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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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议模板:电视节目信息框应以中文地区为核心 53 9 Milkypine 2024-04-07 21:45
2 关于“大屠杀”一词在条目命名中的使用 7 7 重庆轨交18 2024-04-10 16:33
3 “文物保护单位”模板的使用 41 8 红渡厨 2024-04-11 22:34
4 有关中文条目先天性遗传多毛症与en:hypertrichosis链接 4 3 微肿头龙 2024-04-06 17:14
5 法轮功是不是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批评? 31 9 重庆轨交18 2024-04-12 23:11
6 是否应该将部分条目标题中的“核废水”改为“核处理水” 24 7 CaryCheng 2024-04-06 21:26
7 关于翻译条目的一些想法 4 3 The Puki desu 2024-04-08 09:42
8 VTuber的转生问题 7 5 Cwek 2024-04-07 17:50
9 2024年花莲地震条目内的阴谋论和争议章节 29 7 Tenbeens 2024-04-06 22:59
10 路线还是线路? 19 6 重庆轨交18 2024-04-08 16:40
11 是否应对麦士蒂索人分立条目以体现西葡之别 4 3 Ericliu1912 2024-04-08 15:39
12 影视作品播映平台的罗列 15 6 HK5201314 2024-04-12 01:25
13 是否应将印尼棕榈油产业等条目名中的“印尼”更换为“印度尼西亚” 14 6 王桁霁 2024-04-10 07:05
14 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 297 12 自由雨日 2024-04-14 12:24
15 我把Cost of electricity by source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来发电成本内容覆盖后发表 3 2 ThomasYehYeh 2024-04-09 16:27
16 是否创立八维正九胞体和九维正十胞体条目? 4 3 微肿头龙 2024-04-11 01:12
17 请教模板内颜色正确,而条目内出错的问题原因 4 3 Irralpaca 2024-04-09 13:29
18 关于一些文字类条目的标题 12 7 重庆轨交18 2024-04-13 12:19
19 日本铁道路线 9 4 Tofugamay 2024-04-16 21:37
20 质量极差的“放水”条目与英文链接条目“en:Point shaving”并不完全对应 2 2 YFdyh000 2024-04-11 21:35
21 各个方言的汉字完全相同时,是否应该重复写两遍? 20 7 桜花雪 2024-04-14 23:17
22 有关U:TIY对文物类内容的编辑问题 14 10 Allervous 2024-04-14 20:11
23 搜狐的来源 8 5 红渡厨 2024-04-15 16:17
24 中文维基的恶作剧“艋舺大檀越”连国史馆也上当 11 10 Ericliu1912 2024-04-14 16:51
25 是否应将“残存国家”与“残存国家列表”合并? 7 6 DEMONBANE 2024-04-16 00:09
26 对于Wetrace,Rastinition,UjuiUjuMandan三位不回应的问题集中重开一次话题 12 7 Sanmosa 2024-04-15 11:45
27 同一类型条目不同的搜索结果是否在预设读者的兴趣立场? 10 4 重庆轨交18 2024-04-14 22:01
28 建议细化链接符号“-/—/-”的格式方针 15 5 Ericliu1912 2024-04-14 21:33
29 邓小平之死词条的“各方反应”一栏,远没有毛泽东之死、江泽民之死、李克强之死那样详尽 5 4 YFdyh000 2024-04-14 21:51
30 落枕合并 4 2 YFdyh000 2024-04-15 04:25
31 关于第60届百想艺术大奖的海报图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5 2 Loveuu23 2024-04-15 21:13
32 关于“Template:Cite interview”(引用采访)的汉化问题 3 2 王桁霁 2024-04-15 19:57
33 请求判断一下这个条目是否应当添加单一的来源标签。 3 3 姆汗费焰 2024-04-15 19:45
34 求助:Space capsule 的中文条目名称 6 4 王桁霁 2024-04-16 07:25
35 重定向错误:“新海峡时报” 4 4 YFdyh000 2024-04-1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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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

Talk:安迪·高美斯 § 建议更名:“安迪·高美斯”→“安祖·高美斯”

Talk:俞明 § 有提供农历生日及岁数类推新历生日是否涉及原创研究

Talk:IU (歌手) § 条目是否过于琐碎

经济、贸易与公司

Talk:电力价格 § 我正着手将en:Electricity pricing全部为中文,发现与之链接的电力价格内容与英文版所谈的方向不算相同

Talk:基金 § 刚才查看en:Financial endowment,发现有中文条目 - 基金与之链接

历史与地理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语言及语言学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数学、科学与科技

Talk:上海地铁 § 关于6C/6小

Talk:鸊鷉科 § 台湾正体下的鸊鷉两字显示问题

媒体、艺术与建筑

Talk:电视台 § 电视台与电台的繁体用字

政治、政府与法律

Talk:对法轮功的镇压 § 建议更名:“对法轮功的镇压”→“镇压法轮功”

Talk: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常用名称

Talk:无国家民族 § 关于中英文维基百科无国家民族近日的编辑战

Talk:2021年香港立法会选举 § 提议把条目顶部的Infobox改为右述样式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两个条目

宗教与哲学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 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

社会、体育运动与文化

Talk:零元购 § 曲解来源

Talk:医师节 § 国际医师节

提议模板:电视节目信息框应以中文地区为核心

在我被禁的一年内接触了模板:电视节目信息框相关条目,发现各语言的信息框内容及变数也是采用地域核心原则,非该语言或原产地的信息是不可以列入信息框内,主要原因是WP:NOTCHANGELOG,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例如是:英国剧集在法国的哪一个平台可以观赏、中国动画可否在在美国的哪一个平台可以观赏、香港剧集的日文译名是什么...等等也是在外文维基是完全禁止列入信息框。

本人建议跟随外文维基的做法并:

  • 修改模板:电视节目信息框的变数,废除非中文区的国家或地区变数,并以“原产地”或其他词语取代。
  • 新增模板:电视节目信息框中播放地区变数的提示字句,清楚列明“中文授权”及“禁止列出非原产地或中文授权以外的地区”。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06:38 (UTC)[回复]

我担忧这样做会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4日 (四) 08:03 (UTC)[回复]
WP:UNDUE在專門用於敘述少數觀點的條目中,條目所關注的少數觀點可得到更多的關注與空間;然而,在這樣的頁面裡,儘管少數觀點會(且通常會)占有較大的篇幅,但仍需以合適的方式提及與之相關的多數觀點,且不能表現出多數觀點與少數觀點比例一致的假象。
我没有说不让在内文提及,只不过认为上方3个例子属小众(包括英语地区读者到中文维基了解英文节目信息或节目相关爱好者)想知道的信息,他们应到外文维基了解而非中维。详细可查#是否应该删除掉所有中文内容的英文名讨论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08:29 (UTC)[回复]
那你先写个沙盒,提个具体方案吧。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4日 (四) 08:38 (UTC)[回复]
另通知 @Lantx、@CaryCheng、@User:Mylittleairpod、@User:MikadoYuga、@YFdyh000、@C9mVio9JRy、@Nishino Asuka、@Nostalgiacn(我应该tag了所有在上方曾留言表达意见的人了,admin除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4:13 (UTC)[回复]
英文及葡文分别是港澳的法定文字,故此港澳地区作品的著作权人以法定文字发布过的名称,均应视为原名,不能说只有中文是原名,但英/葡文不是。--Will629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16:21 (UTC)[回复]

在“播出国家1”,修改提示字句:

现行条文

其他频道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同上,亦可写为“播出地区1、首播国家1、首播地区1”

提议条文

其他频道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同上,亦可写为“播出地区1、首播国家1、首播地区1”(只可列出中文授权国家或地区)

在“ {{{电视网1}}}({{{电视台1}}} / {{{频道1}}}”,修改提示字句:

现行条文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首播频道,亦可写为“TV_station_1、电视台1、channel_1、频道1”,编号最多可到6

提议条文

以中文国家或地区为授权对象并以中文提供字幕、配音或后制的首播频道或OTT平台,亦可写为“TV_station_1、电视台1、channel_1、频道1”,编号最多可到6

更改下列变数名称:

现行条文

日本名称、韩国名称、泰国名称、越南名称

提议条文

原文名称

另外,期望相关提示字句可适用于子信息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09:30 (UTC)[回复]

既然你提到子信息框,那你也说说有哪些潜在可以连带修改的子信息框吧。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4日 (四) 15:31 (UTC)[回复]
先处理总框先,以免浪费时间说废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5:48 (UTC)[回复]
不是,你就只管提及模板名称,要是真有修改的需要的话我会另外提案。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4日 (四) 15:55 (UTC)[回复]
模板:广播电台模板:电影信息框模板:Infobox reality competition season模板:Infobox machinima模板:Infobox animanga/TVAnime模板:Infobox animanga/OVA模板:Infobox beauty pageant模板:Infobox vtuber等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6:09 (UTC)[回复]
基本支持。但是“中文授权国家或地区”和“以中文国家或地区为授权对象”这两句看不太懂,能否进一步定义清楚呢?--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5:42 (UTC)[回复]
简单而言,相关地区政府官方语言是“中文”,此举仿效英维“English license ”定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5:46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可能引入一个专属中文维基百科的“指定地区”概念来处理“中文授权”会比较好,再不然直接明说是两岸四地与马来西亚、新加坡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4日 (四) 15:57 (UTC)[回复]
刻意点名会否有地域中心之嫌?方针指出 「中國大陸中心」、「香港中心」、「澳門中心」、「臺灣中心」、「西方中心」、「新加坡中心」及「馬來西亞中心」等。請您在進行編輯時盡量避免以上情況,而没有禁止WP:中文圈中心。所以才说中文授权,而非指定地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6:18 (UTC)[回复]
“中文授权”这个词不是中文,看上去的感觉就很违和。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5:52 (UTC)[回复]
英维是采用“English license”,中文可译做什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51 (UTC)[回复]
按字面意思直译并非必须。我看我上面的提议就不错。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47 (UTC)[回复]
如果是只是“指定地区”而匆略后方前设句子,原则上反对。如果该平台是以英文制作字幕、日语配音,而在香港有播放权播放的话(直指Crunchyroll),这完全是灰色地带地可列入框内,因为没有当中的“中文”元素。--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6:41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官方语言无中文,U:Sanmosa的提议应该可行。--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6:37 (UTC)[回复]
(如果按照英维标准,一早踢走踢走大马了)
换著是你们,“中文授权国家或地区”的定义应是什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6:44 (UTC)[回复]
  • 既然过去的社群达成共识让中文维基百科也要服务马来西亚的中文读者,我会尊重社群的共识。
  • 就是不知道“中文授权国家或地区”如何定义,我才提出来请教阁下,换作是我应该不会用这个词,只是我也不知道要用什么方式界定范围比较好,目前看来U:Sanmosa的提议应该可行。
--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7:04 (UTC)[回复]
汉语圈:用“汉语是多数语言之国家或区域(深蓝色)”作标准会否较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23:14 (UTC)[回复]
或“汉语用户超过5,000,000人之国家或区域(深绿色)”?--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53 (UTC)[回复]
再加“并以中文提供字幕、配音或后制的首播频道或OTT平台”才叫中文授权。--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23:16 (UTC)[回复]
  • 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地区词转换旨在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中文用户提供贴近其语言习惯的转换模式。
  • 既然指引写出中文维基百科特别为这些地区的中文用户提供语言转换服务,是否可以直接引用该条文,用来界定“中文地区”的范围?
--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4:12 (UTC)[回复]
地区词有另一套机制({{NoteTA}}和{{作品名称}})处理,个人认为Infobox不需要讨论这个,因为这是另一套机制处理的内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06:47 (UTC)[回复]
但是现时该栏目注解明文容许没有前提下列出英文名称、日文名称、韩文名称…
与中文地区之间的“地区词转换”无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4:36 (UTC)[回复]
  • 好的,那就不要引用WP:地区词处理的概念了。
  • 目前还没有看到对“中文授权国家或地区”和“以中文国家或地区为授权对象”这两句做出足够清楚的定义,因此我先划线改为不支持。
--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5:33 (UTC)[回复]
有人认为以WP:地区词处理标示的地区均是“中文国家或地区”,
有人认为以“ 汉语圈“汉语用户超过5,000,000人之国家或区域(深绿色)””标示的地区均是“中文国家或地区”。
这些我也支持,还有没有其他可以定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02:01 (UTC)[回复]
{{电视节目信息框}}的修改根本就没有违反地域中心,反而是现在的部分项目显著违反格式手册要求。Infobox作为序言章节的一部分,“外文标注”应该在这个情况才加入“非中文语言的地方条目会把该地的本土语言所用的名称写进去”。在游戏条目格式要求里面“原生中文游戏无需标注外文译名”也是一个基本要求。
{{电视节目信息框}}的本地化严重不足,infobox的标题(show_name)部分,应该是符合命名常规条目名,其次应该是“原名”,现在默认显示“英文名称”,“原名”(original_name)反而是备选显示,也不知道当初搬infobox过来的人怎么想的。
“各地节目名称”(指show_name_zh-jp、show_name_zh-kr、show_name_zh-th、show_name_zh-vi等)同样基于现有的格式手册序言章节要求应该删除,非原产地语言都没有记录的必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09:16 (UTC)[回复]
问题是如何定义相关地区是否“中文授权”,现在看来各人的想法一是一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49 (UTC)[回复]
其他类型的作品Infobox也没有记录什么“中文授权”,其实完全没必要搞这些花里胡哨的内容,地区词就用地区词的机制,有其他发行版本就在“发行”章节写,一股脑什么都往Infobox堆,没必要,也不是序言章节要做的事情。--Nostalgiacn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06:53 (UTC)[回复]
目标:全改!
目前先改这个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4:31 (UTC)[回复]
show_name_zh-jp、show_name_zh-kr、show_name_zh-th、show_name_zh-vi此等参数本来就须填入中文,将“各地节目名称”一栏改名为“各地节目中文名称”即具较大吓阻力。此提案的另一成败关键在于对所谓“中文地区”的认定,保留新加坡、马来西亚而去除泰国的依据何在:华人比例?华人数量?中文普及程度?中文电视频道个数?中文电视频道总收视率?--— Gohan 2024年3月17日 (日) 03:47 (UTC)[回复]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这两个地区前者有承认华语为官方语言而后者由于华人人口的比例加上没被马来人同化的原因通行华语,而泰国既没有承认华语为官方语言而当地也不通行华语。(泰国华人的话基本都被泰族给同化了。)--支持安华,支持昌明大马-太阳番长 2024年3月17日 (日) 05:02 (UTC)[回复]
说多一个背景:以英维做法,他们只容许“English license”,但没有标示适用地区,而实际操作是:
以当区是否以英语作为通用语言+以英语提供字幕、配音或后制的授权=英文授权(English license)
换言之,即使中东有平台提供日本节目并加入英文字幕,但由于中东的通用语言是阿拉伯文,所以因不是“英文授权”而遭回退。
同样地,有平台在拉丁美洲提供日本节目并加入葡萄牙字幕,当区有一个以英文为官方语言的国家也可收看,但由于没有英文元素,所以因不是“英文授权”而遭回退。
英维管理员及资深编辑者均认为明眼人就算没有定义也知道“英文授权”的意思,故没有通过指引或文件明文标示“英文授权”的定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06:19 (UTC)[回复]
而按照此做法,“Asia-Pacific 亚太地区”、“香港”、“台湾”、“韩国”等是不可以当成英文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06:24 (UTC)[回复]
那该地属于中文地区但是某作品有同时发行多语言版本(例如数码暴龙DS在新加坡就有中文和英文配音版本)或者是英文版本(例如BUDDYFIGHT由于尼克儿童频道的授权原因该作品在香港和澳门是以英文配音形式播出)这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问题呢?--支持安华,支持昌明大马-太阳番长 2024年3月17日 (日) 07:10 (UTC)[回复]
按照英维“做法”,第一个例子可以纳入信息栏,第二个例子不可以纳入信息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08:38 (UTC)[回复]
(-)反对以中文地区为核心。完全不认为中文维基读者一定对英国剧集在法国的播映情况没兴趣,这样推想不如说中文维基只应收录和中文地区有关的条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11:53 (UTC)[回复]
这样发展下去,是不是外语音乐在非中文地区的榜单算是未经筛选?这种榜单罗列有时也超过二十个之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12:05 (UTC)[回复]
  • 目前 “ {{{电视网1}}}({{{电视台1}}} / {{{频道1}}}”最多只可以写6个播放地点,其实数量是等于中维六大地区中的中国、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如果再写法国、英国等非中文地区的话,肯定会将中文地区的播放情况挤出去。
  • “英国剧集在法国的播映情况”可以写,但烦请在下方开“著作权”段落,附上来源后列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13:03 (UTC)[回复]
甚至乎有条目的信息栏将“网络播放”变数以“#见网络播放”列出,然后在网络播放段落详列播放情况;这个情况也不算账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13:09 (UTC)[回复]
Ver 2
在“播出国家1”,修改提示字句:
现行条文

其他频道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同上,亦可写为“播出地区1、首播国家1、首播地区1”

提议条文

其他频道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同上,亦可写为“播出地区1、首播国家1、首播地区1”(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需是中文。)

在“ {{{电视网1}}}({{{电视台1}}} / {{{频道1}}}”,修改提示字句:
现行条文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首播频道,亦可写为“TV_station_1、电视台1、channel_1、频道1”,编号最多可到6

提议条文

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需是中文,并以中文提供字幕、配音或后制的首播频道或OTT平台,亦可写为“TV_station_1、电视台1、channel_1、频道1”,编号最多可到6

更改下列变数名称:
现行条文

日本名称、韩国名称、泰国名称、越南名称

提议条文

原文名称/中文平台发表的名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11:51 (UTC)[回复]

@Nostalgiacn@Factrecordor@CaryCheng@Sanmosa@MikadoYuga@神秘悟饭:
如果以“通用语言”取代“授权”会否更合适?可免却定义词语。另外,新增“中文平台发表的名称”,应可解决“中文原版制作方本身已定的外语名”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21日 (四) 09:01 (UTC)[回复]
个人不认同第三段的“中文平台发表的名称”的设置要记录“中文原版制作方本身已定的外语名”,这个操作违反相关规定。--Nostalgiacn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05:47 (UTC)[回复]
什么“相关规定”?上方讨论内容望设的规定?--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3月27日 (三) 15:18 (UTC)[回复]
我的回复都有内链接到对应的编辑指引页面,大概你没点进去。请看“Infobox作为序言章节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基本要求”的一段。--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13:32 (UTC)[回复]
(+)支持U:HK5201314的提议条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25日 (一) 05:47 (UTC)[回复]
外国作品制作方本身已定的另一种外语名会怎么?各种发行、播映情况和名称能不能记在信息框模板,我不会坚持,只认为内文应该可写。--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5:56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类似法国发行商发行了影片,改了一个中文及拉丁文标题,然后想将拉丁文标题列入模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5:49 (UTC)[回复]
砍掉并规定按模板:Infobox name module使用算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7日 (日) 13:45 (UTC)[回复]

关于“大屠杀”一词在条目命名中的使用

例如尼尔伊扎克大屠杀尼里姆大屠杀艾因哈什洛沙大屠杀,死了四五个人真的能叫“大屠杀”吗?这个词是不是也太滥用了?--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4:14 (UTC)[回复]

大屠杀称没有明确定义。英文单词来说,也可称屠杀、惨案等。英文没有独立条目,并从来源日期的集中性看,我怀疑独立创建条目的必要性。--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4:35 (UTC)[回复]
反对滥用“大屠杀”一词。这些条目的主题都是阿克萨洪水行动之后,在以色列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不足以单独成条目,应该并入主题更大的条目(如以哈战争)。
关于如何使用大屠杀一词:从中文语境来说,大屠杀中的“大”要求规模大;“屠杀”要求手段令人发指。虽然生命无价,但知名的南京大屠杀卢旺达大屠杀等显然惨烈得多,能够用“大屠杀形容”。 --雪木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3:32 (UTC)[回复]

先考虑删除“大”字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0日 (三) 05:11 (UTC)[回复]

确实,四五个人不足以称“大”。上述几个可以改为某某惨案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05 (UTC)[回复]
同意。一般来说,手段残忍或可称作“屠杀”,但要称之为“大”应该是有规模上隐性要求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8:19 (UTC)[回复]
看了英语版本。改成袭击是个比较合理的词汇--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8:33 (UTC)[回复]

“文物保护单位”模板的使用

{{文物保护单位}}这个模板最近使用了几次,感觉有一些问题需要社群的各位形成共识来解决:

  1. “名称”栏。这个名称,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现场的文物保护标志上的名称是A,但公布文件上的名字是B,这要按哪个来写?(比如我最近参与编辑的“孙中山铜像 (武汉市三民路)”就有这样的问题)我的意见是以公布文件为准,如果公布文件不好找再以现场文物保护标志写的名称为准,如果没有现场文物保护标志的影像资料也不方便去当地确认,再以当地文物部门发布的可靠资料为准;
  2. “分类”栏。就以“人民英雄纪念碑”来说好了,该文物公布时的分类是“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那会儿,重新分类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那么在该模板的分类栏,应该用哪个?我的意见是以公布文件为准,如果公布文件不好找再参考当地文物部门发布的可靠资料;
  3. “时代”栏。按哪个资料填?公布文件吗?我的意见是按照公布文件填写,如果不好找到公布文件或者是公布文件里就没有写,再参考当地文物部门发布的可靠资料;
  4. “编号”栏。编号这个东西,有必要吗。比如“故宫”,该条目的文物保护单位模板里填的是“1-100”,知道这个又能怎么样?再者文物保护单位在各地本就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又是另外一套编号模式,甚至有的地方对文物保护单位根本就没编号,这种又该怎么办呢?总不能编一个写上去吧,那不成了原创研究了。我的意见是取消该参数;
  5. “登录”栏。“登录”这个词不太符合中文习惯。建议更名。我的意见是更名为“认定时间”;顺便,填写日期的时候,建议尽量按XXXX年XX月XX日的格式填写,如1961年3月4日,并且,根据格式手册#时间、数字、度量衡的要求,不对日期加内链。
  6. “保护历史”栏。目前这一栏的可读性感觉不高,比如“孙中山铜像 (武汉市三民路)”,只能非常生硬地摆一排信息上去。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好的意见,看能不能把展示方式改一下。

以上问题希望获得讨论并最终取得共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29日 (五) 14:38 (UTC)[回复]

  • 1 2 3的建议没有问题,若能形成共识,应当整理到模板文档供用者参考。不过,这三点还是参考资料的缺失,我的建议是在信息框增加一栏显示“参考资料”。
  • 4 模板支持全国和各地。编号随之匹配即可。
  • 5 支持。若怕打破了二字的美观,改成“认定”即可。
  • 6 “保护历史”在移动端的显示也是灾难。如果没有可行方案,可考虑废除参数。
--PexEric 💬|📝 2024年3月30日 (六) 12:32 (UTC)[回复]
如果“保护历史”只是显示问题的话,不能因噎废食,改善显示效果即可。--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4 (UTC)[回复]
参考资料一般的做法是在正文中给出。遇到哪个参数需要额外的参考资料,直接在该参数内容中加上就行。新增一栏我也不反对。--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7 (UTC)[回复]
感谢阁下留言支持!关于您提到的改为“认定”的话,其实还是有不符合中文习惯的问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13:00 (UTC)[回复]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登录:1.登记。2.“注册”意义第2。
即意类同语句“于年月日列为保护单位”。与认定意思差不多,汉语意义有的毋需过于纠结。——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3:14 (UTC)[回复]
追加:就职业病深究的话,在此模板语境下的使用情况来看:“登录”一词强调瞬时动作,“认定”一词强调动作带来存续的结果。后文注解时间,前者也可以解释为瞬时动作发生的时间,后者可以解释为存续结果的起始时间,本质上都可。不过具体看各位是怎么认为的了。--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3:32 (UTC)[回复]
我大致同意,但“编号”保留。至少第七批第八批国保官方公布文件即给出了统一格式的编号。其他等级的文保用“批次+序号”作为编号已经是社群多年来的习惯,也没人反对;批次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信息,除编号外没有其他参数直接给出批次。知道编号可以快速在原文件中定位以便查证。--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3 (UTC)[回复]
“编号”的话,首先就是我上方提到的,无法统一。各地的“编号”不一样,各地编者的习惯也不一样。“作为编号已经是社群多年来的习惯”这个的话,我暂未看见社群有形成这类成文的共识,各位编者都是自己在填,很难说大家都是按“批次+序号”来写的。至于阁下提到的“快速在原文件中定位”,我一般直接使用ctrl+F功能。而且其实要显示批次的话,可以另外设立一个“批次”栏。--———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13:14 (UTC)[回复]
编号跟着地区就是,如果是省级就填省提供的编号,相同地区提供的编号格式应该是相同的,感觉不需要废除。--深鸣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22 (UTC)[回复]

在此我顺便提议{{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框的“坐标”参数自动调用并显示维基数据的坐标(我会做一个测试版出来)。新增一个参数,需要显示非本页面对应数据项的坐标则填写其他数据项QID,需要不显示坐标则填“no”。这样的好处是文保单位坐标统一、便捷地在维基数据维护,条目及各个列表直接调用,不用重复填写,如云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晋宁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坐标即取自维基数据。将坐标信息导入维基数据比挨个在条目中添加要快得多。
此外我还注意到部分编者习惯在“备注”参数中加入一张小地图,是否考虑所有条目统一显示小地图?效果见筇竹寺。--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59 (UTC)[回复]
“坐标”的话,一方面我注意到该参数被标注为“弃用”,是否要继续使用?再者,“坐标”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坐标就只是一个点,而文物保护单位在地图上可能是很大一片,比如“故宫”,那么这个点要标记到哪里?--———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13:24 (UTC)[回复]
“弃用”只在可视化编辑器用的模板数据中标注,上面的模板说明中没提到,我也从没见过相关讨论,不知道谁标的。Cat也标为“弃用”,这也明显与使用现状不符。
一片建筑群可以标在内部的一个重要建筑上,一片遗址可以标在核心位置,或者文保碑所在位置上。--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3:33 (UTC)[回复]
话说这个模板里的cat是干啥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13:35 (UTC)[回复]
加分类的,目前只对国保有效,其他等级会自动加XX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类,而国保需要编者指定XX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故宫之前有提议其他等级也可使用该参数。--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3:40 (UTC)[回复]
坐标点的问题,我觉得还是有待形成共识。不过我想先做个排除法,文物保护标志的位置不可行,因为文物部门有时会因为原有保护标志太旧,而更换新的保护标志,那位置很可能就不一样了;再就是有的文物可能不止一个文物保护标志,比如“武汉长江大桥”,据我所知长江两岸各有一个。--———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13:41 (UTC)[回复]
坐标标在哪不是什么大问题,没必要做什么具体规定,打开地图能看到该文保在哪,实地走到坐标的位置能找到文保不就行了。我说的文保碑位置也只是一个参考,主要是古遗址、古墓葬一类区域难以确定的时候可以考虑取文保碑的位置。--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43 (UTC)[回复]
有道理,我认可阁下观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14:54 (UTC)[回复]
同Yumeto君,类似成昆铁路仁和段(以后有机会再跑一趟)是线状文保,就很难标点了。(顺便,之前也想提出单在花棚子站拉鲊站挂“成昆铁路仁和段”的模板会不会显得以偏概全(考虑到貌似没有确切子项公布,在子项一栏注解又有些不妥),因为还有两站之间的桥涵。不过,后来直接在成昆铁路里加了个模板相当于规避了前述问题和今天这个问题。)--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4:00 (UTC)[回复]
大运河这样的条目使用“坐标”就不太可行。--绀野梦人 2024年3月30日 (六) 13:46 (UTC)[回复]
我当然考虑到这种情况了,我也说了打算设一个参数,填no时不显示坐标。--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33 (UTC)[回复]
有选择地使用“坐标”应为可行。--绀野梦人 2024年3月30日 (六) 15:03 (UTC)[回复]
我对Kcx36阁下提议的小地图表示同意。--———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14:56 (UTC)[回复]
补充一点,我提增加统一的小地图是因为,一些条目中手动加的小地图不太美观(如泰宁尚书第建筑群六和塔坎门验潮所),可考虑设计统一的样式。但加上小地图可能会有人觉得不好看、信息框太长(解决方法是像Infobox station一样折叠显示,效果见武汉站的小地图),而且不少条目文保信息框之外的其他信息框中已经有小地图,再加小地图会造成重复。所以可能还是不统一设置小地图,或者加个参数,仅填写mapframe=yes时显示小地图?地图的缩放级别(zoom)也不好做统一。总之我觉得要增加小地图还需要进一步讨论。--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5:42 (UTC)[回复]
据我大致的统计,有800多个文保条目维基数据有坐标、百科没坐标,信息框自动显示坐标可解决这些条目的坐标问题。但我再仔细考虑后发现,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框的使用情况实在是太复杂了,不少条目(几百个?)并不适合在文保信息框中显示坐标,或需要显示非本条目数据项记载的坐标,部署自动显示坐标后需要对这些条目手动整理,工作量太大,并不划算。所以我大概是撤回本提案了,不过我还是给出修改后的模板,供感兴趣者测试、讨论。--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01 (UTC)[回复]

经过这几天的讨论,除了“编号”栏毋需取消外,感觉大家对我的意见没什么反对,那么需要讨论一下“保护历史”栏的优化问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3日 (三) 02:46 (UTC)[回复]

顺便,再提几个建议吧:

  1. “省名”栏,说明框内应增加“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也不要填”的内容表述;
  2. “所在”栏,“所在”这个词不符合中文日常习惯,建议更名为“地址”。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3日 (三) 02:46 (UTC)[回复]

1、按照近年的国保省保公布文件,确实不应该用“所在”,而应该用“地址”。
2、编号其实是通知文件里的“批次”+“编号”两个东西,这几年有些还会写上“分类号”,也就是“8-0001-1-001”,作为通知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有,笼统地把这些称为编号也没多大的问题,只是目前有“第8批第1项”、“8-1”、“8-0001-1-001”好几种写法没统一罢了,说到各省不一样,似乎只有江苏是例外(累积式公布),其它未见特殊情况。
3、“登录”可以用“公布”或者“公布时间”,因为通知文件里常用“核定并公布”或者“公布”。
4、保护历史是对四川和重庆一个条目挂多个文保模板做法的回应(随便举个例子),严格意义上说也不是“保护”的历史,而是文保等级提升的历史,其实本身价值不大,但是也许有编者真的关心这些信息,这更像是一个协调的结果,和四川和重庆这套做法相比,还是给保护历史留一栏更能接受。--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5:40 (UTC)[回复]
是否有认定(登录记载)但公布推迟的例子。假设有1日签发、5日下发、10日对公众公开的文件,此日期是否会产生混乱。--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17 (UTC)[回复]
实际上文件在网上公布会比签发日期晚几天到一两周,但是地方志、文保碑等记载何时认定一般都是以文件上的落款日期为准,不会产生混乱。--Kcx36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23 (UTC)[回复]
感觉“公布”容易被误用,可能被编者填入印发(关于……的通知)或上网公开的日期,非要用应在文档加上参数说明。之前的“登录”更类似签发(落款)日期。--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41 (UTC)[回复]
那就按我上面的意见,改成“认定时间”咯,这个我想总没有什么歧义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6日 (六) 08:01 (UTC)[回复]
我也同意川渝那套玩法不合适(笑)--———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6日 (六) 07:58 (UTC)[回复]
前面PexEric并没有具体说保护历史、子项列表的显示效果不好在哪,我先试着解决了我注意到的某些情况下保护历史、子项列表的背景左右边距不相等的问题,修改后的模板(请仅注意我对保护历史、子项列表的修改),效果对比。--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22 (UTC)[回复]
啥,好像没人说子项有什么问题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1日 (四) 08:29 (UTC)[回复]
保护历史、子项列表这两个参数在显示上是完全一样的。--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31 (UTC)[回复]
我没明白阁下意思,而且子项参数不是这么用的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1日 (四) 08:35 (UTC)[回复]
PexEric说保护历史在移动端显示效果不好,又没具体说是哪里不好。您说“需要讨论一下‘保护历史’栏的优化问题”,但也没说优化什么方面,所以我只能先按照自己的想法优化,我之前就注意到保护历史、子项列表有时候边距不对劲,在移动端尤为严重,现在我解决了这个问题。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框有两个和子项有关的参数(子项、子项列表),使用示例见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行红河哈尼梯田。--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41 (UTC)[回复]
哦哦,原来阁下说的是子项列表,那个我倒觉得没什么大问题。“保护历史”的话,现行的展示方式只能把信息摆成一排,所以我觉得很生硬。这样,我提个建议,弄一个内嵌模板放在{{文物保护单位}}里面,样式仿照{{文物保护单位}},用来展示其之前被评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1日 (四) 10:18 (UTC)[回复]
这不就和川渝地区的做法差不多,区别就是川渝地区是一堆分开的信息框,您的提议是把一堆信息框拼起来?上面猫猫的日记本也说了,设置“保护历史”就是为了改造川渝地区的那种情况,不能开倒车。
我认为不需要“展示其之前被评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因为很少有读者关心,而且目前等级的公布情况与此前的公布情况相比,时代、地址、类别这三项多数不会变,变了也一般是目前等级信息的更准确,没必要重复,名称有变化的可以像孙中山铜像 (武汉市三民路)这样加个说明;所以“保护历史”一栏只需要写何时公布为某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就够了,有必要时说明公布名称的变化情况,就这两三项直接写不就行了,没必要再搞个内嵌模板。总的来说就是我认为“保护历史”的格式不需要调整。--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57 (UTC)[回复]
改为内嵌的话,我觉得可以减去内容相同的一些参数,跟川渝那套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当然,我尊重社群的共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1日 (四) 14:34 (UTC)[回复]

法轮功是不是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批评?

创建了一个新分类对法轮功的批评立马遭清空和提删。理由是过度分类,那为什么所有的“对xx的批评”不一视同仁,一起按过度分类清空提删呢?是不是批评两字宛如眼中刺,法轮功看到这两个字就会立马产生全身性反应,一定要清零所有的负面信息?--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1:56 (UTC)[回复]

@Wetrace。--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3日 (三) 12:12 (UTC)[回复]
2024年4月3日 (三) 11:56 (UTC)文意重点摘要是
  1. 账号自述自身行为是【用分类制造负面信息】
  2. 将对应议题扩充成【对xx的批评】
上述1是否WP:NOT有讨论空间,上述2在1的WP:NOT成立时,将自动适用WP:POINT,请@重庆轨交18自行注意
  • 2024年4月3日 (三) 12:12 (UTC)已经标注部分对象,不再重复提及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2:23 (UTC)[回复]
看来水军曲解别人的意思非常在行。我说任何形式的批评,并不是说有实质内容的批评,我是说哪怕只是含有批评两个字的分类,也被胡乱野蛮提删,是不是你们水军也有类似中共制造的关键词过滤系统,只要维基百科出现任何新增的法轮功相关内容就自动触发你们的警报系统,而你们的做法就是无论如何都要找各种理由去删除这些不经你们自己人创造和审核过的内容--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5:50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
我只警告这一次,你要讨论或指控那是你的自由,但虚构不存在的假想敌攻击是严重的滥用讨论页机制的行为
  • 2024年4月3日 (三) 11:42:重庆轨交18(留言 | 贡献) 在 Category:对法轮功的批评 执行操作 “edit” 时触发防滥用过滤器。 采取的动作:禁止; 过滤器描述:新用户或页面创建者移除删除模板
上列的项目提删的操作者不是人,如果你想和机器人(bot)讨论事情,请自便,这个讯息发出后会发送警告模板--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07 (UTC)[回复]
(...) 吐槽 这不是提删操作。空分类O4提删是自动的,但移除分类成员是人工操作的。他说的警报系统是最近更改巡查一类的东西。--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11 (UTC)[回复]
提删的是机器人,但是移出正常分类的是用户吧,机器人会对非空分类自动os4吗--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11 (UTC)[回复]
复制自2024年4月3日 (三) 11:56 (UTC)原始文字【立马遭清空和提删】,其余不再回应,你想和机器人(bot)吵架请自便--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14 (UTC)[回复]
这是抠字眼,“遭清空”就不提了。清空分类事实上就是提删分类、利用机器程序,比存废更激进一点。发言没说人工提删,写的理由也是移除操作的摘要而非O4空分类。不过,好像仅移除了一个分类成员,所以似乎不是那么不可调和。对所涉分类和编辑,“过度分类”暂不置评,“且与批评者分类 重叠。”不赞成,批评者和批评明显是两个分类,如果后者有单独的东西可以放。--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41 (UTC)[回复]
给予@YFdyh000的回馈
  • 后面的文字协助补充,批评是评论,批评者是人
  • 设置评论的分类给人不适当,设置人的分类给评论也不适当。(换个名词如果更好理解,可以换个名词套入,鸟的分类不适合放在树上,树的分类不适合放在鸟上。物質或許可以但不太精確。)
  • 较简化能叙述上述问题的文字可以用【分类错误】或【错误分类】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7:00 (UTC)[回复]
(:)回应@Rastinition分类错误的质疑并不成立。类似分类


“女性主义批评者”有上级分类“对女性主义的批评”,
“维基百科批评者”的上级分类“对维基百科的批评”,
“伊斯兰教批评者”上级分类“对伊斯兰教的批评”,
“无神论批评者”上级分类“对无神论的批评”。
个别批评者放到某个批评的主分类里并不是鸟🐤和树🌳的关系,而是树叶🌿与树干🌳的关系,是完全正确的容器分类。
批评家∈批评显而易见,xx批评家∈对xx的批评也是其他语言版本公认的容器分类。例如
当【ko:미디어 비평가】被放入【미디어 비평】时
【フェミニズムへの批判者】放入【フェミニズムへの批判】时
【Critics of Wikipedia】放入【Criticism of Wikipedia】时
你认为其他语言版本的编辑分不清是鸟🐤还是树叶🌿亦或是树干🌳吗?怎么到你这里就变成分类错误了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23:04 (UTC)[回复]

  1. 账号的回应对象错误,倾向无视。
  2. 针对这种比较其他语言版本维基的叙述,从过去到现在,不管是IP、新账号或者是傀儡账号,我一概的回应都是我不理会WP:循环引用,除非引用的是WP:方针/WP:指引
  3. 2024年4月3日 (三) 17:00 (UTC)文字只针对YFdyh000的文字进行延伸补充。他的"如果后者有单独的东西可以放"的概念较接近于如果有个别具有关注度的批评本/自身独立条目或其他页面再置入批评这个目标--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23:59 (UTC)[回复]
先不论分类本身的问题,我怀疑几个清空相关分类编辑的匿名账号涉及违规操作傀儡,行为十分可疑。但因为傀儡调查不是我的专长,只能在此提醒一下各位多加注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4日 (四) 09:57 (UTC)[回复]
您这个“是树和树叶的关系”的论述完全是“跟着别人闯红灯”的思路啊。你怎么知道你看到的那几个例子不是尚未被修正的错误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0日 (三) 05:14 (UTC)[回复]
那阁下的意思是所有的xx家都不能放入xx这个上级分类?--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06 (UTC)[回复]
阁下不回复。看来以后有必要再开一个新话题看看这些分类到底是不是都有错误--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5:11 (UTC)[回复]
Wetrace(:)回应-各位好,在下刚刚才看到,先回应说明在下浅见:
  1. 令人惊讶的指控,刚刚看到,在下被用户 拿IP去提报傀儡指控CU调查,这样是否适当而浮滥?会否被用来作为工具?如果这样,一个人 跟在某一用户的编辑后面,用IP跟着做些编辑,就能让某一用户 被以此理由做傀儡指控调查?在下不懂CU对用户的影响层面风险会有多大,但是不是要有更多的观察及考虑比较适当?
  2. 此外,关于Category:对组织的批评Category:对法轮功的批评,创建者是编辑次数 一百多次 的 2024年3月13日注册新用户Special:用户贡献/重庆轨交18。该两分类完全没有必要,本来各该批评,有对公司的批评、对宗教的批评等,都在各自有系统的分类区块下;但用户“重庆轨交18”创建此“对组织的批评”分类,并放入Category:对公司的批评Category:对法轮功的批评,被在下认为过度分类而移除后,“重庆轨交18”后续再加上其它两个Category:对中国共产党的批评与争议(本来已在上层分类 Category:对政党的评价之下)、Category:法轮功批评者(本来就有其它上曾分类)。因此,新增Category:对组织的批评分类,明显是过度分类、且针对个案而打乱了本来分类体系的问题。这可以参见WP:页面分类的规范。
    1. 关于Category:对组织的批评---在下于系统时间4月2日 在讨论页留言【此新建分类,有过度分类的问题。各种类别批评,已存在各相关领域的分类。】,“重庆轨交18”完全可以在讨论页回应、或者留言给在下,但“重庆轨交18”直接在客栈留言、且标题说法相当误导性与挑动性。----怎会不能批评?本来就有Category:法轮功批评者这一分类。
    2. 关于Category:对法轮功的批评---也是“重庆轨交18”系统时间4月2日所新创建分类,里面只放Category:法轮功批评者一个分类,在下Wetrcae 4月2日 编辑理由清楚写明【过度分类。且与批评者分类 重叠。】。
  3. 从上述情况看来,“重庆轨交18”新创建Category:对法轮功的批评Category:对组织的批评,明显过度分类,分类的需要性是什么?依照“重庆轨交18”的分类逻辑,那是不是应该把其它所有公司、政党、宗教、社团,一一全部都纳入Category:对组织的批评?尽管其各自本来都已经有上层分类了。----那么为什么只针对“法轮功”?会不会引起疑虑,变相形成 诱导、扩大 “对法轮功批评”的扩散效果?这是否维基百科精神与规范?
    1. 许多国际人权报告显示,中共针对法轮功、基督教地下教会等一些信仰群体的攻击、网络审查相当严重。
    2. 在下以为,分类应当是中立、普遍性的、依据一般分类逻辑。依据维基百科的精神、WP:页面分类规范,新注册用户“重庆轨交18”的作法,是过度分类。这难以合理解释、似乎给人有针对性、歧视性、非普遍性的作法用意。
  4. Special:用户贡献/重庆轨交18,编辑次数168次、注册半个月,频繁新增分类、但这样的过度分类,给人感觉有些特意突显单一对象、而不是依据普遍性分类逻辑。在下以为,这样作法不大合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4日 (四) 17:24 (UTC)[回复]
阁下认定本人编辑只是不太合理,但很明显并非破坏,因为自始至终,在全域对本人进行维基跟踪,滥用匿名ip傀儡对本人所有分类进行野蛮回退,包括在英维跟踪本人合理正常的编辑,进行同样的移除→提报速删的类似操作的都不是我,这些显然不是在建设维基百科的LTA可能只是想利用所有可能机制来劝退一个新人编辑,但是我不会因此屈服,我认为公道自在人心。
中维并不是我认为一个最合适进行贡献的地方,虽然明争暗夺的编辑每天都在发生,但也不至于乌烟瘴气,维基本身的方针和信条并不会允许任何组织强行对自己的负面信息进行审查,无申报的有偿编辑虽然是全域的家常便饭,但坏事做多了难免总露出马脚,我只是普通的个人编辑,不隶属任何党派和组织,也无心参与无聊的派系斗争。此外对阁下被提报用户查核表示遗憾,虽然阁下编辑有法轮功有强相关,但我不认同提报和匿名ip的调查有什么意义。
维基曾有著名用户一个人都可以操控超过300个傀儡,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用户,任何善意都毫无用处,任何方针也都显得毫无意义,当然这可能就是他们的最终目的,让维基百科从此变得更糟糕,更富含偏见,更多文攻武赫,他们不遗余力的反对建设性的编辑也许有他们自己的不可告人的动机,不过我不认同的一点是:当LTA长期操纵他的傀儡大军来试图劝退其他编辑时,真的觉得这样做能达到他认为的目的?很多历史上的事情本来一开始可能得到广泛的同情,但是之后的见多了基于仇恨的报复行为反而越是开始失去同情,更不可能得到人心,而人心才是在自由意志下最宝贵的东西,任何威逼利诱和强迫屈服只会遭来反感而导致最终的毁灭。--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20:17 (UTC)[回复]
wetrace您好,根据您对我新建分类提出的过度分类的意见,现在我去将以下类似分类全部提删过度分类,想请教一下您的意见如何?
五种遵循同样逻辑的分类
①“法轮功批评者”的上级分类“对法轮功的批评”
②“女性主义批评者”的上级分类“对女性主义的批评”
③“维基百科批评者”的上级分类“对维基百科的批评”
④“伊斯兰教批评者”的上级分类“对伊斯兰教的批评”
⑤“无神论批评者”的上级分类“对无神论的批评”
如果①是过度分类,②③④⑤是否都是过度分类?是和不是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非常期待您的回复。--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0:43 (UTC)[回复]

就我的观察而言,是的。 除非维基社群有极大的共识打算一举解决FLG条目问题,否则就会被WT这种狂信徒霸占。而显然目前的社群对FLG是漠不关心,充耳不闻,等于变相鼓励。 中文维基事事按规定,条条框框像行政部门,但是只要能反中反共,许多人就高高挂起,不讲规则只讲立场了。 但是我说的话有什么用呢,按李大师的观点,中国人都得新冠死了,我只不过是孤魂野鬼在打字罢了。 我的观点是,尊重、理解、祝福,他都信这个了你还要讲什么道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5:24 (UTC)[回复]

㊗️福😇--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6:22 (UTC)[回复]
这个人的用户页看起来与法轮功毫无关系,假装自己是个专业的编辑者,其实从2012年开始,绝大部分编辑都关于FLG。在这超过十年的编辑中,可以看到他引发过很多次争议,不胜枚举。他申请了维基百科的巡查员,实际上在为FLG做言论钳制。如果谁有空的话,可以整理他编辑上有问题的地方(我相信一定很多),然后直接要求封禁此用户,至少解除他的权限。--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9:17 (UTC)[回复]
一句话,这就是个折毛2.0。只不过因为政治立场,干扰了大家对事实的判断而已。--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9:21 (UTC)[回复]
后面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暂时无法有准确判断。如果是一个人也太忙了,十几个ip来回退我的其他编辑--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9:49 (UTC)[回复]
他们那么用心经营媒体,找几个人专门看着维基不是问题,况且也有傀儡的问题。所以我说必须要社群介入,这不是一两个人可以解决的。问题就卡在社群里没什么人愿意表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0:25 (UTC)[回复]
尽快请监管员进行查核就明白是什么情况了,WP:傀儡调查/案件/Wetrace。--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7日 (日) 11:03 (UTC)[回复]
我认为查核这个账号本身的行为,特别是对可靠性和中立性查核比较优先。--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3:30 (UTC)[回复]
(!)意见-2021年5月注册、编辑次数544次的用户The Puki desu您好,您在上面声称其它用户“假装”是专业编辑者、“言论箝制”、又称绝大部分编辑如何、“引发”过多次争议。还在下面声称“任何不利于FLG的修订都会被贴标签、猎巫”。这是严重的指控与攻击、涉及诽谤,明显不符合事实。给人感觉似乎在煽动对特定议题、对象、用户的负面动员,这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精神。
  1. 您明显的恶意推定、人身攻击、诋毁用户,排挤与您在编辑上不同想法的用户。这是不是您所说的“贴标签、猎巫”?
  2. 去指称哪个用户是什么背景、扣帽子。这恐怕涉及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威胁甚或付诸行动以蓄意致使其他维基编者受到政府、其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中共“跨境镇压”、“网络攻击”问题严重。
  3. 每一位用户有其兴趣、关心的领域。中共压迫许多百姓、信仰群体,法轮功是其中最严重问题之一,在下对人权领域有兴趣、创建中文维基的人权专题,会编辑相关议题、也不只这个议题。---编辑百科,各领域条目不同意见很多,本来就有各种编辑争议,用户来自不同背景,关键在于大家依据维基百科的方针规范、并且善意沟通。因此,并不是如您说的,在下“引发争议”,是中共对特定议题的态度的片面说法(中共党媒、官媒-镇压一方、且言论管制、党的喉舌、过滤网络),多年来一些用户、新注册用户、匿名用户有些情况,长期来法轮功相关条目议题也遭遇许多不明账号拿中共来源编辑,也经常有谩骂式的编辑。在下过去很耐心的提出理据讨论,这些可以在相关条目的讨论页、或过去的客栈 能够找到纪录。
  4. 您声称“任何不利于FLG的修订都会被贴标签、猎巫”。您可以在相关条目的讨论页、或过去的客栈 能够找到纪录,请您公允的看一看,是什么样的情况。
  5. The Puki desu您如果关心维基社群,当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共水军网攻、渗透,您是不是更该关注,中共五毛对维基百科的影响?例如2021年维基百科基金会,曾对中文维基百科采取行动。当时一些用户的认识,就担心中文社群遭到些状况。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02:56 (UTC)[回复]
(!)意见我记得以前是有些事件列表有鉴于在条目方面的定位或关注度存疑进而被完全转移到维基学院的例子在,然后仍可通过超链接和百科保持一定联系,不过可能也要整理还行才能保留在维基学院。--Cbls1911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20:35 (UTC)[回复]

是否应该将部分条目标题中的“核废水”改为“核处理水”

关于翻译条目的一些想法

中文维基百科不时会出现一些翻译条目;然而有时一些条目,其内容会有相关术语的词源解说的部分,而翻译者有时会把外语维基百科中的这部分给原封不动翻译。这样做会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样子无法适切地说明中文中的相关术语的来源。这是因为在很多外语中,其术语常常会来自特定的古典语言,像是英语跟欧洲语言中的学术词汇常常来自拉丁语古希腊语,也因此在这些语言的维基百科中的词源,常会说明这些词汇来自拉丁希腊语的那些词根及派生,以帮助读者理解,而在原文中,这种说明并无任何问题;然而把这些段落照搬到中文,就会出现问题:中文的学术词汇,在人名地名之外,大多是用固有词素派生,很少直接音译,因此很少是外语中相对应词汇的同源词,至多只是仿译(calqueing)。因此在中文相对应的词汇非音译的状况下,不做更动地直接使用本来解释外语词源的段落,不仅不能适切地解释,甚至反而会有困惑甚至误导读者的问题。建议翻译者在翻译外语维基百科时应当注意这点,而已有的条目的词源部分也可进行修正,至少注明是外语相对应术语的词源。--Student-k 2024年4月4日 (四) 17:29 (UTC)[回复]

是翻译时应保留原单词的地方处置错误吧。--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7:42 (UTC)[回复]
好,我感觉这种地方需要修改,有好几个条目在处理词源的段落时都有这问题。--Student-k 2024年4月4日 (四) 18:03 (UTC)[回复]
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否有查询中文词源比较方便的网站?--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42 (UTC)[回复]

VTuber的转生问题

写在前面:涉及一些相关术语,这里会尽量以浅白的方式描述。这里提到的VTuber(虚拟主播)是指现实人类以虚拟形象进行网络直播活动的人。AI虚拟主播不在讨论范围内,也没有“转生”一说。

VTuber可能因为更换事务所等原因,而更换虚拟形象重新出道,这通称为“转生”。有些“转生”是毫不忌讳,甚至会被新事务所作为宣传卖点([2][3])。由于著作权和商业竞争问题,有些改换门庭的VTuber不能使用类似的虚拟形象,甚至不能利用之前名望宣传。不过仍有些VTuber由于辨识度太高,关注度太高,会被人认出来([4])。

个人的问题是,VTuber“转生”后,新形象应该和前身合并,还是各自独立成为一个条目。我看到李李铃兰在转生后改名“森森铃兰”,两者内容是混在一起的条目。也有润羽露西娅和转生身份三毛猫独立两个条目的情况。

类似可供参考的处理方式有,日本声优配音员,在负责成人作品配音时会使用另一个名字,通常“马甲”,有些数量还很多。日维处理是,除非有来源证明两者是同一人,否则马甲的内容不能合并到对应的日本声优条目,要独立两者。VTuber新身份和原身份不明朗时可以各自独立两者。--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07:48 (UTC)[回复]

个人愚见,转生前后应视为两个不同的形象,应分列两个条目。如果中之人特别强调某VTuber为转生后形象并有据可查,可在两个条目中特别指出。特别的,若有资料表明多个形象共有一个中之人,且中之人已自愿公开其信息供其他人追溯,可在该中之人条目中进行分别的介绍,无需单独将所有VTuber条目列出。--御坂绫音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3:51 (UTC)[回复]
更正下,“如果中之人特别强调某VTuber为转生后形象并有据可查”此句中的“中之人”改为VTuber。--御坂绫音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3:53 (UTC)[回复]
感觉要按常识或个案处理。需要可靠来源明确指出关系,不然写在一起不好(原创研究),但有时因关注度等原因可能临时写在一起。如果前后身份没有明显的延续或关联,分开写可能更方便,信息框、分类等体现出上一身份的终结;只换名义上的身份或者中之人条目中则可能按编年合在一起写。--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0:07 (UTC)[回复]
我觉得在有联系且有来源支持的条件下,两者不该分别创建条目。用宇多田光当例子,不能因为有了新东家(虽然技术上只是美国另签唱片公司)新名字(美国艺名Utada)就主张应该创建新条目(更抽象的例子还有海参崴)。但这不是绝对,例如小岛工作室小岛工作室 (2005年—2015年),除了历史脉络,拥有独立的关注度是两者都能有条目的重要理由。而讨论前面提到的森森铃兰就目前来讲,森森铃兰不论是活动、作品还是关注度都比李李铃兰多。至于润羽露西娅和三毛猫...,除非证实两人是一个人,不然没事不会讨论合并。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6日 (六) 16:35 (UTC)[回复]
如果没有来自物主的直接一手来源或者合格的二手来源(例如报道或学术研究)来彰显两个物主的关联的话,一概按两个独立物主看待(类似的声优马甲)。或者即使来源说明了两个物主是同源的,但差别不大或者条目内容不容易分拆为两个独立条目,可以考虑单一条目,这个偏重于对条目内容的分析来判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9:12 (UTC)[回复]
如果纯改名的话,参考鹿乃。——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9:50 (UTC)[回复]

2024年花莲地震条目内的阴谋论和争议章节

路线还是线路?

公共交通相关条目里,感觉路线还是线路这两个词的用法非常不统一,但似乎是同义词,搜索了过往存档似乎没看到过这个讨论,想请问社群的意见。--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0:39 (UTC)[回复]

下表纯粹为本人意见:
用词 适用场景
路線 巴士或者公交
線路 铁路/轨道交通(如地铁/有轨电车/轻轨)
路綫
--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5日 (五) 11:22 (UTC)[回复]
我自己的原创研究:我认为两个词如果强调最后一个字的话,线路比路线可能要更稳定一点。
“线路”如果是强调“路”的话,基本上一条路建好后除了重修,拆毁等等都是长期稳定存在和可使用的。
“路线”如果是强调“线”的话,可能显得更随意一点,旅游路线、公交路线、行车路线等等,都是一系列线路的组合,并且存在很多调整空间,可能经常有变动。
所以我自己的原创研究,可能倾向于把线路和路线看成类似轨道和列车的关系,一条轨道上可能很多有不同的列车经过,因此一条线路上也有很多不同的路线--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2:08 (UTC)[回复]
“《现代汉语词典》:【路线】从一地到另一地所经过的道路(多指规定或选定的):行车~。【线路】电流、运动物体等所经过的路线:无线电~|公共汽车~。”似乎几乎是同义词,而且是日常用词,个人认为没必要追求统一(如果出现在专有名词或词组内,则以官方为准)。另外举例中就有“公共汽车线路”词组,所以巴士/公交用“线路”应该也是完全可以的@Benho7599。--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2:56 (UTC)[回复]
其实两种都差不多,所以认同阁下。--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5日 (五) 13:06 (UTC)[回复]
根据《乐词网》的结果,“线路”用于电机工程方面,“路线”用于交通。—-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5:10 (UTC)[回复]
(~)补充:中国大陆的《术语在线》中“线路”也用于土木工程、铁道科技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5:15 (UTC)[回复]
个人主观感受来说,路线是实际(或即将)的行驶轨迹,线路是规定、固定的路线或班次。例如,自驾的行驶路线不称线路。--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13 (UTC)[回复]
(~)补充:(侯孟劼,2023)一文中详细辨析了“路线”与“线路”一词,认为它们是词义包含关系(通过楼上《现代汉语词典》明显可以看到,“线路”是“路线”的子概念)。最大的区别是“线路”可以指电流、水流等事物的来回走向(实指代电缆、水管等),而“路线”无此意。另一大区别是,都指“来回通行的道路”时,语意偏向不同:“线路”一般是“政府部门/旅游公司替乘客提前设计规划好的一条路径,个人不能擅自改动,是顺着安排好的‘线’走的‘路’”;“路线”更偏向于“政府建造了道路,但由自己安排具体怎么走”。此外还辨析了句法、语用方面的不同。句法方面,如“线路”的谓语可以是“故障”“老化”等,“线路”的谓语可以是形容词(如“少”“忙”等),等等。语用方面,“线路”更多用于科技语体中,书面色彩较重,“路线”则更通俗自然。——侯孟劼. 《汉语国际教育用音节汉字词汇等级划分》同素逆序同义词研究[D].厦门大学,2023.DOI:10.27424/d.cnki.gxmdu.2021.003574.
这么看的话,用于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时,“线路”应该比“路线”更合适,尤其是科技、规划等色彩较重的语境下,以及在部分语法限制下(如形容词作谓语)。当然,我还是认为,没必要刻意在所有条目内追求完全统一(尤其是不涉及专有名词的语境下),语感上合适就可以。(香港似乎相比其他地区格外喜欢称“地铁路线”?)另外,在《人民数据:党报党刊资料库》全文搜索“地铁线路”得到771条结果,“地铁路线”17条结果;“公交线路”2254条,“公交路线”172条。一方面确实说明“线路”要比“路线”通用得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路线”也是允许的正确用法。--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9:14 (UTC)[回复]
两岸用语可能不同。台湾不会说“公车线路”,只会说“公车路线”。Google'"公车路线" site:.gov.tw'约有60,600项结果,'"公车线路" site:.gov.tw'约有73项结果。--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0:39 (UTC)[回复]
(~)补充:Google中国大陆政府公交线路83700条,公交路线18200条。--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0:54 (UTC)[回复]
(~)补充:台湾《国语辞典》中“线路”指“电流的通路”或“狭小的路径”,“路线”指“路径,通常指表现在地图上的道路”。--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1:07 (UTC)[回复]
也许可以双向转换,“公车路线”⇄“公交线路”。--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1:14 (UTC)[回复]
“线路/路线”是否容易过度转换。也许能放入公共交通转换组。--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1:21 (UTC)[回复]
感谢各位给出的讨论,
意识到这两个词首先是现代汉语中都习惯接受的词(不像运命/命运,探侦/侦探…等等词汇在汉字文化圈内已经被不同地区和语种固定使用)。
注意到不同词典中定义似乎并未明确强调二者在交通相关语境中的使用范围限定。
注意到该两词确实在不同的搜索引擎中的搜索结果有一些较为明显的差异。
留意到不同地区的人的口语中明显有惯用词或者惯用倾向。
( π )题外话产生了一个新猜想:
为了后文叙述方便的一个原创研究,首先定义二字词中前后字互相交换位置后,形成一对颠倒词
是否因为一个语言或地区中能接受一对颠倒词,所以导致在使用中无法下意识的区分二者的差别?而不接受颠倒词,则可以更好的固化一个词在一种语言或一个地区的使用频率。
像前面提到的运命/命运,探侦/侦探两个词组已经在中/日韩翻译中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因此这两个词在现在的中文用户/日语韩语用户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地区用词差别,因此可能下意识区分二者的差别,并且会将其他地区的用法视为翻译,而非同一个词的地区词转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2:50 (UTC)[回复]
找到一篇博士论文似乎很切题,讨论了“同素逆序词”的产生和演变,也研究了日语和韩语的这种汉字词。——张巍. 中古汉语同素逆序词演变研究[D].复旦大学,2005.--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0:03 (UTC)[回复]
谢谢提供的参考资料。果然没有大量research的想法都容易变成原创研究,这就拜读同素逆序词的相关论文--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1:14 (UTC)[回复]
我的感觉(纯粹是语感)是“公车路线”指A到B到C到D到E这种具体的路线,“公交线路”指1路公交、机场快线这种线路的名字。--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36 (UTC)[回复]
其实本来就是同义词,看了一圈感觉不需要硬分区别,我一开始是觉得在分类时如果有些分类写的是线路,有些分类写的是路线,感觉很不统一,在实际操作分类时是怕遗漏检索分类,或者创建了重复的分类,所以来社群问了一下--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40 (UTC)[回复]

是否应对麦士蒂索人分立条目以体现西葡之别

英维有en:Mestiçoen:Mestizo两个条目,分别讲述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情形,而中文只有麦士蒂索人一个条目,且并不详实,建议拆分。桁霁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12:34 (UTC)--桁霁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2:34 (UTC)[回复]

这有点像繁体问题,英式英语跟美式英语问题,一个语言不同差异,只是这是西班牙文跟葡萄牙文问题,两个完全不同语言,英维是因为要写麦士蒂索人在葡萄牙美洲历史和麦士蒂索人在西班牙美洲历史的情形,麦士蒂索人才会拆分,如果要写麦士蒂索人在葡萄牙美洲历史情况,建议麦士蒂索人在西班牙美洲历史也要写详实,我是(+)支持拆分,只是名称要写麦士蒂索人(西班牙语)麦士蒂索人(葡萄牙语),还有这条目太偏西班牙,完全没有葡萄牙,分布地区也没巴西,很明显是翻en:Mestizo,没翻en:Mestiço--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6:08 (UTC)[回复]
对,我就是在写印尼占领东帝汶的条目时看文献发现的,最后采用了绿链,没有链接到主要是讲西班牙历史的麦士蒂索人(东帝汶本来是葡萄牙殖民地)。现在我主要还是在修编东帝汶条目,希望有心力的朋友可以分写 MestizoMestiço 这俩条目,还挺有价值的,先行感谢。—— 桁霁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无言奋勉2024年4月6日 (六) 16:29 (UTC)[回复]
若情况允许,可先扩充既有条目,因为我不确定中文语境中是否特别区分两地麦士蒂索人,而且本来写在一起也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8日 (一) 07:39 (UTC)[回复]

影视作品播映平台的罗列

科学超电磁炮 (动画)这样罗列播映平台,并以来源形式加入各个平台链接,有没有问题?早前曾有类似讨论:Wikipedia_talk:外部链接#条目空间的外部链接收录格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5:14 (UTC)[回复]

罗列可以,仅一手来源不太行。如果有散文介绍、二手来源,可能就不错。--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5:26 (UTC)[回复]
有种音乐作品罗列各大平台、电影作品罗列各大电影院的美。我个人认为不该罗列,应该采用散文介绍。不过好像没有类似的方针或指引规定就是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6日 (六) 16:39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东西不好写成散文。如果您能改写成功的话我强烈支持您写一篇教程类论述分享您的经验。--MilkyDefer 2024年4月6日 (六) 16:44 (UTC)[回复]
表格的备注中简述或者用脚注介绍资讯出处就可以了。只放一个官方页面难以证明,盗版网站也可能存在这种页面。--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6:50 (UTC)[回复]
@MilkyDefer参阅群_(电视剧)#发行新机动战记高达_W#播映BAD_MODE#发行。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6日 (六) 16:58 (UTC)[回复]
条目内的“期”是“季”的意思吗?--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6:48 (UTC)[回复]
对。--MilkyDefer 2024年4月6日 (六) 17:09 (UTC)[回复]
那应该统一用词,前面正文是季。如果需要,就地区词转换。--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7:15 (UTC)[回复]
如果以来源的方式脚注播放平台外链的话,我认为可以接受,虽然更好的是引述二手报道介绍这些一手的播放平台的情况会是更好的做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7:17 (UTC)[回复]
作为曾与英维舌战的中维编辑者表示,英维对于罗列所有播映平台表示不理解,像WP:优良条目中的魔女之旅 (电视动画) :
木棉花已在東南亞和南亞地區獲得授權,並在Muse Asia的YouTube頻道上播放該作。木棉花香港的YouTube頻道也播放了該作。在台灣,除了木棉花官方YouTube頻道外,也在中華電信MOD中嘉bb寬頻巴哈姆特動畫瘋愛奇藝MyVideoHami Video遠傳friDay影音LiTV 線上影視KKTVLINE TV等平台播放。在中國大陸,則由bilibili騰訊視頻進行網絡播放。Funimation在其網站上向北美和不列顛群島播放該作,AnimeLab在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同步播放,Wakanim在歐洲部分地區播放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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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of the opinion that indiscriminately listing every place it's been released and how seems to be WP:UNDUE and in violation of WP:NOTDIRECTORY.”--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8:35 (UTC)[回复]
正因此做法与英维标准有落差,所以我决定今季不写播放平台及授权地点,也回退其他编辑者写相关资料,试图收窄双方差异。--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8:38 (UTC)[回复]
放映细节可能过于琐碎,可以放备注,以及尽量查证而非原创。大量授权可能无需罗列,比如电视剧在数十个电视台播放的情况。不太引人注目的首播等,也可以考虑舍弃不写,或者只填入信息框(结构化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5:09 (UTC)[回复]
@YFdyh000:关于信息框(结构化信息),亦是另一问题,请在上方参与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7:22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日本动漫游戏#提议将WP:MOSACG跨媒体部分提升为指引 正进行广泛征求意见过程,欢迎@Cwek、@Factrecordor、@MilkyDefer、@Milkypine、@YFdyh000参与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7:25 (UTC)[回复]

是否应将印尼棕榈油产业等条目名中的“印尼”更换为“印度尼西亚”

还有印尼国内移民项目印尼伊斯兰教印尼高速铁路等若干条目采用“印尼”称呼。
我倾向更换。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全称规定:“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且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但也举“苏联”之例,称“除非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对于“苏联”和“印尼”是否情况相同,我不敢下定论。还请各位对这一议题发表意见。
此外,如认为“无须更换”,那么是否应该就印尼相关的条目统一命名?因为亦有很多条目使用了“印度尼西亚”的称呼。—— 桁霁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无言奋勉 ⏲ 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桁霁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回复]

没必要,在中文语境中,好像还没有第二个国家简称“印尼”,不让用简称本身是为了减少异议,这样的简称不会产生异议,没有异议本人认为就可以使用。这个讨论好像前一个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国家的名称--Uyi liu2 For Tomorrow 2024年4月7日 (日) 01:44 (UTC)[回复]
除非有相当数量的中文群体不知道该简称,否则倾向无需。无需统一命名,不违背简洁性时可以用全称以体现正式(如印度尼西亚经济,否则用简称也合适。--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5:04 (UTC)[回复]
我觉得印尼高速铁路确实有改的需要,因为真的可能被误认为是印度和尼泊尔之间的高速铁路。我对其他没有争议的条目名是否更改采取中立立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39 (UTC)[回复]
听着有道理,但是“印尼高铁”、“印尼高速铁路”是新闻中常用的一个称呼,全称则好像很少,所以误解的可能性是否不高。--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50 (UTC)[回复]
会误解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8日 (一) 07:38 (UTC)[回复]
因为我想了想印尼要是被误解,就只能被误解成印度和尼泊尔的合称。而且要是有一天印度和尼泊尔合作了一个高铁项目,叫印尼高铁好像也不是不可能?不过我也不坚持要改,看看大火意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7:41 (UTC)[回复]
印尼条目没有{{not|印尼关系}},并且印尼有不止一个义项。目前来说,常用性压倒歧义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32 (UTC)[回复]
我依旧保留更改倾向。再者“印度尼西亚”其实也不是全称,全称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再考虑到标题的正式性,使用“印度尼西亚”其实是折衷之下的最好选择,就如大部分与波黑有关的条目都使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甚至找到了一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印度尼西亚关系”)。
尽管目前发言各方倾向不改动,还是希望来者在创建条目时使用“印度尼西亚”。—— 桁霁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无言奋勉2024年4月8日 (一) 12:55 (UTC)[回复]
承往期讨论()以及个人的偏好,社群大致上对“概论类条目应该以‘印度尼西亚’而非‘印尼’命名”有共识(或者至少我之前这样做的时候没有人反对),但对于分类命名、条目内文是否应该如此就还没有。〈印尼国内移民项目〉可以移动到〈国内移民项目〉。另外,我认为印尼国家银行这种专有名称可以不改名(人家香港分行的招牌就写着“印尼国家银行”),Pertamina这种原文常用名不是全称的也不需要刻意改(但目前的命名是不好的,Pertamina翻译为“印尼国家石油公司”的话,那它的前身PT Permina又该翻译为什么?)--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3:14 (UTC)[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YFdyh000)移除。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复]
--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01 (UTC)[回复]
错了,“PT”在印尼一般是指称有限公司,然后“PN”是国营公司(1961年Permina改组后是国营公司),没有印尼人会这样称呼Permina或Pertamina,不要原创研究。然后这两家公司都是国营公司()。所以我觉得人家说你“读个条目能死”不无道理。--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6:19 (UTC)[回复]
嗯……没完全懂,但我先前误读与弄混了名字。--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复]

原来既有讨论已经得出共识,那么这个讨论也就不必要了,宜尊重原先的“概述类条目应当用‘印度尼西亚’命名”的共识,移动现时以“印尼”开头的概述类条目。——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9日 (二) 23:05 (UTC)[回复]

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

虽然中文维基百科常常教导我们中文维基百科不应当只是英文维基百科中文版,但目前法轮功条目显然已经积重难返,任何不利于FLG的修订都会被贴标签、猎巫,因此提出此建议,希望得到社群关注。--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2:03 (UTC)[回复]

(?)疑问--2021年5月注册、编辑次数544次的用户The Puki desu您好,您在上面的讨论声称其它用户“假装”是专业编辑者、“言论箝制”、又称绝大部分编辑如何、“引发”过多次争议。还在下面声称“任何不利于FLG的修订都会被贴标签、猎巫”。这是严重的指控与攻击、涉及诽谤,明显不符合事实。给人感觉似乎在煽动对特定议题、对象、用户的负面动员,这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精神。
  1. 您明显的恶意推定、人身攻击、诋毁用户,排挤与您在编辑上不同想法的用户。这是不是您所说的“贴标签、猎巫”?
  2. 去指称哪个用户是什么背景、扣帽子。这恐怕涉及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威胁甚或付诸行动以蓄意致使其他维基编者受到政府、其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中共“跨境镇压”、“网络攻击”问题严重。
  3. 每一位用户有其兴趣、关心的领域。中共压迫许多百姓、信仰群体,法轮功是其中最严重问题之一,在下对人权领域有兴趣、创建中文维基的人权专题,会编辑相关议题、也不只这个议题。---编辑百科,各领域条目不同意见很多,本来就有各种编辑争议,用户来自不同背景,关键在于大家依据维基百科的方针规范、并且善意沟通。因此,并不是如您说的,在下“引发争议”,是中共对特定议题的态度的片面说法(中共党媒、官媒-镇压一方、且言论管制、党的喉舌、过滤网络),多年来一些用户、新注册用户、匿名用户有些情况,长期来法轮功相关条目议题也遭遇许多不明账号拿中共来源编辑,也经常有谩骂式的编辑。在下过去很耐心的提出理据讨论,这些可以在相关条目的讨论页、或过去的客栈 能够找到纪录。
  4. 您声称“任何不利于FLG的修订都会被贴标签、猎巫”。您可以在相关条目的讨论页、或过去的客栈 能够找到纪录,请您公允的看一看,是什么样的情况。
  5. The Puki desu您如果关心维基社群,当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共水军网攻、渗透,您是不是更该关注,中共五毛对维基百科的影响?例如2021年维基百科基金会,曾对中文维基百科采取行动。当时一些用户的认识,就担心中文社群遭到些状况。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03:16 (UTC)[回复]
(?)疑问:“任何不利于FLG的修订都会被贴标签、猎巫”这句论断或许不是事实或夸大了事实,但并未涉及具体个人,何来诽谤一说?阁下所言的“中共‘跨境镇压’、‘网络攻击’问题严重”出现在回复特定个人的评论中,则明显是暗含了对方是“中共傀儡”的意思,这句话更符合诽谤的定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4:03 (UTC)[回复]
(!)意见-自由雨日您好,在下提出跨境镇压、网络攻击,例如大陆的信息公司密件外泄,都显示中共骇客攻击范围,在下上面的意思应当是清楚。意思是,当有人去扣某用户是什么样的群体,可能导致该用户遭遇被镇压或攻击的风险。这一风险,在下多年就多次提醒过,这是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中所提示的。例如,之前印象中,就曾有用户对香港用户提出不当说法,引起了讨论。在下过去也提醒过,要注意对大陆籍用户的保护。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05:58 (UTC)[回复]
急眼了,开始举报我了。我就是动员大家清除破坏维基的分子!你的意思是说英文维基也是中共走狗?不要给我装理性客观中立,你只不过是FLG的狂信徒罢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6:16 (UTC)[回复]
(!)意见因为我本人不属于任何组织,也不进行有偿编辑,并且恪守傀儡方针。我只想提醒诸位一点,根据基金会的使用条款,任何有偿编辑如不申报,在得到线索证据和调查后,任何有利益相关的编辑都都可能面临像2021基金会行动那样遭遇全域封禁。
本提醒并非在暗示任何用户是利益相关者,我认为如果自己不是任何组织利益相关的人,肯定经受得住任何调查--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7:04 (UTC)[回复]

我觉得很明显英文维基的内容有足够的中立性,而中文完全是一面倒。我想他要是有理由就来反驳我,而不是扯一些有的没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29 (UTC)[回复]

我所建议做的,就是将现在的内容完全清理掉,从英文翻译回来。或许他觉得使用中立性的表达就是中共走狗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32 (UTC)[回复]
(?)疑问-The Puki desu 您好,您提出“清理掉现在完全内容”!?令人惊讶!您觉得,这样会不会您方才所说“箝制言论”的疑虑呢?
  1. 在下长期参与中文维基,现在这一中文维基条目,主要是依据第三方可靠来源、许多用户长期参与贡献,存在至今。有什么具体问题,条目讨论页 过去已累积许多讨论。为什么您要跳过这些,全盘否定、好像要删除掉一个条目的长期内容与来源呢?
  2. 英文维基的情况如何,不知道那里用户的情况;中文维基内容,为什么一定不如英文维基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08:51 (UTC)[回复]
他的语言风格还不明确吗,基本上就是指责你恶意→你违背了xxx→长篇大论→转移话题--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35 (UTC)[回复]
(?)疑问-重庆轨交(2024年3月中旬注册,编辑600多次)您好,您这样的说法,会不会相当恶意推定?The Puki desu对其他用户人身攻击,怎么反过来成了“被攻击的用户”是您说的“恶意”、“转移话题”? 在下负责任的说明、引用方针,指出疑问,怎么会成了您说的“长篇大论”?这样的说法,让人回想起过去几名常对人恶意推定的用户,不是适当、尊重的作法。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08:40 (UTC)[回复]
您好,您应该理解错了。您如果一上来就要指责我是恶意的话,很明显就符合上述的语言风格。而我并没有认为您是恶意的,也不会指责您恶意,只是您讲话向来篇幅确实是很长,我只是想提醒您,一般情况如果已经跟您产生了争议的编辑,应该是不会有耐心看完您的讲话,我认为跟我不一般见识的人,我会不予理会,浪费自己的时间非常没有必要--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48 (UTC)[回复]
(?)疑问--重庆轨交您好,您从3月中旬注册不到一个月,却这样说其他用户...“他的语言风格还不明确吗,基本上就是指责你恶意→你违背了xxx→长篇大论→转移话题”。是不是太武断、恶意推定了?The Puki desu对他人 人身攻击,您认为他不是恶意推定吗?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08:55 (UTC)[回复]
(?)疑问-用户被The Puki desu(2021年注册、编辑至今500多次)人身攻击,依据方针提出申诉;却被The Puki desu说是“急了”,The Puki desu然后继续增加人身攻击,称“不要给我装理性客观中立,你只不过是FLG的狂信徒罢了。此外,明显扭曲在下的意思,在下完全没有说英文维基如何;The Puki desu这样的作法,恐怕也违反WP:方针
  1. WP:文明方针,杜绝不文明行为---无礼、侮辱、谩骂中伤、...人身攻击,包括种族、族群、残疾相关、性相关、性别相关(包括性别认同、性倾向、性别表现等)及宗教相关负面称号...
  2. 去指称哪个用户是什么背景、扣帽子。这恐怕涉及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威胁甚或付诸行动以蓄意致使其他维基编者受到政府、其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尤其中共“跨境镇压”、“网络攻击”的问题严重。
  3. The Puki desu这样激烈人身攻击其它用户的态度,并不适当、也违反维基方针。有些让人回想起 2021年前曾遇过用户的态度、以及之前被长期封禁 经常攻击他人的用户;但那样并不是社群可以接受的作法与态度,是违反维基方针的。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08:37 (UTC)[回复]
我清楚,我之前就和他吵过,当时他觉得大纪元不是极右媒体。我觉得可以直接动手改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37 (UTC)[回复]
楼上好,补充回应您,(1)一般被认为“很左”的《纽约时报》称大纪元是“右翼”,有些很左的媒体称“极右”,也有媒体分析机构分析主要媒体光谱,是列为“中间偏右”。(2)美国社会与媒体的左倾现象近年越来被讨论,(立场亲北京的星岛日报报导)马斯克都曾发图,暗示感慨14年来从“中间偏左”、后来被当成“中间派”、如今被当成“右派”。(3)维基百科共同创办人几年前也感慨,美国媒体越来左倾,连带影响英文维基百科越来左倾。(4)美国史丹佛大学胡佛研究所,许多专家合作发布的报告,指大纪元是美国所剩不多、独立于中共控制之外的独立中文媒体。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3日 (六) 17:24 (UTC)[回复]
(!)意见-在下长期参与中文维基,现在这一中文维基条目,主要是依据第三方可靠来源、许多用户长期参与贡献,存在至今。有什么具体问题,条目讨论页 过去已累积许多讨论。您可以去条目讨论页看看。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09:00 (UTC)[回复]
既然说到可靠来源那大纪元附属媒体看中国关于2024年花莲地震的阴谋论算不算是可靠来源呢?(目前正在重新评估法轮功附属媒体的来源可靠性。你要是有兴趣提供意见你可以去提。[5])--请LC99正视马哈迪目前已经加入国民联盟的事实。-太阳番长 2024年4月8日 (一) 09:51 (UTC)[回复]
补一下链接[6]--请LC99正视马哈迪目前已经加入国民联盟的事实。-太阳番长 2024年4月8日 (一) 09:56 (UTC)[回复]
(!)意见-MikadoYuga您好,看到您贴出来,就简短分享交换在下的意见。
  1. 在下未听过 看中国 是什么附属媒体。
  2. 就文章内容来说,在下在台湾。多家主要媒体有报导人工地震的阴谋论讨论。“看中国”这篇文章,是提出一些网友在讨论怀疑 是否可能人工地震,文章提到一些看法认为是阴谋论;文章从这一讨论,提出苏联时期有个“水星计划”、以及中共军方本身对一些气象武器的说法,在下这方面并不熟悉。但在下阅读这篇文章,没有感到文章称“花莲地震是中共干的”。
  3. 上面这一组例子,让在下想到,Covid-19病毒,很多人包括法国重量级医学专家、曾经对抗SARS的台湾前卫生署副署长,都公开质疑,病毒可能经过“人为加工”;另一个讨论是不少国际媒体 在讨论 共军的病毒增益功能计划、加工计划,这是“两组讨论”,也有不少人讨论Covid-19有没有可能是中共加工的、外泄,但这不代表得出结论“Covid-19就确定是共军加工出来的病毒”。中共自己后来也宣布,北大与军方309医院有合作加工病毒,引起国际很大批评。最近美国众议院委员会就公开警告,中共在做生物战、病毒的研究。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10:27 (UTC)[回复]

(随意的分割线)

我建议上面几位消停一下。首先,请The Puki desu重庆轨交18停止指控编写条目的人都是法轮功信徒。顺便提醒The Puki desu:法轮功还请大大方方地说出来,而不是暗嗖嗖地用FLG这种东西来代指;这给人一种你发起讨论时就带着对法轮功的憎意、恨不得踩在脚下跺两脚再吐口痰的感觉,不利于讨论进行。其次,Wetrace也麻烦你在反驳的时候不要特意用括号指出对方的注册时间和编辑次数,这种诉诸资历来彰显你才是真理的行为也很恶劣。你们三位现在这么吵不会把讨论带到任何地方。

我说一下我的看法。中文条目确实问题很大,但是英文条目同样也挂有模板,我不认为单纯直接翻译就是好的解决方法。我认为应该开一个草稿慢慢改到支持方和反对方都没有什么意见之后再覆盖上去。中文条目的序言章节大量罗列了法轮功的教义,这个东西应该从序言中删掉,放到别的位置。此外,条目有一些评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花了一个注释的篇幅评述中国政府如何扭曲邪教(cult)的词义;以及花了一个括号的篇幅对“西方媒体照搬了中国政府的官方报道”这件事表示遗憾。这两个地方都没有附上来源,并且读起来确实像是编者自己的评述。

至于可靠来源问题,我认为现在的条目至少有一些地方做得不足,比如说条目确实引用钱学森的论文,但是它跟条目的主题的关系又有多少呢?

综上,我有两个诉求。第一个是,你们三位立刻停止针对人身的争论;第二个是,你们三个去开草稿。 --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0:05 (UTC)[回复]

(?)疑问+(!)意见--MilkyDefer您好,首先希望您能注意到,在下受到的人身攻击,而不是将三用户一概而论。
在下以为:
  1. 这条目是长期的版本。有什么问题,就像一般条目编辑的流程,依据方针、具体在讨论页提出讨论,超过十年来就是这样许多用户参与贡献、辩论、讨论。若开草稿将一个长期存在、长期贡献、经过讨论的版本整个换掉,在下以为不适当,这样做很容易衍生变相副作用、例如回避掉具体的讨论、甚至可能副作用,被变相形成审查言论与删除内容(过去在其它较敏感议题条目,就有用户用例如程序理由之类,将整个条目几乎都要清空了)。实际上就依据方针,具体改善,例如MilkyDefer您提出的问题,那么在下或谁有时间会去查看该段落。任何人编辑,就是参与具体讨论。这在条目的讨论页,多年来累积了许多讨论过程与纪录。
  2. 在下列出该两名用户注册账号与编辑次数,在下并非 您所误解说的“诉诸资历来彰显你才是真理的行为”,过程中也没有将“编辑次数”与编辑正确性链接起来的意思舆论数。在下没有将两者链接,而是好奇,注册不到一个月,与在下互动没两天,该用户却可以去说 某某你的模式就是如何,这合理吗、不武断吗? 还有另一用户直接人身攻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10:26 (UTC)[回复]
并没有这回事,维基百科的成立宗旨就有人人可编辑的一项,自然涵盖了全文更新。反而是您使用“前人的汗水”作为理由来反对全文覆盖显得理据不足。前人的汗水都在历史记录里面呈现,而且您的这个理由会显得有人(或数人)在宣称条目所有权。我倒是有个问题:假如这个讨论串的人对条目经过了逐段的检视、讨论、修正后到达了“被全文覆盖”的最终结果(结果论的视角),您会接受吗?--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0:40 (UTC)[回复]
MilkyDefer您好,您误会了,维基百科人人可编辑,在下没有宣称所有权的意思,希望您能善意理解推定。条目一直来的编辑,是一般性的编辑讨论,长期累积的共识、交流等等,也反映在条目与其讨论页。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10:45 (UTC)[回复]
那请你回答我最后的那个问题。--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1:3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连新建一个带有“批评”二字的分类都要被疯狂提删,清空,跟踪,骚扰,我倒是很好奇如果写出一篇对法轮功的批评这样的条目会是什么后果😅--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0:33 (UTC)[回复]
不会有什么后果,我实际上觉得或许真的可以开一篇。--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0:34 (UTC)[回复]
(!)意见-重庆轨交18您好,在下并没有“提删”该分类,在下编辑时有说明,您没有回应在下,您到客栈开串留言。至于在下当时编辑的相关理由,在您前面客栈开的串,在下之前已有说明,有其他用户也回复您[7]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8日 (一) 10:37 (UTC)[回复]
如果对法轮功的批评这个分类能重建并且存在下去,我才认为这篇文章能有可能存在下去。( π )题外话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页面,对民主进步党的批评这篇似乎是符合写作方针和收录方针的条目是发生了什么?被删了还是被移动至维基学院了?这个页面里的内容是否可以移动至维基百科?--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0:53 (UTC)[回复]
主要原因是写得太烂了。对比对国民党的争议条目,对民进党的争议条目显得非常的“堆砌”。仔细一看,格式都是清一色的“XXXX年XX月XX日,XXXX党议员/组织成员XXX批评民进党XXXXXX”,写得也就只比关系型数据库好那么一点点。没有人愿意去改善,所以就一致认为直接爆破更省心。--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00 (UTC)[回复]
针对 2024年4月8日 (一) 10:53 (UTC)的离题进行离题的(~)补充那个页面的主要贡献者Solomon203‎个人认为是相当典范型的WP:NOT范本制造者(经手的页面常有WP:NOTADIARY混合WP:NOTDATABASE问题)。有些人可能认为资料数据庞大就能证明重要/真实。或者有A就必定要有B。信奉这类型想法的账号很多,最典型的是蔡依林相关页面的特定账号曾经引起的争议。比较狂热一些的某些主题就会通过傀儡账号或真人傀儡形式显现。像是过去存废讨论为了某些学校的特定主题号召非常多人加入灌票保留特定页面。
整体而言,不管是哪个主题某种程度上都会显现上面的问题,差别在严重程度,"宣传正面和宣传负面"都是宣传。并不会因为那是宣传正面或宣传负面就特别正义,也不会因为立场不同就不会显现上面的问题。
会被注意到问题而被处理的通常是做得太过夸张无法被容忍,像是有些操作人员的行为,查核助理或者管理员有时会放着不想管,但特定操作人员就会故意去对应账号组的对话页扰乱,让原本不想处理的用户组也无法忍受。
上面是经验分享,过于离题可以径行移除。--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26 (UTC)[回复]
问题是你真的开一篇、或者修改相关条目之后,就会被各种程序性理由打回。--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31 (UTC)[回复]
现在社群都在这里见证,你们可以开一篇,我想知道是否会有人用程序性理由打回,是否真的有另一种黑暗势力渗透维基百科。--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8日 (一) 11:52 (UTC)[回复]
我想社群已经见证了某个势力使用十几个IP仅仅是为了回退cat:法轮功批评者加入cat:对法轮功的批评这个上级分类(包括英文版维基),如果这个文章创建他们一样可以继续用动态IP来绕过所有对他们的破坏和扰乱性编辑的指控,并且继续对创建者进行跟踪回退骚扰--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01 (UTC)[回复]
你但凡先写主条目再打理分类都不会有这么多事情。--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06 (UTC)[回复]
而且已经有一个Category:反法轮功了吧?--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11 (UTC)[回复]
本人还是认为反xx和对xx的批评是两种独立分类,反xx一定是含有批评性质的,但是批评xx却不一定代表反xx,举个例子,阁下是否会认为批评政府就=反政府?再举个例子毛泽东曾经有论述强调共产党要进行自我批评,是否等于毛泽东是个反共主义者?--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15 (UTC)[回复]
那我还是建议你先把主条目对法轮功的批评写出来,然后再创建这个分类,会显得更好。以写条目优先,这是我给你的忠告。--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21 (UTC)[回复]
谢谢阁下的意见,不过我想指出一点,维基百科似乎并没有方针规定只能先出现一个完全和分类名一样的条目,才可以创建那个分类,我作为新手觉得写条目仍需要积累经验才敢动笔,因此当下才认为应当先做些容器分类,反破坏,小编辑,参与讨论等等这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来积累经验--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32 (UTC)[回复]
我认为这是常识,分类的使用应当谨慎。分类拥有仅靠几个字就能粗暴地给事物定性的作用。举个例子,曼德拉是罪犯。什么?不是这样的?但是他确实被判罪入狱了欸!
如果你创建一个新账号就开始大量增加分类的话,非常容易遭到反对,其中的原因就是其潜在的威力。--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39 (UTC)[回复]
曾入狱,曾被判罪都是事实,并不是杜撰出来的。你认为罪犯这个词有威力,首先是因为罪犯这个词在大多数地区的语义中肯定都不会是褒义词。而真正理智的读者也并不会因为一个人物被判罪就自动认为这个人就是一定有罪或者邪恶,也不会因为一个人被嘉奖,被吹捧就认为这个人就一定是高尚和值得称赞的,维基百科应该是提供中立客观的事实,并且反对任何组织干涉和审查。阁下的意思难道是假设一个人认为曼德拉不是罪犯,他就可以去试图删除他曾经入狱的信息,或者移除“曾入狱的领袖”这个分类吗?。--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02 (UTC)[回复]
我用曼德拉是因为争议少。换黄之锋呢?你修错别字修语病都是积累编写条目经验的好方法,社群极度不推荐新手使用维护分类、重定向、模板的方式积累经验,很容易搞出很大的混乱。--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3:21 (UTC)[回复]
阁下认为

社群极度不推荐新手使用维护分类、重定向、模板的方式积累经验[来源请求]

,我只能选择WP:IAR,在我看来,新手本来就应该是选择小编小修,才越容易及时被社区纠正错误,而分类、重定向都是和修复语病错字一样的简单工作,模板我认为是和机器人一样进阶的编修工作,因此我不会暂时不会去详细了解这方面的工作。我的分类工作很明显是被基于立场的进行移除,而非基于反破坏和反扰乱,并且随后的各种严肃的警告或者无理取闹的匿名IP跟踪回退不仅将WP:文明WP:NEWBITES全部抛之脑后,更是严重违反维基百科ToU,并且现在也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到底是谁想造成更大的混乱,我想大多数人都心知肚明。--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57 (UTC)[回复]

但是你已经闹出混乱了,就算不提你搞的邪教分类,你的那个Category:遭审查的电子游戏现在不还在存废讨论么? --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4:25 (UTC)[回复]
请阁下注意WP:5P4,如果阁下坚持认为我在闹混乱,大可直接去提报为当前的破坏,看看你的指控是否成立。
由于被禁游戏∈非定义性分类,本人在讨论页经过与其他用户善意耐心的讨论,已经(+)支持将该分类(×)删除,参见Special:Diff/82179998--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40 (UTC)[回复]
@MilkyDefer仅是提示,存废讨论目前是Category:遭审查的电子游戏Category:被禁电子游戏都正在存废讨论中,如果你对细节感兴趣可以再研究。
从结果而言,这个账号同意转移页面,但同时又故意对转移对象提删(且没有照标准流程进行,存废模板是其他账号协助挂上的)--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5:02 (UTC)[回复]
阁下注意用词和WP:5P4。什么叫做故意?我认为被禁就是非定义性分类。被审查也一样是非定义性分类。除非有明确写清收录范围,本人不支持删后重建。至于存废流程问题,本人第一次提删页面不熟悉因此遗漏这部,以后会留心注意,感谢阁下提醒。--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5:15 (UTC)[回复]
虽然那些IP还待查核是否为傀儡,不过邪教相关电子游戏这一分类的内容显然是不妥的。克苏鲁在现实真的有人信吗?真的属于邪教吗?Special:Diff/82145348--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8日 (一) 12:12 (UTC)[回复]
怎么会有这种事情……难怪维护维基百科一直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26 (UTC)[回复]
“邪教题材”而言,主线故事与‘信奉邪教’相关,就可能算吧,教派未必与现实相关。但感觉有些会很难定义,也包括该元素在故事中的占比与重要性。--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5:27 (UTC)[回复]
我一开始构思的是只要出现了符合邪教定义的组织,就可以加入本分类,所以命名的是“相关”而非“题材”。
正如xx(地名)背景电子游戏,也可能仅仅是里面其中的某一关卡在xx地点就添加了相关分类。因为现在全程只出现了一个势力,只发生在同一个地点的剧情游戏还是挺少的。大多数剧情都会包含多重势力、辗转多个地点,而邪教题材在我看来就是全程剧情几乎只围绕一个邪教组织而展开的才适合称为邪教题材--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5:41 (UTC)[回复]
“出现”会太过广泛,比如某个支线任务或者前言、主角的背景故事提到,但主要内容无关。xx背景感觉也有要求,如果赛车游戏展现几十个地点。倾向对主要故事不可或缺才加。--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5:53 (UTC)[回复]
阁下可能没认真看我的发言,我已经限定了说是“剧情游戏”,因此我不赞同那些竞技游戏的地图也可以作为xx背景来分类。而且后面解释了这个“出现”是指作为一个主要的势力出现,这已经是表明了会有相当比例的剧情、任务在围绕这个邪教组织展开,而且有相当比例的人物是属于该组织,而不可能是只言片语或一笔带过的“出现”,更不可能是彩蛋或者录音带之类的零散线索里面才找得到的“出现”。--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6:22 (UTC)[回复]
题材>背景>相关?仍担心“相关”可能过于宽泛或含糊。如果邪教元素本身是故事重点,为什么不是题材或背景作品。如果该势力和特点只是作为背景板,是否很多主流作品有包含。--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7:17 (UTC)[回复]
不知道本人拙见是否成立,就还是拿看门狗2举例,因为看门狗2在中后期剧情才开始集中出现跟邪教组织“崭新黎明”相关的任务,所以之前我才会认为定义为“邪教题材”有所不妥,个人感觉“题材”应该是一种贯穿全剧情的内容,而且其有上级分类“各主题电子游戏”,主题这个英语词对应的是“theme”,查了一下英语中theme定义,在这里应该是A recurring idea; a motif.或A subject, now especially of a talk or an artistic piece; a topic.例如由于主角和主角所在的虚构组织DedSec是黑客组织,因此看门狗系列哪怕(假设)剧情里没有并出现黑客二字的台词,也照样应该被归入黑客题材。而像看门狗2里出现的这个邪教组织占据了一定的篇幅,依然只是“有关”邪教,而非邪教“题材”。
再举个无关例子,梦的解析中虽然运用了大量跟“性”有关的解释模型(也是很多学者批判弗洛伊德学派的切入点),但目前主流仍将《梦的解析》视为一部心理学著作而非性学著作。本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 虽然“性”相关的解释模型贯穿出现在这部书里,而心理学这个词可能并不需要贯穿出现在书里,而精神分析普遍认为是心理学分支,也是心理学史的重要学派,因此并不需要反复提及心理学就自动被归入了心理学,而就算被反复提及的“性”相关的模型,在他另一部著作性学三论,因为全书专门聚焦于性相关的模型,因此被归入了性学书籍,但是梦的解析如果归入性学书籍可能也是有争议。
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指教。--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07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性学三论》被归入了性学书籍[来源请求]《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性学三论》是正式创立心理分析学派(偏向哲学语境下的概念)的标志。不过反正整个精神分析学派早就被主流心理学界边缘化了就是了,这个问题也不重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18 (UTC)[回复]
确实有人加入过性学出版物这个没有外链的孤立分类。不过可能我只是试图想强行找个例子,因为并没有读过这本--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25 (UTC)[回复]
不值一读,就是没有任何科学证据支撑的原创研究,在我看来和cult的一些性质无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34 (UTC)[回复]
cult这个词像日语韩语那样直接音译或许更好,cult对应邪教似乎严重缩小了词义--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38 (UTC)[回复]
强烈反对音译。不同语言的词汇义几乎都不是一一对应的。这种电子游戏分类本来也就是大众日常的主观感受,不是什么学术研究,既然是主观感受,那就应该以某一群体的文化作为标准(语言是文化最重要的载体),没必要非要对应别的语言的某个词汇。汉字文化圈(尤其是中国大陆)的土壤对所谓的“宗教异端”就根本不会形成像亚伯拉罕宗教那种文化群体的概念。(英维的Category:Video games about cults概念除了“宗教异端”,还包含了“狂热者”“团体里的偏执分子”等含义,这些概念在汉语文化里未必对应同一种概念,和中国大陆理解的“邪教”——也就是法轮功、全能神等——更是不太一样。--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53 (UTC)[回复]
你不觉得这个分类有邪教制作的电子游戏的含义吗?“含有邪教题材的电子游戏”还好一点吧。--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9日 (二) 04:14 (UTC)[回复]
我这么移动是考量了页面名称一致性的问题后做出的。--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4:24 (UTC)[回复]
我是说重庆轨交18的“邪教相关电子游戏”,给人感觉像这些游戏都是邪教制作的用来吸引人入教。--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9日 (二) 05:10 (UTC)[回复]
“video games about cult”,直译真就是这个样子。我不想开地图炮,但是我确实认为有些东西确实只有原文才能准确地表示那种意义。--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6:02 (UTC)[回复]
或许翻译成“邪典相关电子游戏”比较没有歧义?--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13 (UTC)[回复]
完全没听过“邪典”一词,不知所云。《现代汉语词典》等各大词典也没有这个词。--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23 (UTC)[回复]
例如邪典电影(Cult Film)。--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27 (UTC)[回复]
真的觉得这主题下的讨论已经疯狂离题了维基似乎现有两个条目以邪典开头,并且对应了英文cult,这个词最初是谁翻译的,看了一下,邪典似乎应该是条目内提到的“邪门经典”的缩写,不知是否有原创翻译的可能。--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31 (UTC)[回复]
知网倒是确实有一些“邪典电影”的相关论文。大约一半直接用原文称“Cult电影”,一半称“邪典电影”。我不懂这种电影,但我觉得含义和邪教应该有不小的区别吧?--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41 (UTC)[回复]
翻译成邪教首先已经会有意译普遍出现的问题,虽然cult可能确实可以包含邪教的意思但是显然不仅是邪教这一种含义,但是如果cult音译翻译成卡尔特,可能也像卡特尔那样,虽然不会缩减词义,但是也让很多路人不能直观知道这个词是什么含义。怎么突然有种不确定性原理那味了--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53 (UTC)[回复]
粗略翻了一下相关文章,“邪典”一词是“2003年第6期的《环球银幕》杂志首次”翻译并使用的,该杂志“指出‘邪’与‘典’二字分别意指Cult电影在拍摄风格上的自由放肆、离奇怪异与它们在作为边缘电影出现的同时,也试图从正统的影史范畴内获得相应的话语权,从而跻身‘经典’的行列。”(李琳,2019我觉得翻译得就非常妙啊!和我刚刚第一次看到“邪典”一词的主观感受是没差太多的。这个翻译,和“邪教”一词都有“邪”字纯属巧合(当然这种巧合也是翻译的艺术)。英语的“cult movie”,cult是修饰movie,表示这类movie是那种怪异的少数派,和汉语“邪门”“信邪”的“邪”对应,而不是“邪恶”的“邪”(“典”字则纯属汉语硬加,但我觉得加得非常好,不过这不是讨论重点)。但“邪教”的“邪”字义偏向“邪恶”,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定义下。--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12 (UTC)[回复]
那挺好,有没有兴趣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更名?比如说,更名为“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类的东西,来表明这是中国特色诠释的“邪”,看齐英维。--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7:15 (UTC)[回复]
确实,改成这个名称,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不过我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太多研究,暂时不能说完全支持。另外,《中国大百科全书》里“邪教”对应的英文是“evil cult”而不是“cult”,显示明显在中国大陆“邪教”一词和“cult”有不小区别。--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23 (UTC)[回复]
目前中维有争议的最大原因我认为还是两岸三地文化差异:“邪教”一词演变至今,在中国大陆百姓眼中的理解就是“邪恶的”“作恶多端的”“洗脑的”“骗子群体”,重点就在“邪”,“邪”是本身就已经存在并被百姓认同的;但在港台海外华人等看来这个词可能理解为是英文的“cult”,理解为是不同信仰或不同教派的少数群体,认为中国政府在做西方中世纪迫害异端教派的那种事情,把一些本身存在的中性的群体污名化为邪教并加以取缔。--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33 (UTC)[回复]
我认为邪教条目本身都应该一分为二,其中一篇专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邪教概念。中国大陆学术界如何我不敢断定,但至少对民众来说,“邪教”一词跟什么“新兴教派”的概念根本不沾边(中国大陆的宗教、民间信仰要多少有多少,哪有什么正统),“邪教”就是“危害社会的邪恶的组织”的意思,叫“邪团”也一样,并不强调“教”——对当代中国大陆人来说,“邪教”就是指法轮功、全能神、……,没有什么争议,也从未听说哪个学者或个人反对这一概念。邪教条目内说“大多数学者不再将任何新的宗教运动称呼为邪教”,明显是“地域四周心”了(将中国大陆的“地域中心”排除了在外),哪个中国大陆学者敢提出这种观点?--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57 (UTC)[回复]
感觉估计也没那么分别,这词毕竟不存在地区词转换,法轮功媒体一样有宣传中共是邪教,但中共很明显不符合少数群体的特点,当然如果是在中国内部来看,中共党员确实也从来都不是多数。暂时不认为需要考虑条目拆分。--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法轮功的宣传明显属于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放在“中共认定法轮功为邪教#法轮功对此的回应”之类的地方即可,法轮功媒体并不是具有立法权的组织,也不是宗教学/社会学学术组织,不能同等对待。问题是,英语“cult”条目类似于中维的白左,是在介绍一个词,而且这个词本身就带有贬义用法。港台海外华人可能对“邪教”一词也有相似的理解。但中国大陆地区并不认为“邪教”仅仅是一个词,也不带有贬义用法,在大陆人的世界观里它就是像“政党”“社团”“犯罪团伙”等一样客观存在的、没有什么争议的东西,在法律上也有定义。不会有学者去讨论“邪教”一词使用的合理性,只会讨论“如何对待邪教问题”等等。邪教条目内说“大多数学者不再使用邪教一词”,这明显在中国大陆是不成立的,也许极个别律师或者民众会对定义某团体为邪教有异议(就像极个别人会认为某人不应该被法律判为罪犯),但绝不会对“邪教”这个词有异议,它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法律概念和日常概念。(题外话:我以前小学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是专门有反邪教的一课的,现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似乎删了,我暂时还没找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07 (UTC)[回复]
区别就是:【邪教 (中国大陆)】(英语:evil cult 或 pseudo religion)“邪教”是指打着宗教、气功等幌子,传播歪理邪说、欺骗他人、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目的一般是收敛钱财,满足教主等上层的个人私欲;其特征有个人崇拜、信息隔绝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当代典型的邪教有法轮功、全能神等;而法轮功等并不认为自己是欺骗他人、危害社会的组织,反而认为中共是这样的组织。【邪教 (其他地区)】(根据乐词网,甚至也许不应该叫“邪教”)(英语:cult)“邪教”是一个歧视、贬义性用词,用来称呼一些新兴宗教或组织,大多数学者不赞成使用这一称呼。(以上是我个人简单总结)--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12 (UTC)[回复]
“邪教”就像传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样,作为一种法律概念,也许会有人对“什么是传销/什么是邪教”有异议,但并不会有人对概念本身有异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31 (UTC)[回复]
既然有这个条目,似乎拆分条目不是不可以,只是我倾向反对创建一个在其他语言版本不能收到很大关注的条目或分类,创建后如果能短期内得到大量的其他语言版本的关注在我看来才是符合关注度要求的,我还想倾向于应该更多去寻找事物的共性,哪怕这个概念或现象只有中国有,但是如果对于其他没有的地区也存在大量的关注度,例如高考就有十个以上的语言版本,证明这在全人类都是普遍存在关注度。此外还需注意如果其他语言普遍不关注的事物,更有可能受到地区观点的影响从而无法确定中立性。以上只是我对关注度的期望。--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19 (UTC)[回复]
不是可以对应en:Heterodox teachings (Chinese law)吗?虽然也不是严格对应(首先“Heterodox teachings”这个名词含义就不太对,其次英维条目重在介绍中国政府的定义问题,而不是介绍“邪恶团体”或“打击邪恶团体”本身),但不同语言的条目本来就很难完全对应,看看中维的台湾条目就知道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39 (UTC)[回复]
(~)补充:知网被引56次某篇论文:“审慎研读法律细则,中国官方界定的邪教不能等同于西方英语文化圈通行的cult(膜拜团体)或法语、德语文化圈通行的cult-sect(膜拜教派)。其准确含义可以解释为具有严重犯罪性质的伪似宗教组织(Pseudo Religion)。——习五一.邪教释义.世界宗教研究,2001(03):9-17+155.--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39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将邪教条目一分为二,英维的cult对应为“异教”(参见乐词网),余下的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合并,并命名为“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MilkyDefer--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45 (UTC)[回复]
这个论点是可以接受的。不过感觉中国对邪教组织的定义首先是基于无神论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在一定程度上连传统宗教都有被严重控制活动范围的大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我认为中国的确没有西方国家指责的那种宗教自由,但同时中国也没有“邪教自由”,而美国韩国台湾等国家在我看来就是拥有非常“高邪教自由指数”的国家,就连法轮功这样的可能中国人都有所耳闻的在这些国家发展分支都面临着很多竞争对手,更不可能一家独大。邪教自由在我看来是基于结社自由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结果,结社不自由的地方也必然不可能实现邪教自由。--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54 (UTC)[回复]
这和条目本身有什么关系吗()不论中国对“邪教”的定义基于什么,它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概念,就像伊斯兰教法定义下的“同性恋罪”就是一种罪行一样。相关条目应该把重点放在介绍法律本身和政府的行动(取缔邪教、抓捕同性恋等)上。如果“控制宗教”“邪教自由”等概念有足够的来源支撑,那么可可以放入条目(当然,不应成为重点)。--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04 (UTC)[回复]
中维已经有异教(paganism),还有异端(heresy)。中文词少。--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10:20 (UTC)[回复]
那对应为“膜拜教团”或“狂热性宗教”?另外根本上应该关注相应地区的华人学者都如何称呼英文的“cult”(但是这些地方应该又是认为该词是贬义所以一般不使用……应该去对应他们日常中使用的有相关贬义概念的词语……)我看大陆学者有把cult对应“膜拜教团”的(董江阳.美国的膜拜教团问题及其应对立场与方式.基督宗教研究,2022(01):516-533.)(邵鹏.膜拜团体与新宗教界定的困境——世俗反膜拜组织和宗教社会学的两种进路.科学与无神论,2022(03):75-82.)--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31 (UTC)[回复]
这也进一步说明中国大陆的“邪教”并不对应“cult”,并且大陆学者也对“邪教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相关研究。--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33 (UTC)[回复]
而且,我认为中维还是深受英维的负面影响。中维邪教条目内的“当代学者一般不用邪教一词”一句很可能是照搬英维或英语学术界不用“cult”一词的事实而来的。但在中文世界这可能根本就是完全错误的,首先中国大陆学术界明明大量使用“邪教”一词而且根本不是指“cult”也不带贬义而是法律概念(就像“犯罪”一词并不是贬义),其次在中文世界使用和“cult”一词同义的“膜拜教团”可能根本就不带贬义。所以这句话提供了完全错误的信息。--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53 (UTC)[回复]
(~)补充:《中国大百科全书》下“邪教”条目和“暴乱”“骚乱”等概念在同一分类,属应用社会学—犯罪社会学,英维cult属于“Pejorative terms”和“cults”,后者具体“defined by their unusual religious, spiritual, or philosophical beliefs, or by their common interest in a particular personality, object, or goal”--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27 (UTC)[回复]
伊斯兰国为什么喜欢宣布对袭击负责,在我看来本质就是蹭热度的一种技巧,并不一定需要真的策划,但是既然宣布负责会被媒体报道,也就可以变相增加知名度,知名度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在全世界总能吸引到更多的追随者[原创研究?],而现在中国应该已经认识到很多舆论本身存在反向宣传的效果,所以喜欢冷处理很多热点,这大概就是我想阁下为什么会发现以前的课本有反邪教而现在找不到了的原因--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08 (UTC)[回复]
不认为是这种原因。反感政治说教的同学很多,确实有人因此而反感中共体制,这可以说是政治教育起到了反作用;但受到反邪教教育之后反过来对邪教产生好感或同情的情况我是闻所未闻。中国大陆民众对待邪教就像对待毒品一样,坚决抵制是不会有争议的。当年的实验教材还是21世纪初的版本,当时正在取缔法轮功。现在《道法》课本不再强调,可能反而单纯是因为“反邪教”就像“反毒品”一样已经深入人心,不需要再教育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9:57 (UTC)[回复]
对阁下不需要再教育的论述表示怀疑,就算是深入人心但是还有一代又一代人诞生,对他们来讲,如果不教育很明显无法深入人心吧。我仍保留我自己的态度,认定这是一种宣传技巧,冷处理有争议的事情,同时如果有人想了解,在内网上随时可以搜到官方的态度,正如六四事件从未在中国大陆的历史课本里得到讨论,而文革的篇幅也开始急剧缩减,并不是这些历史不存在讨论性,而是本质上中共不希望学生和教师对这些事情有太多讨论,所以说阁下所说深入人心并不是靠教育有这件事,恰恰是靠教育里没有讨论这些事,或者只是提供一个不容置疑的定论作为考点。为什么中国大陆有那么多劳动力会接受低薪的时候甚至同时还有996,接受一个没有工会、不符合劳动法的工作环境?也是因为他们接受的教育里从来没有讨论过工人应该拥有符合法律的工作条件,一言以蔽之,可能就是他们认为这些并不是属于他们,对他们来讲,这些没有教育过的逆来顺受的价值观也是“深入人心”的。--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1:09 (UTC)[回复]
邪教和劳动问题差异还是很大。后者明显遭到大部分民众的反对(绝对不是“接受”这种劳动环境,而是被迫无奈;而六四、文革等虽然异见没有占上风,但民间也确有争议的),但前者我认为并不存在什么争议,反邪教和反毒品一样是大陆民众的压倒性共识,至少当前年代还不需要通过教育才能达到“深入人心”。而且这和“冷处理”的技巧其实也未必矛盾。不过这一讨论明显又偏题了,如果再继续肯定会被管理员移除留言()--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1:28 (UTC)[回复]
有关“邪教”概念的切题的(~)补充:对中国大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群体来说,他们会称自己是合法活动,反对自己被视作邪教,就像权健、无限极等企业会竭力否认自己涉及传销一样,但他们不会反对“邪教”概念本身,甚至仍然支持国家取缔邪教,就像擦边球企业的员工是真的相信自己是直销不是传销也支持国家取缔传销一样。现代一些既带邪教性质又带传销性质的“精神传销”组织也是如此,他们的参与者都是真心相信自己参加的就是有益的活动的,并且同时反对其他有害身心的组织(也就是说支持国家取缔它们)。“反邪教”是深入人心的,在中国大陆不会有民众或学者反对使用“邪教”这一概念。--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1:37 (UTC)[回复]
我觉得“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视作是“中国特色的诠释”。“民主”并非中国本土产生的概念(或者古汉语里有类似的词但含义相差很大),而是对“democracy”的翻译,随后在吸收西方democracy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主观,这种情况才属于是“中国特色的诠释”;类似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革时曾有“中国特色的非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科学观”等等。但“邪教”并不是吸收了某个西方的概念并加以中国化,而是中国本土一直传承延续下来的概念,从明清开始就是“宗教色彩”“反统治阶级”“危害社会”之类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上世纪末沿用并发展了这一概念来去定义一些危害社会的组织(法律上和民众日常生活上)。并不是说中国吸收了西方的“cult”的概念并翻译为“邪教”再进行中国特色化,更不是说中国将一切新兴宗教都污名化为“邪”教,事实上中国大陆学者就不赞成将“cult”译为“邪教”而是“膜拜教团”。所以这里我认为根本原因还是中维受英维和西方文化影响过大,并没有从中文世界(尤其是中国大陆)的视角和国情去看待问题。--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9:42 (UTC)[回复]
并且“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也不是说只能用于国内组织,中国学者也会把一些国际上的极端组织问题称作“邪教”。和cult的关系应该是:“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译为evil cult或pseudo religion等)是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界和公众使用的一种说法,延续和发展自中国明清时代以来固有的本土概念,当代用来指代以“膜拜教团”(cult)或“新兴宗教”(new religious movements)或“气功”等名义出现的,发展成员、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组织;在国际上“邪教”多是“膜拜教团”或“新兴宗教”畸形发展的产物,在国内则多以中国传统的“气功”(典型代表为法轮功)以及“基督教”(典型代表为全能神)的明目出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0:48 (UTC)[回复]
目前邪教条目第一句介绍的是cult(陆台均译作“膜拜教团”)而不是中国大陆使用的“邪教”概念;第二句前一分句是在讲英语世界不支持使用cult一词,这跟所有中文地区都没关系,这样一来后一分句也就与事实不符(不存在什么“坚持使用邪教一词”的说法,这是一个明清时代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就有的词语,它指的是某种犯罪组织,不需要“坚持使用”),来源也不可靠;最后一句仍然是在讲英语世界中“如何判断某一religion是否是cult”的问题,和中文世界毫无关系,在大陆更是不存在这种问题(“邪教”是指某种性质的犯罪组织。不合适的religion,比如新疆一些伊斯兰教派,中国根本不是把它们认定为cult或邪教。)该条目明显需要完全重写。--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1:08 (UTC)[回复]
确实是个很有趣的翻译,没想到竟然源自环球银幕--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18 (UTC)[回复]
区别很大的。我的理解是只在某一特定的群体中评价出乎意料地高但是又完全出不了圈的作品。我印象中被可靠来源定义过的cult包含有一个叫《幽灵诡计》(又译幽灵侦探)的游戏(来源),但是这游戏内容积极向上。--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7:11 (UTC)[回复]
有必要指出,英维有一个en:Heterodox teachings (Chinese law)的条目,直译就是“非正统的教义 (中国法律)”。可惜这个条目在中维链接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英维是真的在探讨中国定义之下的邪教,这种微妙的不同我不好说中维能怎么办。--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7:01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意义下的“邪教”和所谓的“非正统教义”本身就区别很大。引用一下辞海的定义:“作为宗教学术语,指走向极端、具有破坏性的新宗教团体。作为法律用语,指冒用宗教等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前一句“宗教学术语”才稍微对应所谓的“非正统教义”也就是“cult”,但后一句“法律用语”纯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的法律定义了,甚至这里还说是宗教“等”名义,也就是说哪怕和宗教完全无关,也许都是可以叫“邪教”的(中国大陆日常生活中也会把宗教色彩不强的极端组织称作“邪教”)。中华人民共和国“邪教”这一概念的产生过程产生土壤和基督教文明显然有天壤之别。--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17 (UTC)[回复]
很冒昧的感觉这个宗教学和法律学的定义感觉像是互相颠倒的?冒用别的宗教,更像宗教学理解的范围,例如附佛外道。走向极端、具有破坏性的,倒更像法律喜欢定义的范围--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25 (UTC)[回复]
法律意义下说的不是冒用“别”的宗教,没有“别”(heresy)字,而是冒用“宗教”“气功”等等,强调的是冒用任何“温和的”“有益的”组织,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所以是法律意义下的。至于宗教学我完全没有研究,或许辞海里说的这个宗教学术语也是中国特色的,也是相对而言强调了它对社会的破坏性的,并不是从纯粹的神学本身出发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38 (UTC)[回复]
说到危害社会,忍不住想到425,感觉要是没有425,应该法轮功被铁腕镇压的时间点还会继续延后。上访就是个雷区,不踩没事,要踩肯定是爆炸。25年后的中国依然是这样--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01 (UTC)[回复]
这和条目内容讨论有什么关联吗()维基并不研究架空历史。上访不上访并不会根本上改变某组织的性质,是否危害社会我想没多少大陆民众会对此有异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21 (UTC)[回复]
含有xx题材感觉有语病,有点像前后重复,含有xx内容似乎较为合适--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08 (UTC)[回复]
我现在就加了两段,完全照搬英文维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18 (UTC)[回复]
我建议你现在就此停手,等两天看看其他人的反应。在这之前不要做进一步修订。(说起来你的翻译可能带了点翻译腔,比如说保留了英语语序搞倒装和/或从句)--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29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这和谷歌翻译的内容似乎是差不多的,基本上没有人工润色--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06 (UTC)[回复]
我就是为了保留英语内容,才显得我绝对不是中共傀儡。--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07 (UTC)[回复]
我还是那句话,是不是有偿编辑每个人自己心里有数,阁下不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来证明你不是有偿编辑,共产党和法轮功做的许多欲盖弥彰和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事情都大同小异,我最看重的是阁下既然翻译了英文版加入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就请你严格按格式守则进行维基化--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13 (UTC)[回复]
他现在立即开始美化工程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46 (UTC)[回复]
这位朋友,共产党是掌控大国政权的政党和法轮功这样民间团体两者不可相提并论的。建议参考:
琼斯镇集体自杀30年 琼斯本人崇拜毛泽东和列宁 — 普通话主页 (rfa.org)--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40 (UTC)[回复]
@The Puki desu 警告请自己清理Wikipedia:引注炸弹问题,单一句话使用过多来源(甚至有13个来源,占据整个页面18个全形字字符的状况)。如果你自己不清理,会用回退的方式请你在草稿修好后再重新加入--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48 (UTC)[回复]
ok--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05 (UTC)[回复]
(!)意见:@The Puki desu的编辑确实存在翻译腔和引注炸弹等问题,但我认为这是相对于内容来说,这种形式上的问题显得尤为不重要,尤其是后者,无非加几行代码将引注放到一个标记下就可以改善(像英文维基所做的那样)。现在@The Puki desu直接翻译英文的条目并直接使用英文的引文,@Wetrace立即改得面目全非。我很好奇同样的来源是怎么得出截然不同的表述的?当然,如果@Wetrace现在立即将英文维基也“改正”,我就认可这种行为,证明其纯粹是从内容角度出发,绝不是在刻意针对中维。--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55 (UTC)[回复]
@自由雨日@Wetrace (*)提醒WP:循环引用参照的维基百科条目可能包含可靠的来源,在查证后可以使用。可以因为WP:善意暂时认为确实查证过,但如果要指控对方没有查证过,请至少指控时自己也要查证过并在你们正在参与的这个页面提供更详细的原始来源资料细节。追求翻译是否和en.wikipedia.org叙述一致这个行为无法被认为是遵守WP:可供查证精神。就和@The Puki desu过度追求WP:循环引用忽略查证一样(从正常人的阅读速度推估,我相信他短时间内翻译10000位元以上资料及删去多个来源不太可能包含检查来源的程序,即使使用AI或翻译程序辅助也不太可能)--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22 (UTC)[回复]
我把他的修改回退了,我现在支持在序言被清理前,只允许纯事实内容。--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4:22 (UTC)[回复]
( ✓ )同意序言太长--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26 (UTC)[回复]
我只是喜欢打缩写。这个要澄清一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15 (UTC)[回复]
这位Milky Defer大部分观点我都认同。我认为从草稿开始慢慢修改的确是最正确的方式,但不可行,因为与WP相异的观点都会被打成中共五毛。所以我才支持这样一种极端方式:直接翻译英文。当然如果有足够多的人来参与,从而排除WP的影响,那么MD的建议我就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20 (UTC)[回复]
认同@The Puki desu的说法。先向@Wetrace表示抱歉,先前我将“中共跨境镇压、网络攻击问题严重”这句话理解为了是“直接将对方指认为中共并将其行为称作镇压、攻击”所以称阁下是在诽谤,看来是我理解错了,您只是在借此说明扣帽子的危险而已。但@Wetrace确实三句不离中共,讨论的是法轮功条目,但其经常不聚焦法轮功内容本身,而是在各种回复中反复强调“中共压迫百姓、信仰群体”“中共党媒、官媒-镇压一方、且言论管制、党的喉舌、过滤网络”等等,我认为这恐怕也违反了讨论的方针,在讨论中不断游说个人的主观观点,且有时确实是暗含了一些编辑者是中共喉舌的言外之意(当然远不构成诽谤)。我希望@Wetrace在相关讨论中停止复读“中共”“五毛”“人权”等主题,专注于内容本身,这样也不会刺激@The Puki desu等说出“你只不过是法轮功狂信徒”等不适合的言论来。--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33 (UTC)[回复]
(~)补充:看到“人权”“邪教”两词在这一讨论下高频出现,我想说,同样是被日常和学界广泛使用的概念,同样是具争议性的概念(不同团体定义截然不同),在中维的待遇是有天壤之别的。邪教条目从首段开始就在不断重复对该概念的批评乃至否定,在其他条目(以及@重庆轨交18“邪教相关xxx”等分类)运用该词时也定会遭到争议标识,更没有什么“邪教专题”或有用户在每条回复下面都欢迎“参与反邪教专题”等;但人权条目对该词的批评争议内容仅是在正文中少量出现,并且在其他条目中几乎是不受争议地使用,无视不同团体可能有的不同观点。据常识判断,在中国大陆,民众对“法轮功是邪教”这一判断的认可度会远高于“中国政府持续侵犯境内少数群体(如法轮功群体)的人权”的判断,甚至高于“塔利班对妇女石刑侵犯人权”(参见知乎),难道说14亿、世界17.5%的人口都是“中共喉舌”“被中共洗脑”吗?但“邪教”一词的使用被严格限制,“人权”则被视作正义事业没有任何争议标识(如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人权条目)。我认可,批评/贬义的词语比起赞扬/褒义的词语来完全应当更被限制使用。然而,“人权”一词本身确实美好,但实际使用上难道不少见被用来当作批评、否定、攻击某团体的工具吗?“邪教”一词本身确实带有贬义乃至令人生畏,但又有多少作恶无数的团体打着“宗教/合法组织”乃至“反歧视、反污名”的名号逃避批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6:31 (UTC)[回复]
你消停一下吧,你这段话已经离题挺远的了。而且我认为你上述的某些论断是有逻辑问题的。--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7:10 (UTC)[回复]
您说得有道理,我确实有点离题了,逻辑也不严谨,接受您的批评。但是,法轮功相关编辑者不聚焦法轮功本身,而是言必称“中共”“人权”,甚至将批评法轮功的相关编辑都暗示或明示与中共侵犯人权联系在一起,难道就切题吗?说回条目本身,法轮功条目在您回退之后不久便又遭到了篡改,怎能不让人怀疑涉及傀儡行为,怎能不刺激@The Puki desu等编者提出全文重写等极端提议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8:11 (UTC)[回复]
(~)补充:相关账号继续篡改序言内容,将指控描述成事实行为,严重违反维基百科方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8:37 (UTC)[回复]
对于阁下所用的“篡改”、“严查”、“邪教”等词汇,看来是比较过份了,政治斗争味道浓厚。
关于某某党活体摘除器官的相关报导不少,这儿举一个例子:Report: China mass harvesting organs from prisoners - CNN.com (archive.org)其中提到“In a statement released online, Representative Ileana Ros-Lehtinen, former chair of the U.S. 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said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ghoulish and inhumane practice of robbing individuals of their freedom, throwing them in labor camps or prisons, and then executing them and harvesting their organs for transplants is beyond the pale of comprehension and must be opposed universally and ended unconditionally."
有编者如修编时对于措词不大严谨,未必是阁下所说的“篡改”。希望编辑之间不要用政治斗争的词汇,而是能遵循维基礼仪。--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2:54 (UTC)[回复]
不是缺乏报道的问题,这依旧是指控和争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3:30 (UTC)[回复]
修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9:23 (UTC)[回复]
谢谢维护。另外上一编辑仍是目前的版本(神韵艺术团、反医学、反疫苗阴谋论等内容被篡改),建议严查该账号的行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20:59 (UTC)[回复]
在下注意到这儿的讨论及相关条目的编辑,从修订间差异 可见,被增添的内容:“目前在被信徒视为神灵般的人物的[[李洪志]]的领导下此说与所提供的第一来源Congressional Record | Congress.gov | Library of Congress并不相关,添加此内容有违Wikipedia:V。--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2:35 (UTC)[回复]
@自由雨日:怎么说呢,我确实通过重读来源的方式确认了上面这位的说法,也确认了那位用户的“篡改”可以与来源的文字相符。2006年,一群修炼法轮功的华人艺术家在纽约创立了神韵艺术团,以中国古典舞蹈及中西合并的音乐形式在世界各地展示中国的传统艺术和丰富的历史故事,节目中也告诉世人中共当局对信仰者的迫害。这个版本中,来自美国国会的来源当中有“In 2006, a group of Chinese artists, persecut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for practicing Falun Dafa, founded Shen Yun to preserve their traditions and ancient history, which has been under threat since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hese artists chose to gather in New York, a testament to this city's status as a haven for the arts, culture, and freedom. Shen Yun creates a new performance each year dedicated to these principles.”内容;在第二个来源OVSERVER当中则有“Associated with the Falun Gong movement, the spiritual group that has been harshly repress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ince the 1990s, Shen Yun aims to show the world the rich and oft-forgot cultural heritage of China while also exposing the country’s current political brutalities.”内容。二者结合确实可以得出那位用户的文字内容。@Marvin 2009:但是现在的序言有大量的教义内容,给人一种在序言就开始宗教宣传的意味,我的立场是序言只放最重要的事实内容。因此现在我直接把这句话精简为“法轮功在美国等地有附属组织,例如在纽约成立的神韵艺术团。”--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1:08 (UTC)[回复]
谢谢您认真查阅来源。在下也赞同简明一些。对于“法轮功在美国等地有附属组织,例如在纽约成立的神韵艺术团。”一句是否可按来源稍修改一下,改为“部分修炼法轮功的华人艺术家在纽约创立了神韵艺术团。”
@The Puki desu关于英维法轮功条目,在下以前有所关注。在下注意到,在2020年5月该条目开始被反川普的左派活动人士破坏。当时由于英文大纪元以挺川普的广告来吸引订户,又报导新冠病毒的来源等左派禁止的话题,引起左派活动人士的怒火,由于大纪元是法轮功学员创办的,英文法轮功条目受到报复,被乱改一气,活动人士并不管条目内容与所提供的来源并不对应,来源有的还比较赞扬法轮功,正面谴责中共人权迫害。阁下如翻译英维,建议援引2020年5月前长期稳定的版本。--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30 (UTC)[回复]

被各位指教太多,这几天我不打算自己做大的修订了,先看看情况。我是建议大家先把前言修好,里面观点太多。或许大家可以讨论出一个正文框架来?--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2:37 (UTC)[回复]

我不反对。--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3:18 (UTC)[回复]
哪一位可以花点时间修一下前言?--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41 (UTC)[回复]
我认为你可能需要等到双休日人多的时候再请求人处理会好一些。应该不至于这几天都等不了吧?序言要修整应该是为数不多没有意见的共识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7:12 (UTC)[回复]
@The Puki desu:我简单地精简了一下序言,您看如何?--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1:46 (UTC)[回复]
@MilkyDefer编辑好,
看到您在条目中提到中国政府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但条目中有来源显示政府认定中国全境共有14种邪教,但法轮功并不在中国政府正式公布的邪教名单中。代表中国政府的国务院、公安部和人民代表大会从无文件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提到“他们称中国政府没有任何法令说明法轮功是邪教,从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均未论述其为邪教。中国律师刘路为池建伟辩护时指出,中国政府从无对法轮功判定为邪教”。人民日报等媒体是有邪教宣传报导,但并没有政府版发文件认定法轮功。一点意见,望参考。谢谢--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2:56 (UTC)[回复]
看来阁下非常不了解中国的政治体制。首先中国不是三权分立,中国并不是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宣判某个组织是邪教,也不妨碍执法机构已经先行执行行动,而且中国的法律系统是成文法,司法体系并不独立,你不能用美国的法律系统去对等中国法律的运行。美国由于是判例法,有没有先例是审判重要的参考来源,而中国虽然是成文法,但是也并不参考过去有没有成文先例,法轮功在目前实际执法机构和宣传机构里都是首当其冲的邪教典型案例,很多历史文件也没有任何有效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突然被宣布废止了。阁下的论据根本就不足以否认法轮功就是被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你可以说在江泽民时期高层有分歧有争议,但是在随后胡锦涛和习近平执政期间,对法轮功的邪教认定、取缔(镇压)从来都没有任何争议--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09 (UTC)[回复]
阁下不提都没有意识到相关条目援引的参考资料严重过时,1999年的,2003年的,2005年的之类文件根本就不可能是最新文件。但是由于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特点,很多文件没人申请就永远也不会被主动公开,所以难以找到可靠的参考来源。如果阁下拿这个条目的过时信息来论证观点,我认为阁下有循环论证的倾向。--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15 (UTC)[回复]
已增补内容。条目拯救还请各位努力。--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34 (UTC)[回复]
请了解镇压法轮功始于99年7月。江原扬言3个月消灭法轮功,但失败了。江于10月促使人大制定邪教法,以升级镇压法轮功,在立法之前,江接受法国费罗加报采访,首次在媒体称法轮功是邪教,但10月底人大常委制定的邪教法中不提法轮功,2000年、2005年公安部/国务院两次根据人大邪教法制定的14邪教名单中并无法轮功。--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4:31 (UTC)[回复]
基本没什么问题,有三个小点:1.真善忍作为核心口号还是可以列上去;2.法轮大法日受到议院的决议承认这一点没必要写进去;3.语句尚不通顺,不过这不是大问题。
至于某些人说中国没有认定FLG是邪教,我觉得嗯..有点搞笑。--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18 (UTC)[回复]
@MilkyDefer 感谢您对条目前言的贡献。我自行修订了一下语句。虽然我觉得目前的前言还是有点啰嗦,但就现在看来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方案。接下来就是看这个前言能够存活多久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36 (UTC)[回复]
话说法轮功并不明显“反共”吧,他们是反中共,但没有明显的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49 (UTC)[回复]
想了一下你说的对,确实是相对于反共产主义,更反中共这个党派本身。--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5 (UTC)[回复]
留意过法轮功旗下媒体对红色高棉也挺感兴趣。前后发表了上百篇相关的文章,所以说反共的意识形态是比较突出的,并非是只针对中共,不过全世界目前屈指可数的共产党国家,他们更多在试图论证中共和柬共会有一样的历史结局--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51 (UTC)[回复]
另外生日我认为也有问题。李洪志的生日是有争议的,只是他自己宣称,为什么这个信息向来直接以事实表述在首段出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4 (UTC)[回复]
你这么一说,我觉得李洪志这个条目可能也得看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9 (UTC)[回复]
英维法轮功条目压根没提到生日;英维李洪志条目首句就写了两个生日日期但中维只标了一个注。而且中维李洪志条目生日争议还涉及“打稻草人”,明明中国政府只是说李洪志将自己生日故意改为与释迦牟尼相同,并没有指控“李洪志自称释迦牟尼”,但后面却在论证“李洪志并没有自称释迦牟尼”。更何况李洪志有没有自称释迦牟尼这种问题跟考证生日的真实性也没有关系。--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06 (UTC)[回复]
读一下英维李洪志生日争议的部分,和中维完全是天壤之别。--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14 (UTC)[回复]
所以我一向Prefer英维,也才会说把FLG从英维翻译回来。圣经各卷也差不多,英维写的相当专业,中维就像传教。这种事情确实在中维很普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23 (UTC)[回复]
还有有很多似乎并非虚构的证据表明李洪志80年代申请加入过共青团,但是这些来源除非经过西方媒体的报道可能很难加入正文😄--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22 (UTC)[回复]
你的润色大体没有问题。就是有一点,你的润色添加了一个“因为他们被中共禁止”所以“向海外发展立场并开始反对中共”。如果你想减低引起争议的可能性,你最好对这一因果关系提供来源。--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7:00 (UTC)[回复]
我想“因为他们被中共禁止”所以“向海外发展”这个逻辑是很自然的。
至于“因为他们被中共禁止”所以“开始反对中共”:如果他们在取缔前敢反共早就被中共取缔了,事实上他们在取缔前还是试图在中国有一个合法地位的;至于取缔后反共,我想无论是支持法轮功、反对还是中立,都不会怀疑他们反对中共的立场。
这段话的逻辑层面和事实层面是没什么问题,不过确实这方面的可靠来源比较少,如果有争议的话删去也无妨。--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31 (UTC)[回复]
@Marvin 2009阁下逻辑的言下之意是不是:

①中国历史上只有2000年和2005年两个文件 ②中共只有江泽民一个人 如果阁下不这么认为的,是如何得出法轮功从未被认定为邪教的结论?–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26 (UTC)[回复]

阁下并不能提供任何中国政府文件或中国法律条文来证明。其实本就是江泽民以言代法,喉舌媒体应命抄作邪教,周永康、孙力军等腐败官员执法犯法。媒体虚假宣传和腐败官员犯法,并不能掩盖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49 (UTC)[回复]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5月2日答记者问并不需要政府发文件才叫“认定”。当所有政府部门和媒体都用“邪教”来称呼之,所有民众都将其作为邪教的代表,所有教科书和学术研究都将其列为邪教的时候,根本不需要“认定”。--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11 (UTC)[回复]
江自称三个代表,虚张声势而已,代表不了阁下所说的所有民众。从无数江系大员纷纷腐败入狱来看,不知谁才是真正的邪教。--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54 (UTC)[回复]
照你这么说,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只列了“呼喊派”,没有政府发文件认定“全能神”就是呼喊派,所以全能神也没被认定是邪教?--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14 (UTC)[回复]
中国政府并没有认定法轮功。
中国公布官方“邪教名单”引发网友关注 - BBC News 中文一文提到:
“在山东招远发生所谓“全能神”成员传教不成打死人之后,中国多个媒体报道,“全能神”是中国政府“明确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
报道称,经过中国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认定的7个所谓“邪教组织”是呼喊派、徒弟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
而由中国公安部认定的所谓“邪教组织”则是被立王、同一教(亦称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报道并引述中国政府的规定称,中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来认定邪教。
报道称该法条规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创建、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包括维权律师江天勇在内的一些网民对这些报道发出了批评,江天勇在其推特网页上说“法轮功被中共以邪教被迫害打压近15年”。
他说:“无数修炼者被跟踪、抓捕、关押、抄家、劳教、判刑、关洗脑班等等,但却居然不在14种所谓邪教名单里!这么多年残酷血腥打压的法律依据何在?!”。”
记得在BBC此2014年报导后,中共邪教协会及喉舌媒体开始编造一些邪教名单,把法轮功也列在其中。--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4:14 (UTC)[回复]
你们两个停一下。@Marvin 2009你的意见有道理,所以我修正了措辞。@自由雨日你的意见我也导入到了序言当中,你说过当所有政府部门和媒体都用“邪教”来称呼之,所有民众都将其作为邪教的代表,所有教科书和学术研究都将其列为邪教的时候,所以给你一个机会,你来填写来源。你只要找几个来自教科书、民众、媒体、研究的来源明确将法轮功作为邪教进行探讨的来源就可以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4:24 (UTC)[回复]
政府部门的例子:外交部教育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等;媒体的例子:人民日报中新网等;学术研究的例子:陈松涛.建国以来邪教治理方式的回顾与反思.宗教学研究,2012(01):269-272.吴东升.当代中国邪教信众的分析.江海学刊,2005(01):134-139.袁辛奋,胡子林.邪教:新兴宗教的极端表现.学术交流,2004(10):17-20.张纯琍.中国社会转型中的邪教问题研究.公安大学学报,2001(02):96-100.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20 (UTC)[回复]
(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这个网页我编辑完点回复,会提示“无法暂存Parsoid HTML”,没法回复,只能用wikplus“快速编辑”。)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23 (UTC)[回复]
其他讨论也这样,应该是网站故障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27 (UTC)[回复]
@The Puki desu编辑,注意到阁下在该条目的编辑,添加没有来源内容,如阁下称“以“真、善、忍”为核心教义”,是否宗教是尚有不同意见,教义一说也未出于来源。
阁下为何删除有来源的内容:
受到美国[[得克萨斯州]]<ref>{{cite conference |author=Hubert Vo |title=HR 1552: Recognizing World Falun Dafa Day 2017 |date=2017-04-26 |url=https://capitol.texas.gov/billlookup/History.aspx?LegSess=85R&Bill=HR1552 |accessdate=2019-12-27 |archive-date=2020-04-3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430100837/https://capitol.texas.gov/billlookup/History.aspx?LegSess=85R&Bill=HR1552 |dead-url=no }}</ref>、[[密歇根州]]州议院的决议承认<ref>{{cite conference |author=Kathy Crawford |coauthors=Martin Howrylak, Winnie Brinks, John Chirkun, Jim Ellison, Christine Greig, Jewell Jones, Tim Kelly, David Maturen, Adam Zemke |title=2017-HR-0092: A resolution to declare May 13, 2017, as Falun Dafa Day in the state of Michigan. |date=2017-05-17 |url=http://legislature.mi.gov/doc.aspx?2017-HR-0092 |accessdate=2019-12-27}}</ref>。
阁下添加“法轮功转往海外发展,立场趋向反共”,并未给出来源。
关于”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教科书、学者研究、媒体报导认定为邪教的典型代表。“本是@自由雨日--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06 (UTC)[回复]
第一点:他认为这个也最好放进正文里头,序言里面不需要提及。都到了这个地步了,您该不会还认为是否删减序言的内容还跟有没有来源支撑相关吧?
第二点和第三点,嘛,我提醒他了。希望他改进吧。--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13 (UTC)[回复]
正文中也没有,是直接删除了--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29 (UTC)[回复]
这确实不太地道。下面修改正文的时候我会注意他们之后有没有放进正文的,你先别急,不然我怕事态再次失控。--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34 (UTC)[回复]
所以我说他们就只会找程序性错误,他们敢说真善忍是错误的吗?他们只是找各种理由反对编辑而已。可能我写一个“以李洪志为首”他们都要来个来源请求,问FLG什么时候说过“以李洪志为首”。--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8 (UTC)[回复]
刚才还没写完,不小心自动发出了。
刚才说到,那邪教典型代表一说是@自由雨日的原创总结,有违规则。在江以言代法诽谤成邪教后,喉舌的邪教宣传并非代表民意,国外中立学者研究表明了并非邪教。--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14 (UTC)[回复]
这不妨碍现在中国人民认为它是邪教。就算按你说的是被“诽谤”,不妨碍现在的结果就是这样。我都有点怀疑你是不是有意在混淆“A是事实”以及“B认为A是事实”二者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19 (UTC)[回复]
阁下称"现在中国人民认为它是邪教",此说并无依据的。国内某党管辖下的相关媒体、机构等未必能代表中国人民。--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34 (UTC)[回复]
我确实赞同党媒不能代表中国人民,但是中国满大街(尤其是宗教场所),只要能看到反邪教宣传栏里几乎都以法轮功作为邪教举例。请问这些牌子是谁立的呢,总不可能是民间反法轮功的人立的吧?要知道中国路边能长期出现的宣传内容都一定经过官方监控和授意的--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42 (UTC)[回复]
是的,应是政法委610人员授意的,尽管政法委书记周永康、610主任李东生,以及傅政华孙立军无数高层官员下狱,还有无数中层高层官员按惯性停不下来,仍在作邪教宣传。--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9:48 (UTC)[回复]
阁下也承认仍在作邪教宣传,那为什么要否认“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定的邪教”这个分类?维基百科讲事实而非讲立场,阁下的行为类似于:
就算2024年中华民国依然存在并且还和数十个联合国会员国保持建交,但是中共现在不承认中华民国存在,所以中华民国不可以被加入“国家”这个分类。
就算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实际的行政运行中一直都在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但是法轮功不承认自身是邪教,所以法轮功也不可以被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定的邪教”这个分类。--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3:07 (UTC)[回复]
阁下有所误会了。在下多次说过了,对于中国全境的邪教,国务院公安部于2000年和2005年发布公告宣称根据人大制定的邪教法,认定中国共有14个邪教。无论中共这一做法是否对,是存在认定邪教的程序。但是对于法轮功,中共从未经过这样一个认定邪教的程序。至少是丧失程序公正。
在下援引可靠来源叙述真实的历史过程而已。刚才看到@The Puki desu和@自由雨日用极端分子这样的名词在攻击持有与他们不同观点的在下。对于有些江氏邪教宣传下长大的青年人,看来认为接受灌输教育是天经地义,受害严重,在下仍希望那些人有从沉睡中清醒过来的机会。--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16 (UTC)[回复]
阁下总是回避我的问题。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从未走司法程序认定中华民国是非法组织或者不是一个国家,就代表中华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是个合法组织,或者国家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30 (UTC)[回复]
在你提供可靠来源证明就“法轮功是不是邪教”这个问题,官方的报导和民间的真实想法不一致之前,我不会考虑你的观点。你的这个反论是比较出人意料的,因此你需要极强的证据证明你的论点。我不会接受你们用一个泛泛而谈说官方绑架民意的来源糊弄过去,你必须提供明确指出民间与官方不同调、并且明确指出中国群众的真实想法不将其看作邪教的来源。并且我希望你的来源越可靠越好,BBC也好、路透社也好,最好是这种级别的。--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46 (UTC)[回复]
阁下可能没有理解我所说的内容,我觉得我没有义务证明民间与官方不同立场的,我会承认有很多人不可能跟官方想的一样。但是这个分类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而不是被中国人民人认定的邪教,我只是在证明如果民间人士想宣传与官方结论不一样的内容会遭到很大阻力,任何能长期存在的宣传内容都是和官方立场一致的。除非你能在中国的公共场所找到一块写明法轮功不是邪教的宣传栏,并且这个宣传栏可以长期存在的例子。我会反对“所有中国人都认为法轮功的邪教”这个的命题,但我不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法轮功是邪教”--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5 (UTC)[回复]
把普通人加进那句话当中是我的错误,既然连你都反对所有中国人都认为法轮功是邪教这个命题的话,我道歉。--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2:04 (UTC)[回复]
前两句是不是回错了?稀有石头是在说条目序言里“中国民众认为法轮功是邪教”需要提供来源,不是在说分类的事情,不是在说“必须要民众也都认为,才能分类进政府认定的邪教”。然后MilkyDefer是在回复他,不是在回复你。--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06 (UTC)[回复]
不是中国人就别在这里诡辩“不能代表中国人民”了,所以“中国人民普遍反对毒品合法化”是不是也要美国独立第三方机构亲自去做民意调查才能叫有可靠来源?否则就是党媒喉舌宣传?--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47 (UTC)[回复]
在下正常讨论,请不要使用诡辩这类词汇。前边已经请阁下不要使用那些吓人的斗争词汇了,比如阁下指称一位用户篡改什么的,另一位用户已经在这儿给出事实证明那名用户是忠实来源在编写。希望阁下停止攻击维基用户。--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0:13 (UTC)[回复]
中国反邪教协会是公益性组织[8],并无邪教定义权,所以发布的名单有无某项,不影响定义与否。“官方此前从未正式发布过邪教组织名单。”[9],也无内部文件公开之强制性,这未影响打击行为和司法评定,起步构成事实上认为。该BBC报道落款6月4日,同时期的来源1是“11种活跃邪教组织名单”,该消息的“人民网北京6月3日电”[10]中第一条就是法轮功。以某份名单不含为由,在我来看,只是诡辩。MilkyDefer您说多加些来源,我觉得意义很有限,现今(近二十年?)的中国合法媒体和正式文献中,反例应该是几乎没有,证明的来源则多不胜数,而假设专挑反例来平衡,势必比重失衡。--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4:47 (UTC)[回复]
我只是好奇一件事:诸位是否认为s: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s: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等文献属于“中国政府文件”或“官方认定”。如果你们认为是的话,那我不太明白要继续听“没有官方认定”这种诡辩的必要性何在。--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52 (UTC)[回复]
(+)强烈支持。另外给不服的维基人提供一条建议,可以在国务院网站上直接留言询问“法轮功是不是邪教”,如果得到肯定的答复(尤其是公开的回应),那我想也能算是“政府认定”的了。(网站里的智能机器人我尝试了,“邪教”“法轮功”字眼会直接被屏蔽,所以只能手动留言询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59 (UTC)[回复]
我认为后边这部分是没有必要的。——当然我也只是那么一说。——总之,如果上述来源能略微有助于诸君修订此条目,包括去微调现有导言的部分相关表述和来源添加的话,那我的目的就达到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25 (UTC)[回复]
我说的“不服”的人其实是指那些诡辩的人。当然也确实没有必要,就像他们反对进化论一样,哪怕99%+的证据都强烈地证明某一事实或理论的正确性,他们也还是会去找那1%的漏洞。--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34 (UTC)[回复]
确实没有必要性,但是一旦把法轮功归入某些分类很显然要被回退,毕竟“连对法轮功的批评”这样的分类都被认为是没有必要存在的过度分类--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01 (UTC)[回复]
分类啊,分类实在是即便在下在这呆了一段时间了以后,也仍然是我所不懂的事啊(苦笑),没法给什么意见,抱歉。——但我时常想,把条目内容搞清楚了,有时就挺好——因为我的浅见以为,读者总是看内容远多于分类的;至于分类,是辩经之所,非在下所能触及的了(doge)--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35 (UTC)[回复]
如我前面所说,分类是很少人会关注,但是很容易造成贴标签效果的东西。还就是那个例子:良心犯是罪犯的子分类,但是你说给良心犯里面的所有人物传记追加一个罪犯分类,我估计很多人都不高兴。--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6:46 (UTC)[回复]
请问现在不将法轮功列入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理由是什么?[11]--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0:16 (UTC)[回复]
并不是没有理由,而是因为加入后就会被一秒回退--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0:41 (UTC)[回复]
你们可以试试。如果不想惹上所谓追求事实的de facto与追求形式的de jure的争论与麻烦的话,可以考虑在列入分类的时候额外指定排序关键字(比如说“争”或者“论”或者“议”或者特殊符号之类的)。临时指定适用于某一分类的排序关键字的语法和创建显示一套链接另一套的内部链接的语法(管道链接)是一样的。如果你们认为毫无争议的话,也可以不参考这条建议。--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06 (UTC)[回复]
法轮功难道de jure上不是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吗?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难道不是政府部门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1 (UTC)[回复]
那你就去做啊,没有必要如此畏手畏脚。--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2:06 (UTC)[回复]
加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1 (UTC)[回复]
江发动镇压时并没有说是邪教。参见:CECC Hearing Testimony - Sarah Cook - 12.18.12.pdf
"The spread of Falun Gong began to be seen as a fundamental challenge to the Party’s authority. Xinhua hinted at this in one of its articles in 1999 after the ban: “In fact, the so-called ‘truth, kindness and tolerance’ principle preached by Li Hongzhi has nothing in common with the socialist ethical and cultural progress we are striving to achieve.”
是镇压三个月未消灭才通过扣邪教帽子升格镇压。在下前边叙述这个过程,“请了解镇压法轮功始于99年7月。江原扬言3个月消灭法轮功,但失败了。江于10月促使人大制定邪教法,以升级镇压法轮功,在立法之前,江接受法国费罗加报采访,首次在媒体称法轮功是邪教,但10月底人大常委制定的邪教法中不提法轮功,2000年、2005年公安部/国务院两次根据人大邪教法制定的14邪教名单中并无法轮功。--稀有石头 2024年4月10日 (三) 04:31 (UTC)”
关于前边一位用户提到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当时此通知是内部通知,并没有公开发表。北京维权律师莫少平认为此通知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参见:中国更多律师不畏压力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 普通话主页 (rfa.org)
此内部通知发生在人大邪教立法未提法轮功、两高司法解释未提法轮功之后。是江带着破坏中国法律的体现,不算正式认定的。江未能得手,于01年年三十安排了天安门伪火栽赃,以坐实其邪教宣传。
--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1:03 (UTC)[回复]
阁下逻辑非常奇怪。阁下逻辑变成一个更容易理解的类似版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兵没有说过中华民国不存在,后面所有的建交公报也从未出现和中华民国的公报,阁下因此得出结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说过中华民国不存在或者中华民国不是一个国家
所以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否认中华民国存在,也没有否认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
所以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24年仍然外交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
--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2:55 (UTC)[回复]
媒体和官员宣传炒作与政府部门正式公告认定是两回事,对此,真的那么难以理解吗?--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22 (UTC)[回复]
请问阁下的意思是阁下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有独立媒体吗?每个国家国情不一样,中国没有新闻法,也不像台湾有真正的独立媒体,因为中国只有党媒,党媒的认定也都是官方立场,不存在党媒说法轮功是邪教而中国政府不认为法轮功是邪教这种情况。如果党媒的内容违反了中共和中国政府的立场,只会被立马删除。阁下难道否认这些最基本的事实吗?
台湾是台湾,中国是中国。台湾的情况是媒体不可能代表官方立场,只可能代表其资助者或者党派的立场。而中国的情况是媒体就是官方立场。假设你非要拿因为台湾的媒体不代表政府来认定中国的媒体也不代表政府。是不是一种毫无关系的逻辑?--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39 (UTC)[回复]
1、你回避了政府、最高检和最高法在2000-2002的工作报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均向人大作出且公开发表。
2、“内部通知,并没有公开发表”的说法未见依据。最高法的通知即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目录现在在最高法还可以查得到,纸本则图书馆有,你可以自己去看。
3、“认为此通知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此内部通知发生在人大邪教立法未提法轮功、两高司法解释未提法轮功之后...不算正式认定的”论,前者在阁下的文章中,只有一个结论,未见任何论述;后者则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本来也就任何邪教的一个名字都没有提,因此其“不提”不能说明你是或不是;至于在其后发出的两高《通知》,阁下究竟基于何种逻辑,认为其效力不如两份《名单》甚至“不是正式认定”请阁下凭基本的中国法律常识——哪怕你认为它是什么性质或功效——进一步说明其理据——对了,拿可供条文核实的推理论述来,不要“张口来”的形式。--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40 (UTC)[回复]
1.在下并不清楚那两年的国务院政府报告是否在当时确实有提到。如有,在下看来朱在当时压力下的应境妥协之举,政府报告并非是在程序上认定一个团体的性质。
2. 再谈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F认定为邪教组织 (archive.org)
3. 看到网上文章说:
“《立法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立法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地、原则和原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两高对《刑法》第三百条所做的司法解释严重违反《立法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从根本上违反了上位法《刑法》的规定。它的“解释”根本不符合刑法300条“立法的目地、原则和原意”。”--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32 (UTC)[回复]
1、如果你不清楚,则请收回“没有政府版发文件认定法轮功”(这是你的原话)的说法。——无来源下的断言,极为有害。至于“是否在程序上认定”,这个问题与“是否认定”不同,因此请勿以创造新问题来回答旧问题;同时这也只是你的个人观点——而我相信你不会否认这是你的个人观点,因为你说的是“在下看来”。
2、文章不是圣旨。如果不能回应有关两高《通知》可供查证的描述性断言(即“两份通知是公开的、政府报告也是公开的”)的来源的直观显示,则请勿引重复内容的文章。
3、通篇没有回答问题。现在让你陈述的,是“没有正式认定”的依据,不是“解释是否合乎法律原意”的依据。--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58 (UTC)[回复]
1.其中并无宣布认定是邪教,2.阁下没有当时经历,不懂得现在能查到并不代表当时是公开的通知。律师用于法庭的文书是严谨的。3.我已经回答阁下先前有关立法的规定的问题。--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4:08 (UTC)[回复]
1、阁下第一点的表述未见依据。仅举一例:s: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还是说阁下认为必须用“宣布...为邪教组织”作为“宣布认定是邪教”的根据,请回应。
2、阁下第二点:“没有当时经历”涉及人身推定,请注意基本的文明方针以及WP:V。“现在能查到并不代表当时是公开的通知”,基本事实谬误,我已经提到了,这是1999年第6期的最高院公报,阁下的表述实际上是“当时这份公报没有公开出版”,则请提供来源,核实其没有被公开出版的事实,不要做无限推论。
3、阁下第三点:你回答的不是“有没有正式认定”的问题,而我的问题,是这个问题。--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4:17 (UTC)[回复]
阁下称99年那份两高通知是公开的,那么请提供一个国内CCTV等媒体99年对这份通知公开报导 的连接。不存在这样的公开报道,说明那位律师所称的是内部通知是精确的。
而且从公安部2005年通告所说的“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既然法轮功不在其中,也说明两高通告是内部文件。--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23:52 (UTC)[回复]
我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了通知刊登于公报,如果阁下坚持视而不见,那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还是说阁下认为“公报也是不公开的?”如果一个正常有邮发代号可公开订阅的刊物被阁下视为是不公开的,那就是一个特例,就该由坚持此为一个特例的阁下来举证,而不是要求我来举证一个常规情况是常规的。阁下如此扭曲逻辑,显然已有游戏规则和拉布之嫌。在这里的任何人,都没有为阁下的奇谈怪论和荒唐思想举证的责任,请知悉。此外,阁下在第二段回复中仍旧无法以明确的条文理据和性质归因说明该两份通知没有效力的缘故,却选择性地认为仅有两份通告有认定邪教的功能,无视多项他人有来源支持意见,选择性自由心证,亦恐已涉及游戏规则及拉布,即请自重。--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21 (UTC)[回复]
前边已经回复,如阁下认为通知是公开的,可找一个99年的媒体报导来证明当时有公开报导。但阁下找不到。在下也说明了阁下以现在一个网络连接可打开,并非能说明99年是公开的(阁下游戏规则的指控看来完全适合于自己)。而且在下提供了律师在法庭出示的文书作为来源证明属于内部通知。在下认真回应,并非什么游戏规则。而属于是内部通知的其他证据你自己在网上也可找到的。--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50 (UTC)[回复]
我已经并且将最后一次指出,(纸本)公报是公开出版的,阁下老想把这个问题理解成“链接是现在才有的”,我不知道阁下是出于什么逻辑。你附上的所有链接均没有显示出这是“律师在法庭出示的文书”,就算是,阁下提供的链接仅有对此,我有不同看法。第一、 这个文件是内部通知,不是公开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必须公之于众才生效,否则就是不教而诛。的观点输出,未见引用明确的材料或条文依据说明这是内部文书。同时,阁下又开始以“内部文件”的争辩来回避是否“官方认定”的问题,即体现阁下核心的问题,是试图以观点阻挠讨论推进,这就是典型的拉布了。如果阁下试图指控我游戏规则,则最好给出实际的依据。--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58 (UTC)[回复]
通过跟w和m两位用户的交流,我深刻意识到了什么叫做自说自话,对牛弹琴。因此我觉得不需要再跟他们辩论了,其实没有什么卵用,他们都已经愿意相信那些东西了,还指望他们能认真看你的发言吗--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55 (UTC)[回复]
@Marvin 2009:放弃吧。换个角度想一想,中国政府秘而不宣的事情太多了。封锁一个网站从不公开承认、总是在记者会上要网站提供方排查自己的技术问题,不妨碍这个网站被认为是被墙了(并归入相关分类)。让动物森友会全网下架却从不承认,不妨碍其归于被封禁游戏分类。没有版号的游戏在法理上不予在中国发售却不影响淘宝商家,我们也不会说是中国禁游。法轮功也一样,虽然确实可能没有中央文件明确定义它是邪教,但是怎么看怎么都像是将其像邪教一样严加取缔,任何一个理性人应该都可以合理推断它也是被认为是邪教。没有必要死磕这种字眼,条目里大大方方承认法轮功(在事实上)被认为是邪教,条目里大大方方对其合理性提供质疑;不需要表现出强烈的抗拒,仿佛二十多年都没有走出悲伤的第一个阶段一样。退一步吧。--MilkyDefer 2024年4月13日 (六) 13:42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其实本来也就是nbcs的事情,他们的执着也让我意识到一点,那就是放不下的执念如果本身对人生没有什么好处,那还是早点放下最好。--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49 (UTC)[回复]
阁下谈到“中国政府秘而不宣的事情太多了”一说及整段文字比较中肯,谢谢了,当时在下没能应及时回应。
目前在下与银色编辑的分歧在于,他认为两高 99年的通知并非内部通知,并给出一个连接,要在下相信当时中共有发布纸质的公告。在下则从在下查到多个来源了解确是内部通知。
故 在下向其征求国内媒体99年公开报导两高通知的来源,却被拒绝。
在下认为如真如其所言,中共向全国公布了两高通知,中共那么多当时打压法轮功媒体不可能没有一则报导。反之,如中共是事后多年把当初的秘密说成是当时即公布于众的,在下也不想上当。
在下从无要游戏规则的意思,银色编辑却如此一再指控,是无理的。--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20 (UTC)[回复]
上文提过的,公报1999-6-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 ”司法解释的通知 法发〔1999〕29号公报介绍。--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53 (UTC)[回复]
在下征求国内媒体99年公开报导这一两高通知的来源。
在下认为如99年真是向全国公布了两高通知,那么多媒体不可能没有一则报导吧。
还有假定99年真有公开两高通知,那么与2000年国务院公安部通告称目前为止认定邪教14个,是完全自相矛盾的。
--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14 (UTC)[回复]
您可以自行找寻公报纸本(如图书馆)或当时的媒体,公报是公开出版物。并非“目前为止认定邪教14个”,而是当时“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且2000年的通告似乎非公开出版物,没有最新完整数据与公开文件。要说矛盾,文件中说邪教组织“由公安部认定”,但显然,法院判例等也有依法认定作用与职能(如全能神[12]),只是认定者不同。要说依法,法院要胜于公安认定,因为司法检察可以驳回公安认定。而政府公报,覆盖范围和效力应更广。--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48 (UTC)[回复]
关于被中国政府认定是邪教这一点,随便找一下资料都找到许多可靠来源,例如:
  • Penny, Benjamin, 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6, 2012, ISBN 0226655024 (英语) 
  • Lai, Hongyi, China's Governance Model: Flexibility and Durability of Pragmatic Authoritarianism, Taylor & Francis: 158, 2016, ISBN 1317859529 (英语) 
老外和法轮功成员也多数以为中国认定邪教,他们象普通民众一样看到中共媒体99年后铺天盖地的邪教宣传,也想不到实际上是未经认定的。--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53 (UTC)[回复]
噢,我觉得你可能需要读一下这篇论述:Wikipedia:要可供查证,不要真理。你现在的行为已经很严重地涉嫌原创研究和游戏规则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13日 (六) 13:57 (UTC)[回复]
另外的话,你可以对着这篇英文论述照照镜子:en:Wikipedia:Civil POV pushing。--MilkyDefer 2024年4月13日 (六) 14:06 (UTC)[回复]
前边在下给出CCEC连接来源,指出江发动镇压时并没有说是邪教。这儿再给出一次,请参见:CECC Hearing Testimony - Sarah Cook - 12.18.12.pdf
前边一位编辑给出的三篇外文书籍,但没有给出原文及链接。我不清楚他们的看法。我个人估计不少外国人象中国人一样是有误会,是凭借以上来源。故非原创。
谢谢阁下的提醒在下注意相关规则。
在下与多位交流在这儿交流切磋,如之前有不周全处,希望谅解。--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9:44 (UTC)[回复]
那又怎么样呢。外国人也一样很多无神论,无宗教,反邪教的人,难道你认为他们都是被中共收买了?而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科学素养?--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4:01 (UTC)[回复]
前边一位编辑给出的三篇外文书籍,但没有给出原文及链接。我不清楚他们的看法。您有机会的话请查阅。--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9:46 (UTC)[回复]
(!)意见-楼上两位好,维基百科上可贵的,是不同背景、环境、领域的用户们交流切磋,彼此可能从不同角度切入点。您们恐怕误会了Marvin,其实Marvin所说的脉络方向,应是有依据、可查证的,BBC等国际媒体也注意到类似问题,并非不合理的在“游戏维基规则”。镇压法轮功,常被批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例如 (1)人权组织自由之家2017年中国宗教自由报告,“中国律师和国际法律专家认为,除了共产党档外,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 (2)例如这一篇,六位中国律师2007年在辩护案件发表的〈宪法至上,信仰无罪〉无罪辩护词,这篇在国际上相当知名、被收录书中(书评:《剑与盾:中国维权律师》)---(一)第一部分: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则。一、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二、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离原则。三、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二)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理解。(三)第三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高压手段违宪,效果适得其反。(四)第四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惩治依据本身与宪法及法治精神相悖。---(这部分尤其从“立法法”的规范角度,一一解说包括两高解释等问题。此外,更何况,最高行政部门国务院、一级单位公安部的认定文件,十多年来的几个版本,都没有列出法轮功。国务院2011年还废止了两项出版禁令)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3日 (六) 17:53 (UTC)[回复]
我觉得既然有争议(特别是cult这个词的翻译问题也有争议),不如把FLG丢进新兴宗教的分类里。--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01 (UTC)[回复]
@The Puki desuCategory:法轮功已经是Category:新兴宗教的子分类;法轮功就在Category:法轮功里面。长久以来社群有个传统就是,能放进子分类的尽量不要再放到母分类,所以你的意见从某种角度上早就已经实现了、是现实。--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7:07 (UTC)[回复]
总之我的序言框架应该没错,具体就一两句话的问题的话你们自己解决吧。希望不要搞到序言的结构都变掉了,否则我会很不高兴。--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6:02 (UTC)[回复]
@MilkyDefer:有一说一,您的结构是不是已经被Wetrace改变了——我不确定你是不是该不高兴(捂脸)--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58 (UTC)[回复]
@MilkyDefer:所以我说我的抱怨是有来由的。他们只要大家稍不注意就会立即开始美化工程。我已经没有心力参与讨论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19 (UTC)[回复]
阁下在前边称,目前法轮功条目显然已经积重难返,任何不利于FLG的修订都会被贴标签、猎巫,因此提出此建议,希望得到社群关注。
由昨天在下谈到阁下是删除可靠来源赞扬法轮功的内容,并且在下受到阁下与@自由雨日用极端分子这样的词汇来攻击。那么在下不禁怀疑原来阁下所说的贴标签、猎巫,原来是阁下准备针对不同意见的编者的。
而且在下向阁下提到英维对应条目受到破坏的过程以及2020年5月前的版本比较合适,也没有得到回应。在下希望大伙真心改善条目质量,而非一味宣传。--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59 (UTC)[回复]
阁下应注意WP:CENSOR这点,维基百科不可避免会包含很多与相关组织产生利益冲突的内容,请注意维基百科是全人类共同的网站,而不是某个相关组织自己的网站,相关组织对相关条目不存在所有权,除非是明显违被维基媒体基金会所在法律管辖区法律的不适当的内容,否则阁下的关注点向来是针对文字背后立场的话,阁下就有审查的嫌疑,将所有非赞美的内容都视为诽谤和争议,就说明阁下并不想展现一个符合中立语气的客观事实,仅是主观判断审查文字的立场,这都是违反使用条款第四章节。维基百科的中立观点政策要求编辑要公平、按比例且不带偏见。--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5:01 (UTC)[回复]
@稀有石头我收回极端分子的说法,向您道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5:03 (UTC)[回复]
(!)意见-各位好,在下Wetrace,这些天工作忙碌,刚刚看了下上面大量留言。看到讨论很多关于中共对法轮功的“定性”,在下分享点看法切磋,时间有限,还在上班中、时间很有限,简要写,还请各位指教。
  1. 中共1999年6月成立610办公室打击,7月民政部文件宣布法轮功“非法组织”全面镇压,1999年10月江泽民接受法国媒体访问时突然首次抛出“邪教”说法。(这部分,印象中《华盛顿邮报》还是哪家大报早期有分析过。人权组织报告也写过。)在1999年镇压前,网络上中国官方媒体大量正面报导肯定法轮功,镇压后基本上全都不见。
  2. 依据宪法理论、PRC宪法,能不能去订出什么是“邪教”?其实本身在宪法基本权利保障、法律理论上就非常有争议,就在下印象理解,一般倾向是不大能这么在法律上定义的。
  3. 就算不论 是否实质违反宪法,依据PRC法律,这样层级的定性、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影响与侵权,必须经由“立法法”明确立法。就算中共当局现在否定“三权分立”,但是PRC体制仍有行政、立法、司法,即便不分立,依据法律体制与权限,也应经过“立法法”明确立法。也因此,很多中国维权律师指出,两高司法解释没有这样的效力,在做无罪辩护。
  4. 有意思的是,国际媒体也多次关注到,中共当局例如公安部对“邪教”种类文件确实多年来不列法轮功。而且《转法轮》一书被中共查禁,国务院2011年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1999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第99项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项废止的文件则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因此,依据PRC法律体制,一是对书籍的禁令是否合法都还会被挑战,二是就算假设禁令合法,禁令2011年被废止,公安警察持续查禁,救估谙违反法律、侵害人民的自由基本权利。
先写以上,抛砖引玉。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1日 (四) 06:09 (UTC)[回复]
按照阁下的观点,我是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权的合法性就是有争议的,能不能去定义出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仍然是个公认的未受普遍承认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纯属一部伪法律,依据中华民国的宪法,并没有合法性。所以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政权并没有定性邪教的权利。】?不论中国政府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的过程是否所谓“合法”,它就是一个事实。就像杀人犯法,A杀了B,B还是属于“被A杀死的人”分类下。不论中国给刘晓波定罪是否合法,刘晓波就是属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定性为罪犯的人”。阁下若非要强调“合法性”,可以自己建一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争议地合法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和“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定过程可能并不合法地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共同属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分类!--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6:21 (UTC)[回复]
(!)意见-自由雨日您好,感谢指教交流,在下学识有限,但这不是在下的个人观点,而是宪法基本权利的理论,中国大陆的公法体系应当也有这样的观点,在下也接触过北京大学等学校著名学者的一些东西。实际上,PRC的宪法与法律,是有“违宪审查制度”空间,人民可以请求法院判断,某事、某法律违反宪法,中国的法院多年前曾经有出现极少数的相关违宪审查的裁判。但是中国的法院,是被中国共产党政法委系统操控的,违宪审查 昙花一现。早期政法委成立,目的是在文革痛苦后,要指导推动法制建设、也许逐渐走向法治接轨世界;但是后来 党政法委 完全变调了,往往由公安部门出任,可以介入管理法院、捡察院、司法律师系统,整个完全不合理,这在中国也是长期被讨论的。
  1. 在下上面这段讨论,完全没有以您上面说的设置与问题。在下上面说的,是依据PRC政府的法律体系,实质上、程序上也应当是这样解释的这一问题,不是只有人们实践法轮功的权利,延伸来说,许多群体的不同权益,都可能在 共产党凌驾法律下被突然侵害。例如过去一胎化强制节育,出现大量非法强迫的例子,还有太多了。北京被“清理低端人口”、“三年极端清零封控”,依照PRC法律,应当都有很多会被挑战的问题,只是现实上很难进入法院。在下以为,这就是很多外资、中国民间资金、甚至中共高官财产 都要跑出去海外的原因之一,走线潮。
  2. 在台湾,政府机构人员违法行使权力、不依据法律程序与实质面行使,是会被控告追究责任的。其实在中国大陆,依据PRC法律体系,公安、检察官、法官违法违反程序,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追究责任的;但在现实上极困难,大量律师帮民众申诉,而被威胁取消律师资格与打压。也因此,今天中共这样凌驾法律打压法轮功,其实受害的是大量百姓,被很多学者形容“加速中共公检法黑社会化”,例如依法上访申冤的民众、因为环保抗议的民众,就被以各种不当理由、违法打压、法外监禁到黑监狱。每个人都不安全了。包括中共高层、公安、军人,能得到多少法律上有效的权益保障?都是个大家“你懂得”的疑问。
先切磋到这里,得赶工作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1日 (四) 06:46 (UTC)[回复]
Wetrace您好:您说的这一段,和上一条回复谈到维权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那一段,不是恰恰证明了法轮功就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吗?!正是因为它所谓“非法”被认定为邪教,才需要维权律师去推动“违宪审查”(先得出现“不正义的程序”,才会有人提出“程序不正义”)呀!不论中共是不是操控了法院,不论认定邪教是不是违宪,不论中共是不是侵害了许多群体的权利,都改变不了法轮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事实。您说的这些我甚至可以承认您说的统统成立,但承认这些,恰恰就是承认法轮功就是被“违法”地“粗暴”地认定为了邪教哇。可能未来某一天这一程序会被“违宪审查”,可以发展得像台湾一样“进步民主”,得以“控告追究责任”,行,现在中共的行为是凌驾于宪法之上的非法的,但法轮功就是被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非法”认定为了邪教哇。--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6:58 (UTC)[回复]
(!)意见-自由雨日您好,昨晚下班后想上来看看,睡着了,现在才上来,抱歉现在看到您的留言,谢谢您的指教切磋。以下一点想法:
  1. PRC政府,是一个政府体制、依据宪法法律,中国共产党 是当局;当局的违法违宪,没有依据“政府法律体制”、在PRC法律程序上、PRC的法律逻辑认定上,连形式上都不对了,那这样的认定在PRC法律系统就应是无效的。实质违宪违法,就该是无效、违宪非法了;何况连“法律形式上”都没有、“法律都没有写”、违法,这违反PRC自己的法律授权与解释体系。中共人事任命、法律,好歹经过一个两会橡皮图章才能“生效”。所以,是江泽民带头一句话,让中国共产党“违反PRC法律”,“非法”把法轮功当“邪教”打。习大说“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超越宪法,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追究”。PRC体制是基于宪法,中共在法律上实质、连形式都违反,那不是“认定”;甚至连中共公安部至今三份主要的文件也都没有列、国务院2011年还废止了查禁书籍的禁令,更难说是“认定了”。
  2. 被称为“中国新闻界良心”的前人民日报记者、作家刘宾雁,曾形容中共对法轮功是“文革式的迫害”。很多人形容江泽民下令设置的中共610办公室是个凌驾宪法的机构,被形容类似中共的中央文革小组,凌驾宪法与法律,当时连国家主席刘少奇都被斗垮关押死亡,高官大量被斗,大量人民死的不明不白,只因为上面下指标要斗多少人。传出叶剑英说,文革死了2000万人,整了1亿人;邓小平没说死了多少人,他说是“天文数字”。文革后,庞大的血债,传出大量参与迫害的警察被秘密枪决,例如在北京、西南等等。就是文革十年的恐怖教训,文革后,在法律、在教育、在经济上等等都在废墟上重建,大量中共高官知道没有法律不行,人人自危,乔石担任政法委书记,是要创建法制的。
  3. 中国史学家辛灏年流亡海外,2005演讲与一位大陆学者对话,在下看了很受启发,与您分享[13]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2日 (五) 01:51 (UTC)[回复]
我的评价是:在Wetrace前述的大段陈述中,除了大段讨论大陆体制的无用的陈述(无用,是因为离题)外,仅有的依据宪法理论、PRC宪法,能不能去订出什么是“邪教”?...就在下印象理解,一般倾向是不大能这么在法律上定义的。依据PRC法律,这样层级的定性、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影响与侵权,必须经由“立法法”明确立法。没有依据“政府法律体制”、在PRC法律程序上、PRC的法律逻辑认定上,连形式上都不对了,那这样的认定在PRC法律系统就应是无效的在法律上实质、连形式都违反的表述(包括他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而给出的来源)都没有给出最基本的明确的条文理据和性质归因,而只有大段的无条文基础的自由心证。——这对于一个针对采类似大陆法的成文法的地区的法律问题讨论而言,是完全的nonsense。我的看法是,如果任何人,试图以类似这样方式的理据来阻碍其他用户就此问题(即“是否有认定”的问题)的正常编辑外,恐怕已有游戏维基规则及拉布的嫌疑。--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3:10 (UTC)[回复]
Wetrace您好:先对您写了如此多字来回复表达感谢。然而,阁下在大段文字中并没有正面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法轮功是不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了邪教?”我从未同阁下讨论任何“合法性”的问题,甚至在上一回复中已经承认“可以在违法违宪的结论下讨论”(A强迫B杀死了C,A显然不合法,所以C并不属于“被B杀死的人”?),对文革等事件更是只字未提,因此我认为阁下的大段论证无论是否有力,都完全属于离题讨论。【那么我自然也可以在此稍作离题一下(就一句,远不会比阁下更长):“欢迎阁下前来大陆观光旅游,大陆对台湾游客一向热烈欢迎。阁下可以亲自同街边任何民众敞开交流,了解一下大陆主流民意是否认为中共的镇压‘违法违宪’,民众对‘取缔法轮功’的态度究竟是认为中共‘侵犯了人权’还是‘保障了人权’。”】我本人同法轮功没有任何利益相关或冲突关系,对影响相关条目如何呈现没有丝毫强烈的动机,我在法轮功条目仅有过唯一一次编辑(加入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若阁下能回答“法轮功是不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了邪教?”这个问题自然可以将我的编辑回退,甚至您(或其他人)直接回退,我也不会参加编辑战。我也只是做一个抛砖引玉的行为罢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3:47 (UTC)[回复]
来,让我这个好事者插句话,你的回答也有部分离题了23333——当然我知道阁下声明在先。扯“主流民意”是没用的,这里不是社交媒体,而且这也与撰写百科无关,我只是好奇有没有人挺希望你离题的,以便于其他人的离题论述。--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4:04 (UTC)[回复]
公安部2000年发布的通告http://www.china21.org/docs/CONFI-MPS-CHINESE.htm
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
2005年的通告也此类声明。既然法轮功不在其中,而且至今没有证据显示国务院或公安部,就证明了中国政府从未认定。--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2:41 (UTC)[回复]
对对对,你说的很对,中国历史上只有2000年2005年这两个文件,剩下都不存在,所以法轮功确实不是邪教哦,真的好棒棒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2:49 (UTC)[回复]
(!)意见-自由时雨您好,在下周六仍在外忙碌了一天,深夜上维基看,谢谢您上面的指教回复。在下浅见如下:
  1. (1)刑法的最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或“法无明文不为罪”,必须通过(立法)“法律”明确定义清楚。(2)“PRC政府”是否认定?您问的是“PRC政府”,那么,在下的看法仍是高度存疑、倾向是没有的。因为从法学、政府理论来说,政府行为、法律行为效果等,依照PRC法律架构,是要依据立法法,认定的效力来源是宪法、法律,至少形式上法律授权,无权的机关所做行为--是逾越权限--是非法也无效的,何况非法行为,因此那是“无效”的;更何况,主管行政的国务院、公安部名单,十多年来都没有列入。依据PRC法律,可以说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3)江泽民、“中国共产党”凌驾法律去做了什么,那是中国共产党做的“法外行为”。2014-央视教导辨别邪教 网友讽“这不是中共吗?”
  2. 李和平等多位中国律师,2007年在辩护案件发表的〈宪法至上,信仰无罪〉无罪辩护词。就指出当局(一)违反宪法“政教分离原则”、宗教自由保障,(二)当局发布关于法轮功的所有定性文件都不符合《立法法》而不能当作处理依据,已违反宪法及法治精神;且民政部也无权称法轮大法研究会是非法组织,(三)当局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行动过激且违法甚至构成犯罪。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3日 (六) 16:53 (UTC)[回复]
(!)意见-银色雪莉您好,在下于客栈回应各位的讨论,并未“离题”,在下就印象中简要说明,关于法律及法律基本原则的一般理解,这并不是“游戏维基规则”,而是在维基百科上,不同背景、环境的用户人们,就领域议题切磋交流。
您质疑在下上面的讨论是“无条文基础的自由心证”,您提到要“最基本的明确的条文理据和性质归因”。若您想了解宪法、立法法等层次的论述,推荐您阅读这一篇,六位中国律师2007年在辩护案件发表的〈宪法至上,信仰无罪〉无罪辩护词,这篇在国际上相当知名、被收录书中:
  1. 第一部分: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则。一、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二、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离原则。三、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
  2. 第二部分: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理解。
  3. 第三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高压手段违宪,效果适得其反。
    • 第四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惩治依据本身与宪法及法治精神相悖。---(这部分尤其从“立法法”的规范角度,一一解说包括两高解释等问题。此外,更何况,最高行政部门国务院、一级单位公安部的认定文件,十多年来的几个版本,都没有列出法轮功。国务院2011年还废止了两项出版禁令)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3日 (六) 17:10 (UTC)[回复]
1、阁下离题——对,依然是离题的(尽管是有来源的)长篇大论正试图把“有无认定”问题歪曲成“对认定的效力、认定的权限的法律观点和看法”问题。请停止游戏维基规则。
2、阁下仍旧——与Marvin2009情况相同地——选择性地认为仅有两份通告有表明官方对邪教认定表态的功能。
3、阁下把两项没有列明废止理据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废止程序片面而无理据地归因于或结论为“官方对该事物没有定性或更改了定性”,逻辑滑坡。
综上,我的结论和观点不变。请勿把这美化成“切磋交流”——如我对Marvin2009回应的观点一致地——阁下核心的问题,是试图以观点阻挠讨论推进,这就是典型的拉布。--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8:43 (UTC)[回复]
(!)意见-楼上银色雪莉您好,在下所述并未离题,确实在就事论事,是可供查证、也符合一般法律原则的讨论,这并非用户个人的原创研究观点;也许您不一定接受,但这不意味这样的讨论是“拉布”、“游戏规则”。依据PRC法律体制情况,---中国共产党的“观点”,跟PRC政府法律体制上的“客观有效性”,两者并不一致、有冲突矛盾,上面讨论的主体是“PRC政府”,PRC法律上效力观察当然就重要。另一个例子也呼应,这样的讨论切磋,是可供查证、合理论证的---人权组织自由之家2017年中国宗教自由报告,也写道“中国律师和国际法律专家认为,除了共产党档外,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3日 (六) 19:25 (UTC)[回复]
上方讨论是否牵扯了两种“认定”概念,法律规程上的与实务中、事实上的。规范性存在争议但事实上有效。--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15 (UTC)[回复]
我看来的确是两种认定,一种是de facto的认定,即法轮功无法在中国大陆合法存在和活动的客观现实,而wetrace和marvin一方显然认为邪教是严重的指控,并且认为中国从未de jure认定,例如从未对法轮功进行过公审认定。不过我对所有条目还是倾向支持的是de facto,正如中华民国是de facto的存在,taiwan also de facto country,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台湾省就是de jure存在,维基百科的中立立场不会也不应被任何组织审查,既然中共不能进行审查,所以我认为法轮功也同样不能进行审查,否则无论如何都是违背基金会使用条款的底线--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3:10 (UTC)[回复]
我一直在说,如果要论“de jure认定”,我完全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就是非法政权,所以在其合法框架下认定的一切内容也都无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0:18 (UTC)[回复]
没看懂这句话的逻辑。--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0:22 (UTC)[回复]
意思是说,“合法性”本身就是原创研究,就是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玩的文字游戏。如果可以因为“合法性”的问题说法轮功并不是被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那么也完全可以举出更多的法律条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并不是国家,首句或者分类都不能分入“国家”。既然都不是国家是非法政权了,那么各种“伪宪法和法律”自然也都是非法的了,那么所有即使在法律框架下的认定也都不是认定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0:26 (UTC)[回复]
我大概能理解阁下的意思。阁下意思应该是说哪怕存在de jure认定程序,异见依然可以无限推责,例如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先就是有限承认国家之类的,或者声称联合国和美国从未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因此只有一个国家认定的邪教,不应加入这样的分类否则有违中立性要求,或者声称邪教本身就是非中立词汇,除非法轮功自身承认自己是邪教,(类似除非法轮功自己宣称对天安门自焚事件负责,否则中共的调查证据不能证明这件事件由法轮功学员发起)。当然以上只是我举得一个无限推责的例子。如果阁下并非此意也可以移除我的离题讨论。--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1:49 (UTC)[回复]
对,就是这个意思。“合法性”是“社会成员基于某种价值信仰而对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所表示的认可”(《辞海》),人类不存在绝对的“合法性”,我所在的团体只要不认可你这个团体的价值信仰,我就可以说你的政治统治以及在这种统治下作出的法律、具体决议、文件等等统属非法。所以我对反驳“法轮功没有被中国政府认为是邪教”已经失去了兴趣。--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1:58 (UTC)[回复]
(~)补充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创建,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中国政府从未说过邪教只有14个。--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05 (UTC)[回复]
(~)补充22种邪教组织基本情况这是不是政府部门?--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07 (UTC)[回复]
前边提到了中国邪教协会在国际媒体2014年关注到法轮功不在政府制定的邪教名单之后,推出了22邪教名单,此邪教协会不算正式政府机构。--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01 (UTC)[回复]
我给的链接是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啊。--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4:24 (UTC)[回复]
“中国政府从未说过邪教只有14个。”此说不实,公安部通告正说是称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认定邪教共有14个。--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04 (UTC)[回复]
共有14个也不是只有14个啊,联合国会员国共有193个言下之意难道是联合国内只有193个国家?还是全世界只有193个国家?--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12 (UTC)[回复]

建议对@Wetrace和@稀有石头的行为进行核查

离题:
严重脱离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应有的用途,如果有需要请径行在傀儡调查页展开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只是发现了一个共同点,就是WP和稀有石头这二位都是用户页与FLG完全无关,但他们的编辑记录基本都是FLG相关。我觉得如果对这个伟大的教那么上心,那么应该是教徒吧;那么既然是这么热心肠的善良教徒,应该不会在用户页中留下这么丰富的内容之后,独独忘了他平常最最最爱编辑的内容吧?我很难假定他们是在善意编辑。--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2 (UTC)[回复]

在这方面在下关注与更正被歪曲了事实,在下用户页也有人权相关的条目连接。阁下给我扣教徒这样的帽子,是否是人身攻击?--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23 (UTC)[回复]
我现在有点怀疑,这两个其实是一个人。请问要如何认定傀儡账号?--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0 (UTC)[回复]
很合理的怀疑,除了关注和兴趣之外,日式中文的语气也非常相似。--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4 (UTC)[回复]
所以如果是一个人的话,就相当于我们这么多人和仅仅一个极端分子吵架。--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00 (UTC)[回复]
如果真的仅有一个极端分子倒好了(收回“极端分子”的说法,向@稀有石头道歉),法轮功对宣传哪会这么不上心。其实大概率仍然不是傀儡,比如稀有石头没有“--”这种独特的标点用法,日式中文也没有Wetrace那么浓。--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09 (UTC)[回复]
如有证据,请至WP:SPI,等监管员用户查核之后就知道,有没有使用IP编辑、是否有多重账号。--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0日 (三) 12:10 (UTC)[回复]
那位WP用户已经有进行中的傀儡调查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27 (UTC)[回复]
你可以新增你怀疑的账号,只要你有理据。--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0日 (三) 12:29 (UTC)[回复]
我不太熟悉流程,请哪位帮助提出一下。
理由是:
语气和表达十分相似。
用户页设计和编辑内容的模式一致。(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上文已经提出)
前几天都是WT(我上文打错)在一个人争辩,这两天都是稀有石头在一个人争辩。
他们辩论的逻辑都一样(毫无意义的来源请求,怀疑中共影响,各式诡辩)。
他们的观点毫无冲突,或者说他们毫无观点,他们的回复就是反对反对保护保护。
他们都尽可能阻止对FLG相关内容的任何编辑。--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45 (UTC)[回复]
震惊:去年就有人提出这两个账号是同一个人控制了。→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Wetrace/存档--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51 (UTC)[回复]
这样完全有理由再重启调查了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53 (UTC)[回复]
我觉得很有可能是再次被以这仅仅是编辑争议而拒绝核查--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59 (UTC)[回复]
这么多次都被怀疑,社群要处理了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3:26 (UTC)[回复]
@桐生ここFishing 用户查核不是在钓鱼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59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精神就是:我们要尊重少数人的观点,但是拒绝极少数人的观点。--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0 (UTC)[回复]
但事实上维基百科就是边缘群体发表新奇观点的最方便最合适的场所之一。--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3 (UTC)[回复]
而且就算他们不是傀儡,他们的逻辑也是漏洞百出,并且从来不对明显的硬伤回应。--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3 (UTC)[回复]
这句话王志安早就已经说过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4 (UTC)[回复]
我看其中一位还在王的条目那里搞过编辑战呢笑死。--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7 (UTC)[回复]
是的。连传统宗教都倾向不会回应很多有明显问题的质疑。更别说新兴宗教了。我想起个不知道谁编的笑话,大致意思就是,一个无神论者问基督徒怎样证明上帝存在,基督徒反过来问无神论者怎样证明上帝不存在😅。如果无神论者反问基督徒怎样证明罗素的茶壶不存在,基督徒回答:我又不是罗素,我为什么要证明罗素的茶壶存在?无神论者说:我也不是基督徒,为什么要证明上帝存在?基督徒说:因为你不信上帝,不信主就一定会下地狱😇--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27 (UTC)[回复]
虽然我批评过圣经各卷的条目问题,但我没见过哪个基督徒霸占基督教的条目。--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30 (UTC)[回复]
还是利益的问题。对某个团体来说,美化维基条目能带来的美化形象的利益(最终往往关联到金钱利益),以及负面信息放入造成的损失,对传统宗教和新兴宗教/社团肯定是不一样的。具体我就没研究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49 (UTC)[回复]
法轮功总部在美国的注册信息是龙泉佛教公司,也可以理解为是个宗教公司,对于公司的生意来说,他们肯定不允许任何负面信息影响收益。虽然他们从未申报有偿编辑。但是很明显,大多数正常的维基百科编者不会仅仅只关注监视和某一个公司息息相关的所有条目和分类--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3:39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可移到讨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5:11 (UTC)[回复]

正文修改

感觉正文的框架其实尚可保留,主要是将内容从观点改成更像事实的陈述。不过大家查看相关资料的时候,请务必找到最原始的来源,例如: 在法轮功#学炼人数中提到:“(法轮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国内安全部队、官方媒体、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较受欢迎。”来源是美国自由之家的报告,但仔细查看该报告发现,这一报告中的这一段话其实来源于法轮功教徒在美国国会的听证会。可以看出这并非可靠来源。 因此,即便所使用的材料经过了比较可靠的媒体转载,也要仔细查看原始来源是否真的可靠。 (我知道会发生这种事情是因为在某个争议事件中提到的受害者人数过于夸张,但是来源是可靠媒体。于是我就去仔细找来源,找了一连串各种媒体发现,最终是来源于比较边缘的媒体引用了一个学者非常粗略的估计,这个学者本身也没有什么实际证据,得到的数据是纯靠推测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8:40 (UTC)[回复]

其实很多来源都是无关或者虚假引用,赌的就是没人去查证所引文字是否真的在那个来源里也是否属于事实--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8:54 (UTC)[回复]
还有条目首段说“几千万到一亿人修炼”,不仅用常识判断绝无可能(“身边统计学”估计肯定不准确,但不会有数量级的差别),从来源来看也是极为片面的。英维的说法并没有“上亿”,而且多次提到其他估计认为没有那么多人:“Prior to July 1999, official Chinese government estimates placed the number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t 70 million nationwide, rivalling membership in the CCP. By the time of the persecution on 22 July 1999, most Chinese government numbers said the population of Falun Gong was between 2 and 3 million, though some publications maintained an estimate of 40 million. The Falun Gong organization estimated in the same period that the total number of practitioners in China was between 70 and 80 million, though sociologist David A. Palmer notes these numbers were likely highly inflated and gives a more reasonable estimate of 10 million. Other sources have estimated the Falun Gong population in China to have peaked between 10 and 70 million practitioners. The number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still practicing in China today is difficult to confirm, though Freedom House estimates that seven to 20 million continue to practice privately.”--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07 (UTC)[回复]
英维李洪志条目序言第三段就介绍了他和法轮功媒体发表过的荒谬阴谋论,我很好奇把这些加入中维会怎么样。--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15 (UTC)[回复]
估计会跟动态匿名IP疯狂打edit warring🤣--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52 (UTC)[回复]
你们乐意的话你们继续。我想看看一种叫做inline attribution的写法在中文当中最后写出来的观感是什么样子的。--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0:59 (UTC)[回复]
我再研究了一下,觉得还是按照英维的框架来编写比较合逻辑。
希望哪位熟悉维基规则的人来修改吧,我发现这儿对新手真的太不友好,我不敢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5:28 (UTC)[回复]
不是对新手不友好的问题。具体我就不多说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0:34 (UTC)[回复]
其实当你不敢编辑时,他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他们就是希望通过威胁恐吓来让你自动退出维基百科。方便他们继续盘踞他们自认为属于他们的条目,宣誓所有权,对所有编辑进行审查。
这时候我建议阁下WP:IAR--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41 (UTC)[回复]

我把Cost of electricity by source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来发电成本内容覆盖后发表

1. 发电成本Cost of electricity by source仅采部分翻译(英文版约10万字节,中文条目仅1万字节),应无法将原作者的观点呈现。2. 英文版条目谈的是采用不同能源所产生的发电成本,而将之比较。我觉得将条目改为"不同能源的发电成本"会比单纯的"发电成本"较为贴切。敬请指教。--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47 (UTC)[回复]

“各种能源的发电成本”会否更好。就“发电成本”这一名称而言,也感觉不适合放入过多的数据和对比,而应简单介绍定义、计算方式、影响等。不反对更名。--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5:19 (UTC)[回复]
收到。谢谢。--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8:27 (UTC)[回复]

是否创立八维正九胞体九维正十胞体条目?

(因为有关条目尚未创建,讨论页不存在,故发于此)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已有四维正五胞体五维正六胞体六维正七胞体七维正八胞体十维正十一胞体十一维正十二胞体,更高维度的考虑WP:关注度问题应该无法收录。而目前2~11维独缺8维和9维的n维正n+1胞体还没有条目,也就是{{正多胞形}}导航模板第一栏(垂直行)的八维正九胞体英语8-simplex九维正十胞体英语9-simplex两个绿链。但考察对应英语维基百科条目,该条目写出来就基本会类似将七维正八胞体中的7改成8、8改成9、9改成10;或类似将十维正十一胞体的11改成10、10改成9、9改成8,其他内容基本上都大同小异,其他东西没了,那么创立八维正九胞体英语8-simplex九维正十胞体英语9-simplex是否就没有意义乃至于没有必要呢?在此征询社群意见。--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8日 (一) 14:57 (UTC)[回复]

我对关注度的认定会考虑其他语言版本普遍存在的关注度,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有越多语言版本的条目我会倾向认为这个条目关注度更高。五胞体六胞体十二胞体目前全是孤立链接,我不认为这些条目也有更高的关注度。至于阁下如果认为八维正九胞体和九维正十胞体的创建只是改一改数字的话,首先也要保证改后所有的性质是准确无误的。就想很多年份、车站之类的条目一开始也是按同一模板批量创建的,虽然只是将里面的数据改对,而内容可能看起来大同小异,但是依然是属于有创建独立条目的价值--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0:52 (UTC)[回复]
五胞体六胞体七胞体八胞体是完全依据Wikipedia:关注度_(几何图形)若该类型包含无限个项目,可收录前四项,唯不包括退化之项目。”并参考“※例外:正多边形,目前连续地收录[...]二十边形”故收录至十二胞体(这是为了确保十二边形十二面体十二胞体连续存在)。而Wikipedia:关注度_(几何图形)经社群商议并采纳的关注度子指引,故认为五胞体六胞体十二胞体关注度没有问题。其他语言版本又没有立Wikipedia:关注度_(几何图形),“对关注度的认定会考虑其他语言版本普遍存在的关注度”并不成立,各语言版本互不隶属,且普遍有“本地”的规范。像有些条目日维能收,中维却不能收,故不认同您的关注度一说。我提出讨论是说,条目写出来就真的会“文字部分完全相同”只有数字不同,那这种情况就算满足关注度指引,但“文字部分完全相同”这样还有收录意义吗?年份、车站之类的条目也不会“文字部分完全相同”,每年发生的事物不同,文字肯定会有相异之处、车站每站都有自己的建造过程历史,不会“文字部分完全相同”。但七维正八胞体和八维正九胞体的文章内容就真的会“文字部分完全相同”,如
在几何学中,N维正N+1胞体是一种自身对偶的正N维多胞体, 是N维空间的单纯形也是N维空间中最简单的正图形,因此又称为n-单纯形(n-simplex),由N+1个N-1维正N胞体的N-1维胞组成,其二面角为cos−1(1/N)。
性质
N维正N+1胞体共由个顶点、条边、个三角形的面[...]个N-2维正N-1胞体的N-2维胞和个N-1维正N胞体的N-1维胞组成(注:组合数,该数字的组合即为杨辉三角形的一行),其中N-1维正N胞体为N维正N+1胞体的维面[...](反正后面文字就都一样,只是改数字、代公式,甚至用模板{{复变运算}}可能都能完全自动生成)
唯一在变化的就是那个N,那么阁下听完以上论述之后仍认为“内容可能看起来大同小异,但是依然是属于有创建独立条目的价值”吗?如果确实有价值我当然立刻去创建了,但这次尝试创建八维正九胞体时,想到以上观点,我犹豫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10日 (三) 08:31 (UTC)[回复]
我是觉得条目的收录不用那么死板跟着关注度指引走啦,毕竟维基百科号称自由的百科全书嘛。如果内容无误,又有来源为何不可收录呢?至于和其他条目雷同,我个人觉得如果条目数量有限就无所谓吧,除非这个“文字部分完全相同”的条目数量达几十上百个才需要在乎。我不是很熟悉几何,只能给这些意见了。(另外,这个系列就剩这两个了,个人觉得如果中维没有相应条目有点惋惜)--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7:12 (UTC)[回复]

请教模板内颜色正确,而条目内出错的问题原因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发现Template:南宁轨道交通颜色的模板内颜色显示是正确符合现实情况的,但是在实际对应的每个条目内显示的颜色却又是错误的,(条目内对模板的用法并没有出错,仅仅是条目内颜色和模板内颜色全部对应出错)。已试图找了一下问题原因,但是因为实在没找到,又来麻烦和请教社群。--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4:19 (UTC)[回复]

似乎已经被人修复了。简单来说,MediaWiki软件中的模版本质上只是一种非常丑陋的字符串拼接。Special:ExpandTemplates可以帮助你看到最后拼出来成了什么样子。在本例中,模版自己会生成一个井号,但是使用时有人以为模版只生成16进制颜色编码,于是额外多加了一个井号,反而让输入无效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5:09 (UTC)[回复]
谢谢您,感谢阁下解释。--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5: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一些文字类条目的标题

一些前辈创建的条目(如泰文字悉昙文字)都以“XX文字”命名,觉得有些怪怪的(看起来像是日语直译)。一般这些文字类条目的标题都是“XX文”或者“XX字母”,建议标题改成“泰文”、“悉昙文”之类。--Thyj (คุย) 2024年4月9日 (二) 09:27 (UTC)[回复]

xx文和xx语首先是一种地区词转换,例如在指代某一语言时,大陆多用xx语,台湾多用xx文。例如大陆高校的专业名为日语,而台湾多叫日文,当然也可以理解xx文其实是xx文学的缩写,例如日文系全称应该是日本语文学系,大陆也有将汉语言文学统称为汉语系或中文系的口语习惯。由此可见。xx文是存在定义模糊的问题,如果只说xx文,没有上下文会难以认定这里的文是指文字还是文学,因此写全称显然很符合命名规范。此外如果按阁下所言举个非常特殊且中文社区较为熟悉的栗子:日文(日语),日文字,日文字母理应是三种完全不一样的介绍对象。因为日文(日语)是一种混合了日本汉字和日文字母的书写系统,日文字究竟是指日文字母还是说日本汉字和日文字母的合称,也是没有定论,不过很显而易见的是,日文字母∈日文字,因此将xx文字改成xx文或者xx字母没有必要,并且有可能在命名上产生歧义--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0:33 (UTC)[回复]
xx语,xx文并不是地区词问题。严格意义上xx文指的仅仅是书面语形式的(字母、文字这种),xx语则包括了口语和书面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10日 (三) 03:29 (UTC)[回复]
阁下举证失当。日本语/日文本身不存在这个条目命名问题,维基叫日语书写系统(Japanese writing system)。XX文字改成XX文是不错的,因为语言文字分别简写为语/文。参考藏文藏语的对比。当然XX文繁化为XX文字我也支持,例如把藏文改为藏文字,可以避免可能的歧义(藏文这个条目现在还没有在开头标明“这是关于藏族文字的文章,关于语言,请参见藏语”的消歧义说明),总之统一起来较好。——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1日 (四) 04:41 (UTC)[回复]
“悉昙文”和“悉昙文字”在文献中似乎都有不少,可能是一种简称/全称的关系。当缺乏上下文时,后者更明确无歧义,前者显陌生、不知所指,如文字/文学/其他概念。泰文、日文、中文等,人们比较熟悉,所以简称可能有压倒性的常用性,但有时也用其指口语。我比较赞成调整泰文字到泰文,不够“常见”的语言建议调整序言和顶注消歧义来加注别称和其他含义。--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16 (UTC)[回复]
叫“XX文字”确实并不常用,还是叫“XX文”。--Thyj (คุย) 2024年4月10日 (三) 09:25 (UTC)[回复]
我觉得这是中文(您看我们现在也是用中文这个词而不是更准确的汉语)习惯表达,和语言学定义的矛盾。就上面所举的例子来说,叫XX文字感觉更好一些?感觉XX文更像在谈XX写成的文本,而不是XX所用的字符。不过总的来说,我支持常用优先,叫什么其实无伤大雅。--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11 (UTC)[回复]
我认为“script”条目名称统一一下却有必要。要么都叫“XX文”,要么都叫“XX文字”。
( π )题外话:中维的条目用语统一真的较为“随心所欲”,Genocide 有翻译成“大屠杀”的(en:East Timor genocide - 东帝汶大屠杀),有翻译成种族灭绝的(en:Armenian genocide - 亚美尼亚种族灭绝)。不要觉得无所谓,这些地方也能体现专业性、严谨性。早日一起解决了吧。——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1日 (四) 04:33 (UTC)[回复]
事件类的情况可能会不太一样,因为同一个事件在不同语言里的常用叫法可能完全不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11日 (四) 09:03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所有语言都存在很多对同一外来词的多种翻译,或同一事物的不同翻译并且常用,没必要强求统一。学术更多是靠学者自己功底。但是像常申凯这样的翻译显然是个没有认真发现同一事物的例子--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9:36 (UTC)[回复]
(?)疑问您是想举常凯申当例子,但误为常申凯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4月13日 (六) 01:40 (UTC)[回复]
打错了不好意思--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4:19 (UTC)[回复]

日本铁道路线

日文在来线条目[14],回到中文页面后,看到大段来源请求的内容是@Bigmorr增加的[15],他好像不知道在来线,是日本铁道的专有名词,1964年时用指JR的一般铁道路线,和新干线作区隔,略见JR东海[16]和JR西日本[17],不晓得Bigmorr是在哪听说看到,我以为维基百科的内容要尽量遵从有来源,或至少从其他版本翻译,原产国都没有的内容似乎涉及原创研究行为,于是来寻求更多铁道专家意见、协助与解惑。谢谢。--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7:24 (UTC)[回复]

他所用的“既有线”、“既存线”(기존선)经查询后是确实存在的术语。我认为需要补充来源,但还不必要删除。--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29 (UTC)[回复]
经查证,有大量中文来源均有讨论此名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5:17 (UTC)[回复]
@HK5201314@The Puki desu两位搞错了,他是意指,这些用词的语源来自在来线,这是两回事,有这些名词不代表示一样的东西,他找不到来源不应该这样做原创推断。--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4:00 (UTC)[回复]
(:)回应:中国的“既有线”与韩国的“既存线”是之前其他用户添加上的用语,是确实存在,只是需要参考来源。至于“在来线”在台湾是只有铁路爱好者或研究者在网络论坛上使用,因为目前台湾还没有完全相对应的华语用词,最接近的应该是“传统铁路”。我自己对铁道领域不够专精,期待有铁道专业的用户改写相关条目。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4年4月13日 (六) 21:59 (UTC)[回复]
@Bigmorr您好,这些词确实存在,但没有“语源等于”以及“语源发源”的关联,秋山芳弘‘図解入门よくわかる最新铁道の基本と仕组み’里用了继承一词,该不会新增一个“继承铁路”名词也在来线生。前面的若是铁道迷自我满足推论放进中文版在来线条目里,这样就信了喔还是维基百科写的就是对的,不是吧,只好再说一次,在来线是1964年时JR用来区分国铁时期路线以及新干线的名词。“传统铁路”一词绝对比在来线早,您该不会觉得“台铁的传统铁路路线”就是在来线吧,1964年耶,台铁公司的网页里没有半条在来线,如果您有乱连误导读者的,赶快去自己改掉。--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2:58 (UTC)[回复]
韩国中国大陆其他国家的也是,不要连其他国家的既有铁路路线也是在来线。--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3:05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台湾有等同日本“在来线”的铁路,也就是台铁,但没有类似日本“在来线”的广泛通称,而目前wiki上是用“传统铁路”或“常规铁路”来称呼。我知道“在来线”是日本用语,由于有几位用户认为我写的方式没有参考依据,为了避免争议,我暂时不会再做类似的内容。
但我想表达的是,类同“在来线”这样地位的铁路系统or路线,无论日本、韩国或华语圈都有,因此值得用一个条目来写。至于用什么命名,因为我非交通科班出身,需要有更专精于此的人来写。--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4年4月14日 (日) 00:29 (UTC)[回复]
所以台湾高铁等于新干线了。不是吧。如果日本人自己说,台铁的路线就像日本的在来线,台湾高铁就像是日本新干线,这样是否地域中心了。--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3:37 (UTC)[回复]

质量极差的“放水”条目与英文链接条目“en:Point shaving”并不完全对应

“放水”摘抄:“放水指竞技比赛中,对弈方中资质、实力占优的一方出于某种原因故意示弱,输给本来实力较弱一方或与其平局的现象或行为。”“Point Shaving”:In organized sports, point shaving is a type of match fixing where the perpetrators try to change the final score of a game without changing who wins. 此外“放水”一文自2012年8月2日挂有三个模板后,至今仍然如此,提请各位关注,必要时提删。——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1日 (四) 04:57 (UTC)[回复]

不完全对应。感觉目前类似词典。--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35 (UTC)[回复]

各个方言的汉字完全相同时,是否应该重复写两遍?

福州市(类似的还有福建省福建话等等)条目中,有用户主张开头定义句应写成:

  • 福州市闽东语福州市平话字Hók-ciŭ-chê实际读音/huʔ˨˩ tsiu˥˧ tsʰei˨˦˨/[福州话读音]

但是中文维基百科并不是“官话维基百科”“现代标准汉语维基百科”或“普通话维基百科”,因此除非方言的用字与条目名不同,否则括号前的汉字已经涵盖了所有方言的情况,没必要在括号中重复一遍,写成

  • 福州市(闽东语平话字:Hók-ciŭ-chê,实际读音:/huʔ˨˩ tsiu˥˧ tsʰei˨˦˨/[福州话读音]

才更符合常理。由于陷入编辑争议,为避免进入编辑战,因此邀请社区的编辑者一同讨论。——小林子冲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7:57 (UTC)[回复]

我觉得这些都应该放在维基词典,而非序言。--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32 (UTC)[回复]
但无论如何,确实没有重复汉字的必要。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16:18 (UTC)[回复]
序言章节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甚至我认为“平话字”和“国际音标”注一个就够了,就像汉语拼音/注音符号和国际音标也一般不会同时给一个词标音(从中文维百服务所有汉语方言区的人来看,国际音标接受度应该更高),正文第一段可以添加。或者在序言第一词后面加注:[注:闽东语称“福州市”,平话字标音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22:41 (UTC)[回复]
“福建省”条目的括注也不合理。“福建”是“福建省”的通称,普通话中本身出现频率也比“福建省”更高,不能因为方言因为口语色彩重使用通称频率比全称高,就认为它直接对应“福建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22:44 (UTC)[回复]
(...) 吐槽:更离谱的是一些历史朝代条目里的古汉语读音。不同学者对古音的构拟根本不一样。列出来毫无意义。--PexEric 💬|📝 2024年4月12日 (五) 16:10 (UTC)[回复]
是的。除非有来源证明某个古音构拟在目前学术界是主流,否则“选择这个构拟而不是其他构拟”就是一种原创研究;或者在正文首段或注释里把目前主流学者们的构拟都用同一种方式(国际音标)列出来。如果能做到其中一点,我个人还是可以接受(甚至希望)注古汉语音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22:48 (UTC)[回复]
(~)补充:目前一般来说序言第一句标题词后面的括号里面是标注原的,也就是这个标题词在其他语言(母语)的书写形式读音我认为不应该用同样的醒目的方式,在括号内注音是西文的惯用方式,中文用“Zy”或者“Ruby”模板就可以了;如果是对整个词标音或者同一个字/词同时要标注普通话音/方言音等多个读音等严重影响排版的情况,可以标在信息框模板里,在信息框标题栏上下,或者放在注释里或者正文首段等等。(题外话:中国大陆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材课文生字读音,2004版实验教科书读音是直接标在字后面的,就是用括号,但是2018版教科书改用了标在字上也就是类似Zy模板的形式。)--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22:59 (UTC)[回复]
邀请@桜花雪参与讨论。----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4日 (日) 01:53 (UTC)[回复]
福建的闽语文字不等于中国的现代汉语、只不过是正好和现代汉语写法是一样的、比如:“古田县”在闽语字里就被写作:“坵塍”这种情况、“古田”一词就是来自中国的训读字、“坵塍”才是福建民间闽语字的正统写法。--为了侬家各侬其闽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4日 (日) 02:04 (UTC)[回复]
“闽语文字”是否有官方机构或学者进行正字法定义?或者在当地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比如当代60%以上的民众这么写,总之占多数。)如果都没有,那么纯属原创研究。汉字中异体字本来就数不胜数(包括“训读”的情况),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不同的“正统”,但凭个人喜好使用没有经过官方机构认可的规范汉字,就是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14 (UTC)[回复]
地方志会记载规范的方言文字和读音,也有部分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发表对某地方言的研究,福州话也有《荔镜记》等古书目记载方言。不过普适性上,闽东语文字、平话字确实没什么受众,闽东语使用区的居民一般只停留在口头上说,并没有使用文字的习惯。我因此也在之前提过一些关于方言维基百科的论述。不过古田本身就是特殊情况,而像其他看到的情况,例如福州市福州大学之类的,确实没必要标注闽东语文字。----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4日 (日) 02:57 (UTC)[回复]
另外对古田是否真的读作“坵塍”我也持怀疑态度,之前古田县条目中那句话没来源我本身就有点怀疑,刚才翻《古田县志》,第39页载“古田县名,历代志书均有记载。旧志曰:‘古田盖取田畯锄芜敷菑,为厥疆畎之义;又中曾产青玉,因名青田乡,故名玉田’;‘有谢能者,因古田亩开垦而居,故名古田’。”说明“坵塍”之说可能是虚假信息或者原创研究。其他编辑如有兴趣,烦请协助查证。----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4日 (日) 03:11 (UTC)[回复]
地方志和学术期刊我都了解的,比如我所在的吴语区也是。但问题是,每个学者以及地方志作者对同一个字的记载都可能有出入;去年出版的《汉语方言用字表稿》里面记了很多方言字,在很多字条下也记了说该字对应的正字可能是“X”,一方面说明正字不确定,另一方面说明即使有正字还是可能会用俗字或训读——而且很难说这份表稿是绝对的学术主流意见,更不是说已经被政府官方承认。--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4:22 (UTC)[回复]
关于这件事、在下已经和FradonStarDM解释过了。在下这边再解释一遍:根据(冯爱珍)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福州方言词典’第三十二页记载:“古,音同坵;田,训读(塍)”。而此后的福州话电子字典‘榕典’也是同时继承了这个说法。所以、请下次不要再搞这种“我妈是我妈”这种行为了、因为这种很多都是民间自己约定俗成的、这还是有资料可查的情况。那如果是没有资料可查、但是有维基人自己有做过田野调查后民间确实有这样的约定俗成、但是没有任何论文文献背书的情况该怎么办?谢谢。--为了侬家各侬其闽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4日 (日) 11:35 (UTC)[回复]
首先,问题的重点是现在的“闽东语”主流写法(对没有官方机构定义正字法的语言来说,主要就是考虑在方言研究者或在民间)是什么,不是“传统”“正统”是什么。现在的学者是否普遍这么写?随便拉一个古田乡下人,让他书写地名,他会怎么写,是否大多数人都会写作“坵塍”?就像吴语宁波话有学者认为“勿”(意同“不”)的本字是“不”,但当代方言研究学者均写作“勿”,《汉语方言用字表稿》也定为“勿”,不论是因为训读还是因为“错别字”等原因都不应该主观改成“不”;表示“今天”的词语“今末”浙江大学汪维辉教授认为六朝以前就是“今日”,词源也显然是“今日”,但后来总是写为“今末”;普通话的“的”也有学者认为正字是“底”,不代表写成“底”就合适。其次《福州方言词典》只是来源之一,可以作为依据,但并不是绝对真理,其提供的信息在同其他可靠来源信息矛盾的情况下,当然是可以质疑的,比作“我妈是我妈”是对其他维基人的不尊重;另外,《方言词典》用的都是繁体字或异体字,很难相信当代中国民间主流还是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最后,“没有资料可查”“维基人自己做过田野调查”属于典型的原创研究(参见WP:TRUEWP:OR),没有“怎么办”的说法,这是维基百科社群最核心的方针之一,当然是应该完全避免写入维基百科。--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4:23 (UTC)[回复]
当然,我完全并不反对在正文,或者序言其他段落写“据《XX方言词典》(或其他来源名称),XX的本字是XX……”,只要有可靠来源依据。我是反对在第一句这么做。第一句的括号内只应该标注原文写法或读音。--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4:48 (UTC)[回复]
 首先、目前所有地方语言均是繁体字书写、究其原因就是目前简化的是中国的现代汉语(即:普通话)、而不是粤语南越国)・闽语闽越国)・吴语越国)・赣语于越国)・湘语楚国)、这些地方的语言均不能和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语法和用词互通、只有和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官话才能和现代汉语普通话有相似的语法和用词(正常逻辑下只有这种才叫方言)。而且自己去看那些其它语言写的维基百科、均是采用繁体书写当地的语言文字。如:粤语维基百科。故此这些地方的文字使用繁体字也是无奈之举。因为目前中国政府机构根本就没有制定或统一这些语言文字的政策和文件、只能从目前地方学者专家编写的字典来进行规范标准。而且使用繁体和俗体混用的也有、比如在福州的一些当地社区庙的庙会上的布告栏、这些老人家都是使用毛笔或记号笔手写繁体+俗体的方式书写菩萨生日办酒的一些庙会事宜。甚至在福州的传统葬礼上也是繁体+俗体的混写的家主报丧告示。--桜花雪为了侬家各侬其闽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4日 (日) 14:52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简化的是汉字,不是普通话。另外,不用教育我“自己去看那些其它语言写的维基百科”“均是采用繁体”,请你先上吴语维基百科看一下是不是都用繁体。我对这些荒谬言论已经失去了回应的兴趣。放心,我也只是表达个人观点而已,并没有、也不会对福建相关条目去做任何改动。--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5:03 (UTC)[回复]
 那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制定的简化汉字。但是在古代、汉字传入到了闽地・岭南之后、在当地又创造出了自己的文字:粤语汉字・闽语汉字。像在古代当地本土上已经出现了当地自己造字来书写记录自家的地方语言口音这种情况均不能按照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化汉字。而且如果按阁下这样的逻辑、那日本和制汉字、以及朝鲜半岛朝鲜汉字的书写方式是否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的简化汉字书写?汉字文化圈国家是否都得按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简体汉字?--桜花雪为了侬家各侬其闽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4日 (日) 15:17 (UTC)[回复]

有关U:TIY对文物类内容的编辑问题

我来细数一下TIY的“罪行”:

  1. 在其明知先前已有“不得创建乡镇(街道)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共识下,仍然变相地创建“乡镇(街道)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比如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里建分街道列表(如徐汇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比如在乡镇(街道)的条目里建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如湖南路街道 (上海市),都把街道条目变成文物条目了),现希望社群能够形成共识,让其停止这一行为;并对已经被这样操作的条目,进行回退;
  2. 其创建的单个文物条目,大量都缺乏来源(如大上清宫遗址唐寅故居遗址等)早就有其他用户跟他说了,他每次都装没看见一样,日后继续这样干。

由于该用户活跃度非常之高,被如上操作的条目量非常之大,我认为非常有必要把这个事情单独拿出来讲一下。不能再任由他这样不受约束地写下去了。 如果大家对我上面的话没什么意见,那这就算是给他的最后一次警告,如果以后还有这种行为,直接作为破坏者提报到管理员布告板那边去。

我的话讲完,谁支持,谁反对?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1日 (四) 11:21 (UTC)[回复]

支持不一定,但绝对支持就有可能。--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11日 (四) 13:44 (UTC)[回复]
抱歉,没看懂阁下讲的什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1日 (四) 13:47 (UTC)[回复]
TIY太我行我素了,他写的条目类型都有点自说自话的感觉,编辑的条目也多少有点主观能动性在里头,不论是自身忙还是不喜社交,感觉他对社群的鲜少回应还是有点不太尊重大家。具体问题就不说太多了,主要还是围绕着“宁滥勿缺”这种想法吧。我还是衷心希望TIY能出来多多回应社群的关注,交流一下如何改变他的编辑模式才能让社群接受他的诸多贡献。----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1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我还记得我之前发起过“中国大陆条目的折毛?”这么一个讨论。如果TIY还是继续如此的话,那我不反对提报他的做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16:14 (UTC)[回复]
最难绷得住的还是TIY创立的某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里。1.境内无国保省保他就留个表头;2.创立区划一栏但是全写的区名,都“某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了还加区名,除非是集体文物或者是大型桥梁涵洞堤防,不在这个区还能在哪个区,是可谓废话。所以综上很难不认为是他在“水列表”。——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4月12日 (五) 01:52 (UTC)[回复]
建议提报并由管理员实施编辑禁制。并欢迎补充数字化方志馆、年鉴作为参考来源。--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4月14日 (日) 12:11 (UTC)[回复]
我赞同@Sanmosa红渡厨去提报,因我也发现主编并不会照引用写,如编辑德春堂药铺[18]里面有写“2010年7月19日,德春堂药铺公布为第五批江山市文物保护单位,编号5-3-16”,可是其出处[19][20], 根本没提“5-3-16”。--Outlookxp留言

Template:报告:TIY仍然在写新条目,比如这个最新的“八一南昌起义纪念塔”,他专门写了4个来源,但其中3个来源全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不过是一个来自网站、一个来自期刊、一个来自文库。很难不怀疑他是在凑来源数量,但该条目仍有大量内容无来源。算了不管了,等本讨论存档我直接提报他。———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3日 (六) 05:11 (UTC)[回复]

我只能说历史一直在重演,有精力的人做了一堆无质量的事情,重质量的人却无法拿出对等的精力纠正。如果一定要做点啥的话,我认为先应当删除所有94rain开动机器刷的文保小条目开始(举例),对比一下TIY的条目还比这些小条目高一个层级,事情要先从最底层开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5:30 (UTC)[回复]
我反对拿机器刷条目,正如同我反对TIY现在做的事情一样。但如果要说删掉这些条目,那真删不掉,因为人家有来源,有关注度,也没违反什么其他的删除方针。只能说期待日后有人去扩充这些条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3日 (六) 15:40 (UTC)[回复]
如果删不掉但很差,我觉得可以批量挂特殊的维护模板(由机器人创建,可能不完善或未人工检查)或追踪分类以便判断和整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00 (UTC)[回复]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Lsjbot。宿务语维基百科有针对这个机器人创建的所有条目挂上特殊模板。我支持这种做法。----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4日 (日) 01:30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虽然TIY一般不回应社群的讨论,但提交到存废讨论的条目TIY君还是会去改进来源的,只是擦着删除方针的行为让我很难评价。不反对提报。--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54 (UTC)[回复]

这确实是站内的老问题了。麻烦在于站规提供的应对手段不多,好像有这么几条:

  • 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A1._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如果只是跟列表一样列出了名称、时代、地点、保护级别和登录时间,或许可以提A1速删。
    • 缺点:提报人需要一个条目一个条目审看,耗费时间。条目创建者只需要增加一两句话,就可以主张条目不符合A1(例如浙绍会馆,有一句“系浙江绍兴人士在扬州设立的会馆,现为民居”,恐怕不能A1)
  • Wikipedia:删除方针#删除理由第13条“挂有小小作品模板30天未改善的条目”。据Wikipedia:小小作品#小小作品的定义,小小作品正文不超过50个汉字,而且“不包括纯粹堆砌单一来源的结构化数据的内容、信息框的内容和其他模板本身”。这样来看,从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提取出的名称、时代、地点、保护级别和登录时间信息可能属于“堆砌单一来源的结构化数据”,在计算字数时或可扣除。那么很多这样的条目可以走小小作品提删路线,先挂小小作品模版,30天后提删。
    • 缺点:提报人需要一个条目一个条目审看,还得计算字数,更浪费时间。是否可以依照“堆砌单一来源的结构化数据”来扣除字数,可能有一些疑问,也许最后会拿到客栈方针区讨论。创建者的应对策略也很简单,你提哪个,我把字数添到50字以上就完了,而且有30天的宽限期,不着急。
  • 对于列表,可以依据Wikipedia:删除方针#删除理由第5条“内容分歧(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除非合并或重定向更合适)”。细化到街道、乡、镇甚至社区、村的文物保护列表条目可以据此提删,主张为重复创建条目。

总之,其他编辑可以做的事情似乎也不多,就算可做也很耗费时间。只要带上来源,加上一点点内容,把字数凑够50字,规则似乎也并不禁止创建这样的文物保护单位条目。如果没有来源造假、内容错误的问题,那也很难主张这是破坏。

中文维基的编辑各有各自的趣味,TIY可能比较享受快速创建小作品条目、刷条目数量的事情,其用户页列出的条目贡献列表User:TIY/New Article列出了相当数量的条目(PS:这些条目TIY创建时的版本也有类似的问题,比如天主教佩鲁贾-皮耶韦城总教区创建时的版本中文、意大利语混杂,很简单的意大利语地名没有译出来;条目也很短,没多少内容,与文物保护单位条目的情况类似)。可能对一些编辑来说,这种事情确实很减压吧。--如沐西风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7:07 (UTC)[回复]

搜狐的来源

像这种[21],虽有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但该号是搜狐资讯报道,算是一般传媒编采,可以使用?--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2:42 (UTC)[回复]

这个更像是官方提供的新闻稿。(例如中国新闻社的关于这件事的报道[22])--请LC99正视马哈迪目前已经加入国民联盟的事实。-太阳番长 2024年4月11日 (四) 12:59 (UTC)[回复]
仅以此页面,看不出供稿者和编审情况,可能只是搜狐全文转载。--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27 (UTC)[回复]
这种情形我通常会搜索原文出处,引用原文。搜狐转载对于可靠性影响不大。--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6:13 (UTC)[回复]
如果找不到有原文呢--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4:19 (UTC)[回复]
那就可靠性不能评定,类似博客。没法证明传媒编采,没有编审署名也无作者署名。例如这篇像是宣传稿。这篇,非常像内容农场。--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9:55 (UTC)[回复]
明白--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5:26 (UTC)[回复]

来源可靠不可靠这种事,不是应该直接到可靠来源那边走评选程序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15日 (一) 08:17 (UTC)[回复]

中文维基的恶作剧“艋舺大檀越”连国史馆也上当

最近我读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台湾文献季刊》时,发现2021年12月72卷4期“台湾软身妈祖神像的制作与展演—以艋舺启天宫、白沙屯拱天宫为例”的194页倒数第7行有写“艋舺大檀越”等[23],并称出处是1993年《台北艋舺启天宫沿革志》的39-46页。

近年网络上也有“艋舺大檀越”,并写“黄阿禄嫂绝对是影响台北开发历史的重要人物之一。 因热心布施,有“艋舺大檀越”之名”,并称与艋舺启天宫的创建由关。但这是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自2015年的恶作剧。

首先,1993年《台北艋舺启天宫沿革志》到底有无“艋舺大檀越”,可查线上网址

https://tm.ncl.edu.tw/article?u=022_003_00002713&lang=chn 请点选右下角的Toggle Fullseen

从39页开始到66页就是沿革,该庙史只提到建庙缘由是黄姜生、黄万锺(昭录)在自家供奉妈祖,“艋舺大檀越”、黄阿禄嫂都无提及。

2015年,破坏者开始恶作剧,首先用傀儡Mapayna先在启天宫窜入“原是黄阿禄嫂的料馆(木材行)中奉祀的妈祖神像”[24],这就与上述历史不合。同年破坏者以主账号Qqqyyy创建黄昭禄,对生平内容大量伪造。

2016年6月2日,破坏者再以61.228.40.11于黄阿禄嫂有出处段落窜入“艋舺大檀越”等[25]。而该段出处的黄鸿源〈清代台湾艋绅传奇女商人黄阿禄嫂〉 可查

https://archive.ph/gQXMV

同样根本没提破坏者窜入的“艋舺大檀越”等。

2016年7月,破坏者傀儡Mapayna在黄阿禄嫂加入在2016年6月30日误用的脸书文来循环认证[26]。同年11月以223.140.160.139在檀越继续捏造黄阿禄嫂别称“艋舺大檀越”[27],该IP也在法主真君造假[28]

2020年再以傀儡Lesson1加入自媒体误用在檀越作循环认证[29]

因此“台湾软身妈祖神像的制作与展演—以艋舺启天宫、白沙屯拱天宫为例”的作者与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的审查者很可能就没去查1993年《台北艋舺启天宫沿革志》原文,而直接误用了艋舺启天宫黄阿禄嫂的维基页面。

这类中文维基导致学术文献误用的破坏不是第一例了,比折毛事件的破坏时间、条目数量、造成外界误用,都严重多了,只可惜社群缺少关注。--Outlookxp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2:00 (UTC)[回复]

若如此,则破坏者固然可恶,用户在学术上的粗疏也真是...--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3:20 (UTC)[回复]
可能因为不像折毛有跨维基的问题吧,目前这个似乎还在中文维基百科。--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3:58 (UTC)[回复]
礼崩乐坏的结果。您可以去信国史馆告知,毕竟国史馆的地位不同一般。--Tp091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1:14 (UTC)[回复]
虚拟社群对成员的约束力不足,少数破坏者就可以破坏社群的共同成果,所以“排异”、“惩处”会自然出现,不然社群产出的质量就会下降。--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9:18 (UTC)[回复]
其实要不要(或有没有尝试过)主动提醒学术界人士注意这问题?Qqqyyy的造假太庞大,我们也没有多少人能帮到Outlookxp君,甚至应请学术界人士协助打假,这可以当学生作业。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4:22 (UTC)[回复]
看看有没有人要把事情整理整理,然后投稿图书信息学领域的期刊。--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1:43 (UTC)[回复]
  • 如此为期15年,大规模在数个领域条目的造假,涉及上千条目(其中大多为在冷门条目进行无人关注、真假混杂的鬼祟破坏),几乎是守着新闻一有机会就加入作循环论证,这样的行为感觉不像一般恶搞的愉快犯,而是有更深层的目的,不知道此人(或团体)是不是有意图地在影响台湾信仰文化(他的许多造假已被庙方、学界甚至国史馆使用,可说某种程度上已达到此目的),或是确实对开放知识分享目标极为反对、反感之人,因此长期致力于“证明”开放知识不可行之处。其实由OutlookXp过去分享的PTT链接查到该人的发文,可以看出一点“反维基、反开放知识”的端倪(本来想加几个ptt链接,被过滤器挡了发不了)。另外,其实基于许多线索。我一直觉得Qqqyyy跟折毛是同一人,还没找到铁证就是了。--Wikimycota🧬 2024年4月13日 (六) 19:27 (UTC)[回复]
    这两位贡献领域不相同,感觉值得商榷。另外我之后或可写信给台湾文献季刊要求刊登更正启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4日 (日) 08:51 (UTC)[回复]
@SupaplexFfaarrImacat这类重大造假破坏事件,能不能请台湾维基媒体协会发函通知中华民国国家图书馆,再由国家图书馆通知全台的图书馆呢?--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16 (UTC)[回复]
“艋舺大檀越”找不到。“这就与上述历史不合”具体意思是?黄鸿源文章中在地方人士的请求下,黄阿禄嫂遂将旧宅捐献作为妈祖镇守之宫殿,开放给所有信众,作为地方公把庙宇,乃定名“启天宫”。--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53 (UTC)[回复]

是否应将“残存国家”与“残存国家列表”合并?

两个条目篇幅都不长(且都有若干问题),完全可以如英维等其他语言版本合并在一起,而非为了列表而列表。——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2日 (五) 21:45 (UTC)[回复]

没必要,合并不能改善质量,合并后是看似条目的列表?定义不长和原创本身是个问题。--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0:10 (UTC)[回复]
我反而是认为完全没有需要留两个条目。既然内容都不多,为啥要人多点一次才能看到列表?--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3:25 (UTC)[回复]
支持合并到列表。--PexEric 💬|📝 2024年4月13日 (六) 09:14 (UTC)[回复]
如果合并,我倾向合并为列表而非普通条目,除非该概念有足够一致的来源而非原创总结。--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05 (UTC)[回复]
支持合并,但倾向列表条目合并至本条目。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4年4月13日 (六) 22:06 (UTC)[回复]
后者内容可合并到前者“实例”章节里。--D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6:09 (UTC)[回复]

对于Wetrace,Rastinition,UjuiUjuMandan三位不回应的问题集中重开一次话题

①最早在创建cat:法轮功批评者的上级分类cat:对法轮功的批评时,wetrace认为是【过度分类】。在被ip用户反复数次执行移除分类使对应页面o4后已由管理员shizhao执行删除。期间w君未对提删等相关质疑做出令人信服的答复。

②此后Rastinition一直在用非常威胁的语气警告以上行为是【分类错误】,相关分类是鸟与树的关系,并不是容器分类的关系。在本人指出“女性主义批评者”有上级分类“对女性主义的批评”, “维基百科批评者”有上级分类“对维基百科的批评”, “伊斯兰教批评者”有上级分类“对伊斯兰教的批评”, “无神论批评者”有上级分类“对无神论的批评”等类似例子。r君未再对此进行回复。

③此后UjuiUjuMandan评论以上分类可能是未被修正的错误分类,而我是【跟着别人闯红灯】的思维。在本人提出u君是否认为xx家也不应该放入xx的上级分类后,u君也未再对此进行回应。

本人现集中对未回应的问题重新整理,以上最终指向的问题是xx家不应放入xx是否合理?例如cat:评论家不应放入cat:评价cat:科学家不应放入cat:科学等等。如果法轮功批评家不应放入对法轮功的批评,这些既有的分类是否都应该被重新审视?本人认为如果上述三位真的认为是【过度分类】、【分类错误】、【跟着别人闯红灯】等,为何均不再回应合理质疑?

如果社群对此没有异议,本人接下来的行动是继续重建相关分类或者对已删除的内容提出存废复核。如果社群对以上有异议,我希望社群一并审视其他分类,并且一视同仁对错误进行修正,如果以上三位仅仅执着于对法轮功相关的分类,本人认为社群有合理的理由判定以上三位并非在基于修正确实存在的错误,而仅仅是在基于对法轮功的编辑审查,或者基于编辑者对法轮功的立场。

我希望如果确有错误就应该对所有的问题都加紧时间一并修正,如果没错误就应该保留相关内容。如果只修正某个“错误”,而对其他同样的“错误”视而不见,显然不是在建设维基百科,希望与各位维基人在此重新讨论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4:56 (UTC)[回复]

@YFdyh000有账号针对你和我在 2024年4月3日 (三) 16:41 (UTC)之后的文字进行质问,再麻烦你补充。因为对应信息展延自你的发言。我没有其他可以补充的--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5:01 (UTC)[回复]
我看不懂他的提问,目前无法回应。--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5:41 (UTC)[回复]
我能理解的是他想要针对某些议题扩大论述,但他扩大的方式,不评论。我稍微修改我留言内容的签名(虽然内文被分割,但不同段的文字彼此可以独立阅读,我补签名就可以处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5:47 (UTC)[回复]
将2024年4月3日 (三) 17:00 (UTC)文字理解成警告,账号如果不是阅读有问题,大概混合记忆混乱的问题(可能他最近过度疲劳)。
个人同样不理解,仅仅只是加入对组织的批评分类,会引来多人近似傀儡似的操作。不应该是存废讨论、页面讨论?--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5:56 (UTC)[回复]
@Kethyga因为你加入这个主题又发表傀儡文字,所以我可以认为虽然你没指定任一账号,但你想指控我本身、@UjuiUjuMandan、或者@Wetrace其中一部分或全部是傀儡。(*)提醒你的文字如果没有这个意思,但发表的位置和方式太过于容易引起误会。--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6:03 (UTC)[回复]
我是实在没兴趣讨论了。我教他也听不懂。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3日 (六) 13:10 (UTC)[回复]
(!)意见-重庆轨交18您好,关于您说“w君未对提删等相关质疑做出令人信服的答复”。不过,在下很早就已经在分类页讨论页、或编辑理由上说明原因,您没有在分类页讨论页回应。而且,在下“没有”“提删”,在下“提删”的纪录在哪?在下就做了此前的编辑,又去忙碌其他事与工作了;后来又突然看到您到客栈对在下指控、又说IP账号如何,在下才知道您说的情况,在下此前也已经在客栈前面的讨论过程,清楚说明了理由与疑虑,其他用户也给您说明了意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3日 (六) 18:09 (UTC)[回复]
另外,重庆轨交18提出的问题,同时跟他创建“分类:对组织的批评”是连串的行为,关于这点的逻辑上问题,在下也于前面讨论串提出疑虑问题了,“组织”有太多种类,政府、非政府、公司、社团、小组、政党,其它疑问,在下前面已经提过了,不赘述。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4月13日 (六) 18:37 (UTC)[回复]
这不是FORUMSHOPPING吗?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5日 (一) 03:45 (UTC)[回复]

同一类型条目不同的搜索结果是否在预设读者的兴趣立场?

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当下节点分别搜索海南和台湾,得到的第一顺位的海南省是政治切入点介绍的海南,台湾第一顺位却是地理切入点的台湾,即台湾岛。同样也存在一个地理切入点介绍的海南——海南岛,不过并不是第一顺位。这点跟英维第一顺位搜索结果的taiwam是政治切入点也不一样。 请问这是在预设读者的立场兴趣吗?是不是读者在搜台湾难道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地理切入点的介绍,而搜海南又希望看到的是一个政治切入点的海南?

以下或许只是强迫症胡话我觉得政治切入点和地理切入点既然已经分开介绍,政治切入点就别介绍地理了,地理切入点也别介绍政治,否则强迫症看了很不舒服,这几个条目都是有很多重复的内容--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3:46 (UTC)[回复]

私以为可以避免预设读者立场的一个办法是对这些地名第一顺位的结果设置为提纲(outline),由读者自行选择其想了解的内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读者”想查台湾就是想查台湾岛,想查海南就是想查海南省,令人感觉这个“读者”是一个非常奇怪的读者--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3:59 (UTC)[回复]
曾经有台湾编辑将海南的重定向自海南省改到海南岛,但我认为不太合理,一个是海峡两岸说到海南应该绝大多数想到的是海南省而非这个岛屿(说岛屿应当会特地说“海南岛”而非简单的“海南”),另一个是维基百科里大部分链入海南的页面都意指海南省,而非其他,所以后来我发现“海南”变成消歧义页面后也去找管理员提报,请求改回重定向至海南省。我可以算是阁下认定的“预设阁下立场”的维基编辑之一,但我想告诉阁下的是,把海南重定向至海南省是最合理的,否则就会有多达2000以上个页面需要消歧义,而且绝大多数页面都指向海南省而非海南岛、海南藏族自治州之类的。至于台湾和台湾岛,我只知道数年前的编辑们早有共识,我也不太关注台湾条目的发展趋势,不过现行的我觉得问题不太大。----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4日 (日) 01:40 (UTC)[回复]
我难以理解阁下所表达的某些意思。海南省作为一个政治意义上的省级行政区,为什么不可以讲地理类的内容呢?难道重庆市条目内关于重庆地理的介绍也应该完全移动到重庆地理这个条目中吗?----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4日 (日) 01:42 (UTC)[回复]
理想条件下。作为地名“重庆”二字的条目内介绍政治历史地理都无妨,不过重庆市本身是因为带有行政消歧义的目的加了“市”字,大多数情况口语也不会强调重庆是个“市”。在介绍一个地名内的地理内容如果有对应主条目存在的话,就应该比较精简的介绍并且引导读者去对应的主条目,这并非是在说子标题的内容应该全部移动去对应的主条目,这个大前提就是看有没有对应的主条目,如果有,子标题下当然就应该类似于摘要的性质。--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02 (UTC)[回复]
对啊,那阁下还有什么不理解的问题呢?现行的台湾海南不都是以各自主题为主、辅助主题为摘要么?----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4日 (日) 02:12 (UTC)[回复]
这的确是可以理解的,我并非在认为海南重定向去海南省是不合理的,阁下首句提到的台湾编辑将海南重定向由海南省改到海南岛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海南岛在行政上只属于海南省的一个真子集,而海南岛包含三沙市的法定行政范围才构成海南省全部的行政范围。
我是因为发现台湾岛有重定向去台湾,并且台湾这个条目实际上也并非在介绍地理上的台湾岛,而是更多介绍台湾的司法管辖区的所有内容,但并非像欧美语言的条目里将台湾作为一个有限承认国家来介绍。
我只是个人感觉作为地理意义上的台湾岛条目和作为地理意义上的海南岛条目是否在关注度上真的有搜索顺位的差距,因为地理和政治的关注度真的不好定论,读者在搜索一个地名的时候到底更多在关注政治还是关注地理,所以想讨论一下有没有可能站在读者立场上不去预设读者,因为现在这个“读者”在我看来就是一种搜台湾想看台湾地理,搜海南想看海南政治的矛盾状态。--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19 (UTC)[回复]
毕竟台湾和海南的现实情况不一样啊,台湾指代的对象比较复杂,建议看看MOS:CS4D,英维里直接把en:Hainan Island重定向到en:Hainan(中维对应海南省)。--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5:12 (UTC)[回复]
你直接看命名常规方针的地名一节,国内行政单位条目为何是全名,翻查过去的投票记录就可以得知(维基百科:投票/中国大陆行政区条目名称投票),最初各地是缩写,后来在中国大陆编者的讨论下,依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命名方式使用全名。“海南”是“海南省”的重定向,就是因为2006年那个讨论。台湾为何是地理概念,就是因为两岸对这个定义的争夺,最后达成Kethyga提到得两岸用语指引
中文维基百科说起来也有二十来年历史,很多早期的规则和共识大多遗忘,只剩下一条条方针指引。有些内容可能是懒政(如因循英维政策),但是中文本地化的内容大多已经有共识。不了解的内容可以善意进行讨论,但不要默认立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2:33 (UTC)[回复]
谢谢。我会继续多了解已有方针--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4:01 (UTC)[回复]

建议细化链接符号“-/—/-”的格式方针

以色列—哈马斯战争使用的连字符是“—(\u2014)”;“伊朗-以色列代理人冲突”使用的是“-(\uff0d)”;机场名称如果出现连字符,则使用的“-(\u002d)”。这样的混用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应该统一起来。——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3:49 (UTC)[回复]

@王桁霁:已经统一过了,参见MOS:连接号。----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14日 (日) 06:25 (UTC)[回复]
那么是否应当将“伊朗以色列代理人冲突”移动至“伊朗以色列代理人冲突”?--——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6:32 (UTC)[回复]
应该将“以色列—哈马斯战争”移动至“以色列-哈马斯战争”才对吧?!这是个复合名词,又不是表示“上海—北京列车”之类的起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8:59 (UTC)[回复]
我觉得阁下所言极是,以哈战争关注量极大,盼管理员处理定夺。——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06 (UTC)[回复]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亚细安关系用的就是短横线,并非一字线(虽然短横线这里不是\u002d,但中国大陆“-”和“-”通用的,参见标点符号用法。--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1 (UTC)[回复]
另,似乎所有的双边外交关系条目都使用了“一字符(—)”,如:“中国—日本关系”。按照《MOS:连接号》而言恐是错误的。但修改起来工程量就太大了。——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08 (UTC)[回复]
国际关系中使用一字线,可以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3#连接号一字线的符号选择,此次讨论之后进行了大量移动。--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7 (UTC)[回复]
这似乎不是使用一字线还是短横线的问题,而是“一字线的字形”问题?对中国大陆来说,“-”和“-”都是短横线,任意选择,“—”是一字线。中维之前把“-”作为一字线,然后移动到了“—”,说明国际关系从之前到讨论后实际上用的都是“一字线”。--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20 (UTC)[回复]
感觉MOS:连接号对于A与B之间的事物(如上述以色列—哈马斯战争,“连接号”不会读作“至”、“到”),应该再明确一下。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似乎用“一字线”还有点争议,像“吐鲁番-哈密盆地”可能更倾向于“U+002d”。--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0 (UTC)[回复]
赞同,链接号的格式规定确实不够详尽。鉴于其广泛应用,社群应当尽快通过讨论修订完善。——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13 (UTC)[回复]
Ericliu1912 君已经把“伊朗-以色列代理人冲突”移动为使用一字线的版本了。推测社群领导层支持一字线在链接某事物双方时的使用。——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29 (UTC)[回复]
(...) 吐槽,维基百科管理员不是领导层。--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0:00 (UTC)[回复]
(+)赞成——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10:02 (UTC)[回复]
“领导层”是什么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4日 (日) 13:33 (UTC)[回复]

邓小平之死词条的“各方反应”一栏,远没有毛泽东之死江泽民之死李克强之死那样详尽

我在浏览邓小平之死这一词条时,发现“各方反应”一栏只列出了包括中国大陆党政机关和组织团体在内的两岸四地组织团体的反应或回应,没有列出其他国家或政党组织。邓小平身为新中国的开国元勋之一、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核心的中央人物,他的去世不应该不会引起不少国家政府组织或政党的回应、悼念与评价。

我不知道“各方反应”一栏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什么。如果我的想法没错,还是希望能有热心编者帮忙扩充上述词条,谢谢!--■■■■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8:26 (UTC)[回复]

个人认为是关注度的问题:30日浏览量,邓2900,毛10600,江9400,李39200。阁下若有兴趣可以自行扩充条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8:52 (UTC)[回复]
我反对滥加各方评价评语。--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0 (UTC)[回复]
请求创建‘维基评语’项目[开玩笑的]--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3:51 (UTC)[回复]
说不定所谓“没那么详尽”才是百科全书汇整来源内容后应有的样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4日 (日) 13:34 (UTC)[回复]

落枕合并

最近冲浪的时候发现落枕的中文落枕的英文分开了,于此还有日本语,吴语,粤语。是否有人可以把它们给移到一起去,谢谢--Weixuan.Z 调查,实际,真理 2024年4月14日 (日) 18:45 (UTC)[回复]

看上去不同,英文条目是严重疾病的症状表现。可能是en:Neck pain的一种,英文Stiff Neck[30][31],无对应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9:54 (UTC)[回复]
中文的条目名及英文名应纠正(去除),移回落枕,也就是撤销2017年的修改。内容可以改善。--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20:01 (UTC)[回复]
已调整名称问题。--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20:25 (UTC)[回复]

关于第60届百想艺术大奖的海报图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此颁奖典礼的正式官方海报应为韩国媒体所发布的[32],但此条目所引用的貌似为自制的简体中字并带上微博浮水号(出处也为微博)。基本上我觉得再制图已有著作权问题不应使用于维基百科,但还是先询问下大家与前辈们的意见,谢谢。--Loveuu23 (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7:10 (UTC)[回复]

作者应是微博用户而非微博。字体著作权、作品修改权存疑。微博话题的题图,是无水印裁剪版本,不确定好与坏。--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1:23 (UTC)[回复]
所以是否应采韩网所发布的官方海报较为妥当?而且我看前几届来源也都是如此--Loveuu23 (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2:36 (UTC)[回复]
是的。--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3:03 (UTC)[回复]
好的,那我去另外上传。本来怕直接替换是否不妥,有前辈的建议放心一点了,非常感谢!--Loveuu23 (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3:13 (UTC)[回复]

关于“Template:Cite interview”(引用采访)的汉化问题

今天试了一下Template:Cite interview,发现汉化不尽理想。此模板有一个参数为“interviewer”,假如张三是采访者(|interviewer=張三),生成效果后,会成为“访谈 with 张三”。中英混杂,不伦不类。请看我的实际案例:

  • 原代码:{{Cite interview|interviewer=W. David Kubiak|last=Stahl|first=Max|location=[[京都]]|work=''Kyoto Journal''|issue=28|date=1995年3月10日|year=1995|title=20 Years of Terror: Indonesia in Timor – An angry education with Max Stahl|trans-title=長達二十年的恐怖:印度尼西亞在帝汶——與麥克斯·斯塔爾的一次憤怒教育|url=https://www.nancho.net/fdlap/maxstahl.html|language=en|ref=harv|access-date=2024年4月3日|archive-date=2024年4月2日|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402164551/https://www.nancho.net/fdlap/maxstahl.html|dead-url=no}}
  • 实际效果:Stahl, Max. 20 Years of Terror: Indonesia in Timor – An angry education with Max Stahl [长达二十年的恐怖:印度尼西亚在帝汶——与麦克斯·斯塔尔的一次愤怒教育]. Kyoto Journal (28). 访谈 with W. David Kubiak (京都). 1995年3月10日 [2024年4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4月2日) (英语). 

——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5日 (一) 08:56 (UTC)[回复]

修改。效果:Stahl, Max. 20 Years of Terror: Indonesia in Timor – An angry education with Max Stahl [长达二十年的恐怖:印度尼西亚在帝汶——与麦克斯·斯塔尔的一次愤怒教育]. Kyoto Journal (28). 采访者W. David Kubiak (京都). 1995年3月10日 [2024年4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4月2日) (英语).  可以吗。--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1:16 (UTC)[回复]
感谢@YFdyh000的垂注与协助。我建议在(1)英维引用采访、(2)中维引用新闻稿、(3)如何用APA(美国心理学协会)格式引用一段采访的基础上拟定:
  • 受访者姓,受访者名.题目.[题目中译](采访稿).发表处(刊号).采访者(采访者).地点:发行公司.发表日期[访问日期].(语言
参考了:
  • Blackmun, Harry (April 5, 1994). "An Interview with Harry Blackmun". Nightline (Interview). Interviewed by Ted Koppel. New York: 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
  • Hier und Jetzt. In her newly published book, «Nylon and Napalm», Swiss historian Regula Bochsler reveals that the napalm dropped by the Indonesian Air Force over East Timor was a Swiss product. [瑞士历史学家蕾古拉·博克斯勒在其新作《尼龙与凝固汽油弹》中揭秘,印度尼西亚空军在东帝汶投放的凝固汽油弹是瑞士产品。] (PDF) (新闻稿). 苏黎世: Hier und Jetzt. 2022年11月3日 [2024年4月13日] (英语).
  • Stern,H. (Interviewer) & Downey Jr., R. (Interviewee). (2016). Howard Stern Show [Interview transcript].
欢迎大家打磨。——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5日 (一) 11:57 (UTC)[回复]

请求判断一下这个条目是否应当添加单一的来源标签。

各位好,是这个条目阿库斯 (公司)。另外如果不合理,请问如何处理?--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Caiptony讨论贡献)于2024年4月15日 (一) 10:13 (UTC)加入。[回复]

@姆汗费焰--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1:04 (UTC)[回复]
抱歉,我一时手滑,将{{Onesource}}加入至上述页面,我已回退我的编辑。如果仍有问题,请于我的讨论页继续进行讨论。--Freyam Muhan 2024年4月15日 (一) 11:45 (UTC)[回复]

求助:Space capsule 的中文条目名称

en:Space capsule 这个条目最早是我从英维翻过来的,原因仅仅是:它是基础条目(每种语言都应该有的)。 最开始用的名称是直译的“太空舱”,也是 D:Q957055 中使用的中文名称。

然后,User:Hank2530 君提出,这个“太空舱”含义不明,似乎像“实验舱”、“指令舱”这些都可以叫做“太空舱”。 但是,en:Space capsule 涵盖的范围除了载人飞船,还有货运飞船,甚至返回式卫星,似乎比较强调“返回式”(虽然也提到某些货运飞船是不可返回的)。 要是叫“返回式太空舱”吧,虽然意思上差不多了,但是好像这个说法又不常见。 于是,我考虑再三,把条目改为了“宇宙飞船”,并对条目加以修改,剔除了“返回式卫星”。 (我感觉,这个跟英维虽有区别,但大致还是一种东西。)

然而,今天 User:Belarus101 君又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宇宙飞船”含义不明。 从字面上看,“载人飞船”和“货运飞船”都是“(宇宙)飞船”,但从网上搜索结果来看,“宇宙飞船”≈“航天器”。(这个确实出乎我的意料。) Belarus101 君是把条目移动到了“载人飞船”,但是“载人飞船”和“Space capsule”的含义已经不是一种东西了,更像是 D:Q18609085。 所以,我是反对该移动的,但是我也想不出更合适的名字。(Belarus101 君也想不出。)

所以只好求助大家了,en:Space capsule 对应的中文条目叫啥好呢?

  • 太空舱?飞船?宇宙飞船?太空飞船?(返回舱又是另一种东西……)
  • (改成描述性标题?)返回式太空舱?返回式飞船?(“返回式航天器”的话好像又包括“航天飞机”了……)
  • (直接用英文?)Space capsule?

--Ma3r铁塔2024年4月15日 (一) 12:11 (UTC)[回复]

太空舱为宜。“飞船”对应“spaceship(en:Spaceship)”,“太空飞船”的“太空”以及“宇宙飞船”的“宇宙”有些赘余了。
太空对应 - space,舱对应 capsule,绝配。
(-)反对现在的“载人飞船”标题。所谓 capsule 强调可以容纳东西的空间,就像本义的胶囊容纳药物小颗粒一样,尽管多数情况下是载人的,但英维这个条目也把装物资的龙飞船、装材料学、生物学实验品的 Foton 飞船列入其中。牛津词典的定义——“a small spacecraft or the part of a larger one that contains the instruments or crew.”也强调“载器或载人”。尽管现在更常用语义更宽泛的“spacecraft(航天器)”来称呼,但具体到某一特定词语,还是应该力求严谨。——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5日 (一) 14:21 (UTC)[回复]
更多辞典解释:
两个角度:
  • 从翻译角度来说,space capsule对应的就是“太空舱”。无论是乐词网[33],还是大陆官方媒体对使用了该词的外国航天项目的翻译[34],皆是如此。但这个名字也就作为外文翻译合乎要求,中文里“太空舱”这个词我想初见都会觉得是指航天器的某一部分,整个航天器叫“舱”是违背直觉的。
  • 从概念上来说,按英维条目,space capsule一般是和航天飞机相对,没有结构在再入过程中提供浮力的航天器(所以才叫“capsule”),大多可以载人;它并不需要整体都可以再入,像联盟号飞船这种带返回舱的,其返回舱称作reentry capsule,而整个航天器称作space capsule,这一点在讨论页上有提出(en:Talk:Space capsule#Merger proposal)。这一概念在大陆的中文语境下对应的应当是“宇宙飞船”。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宇宙飞船”条目[35]
同英文维基的space capsule条目的描述相当类似。
NC:COMMONNC:ID我更偏好后者,不过不知地区词差异如何。Irralpaca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4:49 (UTC)[回复]
“Capsule”这个词似乎不能直接对等为中文里的“”,因为目前只有en:Space capsuleen:reentry capsule才使用“capsule”这个词,而中文的舱段还可以用于指轨道舱推进舱实验舱等等,这些词里的“舱”在英语里对应的是“module”,显然当前不存在诸如“Orbital capsule”或“Laboratory capsule”这种用法。
“Capsule”的原义是胶囊,衍生出“space capsule”这种可返回的胶囊式航天器的含义,Space capsule的指代范畴因此亦包括返回式卫星,跟载不载人显然没什么关系,所以肯定是不能用“载人飞船”命名的。
但中文里似乎只把可以载人的航天器组成部分称作“舱”,如嫦娥五号的返回器部分是符合“space capsule”定义的,中文里却不把它称作“返回舱”,所以“太空舱”这个名称也不合适(搜索结果似乎也显示中文里鲜少以“太空舱”代称Space capsule,且这个名称也没体现出可以返回的特点,理论上“轨道舱”和“气闸舱”都可以是“太空舱”,但它们肯定不属于space capsule)。
而“宇宙飞船”的词义似乎又太泛化了,如中国科学院的这一篇文章猎户座代达罗斯都称为“宇宙飞船”,显然是对不上的,而且仅仅从字义拆分的角度来看它也更接近Spaceship的定义而不是Space capsule)。
个人拙见,目前所有名称里还是在下两年前提出的“返回式航天器”最接近本义,虽然它也包含了航天飞机在内,但其他部分是跟Space capsule一样的。如果要完全对应英文的话也可以使用“锥形返回式航天器”这类名称,或者暂且以“胶囊式航天器”代称之。--Hank253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8:34 (UTC)[回复]
不无道理。“太空胶囊”如何?或者,中文根本没有对应的通用概念,不如保留“space capsule”的原名,让文章来介绍英文中的这个概念。——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5日 (一) 23:25 (UTC)[回复]

重定向错误:“新海峡时报

现在的新海峡时报是一个重定向至新加坡海峡时报的页面,但《新海峡时报》应该是另一家媒体,是马来西亚的一家报社,参见新海峡时报的英文条目。——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6日 (二) 03:26 (UTC)[回复]

新海峡时报有加入{{条目请求重定向}},所以这个重定向没有问题,只要有人愿意编写en:New Straits Times即可。--2402:7500:93E:2C2A:CC4D:5837:1E10:D3BA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0:08 (UTC)[回复]
加这个是重定向到相关条目或章节吧,不能重定向到不同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2:55 (UTC)[回复]
你可以提R7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6日 (二) 10: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