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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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朝玉(16世紀—17世紀),字碩甫,號撝謙,又號大室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六十三名舉人[1],曾任丹徒縣教諭,四十七年(1619年)成己未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福建恤刑。時璫焰方熾,朝玉風骨嶙峋,中峙不屈。出知河間府,紳士為魏忠賢立祠,請太守書名於榜,堅拒不可,幾罹於禍。崇禎初年錄用正士,擢江西饒南道副使,晉山西右布政,士民保留,改江西,後遷河南左布政。朝玉在江右擒劇盜,興復水利,以德政著聞。及至河南,捍禦流寇,復以勞績著,以疾終官署,九江士庶思慕不已,祀之名宦,乙亥崇祀鄉賢祠[2]

參考文獻

  1.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便覽》
  2. ^ 《應撝謙文集》
  • 《杭州府志》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