小街道」的條目而爭論不休時,而混合模式這樣一個「保守估計在中國每天至少有一千萬人在使用/涉及的」、「在bing上關注度和春聯、牛奶相當,且是人工呼吸的關注度的兩倍」的十分基礎的知識,它的條目在時隔多年後居然仍然無人撰寫,不得不表示很無語;

第四:混合模式這四個字,若要展開來寫,隨隨便便就是一本幾十萬字的書,比如:http://item.jd.com/1043107635.html, 又比如:http://item.jd.com/10479083.html, 所以,我重新註冊了若干個維基帳號,抽空簡單撰寫了包括「混合模式」在內的數十個條目。希望能有一個良好的開頭,能促使大家來完善相關條目。但是非常遺憾的是,一個多月了居然基本沒人來續寫,甚至奇怪到連訪問都沒幾個人。更為遺憾的是,最後卻等來了要被刪除的通知,而且還是前仆後繼的先後兩人要來刪除。—Xow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22:22 (UTC)

[[:<傅孟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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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人提出任何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存廢覆核沒有理由單單回復了事,即使沒有太多討論,最多是改成無共識。請user:Wong128hk小心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23 (UTC)

知名的電影行銷公司、經紀娛樂整合的事業體。提請重新審查。

(+)支持:我是原po,這篇文章所指內容確乎存在,我在那裡加上了font語法就是為了強調它是存在的。而且,底下我加了「外部鏈接」,那個「百毒百科首頁」是真實的,絕無虛假,不相信的話我可以重新提供那個首頁:http://zh.unbaidu.net。不要因為是「維基百科」就無視其他小的wiki群體,我可以負責任地説,它是絕對存在的,而且我是那邊管理員,用戶名和這邊是一樣的,不相信的話自己去查,我說話我負責。--密斯特.孫中山找我?2015年2月20日 (五) 06:53 (UTC)
我是那邊的Abcabc2,我幫你把font語法改掉了,因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品質。另外,我強調,關注度不足的條目是可存活三十天的!!!--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0:01 (UTC)

以上兩位請注意WP:COI。--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2月20日 (五) 10:29 (UTC)

如果利用關注度三十天打廣告,仍然會以WP:G11刪除。我們對廣告零容忍。切記
我們並不是在打廣告,雖然我承認語氣方面有可以改善的地方。--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4:15 (UTC)
  • 解釋:條目提示中有「本條目的主題不是百度百科」的文字,百毒和百度怎麼會弄混,明顯是用百毒惡搞百度。還有正文內容「2015年1月底,密斯特.孫中山提出成立百毒民國,並撰寫憲法,舉行公投,百毒民國於2015年2月10日正式成立。2015年2月,密斯特.孫中山發動了統一戰爭,最後對方站長在最後通牒後投降[1],大規模戰爭並未發生。」,這不叫惡作劇什麼是惡作劇?--Aoke1989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5:55 (UTC)
此段文字附有來源(雖然是一手來源)。--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6:05 (UTC)
  1. ^ 乃木坂46橋本奈々未&松村沙友理「CanCam」専属モデルに決定 編集長絶賛「透明感が半端ない」. [2015-02-21]. 
  2. ^ 2.0 2.1 松村沙友理. 乃木坂・桜井、西野、松村 オーディションでチャンスつかむ WOWOWドラマ初出演 (訪談). 2015-01-14 [2015-01-14].  引用錯誤:帶有name屬性「b」的<ref>標籤用不同內容定義了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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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此條目反對者眾,但大多都是情緒性反應。給出理由的往往都非常空洞,很少有人能具體討論。凡是具體討論的,我都具體回復;提出建議有一定道理的,我都依從。我認為討論還在進行中,現在有管理員不給出任何理由而刪除,極為不妥。我要求進一步討論,特別希望對這個事件有一定了解的管理員(比如台灣的)能參與討論。我特別提醒「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反對者眾不是刪除的理由。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03:47 (UTC)
  • Endorse close 如果所有的用戶都認為此條目不符WP:BLP,那麼的確應當刪除。管理員對共識解讀無誤。--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4:11 (UTC)
    • 有很多用戶認為此條目不符合不符WP:BLP,卻沒有人給出任何具體說明,比如何處不可查證,何處不中立,何處原創研究。只有一位Ching君認為應該保留,卻給出了相對具體的理由:「我倒覺得條目本身的問題並不是這麼大(至少現在這個版本),拿掉侵權內容,條目並沒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麼罪,只是描述整件爭議事件的經過,並陳兩方的說法、指控與澄清,感覺現在立場並不是太偏頗。不過建議改名為較中立的稱呼。」Ching君的說法也正是我反覆強調的。我希望此地的管理員能夠主持起碼的討論秩序,要求對本條目質疑的給出具體理由。而本人也承諾對所有具體質疑都會給出具體答覆,有道理的本人也都會採納。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4:40 (UTC)
      • 我在提刪的一開始就講得清清楚楚,此條目依賴Ethan Gutmann的新書和網站。這種新奇而負面的來源不符WP:BLP要求。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02:56 (UTC)
      • 對本條目的第一點質疑:此條目依賴Ethan Gutmann的新書和網站;這種新奇而負面的來源不符WP:BLP要求。為清晰記,所有關於這一點的質疑和答辯都在這一節中進行。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12 (UTC)
        • 如果柯文哲現在還是台大醫院醫生,如果台灣現在還沒有人注意到葛特曼的書,我寫這樣的條目或許有你說的問題;但現在這件事情在台灣已經成為新聞事件,盡人皆知,還有什麼原因不可以寫?這個意思我從一開始就已經說清楚了。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4:25 (UTC)
        • 查了一下記錄,我當時回答你這個問題是從另一個角度說的:「這個條目主要是要描述一個事件的過程,即柯文哲曾接受過葛特曼的採訪,葛特曼將採訪內容寫在書裡,書中內容在選舉中引起爭議,二人如何回應爭議。而不是要去討論活摘器官這件事情本身的真偽。」用Ching的說法就是:這個條目並沒有指控柯文哲,只是記錄一個爭議的過程。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4:48 (UTC)
        • 所謂新奇而負面的來源或者Lanwi1所謂不可靠,大概是想說,法輪功不可靠不可信,葛特曼為法輪功張目故,也不可靠不可信。這是符合常理的想法,但與本條目沒有關係。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本條目不是要指控柯文哲買賣法輪功器官,只是記錄一個爭議過程。葛特曼書中所寫並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據對柯文哲的採訪寫的,且經過柯本人審閱同意,但柯予以否認,爭議因此而起。記錄這一爭議,葛特曼的書和網站以及柯文哲的回應當然都是最基本的材料,也完全符合維基百科對資料來源的要求。此理至簡至明,實在無需多說。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05:12 (UTC)
          • 其主要包含的爭議內容都是無來源或少來源的,那麼就有必要首先刪除整篇條目,然後再進行討論
            ——WP:BLP
            現在整個條目都是爭議事件,都依賴Ethan Gutmann的新書和網站。而「葛特曼書中所寫並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據對柯文哲的採訪寫的,且經過柯本人審閱同意」這一基本觀點無法得到獨立證實。根據WP:BLP,就不應該記錄這一爭議過程。--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09:25 (UTC)
            • 首先提醒,你所引用的維基原則中的「爭議」是指條目在維基社群中的爭議,並不是柯文哲與葛特曼的爭議,以及這件事情在台灣以及其它地方引起的爭議;其次,如果你認為類似這樣的爭議事件根本就不應該包括在維基百科中,請確證,並提出你的理由;第三葛特曼和柯文哲的爭議發生在兩個人之間,當然不可能有所謂第三方獨立證實,維基原則中的第三方是指從相對中立的第三方的比較平衡的描述,這一事件已經成為新聞,有很多報道,但為真實描述過程,當然要依靠葛特曼的書和網站以及柯的回應,而不是第三方報道。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4:13 (UTC)
            • 你一再質疑我依賴葛特曼的書和網站,那麼我問你,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據新聞報道是不是就可以了?這完全可以做到,但顯然不是好的方法。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07 (UTC)
              • 「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據新聞報道」還不如在柯文哲中敘述。就像我不應該建立柳開疑涉食用人肉事件,在柳開中敘述即可。--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5:40 (UTC)
                • 為避免邏輯混亂,請確認你目前的立場:你認為應該把這一爭議事件放在其它條目?如果是這樣討論的焦點就發生了變化,當另開一段分別討論。但這一段應當先有一個結論。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22:56 (UTC)
                  • 第一、目前條目不符WP:BLP,不應該存在。第二、如果要重建符合WP:BLP的條目,則內容不足,不如直接寫入主條目。要麼不符WP:BLP,要麼內容不足,總之這一條目不該存在。--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3:01 (UTC)
                    • 不引用葛特曼的書和網站,根據第三手報道和引用也完全可以重建本條目所有內容。不能直接引用葛特曼,但可以引用媒體的轉述,這不是非常荒唐嗎?抑或與葛特曼相關的,包括媒體報道都不可以引用?如此,又有什麼內容可以「直接寫入主條目」?請說明,請注意你的邏輯一貫性。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4:14 (UTC)
                      • 所謂第三方報道,並不是簡單的複製/引用書中既有內容或採訪記錄,而是在此基礎上創作的內容,這就比書中原有內容少多了。請參閱一次文獻二次文獻。事實上,根據第三手報道和引用不能重建本條目所有內容。--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4:26 (UTC)
                        • 你怎麼知道「比書中原有內容少多了」?你密切關注過2014年台灣選舉嗎?本條目所引書中內容,最隱晦是一個注釋,提到柯不願意接受媒體採訪,但可以考慮到國會作證;這一內容我也在台灣媒體見到過。對本條目來說,葛特曼的書和網站內容算是一次文獻。作為一般原則,引用一次文獻要小心,但如果客觀描述,並非完全不可以。具體到這個條目,因媒體報道聳動激烈混亂,直接引用其書反而是更恰當的選擇。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5:06 (UTC)
  • Lanwi1君,請問對Ching君所言有何反駁?
    我倒覺得條目本身的問題並不是這麼大(至少現在這個版本),拿掉侵權內容,條目並沒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麼罪,只是描述整件爭議事件的經過,並陳兩方的說法、指控與澄清,感覺現在立場並不是太偏頗。不過建議改名為較中立的稱呼
    ——Ching~receptor/genome 2015年2月16日 (一) 19:19 (UTC)
  • 以上。--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23:48 (UTC)
  • Lanwi1君,所以刪除決定乃出於與議者傾向於刪除,而非方針或指引?--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08 (UTC)
  • 觀其文,包括條目成立緣由及旁伸消息都極大依賴葛特曼著書《屠宰》(The Slaughter),至今除了該書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證據,更多是扭曲的報導,這嚴重違反了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合理的比重
    「維基百科不應表現出少數觀點應比多數觀點更受重視的爭議。不應表現極少數人持有的觀點,除非這一觀點出現在描述它本身的條目當中。令重要少數觀點擁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將極少數觀點包括在內,可能會對讀者造成誤導,令他們誤解爭議的實際情況。維基百科旨在按比例表達某一主題的競爭觀點,而這種比例是根據競爭觀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的次數來擬定的。這不單單適用於條目正文,還適用於圖像、維基連結、外部連結、分類以及所有其他內容。」
    柯文哲條目以部分篇幅闡述此事件是合理的,但如此大規模記載是違背維基百科核心價值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24日 (二) 06:19 (UTC)
      • 第一,「極大依賴葛特曼著書」和「至今除了該書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證據」這些說法似乎與「對本條目的第一點質疑」有關,你如果有什麼特別的補充,可以到這一部分去討論。第二,你所引段落開始部分難以理解,我已經重新翻譯: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合理的比重。第三,這一段所說問題幾乎與本條目毫無關係。本條目所謂爭議基本上是指柯文哲與葛特曼二人之間的爭議,只需要持平記述即可,不存在「多數觀點」、「少數觀點」和「極少數觀點」問題。如果要記錄媒體與大眾反應,或許有這個問題,但這不是本條目的重點。第四,把這個條目的內容合併到其它條目中去,這是一個重要的意見,我會另起一段回復,但我不認為你上面的說法有任何值得回應的地方。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14:40 (UTC)
  • 將此文併入其它條目的建議(±)合併柯文哲。條目本身名稱就使用「疑」這種不精確的用詞,跟舉WP:生者傳記,涉及生者的的條目都應該有真實性,而不能有可疑或猜測的內容,所以這個條目本身就大有問題。但是這件事因為有新聞報過,所以可以縮減成比較沒爭議的版本併入柯文哲條目中。--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2月13日 (五) 16:34 (UTC)
    • 首先,我認為維基百科完全可以包括爭議性問題和真相未明問題的條目,這樣的條目可能要加倍注意平衡性、中立性以及可查證性。其次,這個條目的內容本來被放在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爭議的條目下,但我認為這個問題有複雜性和獨特性,而且從時間上看,延續到選舉以後,所以將其獨立出來。等這個條目告一段落,我會在相關條目下加上有關內容。Bigtete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0:21 (UTC)
    • 另外一處的答覆。另一個非常有道理的意見是把有關內容加到柯文哲條目去,不列專條。但請注意一個現實的問題,柯文哲是一個極富爭議的人物,除此之外,我知道的與他相關的爭議事件條目最少有三個,這些內容如果不單列新條目,柯文哲條會變得非常複雜,失去控制。這個條目涉及到柯文哲、台灣政治、法輪功和器官移植,有多面性,應該可以有專條。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6日 (四) 00:16 (UTC)
    • 有鑒於︰
    • 一、此爭議確實存在,亦受廣泛報導,刪方亦未嘗否認。然則,文章如實記載,則無違《生者傳記方針》;
    • 二、指控雖僅建基於《屠宰》一書,然而據現有資料顯示,此乃採訪其本人所得,初稿亦得其簽署,其本人亦無否認,而各方回應亦得佐證,則無違於《可供查證方針》;
    • 三、唯此文確有違《中立方針》,平衡有欠,比重失妥。根據條目內容,此爭議現僅流於雙方爭論,傳媒報導,市民留意,而最終其本人亦再無回應,官方亦無正式調查。如此大篇幅交代,與事態發展不成比例,將嚴重破壞中立;
    • 遂翻原決,並改為併兼至「柯文哲」。併兼之時,必須顧及篇幅及比重。--J.Wong 2015年2月26日 (四) 11:33 (UTC)
      • 在下有一嚴正立場未來得及進一步表達。本人認為,到目前為止,針對本條目違背「生者傳記原則」、「可查證原則」以及「中立性原則」的種種指控均毫無道理。這些都是起碼的原則性問題,是非曲直本來極易判斷,現在卻要曠日持久地辯論,這固然是對本人作為維基編者的尊嚴的侮辱,亦是強辯者的自我羞辱。但是,本人對將本條目內容併入其它條目的意見則非常尊重,這種意見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本人視這種意見為實際編輯中的現實問題,而非原則性問題。不過,在目前狀況下,這二者極易發生混淆,合併的意見事實上成了一種是非不分的折衷主義;本人完全不接受這種做法。所以,本人認為此條目的存廢討論應該清晰地分成兩個階段:首先討論本條目是否違背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確認無違根本原則後,再來從實際編輯的角度討論是否合併。
      • 在下對Wong君的公正性和判斷力有信心。但閣下指責本條目有違中立性原則,則明顯失當。閣下引據之原則與RalfX君同,在下亦已言明:「不合理的比重」針對相互競爭之觀點,本不適用本條目描述之爭議過程。此處切題者,實Ching君「立場並不是太偏頗」之所謂也。又閣下言:此爭議現僅流於雙方爭論,傳媒報導,市民留意,而最終其本人亦再無回應,官方亦無正式調查;如此大篇幅交代,與事態發展不成比例。閣下所言,當合併之緣由解,不無道理,唯不當冠之以「嚴重破壞中立」。如前所述,在下對「原則問題」與「現實問題」之區別非常在意。閣下之判決顯有失察及不公正之處。原則事大,望閣下再三斟酌,還在下清白。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6日 (四) 22:30 (UTC)
      • 此文乃副拆自「柯文哲」。為其子文,則需並而察之。此下,則可知此段比重及篇幅過猶不及,有違中立。就算並非嚴重破壞中立,亦實有置整體平衡於不顧。此乃原則問題,亦為現實問題。用辭或有過重之處,尚祈見諒。--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2:53 (UTC)
        • Wong君,我不喜針對維基原則的條文做咬文嚼字式辯論,更傾向於根據常識做理性之討論。我清楚地認定自己並未有違維基基本原則,這是我所謂「原則問題」;而Wong君所謂「比例適當」我暫且認為是所謂「實際問題」。Wong君既然認為比例適當,如果您是柯文哲條的編者,您會如何掌握這個尺度?以目前這個條目的風格,大概只能有一兩句話的空間,根本沒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說明白。我本來以為英文柯文哲條情況會有所不同,但發現關於這一事件已有兩段內容,已經占了全文太大比例,而且還沒有包括葛特曼選舉後的聲明,這些後續起碼又要加一段。圍繞一個主條目產生之spinoff,本就是因為這些內容有其複雜性,非獨立成篇不足以說清楚。我特別看了一下英文奧巴馬條,其子條目大概在15條以上。柯文哲大概算是台灣目前最奇特、最富爭議性、也最當紅的政治人物,除此條目外,尚有三個子條目,皆為爭議性事件。我認為這些還不夠,我最近在構想柯文哲現象的子目,專門討論其崛起背景。我以為只要有關注度,這些子目均可以成立,至於遵守生者傳記原則之類,理所當然的事情,本不足道。Wong君若從實際編者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對此問題的理解或許會有所不同。回到我對您的挑戰,您如果是編者,您當如何處理這個爭議事件?您不妨去具體試一下。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04:32 (UTC)
          • 稍微研究了一下維基手冊,有了一點新的認識,與Wong君商榷。首先還是要明確本條目並無絲毫違反「法生者傳記」、「可查證性」以及包括平衡原則在內的「中立觀點」等原則。討論至今,如果還在這個地方打轉是非常可悲的。
          • 其次,在下感覺Wong君似乎混淆了「關注度(notability)」和「適度性(due weight)」兩個不同的概念。維基百科明確聲明了二者的不同[29]。Notability是衡量新條目建立與否的標準,due weight是衡量條目內容是否中立的標準之一。將二者混淆會就會導致這樣一個結論:「子條目與主條目並而察之」,察其是否符合due weight。這是非常錯誤的觀點。任何單獨成篇的條目原則上都是獨立的,其內部的平衡性只需要在此條目內部考察,不受相關的子條目、母條目影響。如果這種「並而察之」的邏輯成立,大多數子條目都在當刪之列。
          • 故,本條目存廢併兼之討論應該在notability的角度下進行。從這個角度,Wong兄所謂「爭議現僅流於雙方爭論,傳媒報導,市民留意,而最終其本人亦再無回應,官方亦無正式調查」,似指此一事件關注度不足,或不夠持久。這是很有道理的。但在下也有兩點反駁。第一,選舉中的爭議大多都是一時新聞,選時爭得火熱,選後即無人問津,蔡英文的宇昌案、柯文哲的MG149案都是如此;但下次選舉肯定又會被拿出來討論。第二,這一事件與一般選舉爭議不同,葛特曼拿這件事情四處張揚,有國際性,最近甚至在捷克接受媒體訪問都還提到了柯文哲[30]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5:17 (UTC)
  • 請停止餵Troll。--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2月27日 (五) 04:44 (UTC)
  • 這個案子目前是什麼狀態?二審已經結案了嗎?如果已經結案,我將進一步上訴,該如何進行?Bigtete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00: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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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人因實際深入了解過大同醬油這間百年企業,也了解在台灣以傳統黑豆甕釀製造的醬油廠商區手可指. 文中描述大同醬油公司百年創立以來的歷史、經歷以及五代傳承的堅強意念,並無其他有宣傳、廣告之意圖也無為此公司做特別的介紹.且尚未編輯完成,後續還要再加入更多完整資訊等等,麻煩是否可協助幫忙處理,感謝! 另外因為在維基搜尋看過維基百科亦有其他醬油的企業歷史資料,想詢問為何本人所提出的文會被刪除?—LRong2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02:16 (UTC)
  • 駁回,確為廣告。請參考其他同類文章,再試撰寫。--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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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全球市長論壇無法在維基百科查詢和編輯,據我了解全球市長論壇是由全球知名的可持續發展組織聯合而成的一個國際組織,在各媒體的報道中也顯示全球市長論壇是真實存在的,且已經舉辦過號召可持續發展的各種會議,尤其是與聯合國的合作共同開展世界城市運動,這樣一個國際組織隨着網名關注度和搜索熱度的不斷上升,卻沒有在維基百科上查詢到,請管理員開放此詞條的編輯,編輯此詞條不會侵權—183.16.45.229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10:11 (UTC)
  • 閣下可先撰寫簡介,再請管理員代為開頁。--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27 (UTC)
  • 覆核理由:簡介:「全球市長論壇」是由世界城市運動(WUC)、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聯合組織(UCLG)、國際城區協會(IDA)、亞太城市間合作網絡(CITYNET)、全球房地產投資與開發博覽會(CITYSCAPE)、國際市長交流中心(IMCC)六大NGO組織和企業共同組成的致力於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高端國際組織。同時全球市長論壇以綠色低碳、節約高效理念為導向,實現與各國地方政府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歷史(均有圖與文件為證):2006年,全球市長論壇開始籌備,國際姐妹城市聯盟、可持續發展國際中心、國際城區協會、創意城市網絡、世界和平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國際市長交流中心等組織與企業開始互相交流,並簽署協議,並最終取得共識形成了全球市長論壇的雛形。當時獲得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支持函,時任中國市長協會會長的陶斯亮女士以及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陳昊蘇會長的支持。2009全球市長論壇新聞發布會在香港舉行(南方都市報)。論壇得到聯合國人居署及11個國際城市組織的支持,有來自國內外超過200名國際知名市長及30名中國城市官員、聯合國官員及國際城市工作人員等總共千人出席,會議主題為能源使用及新能源開發,改善城市空氣素質,房地產發展,城市規劃,城市交通系統設計與管理,建築保護與創新和海洋資源開發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3.16.45.229對話貢獻)於2015年3月4日 (三) 12:27‎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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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我的提刪理由原意是:如果不是作為獨立條目,則懸空。而且,現在消歧義頁面中的「充軍制度」實際只連向明朝的法例,不是歷史上的充軍。所以請求理由沒有消失。—578985s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9:12 (UTC)
  • 兩者份屬相關,據《重定向指引》,重定向可作此用,故此決無誤,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56 (UTC)
    • 管理員關閉討論的時候還是消歧義,只是後來又改回。先不管這個,相關不一定代表就能建重定向,現在的情況是把上級對象(各地歷史上的充軍制度)重定向到下級對象(明朝關於充軍的條例),我覺得這一般都是「容易引起混亂的重定向」(其實就是我本來的提刪原因,也許該明說)。那麼,我現在能否以此理由再作提刪?--578985s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02:48 (UTC)
    • 的確上下關聯,不過此渡未至於做成混亂,始終兩者極為相關。其實閣下如此熟識,不如著手撰寫「充軍」,加入簡介,豈非更佳?只要符合《小小條目指引》即可。--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03:3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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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上述條目被「沒有落實的建議,欠詳細計劃,缺乏長期關注。」而提出刪除,理由似乎有欠妥當;票選中亦僅正負有效票各一,而此條目被提出刪除後,亦已經被改善,包括予以擴充及增加資料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後來更於新條目推薦‎中獲選。因而懷疑出現誤判,是故提請,煩請審議,多謝。CVS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06:20 (UTC)
  • 留方所言有理,無落實建議、欠周詳計劃均無關乎關注度。又,《關注度指引》既定,關注度一經曝光而獲得,則未會時日去而消逝盡。該文亦附有來源,未見無稽推測。鑒之,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3:0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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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你好,我是一名學生,印客部落是我們的創業項目,目前項目剛在起步階段,並沒有太多媒體報道或者認證,不過我們經過了360搜索的官網認證。在編輯這個條目的時候,我也儘可能的按照wiki的編輯要求,以第三人稱去描述,我查閱了整個網絡並沒有第二個「印客部落」,也就是說我們並沒有與其他衝突或侵權,希望管理員能理解並開放我們的wiki。這兩個地址能說明我們是創業項目:

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5998.shtml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6003.shtml—Kcykkc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12:33 (UTC)

回覆E-mail:[email protected]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Kuailong 2015年3月18日 (三) 09:01 (UTC)
而圖片本身的許可同刪圖的這行為是兩碼事。疑問,究竟為何百無一用是書生不自己提刪?做了一半的事情會被Lanwi1立馬接下去?兩人是....?--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20:54 (UTC)
是機器人用戶User:Jimmy-bot對受版權保護的此圖像的自動提刪。管理員不能直接速刪。--Lanwi1(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02 (UTC)
2015年3月17日 (二) 04:44 Lanwi1(討論 | 貢獻)刪除頁面File:電影西康一瞥片段.PNG (F6: 孤立而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拜託,是Lanwi1刪的,Lanwi1是管理員吧?--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21:45 (UTC)
  • 孫明經先生一九九二年去世,至今豈有五十載?維基百科素志於知識自由傳播,版權即為當中樊籬,是故無論文字抑或圖檔,版權政策均曰從嚴,免違其志。故此,此圖既違版權協議,則須移離其文。移離以後即符速刪準則,即可刪除。閣下當然可以提問,但毋須作無謂揣測,又「合作」、又詐人,根本無憑無據,亂作指控,無禮之極。本人應該已經清楚交代來龍去脈,君可以添加介紹至「大熊貓」,然後提請復還。否則,到此為止。--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1:57 (UTC)
1.從被刪到目前為止,WP:NOTCSD在哪裡?
2.{{PD-cn}}「如果這是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而且本作品已經發表超過5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作品現在屬於公有領域。」,另見:分號
3.所以說該圖還是直接被管理員直接速刪了吧?何為對我講「管理員不能直接速刪」?
4.「合作刪的天衣無縫」這事實難道是揣測?不是刪的天衣無縫?我何時指控「詐人」了?就算詐人也給個理由好伐。,這明明是個虛擬語氣。--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02:38 (UTC)
一、請指出何款適用。
二、援據請直接查閱該法律條文;解文當作如是解,如有錯誤請指出︰如為個人作品,則版權期限直至作者死後五十年為止;如版權屬團體或公司法人,則期限至發布後五十載為止。似乎該戲版權歸其所有,而非公司或團體法人所有。所以期限直至作者死後五十年為止。
三、此話無誤,管理員必須有人提案,方可速刪,而不可直接刪除頁面。
四、係,「合作」需事先協議,閣下可有證據證明?無揣測在先,又何以可如此假設在後?--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3:29 (UTC)
雖然不知道你這個人與公司的解讀是從哪裡找到的。。。。但是見:http://ent.sina.com.cn/m/2009-08-20/10372661495.shtml
1.若是個人作品:本片在封存超過50年後才重返天日。--》50年未發表or這是一個屬於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並已發佈超過50年
2.在中國一批頂級學者的指導和組織下,孫明經作為當時的川康科學考察團成員與攝製組一起完成了八部科考電影和2200幅科考圖片的拍攝,我覺得這是科學考察團成員與攝製組---》某機構的作品吧。--B3430715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04:13 (UTC)
「本片在封存超過50年後才重返天日」,此話何解?--J.Wong 2015年3月29日 (日) 10:32 (UTC)

--Lanwi1(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9:18 (UTC)

不是自動刪除而是有人提刪,廣告宣傳,拒絕請求。--肥大 2015年3月31日 (二) 06: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