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错告与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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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论述的是所有关于错告和诬告的维基事项。

甚么是错告?甚么是诬告?

六月飞霜?

“错告”指的是某用户A指控某用户B违反维基规则,但是B用户其实并没有违反维基规则。“诬告”指的是用户B提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之后,用户A依然拒绝撤回指控。

维基百科目前的几乎所有规则都建基于一个大前提,就是“某用户的确犯下了被指控犯下的错误(例如人身攻击破坏等),证据确凿,无法抵赖”。但是如果证据证明该用户根本没有犯下被指控犯下的错误呢?难道还应该将错就错,将该用户打入大牢吗?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但却是维基百科上无可奈何的现实。

怎样的编辑构成指控?

基本上,只要某用户A在另一位用户B的用户讨论页上加上诸如{{test4}}之类的模板,就相当于提出了指控。

怎样避免错告演变成诬告?

最好的方法当然是在发现自己错怪了别人之后马上认错。当然,指控您的那个人可能也是无心之失,请为自己辩护,然后给这名用户一个认错的机会。

甚么是“维基私刑”?

“维基私刑”(Wikilynching)指的是某些用户明知某用户并未违反维基规则,或者明知现有证据不足以毫无疑问地证明某用户违反维基规则,但仍然要求惩罚该用户的行为。由于“共识”是维基五大原则之一,因此只要大多数用户同意,管理员就不得不徇众要求对某用户进行惩罚,即使管理员本人认为其中事由仍然有曲折之处,甚至有理由判定被惩罚用户有冤,也无权单方面推翻大多数用户的要求。但是谁又能凭良心说“大多数人的共识就像教皇一样,永无谬误”呢?与之相反的是,在绝大部份通行陪审制的国家,主审法官都有权以陪审团犯错而单方面推翻陪审团的裁决。

甚么是“顾左右而言他”?

“顾左右而言他”指的是某些用户由于无法证明某用户A的某次/某些编辑违反了维基规则,因此转而提及该用户A的其他违规行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迫使管理员对该用户进行惩罚。这种行为在真正的法庭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甚至可能遭到主审法官驱逐的,但是在维基百科上却可以轻易地说服其他用户投票支持对用户A进行惩罚。

对于这种状况,管理员应该主动将争议一分为二,将与当前争论无关的指控另行处理。

管理员应该有权推翻要求惩罚某用户共识吗?

回答是肯定的。虽然这种权力不应该被轻易使用,但是应该存在。当管理员C有理由判定某用户A并未犯下被指控犯下的错误时,应该暂缓或推翻要求惩罚该用户A的投票结果,或者单方面,以免制造冤假错案;当管理员C有理由判定某用户A的确犯规,但多数用户支持的惩罚实在太重,重得不合逻辑时,应该单方面酌情减轻用户A的惩罚——这应该是唯一两种允许管理员“故意忽略现有之讨论并按其意而行”的状况,就像飞行员可以由于空中防撞系统警报而忽略航空管制员的指示。但是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车轮战的出现,如果一位管理员C认为被另一位管理员D惩罚的某用户A有冤情的话,应该先和这位管理员D商量,达成共识后再为该被惩罚用户A平反,最多只应该单方面允许该被惩罚用户A修改自己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

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况,使用这种权力的管理员C都必须详细解释为甚么决定使用这种权力。

寻求平反和一般的争论不同

大部份情况下,维基百科上的争论乃至冲突都有“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而这些解决方案通常需要双方各让几步。但需要注意的是:寻求平反和一般冲突不同,寻求平反的最终目的是洗清被不当惩罚的用户的冤屈,而不一定是“找到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而要洗清冤屈,最终必然要推翻引发冲突的错告或诬告。更重要的是:如果当初指控人没有提出错告,更没有放任错告变成诬告的话,冲突是根本不会发生的。

此外,被不当惩罚的用户即使最终洗清了自己的冤屈,也不应该把这当作是个人的胜利。毕竟洗清了自己的冤屈,并不代表和指控者的冲突就不再存在。成功洗冤以后,最好的做法还是尽快回到为维基百科条目作贡献的轨道上,以向其他用户更好地证明你的确是被人冤枉了。

寻求平反期间犯规怎么办?

有些因为遭到错告或诬告而被惩罚的用户,为了给自己平反,可能会有意无意地触犯《维基百科:文明》或者《维基百科:礼仪》。确实犯规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但是请思考一下:如果不是因为维基百科现行的规章制度对诬告和错告几乎无能为力,他们又如何会被逼上这条绝路呢?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提醒被惩罚的用户注意自己的言行,或者就寻求平反引致的犯规行为(而不是寻求平反本身)对该用户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更需要尽快启动平反调查,如果该用户的确是因为遭到错告或诬告而被惩罚的话,就应该尽快为他们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