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吳滋
李吳滋(16世紀—17世紀),字伯可,號如穀,直隸蘇州府吳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吳滋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舉人[2],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歷官崇安、德清、龍溪知縣,陞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外任河南寶慶府知府。寶慶有捐官者仗勢欺壓人民,他充公其家產歸還給數十名受害者,有財勢的人都因此畏懼服從;再調武昌府,官至湖廣按察使司副使。致仕歸,卒年八十九。入祀寶慶府名宦祠[3][1]。
有子李模。
引用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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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政新 |
明朝崇安縣知縣 1619年-1622年 |
繼任: 傅崇中 |
前任: 嚴兆璜 |
明朝德清縣知縣 1622年-天啟年間 |
繼任: 敖榮繼 |
前任: 傅櫆 |
明朝龍溪縣知縣 天啟年間 |
繼任: 楊廷詔 |
前任: 杜遴奇 |
明朝寶慶府知府 1631年-1632年 |
繼任: 熊茂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