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任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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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任遠(?—?),字毅仲直隸廣平府永年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順天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任葉縣知縣,多惠政,升戶部江西司主事,榷吳關,魏忠賢私人致殷勤,誘以卿貳,任遠峻拒之,遂矯中旨削籍[1]。攜一仆策蹇歸。忠賢敗,復原官[2][3],遷戶部員外郎,督天津糧儲,未幾歸,築園洺水上,日夕吟詠。著有《遂園詩集》[4]

家族

孫馬翊宸,康熙八年己酉科舉人。

參考文獻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天啓七年七月,禮部題三省正副考官,河南:吏部主事王應泰、聶慎行、禮部員外郎劉伸、史高胤;山東:戶科左劉先春、吏科右虞廷陛、中書張養、陸一騏;山西:光祿寺少卿蔣一驄、尚寶司卿董懋中、戶部主事馬任遠、陳賓盛。得旨:這三省考官著點丫的去,內張養即充山東正考官,劉先春、虞廷陛、馬任遠俱系門戶,都著削了籍為民,追奪誥命。
  2. ^ 《崇禎長編卷之三》:天啓七年十一月,戶部尚書管右侍郎事張我續疏言從孫後府經歷張汶以醉飽之語言忤奸,借事下錦衣衛杖斃,而波及戶部主事馮任遠,以題差山東典試削奪,乞加褒恤敘用,下所司確奏。
  3. ^ 《崇禎長編卷之七》:崇禎元年三月,原任禮科右給事中葉有聲、湖廣道御史劉其志、貴州道御史姚應嘉、翰林院編修陳子壯、戶部江西司主事馬任遠准復原官。
  4. ^ 《永年縣誌》
官銜
前任:
楊建烈
明朝葉縣知縣
1620年-1625年
繼任:
顏日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