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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愛好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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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的錄影紀錄

可不可以刪除阿? 我碰到幾個熱情的fans 害我們彼此都在徹回

--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4:48 (UTC)[回覆]

哪個藝人?若是頻繁的撤回的話,可申請全保護或半保護該條目。--首醫女張德 ☎劄記 2015年2月1日 (日) 06:33 (UTC)[回覆]

像是張景嵐陳妍希第一次被撤回我就在對方的討論區留言了! 完全不理我...冏! 如果超過三次我就申請保護了!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10:44 (UTC)[回覆]

歡迎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5年2月#提議整頓隱藏模板對隱藏細節內容表示意見。—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1日 (日) 10:57 (UTC)[回覆]
如果有這種相關處理的方針指引,這樣是可以直接請求管理員對這條目做保護的,因為通常這情況的fans都不會是單打獨鬥,所以光用破壞處理應該行不通。此外,用「{{hideh}}{{hidef}}」這種參數將錄影紀錄隱藏,據fans的習性而言,通常他們不會接受的,所以編輯戰勢必會持續地。總言之,是fans習性根本與維基百科無法相融,而非是我們去反過來配合他們,倒建議制定專門對付fans的破壞處理比較直接有效,重點是如何認定是fans以及破壞處理效用光靠保護與封禁所帶來的後遺症(條目保護使其它ip跟着遭殃、封禁對浮動ip使用者不同人造成冤枉的被封禁)。--114.26.149.142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3:30 (UTC)[回覆]
  • 如果是過於瑣碎的內容,請他們另外架粉絲專用的網站去寫,條目用外部連結或參考資料的方式連到第三方網站即可。請他們在條目內寫重點就好了,過於瑣碎的內容,請他們把他們收集的內容搬家。-P1ayer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8:47 (UTC)[回覆]

請問用戶Zenk0113是管理員嗎?為何可以大量刪除大家的維基紀錄

請問管理員,藝人的錄影宣傳活動紀錄不能再維基顯示嗎?連隱藏顯示都不行嗎? 如果有明確的規定,請告知,畢竟維基是大家的心血紀錄而來的,怎能讓不是管理員的人一鍵刪掉大家的心血,麻煩請裁示,謝謝。 Chunchun602留言2015年2月3日 (二) 22:54 (UTC)[回覆]

第一個問題,不是;第二個,參考WP:NOT等方針;附屬一,可以查看歷史記錄;附屬二,可以詢問處理者的想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4日 (三) 00:38 (UTC)[回覆]
  • 拜託一下!講話請厚道一點! 請你來連結來這邊是討論共識! 不是讓你在這邊情緒性發言的! 然後請往上看,我丟出來的討論問題 藝人的錄影紀錄要不要刪除! 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4:31 (UTC)[回覆]

任何人可移去不符合內容方針的內容。—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4日 (三) 07:13 (UTC)[回覆]


藝人的錄影紀錄 可否刪除?

  • 不是! 單純上節目或是上電台的錄影紀錄!(目前被我清理過的大概都是沒來源或是流水帳的)!! 以陳研希的條目為例,我是不會去動它的! F(x)影視作品列表這個條目為例,我就會刪掉綜藝節目的嘉賓出演及電台的嘉賓出演! (很多韓國藝人的條目喜歡用嘉賓演出這個詞,大概就是綜藝節目的來賓的意思)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1:18 (UTC)[回覆]
@Zenk0113:閣下跟幾位愛好者在使用者talk頁吵架還不如請他們來此發表意見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9日 (五) 11:54 (UTC)[回覆]
都有提醒了! 包括從來不願意給還原理由的用戶們! 第一次還原那些細項無來源內容的時後都會告知! 同樣的事,去年也有做過一次!不過成效就.....大部分熱情的粉絲不會回應你 只會不斷退回!好一點就來跟你說有多辛苦了!然後講一些沒有邏輯的話! 很少碰到有人願意跟你討論方針的熱情者!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30 (UTC)[回覆]

雖然WP:格式手冊有辦法可以解決細碎內容在條目中的打包存續,但這個解決方案不構成細碎內容不可以被刪除的理由。此外,從WP:V的角度也應該得出相同的結論(來源請求→最終刪除)。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刪除是最符合內容方針的行為,反覆回復刪除操作可能不是最經濟的問題解決方案,並需要小心在這個過程中觸及其他協作方針守則(如,編輯戰)。Bluedeck 2016年5月10日 (二) 11:26 (UTC)[回覆]

內容收錄其實是看內容方針/指引,而不是格式手冊,格式手冊是呈現的方式--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5月10日 (二) 12:48 (UTC)[回覆]
我正是這個意思。Bluedeck 2016年5月10日 (二) 14:39 (UTC)[回覆]

愛好者規範

維基百科:愛好者內容 是否能針對這類行為進行管理,以管理愛好者熱情的行為不影響編輯方針! 我會碰到的情況是刪除藝人的無來源的錄影紀錄,經過幾次討論發現還是沒法有效解決問題! 大部分愛好者不會管方針 一部分管理者認為不要引起編輯戰就好!結果一直都沒啥結論 無法動作。維基百科討論:愛好者內容 是否可以訂定相關的規則供管理者或使用者遵循? 提議加入,這類愛好者行為反覆還原條目三次後,管理員直接進行全保護一個月! WIKI不見得要多即時資訊,長時間的保護也是避免編輯戰的發生。或是有其他建議或提議討論? Zenk0113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09:05 (UTC)[回覆]

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僅為WP:論述,非規範,其文風也不適合做指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5月19日 (四) 09:10 (UTC)[回覆]
依據方針WP:NOT就可以啊,何況還是無來源的內容,不聽勸告執意加入可以視作破壞了。—Chiefwei - 2016年5月19日 (四) 11:58 (UTC)[回覆]
困擾的是管理員對於這議題的處理,部分管理員的立場是覺得造成編輯戰了! 可是當我要問,可行的編輯行為的時後,幾次頻率提保護?幾次頻率提破壞?合宜,我又得不到答案! 我處里的項目都很單一的,我想應該不會有視個案處里的問題才是! 所以才會起個頭討論一下,不管有啥方式 只要不要議題又僵住無法處裏! 能個解決問題就好 Zenk0113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14:23 (UTC)[回覆]
所以還是管理員的處理方式問題,建議與當事管理員溝通一下。我會覺得視作編輯戰太過保守了,無可靠來源的瑣碎信息沒有收錄的理由。—Chiefwei - 2016年5月20日 (五) 01:17 (UTC)[回覆]
我之前說過了,無來源有「找不到來源」和「找得到來源但沒有列」兩種情況。--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0日 (五) 16:26 (UTC)[回覆]
就算那些細項清單、列表列上去了可靠來源也是很奇怪?(連結搜集處?) 比較合理的寫法應該是列上可靠來源後,再寫出這個錄影紀錄對於這個人物的重大意義吧? 順便附上過去的討論
很顯然找不到第三方來源,如果有的話也是應該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我當然可以認為找不到。退一步說,就算有可靠來源把錄影記錄全列出來了,維基百科就得照單全收嗎?我們可是有WP:NOT方針的。—Chiefwei - 2016年5月21日 (六) 10:27 (UTC)[回覆]
一點都不顯然。以最近被刪掉的這一個為例,其中的「| 2014年6月8日 || SBS || Running Man || LEO || Ep.199(客串)」這一項明顯有第三方可靠來源介紹。--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1日 (六) 10:48 (UTC)[回覆]
這是一次文獻,不是嚴謹的可靠文獻。--Jasonzhuocn留言2016年5月21日 (六) 11:10 (UTC)[回覆]
網絡媒體引用要慎重,很多明星基本發一條微博或臉書台灣網媒都會有即時報道,按這收錄標準可以再開一個「微博/臉書記錄」章節。—Chiefwei - 2016年5月21日 (六) 11:36 (UTC)[回覆]
公眾人物的傳記裏面通常本來就有「軼事」一章節。--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0:53 (UTC)[回覆]
軼事章節同樣不是不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隨便舉幾條最近的兩岸網絡新聞:孫紅雷曬起床照眼神呆滯 網友:又被自己帥醒鄧超發微博認兒媳婦 網友:等等有了媳婦鹿晗怎麼辦許維恩曬暖男贈傘亮點在上衣陳喬恩賣萌 緊身T勾勒34D好身材。都是可靠來源啊,所以都應該寫進去嗎?說到底可靠來源只是個最低標準,並不是說有來源就可以收錄進維基百科,否則所謂的人物傳記必然充斥着這些沒營養的東西。—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2:07 (UTC)[回覆]
允許維基人對可靠來源進行自行篩選會導致原創研究。想像一下如果允許維基人這麼做,有兩位研究者在相同的刊物上發表了主題相近,但觀點相左的綜述文章,他們就可以彼此指責對方的文章沒營養、沒水平,即使發表在可靠來源上觀點也不應該收錄。說到底,維基百科的門檻是可供查證,可靠來源幫助我們篩選、鑑別事實。可靠來源的知識水平有多高,維基百科的水平就應該有多高。--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8日 (六) 03:26 (UTC)[回覆]
第一,綜述是第三手來源,網絡新聞是第二手,請區分。第二,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這是白紙黑字的方針。篩選的對象不是來源,而是來源里提供的資料,請區分。第三,如果真的有人涉嫌篩選來源,違反的應該是中立原則,而非原創研究。第四,您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明星的這些花邊新聞層出不窮,都應該全部寫進維基百科嗎?—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3:50 (UTC)[回覆]
第三,我自己不喜歡這麼做,但是沒有死的規定「不可以」。花邊新聞層出不窮,反映的是媒體亂象。正如我上文所說,「可靠來源的知識水平有多高,維基百科的水平就應該有多高」。第二,「某些類別的條目是否值得收錄尚在爭議中」,事實上,在個別領域沒有達成任何共識。第一,新聞報道可能是原始文獻,也可能是第二手來源。第二手來源比第三手來源更適合維基百科。--~~
目前是沒有詳細的規定,但其實大家都清楚,在明星條目里囊括所有花邊新聞,顯然不合理,也不現實。現在討論的情況當然存在爭議,現在我們就在爭議,但本案最初討論的是沒有可靠來源的錄影章節,那顯然依據現有方針,移除沒有任何問題。—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4:12 (UTC)[回覆]
(居然把這個忽略了,下次記得ping我)user:Chiefwei[[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一開始我們討論的不是「沒有可靠來源的錄影章節」,而是「部分找得到來源,部分可能找不到來源的錄影章節。沒有現有的方針給移除這樣的內容開綠燈。--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24 (UTC)[回覆]
那很簡單啊,找不到來源的刪掉。—Chiefwei - 2016年6月2日 (四) 04:26 (UTC)[回覆]
user:Chiefwei[[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可是當事人沒有認真找過來源。--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31 (UTC)[回覆]
找不到和沒找過是兩回事。再者說,當事人沒找過,其他人回退時附上來源便是,可是回退的人也沒去找啊。長期沒有來源的語句應被移除,這本來就是維基的行事規則。—Chiefwei - 2016年6月2日 (四) 04:33 (UTC)[回覆]
無來源材料 提供出處來源的責任是屬於提供該資料的編輯者的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3:35 (UTC)[回覆]
在找來源這問題上就不應該談責任在誰。一天之內把帶{{unreferenced}}的條目都提報到WP:NP,然後聲稱找來源的責任在條目主編,可以嗎?--Antigng留言2016年6月6日 (一) 05:08 (UTC)[回覆]
條目沒有歸屬,所以沒有說誰要來負責找來源。但是每一句文句,一定都有其加入的所屬人,該加入者有義務提供該句子的來源。當然很多人沒在注意規則,而沒有附,其他人自然能質疑並有移除權力,只是要不要而已(想起前不久的某使用者把所有{{unreferenced}}條目都提刪)--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6月10日 (五) 10:15 (UTC)[回覆]
Antigng您也是管理員,想必應當對各項方針都很了解。可供查證是我們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刪除無來源內容這件事情在維基百科從來都沒有過爭議。但請不要走極端,如果真有人按您這麼做,恐怕就屬於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那又是另一回事了。—Chiefwei - 2016年6月12日 (日) 05:40 (UTC)[回覆]
舉個反例,Running Man奔跑吧兄弟算是中文維基百科的自治區,並沒有什麼法子可以管(笑。#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6月11日 (六) 15:43 (UTC)[回覆]
所以才需要社群能統一意見,如果管理員之間都不同調,當然沒法管。—Chiefwei - 2016年6月12日 (日) 05:41 (UTC)[回覆]
  • (!)意見管理員之中也不乏各領域的愛好者(例如日本類條目、鐵路類條目、ACG類條目等等)。如何規範他們,確保他們行使管理員特權時不會因為自己的喜好而偏離中立,希望大家可以參詳一下。--42.98.85.84留言2016年5月28日 (六) 02:16 (UTC)[回覆]

問:Zenk0113使用者大量刪除破壞韓國團體SEVENTEEN相關內容

同主旨,Zenk0113使用者大量刪除破壞韓國團體SEVENTEEN於維基百科內的內容,這些資料要補回非常花時間。查其並非第一次針對韓國團體的百科內容進行破壞。能否有解決的辦法? --111.83.118.254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3:01 (UTC)[回覆]

頁面歷史可以找回之前版本並保存恢復。另可以先看編輯摘要和刪除者討論@Zenk0113:。--Elmru留言 2016年6月1日 (三) 07:36 (UTC)[回覆]
錄影紀錄(綜藝節目來賓 電台來賓等) 或是宣傳活動(歌迷會 見面會等) 還有大堆頭演唱會(非個人演唱會),以上是我處理過的內容,也都是沒有來源依據的! 只要被還原我也都會跟對方確認並解釋相關WIKI方針! 既然您都知道我在大量處理這些條目,不如討論相關WIKI方針比較實際!那一條您不夠清楚,需要說明的? 再者,這不是叫破壞,我刪除的每一項也都有附上我的依據跟理由! 像是,錄影活動 無來源細項 WP:NOT)或非個人演唱會 無來源細項 WP:NOT & 見面會 簽名會 宣傳活動 WP:PROMO等。換個角度想,如果是我的編輯行為屬破壞,那為啥管理員們還要同意我所申請的保護內容。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8:15 (UTC)[回覆]

按您所意,請問是附上來源依據(如官方公告、推特等的截圖?)即可算是有所來源嗎?Chaoyiw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4:43 (UTC)[回覆]

不要截圖要連結(cite web)。如果後來刪了的話,可以去 archive.org、archive.is 之類的地方找找(我自己是用一個Chrome 拓展),多給一個「存檔連結」。--Artoria2e5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1日 (三) 23:06 (UTC)[回覆]
來源只是最低標! 有來源也不一定符合紀錄性! 另外,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維基百科:可供查證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2:46 (UTC)[回覆]
@Zenk0113: 使用者您好,我同意您說的需要有來源來佐證這些資料都是有依據的。
但是在於「紀錄性」的部分,我認為這是「個人」對於這些活動的價值看法。以韓國藝人來說,或許在現階段會認為這些資料非常瑣碎或大量,但是藝人生命有其限制性,若拉長藝人的生命曲線來看,絕對會出現一個曲線,新人期間參與的活動、大紅期間參與的活動、穩定期間、下滑期間參與的活動,不管是量或是類別都是不一樣的。在它並不是常態性延續(彷彿每天要吃早餐)的狀況下,這些活動軌跡在我眼中我認為這些紀錄有其價值性。
第一點:如果講明白一點來假設,在藝人飽和的南韓演藝圈來說,有些藝人的從出道到解散,他所能記錄的生命歷程(若不刪掉您認為沒有紀錄性的錄影紀錄)可能滾兩下滑鼠就沒了,但是對於曾經喜歡過他的粉絲來說,那兩下滑鼠也很重要,可能他僅上過的五個電台(舉例),就是對粉絲來說,了解這個團體有用的資料。那回到現在Seventeen的現狀,現在Seventeen是上升期,很幸運地參與一定數量的電台、綜藝錄影,但是難道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就代表這些活動沒有紀錄的價值嗎?我當然了解物以稀為貴,可是對於粉絲來說,這些都是是有價值的活動歷程,對於不認識他們的人來說,能夠透過維基百科的紀錄,瞭解他們曾經參演哪種類型的節目,在哪些類型的錄影中累積其經驗,進而去找來認識的資訊。當然數量一多,就會有「流水帳」或是「日記」的討論,但我認為這可以討論編排方式,而不是否定其價值,我前面用「很幸運」來形容這些參與,是因為我知道這些活動不是隨手撿來,也不是常態性,而是有數量限制,這些參與並不是一直都「可以」有的。我認為的「流水帳」是假設是固定每週出演,然後還每週都分別列出來,而不整理成一個項目,若是有這種狀況,可以督促編輯者編輯成一條項目。但現在爭論的點是「紀錄性」,哪些參與是有紀錄價值的?
這就延伸到第二點,觀看您刪除的資料,多是屬於「電台」、「節目錄影」等等,像是電影之類的則被保留,這裏可以探討的是,為什麼參與節目錄影會被認為是無紀錄價值,參與電影就是有紀錄價值?是不是在編輯者的觀念裏面,參與電影的「演員」和參與節目的「綜藝人」、參與電台的「廣播人」有其高低之分?在韓團人數多的狀況下,絕對不會是所有人都往同一個領域前進,除了早期的團體活動外,隨着團體成熟,以及個人興趣不同,有人走向演員之路、有人成為綜藝人,有人成為電台主持人,有人成為個人Solo歌手,那我們又如何能夠用參與的活動屬性去辨別是否值得紀錄?這樣往綜藝、電台發展成員的活動軌跡,是否永遠都不該出現在維基百科上面?
以上是我對偶像團體參與活動的一些「紀錄性」的 看法,也是為什麼我認為那些被刪除的資訊是可以被記錄的,當然若是因為數量多而顯得冗長,可以討論要以什麼形式來精簡編寫,若是缺來源,可以補上來源,但是直接否定這些資訊,似乎有些主觀,希望能和您交流。Blackgaspard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38 (UTC)[回覆]
第一、這是WIKI百科不是南韓藝人全紀錄! 同樣方針在跨語言wiki或是不同國家藝人標準都是一樣的! wiki沒有必要為藝人過程做生老病死的全紀錄!也沒有必要為這些藝人負責! 一個有名的人,wiki也不會為了他去紀錄他的成長全紀錄!更不會因為單一事件而需要成立條目內容 請思考wiki百科的方針,這些方針也是大家經年累月所磨出來的!
第二、您完全擺錯重點! 我處理的是無來源細項,或許在您眼中是有紀錄性的東西!但在是wiki百科而言,需要可靠來源後再考慮的他紀錄價值? 請問,參加一場錄影跟製作一部電影所花的時間跟一樣紀錄在百科,這公平嘛? 再者,大部分的錄影活動是因為作品去宣傳而進行,這也不符合WIKI不可宣傳的原則。而參與節目跟電台的藝人,請問您有看到我刪掉主持 代班主持 代班電台 專屬節目 固定來賓等內容嘛? 甚者這些內容也沒有來源,我已經用很寬的標準在篩選細項內容了!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6:19 (UTC)[回覆]
針對您所提之無來源細項的問題並非無法解決,因此可將之作為刪除的理由應該還有可商權之空間?另外參加電影與節目錄製所花時間的公平性-請問這點要怎樣判定?Chaoyiw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7:19 (UTC)[回覆]
請提供第三方來源,官方公告或推特截圖不符合要求。—Chiefwei - 2016年6月3日 (五) 00:40 (UTC)[回覆]
照樓上自己所想像的可紀錄性與wiki方針差異過大!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過度統計資料庫 日記 連結搜集處 粉絲團! 這些前提都是有來源也不行! 刪除的理由沒有問題,也都會相關歷史紀錄!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02:29 (UTC)[回覆]
wiki不是粉絲團,這是我們都能(且顯而易見)能接受的事實,但很明顯地在編輯與載錄內容時並非以日記與粉絲團的角度來做記錄呀。(若是粉絲團,顯然地會使用更多主觀與細節描寫的用語的)Chaoyiw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15:00 (UTC)[回覆]
現行紀錄方式就是日記跟過度統計清單。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16:50 (UTC)[回覆]
我在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愛好者內容沒辦法得到直接支持您這句論述的描述? Chaoyiw留言2016年6月4日 (六) 12:26 (UTC)[回覆]
WP:NOTDIARY&WP:RAWDATA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5日 (日) 18:36 (UTC)[回覆]
您貼的這些我也有參考過,我很遺憾沒辦法說服您這些資料並非上述條目內的內容。Chaoyiw留言2016年6月6日 (一) 16:58 (UTC)[回覆]

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大家討論一下 Taiwanno1best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11:21 (UTC)[回覆]

兩個很常移除這類內容的使用者出來表示一下移除原因吧:@Zenk0113Softyu:--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01:20 (UTC)[回覆]

韓文及英文維基百科均對此內容作保留處理 同時其它類似條目也對類似內容均作保留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語言維基存在共識的,而且已翻譯條目忠於原語言條目也是必要的 個人建議作保留處理以避免牽扯到維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藝人粉絲之間的矛盾 OnceTwiceTW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00:44 (UTC)[回覆]

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而不是韓文維基百科或英文維基百科,其他語言的處理方式與這裏並無直接關係,而且在日文維基百科裏單次嘉賓出演一般是刪除處理,並不存在所謂各語言共識,另外即使是翻譯條目首先要遵守的也是翻譯後語種維基百科的方針,而且維基百科也顯然不是解決粉絲矛盾的地方--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2:50 (UTC)[回覆]

(&)建議:韓文及英文維基百科均對此內容作保留處理,同時其它類似條目也對類似內容均作保留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語言維基存在共識的,而且已翻譯條目忠於原語言條目也是必要的,個人建議作保留處理以避免牽扯到維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藝人粉絲之間的矛盾)--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3日 (六) 11:15 (UTC)[回覆]

(!)意見:首先WP:FAN懸掛了{{Essay}}模板,因此WP:FAN並不是方針或指引,且WP:FAN內有以下描述內容:
一般來說,被判定為愛好者內容的條目通常會被提請移除,但並不該是移除的實際理由。相反,「愛好者內容」一詞通常是用來簡稱那些被一到多位編者認定的非百科、違反可供查證和中立性、具有原創研究的內容。
也就是說不應該以「存在愛好者內容」這個理由本身而刪除相關內容,按照WP:FAN對愛好者內容的描述(內容很差、沒有維基化、不中立、無來源或包含原創研究)對比得出,
1.內容可讀性良好;
2.已維基化;
3.無非中立內容;
4.來源充足,且可供查證;
5.無原創研究

根據以上核對應保留相關內容。--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3日 (六) 12:02 (UTC)[回覆]
他們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實際上是一個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針的論述--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覆]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的標準也比較模糊,沒有可以證明這些信息是不經篩選或無用的,在WP:NOT的「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部分有寫:
過度統計清單。漫長而龐大的統計清冊混淆讀者並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和整潔。此外,條目應該包含足夠的說明文字把統計數據所蘊含的來龍去脈介紹給一般讀者。在某些情況這可能是必要的(例如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全國民意調查),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數據列表的可讀性。而在主條目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不需要這麼做,略去過度的統計和簡要概括必要的數據。
即:
1.可以用表格代替過度的統計數據,而有爭議相關內容就是使用表格提升可讀性的;
2.「而在主條目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不需要這麼做」這句話的言外之意就是可以為相關內容單獨建立一個條目用來記錄
還有雖然WP:NOT有寫「在某些情況(記錄這些信息)這可能是必要的」但他們無法證明這些內容就一定是不必要的,而且就我個人的查閱方式會認為這些信息是存在價值的(客觀想法,非主觀)。--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3日 (六) 13:28 (UTC)[回覆]
沒錯,因為方針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質,沒有寫清,所以這種編輯戰才一再上演,這也是我總是只在討論頁講我覺得該移除,但從來不動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講的那條外,還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來源,一個球員也不是每一場比賽都要列入。以一位藝人的演藝生涯宏觀來看,他去的某次來賓場次幾乎是無關緊要的瑣事吧?正如一位職業球員一生打了上百場比賽,也不會每場都列吧?喬布斯出場的新品發表會很多,也多有新聞報導,但也不是每個記者會都有實質意義。另外現在S大移除的內容只涉及「作為來賓」,TWICE主持的並無移除--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覆]
還是有區別的,比如一位球員雖然參加過上百場比賽,但終歸也只是比賽,做出的也只有踢球這一件事情,而綜藝節目作為嘉賓出演:
1.所謂的「嘉賓」在大部分情況下其實是「主角」,因此不應只作為一般理解的嘉賓(不重要的)來看待,所以其重要性應該與專輯、電視劇、電影、固定主持綜藝並列;
2.綜藝節目是沒有定式的,就像我上面反駁閣下球員足球比賽的例子一樣,足球比賽是有固定公式的,而不同的綜藝節目所呈現的內容都是大有不同的,即便是同樣的綜藝節目也會呈現出不同的內容,發佈會雖然發佈的產品各不相同,但其目的也僅是發佈產品,而出演綜藝節目不僅僅是出演綜藝這麼簡單,會出現要進行什麼等等的疑問
因此這個章節是存在關注度並且有必要保留的。--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3日 (六) 14:16 (UTC)[回覆]
(=)中立:閣下這麼說是可以讓人信服的,但是照目前此條目編輯狀況愛好者的成份應該是居多的,也因為此問題導致有部份編輯者惡意挑起編輯戰甚至於多個討論頁惡言相向及破壞其他相關條目,個人認為此類的編輯者已經完全搞不清楚維基百科設置的目的,好吧...好像有點題外話了,能認同閣下的觀點,但是部分編輯者仍不太清楚編輯規則是我持中立的主要原因。-- Joshua Zhan 2016年9月3日 (六) 19:43 (UTC)[回覆]
感謝閣下給予認同,關於閣下的主要擔心的幾個問題我個人認為:
一.引言部分、「生涯與音樂事業」及「成員資料」章節看上去並無太大問題,第一個章節描述了演藝生涯,第二個則羅列了主體的個人信息,而後面的章節則將各個不同類型的「作品」進行了表格化羅列,這也是主要的爭議點,這就牽扯到條目所對應的主體是否有必要記錄這些重要(支持者)/瑣碎(反對者)的內容,根據對條目主體的了解:
1.條目主體是歌手,所以有必要保留音樂作品部分內容;
2.條目主體不僅僅是歌手,是一個組合,而在韓國關於組合團體的定位是:能夠在歌手、演員和演藝(綜藝)人之間三棲發展的藝人團體,因此其音樂作品、戲劇作品、綜藝作品都有必要保留,而作為嘉賓出演的綜藝作品我上面以及解釋過了,其重要的應與前三者並列
綜上所述這些章節內容作為條目主體是重要的部分,所以有必要保留且是並非愛好者內容;
二.關於此類編輯者應該先給予引導,讓其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並文明友善討論問題(我認為他們不是不了解維基百科設置的目的,而是詞窮爭不過對方就直接。。 囧rz...),如果仍有多次屢教不改的編輯者固執己見應給予適當的封禁處罰,但不建議對條目進行頁面保護,尤其是全保護,這對一個信息更新頻繁的條目是不利的
以上。--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4日 (日) 01:22 (UTC)[回覆]

(!)意見:首先並無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語言維基存在共識的這種說法,在日文維基里單次出演的羅列一般都是刪除的命運,而且同樣在英文維基,en:Exo videography一項也是在討論之後刪除了單次出演的部分,對於藝人出演綜藝節目的無意義羅列,個人是不支持寫進主條目的--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3:08 (UTC)[回覆]

按照我上面對爭議相關內容的闡述,即便是不寫入主條目也有必要寫入主條目的相關條目(如列表),而韓文維基條目就是將相關內容寫入在TWICE音樂作品外活動列表條目的(相對應的中文條目是TWICE媒體作品列表),所以既然閣下說相關內容不適合寫入主條目,我是否可以理解為可以寫入上面我所提及的非主條目列表條目,可不明白閣下為何同樣在TWICE媒體作品列表條目也刪除了相關內容,我認為閣下的編輯有矯枉過正之嫌。--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5日 (一) 14:46 (UTC)[回覆]
您在上邊對嘉賓的闡述我不能苟同,藝人在作為嘉賓參加節目時,可能是節目主角佔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詞沒有,將兩者並列顯然不合常理,而對於綜藝節目的出演,個人的觀點是單次的出演只在該綜藝條目部分記載就可以,而且您也說了,綜藝節目的看點在於發生了什麼,這在綜藝條目本身去記載顯然更加合理,而對於多次接近常規出演的節目(比如TWICE作為藝人評審多次參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參與錄製的成員(單人出演)或者組合條目(多人出演)進行整合性的記載(實際上在日文維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組合成員條目就是這麼做的),而對於特別突出的表現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詳細描述,這樣也可以減少表格的使用(我個人感覺一堆表格列出來會給人一種無從下手的感覺)
但某些查閱者可能只想要了解條目主體的信息,對綜藝節目其它的部分(指嘉賓)不感興趣,如果這樣調整將大大增加這些查閱者查閱的困難程度(且部分綜藝條目未翻譯,甚至原語言維基都沒有建立對應條目,也就是說對於這些沒有條目的節目來說這個條目成為了唯一記載的節目信息的地方,刪除相關內容相當於「選擇性記錄」),而且僅在綜藝類條目記錄這些信息會對綜藝類條目的關注度有影響(單向連結),並且單向的連結不利於查閱者的知識拓展。--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5日 (一) 15:46 (UTC)[回覆]
(=)中立:但是編輯規則都是一致的,兩者仍屬維基百科,雖然我不能認同部分編輯者搞不清楚維基百科方針或是惡意挑起編輯戰,但是稍微看了一下Softyu閣下的編輯紀錄,都是在尚未討論下直接移除,我想這也都是我們需要檢討的地方。稍早稍微研究了下,其實各個方針指引沒有寫清楚,像是閣下及我常用的WP:FAN,他的界定是沒有維基化不中立沒有標來源包含原創研究,如要用這個理由移除綜藝章節也有點差強人意,而WP:NOT#INFOWP:NOTDIARY亦是,Jerre Jiang已做說明,我就不再多做解釋了。-- Joshua Zhan 2016年9月5日 (一) 16:09 (UTC)[回覆]
對於綜藝節目我有一個很簡單的標準。班底的話收錄,嘉賓什麼的全不收錄,就是這樣。—AT 2016年9月5日 (一) 15:50 (UTC)[回覆]
試問AT大,閣下標準以何作為支撐,並且對我上面我所敘述的觀點有什麼看法?--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覆]
個人標準。綜藝節目之多之廣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份收錄並不現實,加上出道愈久或領域愈闊(例如國際巨星),那是不是要鉅細無遺地記錄他們出席過的綜藝節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賓身份參與的綜藝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換言之就算列出也沒有公信力,而且冗長,不符合百科寫作風格。班底的話會是主要構成部份,而且多有來源證實,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覆]
個人認為藝人的知名度與參演綜藝節目的次數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關於可供查證的來源實際上大部分條目的相關內容已經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沒有列出來源的內容在此類條目內大部分也都是真實的信息(只是沒補充來源,幾乎不會存在內容造假等問題),關於冗長問題實際上相關條目的字節數並不高(3萬左右),且表格已摺疊處理,對查閱者的閱讀感幾乎不會造成影響,即便不適宜寫入主條目也應當寫入其對應的列表條目,個人認為寫入列表條目是適宜維基百科的寫作風格的,且這對列表條目的關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條目內容空洞無人查閱還有什麼單獨存在的價值。--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覆]
摺疊處理其實並不是好的做法,維基採WP:摘要格式(好啦這東西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好的條目實際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細節但重要的東西拆出子條目來寫,(對主條目過細,但對子條目來說不是過細而是精要),而同樣細節但不重要的東西就不該寫;因此除了WP:條目長度(好啦這東西也是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中講的特例外,條目不該寫長,寫長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東西但是拆不出去(因為不重要、沒關注度),二是寫了很多重要的細節但忘了拆分。回到摺疊話題,連主編自己都覺得自己寫得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來,那麼這個長條目會長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剛剛說的後者了,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有維基人寫了WP:隱藏元素這個論述(當然此論述爭議很大之前吵過滿多次)。--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覆]
關於摘要格式在條目原語言條目就是已經採用的,但因為在中文維基百科未達成共識(WP:摘要格式內也懸掛了{{guideline-en}}模板),而條目的編者很大可能只是用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慣例」將所有內容都整合到主條目而已,而並不是閣下所說的「自己都覺得自己寫得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想看」,且這個說法太過於主觀;我提及的列表條目就是主條目拆分出來的子條目而非不重要的或沒有關注度,至於閣下所說的不重要的細節不該寫就又將問題帶回到的原點,關於這個問題我上面已經做了詳盡的說明就不再重述了,至於使用隱藏元素的問題和前面的問題是一樣的,只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慣例」而已,且與上面的問題有很大的關聯度,因為沒有拆分條目,導致頁面過於冗長,所以用摺疊的方式縮減頁面長度以方便查閱者快速定位到要查找的內容,至於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有必要採用WP:摘要格式WP:隱藏元素涉及面太大,且不在此次討論問題的範疇內。--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01:47 (UTC)[回覆]
雖然有人說韓文維基是韓文維基,中文維基是中文維基,但不同語言的維基百科的指引與方針都是大致相同的,韓文維基百科同樣也有WP:NOT,但對應條目的章節並沒有因為違反WP:NOT刪除,甚至模板都沒有懸掛,且大部分類似條目相關內容均沒有被刪除,既然條目是從韓文維基翻譯過來的,韓文相關條目都沒有討論相關問題(或沒有歧義),為何中文維基要先挑起這個事情呢,所謂的愛好者的評判標準各有不同,閣下認為相關內容是愛好者內容,而本人卻不這麼認為(相關論述我上面已經闡述),在各方都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Softyu閣下沒有提前討論就做了刪除編輯,之後則衍生出數十輪編輯戰,並導致增加了新的破壞者,這種做法難道就沒有欠妥嗎,既然產生了數十輪編輯戰難道就不應該先停止編輯戰行為讓對方將內容重新將內容寫回去並進行討論嗎,並且最後的頁面保護也存在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將保護頁面鎖定在刪除內容後的版本)。--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覆]
上面用戶舉的是韓文維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舉了英文維基百科刪除過度細項內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創建時間早於韓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譯的問題(硬要說翻譯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沒掛翻譯模板),相關內容在互助客棧也已經由User:Zenk0113主導進行過幾輪討論(雖然也沒有結論orz),並不是沒有討論過。另外根據維基百科:保護方針,只要管理員保護的版本不違反方針就沒錯。(欠妥與否這種行為我自己還是no comment比較好)--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覆]
如果是由閣下說條目是按照由英文條目翻譯,那現在英文維基的對應條目也保留了相關內容並沒有刪除,還有既然閣下說已經進行過幾輪討論但未果,那麼就說明討論未達成共識,在這種前提下應該按照先入為主的慣例,既然一開始就有的內容就不應該刪除(在無共識的前提下不應該再次挑起爭端)。--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覆]
首先英文維基刪沒刪和中文維基留不留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其次英文維基並不是保留未刪而是無人提刪,而且在WP:共識里並沒有關於先入為主的規定,貌似也沒有這樣的方針或者共識--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覆]
我也不是說一定有關係,只是閣下上面提了一下我我就隨便回應一下而已,至於共識閣下說沒有先入為主的規定,那試問閣下,在持續編輯戰,討論幾輪都無果的情況下難道不應該保持克制並儘量迴避爭議部分嗎,像閣下這樣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再次將爭議內容刪除,然後又出現編輯戰,這樣循環往復是永遠解決不了問題的。--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14:20 (UTC)[回覆]
@Taiwanno1bestLiaon98:首先要使用WP:FAN理由移除綜藝節目章節,個人認為理據不足,再次強調他的界定是沒有維基化不中立沒有標來源包含原創研究,依照這幾點就已經不行再說綜藝章節屬於愛好者內容,因為都不符合,再者WP:NOT#INFO裏面的過度統計清單有說明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資料列表的可讀性,這也是為什麼我使用這個依據移除TWICE綜藝章節後仍被其他編輯者還原但不再進行移除只使用模板提醒編輯者的原因,而WP:NOTDIARY上面也已清楚說明,我也不再多廢話,另外的爭議點是,沒有共識尚未進行討論的情況一再強行移除及一再回退有爭議的內容,這也似乎違反了Wikipedia:修改、回退、討論循環一再的這種行為會被視作編輯戰,雖然我不斷強調我無法認同部分編輯者搞不清楚維基百科方針被移除了內容就惡意挑起其他條目的編輯戰及在討論頁惡言相向,但是反覆的移除及回退只會導致惡性循環,從而累積更多的破壞者,受影響的就不再只是明星類型的條目,相信在這次事件爆發後,大家都知道多少條目引發了編輯戰甚至出現了多個傀儡進行破壞,這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Joshua Zhan 2016年9月6日 (二) 20:41 (UTC)[回覆]
我現在會處理的就是沒來源的錄影條目(EX節目 廣播)或是大堆頭演唱會(EX跨年晚會)的內容,至於怎樣的演藝活動算流水帳或是細節大家還沒定義就是。所以像固定班底或是專屬節目之類雖然沒來源還是會留住(但是就不會有人主動補上來源了)。其實像廣告或是封面拍攝我還蠻想刪掉了! 不過還沒共識就算了,我目前只會這樣處理就是。這些刪除我都一定會去對方的留言頁提醒告知理由,如果熱情的粉絲還是要跟我反覆退回1-2次,我就會申請保護了!另外,如果熱情的粉絲願意找一下來源,我也不會堅持要刪除了! 我最近比較忙,所以也沒很常在處理這方面的編輯就是! Zenk0113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3:05 (UTC)[回覆]
首先中文維基百科自治,與英文維基、韓文維基無關,中文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要遵守的規則與其是否翻譯自其它維基無關。請不要再引用外文維基的規範或慣例,這些內容我自動忽略。
關於主題,通告藝人上通告就是他們的職責,像沈玉琳、小甜甜等,一個月可能上好幾次,累計下來自出道上幾百次節目總有的,是否都要羅列?從個人角度,我有時候查資料,這些信息會用到。但是從維基百科規則出發,它們沒有參考來源,導致頁面過長加載變慢,很像愛好者內容。我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有沒有藝人百科之類的可以容納這些資料?--Gqqnb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回覆]
就之前另一位跟着打編輯戰的使用者講法,是有藝人相關wikia的,我覺得wikia跟維基百科互相分工是滿不錯的;但感覺華人圈對wiki的印象就是只知道維基百科,什麼東西都要往維基百科塞,這些wikia跟自架wiki就顯得很孤獨寂寞--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14日 (三) 10:36 (UTC)[回覆]

大家可以討論問題,但是不許打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09:36 (UTC)[回覆]

@Softyu:對閣下繼續進行編輯戰的行為表示遺憾,希望閣下能尊重其他與閣下意見向左的人的意見,以更加和諧保守的方法解決問題,而且刪除內容本身就是絲毫不具備建設性的做法。--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覆]

  • @Softyu:希望你能尊重討論結果

基於這議題所造成的大量編輯戰,希望大家能投票表示,盡快達成共識-Taiwanno1best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25 (UTC)[回覆]

整理論點

  • 重新再整理一下論點:
  1. 上過綜藝節目就要加進條目顯然是違反WP:NOT。不可能一個藝人上了數百次,甚至千次節目,然後全部鉅細無遺地寫進條目,維基不是WP:愛好者頁面
  2. 不是所有上過的節目都能夠有來源證實,可能違反WP:可供查證
  3. 媒體活動列表什麼的我覺得本身是否有需要存在也成問題,不過先不說,暫且將這些綜藝節目放進去,那是不是其他條目的主頁面,例如藝人和組合等就完全不放非班底的綜藝節目,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願意作出讓步,將所有非班底的綜藝節目全部先轉移至媒體活動列表再說。
  4. 長長的表格或列點也不是一篇好條目應該有,大家看一下藝人的FAGA就大概明白我的意思。
我自己也是有寫藝人條目,很明白大家想詳細展述關於藝人的一切,但是不同於電視劇、電影和專輯等等,綜藝節目可以上的次數幾乎是數不了那麼多,如果上節目本身是為了宣傳自己的作品的話,在有來源的情況下也可以完全轉移至相關作品的條目(音樂節目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而不需要無限地塞進主頁面,兩三年的話可能好像看起來不太多,十年二十年又怎麼辦?還是要拼命去塞嗎?我希望大家明白不是什麼都寫就是好條目,扼要地寫才是。—AT 2016年9月20日 (二) 18:37 (UTC)[回覆]
感謝AT閣下整理論點,關於這些問題我個人的觀點是:
  1. 關於我對WP:NOTWP:FAN的理解與閣下有所不同,上面我已經闡述過了就不再複述了;
  2. 來源問題只需要補充來源就可以(並不是沒有來源,只是沒寫來源而已);
  3. 這個我認同,而且部分條目的主條目和列表條目的內容都是有所重複,參考其他語言維基百科也是將章節內容完全移至列表條目的(前面有討論到WP:摘要格式的,但因為WP:摘要格式沒有共識,所以才出現混編的情況);
  4. 這個我認為只是認知和關注度(非關注度指引)的問題,如果按照我的認知(保留非班底的綜藝)那我就會認為這段內容符合FAGA,如果按照閣下的認知(不保留非班底的綜藝)那麼刪除相關內容顯然更容易達到FAGA的標準,所以問題的重點還是閣下或我的觀點有沒有共識性,關注度是因為中文維基FAGA的中心貌似並不在演藝類條目上,被提FAGA的演藝類條目本身就比較少。
再者閣下說轉移到相關作品的條目,但大部分相關作品沒有單獨的條目所以也沒辦法轉移。還有閣下認為時間久了會過於冗長,但維基百科不是維基新聞,不能因為冗長就刪除以前的內容,而且也不能因為怕以後冗長就提前刪除相關內容(而且有點為圖省事的感覺),如果怕主條目冗長完全可以使用WP:摘要格式,很多列表冗長的條目都使用WP:摘要格式進行了拆分。--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21日 (三) 01:42 (UTC)[回覆]
沒有單獨的條目就創一個啊,既然部分用戶也有能力寫得那麼細,把這些細項全部集起來放進一個列表內也不成問題。—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05 (UTC)[回覆]
呃,相關條目至少有幾十個,工作量貌似比較大,我會抽空拆分列表,還希望Softyu閣下不要再插手就好(題外話,Softyu閣下昨天剛剛把近十個包括我本人寫的參考資料、二手來源充足的公交線路條目掛了{{notability}}模板,就閣下的編輯記錄來看並不常編輯此類條目,在這裏我只想說我對事不對人,再者這些藝人條目沒有一個是我主寫的,我只是在發表我的觀點,希望閣下好自為之)。--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21日 (三) 02:37 (UTC)[回覆]
我只是在翻看昨天的存廢討論時發現有公交線路的條目被提存廢,對比之下覺得某市公交線路這些條目內多數或者說絕大多數來源並沒有構成有效充分的對某一線路的介紹所以才提的關注度,反正掛滿三十天我會去提存廢讓大家討論就是了如果各方得出共識我當然不會亂改,不過上次討論暫停時只是兩邊自說自話,我並不認為那是所謂的「共識」----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21日 (三) 15:15 (UTC)[回覆]
都是複製貼上而已,有共識的話,大家一齊做很好辦。與此同時,媒體作品列表以外再加入非班底綜藝節目便應該禁止。—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41 (UTC)[回覆]
剛剛分拆了一個Red Velvet條目,還望大家幫忙一起拆分其他的條目,至於爭議的源頭TWICE因為全保護無法編輯,還有再次重申拆分了以後就不要繼續在列表條目進行刪除爭議內容了。--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21日 (三) 03:31 (UTC)[回覆]
以下為我的論點:
  1. 我的想法與AT大一樣,我認為這些流水帳就是NOT中所謂的「日記」,不再贅述。
  2. 這個實際上有些問題,若是單單要證明上過節目這件事,根據可供查證方針來說,沒有要證明觀點只是要證明事實時,電視節目本身就可當來源(就像電影、ACG條目的劇情段落,不用附來源,因為電影或ACG本身就是來源),所以用沒來源刪除或有來源保留感覺很是奇怪;AT大是否說是要WP:獨立第三方來源
  3. 雖然爭議內容統一到一個頁面去比較好處理,但是爭議仍未解決,而且還是以直接開新的頁面來處理,群起效尤之下,反而變成像是在「就地合法」。花時間搬運這些內容到新頁面,還不如把這些時間花在搬到藝人wikia上。
  4. Datou大似乎誤解AT大的意思,他是指GA/FA都是用文字段落來敘述,每個被提到的出場,都有相應的文字段落解說,以表示這個出場對其人生有意義,而非羅列一堆出場,讀者卻不知道這些出場的意義,這只會顯得像是資料庫而違反WP:NOT。另外Datou大似乎對WP:摘要格式有些誤會,不是條目長了就可以依「摘要格式」分拆;我上面也說了,分拆出的東西必須符合維基百科收錄規則,不然應該是把長條目清理縮減,而不是分拆。而現下的爭議就是這些內容該不該收,都還沒結果就直接說依摘要格式來拆,這反而違反摘要格式本身的意思。--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21日 (三) 12:56 (UTC)[回覆]
雖然,設立列表來收納這些內容並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如果可以解決現在收錄標準不清的問題,我願意先讓一步,然後再說。至少現在雙方都得出不應在列表條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綜藝節目的共識,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好開始,這應該比現在雙方在各處激戰要好得多。—AT 2016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回覆]

關於藝人條目中綜藝相關內容的後續爭議

大約在兩年前的時候,曾經討論過關於藝人條目中單次參與的綜藝節目到底算不算是愛好者內容以及應不應該移除,當年討論的結論是不算愛好者內容,但內容瑣碎,所以應該將相關內容分拆到子頁面,不在主條目保留相關內容(參見Wikipedia_talk:愛好者內容#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而在最近,Zenk0113君根據當年的共識將相關內容移除,但卻沒有進行相應的分拆工作,之後在下與Zenk0113君於在下的討論頁中爭論了一番(見Topic:Uphgs7gm0utp9l0m),Zenk0113君稱應該到客棧重新討論上一次討論中沒有說明的問題,而個人起初認為可以通過短暫的討論解決也就沒有在客棧發起話題的打算,但Zenk0113君似乎並沒有要停止移除相關內容的意向。隨後在下又在存廢討論再次與Zenk0113君爭論了一番(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12/03#迪麗熱巴非固定綜藝節目作品列表),看了Zenk0113君的態度認為有必要在客棧中重新討論一下這個問題了。

當年討論的結論是將相關內容分拆到子頁面,而根據WP:SS執行上通常與其它同類內容(也就是同一章節內容,包括電影、電視劇、固定綜藝等)一同分拆到子頁面,而Zenk0113君認為分拆的標準不明,應該討論一下分拆的標準,這是其一;其二是如果在達不到分拆標準的情況下(頁面長度不夠等),那麼內容是否應該被保留在原條目中?個人觀點是如果已知相關內容在未來的某個時候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指達到分拆標準時),那麼現在的移除行為是否明顯缺乏建設性的?大家可以參與討論。--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8年12月6日 (四) 06:11 (UTC)[回覆]

我個人很樂意完全刪除,除非當天宣傳有甚麼重大新聞,我真的不能理解放這些做甚麼,a藝人參加近50集的快樂大本營,有必要列出來每集嗎?還是大家都不會散文。像延禧攻略最近就有人加上宣傳,上快樂大本營被刪除,但是延禧南巡卻沒有,我這個人很假掰不喜歡用列表列出宣傳,所以我沒有阻止我就放任他被刪除。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09:06 (UTC)[回覆]

再次重申綜藝節目不等於廣告宣傳,什麼時候綜藝節目和宣傳畫上等號了?綜藝節目再劣質也是會按照自己的流程來的,宣傳只佔很小一部分,哪個綜藝節目沒有自己的內容全篇是為了宣傳的?其次,「過度統計清單有說明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資料列表的可讀性」--WP:NOT#INFO。--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8年12月6日 (四) 09:43 (UTC)[回覆]
以節目來看,宣傳會放入綜藝就是因為有提到節目,但是比重問題(像是跑男,你在聊也很難比拜託吧衣櫥聊得多,當然你那一整集都有辦法說一堆拍戲甘苦談讓後製減不了)。在我看來放入這些沒有意義,因為哪天這個藝人在節目講到專輯的製作過程,也應該是把內容寫在條目內,然而現在大家只會塞節目數量,那這樣要做甚麼?主持節目和擔任節目嘉賓,我會留前者,後者我認為沒有放入的必要,既然討論覺得可以,我大不了就是不要放,我是路過發表意見
存放也可以先用隱藏放在條目裏面。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1:41 (UTC)[回覆]
現在已經基本得出結論了,能分拆的就連同其它影視作品一同分拆,不能分拆的就將相關內容移動到討論頁為以後分拆做存檔用,這個和閣下所說的隱藏到條目裏面應該也算是差不多的意思了,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共識我想是再好不過的了。--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8年12月6日 (四) 11:47 (UTC)[回覆]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上次討論得出的共識應該是非班底綜藝不應置於藝人條目內,理應移除或另建列表來處理。既然如此,首先在藝人條目內的非班底綜藝的內容理應移除。至於分拆問題,如果內容不足以分拆的話,可以考慮將相關內容置於條目討論頁或沙盒之類。先存個檔的話,我想這樣也算解決問題了吧?如果J君有意整理的話,移至您的用戶子頁面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案(某程度我更建議這樣處理,這樣日後需要移動時比較便利)。未知意下如何?(PS同上次討論一樣,我認為無篩選地將非班底綜藝節目寫入藝人條目是沒有意義的。)—AT 2018年12月6日 (四) 10:24 (UTC)[回覆]

這個方案可以接受,在這幾個方案中個人還是更傾向於置於條目的討論頁,畢竟藝人條目成千上萬,如果都移動到在下的用戶子頁面貌似有些太過於龐大,而且在下可能也沒有那麼多時間處理如此龐大的內容量。--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8年12月6日 (四) 10:37 (UTC)[回覆]
明白了。@Zenk0113您看怎麼樣?—AT 2018年12月6日 (四) 10:46 (UTC)[回覆]
就丟討論頁。再者,上次共識及上面的討論並沒有定義分拆列表的內容(只有爭議內容-單次錄影節目可分拆),您不要自己定義了。這樣是混淆視聽。有人想成立XXX參與綜藝節目列表 或是XXX影視作品列表 都是使用者的自由。
另外,最近很多列表都提刪討論,很多還不清楚狀況的用戶都會覺得合併是選項,基於個案不大於共識,公投結果不大於憲法,這點可能還需要注意。以上意見。Zenk0113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2:15 (UTC)[回覆]
分拆包含的內容完全是根據WP:SS來的,同一個大章節下的內容在分拆時一同分拆過去是個很正常的事情,什麼叫我自己定義了?WP:SS早於之前的討論,按照已有方針指引處理有什麼問題嗎?--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8年12月6日 (四) 12:28 (UTC)[回覆]

以上已存檔 請另開討論

不好意思,我不太明白為何藝人單次錄影的綜藝節目不能放在主條目? 只要列出來源便無問題吧,而且綜藝節目不論是固定(全季)或嘉賓(單次)亦是藝人工作的演藝記錄,所以理應記錄在主條目。若果特意把藝人單次錄影的綜藝節目放在子條目會更奇怪吧,除非主條目過多內容才分拆吧,亦可以選擇把資料合併在表內放在主條目,這應該是使用者的自由。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02:42 (UTC)[回覆]

細項有來源 都不見得需要都放入。畢竟wiki不是完整資料庫,應該挑重大事項放入。當然這個問題討論多年,所以目前共識就是單次錄影通告 有需要可以另開作品列表或是放入討論頁。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12:26 (UTC)[回覆]

我已另開演藝作品列表版面,故刪除討論頁的內容,但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即使是單次錄影通告亦是藝人工作的演藝記錄,這對藝人來説當然是重要事項,理應放入主條目,否則綜藝咖怎麽辦? 而且你提到的共識只是幾個用戶自己磋商達成,並不代表其他人的意見,維基百科管理員亦無禁止這做法。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2:45 (UTC)[回覆]

人可以無知 但不要被人發現。這類討論紀錄從2015年就有了,您所謂的幾個人是包含幾個不同立場的行政員或管理員還有長期關注這個議題的使用者。至於我說的wiki不是完整資料庫 也有其依據。請不要隨便一句就打翻其他人在這個議題上所做的貢獻。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3:17 (UTC)[回覆]

既然這樣的話請你一視同仁整理其他藝人有關綜藝節目單次錄影通告的版面,仍有很多藝人版面有你所講的情況出現,請你要一視同仁啊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05:57 (UTC)[回覆]

不要倒廢水 謝謝。如果您有注意的話,我一直都在處理方面的條目。不是您出張嘴就可以形容的。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11:42 (UTC)[回覆]

你肯定嗎?但根據編輯記錄,你處理完佘詩曼條目後這兩天並無再處理其他藝人條目,真的如你所說一直在處理嗎?

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17:26 (UTC)[回覆]

可否精簡列表中的內容如不用列表, 直接列出曾參與節目名便可? 如[1] --Tw drama留言2019年2月7日 (四) 18:26 (UTC)[回覆]

以上討論已久,容我另外開章節。以目前共識放入主條目的內容,固定嘉賓或是主持作品是可以的。單次通告的範疇屬細項,依目前共識放至討論頁,足夠成立後再另開條目。Light0113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16:55 (UTC)[回覆]
如果是這樣以後不用加單次通告, 那麼是好事, 因花時間和人手也不足, 僅整理主持也要花很多時間. 但涉及一些已有粉絲常編輯的帖子, 如要刪他們的單次通告作品是否會很麻煩? --Tw drama留言2019年3月15日 (五) 21:37 (UTC) @Light0113 @Iron Daruma[回覆]
@Tw drama我沒有看懂你這句的意思,如有誤解再跟我提醒。已編輯的單次通告不會直接刪除,依上面討論的共識,移到討論區或另開綜藝節目列表(如果足已成立)。PS.要CUE其他使用者應該使用PING,對方才會知道 以上說明Light011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6:24 (UTC)[回覆]

單次綜藝也算綜藝

關於綜藝節目藝人單次錄影也是他的工作,為什麼就不能放呢?而且也有分開列示難道不行嗎? Kelly9113留言2019年2月5日 (二) 20:06 (UTC)[回覆]

不行。您指的分開列示如果足夠內容可以成立條目的話,是可以的。但不足成立之前,請放討論頁。也是目前的共識。Light0113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16:52 (UTC)[回覆]

選秀節目模版條目化


基於模版不應該條目化Template:偶像練習生Template:創造101,所以我覺得不應該把所有參賽者列出(ex前幾名列出僅可或是保留欄位七八成有個人條目者之類),完整資訊應該查到條目即可 不知道其他使用者對於此模版的使用有啥看法?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0:53 (UTC)[回覆]

以這兩個模板為例我建議刪除偶像練習生36-99名欄位、創造101 37-100名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覆]
  • 我認為,《偶像練習生》屬於偶像男團競演養成類真人騷節目,每位參賽選手都是能吸引粉絲們的關注。通過導航模板,讀者可以方便地點擊條目連結來查閱選手條目,可以更加直觀地了解選手成績。因此將他們列出來是有必要的。至於暫時沒有個人條目的選手,我們可以先不加上內鏈,以免紅鏈影響美觀。--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8 (UTC)[回覆]
回歸導航模板功能是連結高度相關的條目並且避免出現過多文字。這類選秀節目大部分是新人,幾乎沒有關注度可言。這樣感覺反而是宣傳之嫌。另外完整性的部分,以有條目足以完整表達。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覆]
此類選秀節目有部分是曾經出道的藝人,未出道的練習生在參與節目後也有多數人在原經紀公司以團體出道,說沒有關注度可言的話似乎不太適合。--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9年8月12日 (一) 05:23 (UTC)[回覆]
後半段的人如果有關注度應該早就已經設立了。我想討論的是這類選秀模版不可能把所有參賽者都列入,那我們的停損標準如何設立比較適合?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8:09 (UTC)[回覆]
  • 《偶像練習生》跟《快樂男聲》之類的性質不同,因為偶練是偶像團體養成類選秀節目,練習生有控制在一定的量,每位練習生都能較高的具備人氣;而快男則是個人選秀節目,節目一開始就是參賽者達到300多人的海選,最終只有十幾個左右的選手能進入全國總決賽的比拼。所以,《偶像練習生》這類節目的模板,將所有選手(練習生)列出來會比較好;《快樂男聲》這類節目的模板,僅列出前十幾名會比較好。--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12日 (一) 18:45 (UTC)[回覆]
那就是等創了以後再說。後半段參都有關注度個人持疑? 高人氣不等有關注度,而且照您所說的選秀方法 其實我覺得人數上是差不多的 模板:超快家族 或是Template:星光幫但最後6到10名很多人根本也是沒有條目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1:12 (UTC)[回覆]
我認為需要保留所有參賽選手。因為隨着時間的流逝未來可能有些網頁會失效而導致一些信息無法查詢這時候維基百科可能會是唯一可以查到信息的了。基於此我認為需要保留。--舞月書生(Joye.Zhang)👉☎️👈∮菜鳥,主要維護楊超越 2019年8月14日 (三) 13:27 (UTC)[回覆]
有條目完整的資訊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覆]
導航模板可以方便讀者查閱。--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15日 (四) 13:18 (UTC)[回覆]
如果條目就可以查閱,幹麻還要重複資訊使用導航模版? 麻煩回到定義問題,導航模版用於連結條目,避免過多文字或是紅鏈(印象有些更嚴格的導航模板是連綠鏈都不可行)。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02:18 (UTC)[回覆]
我個人主張這是節目關注度,就像專輯條目會有曲目、票房條目會有電影等,這是節目的模板,所以參與者只是出現其中的人,我們只是展現有誰而已。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8月14日 (三) 13:53 (UTC)[回覆]
依導航模板功能所述 用來避免出現過多文字 用於連結高度相關的條目。關注度的主張應該用在條目 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覆]
沒有人針對我提出的討論給予正面回應,我不覺得這個叫維持現狀。如果無提出其他停損標準的討論,就依我提出的建議,欄位紅鍊或是文字不保留(但欄位未擁有七八成以上的條目可保留)。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8日 (日) 08:52 (UTC)[回覆]
不行,要尊重共識。如果閣下的個人觀點沒有成為共識,就不可自作主張。--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20日 (二) 17:25 (UTC)[回覆]
共識不是投票,是討論。針對我提出的理由(導航模板是用於條目間的連結,並不是當條目完整性撰寫的。雖然我的立場是刪除過多文字或紅鍊,但我也退一步了欄位只要條目七八成有條目就不刪)你們並沒有提出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6:59 (UTC)[回覆]
順便一提,不只只有選秀節目有這個問題,很多藝人的個人模版都會有這個問題,過往我處理的原則也是刪除不可能成立條目的作品集欄位(EX.單曲.小型演唱會等)。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7:04 (UTC)[回覆]
有些參與討論的用戶沒繼續討論,可能是因為他們沒看到,而不是拒絕溝通。閣下可以ping或者mute他們。--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29日 (四) 03:06 (UTC)[回覆]
如果對於自已討論過的話可以講完就不理,那幹嘛來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6:59 (UTC)[回覆]
@SoftyuMilkypine::幾位對於此案是否有其他異議?如果沒有回應,就以本人以上提出的建議做為共識。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7:35 (UTC)[回覆]
還能說甚麼,我們的想法不同,而且也說服不了對方,這樣下去根本沒有結果。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6日 (五) 02:07 (UTC)[回覆]
你的論點有兩個人都提出相似的見解,您並沒有回應,當然你覺得不合理可以去方針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覆]
關注度可以用在模板內文嗎?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11日 (三) 15:46 (UTC)[回覆]
不行。請往上看和平至上與我給出的理由。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5:46 (UTC)[回覆]
請注意您討論基礎的維基百科:導航模板是一篇沒有強制力的論述。--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9年9月6日 (五) 05:24 (UTC)[回覆]
所以才針對這個主題提出討論的共識,不然我大可依指引刪光無條目內容就好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覆]

mv連結農場 曾沛慈


請問一般youtube適合拿來當mv可靠來源嘛? ex 唱片官方網站發佈的mv mv許多官方連結 個人是覺得不宜 這樣很像在宣傳 好像也沒有其他藝人的mv頁面如此處理。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Hjh474:歡迎補充說法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04:25 (UTC)[回覆]

您錯了,這不是個案,就是有其他藝人的頁面也如此處理(用[網址 標題]直接放在內文,或用<ref>......</ref>寫成腳注),例如劉以豪#微電影劉以豪#廣告劉以豪#音樂錄影帶MV郭靜#MV許乃涵#廣告及微電影李婭莎#歌唱比賽。在下的意見是:如果條目中給的資訊足夠精確,使得讀者在YouTube網站中能輕易搜尋到這些作品,那麼就不需給連結,反正編者的用意也只不過是要證明該藝人確實有拍攝這些MV、廣告或微電影罷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覆]
感謝 Light0113 閣下的提問。感謝 克勞棣 閣下的舉例說明。隨着科技進步、網絡頻寬的增加,過去只能用書報文字儲存的資料,逐漸數碼化,進步到網絡化,廣泛到圖片化,甚至影片化等大容量儲存方式,越先進詳細的參考來源應不至於越「不可靠」。這些 Youtube 影片恰恰最能證實這些藝人拍攝該作品,是可靠的參考來源,除非影片被鑑定有造假。回顧互助客棧存檔,一般多認為 Youtube 可作為參考來源,尤其是沒有更好的參考來源的時候。維基方針說:「任何沒有標明可靠參考來源的編輯內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編輯者移除」,若這些可靠且可用的參考來源被刪除,反而不利於保護條目。另,關於「宣傳」,維基作為資訊載體,對求知的讀者來說,某種程度上或多或少有些許宣傳效果,尤其關於宗教、哲學、政治、藝術等類的條目,但不需要過度解讀,否則有太多參考來源需要刪除,況且以維基條目的 reflist 作為宣傳手段,效率極低,未聞有經紀公司投資採用,因為多數讀者根本不看密麻小字的 reflist,最常看的還是編者自己。Light0113 閣下擔心條目變成連結農場,是善意的思維,但其實不必太憂心,尤其當這些外部連結已被改做成 ref。倘若 reflist 出現大量 Youtube ref 讓部分編者感覺洗版礙眼,其實 Youtube 內建有列表功能,比如這樣,可以把許多 ref 合併成一個 ref。參考來源是維基條目的基石,若無重大問題,建議盡量增編,而非嚴刪。以上粗淺見解供參考。--Hjh474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3:30 (UTC)[回覆]
如克勞棣所說,基本上MV不可能找不到,所以我只取消那些連結 而非嚴刪(所有內容刪除)。至於可靠來源的定義,才開頭詢問使用"官方"連結為主就好?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5:41 (UTC)[回覆]
就算寫成reflist也沒有用,照樣有粉絲能把reflist當成MV、電視廣告、微電影的「外連播放清單」。他們並不想驗證維基百科是否可信可靠,他們只想追星看偶像而已。明明讀者自己就可以按圖索驥在YouTube網站找到他們要的東西,那又何必幫他們找好?這種來源如果才三、四條也還好,十幾二十條豈不喧賓奪主?維基百科應該有比證明「傳主真的有拍攝這部影片」更重要得多的事吧?應該有讀者難以找到(這是一個訊息爆炸的時代),要編者自己提供的來源吧?-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8日 (二) 16:53 (UTC)[回覆]
以反破壞的角度,這些參照到各官方頻道的連結,對維護內容的正確性是有幫助的。刪去後變成一整串無來源的列表,反而容易被亂改產生問題。--Leo L.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22:38 (UTC)[回覆]
那麼像李婭莎#歌唱比賽這樣全部用 [網址 標題] 格式的怎麼辦?這是播放清單還是提供來源?-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9日 (三) 00:41 (UTC)[回覆]
覺得應該改入reflist為佳,但曲目多的話頗花時間,最近被回退,有點心灰意冷,暫時不想去改了。--Hjh474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4:22 (UTC)[回覆]
一、上述嚴刪是指對「參考來源」的嚴刪,比如這樣,留下無來源的表格。維基讀者不只有粉絲或精通搜尋技巧的人,尤其年代較早的來源,較不易搜尋。二、不懂「Youtube 來源不可靠」的意涵,是指其所有影片都不可靠嗎?那其他影音平台可靠嗎?影片在法院刑事庭可以是呈堂證供,若在維基卻不可靠,令人費解。Youtube 只是一個平台,自然包含有可靠與不可靠的影片。若不必考證皆應視之不可靠,是否該建立機械人掃蕩所有影片參考來源。三、同意:確實應該有比「證明藝人真有拍攝」更重要的事情;那麼同樣的:應該有比「刪除這些證明」更重要的事情,若以上述嚴刪方式作為標準,將有大量參考來源需要被刪除。四、認同反破壞的概念,若覺得參考來源未盡完美,應補上更可靠的參考來源,不是只有刪除,這對條目無益。有些條目尚有{{增加來源}}模板,卻面臨刪除來源的窘境。參考來源是維基條目的基石,若無重大問題,不建議嚴刪,不如多做點更重要的事情吧。--Hjh474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04:03 (UTC)[回覆]
來源的可靠是建立在上傳着上,例如曾沛慈(官方頻道)>>>曾沛慈我婆(個人頻道)。另外就算不刪除來源,我也不建議放上這些不可靠的來源,我的做法就是隱藏或是叫人重新傳,有空的話我也會自己來啦,但是很麻煩
我個人很希望大家都像FANCY YOU#音樂現場的寫法,直接貼超連結真的是把這裏幫粉專經營。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9日 (三) 10:07 (UTC)[回覆]
MV就像作品阿 劉德華拍了一百部電影 總不會要一百部電影都要來源嘛? 這不太實際。我比較贊成把表格寫清楚的作法。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7:43 (UTC)[回覆]
當然啊,但是你只需要證明有這個東西就好,我的作品和這個範例英語T-ara discography給你參考一下,最糟糕也就這種程度而已,侯,你認為特色列表不太實際。如果只是把表格寫清楚,那你最好祈禱不要被來源魔人砍掉。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9日 (三) 19:06 (UTC)[回覆]
現在的問題不是100部電影「要不要」貼上100個來源,而是「能不能」貼,因為已經貼好卻被回退,等於「禁止」其他編者提供來源。「不鼓勵」和「禁止」,其意義截然不同。--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4:06 (UTC)[回覆]
關於連結農場(頁面已刪除,將來可能因為重建而變化),維基百科也稱姊妹計劃為連結農場,可見此一詞彙非全然是負面用詞,與《內容農場》有相當的不同。優質期刊經常被大量引用,被越多citation的期刊,其影響指數越高,越受肯定,許多教育機構的教授升等制度就是參考這指數,維基雖非期刊論文,但道理相近,優質資料彼此引用應屬良性作為,也可藉此反襯出那些乏人引用的劣質資料。Youtube其實有很多不錯的資料,將來有機會成為引用主流,不容小覷。如果擔心內文成為連結農場,參考維基指引是建議添加{{External links}}模板,提醒其他編者可將之從內文移入reflist。貼模板還比刪除連結快,當然,有心的編者最好直接動手將之移入reflist。--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56 (UTC)[回覆]
其實我建議可以這樣
年份 歌名 作詞 作曲 導演
2017 MV1[註 1] 張三 蘭蘭 郝慧導
MV2[註 1] 李四 花花
MV3 王五 真真
2018 MV4[註 1] 大牛 芬芬
MV5[註 1] 小馬 芳芳
2019 MV6 張三 李四 梅友仁
註釋
  1. ^ 1.0 1.1 1.2 1.3 本作品已由其官方唱片公司上傳至YouTube網站。
源代碼短很多,又可以標記哪些MV可以在YouTube找到,哪些找不到,還不會變成連結農場,同時依然能證明「傳主真的拍攝過某某作品」。當然MV的相關資訊(歌名、作詞者、作曲者.....等)要詳盡、方便讀者搜尋才行。-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11日 (五) 18:54 (UTC)[回覆]
音樂錄影帶到底能不能開一個章節來展示有哪些內容啊?我自己是不想用,有作品列表就好,其他像是廣告、音樂錄影帶、代言等等都很沒有必要一一列出,對我來說把拍過的(客串也算的那種)音樂錄影帶全部列出來根本沒有必要,我還不給他用廣告名義刪除。話說克勞棣你這招真的沒有比較好,到時候一定被改成有連結。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8 (UTC)[回覆]
真心覺得不管是藝人還是音樂都該有個指引規範,我現在就和別人討論專輯怎麼寫就快把我搞死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8 (UTC)[回覆]
@Hjh474君:我不贊成嚴刪,但也不贊成連結農場,所以我提出上列方案,不知您意下如何?-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12日 (六) 17:30 (UTC)[回覆]
覺得閣下的舉例表格相當有趣,可否麻煩介紹認識一下郝導演,想一起吃個飯。這方案很方便,官方YouTube網站主網址就放在外部連結章節即可,不過之後有心人可能還是會想添加ref。目前只想到一個問題:就是Youtube這類影音網站也是這幾年比較蓬勃,早些年的作品比較不容易搜尋的到,常沒有官網整理列表,若編者好不容易找到ref卻不能寫入條目,好像有點可惜,最近發現有藝人被加了一些早期作品,也不知真假(或要不要回退它),只好放着。--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03:54 (UTC)[回覆]
(:)回應:早期作品常常不是官方經紀公司或官方唱片公司上傳的影片,恐有侵權疑慮。你現在看得到不代表你三個月後也看得到(因為被YouTube移除了),所以用它們做來源,易致dead link,故盡量以官方上傳者為佳。-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13日 (日) 05:22 (UTC)[回覆]
  • 所以mv作品的來源先以克勞棣君所提出的方式做為共識,但條件是使用官方唱片公司所使用的連結為共識為主。這次參與討論的各位,不知道是否有其他異議?@Hjh474克勞棣Milkypine
一、@Light0113:別忘了簽名喔。二、不知Light0113君所言的共識是指什麼。是全面改用notetag嗎?若如此,Milkypine君製作的條目恐怕有不少要改,這應該不是共識。目前的共識應該是「不建議嚴刪,並將內文的外部連結整理出來」,至於是整理到reflist或notetag,並無硬性規定或共識,個人覺得都可。三、關於官方上傳,在下認同克勞棣君所說「盡量以官方上傳者為佳」,非官方者輔之,侵權的部分可交由Youtube端處理,維基不做內容審查,以上看法供參考。--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04:38 (UTC)[回覆]
是要「將內文的外部連結整理出來」,比如reflist。--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35 (UTC)[回覆]
(~)補充:①不只是MV,諸如廣告、微電影或其他官方上傳的影像作品都在考量範圍內。 ②Hjh474君所指的寫法是像林智堅#微電影林智堅#趣聞(是的,這兩小節都是我寫的)這樣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20日 (日) 05:15 (UTC)[回覆]
是的。--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35 (UTC)[回覆]
@克勞棣:一、是可以,但我只是想從沒啥爭議先起個頭(MV作品) 沒想到就討論這樣了。其實我很難想像廣告要怎麼處理(以我立場,只會想寫重大廣告或是系列廣告,太細我根本覺得沒必要),尤其中文wiki又是粉絲團內容眾多的地方 二、那個微電影也應該是要動物園官方網站來上傳吧? 如果照官方網站認知的話
@Hjh474: 感謝提醒沒簽名。一、你的嚴刪定義是指不要把大大小小的連結都刪掉,從寬處理(包含那些個人上傳的MV都可以當REFLIST或notetag),但我如果以上文字理解沒錯,我跟其他兩位好像沒認同過,所以好像也不是共識。但我覺得使用來源這事是基本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基礎。我不認同非官方內容上傳。二、另外以上您有提到姐妹計劃農場的概念,其實沒看很懂,有沒有更白話的說明?
@Milkypine:沒,我是指真的要放連結當來源證明。使用官方上傳的notetag方式(但就以上討論 reflist應該也是可行)。您的示範如您所說根本就是滿滿的宣傳感。至少來源資訊要有個唱片公司或是上傳日期)
以上回覆,對於我沒說清楚的地方。另外說明我的立場,mv內容列清楚好查就好(也是附議克勞棣所說),所以我也不會因為沒來源就去刪掉mv作品的資訊,這是我的底線,才於開頭提出mv連結農場的宣傳感是否不適當的疑問。但討論過程中發現有人會有來源魔人亂刪的疑慮(整個mv作品資訊都刪除),所以有需要的人還是可以是用reflsit或notetag,但使用官方連結。這樣。如果還有疑慮的地方,再請指出。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0:05 (UTC)[回覆]
看到你的說法,我了解了,加上來源是我的最低限度,而這個來源請盡量找尋「官方資訊(YouTube、網站、粉絲團等)」。至於用reflist或notetag就看各自主編要怎麼發揮,像我可能就不太常用notetag來處理。 --柳橙汁💕蟒墨💕一生推 2019年10月20日 (日) 10:59 (UTC)[回覆]
@Milkypine:請教,粉絲團有官方的喔?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覆]
臉書粉專有打勾勾的應該是,比如這個這個。--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回覆]
@Light0113::在下所說的共識只有引號內的這句「不建議嚴刪,並將內文的外部連結整理出來」,引號後的句子是個人看法(不是共識)以及給您的回應,因為您只說「以克勞棣君所提出的方式做為共識」,乍看像是要求「只能使用notetag(不可reflist)」。現在這部分沒問題了,因為克君、M君和在下都曾經在reflist放Youtube。--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41 (UTC)[回覆]
OK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覆]

其實問題的重點,除了「怎麼寫」,另外是「怎麼刪」。之所以在互助客棧討論,是因為內文外部鏈結被刪,改入reflist還是被刪。因為「刪比寫容易」,所以建議:一、若內文有外部鏈結,可先放置{{External links}}模板提醒其他編者,若一段時間仍未改善,可刪之,或主動將之改成reflist或notetag。二、若已在reflist,經確認有造假侵權或非官方來源者,可刪之,但若有編者未做確認動作,將官方與非官方ref全部一起刪除者,在下會回退該刪除。簡單講就是刪的編者也要做功課。--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41 (UTC)[回覆]

其實我不相信掛模版這種事,粉絲都是不要被刪就好,掛模板魔人就是一直掛也不用改善。認同,所以才有這次共識討論才當以後的依據,要刪來源本來就要自己先看過(確認非官方),不是直接全刪。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覆]
OK。魔人是有的,久不改善就動手吧。維基百科成長不是一蹴可及,必須漸進而為,警示模板是一種維基面對問題的方式,若所有編者(包含您我)皆能當場直接動手改善之,自不須這麼多模板。--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39 (UTC)[回覆]
User:Ohtashinichiro話不應說得太決絕。電視台上傳的自家的某則電視新聞,或政府機關上傳的政令宣導短片也是「粉絲向垃圾連結」?請問粉絲在哪裏?-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0月22日 (二) 10:20 (UTC)[回覆]
Ohtashinichiro君說法與維基方針明顯相悖,請自察。且若維基禁用影片,又怎有{{Cite episode}}、{{Cite video}}、{{Cite visual}}等模板。--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14:24 (UTC)[回覆]

無線電視藝參與綜藝節目表格

鹽於意見不一,這些被刪去或放於其[討論區],建議以下列簡化內容統一,以游嘉欣為例。相關:Wikipedia talk:愛好者內容#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綜藝節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Iron Daruma: @SeoTae: @Apple v: @AT: --Tw drama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58 (UTC)[回覆]

U:LXFRNT/PAM/E#VAR,要嘛就訂新共識推翻過往共識,要嘛就根據現有社群共識刪除非固定演出之節目。以上例而言《跨跨跨世代》、《天天開運王》及《流行經典50年》就按照共識不可保留,應直接刪除;其餘可保留在條目內。另外我對於參與一次性節目(例如慈善節目)的演出工作(而非主持)是否符合社群共識存疑,此可再議。--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2:45 (UTC)[回覆]

關於台鐵「編組運用」收錄及彩繪列車條目中照片置放去留問題之討論

近日,台鐵新區間車EMU900條目內容之該車編組運用由編輯用戶鐵路1以WPA:FAN(喜好者狂熱)為由移除,當時本人甚感納悶,中維台鐵普悠瑪列車太魯閣列車推拉式自強號(各自強號車種)、莒光號復興號等台鐵有固定車型班次運用之車型長期均有收錄更新編組運用,若EMU900亦有,為何不可收錄,似有可議之處,故先予以保留並建議送社群討論,這2日,由編輯用戶鐵路1對含上述各級列車及使用車型條目所述之「編組運用」同以WPA:FAN(喜好者狂熱)為由悉數移除(唯未完全移除形成有導文無內容之情形,如:・・・以下車次為・・・,而底下車次已移除),而太魯閣列車及TEMU1000之彩繪車照片亦以維基百科不是圖片庫為由移除,並無批評編輯用戶之意,是因長期未見其他編輯用戶有此動態,故放上社群討論中維是否收錄上述內容消波塊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7:06 (UTC)[回覆]

(!)意見本人僅對「維基百科不是圖片庫」此一編輯用戶於編輯摘要之意見表示個人意見,之後原則上不介入討論:缺乏圖片只有文字的維基百科難以讓使用者以直觀印象瞭解該事物,亦將讓百科內容變得枯燥乏味伴隨生澀,畢竟人類理解一事物絕非僅透過文字想像,亦包含相當之影像,此點亦揭示在個人日常編輯軍備條目中消波塊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7:06 (UTC)[回覆]

列車編組是大學課程內容[2],因此並非愛好者內容,而是專業學術內容。圖片與文字同等重要,有時甚至比文字更重要,刪除圖片需要合理理由,而不是只拋下維基百科不是圖片庫便隨意刪除。—Baycrest (作客) 2021年9月25日 (六) 16:53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圖片庫並不是禁止你放圖片,而是不要你為放圖片而放圖片。圖片若是放得合理,50張不嫌多,2張不嫌少,端看條目的性質與長度而定。有一位維基人幫某廟宇的太歲殿裏的每座太歲星君神像都照了相,於是加上既有圖片,太歲條目就有了六十幾張圖片,化學元素發現年表更是有九十多張圖片,會太多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9月26日 (日) 10:23 (UTC)[回覆]
@心平星辰:1.「太魯閣列車及TEMU1000之彩繪車照片」,掛有有維護模板{{Too many photos}}故移除照片,請參見:Special:Diff/65128431。其他條目亦有變成相簿的情況,相簿應於維基共享資源中,不是於維基百科,圖片適量用以直觀閱讀即可。2.運用車次,在下經查詢列如臺鐵區間車是2021年6月13日後才加入的Special:Diff/60079974,並不是閣下所說的「長期均有收錄更新編組運用」,且有些條目掛有{{Trivia}}維護模板而車輛運用就顯得較為雜碎。3.關於列車車型條目中的車輛運用,據在下的觀察,所有車輛條目中僅有臺灣鐵路管理局旗下的車輛才有,其他鐵路公司的車輛條目都沒有這樣的段落,例如:布拉格地鐵81-71型電聯車長島鐵路M7型電聯車東京地鐵17000系電聯車等不勝枚舉。4.車輛運用認為有需要,建議與wikiversity:zh:國光客運使用車種一樣移至維基學院。5.移除車次運運除WP:FAN外還有WP:NOT中的類似「詳盡的軟件更新記錄」,每年台鐵都會改點,意味着須經常更新,故移除。在下已有此意見留言給部分主編。有回復還請{{Ping}}我,感謝。--鐵路Railway留言2021年9月28日 (二) 17:03 (UTC)[回覆]
補充:建議閣下下次有提及用戶時使用{{Ping}}提及,對方才比較容易收到通知,在下是剛好也想提討論,路過這裏才知道有向我提及。--鐵路Railway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08:40 (UTC)[回覆]
@鐵路1:個人覺得圖片部分可討論部分在於並非以一句維基不是圖片庫就便宜行事,一般車輛酌量放圖,除非該編組與其他編組有所差異,不過以台鐵來說同型電聯車應該都會高度相似不會如同軍艦常常逐艘修改設計亦有艦歷差異頗多等情形,因此不用密集放圖無妨,但若是彩繪列車若有整編照片檔應可整編上圖供閱者參閱認識;「對號列車」是長期收錄更新無誤,閣下所提區間車部分可能是因為近日新區間車服役後似有固定運用及所引起漣漪的緣故。消波塊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1:11 (UTC)[回覆]
@心平星辰:抱歉近日繁忙無法及時回復。圖片部分在下會在注意,車次的部分依方針是不適合維基,部分段落以移至學院存放。--鐵路Railway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16:59 (UTC)[回覆]

(!)意見User talk:鐵路1,抱歉,客棧實在不是個人常來之地,因此對於此處連結技巧等不甚清楚,造成困擾了,關於彩繪車圖片,若無圖片只用文字敘述,閱讀者難以想像該模樣為何,誠如,此種同一規格生產之列車確實不同於軍艦同級各艘各有明顯規格差異,因此不用逐一置放圖片,但列車若屬彩繪車或重大事故&活動車,放上該編組組圖片或活動照片能讓閱讀者清楚認知與想像該事物樣貌;的確,此點我亦有觀察到,其實不只台鐵,整個中維有種明顯現象,即未與台灣公民沾上邊或入台灣媒體&網絡社群視野之條目往往是冷門條目,更新與收錄資料均少甚或無條目,即便有少量兩岸三地一般編輯者(非兩岸三地政治交鋒用戶)謬力開擴,仍力有未逮,因是台灣鐵路條目,在中維中自然吸引大批台灣一般與鐵路迷使用者隨着台鐵每次改點更新該車種車型編組運用(此點觀諸中維其他類別條目或外文維基亦有類似現象,該語言主體使用者對於該國條目更新頗為迅速,亦以該國為中心攥寫條目,日維新幹線各車型、俄維與俄國交好之國家軍事條目即有此現象),故認為台鐵車輛條目是否收錄或可討論,閣下所提這點中維似無一體適用的準則,憑藉該條目領域編輯者及粉絲長期交互作用產生的慣例為主消波塊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10:59 (UTC)[回覆]

劇透內容方針是不是比愛好者方針還要緊?

兩者顯然沒有關係,不存在誰寬誰緊的問題,沒有對比之必要。Ghren🐦🕑 2022年4月21日 (四) 06:4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承接這個討論及樓上D君發起的討論

. WP:SWWP:F 有重疊時,應該刪除還是保留?

樓上及編輯爭議都有人認為相關詳細的內容純屬劇透,按劇透內容方針應該(○)保留

亦有人認為相關詳細的內容只是愛好者內容,按愛好者方針應該(×)刪除 --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6:13 (UTC)[回覆]

86不存在戰區討論參與者 包括(@Hijk910、@Archielin0621、@MilkyDefer、@So47009).
暴太郞戰隊討論參與者 包括(@DarkWizard21、@N00053423、@LuciferianThomas)--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6:15 (UTC)[回覆]

為什麼我要寫劇情章節,因為劇情是一部作品的組成部分。一部作品它起承轉合的過程你不給你條目的讀者交代了,你讀者讀了你的條目之後怎麼想?假如我說某個條目(一個沒玩過也多少聽說過的遊戲),劇情章節如果只寫這些東西:

你讀過之後什麼感想,嗯?那假如後面的評價章節有類似如下的內容:

你不會覺得迷惑嗎?為什麼唐突蹦出來這些東西?你寫劇情寫角色列表,是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不是讓你發揮你對作品對角色的愛意的! --MilkyDefer 2022年4月17日 (日) 17:10 (UTC)[回覆]

如果官方是這樣寫劇情章節,即使怪但都要保留,因為一般的動漫官網都有劇情章節介紹,很難不引用官網。
評價章節寫得像原創研究一樣(編者自行綜合內容),當然要刪除。--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7:34 (UTC)[回覆]
建議你具例提問,我看你的編輯貢獻沒甚麼相關的東西,完全不清楚你出於甚麼原因提問。-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37 (UTC)[回覆]
@Hijk910
我的編輯貢獻當然是沒甚麼相關的東西,那是因為我有興趣但沒有時間處理。只是偶然編輯,對上兩個是「成為女主角」及「轉生史萊姆」,另外有追蹤不同用戶、客棧及封禁區,所以才知道此問題。--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7:46 (UTC)[回覆]
總之這個條目能做的,你都可以做。-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41 (UTC)[回覆]
@Archielin0621:為了讓這個討論比較有用一些,再ping當事人一次好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44 (UTC)[回覆]
@Hijk910我覺得我們應不要再吵,我已把你覺得要刪除的內容移到另一個頁面--Archielin0621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22:47 (UTC)[回覆]

相信已解決「劇透內容方針是不是比愛好者方針還要緊?」這個疑問,答案是「兩項方針沒有關係」。建議關閉討論。-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8:1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設立愛好者內容方針

現時,維基百科沒有為愛好者內容提出方針建議,而有部分編輯者經常以此為由刪除內容,現提議維基百科具體說明什麼資料是愛好者內容,什麼不是,避免部份編輯者濫用「愛好者內容」原因刪除內容。--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0日 (三) 16:08 (UTC)[回覆]

因為那根本不是合適的理由(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最接近的方針也就是WP:NOTIINFO,或者如果沒有來源的話可以參考WP:NOR。不過前面有在提WP:格式手冊/虛構的指引化,只是針對近段時間的各種行動上——規則是好的,問題在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1日 (四) 01:01 (UTC)[回覆]
但是WP:F指出需要刪除愛好者內容,但是,沒有寫何謂愛好者內容。每個編輯這對愛好者的準則不一,故希望提出方針,規範「愛好者內容」。不淨止虛構內容爭論,還有交通模版爭論等,都有個別編輯者濫用愛好者內容。--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2:03 (UTC)[回覆]
但是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只是論述。即使這樣眾多方針或指引對於這些問題都是建議改善優先於刪除。至於如何改善,一來每個條目主題的已有社群可能有不成文或已成文的共識,二來可以參考已有的WP:FAWP:GA裏面已收錄的相關主題的的條目,可能能說明什麼是不會是「愛好者內容」。——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1日 (四) 03:40 (UTC)[回覆]
@Cwek
不成文規定?這個方針客棧不是應該將不成文規定成文化?
看不到FA&GA有說明何謂「愛好者內容」
還是應該更改「愛好者內容」論述,指出不應以此為由刪除內容?
BTW,很多時「愛好者內容」都不符合「可供查證」及「可靠來源」方針。--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2日 (五) 13:45 (UTC)[回覆]
HK5201314建議先參考en:Wikipedia:FancruftFran·1001·hk 2022年4月23日 (六) 23:43 (UTC)[回覆]
只能不成文的習慣太多了,我說看WP:GA和WP:FA主要是看相關條目對於不同內容章節(例如劇情描述、虛構元素的介紹、關於)編輯們慣性的編寫方法和看法,例如:劇情很大部分是沒參考的,而且都被接受的;虛構元素一般會被合理地修葺來符合規範(例如WP:NOTPLOT、來源等),這些一部分有成文規範過(例如電子遊戲),有些是隱性規範過(例如ACG的規範草案)。簡而言之,fanpov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可能和對於百科內容的範圍的不同編輯的看法差異,但基本的規則都在已有的規範或者不成文的慣例中體現,所以單處用fanpov可能不是合適的原因,還不如用已有的規則來說明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4日 (日) 07:35 (UTC)[回覆]
如果是針對軌道交通類似出口信息、列車編組等,只能說是存在原創研究的問題,但又好像被默許了這樣編寫。也可以用「原創研究」、「沒有來源」來掀開這些「dirty thing」。——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4日 (日) 07:38 (UTC)[回覆]
我基本上支持把愛好者內容相關的規定變得更明確。我只是希望以後刪東西時能直接拿個更有力的方針,而不是拿一堆論述或慣例和對方討論半天。-KRF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5:57 (UTC)[回覆]
同上。有些刪除理由基於過往討論、小規模共識,但相關討論可能未正式列為「內容指引」。--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6:56 (UTC)[回覆]
那麼,應該定立指引,規定編輯者完成討論前必須編寫一份指引總結討論結果,否則當討論作廢,像可靠來源佈告版一樣。是這樣嗎?--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5日 (一) 01:53 (UTC)[回覆]
所以主要是兩個問題:「愛好者內容」、「fancruft」、「fanpov」、或者關聯此論述的,是一個合適的條目提刪理由或者內容段落刪除理由?前者肯定不是,後者可能值得考慮但已有更好的理由,包括WP:NOT、來源相關的方針;定義「愛好者內容」,這個定義在論述中已經聲明了這是個具爭議性的說法,不同條目主題都有不同編輯不同看法的「愛好者內容」,這可能是漫長的討論,只能說範圍太大反而更難談妥,我認為不太樂觀。PS.或者糾纏於此,只會給自己假期的必要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5日 (一) 03:16 (UTC)[回覆]
對於定義上,可能需要在稍小的條目主題範圍的編輯社群討論,並且作為一個規範(如果是成文性可能更好)固定下來。或者對於提出這個問題的提議者,要有一個初步的方案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只是拋出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5日 (一) 03:16 (UTC)[回覆]

請問藝人愛好者內容的清理範圍?

在多個藝人條目中,發現有粉絲陳列雜項WP:FAN,讀完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沒有相關討論,雜誌、寫真書、舞台(大型晚會表演非個人專場),請問這屬於WP:NOTDIARYWP:IINFO嗎?
代言部分User_talk:LuciferianThomas/個人專案/人物條目維護,雖然有陳述結論,但我需要更清楚的清理方針,很多粉絲只會列舉品牌人和品牌大使,分不清楚是長代還是短代 囧rz……--W&Bcookie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3:34 (UTC)[回覆]

目前沒有相關方針,所以解決方案除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還真的沒方法。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28日 (四) 07:04 (UTC)[回覆]

蔡依林條目被蔡依林歌迷寫成G11,還不讓改善和掛模版

蔡依林條目完全寫的像G11廣告,例如首段中的「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兼具偶像和實力的優勢條件和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令她獲得了青少年群體的喜愛」、「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雖然這些句子後面看似有來源,其實根本就是來源中沒有的內容,比如來源三和四裏面根本沒提到蔡依林是「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更何況這些句子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就是宣傳性質的語句。如果蔡依林條目是個新條目,寫成這樣大概率會被掛G11。甚至大家可以去快速刪除候選那裏[3]看看,把目前掛了G11的條目拿出來和蔡依林條目行文風格對比一下,就知道蔡依林的條目有多誇張。一位在用戶頁自稱是蔡依林的歌迷user:Leehsiao強行不讓改善,而且其編輯幾乎只局限於蔡依林相關,顯然是單一用途賬號。

藝人的條目簡直就是重災區,例如此前就有基本上大多只編輯與周深有關的user:生米一粒周深條目寫的像廣告,以至於其他編者看了周深條目後就想掛模版(Special:Diff/76911094/76911094)。社群應該重視藝人條目被粉絲寫成愛好者頁面甚至是G11的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7:40 (UTC)[回覆]

@日期20220626來源裏沒有的內容?你是不認字嗎?還「流行教主」呢,這都十幾二十年前的稱號了,你是活在哪個年代的人啊?不要因為你喜歡活在過去或者不願意承認她現在的地位就抹殺事實,這些內容都是有根有據的,你如果覺得單單這些文字就算做宣傳,你還是太小瞧她了。何謂實質性?給別人講述她的成就和影響力是沒有意義和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嗎?人家英維上瑪丹娜條目的序言也是這種口氣寫的,還是優秀條目呢,你怎麼不去她那邊掛G11。——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7:58 (UTC)[回覆]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
    • 「不愧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1]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2]
    • 「也讓她成為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3]
    • 「也讓她成為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4]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5]
    • 「本次台灣世博委員會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樂領域皆享有盛名與影響力[6]
  • 「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
    • 「將她不斷進化的音樂和視覺風格帶上國際舞台[7]
    • 「蔡依林憑藉着變化多端的音樂風格與視覺形象受到人們喜愛[8]
  • 「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
    • 「她所引領的流行舞曲,也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的指標[9]
    • 「蔡依林不斷重塑自己的音樂和形象,並通過一系列創紀錄的專輯引領了流行舞蹈音樂在中國成為主流音樂的道路[10]
    • 「She's also credited as a key figure in mainstream dance-pop music in China[11]
  • 「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
    • 「如今她對自己的作品已能完全掌控[12]
    • 「葛福鴻將經紀約交還給蔡依林,擁有了音樂製作和演唱會製作的主導權[13]
  • 「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
    • 「口碑銷量雙豐收[14]
    • 「交出的唱片都排在年度榜單前列,銷量、口碑雙管齊下[15]
  • 「兼具偶像和實力的優勢條件和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令她獲得了青少年群體的喜愛」:
    • 「憑藉兼具偶像和實力的條件一炮而紅,加上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甫出道就被網友及媒體稱為「少男殺手」[16]
    • 「受到當時許多青少年粉絲的喜愛,因此當年媒體讚譽是「少男殺手」[17]
  • 「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
    • 「整張專輯在動感十足的舞曲風格中展露了濃厚的異國風情,強烈的節奏感、朗朗上口的歌詞與流暢的旋律,都令人印象相當深刻[18]
    • 「2006年《舞孃》同名單曲MV舞蹈融入體操、綵帶舞,是蔡依林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舞蹈突破[19]
    • 「在2006年時的一首歌曲《舞孃》,令人印象深刻的舞曲,奠定她「唱跳天后」的地位[20]
序言確實誇張,且有AI生成味道。年表部分感覺堆砌信息,引用有宣傳稿和不可靠來源,Talk:蔡依林#同行評審有指出一些。--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8:45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我對Leehsiao似乎有印象,跟印象連結的是en:WP:RSPYT,如果印象沒出錯大概有較小概率是跨維基問題--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21:53 (UTC)[回覆]
@Leehsiao, 還是通知有參與此條目編輯的維基人吧。--36.229.124.4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9:28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通知以後,互助客棧底部產生多組來源,暫時用{{reflist}}處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3:05 (UTC)[回覆]
@Leehsiao蔡依林條目內所寫文字明顯是宣傳性語調,但閣下多次回退本人所掛的維護模板,別人也給出了宣傳性語調例子,所以反之麻煩閣下給出沒有宣傳性語調的原因,否則閣下只是不遵守中立的觀點方針。--Wongan461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39 (UTC)[回覆]
明明就是條目先塞入這些廣告語,然後被各大媒體拿來引用,我就找3句話舉例子好了,比如「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在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4]就已經出現,當時的版本這句話後面塞的來源[5]中只有提到「本次台灣世博委員會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樂領域皆享有盛名與影響力」,根本就沒拔高到「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這種程度,而且即使來源中有這句話,也不適合塞到條目裏面。
「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後面給的來源[6]中沒有提到,而且來源宣傳稿非常濃,而且這句話看似是根據來源的原創總結。
「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2019年11月1日的版本就有了這句話[7],但當時這一版本後面的來源是自媒體[8]
在Leehsiao於2015年11月24日首次編輯蔡依林條目前該條目就已經有少許的宣傳成分,結果越到後面越寫越誇張,Leehsiao甚至認為這種語調寫在條目裏面「理所當然」,而且其本身就在用戶頁宣稱自己是蔡依林歌迷,讓歌迷給偶像寫條目就會有廣告和愛好者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5:10 (UTC)[回覆]
「讓歌迷給偶像寫條目就會有廣告和愛好者問題」。不一定。若然歌迷能在寫條目時懂無情及按規則地寫那就行。現在問題是有歌迷在條目上不按規則地加了很多感情用語和原創研究上去。--S叔 2024年1月21日 (日) 06:27 (UTC)[回覆]
不要自己假定是我寫的東西被各大媒體拿去用,就算是,有問題嗎?你到現在為止還沒講這些被你清掉的內容哪裏沒有意義、如何帶有宣傳性了?不是我覺得這種語調「理所當然」,而是有例可循,別人這麼寫就可以評優,我為什麼不能?你給出個合理的理由來看看?我是歌迷怎麼了?你這樣戴着有色眼鏡看別人是不是自己本身就有問題,我是不是可以說你是hater見不得別人被誇所以要清掉這些文字?一個沒有站在中立客觀角度的人指責別人的文字不中立能叫人信服?——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07 (UTC)[回覆]
我把這些句子列出來,這邊除了你沒有人說這些句子沒問題,而且這些誇張、帶有宣傳性的文字本身就很空洞,除了吹捧沒有其他實質內容。而且較早的來源裏面都沒這麼寫,有問題的語句在來源裏面並沒有直接出現。
你是歌迷沒問題,但別把偶像寫的太誇張,維基百科不是讓歌迷給偶像打廣告的地方,也不是誇偶像的地方。維基百科:五大支柱裏面明確說「必須按照中立、準確的立場來撰寫條目」。
不止蔡依林,其他人的條目寫成這樣我也會刪句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24 (UTC)[回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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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周深條目的建議

既然提到了周深條目,我這裏另開一個話題,歡迎提出改善周深條目的具體建議。但不接受什麼建議都不提僅僅是掛了個模板,等我去問具體哪裏有問題的時候,又承認這個條目符合維基格式,提不出具體的改善建議。 之前User:Arronwan兩次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議, 大家有商有量,對條目做了一些改善,值得表揚和鼓勵。所以在這裏歡迎各位提出改善周深條目的具體建議。--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9:32 (UTC)[回覆]

「獲得24個……獎項」是原創總結(自行歸納與計算)嗎;建議用概數以降低準確性預期。序言第一句一般不是寫評價,通常是定義性基本信息。參考資料默認摺疊不利於點擊跳轉。「位於該節目第一」的評價,放在序言,很容易構成宣傳作用,「引發音樂學院飆歌熱潮」同上,很多宣傳稿能摘出類似評價。「第二天周深抖音指數飆升至1583W+」一手來源,且此數據對常人不構成概念和意義。「在公益方面」疑似不值得列入序言、構成瑣碎宣傳,除非人物的公益屬性是其知名的主要元素。「頒獎典禮獲獎作品」的歌曲數量數字,未見必要(似乎為了與下一章節對等),含義不好懂。全文多處的「頒獎典禮獎項」概念有無根據。--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22:37 (UTC)[回覆]
做了一些修改:1. "24個"改成了「二十多個」。2. 「位於該節目第一」是媒體文章標題就已經寫了第一了啊,不過還是拿掉了。3.「引發音樂學院飆歌熱潮」這個也是新聞媒體總結的,而且這句話偏重在於「專業性」,前面的「紅遍全國」偏重在於流行性,還是有意義的,先保留吧。4. 1583W+後面增加了一個解釋,是周深的個人新高。5. 「在公益方面」,是因為這個序言是參照當時的劉德華條目的序言寫的,周深當然不能跟前輩比,但以前輩為榜樣,熱心公益,也是好的。我把「在公益方面」這幾個字拿掉了,但是支教、等着我、慈善演唱會的內容還是保留了。就算不考慮公益屬性,這些內容也是可以寫在序言裏的吧。6.頒獎典禮獲獎作品歌曲數量是為了和後面的表格保持一致,這幾個1234的數字確實沒啥意義,拿掉也可以,但可能就會有人覺得三個表格不一樣,不整齊,不夠美觀。我先拿掉吧,如果有人有意見可以再加回來。
7. 頒獎典禮獎項是「獲得年度獎項,且主辦方舉行了頒獎典禮」,非頒獎典禮獎項是「獲得音樂榜單或各媒體年度盤點前十,但主辦方只公佈了結果,並未舉行頒獎典禮」。你是第一個對這個劃分提出疑問的,但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劃分辦法了。獎項那裏其實是劃分了四類:a.個人獲得的頒獎典禮獎項、b.個人獲得的非頒獎典禮獎項、c.合作獲得的獎項(主要是二人合唱歌曲獲得的獎項,因數量不多,頒獎典禮與非頒獎典禮獎項寫一起了)、d.其它獎項(例如MV獎項頒給了導演,多人專輯獲獎等情況)。--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0:46 (UTC)[回覆]
1.每年大小頒獎禮那麼多,不一定都有關注度,收錄標準是什麼?2.「飆歌熱潮」、「紅遍全國」這些定義不明的用語不宜用在百科;3.「聯合國合唱團」沒有關注度。--Benevolen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5:17 (UTC)[回覆]
獎項數,原創總結風險,計算和納入標準。「位於第一」與「獲得冠軍」的介紹無異?語句未凸顯節目重要性,會使得這句話像是人物和節目宣傳。宣傳稿語調,也見於媒體,無細節或專業性支持的純粹褒獎顯得空洞。數據不足以體現重要性,每個人物條目都能寫上「首次突破」,且很多一手數據寫例如「突破千萬」「登上榜單」是看不出意義的,沒準上榜普遍過億或短暫登上,即便再細分上榜者領域、範圍,有原創研究問題,故應儘量用二手來源支撐。公益放在章節就好,除非因此出名,不然只是添頭,且很多明星有「宣傳大使」身份。獎項歸納方法,原創總結,感覺問題蠻大的,雖然個人、合作確實應該分,但「典禮」為標準未必妥當,假設別的條目又以提名人數、獲獎人數、觀看量、舉辦屆次、評委專業性等等為入選標準。以上供各位參考。--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0:46 (UTC)[回覆]
獎項這方面,如維基有公認的更好的劃分方法,我可遵照修改。目前來說,是否舉辦頒獎典禮是一個很容易查證的分類辦法,至於「提名人數、獲獎人數、觀看量、舉辦屆次、評委專業性等」這裏面任何一個方面都必須要有一個具體的量的劃分標準,更複雜,具體每一個指標的標準定在哪裏,很難形成共識吧,至少目前沒有這方面的共識?如果要詳細討論,就另開一個話題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1:59 (UTC)[回覆]
這一次剛好有時間,可能會對周深條目進行一次大的整修。實際上條目內容有太多不必錄入的內容,比如2015年在北京衛視春晚唱Let It Go、高曉松講的話等,於周深的生平也未見重要得要放進維基百科的條目中。條目很多都是非百科語調的話,像是前面提到的「引發飆歌熱潮」、「飆升」等,不是說媒體總結的就代表是合適的語調,且媒體是要有公信力、語調中立的媒體,不是在知乎、微博、搜狐隨便一個寫自媒體的就可以當成媒體。公益方面,劉德華的公益屬性是他知名的元素之一,但周深不是,我後續也會改寫序言移除之。——玖宸 2024年1月20日 (六) 04:21 (UTC)[回覆]
已修改序言,刪除部分過於詳細的描述。其他更仔細的內容可放在在條目內段。副知上述提出意見的@生米一粒YFdyh000Benevolen。——玖宸 2024年1月20日 (六) 06:05 (UTC)[回覆]
@YFdyh000 @Benevolen@Arronwan 看了下Arronwan的修改內容,1. 播放量「位於該節目第一」是中國日報中文網的新聞標題裏面就有,但YFdyh000對這個用詞有意見,我把它拿掉了,Arronwan又給加回來了。原本的「播放量一個月內破億」,是在闡述一個有正式媒體報道的事實,YFdyh000對此沒有意見, Arronwan把它給拿掉了。所以就是每個人的選取點不一樣,要讓所有人都滿意還挺難的。2. 「飆歌熱潮」認真說是「音樂學院飆歌熱潮」,不是全民K歌大家都在唱的意思。《燈火里的中國》這首歌是有難度的,所以音樂學院就很熱衷於挑戰它,而非音樂學院的普通人,一般人唱不上去就不去唱了。「紅遍全國」「音樂學院飆歌熱潮」是新華網這樣的國家級媒體總結的,不是什麼自媒體的文章。3. 在公益方面,「劉德華的公益屬性是他知名的元素之一,但周深不是」這個是怎麼判斷的?如果說劉德華在公益方面成就更高,周深比不上,所以就不能寫了,那在演員和歌手的成就上,又有幾個人能比得上劉德華的,是不是演員和歌手也都什麼都不能寫了?我始終認為,名人熱心公益,是值得鼓勵的事情,不管他是不是以這個知名的。4. 「湖南省邵陽市人」這個是他的出生地,但他是在貴陽長大的。就像王菲、黎明都是北京出生的,但都是香港藝人。周深這裏,我傾向於不寫地名,如果要寫,就要寫「出生於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一個偏遠小山村,小學隨父母搬到貴州貴陽,現在主要居住地為上海」都寫上去。5. 「周深以美聲與流行相結合的唱法聞名」這一句概括會讓人誤以為周深的歌曲大部分是美聲與流行結合的歌曲,但他絕大部分歌曲是流行歌曲,只是有時候會加入美聲元素、戲曲元素等。《大魚》就是在最後的吟唱那裏用了美聲與流行相結合的唱法,所以之前的序言裏,這句話是用來描述《大魚》的。不宜單獨提出來作為對所有歌曲的概括。@UjuiUjuMandan歡迎像前面三位一樣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啊,大家商量着來,不吵架哦。--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0:49 (UTC)[回覆]
@YFdyh000@Benevolen@Arronwan@UjuiUjuMandan:在User:生米一粒/沙盒2里複製了當前周深條目的內容,並綜合四方的意見,對序言做了一些修改。1. 這裏說一下歌曲《等着我》,哪怕不提公益屬性,不算聯合國合唱團的翻唱,其實這首歌連同周深演唱時的畫面,每周都會在央視《等着我》節目結束的時候播放,一直播放了四年多,對周深的國民度影響還是挺大的,所以還是加在序言裏了。從知名度來說,聽過看過這首歌的人是很多的,只是這些人里很多並不關注流行樂壇。2. 其實在貧困地區支教,那個是第一次拿了非流行音樂類型的獎項,也算是一個進步吧。去新加坡參加慈善演唱會,是在中國大陸以外的演唱活動,也是值得寫的。但限於序言篇幅有限,這兩個就沒再寫了。3. 如果各位有更多的改善建議,可以寫在這裏,也可以直接到User:生米一粒/沙盒2里做出修改。--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3:14 (UTC)[回覆]
《等着我》等作品的國民屬性,目前像個人評價,是否能補充來源和更加中立化,「使周深具有了更高的國民度。該曲曾被聯合國合唱團翻唱」同上,對人物經歷造成顯著影響,最好是有來源闡述,也未必放入序言。2016年畢業,寫在出道日期2014年前面感覺時間線亂,未體現重要,序言中省去,章節一不遠。「至今發佈過」能否有更準確詞彙,「現場歌曲」是否稱發表,但「創作」或「演唱」等可能都不完全準確。「說過年在家看電視 ……」是否瑣碎了呢。「這次合作讓周深在影視歌曲領域更上了一個台階」等應是可靠來源里的評價。「微信指數」,沒有來源體現重要性。其他正文未細看。--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4:02 (UTC)[回覆]
1. CCTV官網上的《等着我》節目,拖到最後可以看到,周深演唱的歌曲《等着我》作為片尾曲播出。這是2018年5月20日的第一期,在片尾,先有歌聲,後來也出現了周深演唱時的畫面。另外「CCTV等着我」也經常在微博上發佈周深演唱這首歌的MV,例如2022年5月,不過每一次的評論基本相同,都是「為緣尋找,為愛堅守,讓更多跨越山海、穿越時光的夢想實現」。另外,別的藍V也會在微博發佈這首歌的MV,例如廈門文旅。在2018年歌曲發佈當天,「CCTV等着我」在微博上發佈歌曲信息,評論「尋人欄目,終於也找到了自己的旋律。」,這句話是對這首歌曲相當高的肯定了吧。聯合國合唱團演唱這首歌曲,曲作者羅威綵排那天在聯合國總部大樓發佈了微博,以及演出當天在微博發佈了視頻片段
2. 「現場歌曲」是指在音樂綜藝節目裏演唱,然後在音樂平台發佈了音源的作品,例如《達拉崩吧》《自己按門鈴自己聽》就是在《歌手當打之年》演唱,在網易雲音樂發佈了音源的。但很多現場演唱的歌曲,並沒有在音樂平台發佈音源,這些就沒有算在發表過的現場歌曲裏面,例如跨年晚會演唱的很多歌曲都沒算在現場歌曲裏面。也許「現場歌曲」這個詞不準確,但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可以描述這些歌曲的詞彙了,要不然「現場專輯歌曲」?在音樂平台上,這些歌曲名字後面會標一個Live,不參加騰訊音樂由你榜,但可以參加QQ音樂、網易雲音樂等平台的一些榜單。
3. 「說過年在家看電視 ……」是詞曲作者祁辛自己說的,寫上去主要是解釋一下為什麼這首歌找周深演唱,畢竟能給獲得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的《水形物語》演唱同名主題曲,是很好的一個資源,給了當時還在新人期的周深,是需要有原因的。如果是現在2024年,找周深演唱就更加理所當然一些。
4. 「這次合作讓周深在影視歌曲領域更上了一個台階」這句話拿掉也可以。
5. 「微信指數」是微信2017年開始發佈的一個數據指標,這有篇簡介。微信目前是中國大陸用戶最多的一個手機應用軟件。--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1:40 (UTC)[回覆]
1. 您可能誤會,我並非質疑創作、播出率等事實,只是不看好做出總結性評價。節目組讚譽相對短時效和利益相關,難以代表國民度和專業性,至少應在二手來源里顯著出現。播出量、普遍轉載等只是特徵和佐證,但「評價」是需要可靠第三方明確寫出來的,類似傳記或專業評審意見中明確提到,不然很多熱播長青節目或網絡迷因中的內容的創作者因此能被條目譽為名滿天下。
2. 這些Live歌曲,「發表」是否是由節目組或代理機構呢,演唱(表演)者只是授權。不確定具體標準和名稱。
3. 作者的這個理由感覺比較「水」,寫在新聞報道中能當作趣聞軼事,但在傳記百科裏寫,可能不太有意義。
5. 類似「抖音指數」的情況,見上文。除了只為佐證突然爆紅等顯而易見的事實,數據的判讀意見,應當出自可靠的來源。抄寫數據作解讀很容易充字數和原創研究,如首度/再度/連續/突破,而且數據榜單很多(百度/微博/微信/...,及各種平台)、能被「控榜」。--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2:38 (UTC)[回覆]
1. 《等着我》可以只寫四年多時間裏每周作為片尾曲播出,以及被聯合國合唱團翻唱這些事實。不寫提高國民度這個總結性評價。那些熱播長青節目的參與者也可以寫參與了那些節目啊。只不要寫總結性評價就可以了。如果不寫《等着我》,也可以寫在貧困地區支教,這個有可靠第三方媒體明確報道,電視和網絡媒體都有,而且還拿了一個頒獎典禮獎項。另外新加坡那個慈善演唱會也有第三方媒體報道。
2. 如果不用「發表」,有什麼更恰當的詞彙嗎?
3. 劉德華的條目里也有寫林子祥鼓勵他唱歌的內容,以及別的有趣的內容。其實有這些內容,可以增加條目的可看性。傳記百科又不是只能寫枯燥的東西,只要是真實經歷,有媒體來源,就可以寫啊。
5.抖音和微信都是很大的平台,他們發佈的數據,應該是可以被當成可靠來源的吧。要說被控榜,那其實媒體報道也是能被控制的(甚至媒體本身就是有立場的)。而且有這些數據才能佐證突然爆紅,不然哪裏顯而易見了。如果不是有包括谷歌趨勢在內的多方數據證明,很多人還在爭論周深是什麼時候紅的呢。媒體說「播放量一個月破億」「位於第一」「紅遍全國」「音樂學院飆歌熱潮」,你們又不讓寫,我現在覺得這個不對,如果這些都不讓寫,那豈不是只能寫參加了什麼節目唱了什麼歌曲。可是效果呢?有人唱了完全沒有效果,有人唱了就是能爆紅。如果這些效果都不讓寫,沒效果的和爆紅的都一樣,那豈不是就成了流水賬?完全沒有閱讀的興趣。--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0:14 (UTC)[回覆]
如同我以往的意見一樣,你不適合寫百科傳記。是,百科可以加入有趣的內容,但不是整個條目都加入趣聞軼事,需篩選有意義的來寫。是,數據可能確實可靠,但不是單單轉載數據,而是應該要有可靠來源報導這件事情才寫。是,百科可以寫歌曲是否有效果,但你提出的證明是啥指數的,說真的除了飯圈以外沒人理解,應該要引用可靠來源作為依據。——玖宸 2024年1月21日 (日) 02:22 (UTC)[回覆]
我也可以說你不適合寫百科傳記,所以咱倆都別寫了?我之前的版本,不管怎麼有趣或無趣,至少都是標註了來源的,符合維基格式的。而你現在寫的那個序言,「多首歌曲中均運用了美聲與流行相結合的唱法,頗受贊譽」是原創研究,首先沒有來源;其次,周深兩百多首錄音室歌曲中,只有十來首裏面加入了美聲元素,你把「多首歌曲中均運用了美聲與流行相結合的唱法」寫在序言裏,會讓人誤以為至少超過半數錄音室歌曲是加了美聲的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8:26 (UTC)[回覆]
好吧不討論適合不適合寫百科傳記這種氣話,具體到《花開忘憂》這首歌,有三種可能的寫法:1. 用抖音指數的數據佐證關注度(這個其實是最直接的熱度證明,既然音樂平台的排行榜可以被維基採信,那麼微信和抖音都是用戶基數更大、數據量更充分的平台,他們提供的數據,為什麼不能被採信?現在是大數據時代了啊)。2. 用權威媒體光明網的評論「清澈的聲線打動了億萬觀眾的心」。3. 只寫參加春晚唱了這首歌,但問題是,那麼多歌曲,那麼多活動,為什麼選擇在序言裏寫這個節目這首歌,總該給個理由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9:58 (UTC)[回覆]
@YFdyh000@Benevolen@Arronwan@UjuiUjuMandan,在User:生米一粒/沙盒2修改了序言和個人簡介部分,《等着我》從序言搬到個人簡介裏面去了,抖音指數替換為光明網的評論,現在這樣是不是可以?--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28 (UTC)[回覆]
感謝努力。我覺得只提兩度春晚獻唱就夠了,曲目、泛泛的評論都不必。兩個大使頭銜看不出為什麼重要。「獲8獎」、「過」億等的問題面已有討論了。《大魚》也許是代表作,但不算成名曲吧。--Benevolen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22:06 (UTC)[回覆]
如果把這些都縮減,那麼一來序言篇幅就太短了,需要增加新的內容上來。要不然把《水形物語》放上來,畢竟是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廣曲。還有個人專輯《深的深》及其主打歌《藍色降落傘》,當初也是獲獎了的,要不要也放序言裏?
二來,就是要解決一個問題,那麼多歌曲,那麼多節目,為什麼選了現在這幾個放在序言裏?如果是因為這幾首歌曲的關注度是最高的,那麼就需要證明這幾首歌曲的關注度是怎麼高了?如果不寫這些音樂平台數據和官方媒體報道的用詞,那我們自己總結一個「大受歡迎」是不是又成了「原創研究」?如果什麼都不寫,怎麼解釋為什麼要選這首歌放在序言裏?
如果只是兩度參加春晚,而演唱的歌曲沒有成為其代表作的話,那我可能也只會這麼一筆帶過。如果《水形物語》有達到《燈火里的中國》這麼多聽眾的話,我也會把這首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廣曲放序言裏。所以不管是「參加春晚」還是「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廣曲」都只是前綴,重點是這首歌曲是否在他所演唱的歌曲里,是關注度最高的幾首,才值得寫在序言裏。所以需要平台數據或媒體評論,來證明這些關注度。
要不然你給寫一個序言做例子唄?--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22:1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