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吴滋
李吴滋(16世纪—17世纪),字伯可,号如谷,直隶苏州府吴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吴滋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举人[2],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历官崇安、德清、龙溪知县,升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外任河南宝庆府知府。宝庆有捐官者仗势欺压人民,他充公其家产归还给数十名受害者,有财势的人都因此畏惧服从;再调武昌府,官至湖广按察使司副使。致仕归,卒年八十九。入祀宝庆府名宦祠[3][1]。
有子李模。
引用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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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政新 |
明朝崇安县知县 1619年-1622年 |
继任: 傅崇中 |
前任: 严兆璜 |
明朝德清县知县 1622年-天启年间 |
继任: 敖荣继 |
前任: 傅櫆 |
明朝龙溪县知县 天启年间 |
继任: 杨廷诏 |
前任: 杜遴奇 |
明朝宝庆府知府 1631年-1632年 |
继任: 熊茂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