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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屠殺」一詞在條目命名中的使用

例如尼爾伊扎克大屠殺尼里姆大屠殺艾因哈什洛沙大屠殺,死了四五個人真的能叫「大屠殺」嗎?這個詞是不是也太濫用了?--Interaccoonale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4:14 (UTC)[回覆]

大屠殺稱沒有明確定義。英文單詞來說,也可稱屠殺、慘案等。英文沒有獨立條目,並從來源日期的集中性看,我懷疑獨立建立條目的必要性。--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4:35 (UTC)[回覆]
反對濫用「大屠殺」一詞。這些條目的主題都是阿克薩洪水行動之後,在以色列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不足以單獨成條目,應該併入主題更大的條目(如以哈戰爭)。
關於如何使用大屠殺一詞:從中文語境來說,大屠殺中的「大」要求規模大;「屠殺」要求手段令人髮指。雖然生命無價,但知名的南京大屠殺盧旺達大屠殺等顯然慘烈得多,能夠用「大屠殺形容」。 --雪木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3:32 (UTC)[回覆]

先考慮刪除「大」字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0日 (三) 05:11 (UTC)[回覆]

確實,四五個人不足以稱「大」。上述幾個可以改為某某慘案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05 (UTC)[回覆]
同意。一般來說,手段殘忍或可稱作「屠殺」,但要稱之為「大」應該是有規模上隱性要求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8:19 (UTC)[回覆]
看了英語版本。改成襲擊是個比較合理的詞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8:33 (UTC)[回覆]

「文物保護單位」模板的使用

{{文物保護單位}}這個模板最近使用了幾次,感覺有一些問題需要社群的各位形成共識來解決:

  1. 「名稱」欄。這個名稱,有時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現場的文物保護標誌上的名稱是A,但公佈檔案上的名字是B,這要按哪個來寫?(比如我最近參與編輯的「孫中山銅像 (武漢市三民路)」就有這樣的問題)我的意見是以公佈檔案為準,如果公佈檔案不好找再以現場文物保護標誌寫的名稱為準,如果沒有現場文物保護標誌的影像資料也不方便去當地確認,再以當地文物部門釋出的可靠資料為準;
  2. 「分類」欄。就以「人民英雄紀念碑」來說好了,該文物公佈時的分類是「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那會兒,重新分類為「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那麼在該模板的分類欄,應該用哪個?我的意見是以公佈檔案為準,如果公佈檔案不好找再參考當地文物部門釋出的可靠資料;
  3. 「時代」欄。按哪個資料填?公佈檔案嗎?我的意見是按照公佈檔案填寫,如果不好找到公佈檔案或者是公佈檔案里就沒有寫,再參考當地文物部門釋出的可靠資料;
  4. 「編號」欄。編號這個東西,有必要嗎。比如「故宮」,該條目的文物保護單位模板里填的是「1-100」,知道這個又能怎麼樣?再者文物保護單位在各地本就不一樣,有的地方可能又是另外一套編號模式,甚至有的地方對文物保護單位根本就沒編號,這種又該怎麼辦呢?總不能編一個寫上去吧,那不成了原創研究了。我的意見是取消該參數;
  5. 「登入」欄。「登入」這個詞不太符合中文習慣。建議更名。我的意見是更名為「認定時間」;順便,填寫日期的時候,建議儘量按XXXX年XX月XX日的格式填寫,如1961年3月4日,並且,根據格式手冊#時間、數字、度量衡的要求,不對日期加內部連結。
  6. 「保護歷史」欄。目前這一欄的可讀性感覺不高,比如「孫中山銅像 (武漢市三民路)」,只能非常生硬地擺一排資訊上去。這裏拋磚引玉,希望得到好的意見,看能不能把展示方式改一下。

以上問題希望獲得討論並最終取得共識。--———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29日 (五) 14:38 (UTC)[回覆]

  • 1 2 3的建議沒有問題,若能形成共識,應當整理到模板文件供用者參考。不過,這三點還是參考資料的缺失,我的建議是在資訊框增加一欄顯示「參考資料」。
  • 4 模板支持全國和各地。編號隨之匹配即可。
  • 5 支持。若怕打破了二字的美觀,改成「認定」即可。
  • 6 「保護歷史」在移動端的顯示也是災難。如果沒有可行方案,可考慮廢除參數。
--PexEric 💬|📝 2024年3月30日 (六) 12:32 (UTC)[回覆]
如果「保護歷史」只是顯示問題的話,不能因噎廢食,改善顯示效果即可。--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4 (UTC)[回覆]
參考資料一般的做法是在正文中給出。遇到哪個參數需要額外的參考資料,直接在該參數內容中加上就行。新增一欄我也不反對。--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7 (UTC)[回覆]
感謝閣下留言支持!關於您提到的改為「認定」的話,其實還是有不符合中文習慣的問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00 (UTC)[回覆]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登入:1.登記。2.「註冊」意義第2。
即意類同語句「於年月日列為保護單位」。與認定意思差不多,漢語意義有的毋需過於糾結。——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3:14 (UTC)[回覆]
追加:就職業病深究的話,在此模板語境下的使用情況來看:「登入」一詞強調瞬時動作,「認定」一詞強調動作帶來存續的結果。後文註解時間,前者也可以解釋為瞬時動作發生的時間,後者可以解釋為存續結果的起始時間,本質上都可。不過具體看各位是怎麼認為的了。--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3:32 (UTC)[回覆]
我大致同意,但「編號」保留。至少第七批第八批國保官方公佈檔案即給出了統一格式的編號。其他等級的文保用「批次+序號」作為編號已經是社群多年來的習慣,也沒人反對;批次是一項比較重要的資訊,除編號外沒有其他參數直接給出批次。知道編號可以快速在原檔案中定位以便查證。--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3 (UTC)[回覆]
「編號」的話,首先就是我上方提到的,無法統一。各地的「編號」不一樣,各地編者的習慣也不一樣。「作為編號已經是社群多年來的習慣」這個的話,我暫未看見社群有形成這類成文的共識,各位編者都是自己在填,很難說大家都是按「批次+序號」來寫的。至於閣下提到的「快速在原檔案中定位」,我一般直接使用ctrl+F功能。而且其實要顯示批次的話,可以另外設立一個「批次」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14 (UTC)[回覆]
編號跟着地區就是,如果是省級就填省提供的編號,相同地區提供的編號格式應該是相同的,感覺不需要廢除。--深鳴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22 (UTC)[回覆]

在此我順便提議{{文物保護單位}}資訊框的「坐標」參數自動調用並顯示維基數據的坐標(我會做一個測試版出來)。新增一個參數,需要顯示非本頁面對應數據項的坐標則填寫其他數據項QID,需要不顯示坐標則填「no」。這樣的好處是文保單位坐標統一、便捷地在維基數據維護,條目及各個列表直接調用,不用重複填寫,如雲南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晉寧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坐標即取自維基數據。將坐標資訊匯入維基數據比挨個在條目中添加要快得多。
此外我還注意到部分編者習慣在「備註」參數中加入一張小地圖,是否考慮所有條目統一顯示小地圖?效果見筇竹寺。--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59 (UTC)[回覆]
「坐標」的話,一方面我注意到該參數被標註為「棄用」,是否要繼續使用?再者,「坐標」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坐標就只是一個點,而文物保護單位在地圖上可能是很大一片,比如「故宮」,那麼這個點要標記到哪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24 (UTC)[回覆]
「棄用」只在視覺化編輯器用的模板資料中標註,上面的模板說明中沒提到,我也從沒見過相關討論,不知道誰標的。Cat也標為「棄用」,這也明顯與使用現狀不符。
一片建築群可以標在內部的一個重要建築上,一片遺址可以標在核心位置,或者文保碑所在位置上。--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3:33 (UTC)[回覆]
話說這個模板里的cat是幹啥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35 (UTC)[回覆]
加分類的,目前只對國保有效,其他等級會自動加XX文物保護單位的分類,而國保需要編者指定XX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如故宮之前有提議其他等級也可使用該參數。--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3:40 (UTC)[回覆]
坐標點的問題,我覺得還是有待形成共識。不過我想先做個排除法,文物保護標誌的位置不可行,因為文物部門有時會因為原有保護標誌太舊,而更換新的保護標誌,那位置很可能就不一樣了;再就是有的文物可能不止一個文物保護標誌,比如「武漢長江大橋」,據我所知長江兩岸各有一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41 (UTC)[回覆]
坐標標在哪不是什麼大問題,沒必要做什麼具體規定,打開地圖能看到該文保在哪,實地走到坐標的位置能找到文保不就行了。我說的文保碑位置也只是一個參考,主要是古遺址、古墓葬一類區域難以確定的時候可以考慮取文保碑的位置。--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43 (UTC)[回覆]
有道理,我認可閣下觀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4:54 (UTC)[回覆]
同Yumeto君,類似成昆鐵路仁和段(以後有機會再跑一趟)是線狀文保,就很難標點了。(順便,之前也想提出單在花棚子站拉鮓站掛「成昆鐵路仁和段」的模板會不會顯得以偏概全(考慮到貌似沒有確切子項公佈,在子項一欄註解又有些不妥),因為還有兩站之間的橋涵。不過,後來直接在成昆鐵路里加了個模板相當於規避了前述問題和今天這個問題。)--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4:00 (UTC)[回覆]
大運河這樣的條目使用「坐標」就不太可行。--紺野夢人 2024年3月30日 (六) 13:46 (UTC)[回覆]
我當然考慮到這種情況了,我也說了打算設一個參數,填no時不顯示坐標。--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33 (UTC)[回覆]
有選擇地使用「坐標」應為可行。--紺野夢人 2024年3月30日 (六) 15:03 (UTC)[回覆]
我對Kcx36閣下提議的小地圖表示同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4:56 (UTC)[回覆]
補充一點,我提增加統一的小地圖是因為,一些條目中手動加的小地圖不太美觀(如泰寧尚書第建築群六和塔坎門驗潮所),可考慮設計統一的樣式。但加上小地圖可能會有人覺得不好看、資訊框太長(解決方法是像Infobox station一樣摺疊顯示,效果見武漢站的小地圖),而且不少條目文保資訊框之外的其他資訊框中已經有小地圖,再加小地圖會造成重複。所以可能還是不統一設定小地圖,或者加個參數,僅填寫mapframe=yes時顯示小地圖?地圖的縮放級別(zoom)也不好做統一。總之我覺得要增加小地圖還需要進一步討論。--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5:42 (UTC)[回覆]
據我大致的統計,有800多個文保條目維基數據有坐標、百科沒坐標,資訊框自動顯示坐標可解決這些條目的坐標問題。但我再仔細考慮後發現,文物保護單位資訊框的使用情況實在是太複雜了,不少條目(幾百個?)並不適合在文保資訊框中顯示坐標,或需要顯示非本條目數據項記載的坐標,部署自動顯示坐標後需要對這些條目手動整理,工作量太大,並不划算。所以我大概是撤回本提案了,不過我還是給出修改後的模板,供感興趣者測試、討論。--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01 (UTC)[回覆]

經過這幾天的討論,除了「編號」欄毋需取消外,感覺大家對我的意見沒什麼反對,那麼需要討論一下「保護歷史」欄的優化問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3日 (三) 02:46 (UTC)[回覆]

順便,再提幾個建議吧:

  1. 「省名」欄,說明框內應增加「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也不要填」的內容表述;
  2. 「所在」欄,「所在」這個詞不符合中文日常習慣,建議更名為「地址」。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3日 (三) 02:46 (UTC)[回覆]

1、按照近年的國保省保公佈檔案,確實不應該用「所在」,而應該用「地址」。
2、編號其實是通知檔案里的「批次」+「編號」兩個東西,這幾年有些還會寫上「分類號」,也就是「8-0001-1-001」,作為通知檔案的一部分可以有,籠統地把這些稱為編號也沒多大的問題,只是目前有「第8批第1項」、「8-1」、「8-0001-1-001」好幾種寫法沒統一罷了,說到各省不一樣,似乎只有江蘇是例外(累積式公佈),其它未見特殊情況。
3、「登入」可以用「公佈」或者「公佈時間」,因為通知檔案里常用「核定並公佈」或者「公佈」。
4、保護歷史是對四川和重慶一個條目掛多個文保模板做法的回應(隨便舉個例子),嚴格意義上說也不是「保護」的歷史,而是文保等級提升的歷史,其實本身價值不大,但是也許有編者真的關心這些資訊,這更像是一個協調的結果,和四川和重慶這套做法相比,還是給保護歷史留一欄更能接受。--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5:40 (UTC)[回覆]
是否有認定(登入記載)但公佈推遲的例子。假設有1日簽發、5日下發、10日對公眾公開的檔案,此日期是否會產生混亂。--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17 (UTC)[回覆]
實際上檔案在網上公佈會比簽發日期晚幾天到一兩周,但是地方志、文保碑等記載何時認定一般都是以檔案上的落款日期為準,不會產生混亂。--Kcx36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23 (UTC)[回覆]
感覺「公佈」容易被誤用,可能被編者填入印發(關於……的通知)或上網公開的日期,非要用應在文檔加上參數說明。之前的「登入」更類似簽發(落款)日期。--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41 (UTC)[回覆]
那就按我上面的意見,改成「認定時間」咯,這個我想總沒有什麼歧義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6日 (六) 08:01 (UTC)[回覆]
我也同意川渝那套玩法不合適(笑)--———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6日 (六) 07:58 (UTC)[回覆]
前面PexEric並沒有具體說保護歷史、子項列表的顯示效果不好在哪,我先試着解決了我注意到的某些情況下保護歷史、子項列表的背景左右邊距不相等的問題,修改後的模板(請僅注意我對保護歷史、子項列表的修改),效果對比。--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22 (UTC)[回覆]
啥,好像沒人說子項有什麼問題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08:29 (UTC)[回覆]
保護歷史、子項列表這兩個參數在顯示上是完全一樣的。--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31 (UTC)[回覆]
我沒明白閣下意思,而且子項參數不是這麼用的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08:35 (UTC)[回覆]
PexEric說保護歷史在移動端顯示效果不好,又沒具體說是哪裏不好。您說「需要討論一下『保護歷史』欄的優化問題」,但也沒說優化什麼方面,所以我只能先按照自己的想法優化,我之前就注意到保護歷史、子項列表有時候邊距不對勁,在移動端尤為嚴重,現在我解決了這個問題。文物保護單位資訊框有兩個和子項有關的參數(子項、子項列表),使用範例見橫濱正金銀行北京支行紅河哈尼梯田。--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41 (UTC)[回覆]
哦哦,原來閣下說的是子項列表,那個我倒覺得沒什麼大問題。「保護歷史」的話,現行的展示方式只能把資訊擺成一排,所以我覺得很生硬。這樣,我提個建議,弄一個內嵌模板放在{{文物保護單位}}裏面,樣式仿照{{文物保護單位}},用來展示其之前被評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情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10:18 (UTC)[回覆]
這不就和川渝地區的做法差不多,區別就是川渝地區是一堆分開的資訊框,您的提議是把一堆資訊框拼起來?上面貓貓的日記本也說了,設定「保護歷史」就是為了改造川渝地區的那種情況,不能開倒車。
我認為不需要「展示其之前被評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情況」,因為很少有讀者關心,而且目前等級的公佈情況與此前的公佈情況相比,時代、地址、類別這三項多數不會變,變了也一般是目前等級資訊的更準確,沒必要重複,名稱有變化的可以像孫中山銅像 (武漢市三民路)這樣加個說明;所以「保護歷史」一欄只需要寫何時公佈為某等級的文物保護單位就夠了,有必要時說明公佈名稱的變化情況,就這兩三項直接寫不就行了,沒必要再搞個內嵌模板。總的來說就是我認為「保護歷史」的格式不需要調整。--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57 (UTC)[回覆]
改為內嵌的話,我覺得可以減去內容相同的一些參數,跟川渝那套還是有些不一樣的。當然,我尊重社群的共識。--———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14:34 (UTC)[回覆]

法輪功是不是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批評?

建立了一個新分類對法輪功的批評立馬遭清空和提刪。理由是過度分類,那為什麼所有的「對xx的批評」不一視同仁,一起按過度分類清空提刪呢?是不是批評兩字宛如眼中刺,法輪功看到這兩個字就會立馬產生全身性反應,一定要清零所有的負面資訊?--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1:56 (UTC)[回覆]

@Wetrace。--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3日 (三) 12:12 (UTC)[回覆]
2024年4月3日 (三) 11:56 (UTC)文意重點摘要是
  1. 帳號自述自身行為是【用分類製造負面資訊】
  2. 將對應議題擴充成【對xx的批評】
上述1是否WP:NOT有討論空間,上述2在1的WP:NOT成立時,將自動適用WP:POINT,請@重慶軌交18自行注意
  • 2024年4月3日 (三) 12:12 (UTC)已經標註部分對象,不再重複提及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2:23 (UTC)[回覆]
看來水軍曲解別人的意思非常在行。我說任何形式的批評,並不是說有實質內容的批評,我是說哪怕只是含有批評兩個字的分類,也被胡亂野蠻提刪,是不是你們水軍也有類似中共製造的關鍵詞過濾系統,只要維基百科出現任何新增的法輪功相關內容就自動觸發你們的警報系統,而你們的做法就是無論如何都要找各種理由去刪除這些不經你們自己人創造和審核過的內容--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5:50 (UTC)[回覆]
@重慶軌交18
我只警告這一次,你要討論或指控那是你的自由,但虛構不存在的假想敵攻擊是嚴重的濫用討論頁機制的行為
  • 2024年4月3日 (三) 11:42:重慶軌交18(留言 | 貢獻) 在 Category:對法輪功的批評 執行操作 「edit」 時觸發防濫用過濾器。 採取的動作:禁止; 過濾器描述:新用戶或頁面建立者移除刪除模板
上列的項目提刪的操作者不是人,如果你想和機械人(bot)討論事情,請自便,這個訊息發出後會發送警告模板--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07 (UTC)[回覆]
(...) 吐槽 這不是提刪操作。空分類O4提刪是自動的,但移除分類成員是人工操作的。他說的警報系統是近期變更巡查一類的東西。--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11 (UTC)[回覆]
提刪的是機械人,但是移出正常分類的是用戶吧,機械人會對非空分類自動os4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11 (UTC)[回覆]
複製自2024年4月3日 (三) 11:56 (UTC)原始文字【立馬遭清空和提刪】,其餘不再回應,你想和機械人(bot)吵架請自便--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14 (UTC)[回覆]
這是摳字眼,「遭清空」就不提了。清空分類事實上就是提刪分類、利用機器程序,比存廢更激進一點。發言沒說人工提刪,寫的理由也是移除操作的摘要而非O4空分類。不過,好像僅移除了一個分類成員,所以似乎不是那麼不可調和。對所涉分類和編輯,「過度分類」暫不置評,「且與批評者分類 重疊。」不贊成,批評者和批評明顯是兩個分類,如果後者有單獨的東西可以放。--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41 (UTC)[回覆]
給予@YFdyh000的回饋
  • 後面的文字協助補充,批評是評論,批評者是人
  • 設定評論的分類給人不適當,設定人的分類給評論也不適當。(換個名詞如果更好理解,可以換個名詞套入,鳥的分類不適合放在樹上,樹的分類不適合放在鳥上。物質或許可以但不太精確。)
  • 較簡化能敘述上述問題的文字可以用【分類錯誤】或【錯誤分類】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7:00 (UTC)[回覆]
(:)回應@Rastinition分類錯誤的質疑並不成立。類似分類


「女性主義批評者」有上級分類「對女性主義的批評」,
「維基百科批評者」的上級分類「對維基百科的批評」,
「伊斯蘭教批評者」上級分類「對伊斯蘭教的批評」,
「無神論批評者」上級分類「對無神論的批評」。
個別批評者放到某個批評的主分類里並不是鳥🐤和樹🌳的關係,而是樹葉🌿與樹幹🌳的關係,是完全正確的容器分類。
批評家∈批評顯而易見,xx批評家∈對xx的批評也是其他語言版本公認的容器分類。例如
當【ko:미디어 비평가】被放入【미디어 비평】時
【フェミニズムへの批判者】放入【フェミニズムへの批判】時
【Critics of Wikipedia】放入【Criticism of Wikipedia】時
你認為其他語言版本的編輯分不清是鳥🐤還是樹葉🌿亦或是樹幹🌳嗎?怎麼到你這裏就變成分類錯誤了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23:04 (UTC)[回覆]

  1. 帳號的回應對象錯誤,傾向無視。
  2. 針對這種比較其他語言版本維基的敘述,從過去到現在,不管是IP、新帳號或者是傀儡帳號,我一概的回應都是我不理會WP:循環引用,除非引用的是WP:方針/WP:指引
  3. 2024年4月3日 (三) 17:00 (UTC)文字只針對YFdyh000的文字進行延伸補充。他的"如果後者有單獨的東西可以放"的概念較接近於如果有個別具有關注度的批評本/自身獨立條目或其他頁面再置入批評這個目標--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23:59 (UTC)[回覆]
先不論分類本身的問題,我懷疑幾個清空相關分類編輯的匿名帳號涉及違規操作傀儡,行為十分可疑。但因為傀儡調查不是我的專長,只能在此提醒一下各位多加注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09:57 (UTC)[回覆]
您這個「是樹和樹葉的關係」的論述完全是「跟着別人闖紅燈」的思路啊。你怎麼知道你看到的那幾個例子不是尚未被修正的錯誤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0日 (三) 05:14 (UTC)[回覆]
那閣下的意思是所有的xx家都不能放入xx這個上級分類?--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06 (UTC)[回覆]
閣下不回復。看來以後有必要再開一個新話題看看這些分類到底是不是都有錯誤--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5:11 (UTC)[回覆]
Wetrace(:)回應-各位好,在下剛剛才看到,先回應說明在下淺見:
  1. 令人驚訝的指控,剛剛看到,在下被用戶 拿IP去提報傀儡指控CU調查,這樣是否適當而浮濫?會否被用來作為工具?如果這樣,一個人 跟在某一用戶的編輯後面,用IP跟着做些編輯,就能讓某一用戶 被以此理由做傀儡指控調查?在下不懂CU對用戶的影響層面風險會有多大,但是不是要有更多的觀察及考慮比較適當?
  2. 此外,關於Category:對組織的批評Category:對法輪功的批評,建立者是編輯次數 一百多次 的 2024年3月13日註冊新用戶Special:用戶貢獻/重慶軌交18。該兩分類完全沒有必要,本來各該批評,有對公司的批評、對宗教的批評等,都在各自有系統的分類區塊下;但用戶「重慶軌交18」建立此「對組織的批評」分類,並放入Category:對公司的批評Category:對法輪功的批評,被在下認為過度分類而移除後,「重慶軌交18」後續再加上其它兩個Category:對中國共產黨的批評與爭議(本來已在上層分類 Category:對政黨的評價之下)、Category:法輪功批評者(本來就有其它上曾分類)。因此,新增Category:對組織的批評分類,明顯是過度分類、且針對個案而打亂了本來分類體系的問題。這可以參見WP:頁面分類的規範。
    1. 關於Category:對組織的批評---在下於系統時間4月2日 在討論頁留言【此新建分類,有過度分類的問題。各種類別批評,已存在各相關領域的分類。】,「重慶軌交18」完全可以在討論頁回應、或者留言給在下,但「重慶軌交18」直接在客棧留言、且標題說法相當誤導性與挑動性。----怎會不能批評?本來就有Category:法輪功批評者這一分類。
    2. 關於Category:對法輪功的批評---也是「重慶軌交18」系統時間4月2日所新建立分類,裏面只放Category:法輪功批評者一個分類,在下Wetrcae 4月2日 編輯理由清楚寫明【過度分類。且與批評者分類 重疊。】。
  3. 從上述情況看來,「重慶軌交18」新建立Category:對法輪功的批評Category:對組織的批評,明顯過度分類,分類的需要性是什麼?依照「重慶軌交18」的分類邏輯,那是不是應該把其它所有公司、政黨、宗教、社團,一一全部都納入Category:對組織的批評?儘管其各自本來都已經有上層分類了。----那麼為什麼只針對「法輪功」?會不會引起疑慮,變相形成 誘導、擴大 「對法輪功批評」的擴散效果?這是否維基百科精神與規範?
    1. 許多國際人權報告顯示,中共針對法輪功、基督教地下教會等一些信仰群體的攻擊、網絡審查相當嚴重。
    2. 在下以為,分類應當是中立、普遍性的、依據一般分類邏輯。依據維基百科的精神、WP:頁面分類規範,新註冊用戶「重慶軌交18」的作法,是過度分類。這難以合理解釋、似乎給人有針對性、歧視性、非普遍性的作法用意。
  4. Special:用戶貢獻/重慶軌交18,編輯次數168次、註冊半個月,頻繁新增分類、但這樣的過度分類,給人感覺有些特意突顯單一對象、而不是依據普遍性分類邏輯。在下以為,這樣作法不大合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4日 (四) 17:24 (UTC)[回覆]
閣下認定本人編輯只是不太合理,但很明顯並非破壞,因為自始至終,在全域對本人進行維基跟蹤,濫用匿名ip傀儡對本人所有分類進行野蠻回退,包括在英維跟蹤本人合理正常的編輯,進行同樣的移除→提報速刪的類似操作的都不是我,這些顯然不是在建設維基百科的LTA可能只是想利用所有可能機制來勸退一個新人編輯,但是我不會因此屈服,我認為公道自在人心。
中維並不是我認為一個最合適進行貢獻的地方,雖然明爭暗奪的編輯每天都在發生,但也不至於烏煙瘴氣,維基本身的方針和信條並不會允許任何組織強行對自己的負面資訊進行審查,無申報的有償編輯雖然是全域的家常便飯,但壞事做多了難免總露出馬腳,我只是普通的個人編輯,不隸屬任何黨派和組織,也無心參與無聊的派系鬥爭。此外對閣下被提報用戶查核表示遺憾,雖然閣下編輯有法輪功有強相關,但我不認同提報和匿名ip的調查有什麼意義。
維基曾有著名用戶一個人都可以操控超過300個傀儡,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用戶,任何善意都毫無用處,任何方針也都顯得毫無意義,當然這可能就是他們的最終目的,讓維基百科從此變得更糟糕,更富含偏見,更多文攻武赫,他們不遺餘力的反對建設性的編輯也許有他們自己的不可告人的動機,不過我不認同的一點是:當LTA長期操縱他的傀儡大軍來試圖勸退其他編輯時,真的覺得這樣做能達到他認為的目的?很多歷史上的事情本來一開始可能得到廣泛的同情,但是之後的見多了基於仇恨的報復行為反而越是開始失去同情,更不可能得到人心,而人心才是在自由意志下最寶貴的東西,任何威逼利誘和強迫屈服只會遭來反感而導致最終的毀滅。--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20:17 (UTC)[回覆]
wetrace您好,根據您對我新建分類提出的過度分類的意見,現在我去將以下類似分類全部提刪過度分類,想請教一下您的意見如何?
五種遵循同樣邏輯的分類
①「法輪功批評者」的上級分類「對法輪功的批評」
②「女性主義批評者」的上級分類「對女性主義的批評」
③「維基百科批評者」的上級分類「對維基百科的批評」
④「伊斯蘭教批評者」的上級分類「對伊斯蘭教的批評」
⑤「無神論批評者」的上級分類「對無神論的批評」
如果①是過度分類,②③④⑤是否都是過度分類?是和不是的理由分別是什麼?
非常期待您的回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0:43 (UTC)[回覆]

就我的觀察而言,是的。 除非維基社群有極大的共識打算一舉解決FLG條目問題,否則就會被WT這種狂信徒霸佔。而顯然目前的社群對FLG是漠不關心,充耳不聞,等於變相鼓勵。 中文維基事事按規定,條條框框像行政部門,但是只要能反中反共,許多人就高高掛起,不講規則只講立場了。 但是我說的話有什麼用呢,按李大師的觀點,中國人都得新冠死了,我只不過是孤魂野鬼在打字罷了。 我的觀點是,尊重、理解、祝福,他都信這個了你還要講什麼道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5:24 (UTC)[回覆]

㊗️福😇--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6:22 (UTC)[回覆]
這個人的用戶頁看起來與法輪功毫無關係,假裝自己是個專業的編輯者,其實從2012年開始,絕大部分編輯都關於FLG。在這超過十年的編輯中,可以看到他引發過很多次爭議,不勝枚舉。他申請了維基百科的巡查員,實際上在為FLG做言論鉗制。如果誰有空的話,可以整理他編輯上有問題的地方(我相信一定很多),然後直接要求封鎖此用戶,至少解除他的權限。--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9:17 (UTC)[回覆]
一句話,這就是個折毛2.0。只不過因為政治立場,干擾了大家對事實的判斷而已。--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9:21 (UTC)[回覆]
後面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暫時無法有準確判斷。如果是一個人也太忙了,十幾個ip來回退我的其他編輯--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9:49 (UTC)[回覆]
他們那麼用心經營媒體,找幾個人專門看着維基不是問題,況且也有傀儡的問題。所以我說必須要社群介入,這不是一兩個人可以解決的。問題就卡在社群里沒什麼人願意表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0:25 (UTC)[回覆]
儘快請監管員進行查核就明白是什麼情況了,WP:傀儡調查/案件/Wetrace。--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7日 (日) 11:03 (UTC)[回覆]
我認為查核這個帳號本身的行為,特別是對可靠性和中立性查核比較優先。--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3:30 (UTC)[回覆]
(!)意見-2021年5月註冊、編輯次數544次的用戶The Puki desu您好,您在上面聲稱其它用戶「假裝」是專業編輯者、「言論箝制」、又稱絕大部分編輯如何、「引發」過多次爭議。還在下面聲稱「任何不利於FLG的修訂都會被貼標籤、獵巫」。這是嚴重的指控與攻擊、涉及誹謗,明顯不符合事實。給人感覺似乎在煽動對特定議題、對象、用戶的負面動員,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精神。
  1. 您明顯的惡意推定、人身攻擊、詆毀用戶,排擠與您在編輯上不同想法的用戶。這是不是您所說的「貼標籤、獵巫」?
  2. 去指稱哪個用戶是什麼背景、扣帽子。這恐怕涉及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威脅甚或付諸行動以蓄意致使其他維基編者受到政府、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中共「跨境鎮壓」、「網絡攻擊」問題嚴重。
  3. 每一位用戶有其興趣、關心的領域。中共壓迫許多百姓、信仰群體,法輪功是其中最嚴重問題之一,在下對人權領域有興趣、建立中文維基的人權專題,會編輯相關議題、也不只這個議題。---編輯百科,各領域條目不同意見很多,本來就有各種編輯爭議,用戶來自不同背景,關鍵在於大家依據維基百科的方針規範、並且善意溝通。因此,並不是如您說的,在下「引發爭議」,是中共對特定議題的態度的片面說法(中共黨媒、官媒-鎮壓一方、且言論管制、黨的喉舌、過濾網絡),多年來一些用戶、新註冊用戶、匿名用戶有些情況,長期來法輪功相關條目議題也遭遇許多不明帳號拿中共來源編輯,也經常有謾罵式的編輯。在下過去很耐心的提出理據討論,這些可以在相關條目的討論頁、或過去的客棧 能夠找到紀錄。
  4. 您聲稱「任何不利於FLG的修訂都會被貼標籤、獵巫」。您可以在相關條目的討論頁、或過去的客棧 能夠找到紀錄,請您公允的看一看,是什麼樣的情況。
  5. The Puki desu您如果關心維基社群,當全世界都在關注中共水軍網攻、滲透,您是不是更該關注,中共五毛對維基百科的影響?例如2021年維基百科基金會,曾對中文維基百科採取行動。當時一些用戶的認識,就擔心中文社群遭到些狀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02:56 (UTC)[回覆]
(!)意見我記得以前是有些事件列表有鑑於在條目方面的定位或關注度存疑進而被完全轉移到維基學院的例子在,然後仍可透過超連結和百科保持一定聯繫,不過可能也要整理還行才能保留在維基學院。--Cbls1911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20:35 (UTC)[回覆]

VTuber的轉生問題

寫在前面:涉及一些相關術語,這裏會盡量以淺白的方式描述。這裏提到的VTuber(虛擬主播)是指現實人類以虛擬形象進行網絡直播活動的人。AI虛擬主播不在討論範圍內,也沒有「轉生」一說。

VTuber可能因為更換事務所等原因,而更換虛擬形象重新出道,這通稱為「轉生」。有些「轉生」是毫不忌諱,甚至會被新事務所作為宣傳賣點([2][3])。由於版權和商業競爭問題,有些改換門庭的VTuber不能使用類似的虛擬形象,甚至不能利用之前名望宣傳。不過仍有些VTuber由於辨識度太高,關注度太高,會被人認出來([4])。

個人的問題是,VTuber「轉生」後,新形象應該和前身合併,還是各自獨立成為一個條目。我看到李李鈴蘭在轉生後改名「森森鈴蘭」,兩者內容是混在一起的條目。也有潤羽露西婭和轉生身份三毛貓獨立兩個條目的情況。

類似可供參考的處理方式有,日本聲優配音員,在負責成人作品配音時會使用另一個名字,通常「馬甲」,有些數量還很多。日維處理是,除非有來源證明兩者是同一人,否則馬甲的內容不能合併到對應的日本聲優條目,要獨立兩者。VTuber新身份和原身份不明朗時可以各自獨立兩者。--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07:48 (UTC)[回覆]

個人愚見,轉生前後應視為兩個不同的形象,應分列兩個條目。如果中之人特別強調某VTuber為轉生後形象並有據可查,可在兩個條目中特別指出。特別的,若有資料表明多個形象共有一個中之人,且中之人已自願公開其資訊供其他人追溯,可在該中之人條目中進行分別的介紹,無需單獨將所有VTuber條目列出。--御坂綾音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3:51 (UTC)[回覆]
更正下,「如果中之人特別強調某VTuber為轉生後形象並有據可查」此句中的「中之人」改為VTuber。--御坂綾音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23:53 (UTC)[回覆]
感覺要按常識或個案處理。需要可靠來源明確指出關係,不然寫在一起不好(原創研究),但有時因關注度等原因可能臨時寫在一起。如果前後身份沒有明顯的延續或關聯,分開寫可能更方便,資訊框、分類等體現出上一身份的終結;只換名義上的身份或者中之人條目中則可能按編年合在一起寫。--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0:07 (UTC)[回覆]
我覺得在有聯繫且有來源支持的條件下,兩者不該分別建立條目。用宇多田光當例子,不能因為有了新東家(雖然技術上只是美國另簽唱片公司)新名字(美國藝名Utada)就主張應該建立新條目(更抽象的例子還有海參崴)。但這不是絕對,例如小島工作室小島工作室 (2005年—2015年),除了歷史脈絡,擁有獨立的關注度是兩者都能有條目的重要理由。而討論前面提到的森森鈴蘭就目前來講,森森鈴蘭不論是活動、作品還是關注度都比李李鈴蘭多。至於潤羽露西婭和三毛貓...,除非證實兩人是一個人,不然沒事不會討論合併。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6日 (六) 16:35 (UTC)[回覆]
我說咪萪貓/三毛貓(日語:みけねこ)=潤羽露西婭。這不是全世界都知道了嗎:潤羽露西婭中之人みけねこLive2D造型公開 吸金即上全球SC榜第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5:31 (UTC)[回覆]
傾向為「來源如是說」,只能說明有報道來源認為存在這個關係,但合併是否可能需要個例分析。例如P丸樣。輝夜月的關係,前者在自己的fansbook承認過是扮演過後者,而且也釋出過一個視頻提起作為後者時的一次運營事故,但這個兩個條目或者事務身份沒按照同一事物來合併處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7日 (三) 08:49 (UTC)[回覆]
如果沒有來自物主的直接一手來源或者合格的二手來源(例如報道或學術研究)來彰顯兩個物主的關聯的話,一概按兩個獨立物主看待(類似的聲優馬甲)。或者即使來源說明了兩個物主是同源的,但差別不大或者條目內容不容易分拆為兩個獨立條目,可以考慮單一條目,這個偏重於對條目內容的分析來判斷。——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9:12 (UTC)[回覆]
如果純改名的話,參考鹿乃。——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9:50 (UTC)[回覆]

影視作品播映平台的羅列

科學超電磁砲 (動畫)這樣羅列播映平台,並以來源形式加入各個平台連結,有沒有問題?早前曾有類似討論:Wikipedia_talk:外部連結#條目空間的外部連結收錄格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5:14 (UTC)[回覆]

羅列可以,僅一手來源不太行。如果有散文介紹、二手來源,可能就不錯。--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5:26 (UTC)[回覆]
有種音樂作品羅列各大平台、電影作品羅列各大電影院的美。我個人認為不該羅列,應該採用散文介紹。不過好像沒有類似的方針或指引規定就是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6日 (六) 16:39 (UTC)[回覆]
我覺得這種東西不好寫成散文。如果您能改寫成功的話我強烈支持您寫一篇教程類論述分享您的經驗。--MilkyDefer 2024年4月6日 (六) 16:44 (UTC)[回覆]
表格的備註中簡述或者用註腳介紹資訊出處就可以了。只放一個官方頁面難以證明,盜版網站也可能存在這種頁面。--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6:50 (UTC)[回覆]
@MilkyDefer參閱群_(電視劇)#發行新機動戰記高達_W#播映BAD_MODE#發行。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6日 (六) 16:58 (UTC)[回覆]
條目內的「期」是「季」的意思嗎?--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6:48 (UTC)[回覆]
對。--MilkyDefer 2024年4月6日 (六) 17:09 (UTC)[回覆]
那應該統一用詞,前面正文是季。如果需要,就地區詞轉換。--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7:15 (UTC)[回覆]
如果以來源的方式註腳播放平台外部連結的話,我認為可以接受,雖然更好的是引述二手報道介紹這些一手的播放平台的情況會是更好的做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7:17 (UTC)[回覆]
作為曾與英維舌戰的中維編輯者表示,英維對於羅列所有播映平台表示不理解,像WP:優良條目中的魔女之旅 (電視動畫) :
木棉花已在東南亞和南亞地區獲得授權,並在Muse Asia的YouTube頻道上播放該作。木棉花香港的YouTube頻道也播放了該作。在台灣,除了木棉花官方YouTube頻道外,也在中華電信MOD中嘉bb寬頻巴哈姆特動畫瘋愛奇藝MyVideoHami Video遠傳friDay影音LiTV 線上影視KKTVLINE TV等平台播放。在中國大陸,則由bilibili騰訊視頻進行網絡播放。Funimation在其網站上向北美和不列顛群島播放該作,AnimeLab在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同步播放,Wakanim在歐洲部分地區播放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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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of the opinion that indiscriminately listing every place it's been released and how seems to be WP:UNDUE and in violation of WP:NOTDIRECTORY.」--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8:35 (UTC)[回覆]
正因此做法與英維標準有落差,所以我決定今季不寫播放平台及授權地點,也回退其他編輯者寫相關資料,試圖收窄雙方差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8:38 (UTC)[回覆]
放映細節可能過於瑣碎,可以放備註,以及儘量查證而非原創。大量授權可能無需羅列,比如電視劇在數十個電視台播放的情況。不太引人注目的首播等,也可以考慮捨棄不寫,或者只填入資訊框(結構化資訊)。--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5:09 (UTC)[回覆]
@YFdyh000:關於資訊框(結構化資訊),亦是另一問題,請在上方參與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7:22 (UTC)[回覆]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提議將WP:MOSACG跨媒體部分提升為指引 正進行廣泛徵求意見過程,歡迎@Cwek、@Factrecordor、@MilkyDefer、@Milkypine、@YFdyh000參與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7:25 (UTC)[回覆]

是否應將印尼棕櫚油產業等條目名中的「印尼」更換為「印度尼西亞」

還有印尼國內移民專案印尼伊斯蘭教印尼高速鐵路等若干條目採用「印尼」稱呼。
我傾向更換。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全稱規定:「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但也舉「蘇聯」之例,稱「除非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對於「蘇聯」和「印尼」是否情況相同,我不敢下定論。還請各位對這一議題發表意見。
此外,如認為「無須更換」,那麼是否應該就印尼相關的條目統一命名?因為亦有很多條目使用了「印度尼西亞」的稱呼。—— 桁霽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無言奮勉 ⏲ 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桁霽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回覆]

沒必要,在中文語境中,好像還沒有第二個國家簡稱「印尼」,不讓用簡稱本身是為了減少異議,這樣的簡稱不會產生異議,沒有異議本人認為就可以使用。這個討論好像前一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國家的名稱--Uyi liu2 For Tomorrow 2024年4月7日 (日) 01:44 (UTC)[回覆]
除非有相當數量的中文群體不知道該簡稱,否則傾向無需。無需統一命名,不違背簡潔性時可以用全稱以體現正式(如印度尼西亞經濟,否則用簡稱也合適。--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5:04 (UTC)[回覆]
我覺得印尼高速鐵路確實有改的需要,因為真的可能被誤認為是印度和尼泊爾之間的高速鐵路。我對其他沒有爭議的條目名是否變更採取中立立場。--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39 (UTC)[回覆]
聽着有道理,但是「印尼高鐵」、「印尼高速鐵路」是新聞中常用的一個稱呼,全稱則好像很少,所以誤解的可能性是否不高。--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50 (UTC)[回覆]
會誤解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8日 (一) 07:38 (UTC)[回覆]
因為我想了想印尼要是被誤解,就只能被誤解成印度和尼泊爾的合稱。而且要是有一天印度和尼泊爾合作了一個高鐵專案,叫印尼高鐵好像也不是不可能?不過我也不堅持要改,看看大火意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7:41 (UTC)[回覆]
印尼條目沒有{{not|印尼關係}},並且印尼有不止一個義項。目前來說,常用性壓倒歧義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32 (UTC)[回覆]
我依舊保留變更傾向。再者「印度尼西亞」其實也不是全稱,全稱是「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再考慮到標題的正式性,使用「印度尼西亞」其實是折衷之下的最好選擇,就如大部分與波黑有關的條目都使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納」(甚至找到了一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印度尼西亞關係」)。
儘管目前發言各方傾向不改動,還是希望來者在建立條目時使用「印度尼西亞」。—— 桁霽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無言奮勉2024年4月8日 (一) 12:55 (UTC)[回覆]
承往期討論()以及個人的偏好,社群大致上對「概論類條目應該以『印度尼西亞』而非『印尼』命名」有共識(或者至少我之前這樣做的時候沒有人反對),但對於分類命名、條目內文是否應該如此就還沒有。〈印尼國內移民專案〉可以移動到〈國內移民專案〉。另外,我認為印尼國家銀行這種專有名稱可以不改名(人家香港分行的招牌就寫着「印尼國家銀行」),Pertamina這種原文常用名不是全稱的也不需要刻意改(但目前的命名是不好的,Pertamina翻譯為「印尼國家石油公司」的話,那它的前身PT Permina又該翻譯為甚麼?)--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3:14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YFdyh000)移除。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覆]
--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01 (UTC)[回覆]
錯了,「PT」在印尼一般是指稱有限公司,然後「PN」是國營公司(1961年Permina改組後是國營公司),沒有印尼人會這樣稱呼Permina或Pertamina,不要原創研究。然後這兩家公司都是國營公司()。所以我覺得人家說你「讀個條目能死」不無道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6:19 (UTC)[回覆]
嗯……沒完全懂,但我先前誤讀與弄混了名字。--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覆]

原來既有討論已經得出共識,那麼這個討論也就不必要了,宜尊重原先的「概述類條目應當用『印度尼西亞』命名」的共識,移動現時以「印尼」開頭的概述類條目。——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9日 (二) 23:05 (UTC)[回覆]

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

雖然中文維基百科常常教導我們中文維基百科不應當只是英文維基百科中文版,但目前法輪功條目顯然已經積重難返,任何不利於FLG的修訂都會被貼標籤、獵巫,因此提出此建議,希望得到社群關注。--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2:03 (UTC)[回覆]

(?)疑問--2021年5月註冊、編輯次數544次的用戶The Puki desu您好,您在上面的討論聲稱其它用戶「假裝」是專業編輯者、「言論箝制」、又稱絕大部分編輯如何、「引發」過多次爭議。還在下面聲稱「任何不利於FLG的修訂都會被貼標籤、獵巫」。這是嚴重的指控與攻擊、涉及誹謗,明顯不符合事實。給人感覺似乎在煽動對特定議題、對象、用戶的負面動員,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精神。
  1. 您明顯的惡意推定、人身攻擊、詆毀用戶,排擠與您在編輯上不同想法的用戶。這是不是您所說的「貼標籤、獵巫」?
  2. 去指稱哪個用戶是什麼背景、扣帽子。這恐怕涉及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威脅甚或付諸行動以蓄意致使其他維基編者受到政府、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中共「跨境鎮壓」、「網絡攻擊」問題嚴重。
  3. 每一位用戶有其興趣、關心的領域。中共壓迫許多百姓、信仰群體,法輪功是其中最嚴重問題之一,在下對人權領域有興趣、建立中文維基的人權專題,會編輯相關議題、也不只這個議題。---編輯百科,各領域條目不同意見很多,本來就有各種編輯爭議,用戶來自不同背景,關鍵在於大家依據維基百科的方針規範、並且善意溝通。因此,並不是如您說的,在下「引發爭議」,是中共對特定議題的態度的片面說法(中共黨媒、官媒-鎮壓一方、且言論管制、黨的喉舌、過濾網絡),多年來一些用戶、新註冊用戶、匿名用戶有些情況,長期來法輪功相關條目議題也遭遇許多不明帳號拿中共來源編輯,也經常有謾罵式的編輯。在下過去很耐心的提出理據討論,這些可以在相關條目的討論頁、或過去的客棧 能夠找到紀錄。
  4. 您聲稱「任何不利於FLG的修訂都會被貼標籤、獵巫」。您可以在相關條目的討論頁、或過去的客棧 能夠找到紀錄,請您公允的看一看,是什麼樣的情況。
  5. The Puki desu您如果關心維基社群,當全世界都在關注中共水軍網攻、滲透,您是不是更該關注,中共五毛對維基百科的影響?例如2021年維基百科基金會,曾對中文維基百科採取行動。當時一些用戶的認識,就擔心中文社群遭到些狀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03:16 (UTC)[回覆]
(?)疑問:「任何不利於FLG的修訂都會被貼標籤、獵巫」這句論斷或許不是事實或誇大了事實,但並未涉及具體個人,何來誹謗一說?閣下所言的「中共『跨境鎮壓』、『網絡攻擊』問題嚴重」出現在回復特定個人的評論中,則明顯是暗含了對方是「中共傀儡」的意思,這句話更符合誹謗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4:03 (UTC)[回覆]
(!)意見-自由雨日您好,在下提出跨境鎮壓、網絡攻擊,例如大陸的資訊公司密件外洩,都顯示中共駭客攻擊範圍,在下上面的意思應當是清楚。意思是,當有人去扣某用戶是什麼樣的群體,可能導致該用戶遭遇被鎮壓或攻擊的風險。這一風險,在下多年就多次提醒過,這是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中所提示的。例如,之前印象中,就曾有用戶對香港用戶提出不當說法,引起了討論。在下過去也提醒過,要注意對大陸籍用戶的保護。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05:58 (UTC)[回覆]
急眼了,開始檢舉我了。我就是動員大家清除破壞維基的分子!你的意思是說英文維基也是中共走狗?不要給我裝理性客觀中立,你只不過是FLG的狂信徒罷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6:16 (UTC)[回覆]
(!)意見因為我本人不屬於任何組織,也不進行有償編輯,並且恪守傀儡方針。我只想提醒諸位一點,根據基金會的使用條款,任何有償編輯如不申報,在得到線索證據和調查後,任何有利益相關的編輯都都可能面臨像2021基金會行動那樣遭遇全域封鎖。
本提醒並非在暗示任何用戶是利益相關者,我認為如果自己不是任何組織利益相關的人,肯定經受得住任何調查--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7:04 (UTC)[回覆]

我覺得很明顯英文維基的內容有足夠的中立性,而中文完全是一面倒。我想他要是有理由就來反駁我,而不是扯一些有的沒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29 (UTC)[回覆]

我所建議做的,就是將現在的內容完全清理掉,從英文翻譯回來。或許他覺得使用中立性的表達就是中共走狗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32 (UTC)[回覆]
(?)疑問-The Puki desu 您好,您提出「清理掉現在完全內容」!?令人驚訝!您覺得,這樣會不會您方才所說「箝制言論」的疑慮呢?
  1. 在下長期參與中文維基,現在這一中文維基條目,主要是依據第三方可靠來源、許多用戶長期參與貢獻,存在至今。有什麼具體問題,條目討論頁 過去已累積許多討論。為什麼您要跳過這些,全盤否定、好像要刪除掉一個條目的長期內容與來源呢?
  2. 英文維基的情況如何,不知道那裏用戶的情況;中文維基內容,為什麼一定不如英文維基呢?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08:51 (UTC)[回覆]
他的語言風格還不明確嗎,基本上就是指責你惡意→你違背了xxx→長篇大論→轉移話題--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35 (UTC)[回覆]
(?)疑問-重慶軌交(2024年3月中旬註冊,編輯600多次)您好,您這樣的說法,會不會相當惡意推定?The Puki desu對其他用戶人身攻擊,怎麼反過來成了「被攻擊的用戶」是您說的「惡意」、「轉移話題」? 在下負責任的說明、引用方針,指出疑問,怎麼會成了您說的「長篇大論」?這樣的說法,讓人回想起過去幾名常對人惡意推定的用戶,不是適當、尊重的作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08:40 (UTC)[回覆]
您好,您應該理解錯了。您如果一上來就要指責我是惡意的話,很明顯就符合上述的語言風格。而我並沒有認為您是惡意的,也不會指責您惡意,只是您講話向來篇幅確實是很長,我只是想提醒您,一般情況如果已經跟您產生了爭議的編輯,應該是不會有耐心看完您的講話,我認為跟我不一般見識的人,我會不予理會,浪費自己的時間非常沒有必要--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48 (UTC)[回覆]
(?)疑問--重慶軌交您好,您從3月中旬註冊不到一個月,卻這樣說其他用戶...「他的語言風格還不明確嗎,基本上就是指責你惡意→你違背了xxx→長篇大論→轉移話題」。是不是太武斷、惡意推定了?The Puki desu對他人 人身攻擊,您認為他不是惡意推定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08:55 (UTC)[回覆]
(?)疑問-用戶被The Puki desu(2021年註冊、編輯至今500多次)人身攻擊,依據方針提出申訴;卻被The Puki desu說是「急了」,The Puki desu然後繼續增加人身攻擊,稱「不要給我裝理性客觀中立,你只不過是FLG的狂信徒罷了。此外,明顯扭曲在下的意思,在下完全沒有說英文維基如何;The Puki desu這樣的作法,恐怕也違反WP:方針
  1. WP:文明方針,杜絕不文明行為---無禮、侮辱、謾罵中傷、...人身攻擊,包括種族、族群、殘疾相關、性相關、性別相關(包括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表現等)及宗教相關負面稱號...
  2. 去指稱哪個用戶是什麼背景、扣帽子。這恐怕涉及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威脅甚或付諸行動以蓄意致使其他維基編者受到政府、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尤其中共「跨境鎮壓」、「網絡攻擊」的問題嚴重。
  3. The Puki desu這樣激烈人身攻擊其它用戶的態度,並不適當、也違反維基方針。有些讓人回想起 2021年前曾遇過用戶的態度、以及之前被長期封鎖 經常攻擊他人的用戶;但那樣並不是社群可以接受的作法與態度,是違反維基方針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08:37 (UTC)[回覆]
我清楚,我之前就和他吵過,當時他覺得大紀元不是極右媒體。我覺得可以直接動手改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8:37 (UTC)[回覆]
樓上好,補充回應您,(1)一般被認為「很左」的《紐約時報》稱大紀元是「右翼」,有些很左的媒體稱「極右」,也有媒體分析機構分析主要媒體光譜,是列為「中間偏右」。(2)美國社會與媒體的左傾現象近年越來被討論,(立場親北京的星島日報報導)馬斯克都曾發圖,暗示感慨14年來從「中間偏左」、後來被當成「中間派」、如今被當成「右派」。(3)維基百科共同創辦人幾年前也感慨,美國媒體越來左傾,連帶影響英文維基百科越來左傾。(4)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許多專家合作發佈的報告,指大紀元是美國所剩不多、獨立於中共控制之外的獨立中文媒體。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3日 (六) 17:24 (UTC)[回覆]
(!)意見-在下長期參與中文維基,現在這一中文維基條目,主要是依據第三方可靠來源、許多用戶長期參與貢獻,存在至今。有什麼具體問題,條目討論頁 過去已累積許多討論。您可以去條目討論頁看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09:00 (UTC)[回覆]
既然說到可靠來源那大紀元附屬媒體看中國關於2024年花蓮地震的陰謀論算不算是可靠來源呢?(目前正在重新評估法輪功附屬媒體的來源可靠性。你要是有興趣提供意見你可以去提。[5])--請LC99正視馬哈迪目前已經加入國民聯盟的事實。-太陽番長 2024年4月8日 (一) 09:51 (UTC)[回覆]
補一下連結[6]--請LC99正視馬哈迪目前已經加入國民聯盟的事實。-太陽番長 2024年4月8日 (一) 09:56 (UTC)[回覆]
(!)意見-MikadoYuga您好,看到您貼出來,就簡短分享交換在下的意見。
  1. 在下未聽過 看中國 是什麼附屬媒體。
  2. 就文章內容來說,在下在台灣。多家主要媒體有報導人工地震的陰謀論討論。「看中國」這篇文章,是提出一些網友在討論懷疑 是否可能人工地震,文章提到一些看法認為是陰謀論;文章從這一討論,提出蘇聯時期有個「水星計劃」、以及中共軍方本身對一些氣象武器的說法,在下這方面並不熟悉。但在下閱讀這篇文章,沒有感到文章稱「花蓮地震是中共幹的」。
  3. 上面這一組例子,讓在下想到,Covid-19病毒,很多人包括法國重量級醫學專家、曾經對抗SARS的台灣前衛生署副署長,都公開質疑,病毒可能經過「人為加工」;另一個討論是不少國際媒體 在討論 共軍的病毒增益功能計劃、加工計劃,這是「兩組討論」,也有不少人討論Covid-19有沒有可能是中共加工的、外洩,但這不代表得出結論「Covid-19就確定是共軍加工出來的病毒」。中共自己後來也宣佈,北大與軍方309醫院有合作加工病毒,引起國際很大批評。最近美國眾議院委員會就公開警告,中共在做生物戰、病毒的研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10:27 (UTC)[回覆]

(隨意的分割線)

我建議上面幾位消停一下。首先,請The Puki desu重慶軌交18停止指控編寫條目的人都是法輪功信徒。順便提醒The Puki desu:法輪功還請大大方方地說出來,而不是暗嗖嗖地用FLG這種東西來代指;這給人一種你發起討論時就帶着對法輪功的憎意、恨不得踩在腳下跺兩腳再吐口痰的感覺,不利於討論進行。其次,Wetrace也麻煩你在反駁的時候不要特意用括號指出對方的註冊時間和編輯次數,這種訴諸資歷來彰顯你才是真理的行為也很惡劣。你們三位現在這麼吵不會把討論帶到任何地方。

我說一下我的看法。中文條目確實問題很大,但是英文條目同樣也掛有模板,我不認為單純直接翻譯就是好的解決方法。我認為應該開一個草稿慢慢改到支持方和反對方都沒有什麼意見之後再覆蓋上去。中文條目的序言章節大量羅列了法輪功的教義,這個東西應該從序言中刪掉,放到別的位置。此外,條目有一些評述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花了一個註釋的篇幅評述中國政府如何扭曲邪教(cult)的詞義;以及花了一個括號的篇幅對「西方媒體照搬了中國政府的官方報道」這件事表示遺憾。這兩個地方都沒有附上來源,並且讀起來確實像是編者自己的評述。

至於可靠來源問題,我認為現在的條目至少有一些地方做得不足,比如說條目確實引用錢學森的論文,但是它跟條目的主題的關係又有多少呢?

綜上,我有兩個訴求。第一個是,你們三位立刻停止針對人身的爭論;第二個是,你們三個去開草稿。 --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0:05 (UTC)[回覆]

(?)疑問+(!)意見--MilkyDefer您好,首先希望您能注意到,在下受到的人身攻擊,而不是將三用戶一概而論。
在下以為:
  1. 這條目是長期的版本。有什麼問題,就像一般條目編輯的流程,依據方針、具體在討論頁提出討論,超過十年來就是這樣許多用戶參與貢獻、辯論、討論。若開草稿將一個長期存在、長期貢獻、經過討論的版本整個換掉,在下以為不適當,這樣做很容易衍生變相副作用、例如迴避掉具體的討論、甚至可能副作用,被變相形成審查言論與刪除內容(過去在其它較敏感議題條目,就有用戶用例如程序理由之類,將整個條目幾乎都要清空了)。實際上就依據方針,具體改善,例如MilkyDefer您提出的問題,那麼在下或誰有時間會去檢視該段落。任何人編輯,就是參與具體討論。這在條目的討論頁,多年來累積了許多討論過程與紀錄。
  2. 在下列出該兩名用戶註冊帳號與編輯次數,在下並非 您所誤解說的「訴諸資歷來彰顯你才是真理的行為」,過程中也沒有將「編輯次數」與編輯正確性連結起來的意思輿論數。在下沒有將兩者連結,而是好奇,註冊不到一個月,與在下互動沒兩天,該用戶卻可以去說 某某你的模式就是如何,這合理嗎、不武斷嗎? 還有另一用戶直接人身攻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10:26 (UTC)[回覆]
並沒有這回事,維基百科的成立宗旨就有人人可編輯的一項,自然涵蓋了全文更新。反而是您使用「前人的汗水」作為理由來反對全文覆蓋顯得理據不足。前人的汗水都在歷史記錄裏面呈現,而且您的這個理由會顯得有人(或數人)在宣稱條目所有權。我倒是有個問題:假如這個討論串的人對條目經過了逐段的檢視、討論、修正後到達了「被全文覆蓋」的最終結果(結果論的視角),您會接受嗎?--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0:40 (UTC)[回覆]
MilkyDefer您好,您誤會了,維基百科人人可編輯,在下沒有宣稱所有權的意思,希望您能善意理解推定。條目一直來的編輯,是一般性的編輯討論,長期累積的共識、交流等等,也反映在條目與其討論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10:45 (UTC)[回覆]
那請你回答我最後的那個問題。--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1:3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連新建一個帶有「批評」二字的分類都要被瘋狂提刪,清空,跟蹤,騷擾,我倒是很好奇如果寫出一篇對法輪功的批評這樣的條目會是什麼後果😅--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0:33 (UTC)[回覆]
不會有什麼後果,我實際上覺得或許真的可以開一篇。--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0:34 (UTC)[回覆]
(!)意見-重慶軌交18您好,在下並沒有「提刪」該分類,在下編輯時有說明,您沒有回應在下,您到客棧開串留言。至於在下當時編輯的相關理由,在您前面客棧開的串,在下之前已有說明,有其他用戶也回覆您[7]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8日 (一) 10:37 (UTC)[回覆]
如果對法輪功的批評這個分類能重建並且存在下去,我才認為這篇文章能有可能存在下去。( π )題外話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頁面,對民主進步黨的批評這篇似乎是符合寫作方針和收錄方針的條目是發生了什麼?被刪了還是被移動至維基學院了?這個頁面里的內容是否可以移動至維基百科?--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0:53 (UTC)[回覆]
主要原因是寫得太爛了。對比對國民黨的爭議條目,對民進黨的爭議條目顯得非常的「堆砌」。仔細一看,格式都是清一色的「XXXX年XX月XX日,XXXX黨議員/組織成員XXX批評民進黨XXXXXX」,寫得也就只比關係型數據庫好那麼一點點。沒有人願意去改善,所以就一致認為直接爆破更省心。--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00 (UTC)[回覆]
針對 2024年4月8日 (一) 10:53 (UTC)的離題進行離題的(~)補充那個頁面的主要貢獻者Solomon203‎個人認為是相當典範型的WP:NOT範本製造者(經手的頁面常有WP:NOTADIARY混合WP:NOTDATABASE問題)。有些人可能認為資料數據龐大就能證明重要/真實。或者有A就必定要有B。信奉這類型想法的帳號很多,最典型的是蔡依林相關頁面的特定帳號曾經引起的爭議。比較狂熱一些的某些主題就會透過傀儡帳號或真人傀儡形式顯現。像是過去存廢討論為了某些學校的特定主題號召非常多人加入灌票保留特定頁面。
整體而言,不管是哪個主題某種程度上都會顯現上面的問題,差別在嚴重程度,"宣傳正面和宣傳負面"都是宣傳。並不會因為那是宣傳正面或宣傳負面就特別正義,也不會因為立場不同就不會顯現上面的問題。
會被注意到問題而被處理的通常是做得太過誇張無法被容忍,像是有些操作人員的行為,查核助理或者管理員有時會放着不想管,但特定操作人員就會故意去對應帳號組的對話頁擾亂,讓原本不想處理的用戶組也無法忍受。
上面是經驗分享,過於離題可以逕行移除。--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26 (UTC)[回覆]
問題是你真的開一篇、或者修改相關條目之後,就會被各種程序性理由打回。--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31 (UTC)[回覆]
現在社群都在這裏見證,你們可以開一篇,我想知道是否會有人用程序性理由打回,是否真的有另一種黑暗勢力滲透維基百科。--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8日 (一) 11:52 (UTC)[回覆]
我想社群已經見證了某個勢力使用十幾個IP僅僅是為了回退cat:法輪功批評者加入cat:對法輪功的批評這個上級分類(包括英文版維基),如果這個文章建立他們一樣可以繼續用動態IP來繞過所有對他們的破壞和擾亂性編輯的指控,並且繼續對建立者進行跟蹤回退騷擾--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01 (UTC)[回覆]
你但凡先寫主條目再打理分類都不會有這麼多事情。--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06 (UTC)[回覆]
而且已經有一個Category:反法輪功了吧?--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11 (UTC)[回覆]
本人還是認為反xx和對xx的批評是兩種獨立分類,反xx一定是含有批評性質的,但是批評xx卻不一定代表反xx,舉個例子,閣下是否會認為批評政府就=反政府?再舉個例子毛澤東曾經有論述強調共產黨要進行自我批評,是否等於毛澤東是個反共主義者?--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15 (UTC)[回覆]
那我還是建議你先把主條目對法輪功的批評寫出來,然後再建立這個分類,會顯得更好。以寫條目優先,這是我給你的忠告。--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21 (UTC)[回覆]
謝謝閣下的意見,不過我想指出一點,維基百科似乎並沒有方針規定只能先出現一個完全和分類名一樣的條目,才可以建立那個分類,我作為新手覺得寫條目仍需要積累經驗才敢動筆,因此當下才認為應當先做些容器分類,反破壞,小編輯,參與討論等等這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來積累經驗--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32 (UTC)[回覆]
我認為這是常識,分類的使用應當謹慎。分類擁有僅靠幾個字就能粗暴地給事物定性的作用。舉個例子,曼德拉是罪犯。什麼?不是這樣的?但是他確實被判罪入獄了欸!
如果你建立一個新帳號就開始大量增加分類的話,非常容易遭到反對,其中的原因就是其潛在的威力。--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39 (UTC)[回覆]
曾入獄,曾被判罪都是事實,並不是杜撰出來的。你認為罪犯這個詞有威力,首先是因為罪犯這個詞在大多數地區的語義中肯定都不會是褒義詞。而真正理智的讀者也並不會因為一個人物被判罪就自動認為這個人就是一定有罪或者邪惡,也不會因為一個人被嘉獎,被吹捧就認為這個人就一定是高尚和值得稱讚的,維基百科應該是提供中立客觀的事實,並且反對任何組織干涉和審查。閣下的意思難道是假設一個人認為曼德拉不是罪犯,他就可以去試圖刪除他曾經入獄的資訊,或者移除「曾入獄的領袖」這個分類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02 (UTC)[回覆]
我用曼德拉是因為爭議少。換黃之鋒呢?你修錯別字修語病都是積累編寫條目經驗的好方法,社群極度不推薦新手使用維護分類、重新導向、模板的方式積累經驗,很容易搞出很大的混亂。--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3:21 (UTC)[回覆]
閣下認為

社群極度不推薦新手使用維護分類、重新導向、模板的方式積累經驗[來源請求]

,我只能選擇WP:IAR,在我看來,新手本來就應該是選擇小編小修,才越容易及時被社區糾正錯誤,而分類、重新導向都是和修復語病錯字一樣的簡單工作,模板我認為是和機械人一樣進階的編修工作,因此我不會暫時不會去詳細了解這方面的工作。我的分類工作很明顯是被基於立場的進行移除,而非基於反破壞和反擾亂,並且隨後的各種嚴肅的警告或者無理取鬧的匿名IP跟蹤回退不僅將WP:文明WP:NEWBITES全部拋之腦後,更是嚴重違反維基百科ToU,並且現在也沒有得到任何懲罰,到底是誰想造成更大的混亂,我想大多數人都心知肚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57 (UTC)[回覆]

但是你已經鬧出混亂了,就算不提你搞的邪教分類,你的那個Category:遭審查的電子遊戲現在不還在存廢討論麼? --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4:25 (UTC)[回覆]
請閣下注意WP:5P4,如果閣下堅持認為我在鬧混亂,大可直接去提報為當前的破壞,看看你的指控是否成立。
由於被禁遊戲∈非定義性分類,本人在討論頁經過與其他用戶善意耐心的討論,已經(+)支持將該分類(×)刪除,參見Special:Diff/82179998--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40 (UTC)[回覆]
@MilkyDefer僅是提示,存廢討論目前是Category:遭審查的電子遊戲Category:被禁電子遊戲都正在存廢討論中,如果你對細節感興趣可以再研究。
從結果而言,這個帳號同意轉移頁面,但同時又故意對轉移對象提刪(且沒有照標準流程進行,存廢模板是其他帳號協助掛上的)--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5:02 (UTC)[回覆]
閣下注意用詞和WP:5P4。什麼叫做故意?我認為被禁就是非定義性分類。被審查也一樣是非定義性分類。除非有明確寫清收錄範圍,本人不支持刪後重建。至於存廢流程問題,本人第一次提刪頁面不熟悉因此遺漏這部,以後會留心注意,感謝閣下提醒。--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5:15 (UTC)[回覆]
雖然那些IP還待查核是否為傀儡,不過邪教相關電子遊戲這一分類的內容顯然是不妥的。克蘇魯在現實真的有人信嗎?真的屬於邪教嗎?Special:Diff/82145348--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8日 (一) 12:12 (UTC)[回覆]
怎麼會有這種事情……難怪維護維基百科一直是一個很沉重的負擔。--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26 (UTC)[回覆]
「邪教題材」而言,主線故事與『信奉邪教』相關,就可能算吧,教派未必與現實相關。但感覺有些會很難定義,也包括該元素在故事中的佔比與重要性。--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5:27 (UTC)[回覆]
我一開始構思的是只要出現了符合邪教定義的組織,就可以加入本分類,所以命名的是「相關」而非「題材」。
正如xx(地名)背景電子遊戲,也可能僅僅是裏面其中的某一關卡在xx地點就添加了相關分類。因為現在全程只出現了一個勢力,只發生在同一個地點的劇情遊戲還是挺少的。大多數劇情都會包含多重勢力、輾轉多個地點,而邪教題材在我看來就是全程劇情幾乎只圍繞一個邪教組織而展開的才適合稱為邪教題材--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5:41 (UTC)[回覆]
「出現」會太過廣泛,比如某個支線任務或者前言、主角的背景故事提到,但主要內容無關。xx背景感覺也有要求,如果賽車遊戲展現幾十個地點。傾向對主要故事不可或缺才加。--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5:53 (UTC)[回覆]
閣下可能沒認真看我的發言,我已經限定了說是「劇情遊戲」,因此我不贊同那些競技遊戲的地圖也可以作為xx背景來分類。而且後面解釋了這個「出現」是指作為一個主要的勢力出現,這已經是表明了會有相當比例的劇情、任務在圍繞這個邪教組織展開,而且有相當比例的人物是屬於該組織,而不可能是隻言片語或一筆帶過的「出現」,更不可能是彩蛋或者錄音帶之類的零散線索裏面才找得到的「出現」。--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6:22 (UTC)[回覆]
題材>背景>相關?仍擔心「相關」可能過於寬泛或含糊。如果邪教元素本身是故事重點,為什麼不是題材或背景作品。如果該勢力和特點只是作為背景板,是否很多主流作品有包含。--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7:17 (UTC)[回覆]
不知道本人拙見是否成立,就還是拿看門狗2舉例,因為看門狗2在中後期劇情才開始集中出現跟邪教組織「嶄新黎明」相關的任務,所以之前我才會認為定義為「邪教題材」有所不妥,個人感覺「題材」應該是一種貫穿全劇情的內容,而且其有上級分類「各主題電子遊戲」,主題這個英語詞對應的是「theme」,查了一下英語中theme定義,在這裏應該是A recurring idea; a motif.或A subject, now especially of a talk or an artistic piece; a topic.例如由於主角和主角所在的虛構組織DedSec是黑客組織,因此看門狗系列哪怕(假設)劇情里沒有並出現黑客二字的台詞,也照樣應該被歸入黑客題材。而像看門狗2里出現的這個邪教組織佔據了一定的篇幅,依然只是「有關」邪教,而非邪教「題材」。
再舉個無關例子,夢的解析中雖然運用了大量跟「性」有關的解釋模型(也是很多學者批判弗洛伊德學派的切入點),但目前主流仍將《夢的解析》視為一部心理學著作而非性學著作。本人認為這主要是因為∶ 雖然「性」相關的解釋模型貫穿出現在這部書裏,而心理學這個詞可能並不需要貫穿出現在書裏,而精神分析普遍認為是心理學分支,也是心理學史的重要學派,因此並不需要反覆提及心理學就自動被歸入了心理學,而就算被反覆提及的「性」相關的模型,在他另一部著作性學三論,因為全書專門聚焦於性相關的模型,因此被歸入了性學書籍,但是夢的解析如果歸入性學書籍可能也是有爭議。
如有不正確的地方,請指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07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性學三論》被歸入了性學書籍[來源請求]《中國大百科全書》認為《性學三論》是正式創立心理分析學派(偏向哲學語境下的概念)的標誌。不過反正整個精神分析學派早就被主流心理學界邊緣化了就是了,這個問題也不重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18 (UTC)[回覆]
確實有人加入過性學出版物這個沒有外部連結的孤立分類。不過可能我只是試圖想強行找個例子,因為並沒有讀過這本--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25 (UTC)[回覆]
不值一讀,就是沒有任何科學證據支撐的原創研究,在我看來和cult的一些性質無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34 (UTC)[回覆]
cult這個詞像日語韓語那樣直接音譯或許更好,cult對應邪教似乎嚴重縮小了詞義--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38 (UTC)[回覆]
強烈反對音譯。不同語言的詞彙義幾乎都不是一一對應的。這種電子遊戲分類本來也就是大眾日常的主觀感受,不是什麼學術研究,既然是主觀感受,那就應該以某一群體的文化作為標準(語言是文化最重要的載體),沒必要非要對應別的語言的某個詞彙。漢字文化圈(尤其是中國大陸)的土壤對所謂的「宗教異端」就根本不會形成像亞伯拉罕宗教那種文化群體的概念。(英維的Category:Video games about cults概念除了「宗教異端」,還包含了「狂熱者」「團體裏的偏執分子」等含義,這些概念在漢語文化里未必對應同一種概念,和中國大陸理解的「邪教」——也就是法輪功、全能神等——更是不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53 (UTC)[回覆]
你不覺得這個分類有邪教製作的電子遊戲的含義嗎?「含有邪教題材的電子遊戲」還好一點吧。--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9日 (二) 04:14 (UTC)[回覆]
我這麼移動是考量了頁面名稱一致性的問題後做出的。--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4:24 (UTC)[回覆]
我是說重慶軌交18的「邪教相關電子遊戲」,給人感覺像這些遊戲都是邪教製作的用來吸引人入教。--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9日 (二) 05:10 (UTC)[回覆]
「video games about cult」,直譯真就是這個樣子。我不想開地圖炮,但是我確實認為有些東西確實只有原文才能準確地表示那種意義。--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6:02 (UTC)[回覆]
或許翻譯成「邪典相關電子遊戲」比較沒有歧義?--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13 (UTC)[回覆]
完全沒聽過「邪典」一詞,不知所云。《現代漢語詞典》等各大詞典也沒有這個詞。--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23 (UTC)[回覆]
例如邪典電影(Cult Film)。--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27 (UTC)[回覆]
真的覺得這主題下的討論已經瘋狂離題了維基似乎現有兩個條目以邪典開頭,並且對應了英文cult,這個詞最初是誰翻譯的,看了一下,邪典似乎應該是條目內提到的「邪門經典」的縮寫,不知是否有原創翻譯的可能。--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31 (UTC)[回覆]
知網倒是確實有一些「邪典電影」的相關論文。大約一半直接用原文稱「Cult電影」,一半稱「邪典電影」。我不懂這種電影,但我覺得含義和邪教應該有不小的區別吧?--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41 (UTC)[回覆]
翻譯成邪教首先已經會有意譯普遍出現的問題,雖然cult可能確實可以包含邪教的意思但是顯然不僅是邪教這一種含義,但是如果cult音譯翻譯成卡爾特,可能也像卡特爾那樣,雖然不會縮減詞義,但是也讓很多路人不能直觀知道這個詞是什麼含義。怎麼突然有種不確定性原理那味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53 (UTC)[回覆]
粗略翻了一下相關文章,「邪典」一詞是「2003年第6期的《環球銀幕》雜誌首次」翻譯並使用的,該雜誌「指出『邪』與『典』二字分別意指Cult電影在拍攝風格上的自由放肆、離奇怪異與它們在作為邊緣電影出現的同時,也試圖從正統的影史範疇內獲得相應的話語權,從而躋身『經典』的行列。」(李琳,2019我覺得翻譯得就非常妙啊!和我剛剛第一次看到「邪典」一詞的主觀感受是沒差太多的。這個翻譯,和「邪教」一詞都有「邪」字純屬巧合(當然這種巧合也是翻譯的藝術)。英語的「cult movie」,cult是修飾movie,表示這類movie是那種怪異的少數派,和漢語「邪門」「信邪」的「邪」對應,而不是「邪惡」的「邪」(「典」字則純屬漢語硬加,但我覺得加得非常好,不過這不是討論重點)。但「邪教」的「邪」字義偏向「邪惡」,尤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定義下。--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12 (UTC)[回覆]
那挺好,有沒有興趣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更名?比如說,更名為「邪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類的東西,來表明這是中國特色詮釋的「邪」,看齊英維。--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7:15 (UTC)[回覆]
確實,改成這個名稱,我覺得有一定道理,不過我對這個問題還沒有太多研究,暫時不能說完全支持。另外,《中國大百科全書》裏「邪教」對應的英文是「evil cult」而不是「cult」,顯示明顯在中國大陸「邪教」一詞和「cult」有不小區別。--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23 (UTC)[回覆]
目前中維有爭議的最大原因我認為還是兩岸三地文化差異:「邪教」一詞演變至今,在中國大陸百姓眼中的理解就是「邪惡的」「作惡多端的」「洗腦的」「騙子群體」,重點就在「邪」,「邪」是本身就已經存在並被百姓認同的;但在港台海外華人等看來這個詞可能理解為是英文的「cult」,理解為是不同信仰或不同教派的少數群體,認為中國政府在做西方中世紀迫害異端教派的那種事情,把一些本身存在的中性的群體污名化為邪教並加以取締。--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33 (UTC)[回覆]
我認為邪教條目本身都應該一分為二,其中一篇專門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邪教概念。中國大陸學術界如何我不敢斷定,但至少對民眾來說,「邪教」一詞跟什麼「新興教派」的概念根本不沾邊(中國大陸的宗教、民間信仰要多少有多少,哪有什麼正統),「邪教」就是「危害社會的邪惡的組織」的意思,叫「邪團」也一樣,並不強調「教」——對當代中國大陸人來說,「邪教」就是指法輪功、全能神、……,沒有什麼爭議,也從未聽說哪個學者或個人反對這一概念。邪教條目內說「大多數學者不再將任何新的宗教運動稱呼為邪教」,明顯是「地域四周心」了(將中國大陸的「地域中心」排除了在外),哪個中國大陸學者敢提出這種觀點?--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57 (UTC)[回覆]
感覺估計也沒那麼分別,這詞畢竟不存在地區詞轉換,法輪功媒體一樣有宣傳中共是邪教,但中共很明顯不符合少數群體的特點,當然如果是在中國內部來看,中共黨員確實也從來都不是多數。暫時不認為需要考慮條目拆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8:43 (UTC)[回覆]
法輪功的宣傳明顯屬於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放在「中共認定法輪功為邪教#法輪功對此的回應」之類的地方即可,法輪功媒體並不是具有立法權的組織,也不是宗教學/社會學學術組織,不能同等對待。問題是,英語「cult」條目類似於中維的白左,是在介紹一個詞,而且這個詞本身就帶有貶義用法。港台海外華人可能對「邪教」一詞也有相似的理解。但中國大陸地區並不認為「邪教」僅僅是一個詞,也不帶有貶義用法,在大陸人的世界觀里它就是像「政黨」「社團」「犯罪團伙」等一樣客觀存在的、沒有什麼爭議的東西,在法律上也有定義。不會有學者去討論「邪教」一詞使用的合理性,只會討論「如何對待邪教問題」等等。邪教條目內說「大多數學者不再使用邪教一詞」,這明顯在中國大陸是不成立的,也許極個別律師或者民眾會對定義某團體為邪教有異議(就像極個別人會認為某人不應該被法律判為罪犯),但絕不會對「邪教」這個詞有異議,它就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法律概念和日常概念。(題外話:我以前小學的《品德與社會》課程是專門有反邪教的一課的,現在《道德與法治》課程似乎刪了,我暫時還沒找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07 (UTC)[回覆]
區別就是:【邪教 (中國大陸)】(英語:evil cult 或 pseudo religion)「邪教」是指打着宗教、氣功等幌子,傳播歪理邪說、欺騙他人、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邪教的目的一般是收斂錢財,滿足教主等上層的個人私慾;其特徵有個人崇拜、資訊隔絕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當代典型的邪教有法輪功、全能神等;而法輪功等並不認為自己是欺騙他人、危害社會的組織,反而認為中共是這樣的組織。【邪教 (其他地區)】(根據樂詞網,甚至也許不應該叫「邪教」)(英語:cult)「邪教」是一個歧視、貶義性用詞,用來稱呼一些新興宗教或組織,大多數學者不贊成使用這一稱呼。(以上是我個人簡單總結)--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12 (UTC)[回覆]
「邪教」就像傳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作為一種法律概念,也許會有人對「什麼是傳銷/什麼是邪教」有異議,但並不會有人對概念本身有異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31 (UTC)[回覆]
既然有這個條目,似乎拆分條目不是不可以,只是我傾向反對建立一個在其他語言版本不能收到很大關注的條目或分類,建立後如果能短期內得到大量的其他語言版本的關注在我看來才是符合關注度要求的,我還想傾向於應該更多去尋找事物的共性,哪怕這個概念或現象只有中國有,但是如果對於其他沒有的地區也存在大量的關注度,例如高考就有十個以上的語言版本,證明這在全人類都是普遍存在關注度。此外還需注意如果其他語言普遍不關注的事物,更有可能受到地區觀點的影響從而無法確定中立性。以上只是我對關注度的期望。--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19 (UTC)[回覆]
不是可以對應en:Heterodox teachings (Chinese law)嗎?雖然也不是嚴格對應(首先「Heterodox teachings」這個名詞含義就不太對,其次英維條目重在介紹中國政府的定義問題,而不是介紹「邪惡團體」或「打擊邪惡團體」本身),但不同語言的條目本來就很難完全對應,看看中維的台灣條目就知道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39 (UTC)[回覆]
(~)補充:知網被引56次某篇論文:「審慎研讀法律細則,中國官方界定的邪教不能等同於西方英語文化圈通行的cult(膜拜團體)或法語、德語文化圈通行的cult-sect(膜拜教派)。其準確含義可以解釋為具有嚴重犯罪性質的偽似宗教組織(Pseudo Religion)。——習五一.邪教釋義.世界宗教研究,2001(03):9-17+155.--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39 (UTC)[回覆]
我認為應該將邪教條目一分為二,英維的cult對應為「異教」(參見樂詞網),餘下的部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合併,並命名為「邪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MilkyDefer--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45 (UTC)[回覆]
這個論點是可以接受的。不過感覺中國對邪教組織的定義首先是基於無神論和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在一定程度上連傳統宗教都有被嚴重控制活動範圍的大趨勢,在一定程度上我認為中國的確沒有西方國家指責的那種宗教自由,但同時中國也沒有「邪教自由」,而美國韓國台灣等國家在我看來就是擁有非常「高邪教自由指數」的國家,就連法輪功這樣的可能中國人都有所耳聞的在這些國家發展分支都面臨着很多競爭對手,更不可能一家獨大。邪教自由在我看來是基於結社自由而發展起來的一種結果,結社不自由的地方也必然不可能實現邪教自由。--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54 (UTC)[回覆]
這和條目本身有什麼關係嗎()不論中國對「邪教」的定義基於什麼,它都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概念,就像伊斯蘭教法定義下的「同性戀罪」就是一種罪行一樣。相關條目應該把重點放在介紹法律本身和政府的行動(取締邪教、抓捕同性戀等)上。如果「控制宗教」「邪教自由」等概念有足夠的來源支撐,那麼可可以放入條目(當然,不應成為重點)。--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04 (UTC)[回覆]
中維已經有異教(paganism),還有異端(heresy)。中文詞少。--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10:20 (UTC)[回覆]
那對應為「膜拜教團」或「狂熱性宗教」?另外根本上應該關注相應地區的華人學者都如何稱呼英文的「cult」(但是這些地方應該又是認為該詞是貶義所以一般不使用……應該去對應他們日常中使用的有相關貶義概念的詞語……)我看大陸學者有把cult對應「膜拜教團」的(董江陽.美國的膜拜教團問題及其應對立場與方式.基督宗教研究,2022(01):516-533.)(邵鵬.膜拜團體與新宗教界定的困境——世俗反膜拜組織和宗教社會學的兩種進路.科學與無神論,2022(03):75-82.)--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31 (UTC)[回覆]
這也進一步說明中國大陸的「邪教」並不對應「cult」,並且大陸學者也對「邪教 (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相關研究。--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33 (UTC)[回覆]
而且,我認為中維還是深受英維的負面影響。中維邪教條目內的「當代學者一般不用邪教一詞」一句很可能是照搬英維或英語學術界不用「cult」一詞的事實而來的。但在中文世界這可能根本就是完全錯誤的,首先中國大陸學術界明明大量使用「邪教」一詞而且根本不是指「cult」也不帶貶義而是法律概念(就像「犯罪」一詞並不是貶義),其次在中文世界使用和「cult」一詞同義的「膜拜教團」可能根本就不帶貶義。所以這句話提供了完全錯誤的資訊。--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53 (UTC)[回覆]
(~)補充:《中國大百科全書》下「邪教」條目和「暴亂」「騷亂」等概念在同一分類,屬應用社會學—犯罪社會學,英維cult屬於「Pejorative terms」和「cults」,後者具體「defined by their unusual religious, spiritual, or philosophical beliefs, or by their common interest in a particular personality, object, or goal」--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9:27 (UTC)[回覆]
伊斯蘭國為什麼喜歡宣佈對襲擊負責,在我看來本質就是蹭熱度的一種技巧,並不一定需要真的策劃,但是既然宣佈負責會被媒體報道,也就可以變相增加知名度,知名度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在全世界總能吸引到更多的追隨者[原創研究?],而現在中國應該已經認識到很多輿論本身存在反向宣傳的效果,所以喜歡冷處理很多熱點,這大概就是我想閣下為什麼會發現以前的課本有反邪教而現在找不到了的原因--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08 (UTC)[回覆]
不認為是這種原因。反感政治說教的同學很多,確實有人因此而反感中共體制,這可以說是政治教育起到了反作用;但受到反邪教教育之後反過來對邪教產生好感或同情的情況我是聞所未聞。中國大陸民眾對待邪教就像對待毒品一樣,堅決抵制是不會有爭議的。當年的實驗教材還是21世紀初的版本,當時正在取締法輪功。現在《道法》課本不再強調,可能反而單純是因為「反邪教」就像「反毒品」一樣已經深入人心,不需要再教育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9:57 (UTC)[回覆]
對閣下不需要再教育的論述表示懷疑,就算是深入人心但是還有一代又一代人誕生,對他們來講,如果不教育很明顯無法深入人心吧。我仍保留我自己的態度,認定這是一種宣傳技巧,冷處理有爭議的事情,同時如果有人想了解,在內網上隨時可以搜到官方的態度,正如六四事件從未在中國大陸的歷史課本里得到討論,而文革的篇幅也開始急劇縮減,並不是這些歷史不存在討論性,而是本質上中共不希望學生和教師對這些事情有太多討論,所以說閣下所說深入人心並不是靠教育有這件事,恰恰是靠教育里沒有討論這些事,或者只是提供一個不容置疑的定論作為考點。為什麼中國大陸有那麼多勞動力會接受低薪的時候甚至同時還有996,接受一個沒有工會、不符合勞動法的工作環境?也是因為他們接受的教育里從來沒有討論過工人應該擁有符合法律的工作條件,一言以蔽之,可能就是他們認為這些並不是屬於他們,對他們來講,這些沒有教育過的逆來順受的價值觀也是「深入人心」的。--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1:09 (UTC)[回覆]
邪教和勞動問題差異還是很大。後者明顯遭到大部分民眾的反對(絕對不是「接受」這種勞動環境,而是被迫無奈;而六四、文革等雖然異見沒有佔上風,但民間也確有爭議的),但前者我認為並不存在什麼爭議,反邪教和反毒品一樣是大陸民眾的壓倒性共識,至少當前年代還不需要通過教育才能達到「深入人心」。而且這和「冷處理」的技巧其實也未必矛盾。不過這一討論明顯又偏題了,如果再繼續肯定會被管理員移除留言()--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1:28 (UTC)[回覆]
有關「邪教」概念的切題的(~)補充:對中國大陸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群體來說,他們會稱自己是合法活動,反對自己被視作邪教,就像權健、無限極等企業會竭力否認自己涉及傳銷一樣,但他們不會反對「邪教」概念本身,甚至仍然支持國家取締邪教,就像擦邊球企業的員工是真的相信自己是直銷不是傳銷也支持國家取締傳銷一樣。現代一些既帶邪教性質又帶傳銷性質的「精神傳銷」組織也是如此,他們的參與者都是真心相信自己參加的就是有益的活動的,並且同時反對其他有害身心的組織(也就是說支持國家取締它們)。「反邪教」是深入人心的,在中國大陸不會有民眾或學者反對使用「邪教」這一概念。--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1:37 (UTC)[回覆]
我覺得「邪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視作是「中國特色的詮釋」。「民主」並非中國本土產生的概念(或者古漢語裏有類似的詞但含義相差很大),而是對「democracy」的翻譯,隨後在吸收西方democracy思想的基礎上,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民主觀,這種情況才屬於是「中國特色的詮釋」;類似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文革時曾有「中國特色的非資產階級唯心主義的科學觀」等等。但「邪教」並不是吸收了某個西方的概念並加以中國化,而是中國本土一直傳承延續下來的概念,從明清開始就是「宗教色彩」「反統治階級」「危害社會」之類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上世紀末沿用並發展了這一概念來去定義一些危害社會的組織(法律上和民眾日常生活上)。並不是說中國吸收了西方的「cult」的概念並翻譯為「邪教」再進行中國特色化,更不是說中國將一切新興宗教都污名化為「邪」教,事實上中國大陸學者就不贊成將「cult」譯為「邪教」而是「膜拜教團」。所以這裏我認為根本原因還是中維受英維和西方文化影響過大,並沒有從中文世界(尤其是中國大陸)的視角和國情去看待問題。--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9:42 (UTC)[回覆]
並且「邪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概念也不是說只能用於國內組織,中國學者也會把一些國際上的極端組織問題稱作「邪教」。和cult的關係應該是:「邪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般譯為evil cult或pseudo religion等)是中國的法律、社會學界和公眾使用的一種說法,延續和發展自中國明清時代以來固有的本土概念,當代用來指代以「膜拜教團」(cult)或「新興宗教」(new religious movements)或「氣功」等名義出現的,發展成員、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組織;在國際上「邪教」多是「膜拜教團」或「新興宗教」畸形發展的產物,在國內則多以中國傳統的「氣功」(典型代表為法輪功)以及「基督教」(典型代表為全能神)的明目出現。--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0:48 (UTC)[回覆]
目前邪教條目第一句介紹的是cult(陸台均譯作「膜拜教團」)而不是中國大陸使用的「邪教」概念;第二句前一分句是在講英語世界不支持使用cult一詞,這跟所有中文地區都沒關係,這樣一來後一分句也就與事實不符(不存在什麼「堅持使用邪教一詞」的說法,這是一個明清時代以來在中國大陸地區就有的詞語,它指的是某種犯罪組織,不需要「堅持使用」),來源也不可靠;最後一句仍然是在講英語世界中「如何判斷某一religion是否是cult」的問題,和中文世界毫無關係,在大陸更是不存在這種問題(「邪教」是指某種性質的犯罪組織。不合適的religion,比如新疆一些伊斯蘭教派,中國根本不是把它們認定為cult或邪教。)該條目明顯需要完全重寫。--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1:08 (UTC)[回覆]
確實是個很有趣的翻譯,沒想到竟然源自環球銀幕--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18 (UTC)[回覆]
區別很大的。我的理解是只在某一特定的群體中評價出乎意料地高但是又完全出不了圈的作品。我印象中被可靠來源定義過的cult包含有一個叫《幽靈詭計》(又譯幽靈偵探)的遊戲(來源),但是這遊戲內容積極向上。--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7:11 (UTC)[回覆]
有必要指出,英維有一個en:Heterodox teachings (Chinese law)的條目,直譯就是「非正統的教義 (中國法律)」。可惜這個條目在中維連結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英維是真的在探討中國定義之下的邪教,這種微妙的不同我不好說中維能怎麼辦。--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7:01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意義下的「邪教」和所謂的「非正統教義」本身就區別很大。引用一下辭海的定義:「作為宗教學術語,指走向極端、具有破壞性的新宗教團體。作為法律用語,指冒用宗教等名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非法組織。」前一句「宗教學術語」才稍微對應所謂的「非正統教義」也就是「cult」,但後一句「法律用語」純粹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己的法律定義了,甚至這裏還說是宗教「等」名義,也就是說哪怕和宗教完全無關,也許都是可以叫「邪教」的(中國大陸日常生活中也會把宗教色彩不強的極端組織稱作「邪教」)。中華人民共和國「邪教」這一概念的產生過程產生土壤和基督教文明顯然有天壤之別。--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17 (UTC)[回覆]
很冒昧的感覺這個宗教學和法律學的定義感覺像是互相顛倒的?冒用別的宗教,更像宗教學理解的範圍,例如附佛外道。走向極端、具有破壞性的,倒更像法律喜歡定義的範圍--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25 (UTC)[回覆]
法律意義下說的不是冒用「別」的宗教,沒有「別」(heresy)字,而是冒用「宗教」「氣功」等等,強調的是冒用任何「溫和的」「有益的」組織,進行「危害社會」的活動,所以是法律意義下的。至於宗教學我完全沒有研究,或許辭海里說的這個宗教學術語也是中國特色的,也是相對而言強調了它對社會的破壞性的,並不是從純粹的神學本身出發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38 (UTC)[回覆]
說到危害社會,忍不住想到425,感覺要是沒有425,應該法輪功被鐵腕鎮壓的時間點還會繼續延後。上訪就是個雷區,不踩沒事,要踩肯定是爆炸。25年後的中國依然是這樣--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01 (UTC)[回覆]
這和條目內容討論有什麼關聯嗎()維基並不研究架空歷史。上訪不上訪並不會根本上改變某組織的性質,是否危害社會我想沒多少大陸民眾會對此有異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0:21 (UTC)[回覆]
含有xx題材感覺有語病,有點像前後重複,含有xx內容似乎較為合適--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7:08 (UTC)[回覆]
我現在就加了兩段,完全照搬英文維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18 (UTC)[回覆]
我建議你現在就此停手,等兩天看看其他人的反應。在這之前不要做進一步修訂。(說起來你的翻譯可能帶了點翻譯腔,比如說保留了英語語序搞倒裝和/或從句)--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2:29 (UTC)[回覆]
我看了一下。這和谷歌翻譯的內容似乎是差不多的,基本上沒有人工潤色--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06 (UTC)[回覆]
我就是為了保留英語內容,才顯得我絕對不是中共傀儡。--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07 (UTC)[回覆]
我還是那句話,是不是有償編輯每個人自己心裏有數,閣下不需要通過什麼方式來證明你不是有償編輯,共產黨和法輪功做的許多欲蓋彌彰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事情都大同小異,我最看重的是閣下既然翻譯了英文版加入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就請你嚴格按格式守則進行維基化--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13 (UTC)[回覆]
他現在立即開始美化工程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46 (UTC)[回覆]
這位朋友,共產黨是掌控大國政權的政黨和法輪功這樣民間團體兩者不可相提並論的。建議參考:
瓊斯鎮集體自殺30年 瓊斯本人崇拜毛澤東和列寧 — 普通話主頁 (rfa.org)--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40 (UTC)[回覆]
@The Puki desu 警告請自己清理Wikipedia:引注炸彈問題,單一句話使用過多來源(甚至有13個來源,佔據整個頁面18個全形字字元的狀況)。如果你自己不清理,會用回退的方式請你在草稿修好後再重新加入--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2:48 (UTC)[回覆]
ok--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05 (UTC)[回覆]
(!)意見:@The Puki desu的編輯確實存在翻譯腔和引注炸彈等問題,但我認為這是相對於內容來說,這種形式上的問題顯得尤為不重要,尤其是後者,無非加幾行代碼將引注放到一個標記下就可以改善(像英文維基所做的那樣)。現在@The Puki desu直接翻譯英文的條目並直接使用英文的引文,@Wetrace立即改得面目全非。我很好奇同樣的來源是怎麼得出截然不同的表述的?當然,如果@Wetrace現在立即將英文維基也「改正」,我就認可這種行為,證明其純粹是從內容角度出發,絕不是在刻意針對中維。--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55 (UTC)[回覆]
@自由雨日@Wetrace (*)提醒WP:循環引用參照的維基百科條目可能包含可靠的來源,在查證後可以使用。可以因為WP:善意暫時認為確實查證過,但如果要指控對方沒有查證過,請至少指控時自己也要查證過並在你們正在參與的這個頁面提供更詳細的原始來源資料細節。追求翻譯是否和en.wikipedia.org敘述一致這個行為無法被認為是遵守WP:可供查證精神。就和@The Puki desu過度追求WP:循環引用忽略查證一樣(從正常人的閱讀速度推估,我相信他短時間內翻譯10000位元以上資料及刪去多個來源不太可能包含檢查來源的程序,即使使用AI或翻譯程序輔助也不太可能)--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22 (UTC)[回覆]
我把他的修改回退了,我現在支持在序言被清理前,只允許純事實內容。--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4:22 (UTC)[回覆]
( ✓ )同意序言太長--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26 (UTC)[回覆]
我只是喜歡打縮寫。這個要澄清一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15 (UTC)[回覆]
這位Milky Defer大部分觀點我都認同。我認為從草稿開始慢慢修改的確是最正確的方式,但不可行,因為與WP相異的觀點都會被打成中共五毛。所以我才支持這樣一種極端方式:直接翻譯英文。當然如果有足夠多的人來參與,從而排除WP的影響,那麼MD的建議我就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20 (UTC)[回覆]
認同@The Puki desu的說法。先向@Wetrace表示抱歉,先前我將「中共跨境鎮壓、網絡攻擊問題嚴重」這句話理解為了是「直接將對方指認為中共並將其行為稱作鎮壓、攻擊」所以稱閣下是在誹謗,看來是我理解錯了,您只是在藉此說明扣帽子的危險而已。但@Wetrace確實三句不離中共,討論的是法輪功條目,但其經常不聚焦法輪功內容本身,而是在各種回覆中反覆強調「中共壓迫百姓、信仰群體」「中共黨媒、官媒-鎮壓一方、且言論管制、黨的喉舌、過濾網絡」等等,我認為這恐怕也違反了討論的方針,在討論中不斷遊說個人的主觀觀點,且有時確實是暗含了一些編輯者是中共喉舌的言外之意(當然遠不構成誹謗)。我希望@Wetrace在相關討論中停止復讀「中共」「五毛」「人權」等主題,專注於內容本身,這樣也不會刺激@The Puki desu等說出「你只不過是法輪功狂信徒」等不適合的言論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33 (UTC)[回覆]
(~)補充:看到「人權」「邪教」兩詞在這一討論下高頻出現,我想說,同樣是被日常和學界廣泛使用的概念,同樣是具爭議性的概念(不同團體定義截然不同),在中維的待遇是有天壤之別的。邪教條目從首段開始就在不斷重複對該概念的批評乃至否定,在其他條目(以及@重慶軌交18「邪教相關xxx」等分類)運用該詞時也定會遭到爭議標識,更沒有什麼「邪教專題」或有用戶在每條回復下面都歡迎「參與反邪教專題」等;但人權條目對該詞的批評爭議內容僅是在正文中少量出現,並且在其他條目中幾乎是不受爭議地使用,無視不同團體可能有的不同觀點。據常識判斷,在中國大陸,民眾對「法輪功是邪教」這一判斷的認可度會遠高於「中國政府持續侵犯境內少數群體(如法輪功群體)的人權」的判斷,甚至高於「塔利班對婦女石刑侵犯人權」(參見知乎),難道說14億、世界17.5%的人口都是「中共喉舌」「被中共洗腦」嗎?但「邪教」一詞的使用被嚴格限制,「人權」則被視作正義事業沒有任何爭議標識(如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人權條目)。我認可,批評/貶義的詞語比起讚揚/褒義的詞語來完全應當更被限制使用。然而,「人權」一詞本身確實美好,但實際使用上難道不少見被用來當作批評、否定、攻擊某團體的工具嗎?「邪教」一詞本身確實帶有貶義乃至令人生畏,但又有多少作惡無數的團體打着「宗教/合法組織」乃至「反歧視、反污名」的名號逃避批評?--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6:31 (UTC)[回覆]
你消停一下吧,你這段話已經離題挺遠的了。而且我認為你上述的某些論斷是有邏輯問題的。--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7:10 (UTC)[回覆]
您說得有道理,我確實有點離題了,邏輯也不嚴謹,接受您的批評。但是,法輪功相關編輯者不聚焦法輪功本身,而是言必稱「中共」「人權」,甚至將批評法輪功的相關編輯都暗示或明示與中共侵犯人權聯繫在一起,難道就切題嗎?說回條目本身,法輪功條目在您回退之後不久便又遭到了篡改,怎能不讓人懷疑涉及傀儡行為,怎能不刺激@The Puki desu等編者提出全文重寫等極端提議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8:11 (UTC)[回覆]
(~)補充:相關帳號繼續篡改序言內容,將指控描述成事實行為,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8:37 (UTC)[回覆]
對於閣下所用的「篡改」、「嚴查」、「邪教」等詞彙,看來是比較過份了,政治鬥爭味道濃厚。
關於某某黨活體摘除器官的相關報導不少,這兒舉一個例子:Report: China mass harvesting organs from prisoners - CNN.com (archive.org)其中提到「In a statement released online, Representative Ileana Ros-Lehtinen, former chair of the U.S. 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said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ghoulish and inhumane practice of robbing individuals of their freedom, throwing them in labor camps or prisons, and then executing them and harvesting their organs for transplants is beyond the pale of comprehension and must be opposed universally and ended unconditionally."
有編者如修編時對於措詞不大嚴謹,未必是閣下所說的「篡改」。希望編輯之間不要用政治鬥爭的詞彙,而是能遵循維基禮儀。--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2:54 (UTC)[回覆]
不是缺乏報道的問題,這依舊是指控和爭議。--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3:30 (UTC)[回覆]
修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8日 (一) 19:23 (UTC)[回覆]
謝謝維護。另外上一編輯仍是目前的版本(神韻藝術團、反醫學、反疫苗陰謀論等內容被篡改),建議嚴查該帳號的行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20:59 (UTC)[回覆]
在下注意到這兒的討論及相關條目的編輯,從修訂間差異 可見,被增添的內容:「目前在被信徒視為神靈般的人物的[[李洪志]]的領導下此說與所提供的第一來源Congressional Record | Congress.gov | Library of Congress並不相關,添加此內容有違Wikipedia:V。--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22:35 (UTC)[回覆]
@自由雨日:怎麼說呢,我確實通過重讀來源的方式確認了上面這位的說法,也確認了那位用戶的「篡改」可以與來源的文字相符。2006年,一群修煉法輪功的華人藝術家在紐約創立了神韻藝術團,以中國古典舞蹈及中西合併的音樂形式在世界各地展示中國的傳統藝術和豐富的歷史故事,節目中也告訴世人中共當局對信仰者的迫害。這個版本中,來自美國國會的來源當中有「In 2006, a group of Chinese artists, persecut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for practicing Falun Dafa, founded Shen Yun to preserve their traditions and ancient history, which has been under threat since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hese artists chose to gather in New York, a testament to this city's status as a haven for the arts, culture, and freedom. Shen Yun creates a new performance each year dedicated to these principles.」內容;在第二個來源OVSERVER當中則有「Associated with the Falun Gong movement, the spiritual group that has been harshly repress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ince the 1990s, Shen Yun aims to show the world the rich and oft-forgot cultural heritage of China while also exposing the country’s current political brutalities.」內容。二者結合確實可以得出那位用戶的文字內容。@Marvin 2009:但是現在的序言有大量的教義內容,給人一種在序言就開始宗教宣傳的意味,我的立場是序言只放最重要的事實內容。因此現在我直接把這句話精簡為「法輪功在美國等地有附屬組織,例如在紐約成立的神韻藝術團。」--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1:08 (UTC)[回覆]
謝謝您認真查閱來源。在下也贊同簡明一些。對於「法輪功在美國等地有附屬組織,例如在紐約成立的神韻藝術團。」一句是否可按來源稍修改一下,改為「部分修煉法輪功的華人藝術家在紐約創立了神韻藝術團。」
@The Puki desu關於英維法輪功條目,在下以前有所關注。在下注意到,在2020年5月該條目開始被反川普的左派活動人士破壞。當時由於英文大紀元以挺川普的廣告來吸引訂戶,又報導新冠病毒的來源等左派禁止的話題,引起左派活動人士的怒火,由於大紀元是法輪功學員創辦的,英文法輪功條目受到報復,被亂改一氣,活動人士並不管條目內容與所提供的來源並不對應,來源有的還比較讚揚法輪功,正面譴責中共人權迫害。閣下如翻譯英維,建議援引2020年5月前長期穩定的版本。--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30 (UTC)[回覆]

被各位指教太多,這幾天我不打算自己做大的修訂了,先看看情況。我是建議大家先把前言修好,裏面觀點太多。或許大家可以討論出一個正文框架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2:37 (UTC)[回覆]

我不反對。--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3:18 (UTC)[回覆]
哪一位可以花點時間修一下前言?--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6:41 (UTC)[回覆]
我認為你可能需要等到雙休日人多的時候再請求人處理會好一些。應該不至於這幾天都等不了吧?序言要修整應該是為數不多沒有意見的共識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9日 (二) 07:12 (UTC)[回覆]
@The Puki desu:我簡單地精簡了一下序言,您看如何?--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1:46 (UTC)[回覆]
@MilkyDefer編輯好,
看到您在條目中提到中國政府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但條目中有來源顯示政府認定中國全境共有14種邪教,但法輪功並不在中國政府正式公佈的邪教名單中。代表中國政府的國務院、公安部和人民代表大會從無檔案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提到「他們稱中國政府沒有任何法令說明法輪功是邪教,從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院的司法解釋均未論述其為邪教。中國律師劉路為池建偉辯護時指出,中國政府從無對法輪功判定為邪教」。人民日報等媒體是有邪教宣傳報導,但並沒有政府版發檔案認定法輪功。一點意見,望參考。謝謝--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2:56 (UTC)[回覆]
看來閣下非常不了解中國的政治體制。首先中國不是三權分立,中國並不是需要有明確的法律宣判某個組織是邪教,也不妨礙執法機構已經先行執行行動,而且中國的法律系統是成文法,司法體系並不獨立,你不能用美國的法律系統去對等中國法律的運行。美國由於是判例法,有沒有先例是審判重要的參考來源,而中國雖然是成文法,但是也並不參考過去有沒有成文先例,法輪功在目前實際執法機構和宣傳機構里都是首當其衝的邪教典型案例,很多歷史檔案也沒有任何有效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突然被宣佈廢止了。閣下的論據根本就不足以否認法輪功就是被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你可以說在江澤民時期高層有分歧有爭議,但是在隨後胡錦濤和習近平執政期間,對法輪功的邪教認定、取締(鎮壓)從來都沒有任何爭議--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09 (UTC)[回覆]
閣下不提都沒有意識到相關條目援引的參考資料嚴重過時,1999年的,2003年的,2005年的之類檔案根本就不可能是最新檔案。但是由於中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特點,很多檔案沒人申請就永遠也不會被主動公開,所以難以找到可靠的參考來源。如果閣下拿這個條目的過時資訊來論證觀點,我認為閣下有循環論證的傾向。--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15 (UTC)[回覆]
已增補內容。條目拯救還請各位努力。--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34 (UTC)[回覆]
請了解鎮壓法輪功始於99年7月。江原揚言3個月消滅法輪功,但失敗了。江於10月促使人大制定邪教法,以升級鎮壓法輪功,在立法之前,江接受法國費羅加報採訪,首次在媒體稱法輪功是邪教,但10月底人大常委制定的邪教法中不提法輪功,2000年、2005年公安部/國務院兩次根據人大邪教法制定的14邪教名單中並無法輪功。--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4:31 (UTC)[回覆]
基本沒什麼問題,有三個小點:1.真善忍作為核心口號還是可以列上去;2.法輪大法日受到議院的決議承認這一點沒必要寫進去;3.語句尚不通順,不過這不是大問題。
至於某些人說中國沒有認定FLG是邪教,我覺得嗯..有點搞笑。--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18 (UTC)[回覆]
@MilkyDefer 感謝您對條目前言的貢獻。我自行修訂了一下語句。雖然我覺得目前的前言還是有點囉嗦,但就現在看來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接下來就是看這個前言能夠存活多久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36 (UTC)[回覆]
話說法輪功並不明顯「反共」吧,他們是反中共,但沒有明顯的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49 (UTC)[回覆]
想了一下你說的對,確實是相對於反共產主義,更反中共這個黨派本身。--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5 (UTC)[回覆]
留意過法輪功旗下媒體對紅色高棉也挺感興趣。前後發表了上百篇相關的文章,所以說反共的意識形態是比較突出的,並非是只針對中共,不過全世界目前屈指可數的共產黨國家,他們更多在試圖論證中共和柬共會有一樣的歷史結局--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51 (UTC)[回覆]
另外生日我認為也有問題。李洪志的生日是有爭議的,只是他自己宣稱,為什麼這個資訊向來直接以事實表述在首段出現?--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4 (UTC)[回覆]
你這麼一說,我覺得李洪志這個條目可能也得看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9 (UTC)[回覆]
英維法輪功條目壓根沒提到生日;英維李洪志條目首句就寫了兩個生日日期但中維只標了一個注。而且中維李洪志條目生日爭議還涉及「打稻草人」,明明中國政府只是說李洪志將自己生日故意改為與釋迦牟尼相同,並沒有指控「李洪志自稱釋迦牟尼」,但後面卻在論證「李洪志並沒有自稱釋迦牟尼」。更何況李洪志有沒有自稱釋迦牟尼這種問題跟考證生日的真實性也沒有關係。--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06 (UTC)[回覆]
讀一下英維李洪志生日爭議的部分,和中維完全是天壤之別。--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14 (UTC)[回覆]
所以我一向Prefer英維,也才會說把FLG從英維翻譯回來。聖經各卷也差不多,英維寫的相當專業,中維就像傳教。這種事情確實在中維很普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23 (UTC)[回覆]
還有有很多似乎並非虛構的證據表明李洪志80年代申請加入過共青團,但是這些來源除非經過西方媒體的報道可能很難加入正文😄--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22 (UTC)[回覆]
你的潤色大體沒有問題。就是有一點,你的潤色添加了一個「因為他們被中共禁止」所以「向海外發展立場並開始反對中共」。如果你想減低引起爭議的可能性,你最好對這一因果關係提供來源。--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7:00 (UTC)[回覆]
我想「因為他們被中共禁止」所以「向海外發展」這個邏輯是很自然的。
至於「因為他們被中共禁止」所以「開始反對中共」:如果他們在取締前敢反共早就被中共取締了,事實上他們在取締前還是試圖在中國有一個合法地位的;至於取締後反共,我想無論是支持法輪功、反對還是中立,都不會懷疑他們反對中共的立場。
這段話的邏輯層面和事實層面是沒什麼問題,不過確實這方面的可靠來源比較少,如果有爭議的話刪去也無妨。--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31 (UTC)[回覆]
@Marvin 2009閣下邏輯的言下之意是不是:

①中國歷史上只有2000年和2005年兩個檔案 ②中共只有江澤民一個人 如果閣下不這麼認為的,是如何得出法輪功從未被認定為邪教的結論?–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26 (UTC)[回覆]

閣下並不能提供任何中國政府檔案或中國法律條文來證明。其實本就是江澤民以言代法,喉舌媒體應命抄作邪教,周永康、孫力軍等腐敗官員執法犯法。媒體虛假宣傳和腐敗官員犯法,並不能掩蓋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49 (UTC)[回覆]
外交部發言人2001年5月2日答記者問並不需要政府發檔案才叫「認定」。當所有政府部門和媒體都用「邪教」來稱呼之,所有民眾都將其作為邪教的代表,所有教科書和學術研究都將其列為邪教的時候,根本不需要「認定」。--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11 (UTC)[回覆]
江自稱三個代表,虛張聲勢而已,代表不了閣下所說的所有民眾。從無數江系大員紛紛腐敗入獄來看,不知誰才是真正的邪教。--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54 (UTC)[回覆]
照你這麼說,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只列了「呼喊派」,沒有政府發檔案認定「全能神」就是呼喊派,所以全能神也沒被認定是邪教?--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3:14 (UTC)[回覆]
中國政府並沒有認定法輪功。
中國公佈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 BBC News 中文一文提到:
「在山東招遠發生所謂「全能神」成員傳教不成打死人之後,中國多個媒體報道,「全能神」是中國政府「明確認定」的14個「邪教組織」。
報道稱,經過中國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檔案認定的7個所謂「邪教組織」是呼喊派、徒弟會、全範圍教會、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法門、主神教。
而由中國公安部認定的所謂「邪教組織」則是被立王、同一教(亦稱統一教)、三班僕人派、靈仙真佛宗、天父的兒女、達米宣教會、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報道並引述中國政府的規定稱,中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來認定邪教。
報道稱該法條規定「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包括維權律師江天勇在內的一些網民對這些報道發出了批評,江天勇在其推特網頁上說「法輪功被中共以邪教被迫害打壓近15年」。
他說:「無數修煉者被跟蹤、抓捕、關押、抄家、勞教、判刑、關洗腦班等等,但卻居然不在14種所謂邪教名單裏!這麼多年殘酷血腥打壓的法律依據何在?!」。」
記得在BBC此2014年報導後,中共邪教協會及喉舌媒體開始編造一些邪教名單,把法輪功也列在其中。--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4:14 (UTC)[回覆]
你們兩個停一下。@Marvin 2009你的意見有道理,所以我修正了措辭。@自由雨日你的意見我也匯入到了序言當中,你說過當所有政府部門和媒體都用「邪教」來稱呼之,所有民眾都將其作為邪教的代表,所有教科書和學術研究都將其列為邪教的時候,所以給你一個機會,你來填寫來源。你只要找幾個來自教科書、民眾、媒體、研究的來源明確將法輪功作為邪教進行探討的來源就可以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4:24 (UTC)[回覆]
政府部門的例子:外交部教育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等;媒體的例子:人民日報中新網等;學術研究的例子:陳松濤.建國以來邪教治理方式的回顧與反思.宗教學研究,2012(01):269-272.吳東升.當代中國邪教信眾的分析.江海學刊,2005(01):134-139.袁辛奮,鬍子林.邪教:新興宗教的極端表現.學術交流,2004(10):17-20.張純琍.中國社會轉型中的邪教問題研究.公安大學學報,2001(02):96-100.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20 (UTC)[回覆]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這個網頁我編輯完點回復,會提示「無法暫存Parsoid HTML」,沒法回復,只能用wikplus「快速編輯」。)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23 (UTC)[回覆]
其他討論也這樣,應該是網站故障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27 (UTC)[回覆]
@The Puki desu編輯,注意到閣下在該條目的編輯,添加沒有來源內容,如閣下稱「以「真、善、忍」為核心教義」,是否宗教是尚有不同意見,教義一說也未出於來源。
閣下為何刪除有來源的內容:
受到美國[[得克萨斯州]]<ref>{{cite conference |author=Hubert Vo |title=HR 1552: Recognizing World Falun Dafa Day 2017 |date=2017-04-26 |url=https://capitol.texas.gov/billlookup/History.aspx?LegSess=85R&Bill=HR1552 |accessdate=2019-12-27 |archive-date=2020-04-3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430100837/https://capitol.texas.gov/billlookup/History.aspx?LegSess=85R&Bill=HR1552 |dead-url=no }}</ref>、[[密歇根州]]州議院的決議承認<ref>{{cite conference |author=Kathy Crawford |coauthors=Martin Howrylak, Winnie Brinks, John Chirkun, Jim Ellison, Christine Greig, Jewell Jones, Tim Kelly, David Maturen, Adam Zemke |title=2017-HR-0092: A resolution to declare May 13, 2017, as Falun Dafa Day in the state of Michigan. |date=2017-05-17 |url=http://legislature.mi.gov/doc.aspx?2017-HR-0092 |accessdate=2019-12-27}}</ref>。
閣下添加「法輪功轉往海外發展,立場趨向反共」,並未給出來源。
關於」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教科書、學者研究、媒體報導認定為邪教的典型代表。「本是@自由雨日--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06 (UTC)[回覆]
第一點:他認為這個也最好放進正文裏頭,序言裏面不需要提及。都到了這個地步了,您該不會還認為是否刪減序言的內容還跟有沒有來源支撐相關吧?
第二點和第三點,嘛,我提醒他了。希望他改進吧。--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13 (UTC)[回覆]
正文中也沒有,是直接刪除了--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29 (UTC)[回覆]
這確實不太地道。下面修改正文的時候我會注意他們之後有沒有放進正文的,你先別急,不然我怕事態再次失控。--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34 (UTC)[回覆]
所以我說他們就只會找程序性錯誤,他們敢說真善忍是錯誤的嗎?他們只是找各種理由反對編輯而已。可能我寫一個「以李洪志為首」他們都要來個來源請求,問FLG什麼時候說過「以李洪志為首」。--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8 (UTC)[回覆]
剛才還沒寫完,不小心自動發出了。
剛才說到,那邪教典型代表一說是@自由雨日的原創總結,有違規則。在江以言代法誹謗成邪教後,喉舌的邪教宣傳並非代表民意,國外中立學者研究表明了並非邪教。--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14 (UTC)[回覆]
這不妨礙現在中國人民認為它是邪教。就算按你說的是被「誹謗」,不妨礙現在的結果就是這樣。我都有點懷疑你是不是有意在混淆「A是事實」以及「B認為A是事實」二者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19 (UTC)[回覆]
閣下稱"現在中國人民認為它是邪教",此說並無依據的。國內某黨管轄下的相關媒體、機構等未必能代表中國人民。--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34 (UTC)[回覆]
我確實贊同黨媒不能代表中國人民,但是中國滿大街(尤其是宗教場所),只要能看到反邪教宣傳欄里幾乎都以法輪功作為邪教舉例。請問這些牌子是誰立的呢,總不可能是民間反法輪功的人立的吧?要知道中國路邊能長期出現的宣傳內容都一定經過官方監控和授意的--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42 (UTC)[回覆]
是的,應是政法委610人員授意的,儘管政法委書記周永康、610主任李東生,以及傅政華孫立軍無數高層官員下獄,還有無數中層高層官員按慣性停不下來,仍在作邪教宣傳。--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9:48 (UTC)[回覆]
閣下也承認仍在作邪教宣傳,那為什麼要否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的邪教」這個分類?維基百科講事實而非講立場,閣下的行為類似於:
就算2024年中華民國依然存在並且還和數十個聯合國會員國保持建交,但是中共現在不承認中華民國存在,所以中華民國不可以被加入「國家」這個分類。
就算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實際的行政運行中一直都在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但是法輪功不承認自身是邪教,所以法輪功也不可以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的邪教」這個分類。--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3:07 (UTC)[回覆]
閣下有所誤會了。在下多次說過了,對於中國全境的邪教,國務院公安部於2000年和2005年釋出公告宣稱根據人大制定的邪教法,認定中國共有14個邪教。無論中共這一做法是否對,是存在認定邪教的程序。但是對於法輪功,中共從未經過這樣一個認定邪教的程序。至少是喪失程序公正。
在下援引可靠來源敘述真實的歷史過程而已。剛才看到@The Puki desu和@自由雨日用極端分子這樣的名詞在攻擊持有與他們不同觀點的在下。對於有些江氏邪教宣傳下長大的青年人,看來認為接受灌輸教育是天經地義,受害嚴重,在下仍希望那些人有從沉睡中清醒過來的機會。--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16 (UTC)[回覆]
閣下總是迴避我的問題。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從未走司法程序認定中華民國是非法組織或者不是一個國家,就代表中華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是個合法組織,或者國家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30 (UTC)[回覆]
在你提供可靠來源證明就「法輪功是不是邪教」這個問題,官方的報導和民間的真實想法不一致之前,我不會考慮你的觀點。你的這個反論是比較出人意料的,因此你需要極強的證據證明你的論點。我不會接受你們用一個泛泛而談說官方綁架民意的來源糊弄過去,你必須提供明確指出民間與官方不同調、並且明確指出中國群眾的真實想法不將其看作邪教的來源。並且我希望你的來源越可靠越好,BBC也好、路透社也好,最好是這種級別的。--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46 (UTC)[回覆]
閣下可能沒有理解我所說的內容,我覺得我沒有義務證明民間與官方不同立場的,我會承認有很多人不可能跟官方想的一樣。但是這個分類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而不是被中國人民人認定的邪教,我只是在證明如果民間人士想宣傳與官方結論不一樣的內容會遭到很大阻力,任何能長期存在的宣傳內容都是和官方立場一致的。除非你能在中國的公共場所找到一塊寫明法輪功不是邪教的宣傳欄,並且這個宣傳欄可以長期存在的例子。我會反對「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法輪功的邪教」這個的命題,但我不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法輪功是邪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5 (UTC)[回覆]
把普通人加進那句話當中是我的錯誤,既然連你都反對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法輪功是邪教這個命題的話,我道歉。--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2:04 (UTC)[回覆]
前兩句是不是回錯了?稀有石頭是在說條目序言裏「中國民眾認為法輪功是邪教」需要提供來源,不是在說分類的事情,不是在說「必須要民眾也都認為,才能分類進政府認定的邪教」。然後MilkyDefer是在回復他,不是在回覆你。--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06 (UTC)[回覆]
不是中國人就別在這裏詭辯「不能代表中國人民」了,所以「中國人民普遍反對毒品合法化」是不是也要美國獨立第三方機構親自去做民意調查才能叫有可靠來源?否則就是黨媒喉舌宣傳?--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47 (UTC)[回覆]
在下正常討論,請不要使用詭辯這類詞彙。前邊已經請閣下不要使用那些嚇人的鬥爭詞彙了,比如閣下指稱一位用戶篡改什麼的,另一位用戶已經在這兒給出事實證明那名用戶是忠實來源在編寫。希望閣下停止攻擊維基用戶。--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0:13 (UTC)[回覆]
中國反邪教協會是公益性組織[8],並無邪教定義權,所以釋出的名單有無某項,不影響定義與否。「官方此前從未正式釋出過邪教組織名單。」[9],也無內部檔案公開之強制性,這未影響打擊行為和司法評定,起步構成事實上認為。該BBC報道落款6月4日,同時期的來源1是「11種活躍邪教組織名單」,該消息的「人民網北京6月3日電」[10]中第一條就是法輪功。以某份名單不含為由,在我來看,只是詭辯。MilkyDefer您說多加些來源,我覺得意義很有限,現今(近二十年?)的中國合法媒體和正式文獻中,反例應該是幾乎沒有,證明的來源則多不勝數,而假設專挑反例來平衡,勢必比重失衡。--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4:47 (UTC)[回覆]
我只是好奇一件事:諸位是否認為s: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s: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s: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等文獻屬於「中國政府檔案」或「官方認定」。如果你們認為是的話,那我不太明白要繼續聽「沒有官方認定」這種詭辯的必要性何在。--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52 (UTC)[回覆]
(+)強烈支持。另外給不服的維基人提供一條建議,可以在國務院網站上直接留言詢問「法輪功是不是邪教」,如果得到肯定的答覆(尤其是公開的回應),那我想也能算是「政府認定」的了。(網站裏的智能機械人我嘗試了,「邪教」「法輪功」字眼會直接被屏蔽,所以只能手動留言詢問。)--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59 (UTC)[回覆]
我認為後邊這部分是沒有必要的。——當然我也只是那麼一說。——總之,如果上述來源能略微有助於諸君修訂此條目,包括去微調現有導言的部分相關表述和來源添加的話,那我的目的就達到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25 (UTC)[回覆]
我說的「不服」的人其實是指那些詭辯的人。當然也確實沒有必要,就像他們反對進化論一樣,哪怕99%+的證據都強烈地證明某一事實或理論的正確性,他們也還是會去找那1%的漏洞。--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34 (UTC)[回覆]
確實沒有必要性,但是一旦把法輪功歸入某些分類很顯然要被回退,畢竟「連對法輪功的批評」這樣的分類都被認為是沒有必要存在的過度分類--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01 (UTC)[回覆]
分類啊,分類實在是即便在下在這呆了一段時間了以後,也仍然是我所不懂的事啊(苦笑),沒法給什麼意見,抱歉。——但我時常想,把條目內容搞清楚了,有時就挺好——因為我的淺見以為,讀者總是看內容遠多於分類的;至於分類,是辯經之所,非在下所能觸及的了(doge)--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35 (UTC)[回覆]
如我前面所說,分類是很少人會關注,但是很容易造成貼標籤效果的東西。還就是那個例子:良心犯是罪犯的子分類,但是你說給良心犯裏面的所有人物傳記追加一個罪犯分類,我估計很多人都不高興。--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6:46 (UTC)[回覆]
請問現在不將法輪功列入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理由是什麼?[11]--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0:16 (UTC)[回覆]
並不是沒有理由,而是因為加入後就會被一秒回退--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0:41 (UTC)[回覆]
你們可以試試。如果不想惹上所謂追求事實的de facto與追求形式的de jure的爭論與麻煩的話,可以考慮在列入分類的時候額外指定排序關鍵字(比如說「爭」或者「論」或者「議」或者特殊符號之類的)。臨時指定適用於某一分類的排序關鍵字的語法和建立顯示一套連結另一套的內部連結的語法(管道連結)是一樣的。如果你們認為毫無爭議的話,也可以不參考這條建議。--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1:06 (UTC)[回覆]
法輪功難道de jure上不是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嗎?最高法、最高檢、國務院難道不是政府部門嗎?--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1 (UTC)[回覆]
那你就去做啊,沒有必要如此畏手畏腳。--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2:06 (UTC)[回覆]
加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1 (UTC)[回覆]
江發動鎮壓時並沒有說是邪教。參見:CECC Hearing Testimony - Sarah Cook - 12.18.12.pdf
"The spread of Falun Gong began to be seen as a fundamental challenge to the Party’s authority. Xinhua hinted at this in one of its articles in 1999 after the ban: 「In fact, the so-called 『truth, kindness and tolerance’ principle preached by Li Hongzhi has nothing in common with the socialist ethical and cultural progress we are striving to achieve.」
是鎮壓三個月未消滅才通過扣邪教帽子升格鎮壓。在下前邊敘述這個過程,「請了解鎮壓法輪功始於99年7月。江原揚言3個月消滅法輪功,但失敗了。江於10月促使人大制定邪教法,以升級鎮壓法輪功,在立法之前,江接受法國費羅加報採訪,首次在媒體稱法輪功是邪教,但10月底人大常委制定的邪教法中不提法輪功,2000年、2005年公安部/國務院兩次根據人大邪教法制定的14邪教名單中並無法輪功。--稀有石頭 2024年4月10日 (三) 04:31 (UTC)」
關於前邊一位用戶提到兩高司法解釋的通知,當時此通知是內部通知,並沒有公開發表。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認為此通知不符合中國立法的規定。參見:中國更多律師不畏壓力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 普通話主頁 (rfa.org)
此內部通知發生在人大邪教立法未提法輪功、兩高司法解釋未提法輪功之後。是江帶着破壞中國法律的體現,不算正式認定的。江未能得手,於01年年三十安排了天安門偽火栽贓,以坐實其邪教宣傳。
--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1:03 (UTC)[回覆]
閣下邏輯非常奇怪。閣下邏輯變成一個更容易理解的類似版本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兵沒有說過中華民國不存在,後面所有的建交公報也從未出現和中華民國的公報,閣下因此得出結論: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說過中華民國不存在或者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所以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否認中華民國存在,也沒有否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所以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24年仍然外交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2:55 (UTC)[回覆]
媒體和官員宣傳炒作與政府部門正式公告認定是兩回事,對此,真的那麼難以理解嗎?--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22 (UTC)[回覆]
請問閣下的意思是閣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有獨立媒體嗎?每個國家國情不一樣,中國沒有新聞法,也不像台灣有真正的獨立媒體,因為中國只有黨媒,黨媒的認定也都是官方立場,不存在黨媒說法輪功是邪教而中國政府不認為法輪功是邪教這種情況。如果黨媒的內容違反了中共和中國政府的立場,只會被立馬刪除。閣下難道否認這些最基本的事實嗎?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的情況是媒體不可能代表官方立場,只可能代表其資助者或者黨派的立場。而中國的情況是媒體就是官方立場。假設你非要拿因為台灣的媒體不代表政府來認定中國的媒體也不代表政府。是不是一種毫無關係的邏輯?--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39 (UTC)[回覆]
1、你迴避了政府、最高檢和最高法在2000-2002的工作報告。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均向人大作出且公開發表。
2、「內部通知,並沒有公開發表」的說法未見依據。最高法的通知即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9年第6期,目錄現在在最高法還可以查得到,紙本則圖書館有,你可以自己去看。
3、「認為此通知不符合中國立法的規定」、「此內部通知發生在人大邪教立法未提法輪功、兩高司法解釋未提法輪功之後...不算正式認定的」論,前者在閣下的文章中,只有一個結論,未見任何論述;後者則人大《決定》和兩高司法解釋本來也就任何邪教的一個名字都沒有提,因此其「不提」不能說明你是或不是;至於在其後發出的兩高《通知》,閣下究竟基於何種邏輯,認為其效力不如兩份《名單》甚至「不是正式認定」請閣下憑基本的中國法律常識——哪怕你認為它是什麼性質或功效——進一步說明其理據——對了,拿可供條文核實的推理論述來,不要「張口來」的形式。--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40 (UTC)[回覆]
1.在下並不清楚那兩年的國務院政府報告是否在當時確實有提到。如有,在下看來朱在當時壓力下的應境妥協之舉,政府報告並非是在程序上認定一個團體的性質。
2. 再談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把F認定為邪教組織 (archive.org)
3. 看到網上文章說:
「《立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
(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立法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並符合立法的目地、原則和原意。」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兩高對《刑法》第三百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嚴重違反《立法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從根本上違反了上位法《刑法》的規定。它的「解釋」根本不符合刑法300條「立法的目地、原則和原意」。」--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32 (UTC)[回覆]
1、如果你不清楚,則請收回「沒有政府版發檔案認定法輪功」(這是你的原話)的說法。——無來源下的斷言,極為有害。至於「是否在程序上認定」,這個問題與「是否認定」不同,因此請勿以創造新問題來回答舊問題;同時這也只是你的個人觀點——而我相信你不會否認這是你的個人觀點,因為你說的是「在下看來」。
2、文章不是聖旨。如果不能回應有關兩高《通知》可供查證的描述性斷言(即「兩份通知是公開的、政府報告也是公開的」)的來源的直觀顯示,則請勿引重複內容的文章。
3、通篇沒有回答問題。現在讓你陳述的,是「沒有正式認定」的依據,不是「解釋是否合乎法律原意」的依據。--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58 (UTC)[回覆]
1.其中並無宣佈認定是邪教,2.閣下沒有當時經歷,不懂得現在能查到並不代表當時是公開的通知。律師用於法庭的文書是嚴謹的。3.我已經回答閣下先前有關立法的規定的問題。--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4:08 (UTC)[回覆]
1、閣下第一點的表述未見依據。僅舉一例:s: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依法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還是說閣下認為必須用「宣佈...為邪教組織」作為「宣佈認定是邪教」的根據,請回應。
2、閣下第二點:「沒有當時經歷」涉及人身推定,請注意基本的文明方針以及WP:V。「現在能查到並不代表當時是公開的通知」,基本事實謬誤,我已經提到了,這是1999年第6期的最高院公報,閣下的表述實際上是「當時這份公報沒有公開出版」,則請提供來源,核實其沒有被公開出版的事實,不要做無限推論。
3、閣下第三點:你回答的不是「有沒有正式認定」的問題,而我的問題,是這個問題。--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4:17 (UTC)[回覆]
閣下稱99年那份兩高通知是公開的,那麼請提供一個國內CCTV等媒體99年對這份通知公開報導 的連接。不存在這樣的公開報道,說明那位律師所稱的是內部通知是精確的。
而且從公安部2005年通告所說的「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檔案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既然法輪功不在其中,也說明兩高通告是內部檔案。--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23:52 (UTC)[回覆]
我已經很明確地指出了通知刊登於公報,如果閣下堅持視而不見,那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還是說閣下認為「公報也是不公開的?」如果一個正常有郵發代號可公開訂閱的刊物被閣下視為是不公開的,那就是一個特例,就該由堅持此為一個特例的閣下來舉證,而不是要求我來舉證一個常規情況是常規的。閣下如此扭曲邏輯,顯然已有遊戲規則和拉布之嫌。在這裏的任何人,都沒有為閣下的奇談怪論和荒唐思想舉證的責任,請知悉。此外,閣下在第二段回覆中仍舊無法以明確的條文理據和性質歸因說明該兩份通知沒有效力的緣故,卻選擇性地認為僅有兩份通告有認定邪教的功能,無視多項他人有來源支持意見,選擇性自由心證,亦恐已涉及遊戲規則及拉布,即請自重。--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21 (UTC)[回覆]
前邊已經回復,如閣下認為通知是公開的,可找一個99年的媒體報導來證明當時有公開報導。但閣下找不到。在下也說明了閣下以現在一個網絡連接可打開,並非能說明99年是公開的(閣下遊戲規則的指控看來完全適合於自己)。而且在下提供了律師在法庭出示的文書作為來源證明屬於內部通知。在下認真回應,並非什麼遊戲規則。而屬於是內部通知的其他證據你自己在網上也可找到的。--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50 (UTC)[回覆]
我已經並且將最後一次指出,(紙本)公報是公開出版的,閣下老想把這個問題理解成「連結是現在才有的」,我不知道閣下是出於什麼邏輯。你附上的所有連結均沒有顯示出這是「律師在法庭出示的文書」,就算是,閣下提供的連結僅有對此,我有不同看法。第一、 這個檔案是內部通知,不是公開的法律檔案,法律檔案必須公之於眾才生效,否則就是不教而誅。的觀點輸出,未見引用明確的材料或條文依據說明這是內部文書。同時,閣下又開始以「內部檔案」的爭辯來迴避是否「官方認定」的問題,即體現閣下核心的問題,是試圖以觀點阻撓討論推進,這就是典型的拉布了。如果閣下試圖指控我遊戲規則,則最好給出實際的依據。--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58 (UTC)[回覆]
通過跟w和m兩位用戶的交流,我深刻意識到了什麼叫做自說自話,對牛彈琴。因此我覺得不需要再跟他們辯論了,其實沒有什麼卵用,他們都已經願意相信那些東西了,還指望他們能認真看你的發言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55 (UTC)[回覆]
@Marvin 2009:放棄吧。換個角度想一想,中國政府秘而不宣的事情太多了。封鎖一個網站從不公開承認、總是在記者會上要網站提供方排查自己的技術問題,不妨礙這個網站被認為是被牆了(並歸入相關分類)。讓動物森友會全網下架卻從不承認,不妨礙其歸於被封鎖遊戲分類。沒有版號的遊戲在法理上不予在中國發售卻不影響淘寶商家,我們也不會說是中國禁游。法輪功也一樣,雖然確實可能沒有中央檔案明確定義它是邪教,但是怎麼看怎麼都像是將其像邪教一樣嚴加取締,任何一個理性人應該都可以合理推斷它也是被認為是邪教。沒有必要死磕這種字眼,條目里大大方方承認法輪功(在事實上)被認為是邪教,條目里大大方方對其合理性提供質疑;不需要表現出強烈的抗拒,仿佛二十多年都沒有走出悲傷的第一個階段一樣。退一步吧。--MilkyDefer 2024年4月13日 (六) 13:42 (UTC)[回覆]
( π )題外話其實本來也就是nbcs的事情,他們的執着也讓我意識到一點,那就是放不下的執念如果本身對人生沒有什麼好處,那還是早點放下最好。--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49 (UTC)[回覆]
閣下談到「中國政府秘而不宣的事情太多了」一說及整段文字比較中肯,謝謝了,當時在下沒能應及時回應。
目前在下與銀色編輯的分歧在於,他認為兩高 99年的通知並非內部通知,並給出一個連接,要在下相信當時中共有釋出紙質的公告。在下則從在下查到多個來源了解確是內部通知。
故 在下向其徵求國內媒體99年公開報導兩高通知的來源,卻被拒絕。
在下認為如真如其所言,中共向全國公佈了兩高通知,中共那麼多當時打壓法輪功媒體不可能沒有一則報導。反之,如中共是事後多年把當初的秘密說成是當時即公佈於眾的,在下也不想上當。
在下從無要遊戲規則的意思,銀色編輯卻如此一再指控,是無理的。--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20 (UTC)[回覆]
上文提過的,公報1999-6-司法檔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 」司法解釋的通知 法發〔1999〕29號公報介紹。--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53 (UTC)[回覆]
在下徵求國內媒體99年公開報導這一兩高通知的來源。
在下認為如99年真是向全國公佈了兩高通知,那麼多媒體不可能沒有一則報導吧。
還有假定99年真有公開兩高通知,那麼與2000年國務院公安部通告稱目前為止認定邪教14個,是完全自相矛盾的。
--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14 (UTC)[回覆]
您可以自行找尋公報紙本(如圖書館)或當時的媒體,公報是公開出版物。並非「目前為止認定邪教14個」,而是當時「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檔案明確的有7種」,且2000年的通告似乎非公開出版物,沒有最新完整數據與公開檔案。要說矛盾,檔案中說邪教組織「由公安部認定」,但顯然,法院判例等也有依法認定作用與職能(如全能神[12]),只是認定者不同。要說依法,法院要勝於公安認定,因為司法檢察可以駁回公安認定。而政府公報,覆蓋範圍和效力應更廣。--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48 (UTC)[回覆]
關於被中國政府認定是邪教這一點,隨便找一下資料都找到許多可靠來源,例如:
  • Penny, Benjamin, 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6, 2012, ISBN 0226655024 (英語) 
  • Lai, Hongyi, China's Governance Model: Flexibility and Durability of Pragmatic Authoritarianism, Taylor & Francis: 158, 2016, ISBN 1317859529 (英語) 
老外和法輪功成員也多數以為中國認定邪教,他們象普通民眾一樣看到中共媒體99年後鋪天蓋地的邪教宣傳,也想不到實際上是未經認定的。--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53 (UTC)[回覆]
噢,我覺得你可能需要讀一下這篇論述:Wikipedia: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你現在的行為已經很嚴重地涉嫌原創研究和遊戲規則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13日 (六) 13:57 (UTC)[回覆]
另外的話,你可以對着這篇英文論述照照鏡子:en:Wikipedia:Civil POV pushing。--MilkyDefer 2024年4月13日 (六) 14:06 (UTC)[回覆]
前邊在下給出CCEC連接來源,指出江發動鎮壓時並沒有說是邪教。這兒再給出一次,請參見:CECC Hearing Testimony - Sarah Cook - 12.18.12.pdf
前邊一位編輯給出的三篇外文書籍,但沒有給出原文及連結。我不清楚他們的看法。我個人估計不少外國人象中國人一樣是有誤會,是憑藉以上來源。故非原創。
謝謝閣下的提醒在下注意相關規則。
在下與多位交流在這兒交流切磋,如之前有不周全處,希望諒解。--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9:44 (UTC)[回覆]
那又怎麼樣呢。外國人也一樣很多無神論,無宗教,反邪教的人,難道你認為他們都是被中共收買了?而不是基於他們自己的科學素養?--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4:01 (UTC)[回覆]
前邊一位編輯給出的三篇外文書籍,但沒有給出原文及連結。我不清楚他們的看法。您有機會的話請查閱。--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9:46 (UTC)[回覆]
(!)意見-樓上兩位好,維基百科上可貴的,是不同背景、環境、領域的用戶們交流切磋,彼此可能從不同角度切入點。您們恐怕誤會了Marvin,其實Marvin所說的脈絡方向,應是有依據、可查證的,BBC等國際媒體也注意到類似問題,並非不合理的在「遊戲維基規則」。鎮壓法輪功,常被批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例如 (1)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2)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在辯護案件發表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上相當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一)第一部份: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則。一、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二、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離原則。三、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二)對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理解。(三)第三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手段違憲,效果適得其反。(四)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檔案,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兩項出版禁令)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3日 (六) 17:53 (UTC)[回覆]
我覺得既然有爭議(特別是cult這個詞的翻譯問題也有爭議),不如把FLG丟進新興宗教的分類里。--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7:01 (UTC)[回覆]
@The Puki desuCategory:法輪功已經是Category:新興宗教的子分類;法輪功就在Category:法輪功裏面。長久以來社群有個傳統就是,能放進子分類的儘量不要再放到母分類,所以你的意見從某種角度上早就已經實現了、是現實。--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7:07 (UTC)[回覆]
總之我的序言框架應該沒錯,具體就一兩句話的問題的話你們自己解決吧。希望不要搞到序言的結構都變掉了,否則我會很不高興。--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06:02 (UTC)[回覆]
@MilkyDefer:有一說一,您的結構是不是已經被Wetrace改變了——我不確定你是不是該不高興(捂臉)--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2:58 (UTC)[回覆]
@MilkyDefer:所以我說我的抱怨是有來由的。他們只要大家稍不注意就會立即開始美化工程。我已經沒有心力參與討論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19 (UTC)[回覆]
閣下在前邊稱,目前法輪功條目顯然已經積重難返,任何不利於FLG的修訂都會被貼標籤、獵巫,因此提出此建議,希望得到社群關注。
由昨天在下談到閣下是刪除可靠來源讚揚法輪功的內容,並且在下受到閣下與@自由雨日用極端分子這樣的詞彙來攻擊。那麼在下不禁懷疑原來閣下所說的貼標籤、獵巫,原來是閣下準備針對不同意見的編者的。
而且在下向閣下提到英維對應條目受到破壞的過程以及2020年5月前的版本比較合適,也沒有得到回應。在下希望大夥真心改善條目質量,而非一味宣傳。--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59 (UTC)[回覆]
閣下應注意WP:CENSOR這點,維基百科不可避免會包含很多與相關組織產生利益衝突的內容,請注意維基百科是全人類共同的網站,而不是某個相關組織自己的網站,相關組織對相關條目不存在所有權,除非是明顯違被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在法律管轄區法律的不適當的內容,否則閣下的關注點向來是針對文字背後立場的話,閣下就有審查的嫌疑,將所有非讚美的內容都視為誹謗和爭議,就說明閣下並不想展現一個符合中立語氣的客觀事實,僅是主觀判斷審查文字的立場,這都是違反使用條款第四章節。維基百科的中立觀點政策要求編輯要公平、按比例且不帶偏見。--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5:01 (UTC)[回覆]
@稀有石頭我收回極端分子的說法,向您道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5:03 (UTC)[回覆]
(!)意見-各位好,在下Wetrace,這些天工作忙碌,剛剛看了下上面大量留言。看到討論很多關於中共對法輪功的「定性」,在下分享點看法切磋,時間有限,還在上班中、時間很有限,簡要寫,還請各位指教。
  1. 中共1999年6月成立610辦公室打擊,7月民政部檔案宣佈法輪功「非法組織」全面鎮壓,1999年10月江澤民接受法國媒體訪問時突然首次拋出「邪教」說法。(這部分,印象中《華盛頓郵報》還是哪家大報早期有分析過。人權組織報告也寫過。)在1999年鎮壓前,網絡上中國官方媒體大量正面報導肯定法輪功,鎮壓後基本上全都不見。
  2. 依據憲法理論、PRC憲法,能不能去訂出什麼是「邪教」?其實本身在憲法基本權利保障、法律理論上就非常有爭議,就在下印象理解,一般傾向是不大能這麼在法律上定義的。
  3. 就算不論 是否實質違反憲法,依據PRC法律,這樣層級的定性、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與侵權,必須經由「立法法」明確立法。就算中共當局現在否定「三權分立」,但是PRC體制仍有行政、立法、司法,即便不分立,依據法律體制與權限,也應經過「立法法」明確立法。也因此,很多中國維權律師指出,兩高司法解釋沒有這樣的效力,在做無罪辯護。
  4. 有意思的是,國際媒體也多次關注到,中共當局例如公安部對「邪教」種類檔案確實多年來不列法輪功。而且《轉法輪》一書被中共查禁,國務院2011年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止1999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第99項廢止的檔案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項廢止的檔案則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因此,依據PRC法律體制,一是對書籍的禁令是否合法都還會被挑戰,二是就算假設禁令合法,禁令2011年被廢止,公安警察持續查禁,救估諳違反法律、侵害人民的自由基本權利。
先寫以上,拋磚引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1日 (四) 06:09 (UTC)[回覆]
按照閣下的觀點,我是否可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權的合法性就是有爭議的,能不能去定義出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仍然是個公認的未受普遍承認的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純屬一部偽法律,依據中華民國的憲法,並沒有合法性。所以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政權並沒有定性邪教的權利。】?不論中國政府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的過程是否所謂「合法」,它就是一個事實。就像殺人犯法,A殺了B,B還是屬於「被A殺死的人」分類下。不論中國給劉曉波定罪是否合法,劉曉波就是屬於「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定性為罪犯的人」。閣下若非要強調「合法性」,可以自己建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爭議地合法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過程可能並不合法地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共同屬於「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分類!--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6:21 (UTC)[回覆]
(!)意見-自由雨日您好,感謝指教交流,在下學識有限,但這不是在下的個人觀點,而是憲法基本權利的理論,中國大陸的公法體系應當也有這樣的觀點,在下也接觸過北京大學等學校著名學者的一些東西。實際上,PRC的憲法與法律,是有「違憲審查制度」空間,人民可以請求法院判斷,某事、某法律違反憲法,中國的法院多年前曾經有出現極少數的相關違憲審查的裁判。但是中國的法院,是被中國共產黨政法委系統操控的,違憲審查 曇花一現。早期政法委成立,目的是在文革痛苦後,要指導推動法制建設、也許逐漸走向法治接軌世界;但是後來 黨政法委 完全變調了,往往由公安部門出任,可以介入管理法院、撿察院、司法律師系統,整個完全不合理,這在中國也是長期被討論的。
  1. 在下上面這段討論,完全沒有以您上面說的設定與問題。在下上面說的,是依據PRC政府的法律體系,實質上、程序上也應當是這樣解釋的這一問題,不是只有人們實踐法輪功的權利,延伸來說,許多群體的不同權益,都可能在 共產黨凌駕法律下被突然侵害。例如過去一胎化強制節育,出現大量非法強迫的例子,還有太多了。北京被「清理低端人口」、「三年極端清零封控」,依照PRC法律,應當都有很多會被挑戰的問題,只是現實上很難進入法院。在下以為,這就是很多外資、中國民間資金、甚至中共高官財產 都要跑出去海外的原因之一,走線潮。
  2. 在台灣,政府機構人員違法行使權力、不依據法律程序與實質面行使,是會被控告追究責任的。其實在中國大陸,依據PRC法律體系,公安、檢察官、法官違法違反程序,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追究責任的;但在現實上極困難,大量律師幫民眾申訴,而被威脅取消律師資格與打壓。也因此,今天中共這樣凌駕法律打壓法輪功,其實受害的是大量百姓,被很多學者形容「加速中共公檢法黑社會化」,例如依法上訪申冤的民眾、因為環保抗議的民眾,就被以各種不當理由、違法打壓、法外監禁到黑監獄。每個人都不安全了。包括中共高層、公安、軍人,能得到多少法律上有效的權益保障?都是個大家「你懂得」的疑問。
先切磋到這裏,得趕工作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1日 (四) 06:46 (UTC)[回覆]
Wetrace您好:您說的這一段,和上一條回復談到維權律師做無罪辯護的那一段,不是恰恰證明了法輪功就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嗎?!正是因為它所謂「非法」被認定為邪教,才需要維權律師去推動「違憲審查」(先得出現「不正義的程序」,才會有人提出「程序不正義」)呀!不論中共是不是操控了法院,不論認定邪教是不是違憲,不論中共是不是侵害了許多群體的權利,都改變不了法輪功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事實。您說的這些我甚至可以承認您說的統統成立,但承認這些,恰恰就是承認法輪功就是被「違法」地「粗暴」地認定為了邪教哇。可能未來某一天這一程序會被「違憲審查」,可以發展得像台灣一樣「進步民主」,得以「控告追究責任」,行,現在中共的行為是凌駕於憲法之上的非法的,但法輪功就是被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非法」認定為了邪教哇。--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6:58 (UTC)[回覆]
(!)意見-自由雨日您好,昨晚下班後想上來看看,睡着了,現在才上來,抱歉現在看到您的留言,謝謝您的指教切磋。以下一點想法:
  1. PRC政府,是一個政府體制、依據憲法法律,中國共產黨 是當局;當局的違法違憲,沒有依據「政府法律體制」、在PRC法律程序上、PRC的法律邏輯認定上,連形式上都不對了,那這樣的認定在PRC法律系統就應是無效的。實質違憲違法,就該是無效、違憲非法了;何況連「法律形式上」都沒有、「法律都沒有寫」、違法,這違反PRC自己的法律授權與解釋體系。中共人事任命、法律,好歹經過一個兩會橡皮圖章才能「生效」。所以,是江澤民帶頭一句話,讓中國共產黨「違反PRC法律」,「非法」把法輪功當「邪教」打。習大說「任何人都沒有特權超越憲法,一切違憲行為都必須追究」。PRC體制是基於憲法,中共在法律上實質、連形式都違反,那不是「認定」;甚至連中共公安部至今三份主要的檔案也都沒有列、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查禁書籍的禁令,更難說是「認定了」。
  2. 被稱為「中國新聞界良心」的前人民日報記者、作家劉賓雁,曾形容中共對法輪功是「文革式的迫害」。很多人形容江澤民下令設定的中共610辦公室是個凌駕憲法的機構,被形容類似中共的中央文革小組,凌駕憲法與法律,當時連國家主席劉少奇都被鬥垮關押死亡,高官大量被鬥,大量人民死的不明不白,只因為上面下指標要鬥多少人。傳出葉劍英說,文革死了2000萬人,整了1億人;鄧小平沒說死了多少人,他說是「天文數字」。文革後,龐大的血債,傳出大量參與迫害的警察被秘密槍決,例如在北京、西南等等。就是文革十年的恐怖教訓,文革後,在法律、在教育、在經濟上等等都在廢墟上重建,大量中共高官知道沒有法律不行,人人自危,喬石擔任政法委書記,是要建立法制的。
  3. 中國史學家辛灝年流亡海外,2005演講與一位大陸學者對話,在下看了很受啟發,與您分享[13]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2日 (五) 01:51 (UTC)[回覆]
我的評價是:在Wetrace前述的大段陳述中,除了大段討論大陸體制的無用的陳述(無用,是因為離題)外,僅有的依據憲法理論、PRC憲法,能不能去訂出什麼是「邪教」?...就在下印象理解,一般傾向是不大能這麼在法律上定義的。依據PRC法律,這樣層級的定性、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與侵權,必須經由「立法法」明確立法。沒有依據「政府法律體制」、在PRC法律程序上、PRC的法律邏輯認定上,連形式上都不對了,那這樣的認定在PRC法律系統就應是無效的在法律上實質、連形式都違反的表述(包括他為了佐證自己的說法而給出的來源)都沒有給出最基本的明確的條文理據和性質歸因,而只有大段的無條文基礎的自由心證。——這對於一個針對采類似大陸法的成文法的地區的法律問題討論而言,是完全的nonsense。我的看法是,如果任何人,試圖以類似這樣方式的理據來阻礙其他用戶就此問題(即「是否有認定」的問題)的正常編輯外,恐怕已有遊戲維基規則及拉布的嫌疑。--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3:10 (UTC)[回覆]
Wetrace您好:先對您寫了如此多字來回復表達感謝。然而,閣下在大段文字中並沒有正面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法輪功是不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了邪教?」我從未同閣下討論任何「合法性」的問題,甚至在上一回覆中已經承認「可以在違法違憲的結論下討論」(A強迫B殺死了C,A顯然不合法,所以C並不屬於「被B殺死的人」?),對文革等事件更是隻字未提,因此我認為閣下的大段論證無論是否有力,都完全屬於離題討論。【那麼我自然也可以在此稍作離題一下(就一句,遠不會比閣下更長):「歡迎閣下前來大陸觀光旅遊,大陸對台灣遊客一向熱烈歡迎。閣下可以親自同街邊任何民眾敞開交流,了解一下大陸主流民意是否認為中共的鎮壓『違法違憲』,民眾對『取締法輪功』的態度究竟是認為中共『侵犯了人權』還是『保障了人權』。」】我本人同法輪功沒有任何利益相關或衝突關係,對影響相關條目如何呈現沒有絲毫強烈的動機,我在法輪功條目僅有過唯一一次編輯(加入了「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若閣下能回答「法輪功是不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了邪教?」這個問題自然可以將我的編輯回退,甚至您(或其他人)直接回退,我也不會參加編輯戰。我也只是做一個拋磚引玉的行為罷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3:47 (UTC)[回覆]
來,讓我這個好事者插句話,你的回答也有部分離題了23333——當然我知道閣下聲明在先。扯「主流民意」是沒用的,這裏不是社交媒體,而且這也與撰寫百科無關,我只是好奇有沒有人挺希望你離題的,以便於其他人的離題論述。--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4:04 (UTC)[回覆]
公安部2000年釋出的通告http://www.china21.org/docs/CONFI-MPS-CHINESE.htm
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檔案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
2005年的通告也此類聲明。既然法輪功不在其中,而且至今沒有證據顯示國務院或公安部,就證明了中國政府從未認定。--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2:41 (UTC)[回覆]
對對對,你說的很對,中國歷史上只有2000年2005年這兩個檔案,剩下都不存在,所以法輪功確實不是邪教哦,真的好棒棒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2:49 (UTC)[回覆]
(!)意見-自由時雨您好,在下週六仍在外忙碌了一天,深夜上維基看,謝謝您上面的指教回覆。在下淺見如下:
  1. (1)刑法的最基本原則,「罪刑法定主義」或「法無明文不為罪」,必須透過(立法)「法律」明確定義清楚。(2)「PRC政府」是否認定?您問的是「PRC政府」,那麼,在下的看法仍是高度存疑、傾向是沒有的。因為從法學、政府理論來說,政府行為、法律行為效果等,依照PRC法律架構,是要依據立法法,認定的效力來源是憲法、法律,至少形式上法律授權,無權的機關所做行為--是逾越權限--是非法也無效的,何況非法行為,因此那是「無效」的;更何況,主管行政的國務院、公安部名單,十多年來都沒有列入。依據PRC法律,可以說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3)江澤民、「中國共產黨」凌駕法律去做了什麼,那是中國共產黨做的「法外行為」。2014-央視教導辨別邪教 網友諷「這不是中共嗎?」
  2. 李和平等多位中國律師,2007年在辯護案件發表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就指出當局(一)違反憲法「政教分離原則」、宗教自由保障,(二)當局發佈關於法輪功的所有定性檔案都不符合《立法法》而不能當作處理依據,已違反憲法及法治精神;且民政部也無權稱法輪大法研究會是非法組織,(三)當局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行動過激且違法甚至構成犯罪。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3日 (六) 16:53 (UTC)[回覆]
(!)意見-銀色雪莉您好,在下於客棧回應各位的討論,並未「離題」,在下就印象中簡要說明,關於法律及法律基本原則的一般理解,這並不是「遊戲維基規則」,而是在維基百科上,不同背景、環境的用戶人們,就領域議題切磋交流。
您質疑在下上面的討論是「無條文基礎的自由心證」,您提到要「最基本的明確的條文理據和性質歸因」。若您想了解憲法、立法法等層次的論述,推薦您閱讀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在辯護案件發表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上相當知名、被收錄書中:
  1. 第一部份: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則。一、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二、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離原則。三、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
  2. 第二部份:對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理解。
  3. 第三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手段違憲,效果適得其反。
    • 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檔案,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兩項出版禁令)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3日 (六) 17:10 (UTC)[回覆]
1、閣下離題——對,依然是離題的(儘管是有來源的)長篇大論正試圖把「有無認定」問題歪曲成「對認定的效力、認定的權限的法律觀點和看法」問題。請停止遊戲維基規則。
2、閣下仍舊——與Marvin2009情況相同地——選擇性地認為僅有兩份通告有表明官方對邪教認定表態的功能。
3、閣下把兩項沒有列明廢止理據的對規範性檔案的廢止程序片面而無理據地歸因於或結論為「官方對該事物沒有定性或變更了定性」,邏輯滑坡。
綜上,我的結論和觀點不變。請勿把這美化成「切磋交流」——如我對Marvin2009回應的觀點一致地——閣下核心的問題,是試圖以觀點阻撓討論推進,這就是典型的拉布。--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8:43 (UTC)[回覆]
(!)意見-樓上銀色雪莉您好,在下所述並未離題,確實在就事論事,是可供查證、也符合一般法律原則的討論,這並非用戶個人的原創研究觀點;也許您不一定接受,但這不意味這樣的討論是「拉布」、「遊戲規則」。依據PRC法律體制情況,---中國共產黨的「觀點」,跟PRC政府法律體制上的「客觀有效性」,兩者並不一致、有衝突矛盾,上面討論的主體是「PRC政府」,PRC法律上效力觀察當然就重要。另一個例子也呼應,這樣的討論切磋,是可供查證、合理論證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也寫道「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3日 (六) 19:25 (UTC)[回覆]
上方討論是否牽扯了兩種「認定」概念,法律規程上的與實務中、事實上的。規範性存在爭議但事實上有效。--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15 (UTC)[回覆]
我看來的確是兩種認定,一種是de facto的認定,即法輪功無法在中國大陸合法存在和活動的客觀現實,而wetrace和marvin一方顯然認為邪教是嚴重的指控,並且認為中國從未de jure認定,例如從未對法輪功進行過公審認定。不過我對所有條目還是傾向支持的是de facto,正如中華民國是de facto的存在,taiwan also de facto country,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台灣省就是de jure存在,維基百科的中立立場不會也不應被任何組織審查,既然中共不能進行審查,所以我認為法輪功也同樣不能進行審查,否則無論如何都是違背基金會使用條款的底線--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3:10 (UTC)[回覆]
我一直在說,如果要論「de jure認定」,我完全可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身就是非法政權,所以在其合法框架下認定的一切內容也都無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0:18 (UTC)[回覆]
沒看懂這句話的邏輯。--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0:22 (UTC)[回覆]
意思是說,「合法性」本身就是原創研究,就是各種不同利益群體玩的文字遊戲。如果可以因為「合法性」的問題說法輪功並不是被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那麼也完全可以舉出更多的法律條文,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並不是國家,首句或者分類都不能分入「國家」。既然都不是國家是非法政權了,那麼各種「偽憲法和法律」自然也都是非法的了,那麼所有即使在法律框架下的認定也都不是認定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0:26 (UTC)[回覆]
我大概能理解閣下的意思。閣下意思應該是說哪怕存在de jure認定程序,異見依然可以無限推責,例如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先就是有限承認國家之類的,或者聲稱聯合國和美國從未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因此只有一個國家認定的邪教,不應加入這樣的分類否則有違中立性要求,或者聲稱邪教本身就是非中立詞彙,除非法輪功自身承認自己是邪教,(類似除非法輪功自己宣稱對天安門自焚事件負責,否則中共的調查證據不能證明這件事件由法輪功學員發起)。當然以上只是我舉得一個無限推責的例子。如果閣下並非此意也可以移除我的離題討論。--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1:49 (UTC)[回覆]
對,就是這個意思。「合法性」是「社會成員基於某種價值信仰而對政治統治的正當性所表示的認可」(《辭海》),人類不存在絕對的「合法性」,我所在的團體只要不認可你這個團體的價值信仰,我就可以說你的政治統治以及在這種統治下作出的法律、具體決議、檔案等等統屬非法。所以我對反駁「法輪功沒有被中國政府認為是邪教」已經失去了興趣。--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1:58 (UTC)[回覆]
(~)補充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中國政府從未說過邪教只有14個。--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05 (UTC)[回覆]
(~)補充22種邪教組織基本情況這是不是政府部門?--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07 (UTC)[回覆]
前邊提到了中國邪教協會在國際媒體2014年關注到法輪功不在政府制定的邪教名單之後,推出了22邪教名單,此邪教協會不算正式政府機構。--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01 (UTC)[回覆]
我給的連結是雙鴨山市人民政府啊。--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4:24 (UTC)[回覆]
「中國政府從未說過邪教只有14個。」此說不實,公安部通告正說是稱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明確、認定邪教共有14個。--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04 (UTC)[回覆]
共有14個也不是只有14個啊,聯合國會員國共有193個言下之意難道是聯合國內只有193個國家?還是全世界只有193個國家?--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3:12 (UTC)[回覆]

建議對@Wetrace和@稀有石頭的行為進行核查

離題:
嚴重脫離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應有的用途,如果有需要請逕行在傀儡調查頁展開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只是發現了一個共同點,就是WP和稀有石頭這二位都是用戶頁與FLG完全無關,但他們的編輯記錄基本都是FLG相關。我覺得如果對這個偉大的教那麼上心,那麼應該是教徒吧;那麼既然是這麼熱心腸的善良教徒,應該不會在用戶頁中留下這麼豐富的內容之後,獨獨忘了他平常最最最愛編輯的內容吧?我很難假定他們是在善意編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2 (UTC)[回覆]

在這方面在下關注與更正被歪曲了事實,在下用戶頁也有人權相關的條目連接。閣下給我扣教徒這樣的帽子,是否是人身攻擊?--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23 (UTC)[回覆]
我現在有點懷疑,這兩個其實是一個人。請問要如何認定傀儡帳號?--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0 (UTC)[回覆]
很合理的懷疑,除了關注和興趣之外,日式中文的語氣也非常相似。--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54 (UTC)[回覆]
所以如果是一個人的話,就相當於我們這麼多人和僅僅一個極端分子吵架。--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00 (UTC)[回覆]
如果真的僅有一個極端分子倒好了(收回「極端分子」的說法,向@稀有石頭道歉),法輪功對宣傳哪會這麼不上心。其實大概率仍然不是傀儡,比如稀有石頭沒有「--」這種獨特的標點用法,日式中文也沒有Wetrace那麼濃。--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09 (UTC)[回覆]
如有證據,請至WP:SPI,等監管員用戶查核之後就知道,有沒有使用IP編輯、是否有多重帳號。--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0日 (三) 12:10 (UTC)[回覆]
那位WP用戶已經有進行中的傀儡調查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27 (UTC)[回覆]
你可以新增你懷疑的帳號,只要你有理據。--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0日 (三) 12:29 (UTC)[回覆]
我不太熟悉流程,請哪位幫助提出一下。
理由是:
語氣和表達十分相似。
用戶頁設計和編輯內容的模式一致。(這兩者之間的矛盾上文已經提出)
前幾天都是WT(我上文打錯)在一個人爭辯,這兩天都是稀有石頭在一個人爭辯。
他們辯論的邏輯都一樣(毫無意義的來源請求,懷疑中共影響,各式詭辯)。
他們的觀點毫無衝突,或者說他們毫無觀點,他們的回覆就是反對反對保護保護。
他們都儘可能阻止對FLG相關內容的任何編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45 (UTC)[回覆]
震驚:去年就有人提出這兩個帳號是同一個人控制了。→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Wetrace/存檔--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51 (UTC)[回覆]
這樣完全有理由再重啟調查了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53 (UTC)[回覆]
我覺得很有可能是再次被以這僅僅是編輯爭議而拒絕核查--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59 (UTC)[回覆]
這麼多次都被懷疑,社群要處理了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3:26 (UTC)[回覆]
@桐生ここFishing 用戶查核不是在釣魚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59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精神就是:我們要尊重少數人的觀點,但是拒絕極少數人的觀點。--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0 (UTC)[回覆]
但事實上維基百科就是邊緣群體發表新奇觀點的最方便最合適的場所之一。--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3 (UTC)[回覆]
而且就算他們不是傀儡,他們的邏輯也是漏洞百出,並且從來不對明顯的硬傷回應。--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3 (UTC)[回覆]
這句話王志安早就已經說過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4 (UTC)[回覆]
我看其中一位還在王的條目那裏搞過編輯戰呢笑死。--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17 (UTC)[回覆]
是的。連傳統宗教都傾向不會回應很多有明顯問題的質疑。更別說新興宗教了。我想起個不知道誰編的笑話,大致意思就是,一個無神論者問基督徒怎樣證明上帝存在,基督徒反過來問無神論者怎樣證明上帝不存在😅。如果無神論者反問基督徒怎樣證明羅素的茶壺不存在,基督徒回答:我又不是羅素,我為什麼要證明羅素的茶壺存在?無神論者說:我也不是基督徒,為什麼要證明上帝存在?基督徒說:因為你不信上帝,不信主就一定會下地獄😇--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27 (UTC)[回覆]
雖然我批評過聖經各卷的條目問題,但我沒見過哪個基督徒霸佔基督教的條目。--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30 (UTC)[回覆]
還是利益的問題。對某個團體來說,美化維基條目能帶來的美化形象的利益(最終往往關聯到金錢利益),以及負面資訊放入造成的損失,對傳統宗教和新興宗教/社團肯定是不一樣的。具體我就沒研究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2:49 (UTC)[回覆]
法輪功總部在美國的註冊資訊是龍泉佛教公司,也可以理解為是個宗教公司,對於公司的生意來說,他們肯定不允許任何負面資訊影響收益。雖然他們從未申報有償編輯。但是很明顯,大多數正常的維基百科編者不會僅僅只關注監視和某一個公司息息相關的所有條目和分類--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3:3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可移到討論。--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5:11 (UTC)[回覆]

正文修改

感覺正文的框架其實尚可保留,主要是將內容從觀點改成更像事實的陳述。不過大家檢視相關資料的時候,請務必找到最原始的來源,例如: 在法輪功#學煉人數中提到:「(法輪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隊、國內安全部隊、官方媒體、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內部較受歡迎。」來源是美國自由之家的報告,但仔細檢視該報告發現,這一報告中的這一段話其實來源於法輪功教徒在美國國會的聽證會。可以看出這並非可靠來源。 因此,即便所使用的材料經過了比較可靠的媒體轉載,也要仔細檢視原始來源是否真的可靠。 (我知道會發生這種事情是因為在某個爭議事件中提到的受害者人數過於誇張,但是來源是可靠媒體。於是我就去仔細找來源,找了一連串各種媒體發現,最終是來源於比較邊緣的媒體引用了一個學者非常粗略的估計,這個學者本身也沒有什麼實際證據,得到的數據是純靠推測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8:40 (UTC)[回覆]

其實很多來源都是無關或者虛假引用,賭的就是沒人去查證所引文字是否真的在那個來源里也是否屬於事實--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8:54 (UTC)[回覆]
還有條目首段說「幾千萬到一億人修煉」,不僅用常識判斷絕無可能(「身邊統計學」估計肯定不準確,但不會有數量級的差別),從來源來看也是極為片面的。英維的說法並沒有「上億」,而且多次提到其他估計認為沒有那麼多人:「Prior to July 1999, official Chinese government estimates placed the number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t 70 million nationwide, rivalling membership in the CCP. By the time of the persecution on 22 July 1999, most Chinese government numbers said the population of Falun Gong was between 2 and 3 million, though some publications maintained an estimate of 40 million. The Falun Gong organization estimated in the same period that the total number of practitioners in China was between 70 and 80 million, though sociologist David A. Palmer notes these numbers were likely highly inflated and gives a more reasonable estimate of 10 million. Other sources have estimated the Falun Gong population in China to have peaked between 10 and 70 million practitioners. The number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still practicing in China today is difficult to confirm, though Freedom House estimates that seven to 20 million continue to practice privately.」--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07 (UTC)[回覆]
英維李洪志條目序言第三段就介紹了他和法輪功媒體發表過的荒謬陰謀論,我很好奇把這些加入中維會怎麼樣。--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15 (UTC)[回覆]
估計會跟動態匿名IP瘋狂打edit warring🤣--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52 (UTC)[回覆]
你們樂意的話你們繼續。我想看看一種叫做inline attribution的寫法在中文當中最後寫出來的觀感是什麼樣子的。--MilkyDefer 2024年4月10日 (三) 10:59 (UTC)[回覆]
我再研究了一下,覺得還是按照英維的框架來編寫比較合邏輯。
希望哪位熟悉維基規則的人來修改吧,我發現這兒對新手真的太不友好,我不敢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5:28 (UTC)[回覆]
不是對新手不友好的問題。具體我就不多說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20:34 (UTC)[回覆]
其實當你不敢編輯時,他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他們就是希望通過威脅恐嚇來讓你自動登出維基百科。方便他們繼續盤踞他們自認為屬於他們的條目,宣誓所有權,對所有編輯進行審查。
這時候我建議閣下WP:IAR--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41 (UTC)[回覆]

我把Cost of electricity by source翻譯為中文,並將原來發電成本內容覆蓋後發表

1. 發電成本Cost of electricity by source僅採部分翻譯(英文版約10萬位元組,中文條目僅1萬位元組),應無法將原作者的觀點呈現。2. 英文版條目談的是採用不同能源所產生的發電成本,而將之比較。我覺得將條目改為"不同能源的發電成本"會比單純的"發電成本"較為貼切。敬請指教。--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47 (UTC)[回覆]

「各種能源的發電成本」會否更好。就「發電成本」這一名稱而言,也感覺不適合放入過多的數據和對比,而應簡單介紹定義、計算方式、影響等。不反對更名。--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5:19 (UTC)[回覆]
收到。謝謝。--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08:27 (UTC)[回覆]

是否創立八維正九胞體九維正十胞體條目?

(因為有關條目尚未建立,討論頁不存在,故發於此)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已有四維正五胞體五維正六胞體六維正七胞體七維正八胞體十維正十一胞體十一維正十二胞體,更高維度的考慮WP:關注度問題應該無法收錄。而目前2~11維獨缺8維和9維的n維正n+1胞體還沒有條目,也就是{{正多胞形}}導航模板第一欄(垂直行)的八維正九胞體英語8-simplex九維正十胞體英語9-simplex兩個綠色連結。但考察對應英語維基百科條目,該條目寫出來就基本會類似將七維正八胞體中的7改成8、8改成9、9改成10;或類似將十維正十一胞體的11改成10、10改成9、9改成8,其他內容基本上都大同小異,其他東西沒了,那麼創立八維正九胞體英語8-simplex九維正十胞體英語9-simplex是否就沒有意義乃至於沒有必要呢?在此徵詢社群意見。--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8日 (一) 14:57 (UTC)[回覆]

我對關注度的認定會考慮其他語言版本普遍存在的關注度,因此一般情況下對於有越多語言版本的條目我會傾向認為這個條目關注度更高。五胞體六胞體十二胞體目前全是孤立連結,我不認為這些條目也有更高的關注度。至於閣下如果認為八維正九胞體和九維正十胞體的建立只是改一改數字的話,首先也要保證改後所有的性質是準確無誤的。就想很多年份、車站之類的條目一開始也是按同一模板批量建立的,雖然只是將裏面的數據改對,而內容可能看起來大同小異,但是依然是屬於有建立獨立條目的價值--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0:52 (UTC)[回覆]
五胞體六胞體七胞體八胞體是完全依據Wikipedia:關注度_(幾何圖形)若該類型包含無限個項目,可收錄前四項,唯不包括退化之項目。」並參考「※例外:正多邊形,目前連續地收錄[...]二十邊形」故收錄至十二胞體(這是為了確保十二邊形十二面體十二胞體連續存在)。而Wikipedia:關注度_(幾何圖形)經社群商議並採納的關注度子指引,故認為五胞體六胞體十二胞體關注度沒有問題。其他語言版本又沒有立Wikipedia:關注度_(幾何圖形),「對關注度的認定會考慮其他語言版本普遍存在的關注度」並不成立,各語言版本互不隸屬,且普遍有「本地」的規範。像有些條目日維能收,中維卻不能收,故不認同您的關注度一說。我提出討論是說,條目寫出來就真的會「文字部分完全相同」只有數字不同,那這種情況就算滿足關注度指引,但「文字部分完全相同」這樣還有收錄意義嗎?年份、車站之類的條目也不會「文字部分完全相同」,每年發生的事物不同,文字肯定會有相異之處、車站每站都有自己的建造過程歷史,不會「文字部分完全相同」。但七維正八胞體和八維正九胞體的文章內容就真的會「文字部分完全相同」,如
在幾何學中,N維正N+1胞體是一種自身對偶的正N維多胞體, 是N維空間的單純形也是N維空間中最簡單的正圖形,因此又稱為n-單純形(n-simplex),由N+1個N-1維正N胞體的N-1維胞組成,其二面角為cos−1(1/N)。
性質
N維正N+1胞體共由個頂點、條邊、個三角形的面[...]個N-2維正N-1胞體的N-2維胞和個N-1維正N胞體的N-1維胞組成(註:組合數,該數字的組合即為楊輝三角形的一行),其中N-1維正N胞體為N維正N+1胞體的維面[...](反正後面文字就都一樣,只是改數字、代公式,甚至用模板{{複變運算}}可能都能完全自動生成)
唯一在變化的就是那個N,那麼閣下聽完以上論述之後仍認為「內容可能看起來大同小異,但是依然是屬於有建立獨立條目的價值」嗎?如果確實有價值我當然立刻去建立了,但這次嘗試建立八維正九胞體時,想到以上觀點,我猶豫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10日 (三) 08:31 (UTC)[回覆]
我是覺得條目的收錄不用那麼死板跟着關注度指引走啦,畢竟維基百科號稱自由的百科全書嘛。如果內容無誤,又有來源為何不可收錄呢?至於和其他條目雷同,我個人覺得如果條目數量有限就無所謂吧,除非這個「文字部分完全相同」的條目數量達幾十上百個才需要在乎。我不是很熟悉幾何,只能給這些意見了。(另外,這個系列就剩這兩個了,個人覺得如果中維沒有相應條目有點惋惜)--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7:12 (UTC)[回覆]

請教模板內顏色正確,而條目內出錯的問題原因

關於一些文字類條目的標題

一些前輩建立的條目(如泰文字悉曇文字)都以「XX文字」命名,覺得有些怪怪的(看起來像是日語直譯)。一般這些文字類條目的標題都是「XX文」或者「XX字母」,建議標題改成「泰文」、「悉曇文」之類。--Thyj (คุย) 2024年4月9日 (二) 09:27 (UTC)[回覆]

xx文和xx語首先是一種地區詞轉換,例如在指代某一語言時,大陸多用xx語,台灣多用xx文。例如大陸高校的專業名為日語,而台灣多叫日文,當然也可以理解xx文其實是xx文學的縮寫,例如日文系全稱應該是日本語文學系,大陸也有將漢語言文學統稱為漢語系或中文系的口語習慣。由此可見。xx文是存在定義模糊的問題,如果只說xx文,沒有上下文會難以認定這裏的文是指文字還是文學,因此寫全稱顯然很符合命名規範。此外如果按閣下所言舉個非常特殊且中文社區較為熟悉的栗子:日文(日語),日文字,日文字母理應是三種完全不一樣的介紹對象。因為日文(日語)是一種混合了日本漢字和日文字母的書寫系統,日文字究竟是指日文字母還是說日本漢字和日文字母的合稱,也是沒有定論,不過很顯而易見的是,日文字母∈日文字,因此將xx文字改成xx文或者xx字母沒有必要,並且有可能在命名上產生歧義--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0:33 (UTC)[回覆]
xx語,xx文並不是地區詞問題。嚴格意義上xx文指的僅僅是書面語形式的(字母、文字這種),xx語則包括了口語和書面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10日 (三) 03:29 (UTC)[回覆]
閣下舉證失當。日本語/日文本身不存在這個條目命名問題,維基叫日語書寫系統(Japanese writing system)。XX文字改成XX文是不錯的,因為語言文字分別簡寫為語/文。參考藏文藏語的對比。當然XX文繁化為XX文字我也支持,例如把藏文改為藏文字,可以避免可能的歧義(藏文這個條目現在還沒有在開頭標明「這是關於藏族文字的文章,關於語言,請參見藏語」的消歧義說明),總之統一起來較好。——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1日 (四) 04:41 (UTC)[回覆]
「悉曇文」和「悉曇文字」在文獻中似乎都有不少,可能是一種簡稱/全稱的關係。當缺乏上下文時,後者更明確無歧義,前者顯陌生、不知所指,如文字/文學/其他概念。泰文、日文、中文等,人們比較熟悉,所以簡稱可能有壓倒性的常用性,但有時也用其指口語。我比較贊成調整泰文字到泰文,不夠「常見」的語言建議調整序言和頂注消歧義來加注別稱和其他含義。--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5:16 (UTC)[回覆]
叫「XX文字」確實並不常用,還是叫「XX文」。--Thyj (คุย) 2024年4月10日 (三) 09:25 (UTC)[回覆]
我覺得這是中文(您看我們現在也是用中文這個詞而不是更準確的漢語)習慣表達,和語言學定義的矛盾。就上面所舉的例子來說,叫XX文字感覺更好一些?感覺XX文更像在談XX寫成的文本,而不是XX所用的字元。不過總的來說,我支持常用優先,叫什麼其實無傷大雅。--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11 (UTC)[回覆]
我認為「script」條目名稱統一一下卻有必要。要麼都叫「XX文」,要麼都叫「XX文字」。
( π )題外話:中維的條目用語統一真的較為「隨心所欲」,Genocide 有翻譯成「大屠殺」的(en:East Timor genocide - 東帝汶大屠殺),有翻譯成種族滅絕的(en:Armenian genocide - 亞美尼亞種族滅絕)。不要覺得無所謂,這些地方也能體現專業性、嚴謹性。早日一起解決了吧。——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1日 (四) 04:33 (UTC)[回覆]
事件類的情況可能會不太一樣,因為同一個事件在不同語言裏的常用叫法可能完全不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11日 (四) 09:03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所有語言都存在很多對同一外來詞的多種翻譯,或同一事物的不同翻譯並且常用,沒必要強求統一。學術更多是靠學者自己功底。但是像常申凱這樣的翻譯顯然是個沒有認真發現同一事物的例子--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9:36 (UTC)[回覆]
(?)疑問您是想舉常凱申當例子,但誤為常申凱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4月13日 (六) 01:40 (UTC)[回覆]
打錯了不好意思--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4:19 (UTC)[回覆]

日本鐵道路線

日文在來線條目[14],回到中文頁面後,看到大段來源請求的內容是@Bigmorr增加的[15],他好像不知道在來線,是日本鐵道的專有名詞,1964年時用指JR的一般鐵道路線,和新幹線作區隔,略見JR東海[16]和JR西日本[17],不曉得Bigmorr是在哪聽說看到,我以為維基百科的內容要盡量遵從有來源,或至少從其他版本翻譯,原產國都沒有的內容似乎涉及原創研究行為,於是來尋求更多鐵道專家意見、協助與解惑。謝謝。--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7:24 (UTC)[回覆]

他所用的「既有線」、「既存線」(기존선)經查詢後是確實存在的術語。我認為需要補充來源,但還不必要刪除。--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29 (UTC)[回覆]
經查證,有大量中文來源均有討論此名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5:17 (UTC)[回覆]
@HK5201314@The Puki desu兩位搞錯了,他是意指,這些用詞的語源來自在來線,這是兩回事,有這些名詞不代表示一樣的東西,他找不到來源不應該這樣做原創推斷。--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4:00 (UTC)[回覆]
(:)回應:中國的「既有線」與韓國的「既存線」是之前其他用戶添加上的用語,是確實存在,只是需要參考來源。至於「在來線」在台灣是只有鐵路愛好者或研究者在網絡論壇上使用,因為目前台灣還沒有完全相對應的華語用詞,最接近的應該是「傳統鐵路」。我自己對鐵道領域不夠專精,期待有鐵道專業的用戶改寫相關條目。bigmorr -迎接疫後新生活- 2024年4月13日 (六) 21:59 (UTC)[回覆]
@Bigmorr您好,這些詞確實存在,但沒有「語源等於」以及「語源發源」的關聯,秋山芳弘『図解入門よくわかる最新鉄道の基本と仕組み』裏用了繼承一詞,該不會新增一個「繼承鐵路」名詞也在來線生。前面的若是鐵道迷自我滿足推論放進中文版在來線條目裏,這樣就信了喔還是維基百科寫的就是對的,不是吧,只好再說一次,在來線是1964年時JR用來區分國鐵時期路線以及新幹線的名詞。「傳統鐵路」一詞絕對比在來線早,您該不會覺得「台鐵的傳統鐵路路線」就是在來線吧,1964年耶,台鐵公司的網頁裏沒有半條在來線,如果您有亂連誤導讀者的,趕快去自己改掉。--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2:58 (UTC)[回覆]
韓國中國大陸其他國家的也是,不要連其他國家的既有鐵路路線也是在來線。--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3:05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台灣有等同日本「在來線」的鐵路,也就是台鐵,但沒有類似日本「在來線」的廣泛通稱,而目前wiki上是用「傳統鐵路」或「常規鐵路」來稱呼。我知道「在來線」是日本用語,由於有幾位用戶認為我寫的方式沒有參考依據,為了避免爭議,我暫時不會再做類似的內容。
但我想表達的是,類同「在來線」這樣地位的鐵路系統or路線,無論日本、韓國或華語圈都有,因此值得用一個條目來寫。至於用什麼命名,因為我非交通科班出身,需要有更專精於此的人來寫。--bigmorr -迎接疫後新生活- 2024年4月14日 (日) 00:29 (UTC)[回覆]
所以台灣高鐵等於新幹線了。不是吧。如果日本人自己說,台鐵的路線就像日本的在來線,台灣高鐵就像是日本新幹線,這樣是否地域中心了。--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3:37 (UTC)[回覆]
台灣高鐵雖然不等同於新幹線,但它的技術是直接來源於新幹線的,所以如果你不要求完全precise的話,台灣高鐵與新幹線之間確實可以畫約等號。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06:51 (UTC)[回覆]
日本人都沒這樣說了不需要自己畫等號,還是維基百科喜歡這樣自己推。中國大陸的算中國新幹線嗎?--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13:46 (UTC)[回覆]
我也只是就事論事而已,畢竟台灣高鐵的技術直接來源於新幹線是公知的事情。中國大陸的高鐵的技術來源不單一(一些日本、一些德國、一些法國),因此這個約等號是不能畫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4:33 (UTC)[回覆]
台灣高鐵的技術來源也不完全是JR,我也只是就事論事,不少日本人到中國大陸就直接稱中國新幹線。--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14:30 (UTC)[回覆]
此外我對我舉例來說造成離題狀態,認為應該就此打住,如果不能就事論事那還是別再繼續牽拖新幹線了。--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14:34 (UTC)[回覆]

質量極差的「放水」條目與英文連結條目「en:Point shaving」並不完全對應

「放水」摘抄:「放水指競技比賽中,對弈方中資質、實力佔優的一方出於某種原因故意示弱,輸給本來實力較弱一方或與其平局的現象或行為。」「Point Shaving」:In organized sports, point shaving is a type of match fixing where the perpetrators try to change the final score of a game without changing who wins. 此外「放水」一文自2012年8月2日掛有三個模板後,至今仍然如此,提請各位關注,必要時提刪。——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1日 (四) 04:57 (UTC)[回覆]

不完全對應。感覺目前類似詞典。--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35 (UTC)[回覆]

各個方言的漢字完全相同時,是否應該重複寫兩遍?

福州市(類似的還有福建省福建話等等)條目中,有用戶主張開頭定義句應寫成:

  • 福州市閩東語福州市平話字Hók-ciŭ-chê實際讀音/huʔ˨˩ tsiu˥˧ tsʰei˨˦˨/[福州話讀音]

但是中文維基百科並不是「官話維基百科」「現代標準漢語維基百科」或「普通話維基百科」,因此除非方言的用字與條目名不同,否則括號前的漢字已經涵蓋了所有方言的情況,沒必要在括號中重複一遍,寫成

  • 福州市(閩東語平話字:Hók-ciŭ-chê,實際讀音:/huʔ˨˩ tsiu˥˧ tsʰei˨˦˨/[福州話讀音]

才更符合常理。由於陷入編輯爭議,為避免進入編輯戰,因此邀請社區的編輯者一同討論。——小林子沖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7:57 (UTC)[回覆]

我覺得這些都應該放在維基詞典,而非序言。--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32 (UTC)[回覆]
但無論如何,確實沒有重複漢字的必要。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16:18 (UTC)[回覆]
序言章節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甚至我認為「平話字」和「國際音標」注一個就夠了,就像漢語拼音/注音符號和國際音標也一般不會同時給一個詞標音(從中文維百服務所有漢語方言區的人來看,國際音標接受度應該更高),正文第一段可以添加。或者在序言第一詞後面加註:[註:閩東語稱「福州市」,平話字標音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22:41 (UTC)[回覆]
「福建省」條目的括注也不合理。「福建」是「福建省」的通稱,普通話中本身出現頻率也比「福建省」更高,不能因為方言因為口語色彩重使用通稱頻率比全稱高,就認為它直接對應「福建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22:44 (UTC)[回覆]
(...) 吐槽:更離譜的是一些歷史朝代條目里的古漢語讀音。不同學者對古音的構擬根本不一樣。列出來毫無意義。--PexEric 💬|📝 2024年4月12日 (五) 16:10 (UTC)[回覆]
是的。除非有來源證明某個古音構擬在目前學術界是主流,否則「選擇這個構擬而不是其他構擬」就是一種原創研究;或者在正文首段或註釋里把目前主流學者們的構擬都用同一種方式(國際音標)列出來。如果能做到其中一點,我個人還是可以接受(甚至希望)注古漢語音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22:48 (UTC)[回覆]
(~)補充:目前一般來說序言第一句標題詞後面的括號裏面是標註原的,也就是這個標題詞在其他語言(母語)的書寫形式讀音我認為不應該用同樣的醒目的方式,在括號內注音是西文的慣用方式,中文用「Zy」或者「Ruby」模板就可以了;如果是對整個詞標音或者同一個字/詞同時要標註普通話音/方言音等多個讀音等嚴重影響排版的情況,可以標在資訊框模板里,在資訊框標題欄上下,或者放在註釋里或者正文首段等等。(題外話:中國大陸人教版小學語文教材課文生字讀音,2004版實驗教科書讀音是直接標在字後面的,就是用括號,但是2018版教科書改用了標在字上也就是類似Zy模板的形式。)--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22:59 (UTC)[回覆]
邀請@桜花雪參與討論。----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1:53 (UTC)[回覆]
福建的閩語文字不等於中國的現代漢語、只不過是正好和現代漢語寫法是一樣的、比如:「古田縣」在閩語字裏就被寫作:「坵塍」這種情況、「古田」一詞就是來自中國的訓讀字、「坵塍」才是福建民間閩語字的正統寫法。--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4日 (日) 02:04 (UTC)[回覆]
「閩語文字」是否有官方機構或學者進行正字法定義?或者在當地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比如當代60%以上的民眾這麼寫,總之佔多數。)如果都沒有,那麼純屬原創研究。漢字中異體字本來就數不勝數(包括「訓讀」的情況),每個人心目中都有不同的「正統」,但憑個人喜好使用沒有經過官方機構認可的規範漢字,就是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14 (UTC)[回覆]
地方志會記載規範的方言文字和讀音,也有部分學術期刊、學位論文會發表對某地方言的研究,福州話也有《荔鏡記》等古書目記載方言。不過普適性上,閩東語文字、平話字確實沒什麼受眾,閩東語使用區的居民一般只停留在口頭上說,並沒有使用文字的習慣。我因此也在之前提過一些關於方言維基百科的論述。不過古田本身就是特殊情況,而像其他看到的情況,例如福州市福州大學之類的,確實沒必要標註閩東語文字。----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2:57 (UTC)[回覆]
另外對古田是否真的讀作「坵塍」我也持懷疑態度,之前古田縣條目中那句話沒來源我本身就有點懷疑,剛才翻《古田縣誌》,第39頁載「古田縣名,歷代志書均有記載。舊志曰:『古田蓋取田畯鋤蕪敷菑,為厥疆畎之義;又中曾產青玉,因名青田鄉,故名玉田』;『有謝能者,因古田畝開墾而居,故名古田』。」說明「坵塍」之說可能是虛假資訊或者原創研究。其他編輯如有興趣,煩請協助查證。----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3:11 (UTC)[回覆]
地方志和學術期刊我都了解的,比如我所在的吳語區也是。但問題是,每個學者以及地方志作者對同一個字的記載都可能有出入;去年出版的《漢語方言用字表稿》裏面記了很多方言字,在很多字條下也記了說該字對應的正字可能是「X」,一方面說明正字不確定,另一方面說明即使有正字還是可能會用俗字或訓讀——而且很難說這份表稿是絕對的學術主流意見,更不是說已經被政府官方承認。--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4:22 (UTC)[回覆]
關於這件事、在下已經和FradonStarDM解釋過了。在下這邊再解釋一遍:根據(馮愛珍)江蘇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福州方言詞典』第三十二頁記載:「古,音同坵;田,訓讀(塍)」。而此後的福州話電子字典『榕典』也是同時繼承了這個說法。所以、請下次不要再搞這種「我媽是我媽」這種行為了、因為這種很多都是民間自己約定俗成的、這還是有資料可查的情況。那如果是沒有資料可查、但是有維基人自己有做過田野調查後民間確實有這樣的約定俗成、但是沒有任何論文文獻背書的情況該怎麼辦?謝謝。--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4日 (日) 11:35 (UTC)[回覆]
首先,問題的重點是現在的「閩東語」主流寫法(對沒有官方機構定義正字法的語言來說,主要就是考慮在方言研究者或在民間)是什麼,不是「傳統」「正統」是什麼。現在的學者是否普遍這麼寫?隨便拉一個古田鄉下人,讓他書寫地名,他會怎麼寫,是否大多數人都會寫作「坵塍」?就像吳語寧波話有學者認為「勿」(意同「不」)的本字是「不」,但當代方言研究學者均寫作「勿」,《漢語方言用字表稿》也定為「勿」,不論是因為訓讀還是因為「錯別字」等原因都不應該主觀改成「不」;表示「今天」的詞語「今末」浙江大學汪維輝教授認為六朝以前就是「今日」,詞源也顯然是「今日」,但後來總是寫為「今末」;普通話的「的」也有學者認為正字是「底」,不代表寫成「底」就合適。其次《福州方言詞典》只是來源之一,可以作為依據,但並不是絕對真理,其提供的資訊在同其他可靠來源資訊矛盾的情況下,當然是可以質疑的,比作「我媽是我媽」是對其他維基人的不尊重;另外,《方言詞典》用的都是繁體字或異體字,很難相信當代中國民間主流還是使用繁體字或異體字。最後,「沒有資料可查」「維基人自己做過田野調查」屬於典型的原創研究(參見WP:TRUEWP:OR),沒有「怎麼辦」的說法,這是維基百科社群最核心的方針之一,當然是應該完全避免寫入維基百科。--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4:23 (UTC)[回覆]
當然,我完全並不反對在正文,或者序言其他段落寫「據《XX方言詞典》(或其他來源名稱),XX的本字是XX……」,只要有可靠來源依據。我是反對在第一句這麼做。第一句的括號內只應該標註原文寫法或讀音。--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4:48 (UTC)[回覆]
 首先、目前所有地方語言均是繁體字書寫、究其原因就是目前簡化的是中國的現代漢語(即:普通話)、而不是粵語南越國)・閩語閩越國)・吳語越國)・贛語于越國)・湘語楚國)、這些地方的語言均不能和現代漢語普通話的語法和用詞互通、只有和現代漢語普通話的官話才能和現代漢語普通話有相似的語法和用詞(正常邏輯下只有這種才叫方言)。而且自己去看那些其它語言寫的維基百科、均是採用繁體書寫當地的語言文字。如:粵語維基百科。故此這些地方的文字使用繁體字也是無奈之舉。因為目前中國政府機構根本就沒有制定或統一這些語言文字的政策和檔案、只能從目前地方學者專家編寫的字典來進行規範標準。而且使用繁體和俗體混用的也有、比如在福州的一些當地社區廟的廟會上的佈告欄、這些老人家都是使用毛筆或記號筆手寫繁體+俗體的方式書寫菩薩生日辦酒的一些廟會事宜。甚至在福州的傳統葬禮上也是繁體+俗體的混寫的家主報喪告示。--桜花雪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4日 (日) 14:52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簡化的是漢字,不是普通話。另外,不用教育我「自己去看那些其它語言寫的維基百科」「均是採用繁體」,請你先上吳語維基百科看一下是不是都用繁體。我對這些荒謬言論已經失去了回應的興趣。放心,我也只是表達個人觀點而已,並沒有、也不會對福建相關條目去做任何改動。--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5:03 (UTC)[回覆]
 那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制定的簡化漢字。但是在古代、漢字傳入到了閩地・嶺南之後、在當地又創造出了自己的文字:粵語漢字・閩語漢字。像在古代當地本土上已經出現了當地自己造字來書寫記錄自家的地方語言口音這種情況均不能按照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簡化漢字。而且如果按閣下這樣的邏輯、那日本和制漢字、以及朝鮮半島朝鮮漢字的書寫方式是否也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的簡化漢字書寫?漢字文化圈國家是否都得按照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簡體漢字?--桜花雪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4日 (日) 15:17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我又想起上一年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存檔5#規範注音要求上的討論,當時已經達成「連結至維基詞典方案」共識。請問LuciferianThomas的「草擬正式提案」進度如何,都八個月了,現在類似的話題又來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6:20 (UTC)[回覆]
本人主張、閩語漢字・粵語漢字・吳語漢字・方塊壯字等地方語言漢字的地位、約等於日本和制漢字朝鮮半島朝鮮漢字、以及越南喃字儒字。地方漢字均不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代漢字標準來強行更換個地區的本土漢字、因為這裏面可能會有推普對策裏的「寫好規範字」的嫌疑。故此括號標註的內容只是這些地方漢字的寫法、裏面的地方漢字並不是官話區理解的現代漢字。而且在古代的很長時間、地方漢字的書寫方式是採用「繁體」・「俗體」・「異體」構築組成的、如今地方漢字之所會有這樣的情況、究其原因是政府部門對這些方言漢字沒有一個具體的統合標準、故此在沒有一個統合標準以前、地方漢字只能採用古代的「繁體」・「俗體」・「異體」構成。就比如以下本人這裏的福州方言漢字的書寫方式、還有課本寫出:[18][19][20][21]。甚至至今還有福州民間也有書寫閩語字的情況:[22]、都是以「繁體」・「俗體」・「異體」來書寫。--桜花雪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7日 (三) 07:17 (UTC)[回覆]
還有一個原因、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代漢字的邏輯去理解地方漢字、這會在一些地方漢字上會出現衝突。比如在閩語福州話裏的「嚇」(閩拼:hieh24;國際音標:/hieʔ˨˦/)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代漢字的邏輯方式、如果寫作「吓」、這會和原本福州話裏就有的「吓」(閩拼:a33;國際音標:/a˧˧/)和另外一個「吓」的讀音(閩拼:a53;國際音標:/a˥˧/)會起漢字歧義衝突。還有在閩語福州話裏的「啊」是讀作「oo242」、和現代漢字的「啊」(注音:ㄚ・ㄚˊ・ㄚˇ・ㄚˋ・˙ㄚ;拼音:ā・a・ǎ・á・à)現代漢字沒有任何關係。故此本人看法是地方漢字不能等於現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代漢字。謝謝!--桜花雪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7日 (三) 07:34 (UTC)[回覆]
而且如果按照閣下的這種來書寫地方語言的方式、這將會使讀者認為地方語言沒有地方漢字書寫方式、只能用羅馬字書寫出來、有地方漢字拉丁化的嫌疑。故此在前面就寫明地方漢字能更能說明這是地方漢字的書寫方式、而不是說像閩語・粵語等其它地方語言是只能用羅馬字拼音拼出來的。謝謝!--桜花雪爲了儂家各儂其閩越共民族 2024年4月17日 (三) 07:45 (UTC)[回覆]

有關U:TIY對文物類內容的編輯問題

我來細數一下TIY的「罪行」:

  1. 在其明知先前已有「不得建立鄉鎮(街道)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共識下,仍然變相地建立「鄉鎮(街道)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比如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裏建分街道列表(如徐匯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比如在鄉鎮(街道)的條目里建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如湖南路街道 (上海市),都把街道條目變成文物條目了),現希望社群能夠形成共識,讓其停止這一行為;並對已經被這樣操作的條目,進行回退;
  2. 其建立的單個文物條目,大量都缺乏來源(如大上清宮遺址唐寅故居遺址等)早就有其他用戶跟他說了,他每次都裝沒看見一樣,日後繼續這樣干。

由於該用戶活躍度非常之高,被如上操作的條目量非常之大,我認為非常有必要把這個事情單獨拿出來講一下。不能再任由他這樣不受約束地寫下去了。 如果大家對我上面的話沒什麼意見,那這就算是給他的最後一次警告,如果以後還有這種行為,直接作為破壞者提報到管理員佈告板那邊去。

我的話講完,誰支持,誰反對?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11:21 (UTC)[回覆]

支持不一定,但絕對支持就有可能。--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11日 (四) 13:44 (UTC)[回覆]
抱歉,沒看懂閣下講的什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13:47 (UTC)[回覆]
TIY太我行我素了,他寫的條目類型都有點自說自話的感覺,編輯的條目也多少有點主觀能動性在裏頭,不論是自身忙還是不喜社交,感覺他對社群的鮮少回應還是有點不太尊重大家。具體問題就不說太多了,主要還是圍繞着「寧濫勿缺」這種想法吧。我還是衷心希望TIY能出來多多回應社群的關注,交流一下如何改變他的編輯模式才能讓社群接受他的諸多貢獻。----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1日 (四) 15:30 (UTC)[回覆]
我還記得我之前發起過「中國大陸條目的折毛?」這麽一個討論。如果TIY還是繼續如此的話,那我不反對提報他的做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16:14 (UTC)[回覆]
最難繃得住的還是TIY創立的某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裏。1.境內無國保省保他就留個表頭;2.創立區劃一欄但是全寫的區名,都「某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了還加區名,除非是集體文物或者是大型橋樑涵洞堤防,不在這個區還能在哪個區,是可謂廢話。所以綜上很難不認為是他在「水列表」。——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4月12日 (五) 01:52 (UTC)[回覆]
建議提報並由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並歡迎補充數碼化方志館、年鑑作為參考來源。--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4月14日 (日) 12:11 (UTC)[回覆]
我贊同@Sanmosa红渡厨去提報,因我也發現主編並不會照引用寫,如編輯德春堂藥鋪[23]裏面有寫「2010年7月19日,德春堂藥鋪公佈為第五批江山市文物保護單位,編號5-3-16」,可是其出處[24][25], 根本沒提「5-3-16」。--Outlookxp留言

Template:報告:TIY仍然在寫新條目,比如這個最新的「八一南昌起義紀念塔」,他專門寫了4個來源,但其中3個來源全是《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不過是一個來自網站、一個來自期刊、一個來自文庫。很難不懷疑他是在湊來源數量,但該條目仍有大量內容無來源。算了不管了,等本討論存檔我直接提報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3日 (六) 05:11 (UTC)[回覆]

我只能說歷史一直在重演,有精力的人做了一堆無質量的事情,重質量的人卻無法拿出對等的精力糾正。如果一定要做點啥的話,我認為先應當刪除所有94rain開動機器刷的文保小條目開始(舉例),對比一下TIY的條目還比這些小條目高一個層級,事情要先從最底層開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5:30 (UTC)[回覆]
我反對拿機器刷條目,正如同我反對TIY現在做的事情一樣。但如果要說刪掉這些條目,那真刪不掉,因為人家有來源,有關注度,也沒違反什麼其他的刪除方針。只能說期待日後有人去擴充這些條目。--———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3日 (六) 15:40 (UTC)[回覆]
如果刪不掉但很差,我覺得可以批量掛特殊的維護模板(由機械人建立,可能不完善或未人工檢查)或追蹤分類以便判斷和整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00 (UTC)[回覆]
這讓我不由得想起了Lsjbot。宿霧語維基百科有針對這個機械人建立的所有條目掛上特殊模板。我支持這種做法。----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1:30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雖然TIY一般不回應社群的討論,但提交到存廢討論的條目TIY君還是會去改進來源的,只是擦着刪除方針的行為讓我很難評價。不反對提報。--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54 (UTC)[回覆]

這確實是站內的老問題了。麻煩在於站規提供的應對手段不多,好像有這麼幾條:

  • 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A1._內容空泛(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如果只是跟列表一樣列出了名稱、時代、地點、保護級別和登入時間,或特許以提A1速刪。
    • 缺點:提報人需要一個條目一個條目審看,耗費時間。條目建立者只需要增加一兩句話,就可以主張條目不符合A1(例如浙紹會館,有一句「系浙江紹興人士在揚州設立的會館,現為民居」,恐怕不能A1)
  • 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理由第13條「掛有小小作品模板30天未改善的條目」。據Wikipedia:小小作品#小小作品的定義,小小作品正文不超過50個漢字,而且「不包括純粹堆砌單一來源的結構化數據的內容、資訊框的內容和其他模板本身」。這樣來看,從文物保護單位名錄提取出的名稱、時代、地點、保護級別和登入時間資訊可能屬於「堆砌單一來源的結構化數據」,在計算字數時或可扣除。那麼很多這樣的條目可以走小小作品提刪路線,先掛小小作品模版,30天後提刪。
    • 缺點:提報人需要一個條目一個條目審看,還得計算字數,更浪費時間。是否可以依照「堆砌單一來源的結構化數據」來扣除字數,可能有一些疑問,也許最後會拿到客棧方針區討論。建立者的應對策略也很簡單,你提哪個,我把字數添到50字以上就完了,而且有30天的寬限期,不着急。
  • 對於列表,可以依據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理由第5條「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除非合併或重新導向更合適)」。細化到街道、鄉、鎮甚至社區、村的文物保護列表條目可以據此提刪,主張為重複建立條目。

總之,其他編輯可以做的事情似乎也不多,就算可做也很耗費時間。只要帶上來源,加上一點點內容,把字數湊夠50字,規則似乎也並不禁止建立這樣的文物保護單位條目。如果沒有來源造假、內容錯誤的問題,那也很難主張這是破壞。

中文維基的編輯各有各自的趣味,TIY可能比較享受快速建立小作品條目、刷條目數量的事情,其用戶頁列出的條目貢獻列表User:TIY/New Article列出了相當數量的條目(PS:這些條目TIY建立時的版本也有類似的問題,比如天主教佩魯賈-皮耶韋城總教區建立時的版本中文、意大利語混雜,很簡單的意大利語地名沒有譯出來;條目也很短,沒多少內容,與文物保護單位條目的情況類似)。可能對一些編輯來說,這種事情確實很減壓吧。--如沐西風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7:07 (UTC)[回覆]

搜狐的來源

像這種[26],雖有平台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資訊釋出平台,搜狐僅提供資訊存儲空間服務,但該號是搜狐資訊報道,算是一般傳媒編採,可以使用?--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2:42 (UTC)[回覆]

這個更像是官方提供的新聞稿。(例如中國新聞社的關於這件事的報道[27])--請LC99正視馬哈迪目前已經加入國民聯盟的事實。-太陽番長 2024年4月11日 (四) 12:59 (UTC)[回覆]
僅以此頁面,看不出供稿者和編審情況,可能只是搜狐全文轉載。--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27 (UTC)[回覆]
這種情形我通常會搜尋原文出處,引用原文。搜狐轉載對於可靠性影響不大。--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6:13 (UTC)[回覆]
如果找不到有原文呢--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4:19 (UTC)[回覆]
那就可靠性不能評定,類似博客。沒法證明傳媒編採,沒有編審署名也無作者署名。例如這篇像是宣傳稿。這篇,非常像內容農場。--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9:55 (UTC)[回覆]
明白--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5:26 (UTC)[回覆]

來源可靠不可靠這種事,不是應該直接到可靠來源那邊走評選程序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5日 (一) 08:17 (UTC)[回覆]

中文維基的惡作劇「艋舺大檀越」連國史館也上當

最近我讀國史館台灣文獻館《臺灣文獻季刊》時,發現2021年12月72卷4期「臺灣軟身媽祖神像的製作與展演—以艋舺啟天宮、白沙屯拱天宮為例」的194頁倒數第7行有寫「艋舺大檀越」等[28],並稱出處是1993年《臺北艋舺啟天宮沿革誌》的39-46頁。

近年網絡上也有「艋舺大檀越」,並寫「黃阿祿嫂絕對是影響台北開發歷史的重要人物之一。 因熱心布施,有「艋舺大檀越」之名」,並稱與艋舺啟天宮的建立由關。但這是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Qqqyyy自2015年的惡作劇。

首先,1993年《臺北艋舺啟天宮沿革誌》到底有無「艋舺大檀越」,可查線上網址

https://tm.ncl.edu.tw/article?u=022_003_00002713&lang=chn 請點選右下角的Toggle Fullseen

從39頁開始到66頁就是沿革,該廟史只提到建廟緣由是黃姜生、黃萬鍾(昭錄)在自家供奉媽祖,「艋舺大檀越」、黃阿祿嫂都無提及。

2015年,破壞者開始惡作劇,首先用傀儡Mapayna先在啟天宮竄入「原是黃阿祿嫂的料館(木材行)中奉祀的媽祖神像」[29],這就與上述歷史不合。同年破壞者以主帳號Qqqyyy建立黃昭祿,對生平內容大量偽造。

2016年6月2日,破壞者再以61.228.40.11於黃阿祿嫂有出處段落竄入「艋舺大檀越」等[30]。而該段出處的黃鴻源〈清代臺灣艋紳傳奇女商人黃阿祿嫂〉 可查

https://archive.ph/gQXMV

同樣根本沒提破壞者竄入的「艋舺大檀越」等。

2016年7月,破壞者傀儡Mapayna在黃阿祿嫂加入在2016年6月30日誤用的臉書文來循環認證[31]。同年11月以223.140.160.139在檀越繼續捏造黃阿祿嫂別稱「艋舺大檀越」[32],該IP也在法主真君造假[33]

2020年再以傀儡Lesson1加入自媒體誤用在檀越作循環認證[34]

因此「臺灣軟身媽祖神像的製作與展演—以艋舺啟天宮、白沙屯拱天宮為例」的作者與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的審查者很可能就沒去查1993年《臺北艋舺啟天宮沿革誌》原文,而直接誤用了艋舺啟天宮黃阿祿嫂的維基頁面。

這類中文維基導致學術文獻誤用的破壞不是第一例了,比折毛事件的破壞時間、條目數量、造成外界誤用,都嚴重多了,只可惜社群缺少關注。--Outlookxp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2:00 (UTC)[回覆]

若如此,則破壞者固然可惡,用戶在學術上的粗疏也真是...--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3:20 (UTC)[回覆]
可能因為不像折毛有跨維基的問題吧,目前這個似乎還在中文維基百科。--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03:58 (UTC)[回覆]
禮崩樂壞的結果。您可以去信國史館告知,畢竟國史館的地位不同一般。--Tp091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1:14 (UTC)[回覆]
虛擬社群對成員的約束力不足,少數破壞者就可以破壞社群的共同成果,所以「排異」、「懲處」會自然出現,不然社群產出的質量就會下降。--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9:18 (UTC)[回覆]
其實要不要(或有沒有嘗試過)主動提醒學術界人士注意這問題?Qqqyyy的造假太龐大,我們也沒有多少人能幫到Outlookxp君,甚至應請學術界人士協助打假,這可以當學生作業。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4:22 (UTC)[回覆]
看看有沒有人要把事情整理整理,然後投稿圖書資訊學領域的期刊。--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1:43 (UTC)[回覆]
  • 如此為期15年,大規模在數個領域條目的造假,涉及上千條目(其中大多為在冷門條目進行無人關注、真假混雜的鬼祟破壞),幾乎是守着新聞一有機會就加入作循環論證,這樣的行為感覺不像一般惡搞的愉快犯,而是有更深層的目的,不知道此人(或團體)是不是有意圖地在影響台灣信仰文化(他的許多造假已被廟方、學界甚至國史館使用,可說某種程度上已達到此目的),或是確實對開放知識分享目標極為反對、反感之人,因此長期致力於「證明」開放知識不可行之處。其實由OutlookXp過去分享的PTT連結查到該人的發文,可以看出一點「反維基、反開放知識」的端倪(本來想加幾個ptt連結,被過濾器擋了發不了)。另外,其實基於許多線索。我一直覺得Qqqyyy跟折毛是同一人,還沒找到鐵證就是了。--Wikimycota🧬 2024年4月13日 (六) 19:27 (UTC)[回覆]
    這兩位貢獻領域不相同,感覺值得商榷。另外我之後或可寫信給臺灣文獻季刊要求刊登更正啟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4日 (日) 08:51 (UTC)[回覆]
    看看👀 過濾器擋了就繞過,spam擋了就nowiki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4月17日 (三) 08:50 (UTC)[回覆]
@SupaplexFfaarrImacat這類重大造假破壞事件,能不能請台灣維基媒體協會發函通知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再由國家圖書館通知全台的圖書館呢?--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16 (UTC)[回覆]
「艋舺大檀越」找不到。「這就與上述歷史不合」具體意思是?黃鴻源文章中在地方人士的請求下,黃阿祿嫂遂將舊宅捐獻作為媽祖鎮守之宮殿,開放給所有信眾,作為地方公把廟宇,乃定名「啟天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53 (UTC)[回覆]

是否應將「殘存國家」與「殘存國家列表」合併?

兩個條目篇幅都不長(且都有若干問題),完全可以如英維等其他語言版本合併在一起,而非為了列表而列表。——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2日 (五) 21:45 (UTC)[回覆]

沒必要,合併不能改善質量,合併後是看似條目的列表?定義不長和原創本身是個問題。--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0:10 (UTC)[回覆]
我反而是認為完全沒有需要留兩個條目。既然內容都不多,為啥要人多點一次才能看到列表?--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3:25 (UTC)[回覆]
支持合併到列表。--PexEric 💬|📝 2024年4月13日 (六) 09:14 (UTC)[回覆]
如果合併,我傾向合併為列表而非普通條目,除非該概念有足夠一致的來源而非原創總結。--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0:05 (UTC)[回覆]
支持合併,但傾向列表條目合併至本條目。bigmorr -迎接疫後新生活- 2024年4月13日 (六) 22:06 (UTC)[回覆]
後者內容可合併到前者「實例」章節裏。--D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6:09 (UTC)[回覆]

對於Wetrace,Rastinition,UjuiUjuMandan三位不回應的問題集中重開一次話題

①最早在建立cat:法輪功批評者的上級分類cat:對法輪功的批評時,wetrace認為是【過度分類】。在被ip用戶反覆數次執行移除分類使對應頁面o4後已由管理員shizhao執行刪除。期間w君未對提刪等相關質疑做出令人信服的答覆。

②此後Rastinition一直在用非常威脅的語氣警告以上行為是【分類錯誤】,相關分類是鳥與樹的關係,並不是容器分類的關係。在本人指出「女性主義批評者」有上級分類「對女性主義的批評」, 「維基百科批評者」有上級分類「對維基百科的批評」, 「伊斯蘭教批評者」有上級分類「對伊斯蘭教的批評」, 「無神論批評者」有上級分類「對無神論的批評」等類似例子。r君未再對此進行回復。

③此後UjuiUjuMandan評論以上分類可能是未被修正的錯誤分類,而我是【跟着別人闖紅燈】的思維。在本人提出u君是否認為xx家也不應該放入xx的上級分類後,u君也未再對此進行回應。

本人現集中對未回應的問題重新整理,以上最終指向的問題是xx家不應放入xx是否合理?例如cat:評論家不應放入cat:評價cat:科學家不應放入cat:科學等等。如果法輪功批評家不應放入對法輪功的批評,這些既有的分類是否都應該被重新審視?本人認為如果上述三位真的認為是【過度分類】、【分類錯誤】、【跟着別人闖紅燈】等,為何均不再回應合理質疑?

如果社群對此沒有異議,本人接下來的行動是繼續重建相關分類或者對已刪除的內容提出存廢覆核。如果社群對以上有異議,我希望社群一併審視其他分類,並且一視同仁對錯誤進行修正,如果以上三位僅僅執着於對法輪功相關的分類,本人認為社群有合理的理由判定以上三位並非在基於修正確實存在的錯誤,而僅僅是在基於對法輪功的編輯審查,或者基於編輯者對法輪功的立場。

我希望如果確有錯誤就應該對所有的問題都加緊時間一併修正,如果沒錯誤就應該保留相關內容。如果只修正某個「錯誤」,而對其他同樣的「錯誤」視而不見,顯然不是在建設維基百科,希望與各位維基人在此重新討論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4:56 (UTC)[回覆]

@YFdyh000有帳號針對你和我在 2024年4月3日 (三) 16:41 (UTC)之後的文字進行質問,再麻煩你補充。因為對應資訊展延自你的發言。我沒有其他可以補充的--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5:01 (UTC)[回覆]
我看不懂他的提問,目前無法回應。--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5:41 (UTC)[回覆]
我能理解的是他想要針對某些議題擴大論述,但他擴大的方式,不評論。我稍微修改我留言內容的簽名(雖然內文被分割,但不同段的文字彼此可以獨立閱讀,我補簽名就可以處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5:47 (UTC)[回覆]
將2024年4月3日 (三) 17:00 (UTC)文字理解成警告,帳號如果不是閱讀有問題,大概混合記憶混亂的問題(可能他最近過度疲勞)。
個人同樣不理解,僅僅只是加入對組織的批評分類,會引來多人近似傀儡似的操作。不應該是存廢討論、頁面討論?--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5:56 (UTC)[回覆]
@Kethyga因為你加入這個主題又發表傀儡文字,所以我可以認為雖然你沒指定任一帳號,但你想指控我本身、@UjuiUjuMandan、或者@Wetrace其中一部份或全部是傀儡。(*)提醒你的文字如果沒有這個意思,但發表的位置和方式太過於容易引起誤會。--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6:03 (UTC)[回覆]
我是實在沒興趣討論了。我教他也聽不懂。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3日 (六) 13:10 (UTC)[回覆]
(!)意見-重慶軌交18您好,關於您說「w君未對提刪等相關質疑做出令人信服的答覆」。不過,在下很早就已經在分類頁討論頁、或編輯理由上說明原因,您沒有在分類頁討論頁回應。而且,在下「沒有」「提刪」,在下「提刪」的紀錄在哪?在下就做了此前的編輯,又去忙碌其他事與工作了;後來又突然看到您到客棧對在下指控、又說IP帳號如何,在下才知道您說的情況,在下此前也已經在客棧前面的討論過程,清楚說明了理由與疑慮,其他用戶也給您說明了意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3日 (六) 18:09 (UTC)[回覆]
另外,重慶軌交18提出的問題,同時跟他建立「分類:對組織的批評」是連串的行為,關於這點的邏輯上問題,在下也於前面討論串提出疑慮問題了,「組織」有太多種類,政府、非政府、公司、社團、小組、政黨,其它疑問,在下前面已經提過了,不贅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4月13日 (六) 18:37 (UTC)[回覆]
這不是FORUMSHOPPING嗎?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5日 (一) 03:45 (UTC)[回覆]

同一類型條目不同的搜尋結果是否在預設讀者的興趣立場?

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當下節點分別搜尋海南和台灣,得到的第一順位的海南省是政治切入點介紹的海南,台灣第一順位卻是地理切入點的台灣,即台灣島。同樣也存在一個地理切入點介紹的海南——海南島,不過並不是第一順位。這點跟英維第一順位搜尋結果的taiwam是政治切入點也不一樣。 請問這是在預設讀者的立場興趣嗎?是不是讀者在搜台灣難道希望看到的是一個地理切入點的介紹,而搜海南又希望看到的是一個政治切入點的海南?

以下或許只是強迫症胡話我覺得政治切入點和地理切入點既然已經分開介紹,政治切入點就別介紹地理了,地理切入點也別介紹政治,否則強迫症看了很不舒服,這幾個條目都是有很多重複的內容--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3:46 (UTC)[回覆]

私以為可以避免預設讀者立場的一個辦法是對這些地名第一順位的結果設定為提綱(outline),由讀者自行選擇其想了解的內容,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讀者」想查台灣就是想查台灣島,想查海南就是想查海南省,令人感覺這個「讀者」是一個非常奇怪的讀者--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23:59 (UTC)[回覆]
曾經有台灣編輯將海南的重新導向自海南省改到海南島,但我認為不太合理,一個是海峽兩岸說到海南應該絕大多數想到的是海南省而非這個島嶼(說島嶼應當會特地說「海南島」而非簡單的「海南」),另一個是維基百科裏大部分連入海南的頁面都意指海南省,而非其他,所以後來我發現「海南」變成消歧義頁面後也去找管理員提報,請求改回重新導向至海南省。我可以算是閣下認定的「預設閣下立場」的維基編輯之一,但我想告訴閣下的是,把海南重新導向至海南省是最合理的,否則就會有多達2000以上個頁面需要消歧義,而且絕大多數頁面都指向海南省而非海南島、海南藏族自治州之類的。至於台灣和台灣島,我只知道數年前的編輯們早有共識,我也不太關注台灣條目的發展趨勢,不過現行的我覺得問題不太大。----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1:40 (UTC)[回覆]
我難以理解閣下所表達的某些意思。海南省作為一個政治意義上的省級行政區,為什麼不可以講地理類的內容呢?難道重慶市條目內關於重慶地理的介紹也應該完全移動到重慶地理這個條目中嗎?----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1:42 (UTC)[回覆]
理想條件下。作為地名「重慶」二字的條目內介紹政治歷史地理都無妨,不過重慶市本身是因為帶有行政消歧義的目的加了「市」字,大多數情況口語也不會強調重慶是個「市」。在介紹一個地名內的地理內容如果有對應主條目存在的話,就應該比較精簡的介紹並且引導讀者去對應的主條目,這並非是在說子標題的內容應該全部移動去對應的主條目,這個大前提就是看有沒有對應的主條目,如果有,子標題下當然就應該類似於摘要的性質。--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02 (UTC)[回覆]
對啊,那閣下還有什麼不理解的問題呢?現行的台灣海南不都是以各自主題為主、輔助主題為摘要麼?----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2:12 (UTC)[回覆]
這的確是可以理解的,我並非在認為海南重新導向去海南省是不合理的,閣下首句提到的台灣編輯將海南重新導向由海南省改到海南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海南島在行政上只屬於海南省的一個真子集,而海南島包含三沙市的法定行政範圍才構成海南省全部的行政範圍。
我是因為發現台灣島有重新導向去台灣,並且台灣這個條目實際上也並非在介紹地理上的台灣島,而是更多介紹台灣的司法管轄區的所有內容,但並非像歐美語言的條目里將台灣作為一個有限承認國家來介紹。
我只是個人感覺作為地理意義上的台灣島條目和作為地理意義上的海南島條目是否在關注度上真的有搜尋順位的差距,因為地理和政治的關注度真的不好定論,讀者在搜尋一個地名的時候到底更多在關注政治還是關注地理,所以想討論一下有沒有可能站在讀者立場上不去預設讀者,因為現在這個「讀者」在我看來就是一種搜台灣想看台灣地理,搜海南想看海南政治的矛盾狀態。--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2:19 (UTC)[回覆]
畢竟台灣和海南的現實情況不一樣啊,台灣指代的對象比較複雜,建議看看MOS:CS4D,英維里直接把en:Hainan Island重新導向到en:Hainan(中維對應海南省)。--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5:12 (UTC)[回覆]
你直接看命名常規方針的地名一節,國內行政單位條目為何是全名,翻查過去的投票記錄就可以得知(維基百科:投票/中國大陸行政區條目名稱投票),最初各地是縮寫,後來在中國大陸編者的討論下,依據《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命名方式使用全名。「海南」是「海南省」的重新導向,就是因為2006年那個討論。台灣為何是地理概念,就是因為兩岸對這個定義的爭奪,最後達成Kethyga提到得兩岸用語指引
中文維基百科說起來也有二十來年歷史,很多早期的規則和共識大多遺忘,只剩下一條條方針指引。有些內容可能是懶政(如因循英維政策),但是中文本地化的內容大多已經有共識。不了解的內容可以善意進行討論,但不要預設立場。--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2:33 (UTC)[回覆]
謝謝。我會繼續多了解已有方針--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4:01 (UTC)[回覆]

建議細化連結符號「-/—/-」的格式方針

以色列—哈馬斯戰爭使用的連字元是「—(\u2014)」;「伊朗-以色列代理人衝突」使用的是「-(\uff0d)」;機場名稱如果出現連字元,則使用的「-(\u002d)」。這樣的混用不能再持續下去了。應該統一起來。——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3:49 (UTC)[回覆]

@王桁霽:已經統一過了,參見MOS:連接號。----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6:25 (UTC)[回覆]
那麼是否應當將「伊朗以色列代理人衝突」移動至「伊朗以色列代理人衝突」?--——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6:32 (UTC)[回覆]
應該將「以色列—哈馬斯戰爭」移動至「以色列-哈馬斯戰爭」才對吧?!這是個複合名詞,又不是表示「上海—北京列車」之類的起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8:59 (UTC)[回覆]
我覺得閣下所言極是,以哈戰爭關注量極大,盼管理員處理定奪。——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06 (UTC)[回覆]
(~)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國-東盟關係用的就是短橫線,並非一字線(雖然短橫線這裏不是\u002d,但中國大陸「-」和「-」通用的,參見標點符號用法。--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1 (UTC)[回覆]
另,似乎所有的雙邊外交關係條目都使用了「一字元(—)」,如:「中國—日本關係」。按照《MOS:連接號》而言恐是錯誤的。但修改起來工程量就太大了。——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08 (UTC)[回覆]
國際關係中使用一字線,可以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存檔3#連接號一字線的符號選擇,此次討論之後進行了大量移動。--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7 (UTC)[回覆]
這似乎不是使用一字線還是短橫線的問題,而是「一字線的字形」問題?對中國大陸來說,「-」和「-」都是短橫線,任意選擇,「—」是一字線。中維之前把「-」作為一字線,然後移動到了「—」,說明國際關係從之前到討論後實際上用的都是「一字線」。--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20 (UTC)[回覆]
感覺MOS:連接號對於A與B之間的事物(如上述以色列—哈馬斯戰爭,「連接號」不會讀作「至」、「到」),應該再明確一下。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似乎用「一字線」還有點爭議,像「吐魯番-哈密盆地」可能更傾向於「U+002d」。--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0 (UTC)[回覆]
贊同,連結號的格式規定確實不夠詳盡。鑑於其廣泛應用,社群應當盡快通過討論修訂完善。——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13 (UTC)[回覆]
Ericliu1912 君已經把「伊朗-以色列代理人衝突」移動為使用一字線的版本了。推測社群領導層支持一字線在連結某事物雙方時的使用。——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29 (UTC)[回覆]
(...) 吐槽,維基百科管理員不是領導層。--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0:00 (UTC)[回覆]
(+)贊成——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10:02 (UTC)[回覆]
「領導層」是什麼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4日 (日) 13:33 (UTC)[回覆]

鄧小平之死詞條的「各方反應」一欄,遠沒有毛澤東之死江澤民之死李克強之死那樣詳盡

我在瀏覽鄧小平之死這一詞條時,發現「各方反應」一欄只列出了包括中國大陸黨政機關和組織團體在內的兩岸四地組織團體的反應或回應,沒有列出其他國家或政黨組織。鄧小平身為新中國的開國元勛之一、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中國共產黨第二代領導核心的中央人物,他的去世不應該不會引起不少國家政府組織或政黨的回應、悼念與評價。

我不知道「各方反應」一欄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什麼。如果我的想法沒錯,還是希望能有熱心編者幫忙擴充上述詞條,謝謝!--■■■■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8:26 (UTC)[回覆]

個人認為是關注度的問題:30日瀏覽量,鄧2900,毛10600,江9400,李39200。閣下若有興趣可以自行擴充條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8:52 (UTC)[回覆]
我反對濫加各方評價評語。--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0 (UTC)[回覆]
請求建立『維基評語』專案[開玩笑的]--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3:51 (UTC)[回覆]
說不定所謂「沒那麼詳盡」才是百科全書彙整來源內容後應有的樣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4日 (日) 13:34 (UTC)[回覆]

落枕合併

最近衝浪的時候發現落枕的中文落枕的英文分開了,於此還有日本語,吳語,粵語。是否有人可以把它們給移到一起去,謝謝--Weixuan.Z 調查,實際,真理 2024年4月14日 (日) 18:45 (UTC)[回覆]

看上去不同,英文條目是嚴重疾病的症狀表現。可能是en:Neck pain的一種,英文Stiff Neck[35][36],無對應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9:54 (UTC)[回覆]
中文的條目名及英文名應糾正(去除),移回落枕,也就是復原2017年的修改。內容可以改善。--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20:01 (UTC)[回覆]
已調整名稱問題。--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20:25 (UTC)[回覆]

關於第60屆百想藝術大獎的海報圖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此頒獎典禮的正式官方海報應為韓國媒體所發佈的[37],但此條目所引用的貌似為自製的簡體中字並帶上微博浮水號(出處也為微博)。基本上我覺得再製圖已有版權問題不應使用於維基百科,但還是先詢問下大家與前輩們的意見,謝謝。--Loveuu23 (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7:10 (UTC)[回覆]

作者應是微博用戶而非微博。字體版權、作品修改權存疑。微博話題的題圖,是無水印裁剪版本,不確定好與壞。--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1:23 (UTC)[回覆]
所以是否應採韓網所發佈的官方海報較為妥當?而且我看前幾屆來源也都是如此--Loveuu23 (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2:36 (UTC)[回覆]
是的。--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3:03 (UTC)[回覆]
好的,那我去另外上傳。本來怕直接替換是否不妥,有前輩的建議放心一點了,非常感謝!--Loveuu23 (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3:13 (UTC)[回覆]

關於「Template:Cite interview」(引用採訪)的漢化問題

今天試了一下Template:Cite interview,發現漢化不盡理想。此模板有一個參數為「interviewer」,假如張三是採訪者(|interviewer=張三),生成效果後,會成為「訪談 with 張三」。中英混雜,不倫不類。請看我的實際案例:

  • 原代碼:{{Cite interview|interviewer=W. David Kubiak|last=Stahl|first=Max|location=[[京都]]|work=''Kyoto Journal''|issue=28|date=1995年3月10日|year=1995|title=20 Years of Terror: Indonesia in Timor – An angry education with Max Stahl|trans-title=長達二十年的恐怖:印度尼西亞在帝汶——與麥克斯·斯塔爾的一次憤怒教育|url=https://www.nancho.net/fdlap/maxstahl.html|language=en|ref=harv|access-date=2024年4月3日|archive-date=2024年4月2日|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402164551/https://www.nancho.net/fdlap/maxstahl.html|dead-url=no}}
  • 實際效果:Stahl, Max. 20 Years of Terror: Indonesia in Timor – An angry education with Max Stahl [長達二十年的恐怖:印度尼西亞在帝汶——與麥克斯·斯塔爾的一次憤怒教育]. Kyoto Journal (28). 訪談 with W. David Kubiak (京都). 1995年3月10日 [2024年4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年4月2日) (英語). 

——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5日 (一) 08:56 (UTC)[回覆]

修改。效果:Stahl, Max. 20 Years of Terror: Indonesia in Timor – An angry education with Max Stahl [長達二十年的恐怖:印度尼西亞在帝汶——與麥克斯·斯塔爾的一次憤怒教育]. Kyoto Journal (28). 採訪者W. David Kubiak (京都). 1995年3月10日 [2024年4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年4月2日) (英語).  可以嗎。--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1:16 (UTC)[回覆]
感謝@YFdyh000的垂注與協助。我建議在(1)英維引用採訪、(2)中維引用新聞稿、(3)如何用APA(美國心理學協會)格式引用一段採訪的基礎上擬定:
  • 受訪者姓,受訪者名.題目.[題目中譯](採訪稿).發表處(刊號).採訪者(採訪者).地點:發行公司.發表日期[訪問日期].(語言
參考了:
  • Blackmun, Harry (April 5, 1994). "An Interview with Harry Blackmun". Nightline (Interview). Interviewed by Ted Koppel. New York: 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
  • Hier und Jetzt. In her newly published book, «Nylon and Napalm», Swiss historian Regula Bochsler reveals that the napalm dropped by the Indonesian Air Force over East Timor was a Swiss product. [瑞士歷史學家蕾古拉·博克斯勒在其新作《尼龍與凝固汽油彈》中揭秘,印度尼西亞空軍在東帝汶投放的凝固汽油彈是瑞士產品。] (PDF) (新聞稿). 蘇黎世: Hier und Jetzt. 2022年11月3日 [2024年4月13日] (英語).
  • Stern,H. (Interviewer) & Downey Jr., R. (Interviewee). (2016). Howard Stern Show [Interview transcript].
歡迎大家打磨。——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5日 (一) 11:57 (UTC)[回覆]
抱歉打擾,因為很期待有新的引用模板漢化,所以擅自插入了討論。個人是認為「訪談(interview)」與「新聞稿(press)」是兩個不同的東西,文字立場是根本性地完全相異,所以還是分開來使用較佳。如果是想指「新聞(news)」的話,建議使用{{Cite news}}。--薄蛍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14:14 (UTC)[回覆]
@對的,採訪稿是採訪稿,新聞稿是新聞稿。感謝你的發言,我也希望中文維基百科支持全系統的引用模板。——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14:22 (UTC)[回覆]
謝謝您:感謝各位如您持續進行各引用模板的漢化和改良,對如我這般初階用戶受益很大!
(~)補充:想說還是定義一下news與press的不同。「新聞稿(press)」現今的定義於業界,大多是由政府、商家、公司行號自己發給媒體刊登的稿件,就是由被報導者提供的內容而產生的刊登,白話來說也可以被戲稱為「業配稿」,尤其該模板{{Cite press release}}使用的英文文字是「press release」,應該是特指於公司發給媒體的內容,因為還需要經過媒體方再次撰寫,故不會是最終的新聞內容。
舉個最新例子,例如某政客在Line群發給各家媒體的電子檔案(其實press release更明確中文用語就是公關稿)要求澄清或修正言論,這就是press release。而那份電子檔如果被群內記者爆料給名嘴後被直接公開在臉書,百科為了撰寫該事件,需要直接引用到裏面的文字內容,這時適用的就是{{Cite press release}}。--薄蛍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15:14 (UTC)[回覆]

請求判斷一下這個條目是否應當添加單一的來源標籤。

各位好,是這個條目阿庫斯 (公司)。另外如果不合理,請問如何處理?--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Caiptony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15日 (一) 10:13 (UTC)加入。[回覆]

@姆汗費焰--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1:04 (UTC)[回覆]
抱歉,我一時手滑,將{{Onesource}}加入至上述頁面,我已回退我的編輯。如果仍有問題,請於我的討論頁繼續進行討論。--Freyam Muhan 2024年4月15日 (一) 11:45 (UTC)[回覆]

求助:Space capsule 的中文條目名稱

en:Space capsule 這個條目最早是我從英維翻過來的,原因僅僅是:它是基礎條目(每種語言都應該有的)。 最開始用的名稱是直譯的「太空艙」,也是 D:Q957055 中使用的中文名稱。

然後,User:Hank2530 君提出,這個「太空艙」含義不明,似乎像「實驗艙」、「指令艙」這些都可以叫做「太空艙」。 但是,en:Space capsule 涵蓋的範圍除了載人飛船,還有貨運飛船,甚至返回式衛星,似乎比較強調「返回式」(雖然也提到某些貨運飛船是不可返回的)。 要是叫「返回式太空艙」吧,雖然意思上差不多了,但是好像這個說法又不常見。 於是,我考慮再三,把條目改為了「宇宙飛船」,並對條目加以修改,剔除了「返回式衛星」。 (我感覺,這個跟英維雖有區別,但大致還是一種東西。)

然而,今天 User:Belarus101 君又提出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宇宙飛船」含義不明。 從字面上看,「載人飛船」和「貨運飛船」都是「(宇宙)飛船」,但從網上搜尋結果來看,「宇宙飛船」≈「航天器」。(這個確實出乎我的意料。) Belarus101 君是把條目移動到了「載人飛船」,但是「載人飛船」和「Space capsule」的含義已經不是一種東西了,更像是 D:Q18609085。 所以,我是反對該移動的,但是我也想不出更合適的名字。(Belarus101 君也想不出。)

所以只好求助大家了,en:Space capsule 對應的中文條目叫啥好呢?

  • 太空艙?飛船?宇宙飛船?太空飛船?(返回艙又是另一種東西……)
  • (改成描述性標題?)返回式太空艙?返回式飛船?(「返回式航天器」的話好像又包括「穿梭機」了……)
  • (直接用英文?)Space capsule?

--Ma3r鐵塔2024年4月15日 (一) 12:11 (UTC)[回覆]

太空艙為宜。「飛船」對應「spaceship(en:Spaceship)」,「太空飛船」的「太空」以及「宇宙飛船」的「宇宙」有些贅餘了。
太空對應 - space,艙對應 capsule,絕配。
(-)反對現在的「載人飛船」標題。所謂 capsule 強調可以容納東西的空間,就像本義的膠囊容納藥物小顆粒一樣,儘管多數情況下是載人的,但英維這個條目也把裝物資的龍飛船、裝材料學、生物學實驗品的 Foton 飛船列入其中。牛津詞典的定義——「a small spacecraft or the part of a larger one that contains the instruments or crew.」也強調「載器或載人」。儘管現在更常用語義更寬泛的「spacecraft(航天器)」來稱呼,但具體到某一特定詞語,還是應該力求嚴謹。——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5日 (一) 14:21 (UTC)[回覆]
更多辭典解釋:
兩個角度:
  • 從翻譯角度來說,space capsule對應的就是「太空艙」。無論是樂詞網[38],還是大陸官方媒體對使用了該詞的外國航天專案的翻譯[39],皆是如此。但這個名字也就作為外文翻譯合乎要求,中文裏「太空艙」這個詞我想初見都會覺得是指航天器的某一部分,整個航天器叫「艙」是違背直覺的。
  • 從概念上來說,按英維條目,space capsule一般是和穿梭機相對,沒有結構在再入過程中提供浮力的航天器(所以才叫「capsule」),大多可以載人;它並不需要整體都可以再入,像聯盟號飛船這種帶返回艙的,其返回艙稱作reentry capsule,而整個航天器稱作space capsule,這一點在討論頁上有提出(en:Talk:Space capsule#Merger proposal)。這一概念在大陸的中文語境下對應的應當是「宇宙飛船」。例如《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宇宙飛船」條目[40]
同英文維基的space capsule條目的描述相當類似。
NC:COMMONNC:ID我更偏好後者,不過不知地區詞差異如何。Irralpaca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4:49 (UTC)[回覆]
「Capsule」這個詞似乎不能直接對等為中文裏的「」,因為目前只有en:Space capsuleen:reentry capsule才使用「capsule」這個詞,而中文的艙段還可以用於指軌道艙推進艙實驗艙等等,這些詞裏的「艙」在英語裏對應的是「module」,顯然當前不存在諸如「Orbital capsule」或「Laboratory capsule」這種用法。
「Capsule」的原義是膠囊,衍生出「space capsule」這種可返回的膠囊式航天器的含義,Space capsule的指代範疇因此亦包括返回式衛星,跟載不載人顯然沒什麼關係,所以肯定是不能用「載人飛船」命名的。
但中文裏似乎只把可以載人的航天器組成部分稱作「艙」,如嫦娥五號的返回器部分是符合「space capsule」定義的,中文裏卻不把它稱作「返回艙」,所以「太空艙」這個名稱也不合適(搜尋結果似乎也顯示中文裏鮮少以「太空艙」代稱Space capsule,且這個名稱也沒體現出可以返回的特點,理論上「軌道艙」和「氣閘艙」都可以是「太空艙」,但它們肯定不屬於space capsule)。
而「宇宙飛船」的詞義似乎又太泛化了,如中國科學院的這一篇文章獵戶座代達羅斯都稱為「宇宙飛船」,顯然是對不上的,而且僅僅從字義拆分的角度來看它也更接近Spaceship的定義而不是Space capsule)。
個人拙見,目前所有名稱里還是在下兩年前提出的「返回式航天器」最接近本義,雖然它也包含了穿梭機在內,但其他部分是跟Space capsule一樣的。如果要完全對應英文的話也可以使用「錐形返回式航天器」這類名稱,或者暫且以「膠囊式航天器」代稱之。--Hank2530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18:34 (UTC)[回覆]
不無道理。「太空膠囊」如何?或者,中文根本沒有對應的通用概念,不如保留「space capsule」的原名,讓文章來介紹英文中的這個概念。——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5日 (一) 23:25 (UTC)[回覆]

小結

@Hank2530Belarus101王桁霽Irralpaca這個話題已經不活躍了,但還沒有定論。為此,我在這裏小結一下,希望大家能下個結論。總結不周之處,還望大家指正。

要不這樣吧——咱們都發表一下意見,然後把有人反對的排除掉。實在不行,就用描述性標題或者英文標題。這兩種雖然不好,但總是可以接受的。各位意下如何?--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1:21 (UTC)[回覆]

辛苦總結。但至少我們得到了一個定論性的共識——現在的「載人飛船」標題很差。如果我們只能在矮子裏挑將軍,「載人飛船」應該是成不了將軍的。——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01:51 (UTC)[回覆]
( π )題外話:對「船」、「艙」等字出現了語義飽和現象。——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01:57 (UTC)[回覆]
優點 缺點 Hank2530 Belarus101 王桁霽 Irralpaca YFdyh000 Ma3r
太空艙 與 Space capsule 在字面上大致對應 含義過於寬泛,包括了不該包括的軌道艙,推進艙,實驗艙等;Space capsule 指的是一類航天器,而「艙」更像是航天器的一部分 (-)反對 (-)反對 (+)支持
太空膠囊 與 Space capsule 在字面上完美對應 不常用 (+)支持 (+)支持 (=)中立
宇宙飛船 有《中國大百科全書》背書,與 Space capsule 含義接近 使用較混亂,在網絡搜尋結果中含義接近「航天器」 (-)反對 (-)反對 (=)中立 (+)支持
返回式航天器 含義接近 Space capsule 包含了穿梭機;描述性標題 (+)支持 (-)反對 (-)反對
錐形返回式航天器
鈍型返回式航天器
膠囊式航天器
含義接近 Space capsule 描述性標題 (+)支持 (+)支持 (=)中立
Space capsule 無歧義 是英文 (+)支持 (+)支持 (+)支持
載人飛船 有來自中國新聞社的定義背書([41]),囊括範圍較接近space capsule 含義發生改變(範圍縮小) (-)反對 (+)支持 (-)反對 (-)反對
這裏不是才討論不久嗎,不能算不活躍,建議再等等。--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1:35 (UTC)[回覆]
(:)回應@YFdyh000這不是已經一天沒人吭氣了麼。您也發表發表意見啊?--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1:45 (UTC)[回覆]
我是剛看到這個議題,所以說太急了,我回復時剛開始查資料。開投票也是太急。稍後在下面回覆意見。--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2:07 (UTC)[回覆]
(:)回應@YFdyh000那看來是我太過着急了。感謝您的付出。--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2:21 (UTC)[回覆]
(:)回應@Belarus101我看了您給的「中國新聞社的定義」,發現這個網頁非常老。從它連結里的「最新報道」可以看到,當時中國人還沒有上太空。當時的宇宙飛船基本上都是載人的,所以它說「載人飛船又稱宇宙飛船」就不奇怪了。另外,如果您認可「載人飛船就是宇宙飛船」的話,您應該就不會支持「載人飛船」而反對「宇宙飛船」了吧?--Ma3r鐵塔2024年4月19日 (五) 08:18 (UTC)[回覆]

還有一個方案就是根本不要連結到「space capsule」,因為各種語言的具體語用實際不同,沒必要強扭,中文維基以中文實際為準,沒有其他語言連結不重要,沒必要遷就英語,英維還有「space vehicle」這個條目呢,表示航天器和運載火箭的結合體,你說中文世界用得多嗎?——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02:12 (UTC)[回覆]

(-)反對@王桁霽這個條目屬於維基百科:基礎條目,「是所有維基百科都需要有的一系列條目」(這也是我當初翻譯這一篇的原因)。照它翻譯的,又不跟它鏈到一起,這也說不過去啊……實在不行,最後的底線就是直接用英文標題。--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2:34 (UTC)[回覆]
反對單純斷開連結,對條目改善不利。但如果有人要合併到航天器等,我還不確定。--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2:59 (UTC)[回覆]

(&)建議先用當前常見的翻譯「太空艙」來命名。既然這個詞含義寬泛,中文維基百科可以擴大解釋,把其他符合「艙」含義的容納進去。--SuperGrey 留言原神工作組 2024年4月17日 (三) 02:51 (UTC)[回覆]

  • 建議用中文來源和詞典中最常見的「太空艙」,歧義用{{about}}和序言定義解決,別名如目前這樣列於序言並加注來源。不贊成英文標題,英文定義和用法也不一定很清晰。不贊成原創總結新譯名。我懷疑「返回式」的準確性,如返回式衛星,或者用來執行在軌或單程飛行任務(未能確認,可能尚無)。飛船、宇宙飛船等別名可能該在序言用內部連結方式介紹,像更上一層。早期任務的介紹中也稱密閉艙、密封艙。沒審看條目內容,僅就該英文詞。--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2:59 (UTC)[回覆]
(-)傾向反對@Supergrey1這樣擴大範圍的話,感覺就是另外的概念了,而且是一種不太常見的概念,連關注度都成問題,更不要說是「基礎條目」了。--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3:38 (UTC)[回覆]
怎麼說是「不太常見的概念,連關注度都成問題」?Google新聞檢索就有300條結果。--SuperGrey 留言原神工作組 2024年4月17日 (三) 04:28 (UTC)[回覆]
(:)回應@Supergrey1說的不是「太空艙」這個詞,而是一個涵蓋了「返回艙」、「軌道艙」、「指令艙」、「實驗艙」、「推進艙」、「氣閘艙」等等各種「艙」的一個概念。--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4:38 (UTC)[回覆]
可是我說的就是這個詞。我認為可以採用「這個詞」作為條目標題,條目內容也主要依照「這個詞」的「約定俗成的用法」來組織條目中的內容。這樣的做法,相比「space capsule」肯定是擴大解釋了。但是,要是基於「太空」和「艙」兩個語素,加入了沒有文獻支撐的擴大解釋,我是不支持的。我只支持有文獻支撐的對「這個詞」的那部分擴大解釋。--SuperGrey 留言原神工作組 2024年4月17日 (三) 04:44 (UTC)[回覆]
(:)回應@Supergrey1那您說的跟 Space capsule 就是兩個概念了。我不反對您另建條目,但是跟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不太相干。--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5:05 (UTC)[回覆]
@Ma3r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您認為與space capsule相連接的中文條目只應記錄與space capsule完全相同的概念,要是概念不完全相同則變成了「掛羊頭賣狗肉」,不應再與space capsule這個基礎條目相連。您討論的目標是,撇開中文翻譯的混亂,給space capsule找一個中文完全對應的概念。如果您堅持這個目標,那我看您只能直接用space capsule作為條目標題了,因為根據以上討論已經能看出,其他的中文詞語皆與space capsule的含義不完全重合。對於直接使用英文做標題的做法,我不反對。--SuperGrey 留言原神工作組 2024年4月17日 (三) 05:32 (UTC)[回覆]
(:)回應@Supergrey1是要給 Space capsule 對應的中文條目找個標題沒錯,但我不反對中英文條目存在些許差異。比如條目此前包含了貨運飛船,但不包括返回式衛星,我覺得這個差異尚可接受。--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8:27 (UTC)[回覆]
如果要擴大解釋的話已經有《艙段》條目了。何況本文就是翻譯自英文版的,與英文版的一致性肯定是首要目標,否則這個條目是否該存在的前提都沒有了,描述性標題起碼能做到對應,其他幾個詞的含義本身是跟英語不完全一致的,如果用作標題相當於是人為把這個詞的使用範圍強行跟英語完全綁起來,極不合適。--Hank253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7:05 (UTC)[回覆]
基於WP:ENWPSAID等,我不覺得要與英文版強一致,英文條目只是作為編寫的參考,「基礎條目」也是,各語言可以有不同的基礎條目結構(印象中,未找到根據)。--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22:12 (UTC)[回覆]
但該條目本身都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如果不保持一致而去擴大或者縮小指代範圍很可能就跟現有條目的定義重疊了,比如上面提到的太空艙與艙段,宇宙飛船與航天器,那這個條目就沒有保留的必要了,重新導向到艙段或者航天器就行,甚至現在這樣叫「載人飛船」也不是不能接受,畢竟「不用強一致」。--Hank2530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3:43 (UTC)[回覆]
我的意思,基礎條目所要求的內容,是某個條目的章節(小作品),或者包含周邊內容形成一個大條目,都是可以的,不同文化下的定義和篇幅會有差異,以某一種定義為準去撰寫單獨條目怪怪的。想起Talk:三明治。--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3:56 (UTC)[回覆]

返回正題

上面這麽多位是不是都把焦點放錯地方了,條目翻譯自然是有可靠來源給翻譯的話以可靠來源為準。我從國家教育研究院樂詞網看到的翻譯有「太空艙」與「太空密封艙」兩種。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06:57 (UTC)[回覆]

@Belarus101Hank2530IrralpacaMa3rYFdyh000王桁霽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06:59 (UTC)[回覆]
(:)回應@Sanmosa對,是以可靠來源為準。但是正如前面的討論,「太空艙」所涵蓋的範圍比「Space capsule」大得多。要不就是要加一堆消歧義,說明本條目只包含 Space capsule,不包含各種 module。(前面也有《中國大百科全書》對「宇宙飛船」的定義,涵蓋範圍接近,但不一致。)--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08:50 (UTC)[回覆]
我好像也給了不止一個譯名吧?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們實在覺得「太空艙」不合適,那首先該做的應該是看看有沒有任何有可靠來源給予了其他對Space capsule的翻譯,在真沒任何可靠來源給予的合適譯名的時候才來考慮自譯。我在這裏已經給予了「太空密封艙」這個國家教育研究院樂詞網的翻譯,我建議此後的討論可以圍繞着「太空艙」(現譯名)、「太空密封艙」與「宇宙飛船」這三個有可靠來源支持的譯名進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10:05 (UTC)[回覆]
( ✓ )同意@Sanmosa總的來說,同意您的看法。只是我感覺「太空艙」和「太空密封艙」區別不大——沒有想出不密封的太空艙的例子。--Ma3r鐵塔2024年4月17日 (三) 12:03 (UTC)[回覆]
密封艙是術語,密封艙結構概述[42]全密封、半密封、全開放貨運飛船。所以有些「太空艙」是非密封的。--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22:16 (UTC)[回覆]
(:)回應@YFdyh000半密封、全開放的貨運飛船好像都不能返回吧,貌似不屬於 Space capsule。--Ma3r鐵塔2024年4月18日 (四) 06:40 (UTC)[回覆]

事實已經證明了漢語裏與 space capsule 沒有對應的概念,要麼保留 space capsule 英文標題,要麼斷開與 space capsule 的連接,寫宇宙飛船這個題目,與日文維基百科的ja:宇宙船連結。但是日文的ja:宇宙船又是和en:space vehicle連結的,這又很扯。——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11:52 (UTC)[回覆]

  • 如果是在漢語裏與 space capsule 沒有對應的概念,那可以比照盾片狀在頁頂標註「漢字圈暫未見廣受認可的翻譯。」(順便把這個標註可以模板化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17日 (三) 14:26 (UTC)[回覆]
    就是「太空艙」。舉個例子,說「空調」涵義寬泛,因為空氣調節包括了調節溫度濕度與氣壓,但市售空調不能調節氣壓,所以要把「空調」命名為「空氣溫濕度調節器」,就很離譜。「太空艙」,英文和中文的命名都沒有明文寫出「返回式」和「太空飛行器」(空調也沒寫能調溫度濕度),但這和「空調」一樣是可以接受的。--Shyangs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15:05 (UTC)[回覆]
    個人認為這個例子不太合適,「空調」已經是冷氣機約定俗成的稱呼了,但「太空艙」並不是,且在字義層面上它也不如「太空膠囊」跟原文匹配。關於「明文寫出」這點,原文的「Space capsule」這個詞已經解釋得夠清楚了,space是太空(飛行器),翻譯上沒什麼爭議(太空/空間/航天/宇宙都行),關鍵是「capsule」,原意是膠囊,衍生出具有「膠囊」特點的航天器的含義,膠囊外表光滑(根據詞源[43]最早來自於「金屬彈藥筒的外殼」,合理推斷是因為金屬彈殼「光滑」不存在機翼因而不包括穿梭機)並且「小」(所以哪怕是沒有機翼版本的星艦也不屬於space capsule[44]),而目前只有space capsule和reentry capsule這兩個航天相關的詞組會用到「capsule」,因此也需要具備返回能力(所以不包括除龍飛船之外的所有貨運飛船和空間站)。
    也就是說這個詞不能跟「艙」對等,只有可以返回且沒有機翼(光滑如「膠囊」)的小型艙體才能叫「capsule」(英語版原文「blunt shape, not having wings and often containing little fuel other than what is necessary for a safe return」),其餘的都屬於「module」的範疇。
    此條目翻自英語版,因此英文版中關於space capsule跟其他航天器之間區別和界限的內容肯定也要照搬(否則定義上就跟「艙段」重疊了),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把「capsule」硬翻成「艙」那麼軌道艙推進艙的「艙籍」就不得不除了。而且會造成一個邏輯問題:
  1. 英文:「laboratory cabin module」是不是「space capsule」→與「space」有關嗎?(是)→與「capsule」有關嗎?(否)→正確答案:不是(很合理)
  2. 中文:「實驗艙」是不是「太空艙」→與「太空」有關嗎?(是)→與「艙」有關嗎?(是)→正確答案:不是?(為什麼)
(PS:漢語在外來詞引進這方面真的不方便,像這種沒有對應中文概念的詞要麼暴力意譯要麼只能照搬原文,音譯因為擇字上可能有作者原創的嫌疑只能少用,日語直接譯成「宇宙カプセル」就根本沒什麼異議)--Hank253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20:21 (UTC)[回覆]
傾向贊成空調的例子,中文文獻中「太空艙」似乎是約定俗成的常見譯法。某些中譯英文獻將天和核心艙、夢天實驗艙英譯為capsule,但英文來源多為module。看來密封艙與capsule的定義也不相同,但詞典中很多也譯作密封艙、航天艙等。有不返回的實驗用特例因外形被稱capsule,如Sputnik 2[45]。--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22:58 (UTC)[回覆]
伊朗那個新聞里好像沒提到返不返回,倒是間接提到了2013年那次是返回任務(「In 2013, Iran said it sent a monkey into space and returned it successfully」),合理推測:當時返回實驗都成功了那沒理由23年那次反而不返回;而Sputnik 2全文只有兩處提到過「capsule」這個詞,且一處沒有來源,另一處的來源文章里則是通篇沒有「capsule」([46]),很可能只是作者的筆誤而已。感覺這兩條都不能有效證明「capsule」的定義允許不能返回。
英維原文也明確提到了「ability to survive reentry and return a payload」,其他兩點(小型,沒有機翼)「太空艙」這個譯名也是一條不沾,這個詞裏唯一能限定含義範圍的語素就只是「」而已(載人航天器的組成部分),雖說確實沒必要全照搬英文但也不能一條不沾吧?
如果這個條目最終不重新導向或者大幅修改指代範圍的話,個人還是傾向贊成把「capsule」直譯為「膠囊」,或者保留原文就叫「Space capsule」也行。--Hank2530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4:11 (UTC)[回覆]
好吧,先跳過這個。NASA有一頁。羅斯著. 英語雜談[M] 北京出版社, 1983.08 中說,capsule是近年才增加該含義。
但太空艙確是多本英漢詞典中對capsule的常見譯法,多份文獻也有使用。所以我說序言和about來進一步明確條目定義,可以解決詞語非一對一的問題。
沒看到譯作太空膠囊的例子,1980~2000年代倒是有多種文獻譯稱太空囊,1996年ISBN 978-7-80096-239-4詞典中寫capsule=太空囊,「劉世同等主編. 漢英分類翻譯詞典[M]. 2003」同上。但同時,ISBN 978-7-5143-0934-8中說海盜一號、海盜二號投放了裝有儀器的太空囊,測量員1號金星計劃月球9號等着陸器也有中文文獻稱其為太空囊,因此該中文詞不限於返回地球的着陸器。ISBN 978-7-81046-276-1 225頁中譯作「宇宙密封艙」,英文解釋大致說,飛船的一部分,太空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飛船引擎在起飛完成後分離。--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5:20 (UTC)[回覆]
「太空囊」這個譯名似乎不錯,航天語境之外把「capsule」省略掉「膠」字譯成「囊」的也有先例,比如時間囊,就跟原文的對應性而言比後者強。
能再入其他行星的大氣層貌似跟「ability to survive reentry」衝突不大,衝突的是「return a payload to the Earth's surface from orbit or sub-orbit」,也就是說範圍從能再入地球大氣層的小型無機翼航天器擴大到所有能進入大氣層的小型無機翼航天器。「宇宙密封艙」的話似乎是把範圍限定在載人航天器里了吧,也就是說返回式衛星不屬於「宇宙密封艙」?(「太空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而且這樣空間站和穿梭機是不是也要算進去,畢竟沒提到大小和有無機翼。
要從矮子裏挑將軍的話比較傾向「太空囊」(或者其他直譯),但還需要更多人的意見。--Hank2530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4:27 (UTC)[回覆]
我覺得密封艙不限於是否載人,儀器或貨物或空艙也可能需要密封和着陸而選擇這種外形,沿用稱呼正常。詞典有不同定義正常,詞語用法可能變化和延伸。空間站和穿梭機整體,有來源將其與密封艙分開表述的,ISBN 978-7-5662-0922-1 281頁稱,有四類航天器:(宇宙)飛船(capsule)、穿梭機、軌道空間站、深空探測器與登陸艙。太空囊作主名稱,其他在序言作別名,我也能接受。登陸器是否算太空囊,懷疑可能無規範,條目是否稍微介紹和引用一些?--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5:49 (UTC)[回覆]
(※)注意:這個來源實際上是支持了「宇宙飛船」的。--Ma3r鐵塔2024年4月19日 (五) 06:01 (UTC)[回覆]
我再查了一下《中國大百科全書》,「宇宙飛船」還真不錯。
【宇宙飛船】:一種運送航天員、貨物到達太空並安全返回的航天器。(宇宙飛船—中國大百科全書) 儘管中國大百科全書給宇宙飛船的英文是「spacecraft」,但從這個釋義來看可以和 space capsule 相匹配。——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9日 (五) 06:10 (UTC)[回覆]
這只能算釋義之一。天鵝座貨運飛船是spacecraft(宇宙飛船),但不返回。spacecraft包含space capsule,部分來源可能有所混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6:41 (UTC)[回覆]
(:)回應:對,宇宙飛船和 Space capsule 的內涵有差異,希望這種差異小到可以連結在一起的程度。--Ma3r鐵塔2024年4月19日 (五) 07:56 (UTC)[回覆]

重新導向錯誤:「新海峽時報

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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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新海峽時報是一個重新導向至新加坡海峽時報的頁面,但《新海峽時報》應該是另一家媒體,是馬來西亞的一家報社,參見新海峽時報的英文條目。——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6日 (二) 03:26 (UTC)[回覆]

新海峽時報有加入{{條目請求重新導向}},所以這個重新導向沒有問題,只要有人願意編寫en:New Straits Times即可。--2402:7500:93E:2C2A:CC4D:5837:1E10:D3BA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0:08 (UTC)[回覆]
加這個是重新導向到相關條目或章節吧,不能重新導向到不同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2:55 (UTC)[回覆]
然而馬來西亞的新海峽時報前身就是現在位於新加坡的海峽時報脫離的原因是因為513事件之後馬來西亞對外國媒體的管制之後馬來西亞版本才脫離新加坡總部獨立成為新海峽時報。類似於人民行動黨民主行動黨的關係。--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17日 (三) 01:57 (UTC)[回覆]
感謝回覆,受教了。重新導向還是不妥,支持 Sanmosa 提的 R7。——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05:06 (UTC)[回覆]
目前已經通過英語條目翻譯了一部分內容。--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17日 (三) 07:40 (UTC)[回覆]
🫡致敬貢獻者。——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14:37 (UTC)[回覆]
你可以提R7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6日 (二) 10:1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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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澳洲地名翻譯

近期巡查時發現@5385au建立了數個澳洲地名/機構條目,當中使用的譯名均為數十年甚至百年前廣益華報、民國報等澳洲本地華文媒體的翻譯。以星披打 (新南威爾斯州)(St Peters)為例,搜尋「星披打」的結果只有維基百科該條目;再搜尋St Peters的中文結果,發現大紀元時報中國日報以及數個簡/繁中文的旅遊、留學機構網站均翻譯為「聖彼得斯」。想請社群討論這些極舊且現今可能沒人使用的譯名規則是否仍適用於條目標題。邀請5385au及參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25#爹域專士@Kethyga银色雪莉Sanmosa參與討論,如有打擾還請見諒。--Tim Wu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2:33 (UTC)[回覆]

爹域專士的情況是它是大衛瓊斯的別名重新導向。我並不支持已有符合命名常規的現今譯名的地方還使用舊譯作標題——但舊譯(在符合其他要求的情況下)仍可作一個別名重新導向。--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2:54 (UTC)[回覆]
確實是打擾到我了,能不能別把條目標題與重新導向混為一談?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05:06 (UTC)[回覆]
跟重新導向有什麼關係?--Tim Wu留言2024年4月17日 (三) 05:39 (UTC)[回覆]
如上银色雪莉所説,「爹域專士」是重新導向,然而「星披打 (新南威爾斯州)」是條目標題,我不認為一個重新導向的AFD能與另一個條目的命名問題有任何合理聯繫,況且重新導向也不是命名常規的規制對象。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07:02 (UTC)[回覆]
「星披打」實在過於罕用,我的意見大體跟银色雪莉一樣。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07:07 (UTC)[回覆]
後綴消歧義標題可能沒有意義,但若無後綴,則應可以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8日 (四) 03:16 (UTC)[回覆]

@SanmosaEricliu1912想請教兩位,那麼如果說像欽時 (新南威爾斯州)這一例,在有[47][48][49]等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和澳洲等不同用例作「坎普西」時,對此項應該可以做怎樣的處理?是可以直接移動,抑或說應該以地區詞轉換的形式處理?我不甚熟悉此類事項的處理流程而覺得好奇,故有此一問,叨擾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7:15 (UTC)[回覆]

從一般而論的話,還是要按具體情況而定。單看你給的這個條目的話,我傾向於直接移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07:42 (UTC)[回覆]
我也留意到這些新創的條目,並參加編輯了麻力胡這個條目。看起來建立者使用繁體中文,因此可以假設其區域用詞為台灣或香港。如果能找到其他區域用詞的來源,可以添加區域用詞轉換,並建立重新導向。但如果所有6種區域用詞(且有來源)與現有條目名不同,那麼就應該可以移動條目。因為現在中維沒有當地華人用詞的選項。--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7:52 (UTC)[回覆]
@TuhansiaVuoria:您好,其實我之前就有留意到閣下對這個條目的處理,因此才開始進一步檢視其他條目調整的可能性。關於您的說法,我有一點不明處,那就是建立者使用的來源實際上是澳洲本地的(舊)華文報章,所以似乎也很難把該詞彙視為台灣或香港的地區詞?回到本件,我追加一件[50]台灣和[51]馬來西亞的來源,這樣一來,在有4種區域用詞(陸、港、台、馬)的情況下,再結合前述在下的疑慮處,想請教閣下是應該添加區域用詞或者移動?還是說一定要6種齊全才能移動?--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10:22 (UTC)[回覆]
可能我說的不全對或不清楚。就像Sanmosa君說的,還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把原條目名列為轉換規則中的zh-hant項,然後再添加其他區域用詞如zh-cn、zh-tw、zh-hk等。這樣的話實質上等於覆蓋了原條目名(因為大多數維基用戶會選擇某個區域的模式)。然後再建立重新導向,並在別的條目中使用重新導向。當然也可以進一步去探討各個譯名的常用度,因為維基條目命名常規中有「使用常用名稱」的原則。但這個最好在該條目的討論頁里與建立者溝通,並通過移動請求讓管理員在討論後去決定,而不是自行移動。--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11:02 (UTC)[回覆]
早期的移民粵語比較多,有些可能和港澳的用詞相差不大或可能一樣。類似還有加拿大的。--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10:58 (UTC)[回覆]

呼籲完善 Cite interview 和 Cite letter 模板

Cite interview 已經在上面提到了,仍然是以前的「訪談 with 訪談者」的格式,Cite letter 是完全沒有漢化。非管理員沒有權限進行改動,不然我就自己改了。——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06:47 (UTC)[回覆]

建議 Cite interview 可以呈現為:
  • 名,姓. title [標題] (採訪). 採訪者為XXX. 發表刊物(卷:冊)/發表欄目. 地點:發表者. 1年1月1日[2年2月2日]. (語言)
建議 Cite letter 可以呈現為:
  • 名,姓. title [標題] (信件). 致XXX. 發表刊物(卷:冊)/發表欄目. 地點:發表者. 1年1月1日[2年2月2日]. (語言)
——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7日 (三) 06:55 (UTC)[回覆]
關於採訪者的文字部分,要不要考慮參考{{cite book|translatorn|translator-lastn|translator-firstn}}呈現的中文方式呢?
目前會呈現「<translator>翻譯」,像這樣我覺得很不錯:
代碼
  • {{cite book |author=永田泰弘 |editor=楊瑞琳 |translator=梅應琪 |year=2014 |orig-year=2013 |chapter=關於系統色名與簡寫符號 |title=色彩便利帳 : 彩圖詳解日本常用150色 |script-title=ja:[カラー写真でよくわかる色の便利帳] |language=zh-TW |location=台灣 |publisher=台灣東販 |page=p.8 |isbn=978-9-8633-1446-2 |oclc=1338422687 |type=辭典}}
    
效果
  • 永田泰弘. 關於系統色名與簡寫符號. 楊瑞琳 (編). 色彩便利帳 : 彩圖詳解日本常用150色 [カラー写真でよくわかる色の便利帳] (辭典). 由梅應琪翻譯. 台灣: 台灣東販. 2014: p.8 [2013]. ISBN 978-9-8633-1446-2. OCLC 1338422687 (中文(臺灣)). 
若考量到{{cite interview}}可使用的所有參數來進行修正,
現行
代碼
  • {{cite interview |subject=受訪人 |subject-link= |last2= |first2= |subject2=受訪體2 |subject-link2=工作人員 |last3= |first3= |subject3= |subject-link3= |last4= |first4= |subject4= |subject-link4= |interviewer=採訪者 |editor=編彙者 |title=標題 |trans-title=譯後標題 |chapter=章節 |type= |language=語言 |work=刊物名 |series=叢數 |volume=卷數 |issue=期數 |page=頁數 |edition=刷數 |date=訪談日期 |publisher=出版社 |publication-place=出版地 |publication-date=出版日期 |via= |location=採談地 |quote=引用內容 |url=https://zh.wikipedia.org/ |url-access=registration |format=DOC |url-status=live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418041032/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6%96%E9%A1%B5 |archive-date=存檔日期 |archive-format=PDF |access-date=訪問日期}}
    
效果
  • 受訪人; 受訪體2. 章節. 寫於採談地. 編彙者 (編). 標題 [譯後標題]需要免費註冊 (DOC). 刊物名. 叢數 卷數 (期數). 訪談 with 採訪者 刷數 (出版地: 出版社). 訪談日期: 頁數 (出版日期) [訪問日期].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存檔日期) (語言). 引用內容 
建議
格式
  • <subject>. <title> [<trans-title>] (訪談). 受訪於<place>. 由<interviewer>採訪. <editor> (編). <work>. <series> <volume>(<issue>): <page>/<at>. (<publication-place>: <publisher>.) <date> (publication-date) [<access-date>]. (原始內容存檔於<archive-date>) <language>. 「<quote>」
呈現
  • 受訪者姓, 受訪者名. 標題 [譯標] (訪談)[1]. 受訪於採訪地. 由採訪者採訪. 編彙者 (編)[2]. 刊物. 叢數 卷數(期數): 頁數[3]. (出版地: 出版者.) 採訪日期 (出版日期) [訪問來源日期]. (原始內容存檔於存檔日期語言[4]. 「引用內容
短版
  • 受訪者. 標題 (訪談). 由採訪者採訪. 刊物 (採訪地[5]: 出版者.) 採訪日期 [訪問來源日期]. (原始內容存檔於存檔日期語言. 「引用內容
以前文為例[6]
  1. ^ 這個部分是由參數mode來選填,預設值為訪談
  2. ^ 可考慮將編輯者與採訪者同樣的方式中文化,目前是只有在人名後加上張三 (編)的全站通用參數呈現。
  3. ^ 現行page可替換成pagesat,但本模板裏頁數的位置與全站通用預設顯示的位置不同,猜測可能是編寫或複製語法時放錯位置,需要後續修正。
  4. ^ 建議考慮若出現採訪時語言與出版語言相異的狀況,是否需添加新參數語法。
  5. ^ 當採訪地與刊物出版地不同時,需要兩種參數placepublication-place;兩者皆在時,呈現的位置會不同。同地點的話用place即可。
  6. ^ 此為使用html與wikitext模擬格式的呈現,尚未寫成模板。
--薄蛍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5:50 (UTC)[回覆]
(&)建議:突然發現這似乎是模板技術討論的範疇了,搞不好到技術討論區會獲得更多技術大佬關注和協助 思考...若您後續也在那邊開文,還請務必@我!非常想跟進!多謝--薄蛍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10:22 (UTC)[回覆]
好,我這就貼過去。——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9日 (五) 06:14 (UTC)[回覆]

Category:Hololive虛擬YouTuber

請問一下Hololive是不是只有日本。但是有加外國(EN)和印度尼西亞(ID)有問題。是不是要加新的加分類。--Sim Chi Yun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1:56 (UTC)[回覆]

是有一點問題,因為其父分類有category:日本虛擬YouTuber,而這個分類下還包括日本國外的?但對於國外的有些所在地不明確,引用Category:各國YouTuber下的分類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8日 (四) 02:35 (UTC)[回覆]
應該是按各事務所分類的虛擬Youtuber吧。不應該雜糅進國籍。--MilkyDefer 2024年4月18日 (四) 03:23 (UTC)[回覆]
ja的話,ja:Category:ホロライブのバーチャルYouTuber的父分類有ja:Category:日本の女性YouTuber,同時成員中又有ja:ワトソン・アメリア (バーチャルYouTuber)華生·艾米莉亞)這樣的holoen組的成員。可能初始下就只有日本的,但後期再分類加入非日本組後就不好區分或者沒人介意這個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8日 (四) 03:54 (UTC)[回覆]

部分臺灣行政區條目的公共自行車章節

有不少臺灣行政區條目的公共自行車相關章節都是以「站點列表」來呈現章節內容,這與我先前提過的公車路線問題一樣,就是又會讓條目頁面看起來太長。參考一下2017年7月28日版本的彰化市2017年5月13日版本的嘉義市,它們當時各自條目被評為優良條目、典範條目時,公共自行車相關內容的章節就是以「散文式」來呈現了。需要參照我先前在公車部分提到的方法一樣,將公共自行車的站點列表放入維基導遊頁面內嗎?

此外,在臺中市所有29個區的條目,我就有以「散文式」來編寫公共自行車章節內容了,只不過還有部分區的公共自行車站點列表還沒放入它們的維基導遊頁面裏。 --Theserious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4:47 (UTC)[回覆]

九龍石條目的幾個問題

也許發到Wikipedia:RSP更合適:約一個月前,一個叫做世界認真組織 World Serious Organization的較高流量的香港個人自媒體製作了一個視頻講述關於九龍石的情況,並呼籲觀看者引用他們的視頻修改維基百科條目。而根據Wikipedia:RSPWikipedia:GUNREL,該視頻顯然無法視作可靠來源。期間這個條目被保護了兩次,但目前爭議仍在。我期間有在討論頁ping另外一位用戶User:Oscar0123徵詢意見,不過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故我將爭議提報至此以徵詢進一步的意見。--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4月18日 (四) 06:45 (UTC)[回覆]

該視頻無法視作可靠來源,但是
九龍石
左圖可能是可靠來源,可用來證明「島嶼上唯一的建築物為一座孤立危險物標誌」,如果香港的維基人能證實該照片是真實的,而且那是香港的孤立危險物標誌。這牽涉到的問題,是一張真實的照片是否可當作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1:40 (UTC)[回覆]
可以先標記{{Primary source-inline}}吧。--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4:22 (UTC)[回覆]

NBA G聯盟球隊之Motor City Cruise命名

NBA G聯盟球隊之Motor City Cruise目前命名是摩托城巡行。但是參照底特律背景,Motor City在該語境下是「汽車城」的意思(如美國「汽車城」正式宣告破產 探訪底特律1元房)。

此外,底特律活塞新浪微博官博兩種命名混用,該條寫道「我們的發展聯盟球隊汽車城巡遊隊...」,該條寫道「...下放至發展聯盟附屬球隊-摩托城巡航隊」。--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3:43 (UTC)[回覆]

格魯吉亞的行政區劃

根據中國外交部的格魯吉亞國家概況資訊(及商務部的國別指南),格魯吉亞有9個大區。現在維基中稱之為「州」。第一:請問社群的意見,是否可以把「州」改稱為「大區」?第二:如果稱為「大區」的話,那每個大區的命名方式,是該稱為「XX大區」,還是直接為大區名而不帶「大區」字樣? 而下一級的行政單位municipality:我剛把該條目移動為市鎮 (格魯吉亞)。中維里各國的municipality基本上都統一譯為「市鎮」,該條目的建立者的原意也是應該使用「市鎮」,但建立時使用了當時維基中使用的「行政市」。希望社群對「市鎮」沒有異議。--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7:57 (UTC)[回覆]

მხარე」是否繼承自蘇聯的「область」?如果是的話,那「州」與「大區」的抉擇確實該好好討論一下。如果最終抉擇為「大區」的話,我建議不帶「大區」字樣。不反對將「მუნიციპალიტეტი」稱為「市鎮」。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10: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