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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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ÑēüḾôňïę1357
- PÑēüḾôňïę1357(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盧卡斯·卡瓦利尼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雅各布·沙費爾伯格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薩姆·阿德庫貝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馬克西姆·克雷浦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盧卡斯·卡瓦利尼: 使用「發音更近」譯名來代替可靠來源譯名. 用「先到先得」和「強推」代替條目名, 破壞NoteTA轉換機制。 迪祖亞拿足球會沒有「提華納」這譯名。
- 雅各布·沙費爾伯格: 使用「發音更近」譯名來代替可靠來源譯名. 用「回退地區詞破壞」代替條目名, 破壞NoteTA轉換機制。拿舒維爾足球會沒有「納士維」這譯名。
- 薩姆·阿德庫貝: 用「地區詞」名義替換簡稱。不使用NoteTA,破壞地區譯名。
- 馬克西姆·克雷浦: 回退了3次(1/2/3)用可靠來源取代不可靠來源編輯。第一次已經提供了可靠來源. 第一次後回退亦都有討論。之後編輯亦遭到回退。
- 將破壞NoteTA轉換機制說成我惡意扭曲《WP:命名一致性》的原意
- 發現人:Winston(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3:19 (UTC)
- 處理:
- 「迪祖亞拿足球會沒有『提華納』這譯名」?「拿舒維爾足球會沒有『納士維』這譯名」?你想WP:忽略一切常識就直說,不要用維基百科的規則來當遮羞布。
- 還有,你為什麼不提這次編輯?姑且不論「哈塔斯堡」有多忽視原文(你自己也是懂土耳其語的,你比誰都更清楚),你用「哈塔斯堡」取代「哈塔伊體育」就可以,我改回「哈塔伊體育」就是破壞?只准你自己放火,不准其他人點燈?你是不是想學當年赫爾曼·戈林主張「天上飛的都歸我管」那樣,主張整個維基百科的體育譯名都必須經你審查批准?📕📙📒📗📘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3日 (一) 16:11 (UTC)
自由雨日
- 自由雨日(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變性 (消歧義)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ser:自由雨日 無理由回退本人出於善意的編輯,請求對該條目保護並恢復到穩定版本。且此人長期在相關條目回退他人善意編輯,請求管理員介入處理。
- 提報人: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3 (UTC)
- 在第一筆回退就給出了理由:與現主題目內容不符。若需更改,需提出改變主題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6 (UTC)
- 看不懂,請用現代漢語描述。不認為詳細的解釋還需要與標題保持一致是什麼規定。也不認為您的做法符合當前方針和指引。煩請您自查。--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8 (UTC)
- 變性(固定版本)主從重定向至變性別(固定版本),將消歧義頁描述改為主題目變性別不符的描述違反《WP: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9 (UTC)
- 雖然我沒有在指引中找到相關內容,但如果您是出於這個原因回退,那麼您應該接受當前的穩定版本。--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5 (UTC)
- 《變性別》(固定版本)第一句就是「是跨性別的子分類」,而不是「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7 (UTC)
- 變性別的內容本來就有問題,相關內容應該主要參考跨性別#變性及其跟跨性別的關係重寫。--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10 (UTC)
- 這我不關心。「變性」(固定版本)重定向至「變性別」(固定版本),所以《變性 (消歧義)》的首句改為和「變性別」不同含義的義項都是違反《消歧義指引》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18 (UTC)
- 要重寫,請先重寫,而不是不改變條目內容卻徑自改變消歧義頁面。等重寫完成以後再修改消歧義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27 (UTC)
- 已在討論區提出合併請求,請您參與討論並發表意見。如果最終不同意合併我會嘗試參照跨性別#變性及其跟跨性別的關係中的相關內容重寫條目。--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30 (UTC)
- 我對相關合併等討論沒有什麼意見。我只關心在合併前,消歧義頁應符合《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34 (UTC)
- 煩請您給出消歧義指引的相關段落,方便溝通,謝謝--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36 (UTC)
- 我對相關合併等討論沒有什麼意見。我只關心在合併前,消歧義頁應符合《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34 (UTC)
- 已在討論區提出合併請求,請您參與討論並發表意見。如果最終不同意合併我會嘗試參照跨性別#變性及其跟跨性別的關係中的相關內容重寫條目。--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30 (UTC)
- 變性別的內容本來就有問題,相關內容應該主要參考跨性別#變性及其跟跨性別的關係重寫。--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10 (UTC)
- 《變性別》(固定版本)第一句就是「是跨性別的子分類」,而不是「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7 (UTC)
- 另外我看到在編輯記錄中您總是在回退其它人的修改,請您謹記回退只應該針對明顯的破壞行為,而非一般性的編輯。請您謹記您並不擁有該條目,不能主張條目所有權。--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6 (UTC)
- 請閱讀《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19 (UTC)
- 煩請您直接給出相關段落。或快捷方式鏈接,方便溝通,謝謝--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35 (UTC)
- 《WP:消歧義#效果》:「大爆炸是描述宇宙起源的一個宇宙學模型。」你想將大爆炸改為指《生活大爆炸》,必須先將大爆炸重定向至《生活大爆炸》,否則不得徑自將「描述宇宙起源的一個宇宙學模型」改為「《生活大爆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44 (UTC)
- 另見輔助說明頁《WP:格式手冊/消歧義頁#鏈接至主要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47 (UTC)
- 那您誤會我編輯的意思了,雖然「變性」一般認為是跨性別的子分類,但其特徵即是強調「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的跨性別子分類。因此即使我在條目中描述「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其仍需要重定向至「變性別」。綜上,我認為我的相關編輯操作並不違反WP:消歧義#效果及相關指引。--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49 (UTC)
- 我相信,不會有人覺得這一版本的首句描述是在描述「變性」的重定向頁面「變性別」目前的內容(固定版本)。--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52 (UTC)
- 包括目前管理員保護的版本,我相信也不會有人覺得首句描述是恰當描述「變性」重定向目標(固定版本)內容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54 (UTC)
- 變性別條目寫的太晦澀了,您可能不太了解跨性別群體。但請您仔細對比一些「跨性別」和「變性別」的兩個條目。「變性別」條目多次提到「生理性別」一詞,「跨性別」條目則不然。二者的區別就在於「變性」更加強調醫療手段或者說生理特徵的改變,這點是沒什麼爭議的。我的操作並非要將A的描述改為B的描述,而是將消歧義中關於A的描述修改為更加合理的針對A的描述,有錯的是A條目本身,而非消歧義頁,先更改消歧義頁並不違反WP:消歧義,因為這仍然是在描述一個事物。--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1 (UTC)
- 目前的「變性 (消歧義)」中「
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
」毫無爭議是一個動賓短語,意義更類似於「做變性手術」,而不論「變性別」(固定版本)還是「跨性別」顯然都不是在介紹做變性手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6 (UTC)- 核心在於變性別這個條目仔細看其實介紹的是「變性人」而非「變性」,這個條目本身就有大問題就應該被合併。你去看條目的內容都是「變性人」、「變性者」。--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5 (UTC)
- 如果「變性」的重定向目標更改為「性別重置手術」,那麼我將支持您的修改。但現在「變性」的重定向目標依然是在介紹一個群體而非介紹「改變性別」「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所以您的修改無論如何是不恰當且違反《消歧義指引》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9 (UTC)
- ok。感謝您花時間闡述清楚您的觀點。--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23 (UTC)
- 如果「變性」的重定向目標更改為「性別重置手術」,那麼我將支持您的修改。但現在「變性」的重定向目標依然是在介紹一個群體而非介紹「改變性別」「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所以您的修改無論如何是不恰當且違反《消歧義指引》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9 (UTC)
- 經過與您的溝通,煩請您再以後可以充分表達出您的意見和理由再執行爭議操作或改變穩定版本。希望未來能和您合作共同完善條目質量,祝您編輯愉快。--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8 (UTC)
- 見編輯歷史,雖然我的編輯意見確實表達得不夠好,但您卻是根本沒有表達過意見和理由(您的編輯也顯然是「爭議操作」和「改變穩定版本」),所以這一建議對您自己也適用。並且明顯違反指引的操作通常是可以直接回退的,並非是我主張條目所有權(我的主張是「變性」應該平等消歧義,完全不是我回退的版本)。也希望您多多閱讀相關方針指引再進行編輯。指引不是「我」的「觀點」。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3:41 (UTC)
- 核心在於變性別這個條目仔細看其實介紹的是「變性人」而非「變性」,這個條目本身就有大問題就應該被合併。你去看條目的內容都是「變性人」、「變性者」。--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5 (UTC)
- 目前的「變性 (消歧義)」中「
- 變性別條目寫的太晦澀了,您可能不太了解跨性別群體。但請您仔細對比一些「跨性別」和「變性別」的兩個條目。「變性別」條目多次提到「生理性別」一詞,「跨性別」條目則不然。二者的區別就在於「變性」更加強調醫療手段或者說生理特徵的改變,這點是沒什麼爭議的。我的操作並非要將A的描述改為B的描述,而是將消歧義中關於A的描述修改為更加合理的針對A的描述,有錯的是A條目本身,而非消歧義頁,先更改消歧義頁並不違反WP:消歧義,因為這仍然是在描述一個事物。--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1 (UTC)
- 那您誤會我編輯的意思了,雖然「變性」一般認為是跨性別的子分類,但其特徵即是強調「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的跨性別子分類。因此即使我在條目中描述「改變人生理上的性別特徵」,其仍需要重定向至「變性別」。綜上,我認為我的相關編輯操作並不違反WP:消歧義#效果及相關指引。--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49 (UTC)
- 煩請您直接給出相關段落。或快捷方式鏈接,方便溝通,謝謝--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35 (UTC)
- 請閱讀《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2:19 (UTC)
- 雖然我沒有在指引中找到相關內容,但如果您是出於這個原因回退,那麼您應該接受當前的穩定版本。--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5 (UTC)
- 變性(固定版本)主從重定向至變性別(固定版本),將消歧義頁描述改為主題目變性別不符的描述違反《WP: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9 (UTC)
- 看不懂,請用現代漢語描述。不認為詳細的解釋還需要與標題保持一致是什麼規定。也不認為您的做法符合當前方針和指引。煩請您自查。--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8 (UTC)
- @AnnaBeiyan:注意到您現在已經大幅修改了變性、變性別等頁面內容。既然已經修改,原相關爭議也不復存在。我並未違反3RR,不符合提報要求;您有違反指引的情況,但由於您是出於善意我也不打算追究您相關行為。所以本案應該可以結案?--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5:33 (UTC)
- 在第一筆回退就給出了理由:與現主題目內容不符。若需更改,需提出改變主題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6 (UTC)
- 處理:爭議解決。(▲)同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6:29 (UTC)
Marvin 2009
- Marvin 200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法輪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僅列出最近一個月的不當行為,事實上其OWN法輪功相關條目的不當行為可能已持續極久(不排除達到10年的長度)。
- 在討論頁《Talk:法輪功#關於自焚圖片和反法輪功標語圖片》明顯無移除共識的情況下,多次(8月27日、8月30日、9月1日、9月3日、9月7日、9月18日、9月19日、9月21日)以「中立」「宣傳」等為由移除中國大陸「邪教」標語圖片《File:Tonghai Xian - Xiaohui Cun - P1360057.JPG》。@U:魔琴已在2024年8月27日表示「移除圖像是對條目的審查,表現事實(即使是虛假宣傳的事實)並不能視作替中共宣傳」。此行為已構成WP:NOTCENSORED、WP:GAME。
- 在討論頁明顯有共識表示條目存在中立性問題的情況下,多次以「移除有爭議的模板」為由不當移除{{中立性}}維護模板(8月25日、8月27日、8月30日、9月1日、9月3日、9月18日、9月21日)。其中後兩筆移除的更是管理員@U:Ericliu1912親自在9月18日加上的中立性模板和重寫模板。
- 在條目序言章節加入明顯宣傳性內容(後又於9月7日重新加入)並以「引言太短」等理由作為藉口。後多次移除{{疑似宣傳}}模板(8月25日、8月27日、8月30日、9月1日、9月3日)。
- 曲解方針指引,遊戲維基規則。除「上述1RR規則下的『打擦邊球』」外還有比如:將@U:WiiUf合理的編輯稱作「
先是把非第三方可靠來源內容加入可疑模板和不中立模板,今天則是把非第三方可靠來源內容標籤成廣告宣傳,這些行為違反編輯方針
」(見UT:WiiUf。顯然,來源可靠和語句表述「可疑」「不中立」並無必然聯繫,廣告宣傳更是與內容本身無關而是涉及條目結構的問題。)將明顯違反比重的段落以「事實描述」為由反對刪除。審查圖片後反呼籲他人「請尊重維基方針指引,抑制因個人偏見而以非第三方來源影響維基高風險條目的中立性」。將「在明顯有共識情況移除『真、善、忍』圖片」不當稱作「審查」。將魔琴、大慈樹王依共識刪除『真善忍』圖片並加回宣傳標語的編輯稱為「對條目質量的破壞」「顯示了個人偏見」(這裡也同時構成輕率指控與假定惡意)。將序言比重問題導致的不當宣傳稱作「把第三方、可靠來源給出的事實說成是廣告宣傳,並給維護方針阻止其破壞的用戶扣上利益相關的帽子,這些行為有違編輯方針和維基禮儀」。 - 長期在討論頁發表大段無關討論、宣揚個人觀念:8月23日、8月30日、8月31日、9月9日、9月10日。違反WP:討論頁指引。
- 最後,參見編者@U:CatOnMars昨晚(UTC+8)在討論頁列出的《Talk:法輪功#用戶編輯情況統計》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3:04 (UTC)
- 讚
- 我做點(~)補充:
- 各位可以單獨看看該用戶最近對法輪功的編輯
- 法輪功條目歷史中,幾乎全部的「移除維護性模板」操作皆由該用戶做出,這十分引人懷疑
- 該用戶還有其他偷換概念的行為,如:
- 以「既然尺寸仍不符合,現縮小」為由加回圖片,但實際上刪除圖片的理由是相比文字無更多有效信息
- 以 「
移除了中共610反法標語後,也不存在廣告了
」「現在移除非第三方來源後,中立性也更有改善,故移除
」「移除廣告宣傳模板和中立模板,因為移除中共宣傳標語後事實上不存在廣告宣傳和不中立的問題」等理由移除{{pov}}{{advert}},但實際上兩模板針對的是其他條目內容
-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9:37 (UTC)
- (!)意見-Wnotieagusdr您好,
- 您作為不公開主帳號的的傀儡多重帳號,是否可以在WP計畫頁面留言?您使用新帳號以來就集中在此議題。
- 添加「廣告宣傳模板」的用戶,並未提出「具體理由」,形同以「莫須有」扣上「廣告宣傳模板」。有用戶後來提出一個扣上「宣傳的理由」 ----- 1999年中共鎮壓前,中國政府人大委員長獨立調查、中國國家體委會的科學調查讚揚法輪功對國家的貢獻----認為這樣是「宣傳」!?
- Wnotieagusdr對中立模板,不大依模板規範提出具體理由,在討論中後來Wnotieagusdr提出「路透社說,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認為這一句話,就是不中立。
- 此條目,被無合理理由,刪除3萬字元大量可靠來源內容、以原創研究添加大量分類,為什麽 對一些用戶來說,好像沒關係?
- 關於圖片問題,討論頁就有提出,難以理解雙重標準---- 一直沒有得到合理的說法。一方面一些用戶堅持刪除 長年存在條目的「真善忍」文字圖片,有介紹拼音,又是條目主體的核心理念。但另一方面,幾乎同一些用戶主張添加,中共反法輪功斷言標語文字照片,同樣都是「文字」為主體,況且中共的標語說法,與國際普遍主流認知差異大。----這些疑問,在討論頁都有指出來,Marvin並非 無故為之。
- 以上的問題,看討論頁都能知悉。難以理解,這種舉報,無視討論頁、以及編輯紀錄的說明。而且對一方的不當編輯(刪除大量可靠來源內容、原創研究添加分類等等、添加模板不提出具體理由)隻字不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3:47 (UTC)
- 首先我想提醒的是,向每一個在這裡發言的人「問好」的行為並不妥,大家並不是在與你一個人討論。再具體回覆:
-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4:34 (UTC)
- (?)疑問--WP:傀儡方針明文規定情況,不得參與WP計畫頁面的編輯討論。且多次有用戶提醒您。怎麼會是離題?您的反應、動不動說他人「離題」,實在讓人想起一位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4:39 (UTC)
- 這裡是WP:SPI嗎?顯然不是,那就不要在這裡搞傀儡指控,明顯離題了。你這個問題,找找已有的討論就可以回答。你要真的是「擔憂」,那建議去開個SPI,而不要武斷地假設某人是傀儡,我倒很好奇你所謂「想起」的用戶是誰。--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4:49 (UTC)
- (*)提醒-Wnotieagusdr您好,您使用多重帳戶,不公開主帳號關係。您幾次以所謂「離題」屏蔽他人發言,涉及干擾他人的討論。是否離題,不是由Wnotieagusdr個人判定。
- 依據WP:傀儡方針-----
- 「所有不遵守此方針的多重帳號均會被視為操作傀儡。 」「不被允許的行為包括逃避監察、誤導其他使用者、偽造民意、挑起爭端、違背任何維基百科政策等。」
- 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編輯計畫頁面:未公開的多重帳號不應編輯計畫頁面。此外,任何多重帳號皆不應在容易使人混淆身分的專案頁面進行編輯,如修改方針和指引、參與存廢討論、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0 (UTC)
- 聳肩 你要非說不離題,那我只能說,我不予置評。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2 (UTC)
- (!)意見:我也認為傀儡相關討論純屬離題內容,這裡討論的分明是Marvin 2009的不當編輯行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7 (UTC)
- 聳肩 你要非說不離題,那我只能說,我不予置評。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2 (UTC)
- (?)疑問-涉及違反WP:傀儡方針的行為,就發生在這裏,卻又以「離題」不讓人提出疑問!?那為什麼Wnotieagusdr不說明?而是說離題,卻又在發言?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6:00 (UTC)
- (?)疑問--WP:傀儡方針明文規定情況,不得參與WP計畫頁面的編輯討論。且多次有用戶提醒您。怎麼會是離題?您的反應、動不動說他人「離題」,實在讓人想起一位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4:39 (UTC)
- (?)疑問--WP:傀儡方針明文規定情況,不得參與WP計畫頁面的編輯討論。且多次有用戶提醒您。怎麼會是離題?您的反應、動不動說他人「離題」,實在讓人想起一位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4:39 (UTC)
- (!)意見-Wnotieagusdr您好,
- (?)疑問-自由雨日您好,
- 您對一方的不當編輯(刪除大量可靠來源內容、原創研究添加分類等等、添加模板不提出具體理由、違反1RR)隻字不提。
- 管理員在編輯條目上,也是一般用戶,難道就不會發生編輯爭議?管理員身份的用戶,編輯就一定正確、不容置疑?管理員,並不是領域專家、不熟悉各領域。一位具管理員身份的用戶,添加之前其他用戶所添加的多個分類,但是此前有其他用戶添加時,就已經被指出 原創研究等問題了。依據「WP:頁面分類規範」--「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在編輯紀錄、或者討論頁應能找到相關說明。
- 您提到大慈樹王,那麼您對大慈樹王堅持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怎麼看呢?大慈樹王添加模板,也就是不提出具體理由「莫須有」的一個例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4:02 (UTC)
- 自由雨日這番說法,似乎又一次「莫須有」?-----寫道「在條目序言章節加入明顯宣傳性內容(後又於9月7日重新加入)並以「引言太短」等理由作為藉口。後多次移除{{疑似宣傳}}模板(8月25日、8月27日、8月30日、9月1日、9月3日)。」
- 是自由雨日8月21日添加「引言太短」模板。接著,Marvin 8月22日編輯。
- 自由雨日所謂「明顯宣傳性內容」----「1998年,剛退休的中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率團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中國國家體委在廣東對超過12,000名法輪功學員的面談後,發表聲明表示「確信,修煉法輪功的效果是卓越的,法輪功對中國社會的穩定和道德作出了非凡的貢獻」。」---------第三方可靠來源列出的,這是「明顯宣傳性內容」?在鎮壓前中國政府有什麼奇怪動機,要去「宣傳」法輪功?1995年中國駐法國大使館邀請法輪功傳到法國。----為什麼這是「宣傳性內容」?------那麼,中共鎮壓受害群體,被國際普遍認為是「宣傳」、「妖魔化」,那麼過去一些用戶堅持添加鎮壓方來源、近期有用戶添加鎮壓方的標語圖片(且與國際普遍認知不同),是不是您應該認為是「宣傳性內容」?
- 如您所列出的--Marvin 9月3日在討論頁留言:「在下以上提到「相關用戶一味依賴中共鎮壓一方的非第三方來源,把第三方、可靠來源給出的事實說成是廣告宣傳」是描述了你們相關用戶違反維基方針的表現。先前有模板稱引言太短,在下才引用權威可靠來源加以擴充,如有不同意見,可討論改善。不應加以廣告宣傳模板。」----這為什麼Marvin會被扣上 ---以「引言太短」為藉口? 不是自由雨日自己加「引言太短」的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5:01 (UTC)
- 讚。該用戶在我做出編輯後跑到我的用戶頁來警告我,且將我的行為定性為「
違反編輯方針
」,「不當編輯行為
」[1],實屬違反了WP:AGF。並且,該用戶在出現編輯爭議的情況下私自跑到我的用戶頁警告我,而不是解決爭議,對改善條目質量無任何幫助。--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2日 (日) 10:00 (UTC)- (?)疑問--WiiUF您好,
- 依照您這樣的定義標準,任何用戶對其他用戶的提醒或警告,不被一方接受,是不是都很可能可以說成是「違反假定善意」WP:AGF?---更具體的說,幾位用戶在這裡對Marvin所說的,很大程度迴避討論過成與編輯紀錄的過程、以及議題本身的熟悉度,這是不是「違反假定善意」WP:AGF? 為何標準差異很大?
- 從您貼出的討論串的過程來看,WiiUF您其中這樣回覆Marvin「若對您造成冒犯,非常抱歉。在未來,我將盡量避免相似的編輯爭議出現,並在討論頁闡明理據。祝編安。」 Marvin也善意的接續向您說明他的看法,這是正常的交流。這為何是WP:AGF?
- 同樣標準,應用在 一方用戶,在這段過程,對待Marvin Wetrace的方式,依照您的說法,是不是更嚴重的「違反善意假定」?寫鎮壓前中國政府的調查---就被扣上「廣告、宣傳」。甚至有一些貶損、人身攻擊的詞彙用還對待 Marvin或Wetrace,為何都沒有被注意到?
- 同樣標準。一方用戶,頻頻對Marvin、Wetrace扣上OWN等指控,只要看編輯紀錄,就知道不存在Own裡面說明的情況。依據WP:OWN:「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4:13 (UTC)
- 「
任何用戶對其他用戶的提醒或警告,不被一方接受,是不是都很可能可以說成是「違反假定善意」
」首先,該兩次編輯是否為不當編輯本身就有爭議,拋開對方對我的有爭議指控不提,我也接受了該警告,回覆了該用戶。然而,該用戶持續在我的討論頁對我進行發言,對條目貢獻幫助不大。再者,我善意的回覆對方只是出於WP:AGF,對方在提醒下仍舊繼續在我的討論頁發言。 - 「
幾位用戶在這裏對Marvin所說的,很大程度迴避討論過成與編輯紀錄的過程
」迴避討論過程?請講明。並且,關於Marvin的編輯是否為廣告宣傳,我方已作出明確的解釋(Marvin 2009 擴充的引言應屬評價部分,不應該放在引言)。 - 「扣上廣告宣傳」用詞不當,並且我方也將廣告宣傳模板移除。並且,難道對方沒用「
貶損、人身攻擊的詞彙
」? - 關於條目所有權的指控已經很清楚。對方反覆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大幅變動條目內容,且我方一修改,對方就繼續回退。方針中指出「
意見分歧應該平靜地解決,請先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起討論。
」對方在討論無共識的情況下持續改動條目內容,為何不得算作WP:OWN?
- 「
-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3日 (一) 05:36 (UTC)
- (?)疑問--WiiUF您好,
- 不僅不讓人維護條目內容,連標註現實情況的模板都不讓掛,這是欺人太甚。本人支持對包含此人在內之有關當事人實施有效編輯禁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2:22 (UTC)
- (!)意見--(1)只要看編輯紀錄可知,並不存在不讓人維護條目內容的情況。(2)用戶添加幾個模板,應提出具體理由,指出具體哪裡問題。這在討論頁持續有在對話說明。(3)用戶添加多個分類此前有用戶添加,以前有討論過,多個分類有「原創研究」等問題。至於「PRC認定」分類,4月有討論、最近也討論是有高度爭議,不符合WP:頁面分類規範--「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3:29 (UTC)
- 「
用戶添加幾個模板,應提出具體理由,指出具體哪裏問題
」,但用戶已經指出了有問題之處。您仔細閱讀編輯摘要及討論頁,就會發現我們已經詳細指出了問題的所在。--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2日 (日) 13:42 (UTC)- 完全(+)支持WiiUf的說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3:44 (UTC)
- 「
並不存在不讓人維護條目內容的情況
」您仔細看就會發現,該用戶反覆加入宣傳性內容及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移除圖片及模板。我想請問您,您講的是什麼情況?--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2日 (日) 13:44 (UTC)
- 「
- (?)疑問--請問WiiUF,什麼是Marvin反覆添加的「宣傳性內容」?第三方可靠來源----- 1999年中共鎮壓前,中國政府人大委員長獨立調查「法輪功對國家百利而無一害」、中國國家體委會的科學調查讚揚法輪功對國家的貢獻---這是宣傳性內容?在鎮壓前中國政府有什麼奇怪動機,要去「宣傳」法輪功?1995年中國駐法國大使館邀請法輪功傳到法國。----為什麼這是「宣傳性內容」?
- 那麼,中共鎮壓受害群體,被國際普遍認為是「宣傳」、「妖魔化」,那麼過去一些用戶堅持添加鎮壓方來源、近期有用戶添加鎮壓方的標語圖片(且與國際普遍認知不同),是不是您應該認為是「宣傳性內容」?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3:53 (UTC)
- 法輪功相關條目長期被own的情況相信不用多說,就看這次有沒有管理員願意處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49 (UTC)
- (!)意見--(1)只要看編輯紀錄可知,並不存在不讓人維護條目內容的情況。(2)用戶添加幾個模板,應提出具體理由,指出具體哪裡問題。這在討論頁持續有在對話說明。(3)用戶添加多個分類此前有用戶添加,以前有討論過,多個分類有「原創研究」等問題。至於「PRC認定」分類,4月有討論、最近也討論是有高度爭議,不符合WP:頁面分類規範--「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3:29 (UTC)
- (!)意見-自由雨日您好,依據WP:OWN
- 「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 「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除非出現宣示所有權的行為,最好還是假定善意。 」
- 「假如並未忽略或無視同工的貢獻或編輯,並不視為宣示所有權。熟知條目內容、掌握相關可靠來源的編者,可能將條目列入監視清單,亦可能討論或修改他人的編輯;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將他人的有效意見邊緣化,這也不視為宣示所有權。」
- 去指涉誰OWN條目的說法,並非事實。回顧此條目多年來,過去經常存在一些用戶違反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還有一些 新註冊用戶、IP用戶 的不當編輯。好像在「車輪戰」一樣。相較之下,長期關注耕耘此議題的用戶,編輯次數較多,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題被提列「高風險主題」後,在下後來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當時查詢整理此條目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
- 【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隻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4:33 (UTC)
- (!)意見--【中共無神論,常被國際認為是鎮壓信仰與宗教的主因之一。大慈樹王、Wnotieagusdr認為,路透社寫「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是不中立】
- (大慈樹王7/23留言)路透社提到的「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那句話,應該把「無神論的」去掉,沒必要給一個組織貼標籤,中共無不無神論讓讀者自己去中國共產黨詞條了解去…光這一點就已經違背了中立原則。--■■■■(留言) 2024年7月23日 (二) 15:19 (UTC)
- (Wnotieagusdr)單看「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好像沒什麼大問題,但其實更大的問題是,這句話作為一句評論/觀點性的文字,放在句首,而後再講鎮壓法輪功相關的,實則是起到了「奠定情感基調」的作用,暗示鎮壓行為就是「不允許意識形態挑戰」,這已經嚴重不中立。--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0:46 (UTC)
-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5:32 (UTC)
- 處理:由於長期違反不要把條目據為己有,於法輪功條目長期進行編輯爭議行徑,實施頁面禁制。
- 經查,相關行為如下:
- 一、多番移除條目維護模板:1、2、3、4等,即便該模板是已有用戶討論共識加入仍移除,引起社群甚或管理員用戶關注。
- 二、在討論頁未有明確共識下,仍多次1、2、3、4、5、6、7、8移除條目中的圖片。
- 三、相關OWN行為引發多次提報: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5月#Marvin_2009、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6月#Marvin_2009。社群關切: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法輪功維護模板。
- 相關行為已引起社群廣泛討論及疑問。亦違反方針中「在一段較長時間內,不斷回退被不同編者視為有理由的編輯,以維持自己認可的版本」行為。已難以屬某方面的權威專家可作解釋。在社群得到合理的、圓滿解釋前,實施不限期禁制編輯法輪功條目。並繼續觀察。 -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6:42 (UTC)
- (?)疑問--上述的裁決令人疑惑。無限期的編輯禁制,猶如封禁。關於是否構成「OWN」,管理員沒有有效的論證,只是重述舉報者的說法,卻完全未考慮、回應 另一方用戶的解釋。另一方用戶添加模板不提具體理由、對於所謂廣告宣傳內容的說法離奇、對圖片處理雙重標準等等。
- 關於舉報者所述編輯爭議,在下有了解情況,上面都有相關說明回應。
- M管理員稱 Marvin「在一段較長時間內,不斷回退被不同編者視為有理由的編輯,以維持自己認可的版本。」----
- 這項指控在客觀上也不應成立。條目,持續有多人在添加修改,早已有許多變動。Marvin並沒有「不斷回退 以維持認可版本」,實際條目許多地方被做了很多變動,這些變動並不是Marvin所認可的版本,但Marvin並未回退。只是就幾個點(廣告等模板、圖片),彼此持續在爭議中,其他用戶反覆添加。
- 所謂「在一段比較長時間內」----問題在於,應該檢視,相關編輯爭議的理由與情況,Marvin許多編輯是合理的維護作業,例如「PRC認定」分類添加,明顯不符合分類規範。廣告模板,則不提具體理由,鎮壓前的中國政府調查 為何成了「廣告宣傳」?-----------依據WP:OWN「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
- 另一問題是,一方添加模板、分類等,是缺乏具體理由的。---那麼,一方不斷添加模板(廣告等/原創研究分類)但不提具體理由。如果要這樣說Marvin,那相對一方是不是也是「在一段較長時間內,不斷回退被不同編者視為有理由的編輯,以維持自己認可的版本。」?
- 新增添加中共斷言攻擊標語圖片,未達成共識,且標準不一,為何卻是Marvin被處分?怎麼不是「未經共識強行添加」?
- 雖然有人舉報OWN,但並未提出具體與合理的理由,以符合OWN的要件。---Marvin的行為與言詞,從未宣示OWN條目所有權。條目持續有不同用戶在編輯、版本有許多變動。
- 一方添加維護模板(廣告宣傳等),不提出具體理由,另一方提出說明理由並移除模板,有何不對呢?添加廣告模板者的具體理由不足,那些根本不是廣告(鎮壓前,中國政府人大委員長調查、中國體委會調查)。中立性模板---一些用戶的中立認知令人疑惑,更主要是沒有提出具體理由。----持續在無共識、無具體理由新增模板,為何移除方 因此被禁制?
- 一些添加分類行為,原創研究、違反規範,刪除回退是有依據的。
- 一方用戶無理由刪除大量可靠來源內容。
- Marvin並未阻礙條目的編輯,條目持續有各方在編輯,這怎麼會是OWN?(8)以上裁決做出前,當事人Marvin尚未來此做出陳述,沒有給予合理的時間陳述回應。且了解情況的Wetrace就許多爭議點一一說明,而另一方並未有效的回應。在此情況下做出無限期編輯禁制,令人難解。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7:12 (UTC)
- (?)疑問--上述的裁決令人疑惑。無限期的編輯禁制,猶如封禁。關於是否構成「OWN」,管理員沒有有效的論證,只是重述舉報者的說法,卻完全未考慮、回應 另一方用戶的解釋。另一方用戶添加模板不提具體理由、對於所謂廣告宣傳內容的說法離奇、對圖片處理雙重標準等等。
- (?)疑問-在條目爭議過程中,明確違反1RR的用戶被舉報,遲遲沒有被處理。不公開主帳號關係的傀儡帳號,頻頻違反WP:傀儡方針在WP計畫頁面留言,不被管理員處理質疑。但是,這麼嚴重的無限期禁制案,在舉報理由,已經被指出有相當多矛盾與疑問的情況下,當事人尚未來陳述說明、也未給當事人合理的反應時間。管理員卻做出裁決。讓人難以理解。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7:15 (UTC)
- 至少長達數年時間的擾亂,期間有無數用戶表達過反對,還說「未給當事人合理的反應時間」,未免過於荒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7:25 (UTC)+1
- (?)疑問-在條目爭議過程中,明確違反1RR的用戶被舉報,遲遲沒有被處理。不公開主帳號關係的傀儡帳號,頻頻違反WP:傀儡方針在WP計畫頁面留言,不被管理員處理質疑。但是,這麼嚴重的無限期禁制案,在舉報理由,已經被指出有相當多矛盾與疑問的情況下,當事人尚未來陳述說明、也未給當事人合理的反應時間。管理員卻做出裁決。讓人難以理解。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7:15 (UTC)
- 9月22日週日舉報,幾個小時?Marvin還沒有上線回應,而且舉報理由許多都被提出質疑,管理員卻就裁決了。相較其他,在此條目中,明確違反1RR 2RR 的舉報,幾天來沒有被處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7:49 (UTC)
- 要是Ericliu管理員當時稍微衝動點,可能還會更早就被裁決,而且還可能不止裁決Marvin一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7:52 (UTC)
- 9月22日週日舉報,幾個小時?Marvin還沒有上線回應,而且舉報理由許多都被提出質疑,管理員卻就裁決了。相較其他,在此條目中,明確違反1RR 2RR 的舉報,幾天來沒有被處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7:49 (UTC)
- 前面已說明。管理員也是一般用戶,參與編輯掛模板、增添分類,也應提出具體理由。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8:01 (UTC)
- 我說的不是他的編輯行為。我說的是,他已經說了「
本人支持對包含此人在內之有關當事人實施有效編輯禁制
」這樣的話,表明了這樣的立場。就意味着如果他當時稍微果斷點作出了處理,就很可能更早裁決、且裁決出更嚴厲的結果。--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8:05 (UTC)
- 我說的不是他的編輯行為。我說的是,他已經說了「
- 前面已說明。管理員也是一般用戶,參與編輯掛模板、增添分類,也應提出具體理由。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8:01 (UTC)
- (※)注意:我覺得若Wetrace繼續這種WP:沒有或拒絕抓住重點的冗長辯論行為而不收斂,說不定下一個就輪到您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7:28 (UTC)
- (!)意見--在下於上面具體回應自由雨日的舉報指控,怎麼會是「冗長辯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7:30 (UTC)
- 沉長、混亂的討論。--Miyakoo(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8:41 (UTC)
- (?)疑問--自由雨日、黑暗魔君等用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就法輪功等議題,頻頻添加 中共鎮壓方來源[2],並移除 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BBC來源。
- Wnotieagusdr幾個月前堅持添加中立性模板,缺乏具體理由,Wnotieagusdr公開表示,中國媒體(中共鎮壓方控制媒體) 在法輪功議題屬於「第三方」。這樣說法,公然違反 WP:可靠來源等方針-----這是什麼「中立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7:37 (UTC)
- 中共鎮壓方的來源怎麼了?
- 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那麼中共鎮壓方來源很明顯比「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BBC」可靠。--Miyakoo(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8:44 (UTC)
@Miyakoo:中共的存續客觀上確實會受法輪功威脅,它自己發佈的邪教列表將法輪功列入,何可靠之有?反而BBC在這之間真的沒有甚麼利益可言。如果有人問本人這種主題,中共跟BBC誰比較可靠,本人絕對會回答是BBC。--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4:42 (UTC)- @Patrickov:注意這裡討論的問題是單純用來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法輪功認定為邪教」的來源,而不是各種描述法輪功其他內容的來源。要證明某人的觀點,引用這個人的原話當然是最可靠來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4:51 (UTC)
- 這裡討論的不是「法輪功是不是邪教?」,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否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後者使用中共的資料有什麼問題?--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4:57 (UTC)
- 抱歉看錯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08 (UTC)
- 亂七八糟。還在這兒「缺乏具體理由」呢,我都不想一遍又一遍地重複了。看看我的完整留言。這名用戶不對我的說法做出反駁,反而上來就是一句
公然違反 WP:可靠來源等方針
,搞這種「惡人先告狀」的操作,實在可笑。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5:15 (UTC)
Wetrace、Marvin 2009、詩琳童
- Wetrac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Marvin 200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詩琳童(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法輪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再加幾人,要提報就一個也別少。理由參見Special:Diff/84233344,概括就是WP:GAME,幾個維護模板非要一直移除,搞所謂「沒有具體理由」,真無聊。
- 提報人: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5:25 (UTC)
- 我單純問問,
- 如果他們有把控如李洪志、對法輪功的鎮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或者阻止建立如「對法輪功的爭議」的條目,怎麼辦呢?
- (顯然他們也會這麼做。)--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4:37 (UTC)
- 處理:
- (註:討論拆分自前Wnotieagusdr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09:57 (UTC)
- Wnotieagusdr您好,模板情況,都有說明過了。但Wnotieagusdr您涉嫌違反傀儡方針,在不公開與主帳號關係情況下,頻頻在WP計畫頁面發言。依據WP:傀儡方針:
- 「所有不遵守此方針的多重帳號均會被視為操作傀儡。 」「不被允許的行為包括逃避監察、誤導其他使用者、偽造民意、挑起爭端、違背任何維基百科政策等。」
- 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編輯計畫頁面:未公開的多重帳號不應編輯計畫頁面。此外,任何多重帳號皆不應在容易使人混淆身分的專案頁面進行編輯,如修改方針和指引、參與存廢討論、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2日 (日) 17:40 (UTC)
Wnotieagusdr
- Wnotieagusdr(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法輪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帳號曾參與對象頁面1RR限制的討論,並在9月16日單日內針對POV和Advert完成2RR[3][4]。((~)補充被提報帳號針對POV和Advert進行各種模式的手動回退,見本提報中所有陳列的連結,其他文字不再提及)
- 補充其他連結,對象帳號在該頁面的活動幾乎只為被提報項目的模板存在(12次活動中有超過7次,包含上面的2個連結在內)
(請在檢舉編輯戰時,清楚地指出使用者名稱、發生編輯戰的頁面及雙方爭議的情況,必要時並提供頁面前後的差異連結,以便管理員儘快處理。)
- 提報人: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43 (UTC)
- 處理:將關注條目。若有變化請聯繫管理人員。-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08:49 (UTC)
- 莫名其妙。就回退了一次這位@Rastinition輕率指控做出的回退,怎麼就2RR了?--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49 (UTC)
- (~)補充(才看到留言有修改)為何我在法輪功編輯次數極少?因為我基本都在Talk:法輪功討論。簡直更加莫名其妙了。--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51 (UTC)
Hoben7599
- Hoben759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法輪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Wikipedia:高風險主題/法輪功相關1RR的規定:Special:Diff/83980568、Special:Diff/84149243、Special:Diff/84149196、Special:Diff/84151711、Special:Diff/84151750
- 發現人:稀有石頭(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3:08 (UTC)
- Special:Diff/83980568是8月27日由U:大慈樹王作出的版本,請複檢
在下承認鄙人違反WP:1RR,要打要罰—悉聽尊便。
惟在下打從心底裏不能認同Marvin 2009提出的非黑即白謬論,更加鄙視此人為法輪功作宣傳的惡劣行徑。
我不是那種喜歡狡辯的人。--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9日 (一) 13:44 (UTC)- 您好,閣下對在下看來有誤會誤解。在下的舉報原因也是由於從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法輪功可見,是閣下倡議制定這一規則,既然有這樣的規定,那麼無論誰都應遵守。在下希望您更正違規編輯。如有冒犯得罪,希望諒解。
- 閣下在這兒描繪、攻擊在下的一些言詞,並非事實。在下崇尚真實,尊重人權與自由,也並非您所言的」非黑皆白」。在下,被攻擊成「偷換概念」、「狡辯」,這對於崇尚真實的在下是莫大的侮辱,在下內心雖不計較,但這樣攻擊人有違維基文明丶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針。請停止。
- 另外,在下根據可靠來源編寫,儘量不用中共鎮壓方和法輪功學員的來源,是中立的體現,不可扣帽為「為法輪功宣傳」。閣下是否認為,閣下張貼中共反法仇恨宣傳標語,反而不是宣傳?而在下引用第三方、可靠來源敘述,在鎮壓發生前,前人大委員長調查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丶中國國家體委會的調查結論等史實,閣下卻說是」宣傳」。在下則認為閣下這一認識,有違常識,難於服人。
- 在下不贊同張貼一些非第三方的中共反法宣傳內容,而支持可靠來源,這並非朋友們誤會的,在下對條目作了持有。但有感於這樣的誤會,也因在下的時間安排,在下準備停止編寫法輪功條目一段時間。
- 在下關懷中國,有感於中共扭曲與掩蓋的歷史,關心相關議題。1966年中共發動了文革,」造反有理」等政治仇恨宣傳,愚弄丶欺騙丶操控了當時的中國青年,讓幾代人留下難以言說的傷痕與悔恨遺憾。中共當時也在香港煽動。1999年江氏開啟的鎮壓法輪功運動,被前《人民日報》記者丶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劉賓雁形容是文革式迫害丶不少學者稱為第二次文革,其中的仇恨宣傳,同樣蒙蔽無數珍貴的生命。
- 鑑於閣下在編輯摘要提到「地獄」和在討論頁提到「道路、真理和生命」等宗教色彩的名詞,在下順便提一句,如果我們普羅大眾盲目以自己的認識是「道路、真理和生命」,是固步自封,會催生宗教狂熱。中世紀發生過十字軍東征的所謂聖戰,象中共的文革、鎮壓法輪功運動,今天還有極端伊斯蘭等。我們應引以為戒,保持清醒,不給政治或宗教利用。
- 維基百科是難得環境,人海中有緣在此相遇,在下願以在下所學莊子《齊物論》名言的「夫隨其成心而師之,誰獨且無師乎?」相贈於您和這兒其他的朋友!願我們華夏同胞都能心胸開闊丶放下成見,勇於探索調查,從而獲得真知。從《聖經》中,在下理解到,耶穌也告誡其門徒弟子們,在未來能否識別、幫助耶穌的「最小兄弟」,才是標準或者說試金石。
- 謝謝!--稀有石頭(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5:06 (UTC)
- 麻煩不要上綱上線,不斷暗示他人都被「某些勢力所愚弄了」。法輪功被CCP殘酷鎮壓是事實,可是也不能因此不分青紅皂白、替法輪功掩護其爭議吧。非黑即白是你提出的,這不是攻擊而是事實,如同澳洲廣播電台的社論,把立場選擇局限於法輪功或者中國共產黨、本身就是不合乎邏輯的。
我在討論頁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到現在還是沒有回應我核心的問題:放在頭段會造成斷章取義的問題。
不要總想著自己是對的,也不要想著自己是為了什麼而戰,維基百科是講求合作的,拜託了。--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1日 (三) 06:40 (UTC)
- 麻煩不要上綱上線,不斷暗示他人都被「某些勢力所愚弄了」。法輪功被CCP殘酷鎮壓是事實,可是也不能因此不分青紅皂白、替法輪功掩護其爭議吧。非黑即白是你提出的,這不是攻擊而是事實,如同澳洲廣播電台的社論,把立場選擇局限於法輪功或者中國共產黨、本身就是不合乎邏輯的。
- Special:Diff/83980568是8月27日由U:大慈樹王作出的版本,請複檢
- 處理:
- (!)意見-Hoben您好,您作為將法輪功主題提報到「高風險主題」的用戶,
當在下看到您列出Special:Diff/839805688月27日U:大慈樹王作出版本,作為理由,讓在下非常錯愕。---在下就大慈樹王理由,列舉部分與您切磋討論:- 大慈樹王強行添加「廣告宣傳模板」的理由,猶如「莫須有」而頻頻迴避具體說明。大慈樹王此前還堅持違反 WP:生者傳記方針,強行在此主題,以中共鎮壓方的斷言攻擊來源,編寫人物條目。
- 關於分類問題,在下於條目討論頁非常清楚的說明,關於PRC政府是否認定--在中國國內、國際上明顯存在爭議,國際媒體BBC等、國際人權組織都有提出;因此不符合分類規範。---例如,在下所列理由之一,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這意思非常明顯,但Hoben您在條目內文,將「引號內」的句子,「除了共產黨檔案外」改寫成「除了中國當局檔案外」----您可能是誤會了,但這樣改,意思完全不同、甚至變相反意思。
- 幾位用戶,堅持刪除長期存在條目中,核心理念「真善忍」的圖片;Hoben您 添加中共單方宣稱「邪教」的照片、甚至有沒有放大圖片,同樣是文字圖片,標準是否很不同!?在下此前因此提醒,建議要注意 中共此為嚴重的斷言,與國際主流意見認知差異非常大,建議圖片應考慮 非地域中心、中立等(維基規範也提醒圖片需考慮)。
- 2001年天安門自焚事件,圖片來自中共央視鎮壓方圖片,版權有問題,此外被多家國際主流媒體、國際組織質疑是中共造假、自導自演,整個事件非常不合常理。例如,外媒記者調查,發現聲稱自焚者 沒有人看過該人煉法輪功;該記者還因為相關調查報導而得到普立茲獎。----在下以前聽過不少人,將此事件,類比羅馬暴君尼祿,放火燒羅馬,污衊、以此藉口迫害基督徒,甚至把基督徒形容為很可怕的人。
- 在下的興趣與關心領域在人權領域,長期追蹤注意,就會較了解這些情況,編寫條目時當然會提醒不同看法的用戶。多年來在條目討論頁,例如在下,就做了許多討論交流與說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4:57 (UTC)
- (!)意見-Hoben您好,您作為將法輪功主題提報到「高風險主題」的用戶,
- 先不論WP:CS4D已有規定,你認為我加入的圖片「與國際主流意見認知差異非常大」並且以此為由刪除圖片,恐怕支持替代醫學的那群人很快就要找你交流一下了。你說非地域中立,那麼我用了哪一個詞導致了非地域中立?你說有中立問題,圖片說明寫不夠清楚還是閣下選擇性失明?簡直是無中生有。
此外,「除了共產黨檔案外」這一句很奇怪,請問你說的是哪一個黨?(蘇聯共產黨、美國共產黨),模稜兩可對吧。既然中國共產黨統治(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將其稱為中國當局似乎沒有什麼問題。
還有我再說多一次,除了媒體爭議、邪教標籤辯論和引言,我什麼都沒有動過。--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9日 (一) 15:11 (UTC)
- Hoben您好,(1)該句子意思是PRC法律沒有認定...,只有中國共產黨的檔案。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怎麼做,只有國民黨、民進黨的政黨檔案、檔規、或檔的立場。(2)在共產黨前 加註「中國」清楚些,不過這裡的文脈都在談中國,因此應不會有蘇共、美共問題,蘇共已解體、美共沒有涉及這些。(3)您上述比喻似乎不大類比,替代醫學受到的,是迫害鎮壓?還是什麼?如果類比,在下比較常聽到的是,羅馬暴君對基督徒的妖魔化與迫害。在下很疑惑的是,對條目本身核心理念真善忍圖片、中共斷言標籤圖片,同樣是文字圖片,為何標準差異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27 (UTC)
- 「不過這裏的文脈都在談中國」,我這裏倒要勸勸你注意一下非地域中心。--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9日 (一) 15:35 (UTC)
- 謝謝Hoben善意提醒。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這句話,加上條目內文前後,文脈確實在談中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45 (UTC)
- 「不過這裏的文脈都在談中國」,我這裏倒要勸勸你注意一下非地域中心。--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9日 (一) 15:35 (UTC)
- Hoben您好,(1)該句子意思是PRC法律沒有認定...,只有中國共產黨的檔案。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怎麼做,只有國民黨、民進黨的政黨檔案、檔規、或檔的立場。(2)在共產黨前 加註「中國」清楚些,不過這裡的文脈都在談中國,因此應不會有蘇共、美共問題,蘇共已解體、美共沒有涉及這些。(3)您上述比喻似乎不大類比,替代醫學受到的,是迫害鎮壓?還是什麼?如果類比,在下比較常聽到的是,羅馬暴君對基督徒的妖魔化與迫害。在下很疑惑的是,對條目本身核心理念真善忍圖片、中共斷言標籤圖片,同樣是文字圖片,為何標準差異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27 (UTC)
- 「較了解這些情況,編寫條目時當然會提醒不同看法的用戶」——以自認「較了解這些情況」作為所謂「提醒不同看法的用戶」行為的原因,抱歉,這恐怕正與WP:OWN中所明確列出的
「對於別人的編輯,公開或暗示地指出自己有權審查過才允許放上條目。」
舉止以及「你很明顯對這個話題無經驗。」「我看到了你對這個條目的編輯,也感謝你的幫助;然而,我是這方面的專家,你的編輯準確性欠缺,被我回退了。有任何建議的話,請放上討論頁,我會審查內容。」
等言行份屬同類。--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5:14 (UTC)- (+)強烈支持@銀色雪莉前輩的說法。此外,相關用戶在做出相關編輯時頻頻使用「回應……」的說法(見修訂歷史),從「回應」等這些用詞上也可看出其OWN的心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5:21 (UTC)
- 銀色雪莉您好,在下完全沒有這麼說、也不是那樣做。自由雨日您好,魔琴在討論頁編輯說明,也列出多個「回應」。交流中,彼此回應,這有什麼?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27 (UTC)
- (!)意見依據該方針:「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48 (UTC)
- 您引用得很正確,不過我沒有記錯的話,這段話下一句就是:「除非出現宣示所有權的行為...」——當然,閣下已就此作出了自辯,鑑於WP:OWN也提到,「有時,編者未必意識自己受到獨斷所有權的非難;所以,假定善意是很重要的。」因此對於閣下的行為,我願意充分展現善意不展開批評,而是交由社群審視,比較公道。--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5:51 (UTC)
- (!)意見依據該方針:「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48 (UTC)
- 銀色雪莉您好,在下完全沒有這麼說、也不是那樣做。自由雨日您好,魔琴在討論頁編輯說明,也列出多個「回應」。交流中,彼此回應,這有什麼?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27 (UTC)
- (+)強烈支持@銀色雪莉前輩的說法。此外,相關用戶在做出相關編輯時頻頻使用「回應……」的說法(見修訂歷史),從「回應」等這些用詞上也可看出其OWN的心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5:21 (UTC)
- 「較了解這些情況,編寫條目時當然會提醒不同看法的用戶」——以自認「較了解這些情況」作為所謂「提醒不同看法的用戶」行為的原因,抱歉,這恐怕正與WP:OWN中所明確列出的
- 拜託,是提報人錯誤列出大慈樹王修訂差異,然後@Hoben7599進行糾正,怎麼就變成了「Hoben7599
列出Special:Diff/839805688月27日U:大慈樹王作出版本,作為理由
」。實在無語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5:16 (UTC)- (:)回應-喔,原來如此,謝謝自由雨日說明。在下看上面留言,以為Hoben意思是拿大慈樹王的理由來說、要求複驗。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27 (UTC)
- 拜託,是提報人錯誤列出大慈樹王修訂差異,然後@Hoben7599進行糾正,怎麼就變成了「Hoben7599
- (!)意見:說到底,這則提報暴露的是社群缺少對特定用戶顯著的以拖長時間戰線方式為常見表徵,(事實上)集團式地繞開程序空子的「拉布」騎劫各特定關聯條目的不良行為的關注(甚至演變成了事實上的縱容)所造成的後果:特定用戶肆無忌憚地嚴重干擾複數正常用戶的正常編輯行為,以程序威嚇或編輯拉布方式驅逐其他正常用戶的編輯,最終把特定關聯條目打造成「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4:12 (UTC)
- 同意@銀色雪莉的看法,某幾位用戶長期扭曲條目編寫的方針,以干預其他用戶對相關條目的正當編輯,使相關條目只能呈現出其特定偏好的模樣,而管理員卻不太願意處理和介入,此情況已延續多年,情況極不理想。--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4:34 (UTC)
- (*)提醒-銀色雪莉您好,您的說法,顯然不符事實,恐涉及人身攻擊與誹謗。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 (!)意見-去指涉誰OWN條目的說法,並非事實。在此主題被提列「高風險主題」後,在下後來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當時查詢整理此條目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
- 【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隻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40 (UTC)
- (!)意見-在下感到有些錯愕,Hoben 違反1RR被舉報,有人說是Marvin在GAME !? (1)部分用戶頻頻以「莫須有」的理由,強行添加條目「廣告宣傳模板」,不具體說出理由,後來就乾脆將長期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扣上「廣告宣傳」;說不出理由,索性乾脆將中共1999年全面鎮壓法輪功前 人大委員長領導調查、中國體委會的調查 說成是「宣傳」。(2)中共對法輪功等群體的鎮壓與說法,與國際主流意見長期就非常不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4:41 (UTC)
- 哪裏莫須有,說得好像你們是受害者一般。--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9日 (一) 15:15 (UTC)
- 您好,在條目 此前的編輯摘要、討論頁,在下都有提出「廣告宣傳模板」的問題,但添加的用戶,不提出具體理由,後來的說法一變再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19 (UTC)
- 廣告宣傳模板已經說明廣告內容存在於內文,不過應該是我沒有詳細說明。對於說法改變,這不是我的錯,因為多位編者也提出了同一觀點,難道我還要逼他們嗎?法輪功#中國大陸的法律法規內部存在大量與章節無關的內容,國務卿蓬佩奧的話更加被放了兩次、ABC的報導也放了兩次(請查看前面的章節),內容無一例外都是在強調「法輪功不是邪教」,對異議者採取猶如鞭屍般的策略,這已經不是廣告的問題、這已經延伸到中立問題了。--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9日 (一) 15:30 (UTC)
- 您好,在條目 此前的編輯摘要、討論頁,在下都有提出「廣告宣傳模板」的問題,但添加的用戶,不提出具體理由,後來的說法一變再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19 (UTC)
- (*)提醒-銀色雪莉您好,您的說法,顯然不符事實,恐涉及人身攻擊與誹謗。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 (?)疑問-(1)「對異議者採取猶如鞭屍般」?誰是「異議者」?誰對誰鞭屍? 若您願意,可以給在下討論頁留言,我們交流?(2)Hoben您好,您說「多位編者提出同一觀點」,這些編者的說理如何?也有多位編者提出不同的觀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40 (UTC)
- 對ABC的報導引用了兩次,兩次也是在聲稱abc記者「帶有險惡意圖完成大手筆製作」,這難道不叫鞭屍。
我不敢說其他編者的意見,因為我不能代表他們。--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9日 (一) 15:45 (UTC)
- 對ABC的報導引用了兩次,兩次也是在聲稱abc記者「帶有險惡意圖完成大手筆製作」,這難道不叫鞭屍。
- (?)疑問-(1)「對異議者採取猶如鞭屍般」?誰是「異議者」?誰對誰鞭屍? 若您願意,可以給在下討論頁留言,我們交流?(2)Hoben您好,您說「多位編者提出同一觀點」,這些編者的說理如何?也有多位編者提出不同的觀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9日 (一) 15:40 (UTC)
- (1)您也許可問,兩次ABC引用,是誰添加進條目的?(2)「每日郵報」編輯認為「帶有險惡意圖完成大手筆製作」,每日郵報還提到,ABC採訪過程的問題。民主社會,媒體報導也會受到反饋與批評。澳洲國會議員與讀者,反映ABC記者的作法,違反了ABC的規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5日 (日) 20:18 (UTC)
- 大哥,我是在說你加的「帶有險惡意圖完成大手筆製作」,我加的時候可沒有加這句,想清楚再說吧
再說了,這篇是意見文章,整篇文章也沒有說ABC的記者違反了什麼規範呀,可能是我不懂英文、或者看漏了。--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5:12 (UTC)
- 大哥,我是在說你加的「帶有險惡意圖完成大手筆製作」,我加的時候可沒有加這句,想清楚再說吧
- (1)您也許可問,兩次ABC引用,是誰添加進條目的?(2)「每日郵報」編輯認為「帶有險惡意圖完成大手筆製作」,每日郵報還提到,ABC採訪過程的問題。民主社會,媒體報導也會受到反饋與批評。澳洲國會議員與讀者,反映ABC記者的作法,違反了ABC的規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5日 (日) 20:18 (UTC)
- 提出針對特定條目編輯現況的不特定的總體意見就是「人身攻擊與誹謗」——我對閣下持有這種不合乎基本人權常識的觀點深感不安。--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5:43 (UTC)
- 你說我翻舊帳又好,但是兩位參與討論的用戶(Marvin 2009、Wetrace)被他人指控長期「霸佔」法輪功條目、已經不是第一天的事了,最近一次可以參考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6月。--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9日 (一) 15:58 (UTC)
- 您好,指控他人霸佔條目,恐涉及人身攻擊。您說的指控者似乎是MINQI,也許您願意可以看他過去編輯紀錄、在這議題上的說法。在下對這類標籤帽子都回應說明過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5日 (日) 20:18 (UTC)
- 不知道複製粘貼一大堆設立高風險主題時的討論意義何在,論證了什麼?--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5:16 (UTC)
什麼亂七八糟的,這壓根就沒在制定方針,「形成共識」更是無中生有,自行將方針擴大範圍--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5: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