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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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 第一屆仲裁委員會選舉已開始投票,共有11名編者已獲確認參選資格,歡迎踴躍參與。
- [人事] SCP-2000、ATannedBurger、0xDeadbeef、S8321414、ASid獲提名為管理員,Peacearth獲提名為行政員、監督員,目前投票進行中,歡迎踴躍參與。
- [公告] 取消部分模板中羅馬化轉寫斜體格式、修訂高風險模板指引導語、延長RfA提名窗口、修訂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方針、公佈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調整地名命名常規的規定及規限電視節目條目播放資訊已經通過。
- [公告] 調整《WP: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去掉《消歧義》指引頁中(非所有消歧義頁面)描述項末的句號、調整WP:列明來源及把最近逝世最後編輯工具加入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棧方針區正在討論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擴充ITNR獲選類別及GFDL相關規範加入,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其他區正在討論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關權限及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有使用者正就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徵求社群意見,請踴躍參與討論。
- [廣告] 維基百科亞洲月現正舉行,直至11月30日完結,歡迎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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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前次討論,多數意見傾向「視作短語的圖註結尾不加句號,視作句子/語段的圖註結尾加句號
」,其餘意見認爲此爲習慣問題並表示中立。被指似有初步共識,可以考慮繼續推進;惜未推進。故而,折衷二方意見,總結共識:不應禁止「視作句子/語段的圖註結尾加句號」。建議對「句號」章節部分修改如下: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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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 § 《WP:字詞轉換處理#歷史》一章中的「模板:Tq 只能用於討論和專案頁面。請勿在條目中使用。」
「在以前有繁簡兩版本的文章現在仍然需要人手合併,但目前已經大致完成。
」這反映的應該是中文維基百科極早期的狀態了吧?應該依事實修訂為「目前早已完成」或「已於20XX年完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6:35 (UTC)
條目名為「中國地理」,但通篇介紹的內容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就是「中國大陸地理」——即少部分涉及主權聲索等問題時實質上是在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用「中國」一詞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規;其餘不涉及主權等問題時則是單純介紹中國大陸這片區域的地理,用「中國」一詞代表了「中國大陸」,違規。如果是一般的條目,只消將條目名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或「中國大陸地理」然後明確介紹範圍即可。但「中國地理」本身是極重要的「中國」類條目,更是《中國》條目〈地理〉章節的主條目,可以說中維必須要存在一個名為「中國地理」的條目,因為這直接關係到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類似{{中國歷史}}模板和《中國歷史》條目對明確中維「歷史意義的『中國』一詞指什麼」的重要性)。綜上,該如何處理本條目?或者說,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是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19:2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近期有多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被提出存廢討論,鑑於爭議已經擴大化、白熱化,且涉及幾乎所有這類重新導向,我認為存廢討論已經不適合再繼續討論,所以在客棧開啟討論。首先就我認為為何應允許保留/建立發表立論:
- 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百科類工具書,若以作品名稱為條頭,則必須帶有書名號,如《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百科全書》等等,簡單搜尋或閱讀紙質版均可驗證。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號》相關討論中,@Ghren曾指出「
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
」,我對這一觀點極為擁護。雖然在中維「命名常規」和「重新導向」並非「格式手冊」,但細化到這一書名號問題,顯然是屬於編纂百科全書時的格式問題。在傳統百科全書幾乎都帶書名號作條頭的情況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維基百科(或者至少說大陸簡體模式)也改用帶有書名號的命名格式都並非不合理,更何況僅僅是多建立一個重新導向而已。 - 承接上條。我作為一個「從傳統百科全書來的讀/編者」,已經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條頭時應帶有書名號」的烙印。我若想搜尋《不忘初心》這首歌,則必然會帶書名號「《不忘初心》」進行搜尋,若僅輸入「不忘初心」,我會預期進入一個介紹習近平「不忘初心」相關論述的條目,或是進入一個消歧義頁。於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這首歌的標題,必須帶上書名號「《不忘初心》」才能指代這首歌。此外,很多情況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況下),直接帶書名號搜尋也是直達相關條目最快捷的方式,幾乎沒有輸入法輸入「管子 (書)」比輸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輸入「管子」則需經過消歧義的步驟,同更煩瑣。在錯字、標點符號上的全半角區別(外文維百還有單複數、大小寫區別等)等都能建立重新導向的情況下(參見WP:重新導向用途),根據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難道不合理嗎?
其次,再對@Cwek所提出的「應該刪除的理由」進行反駁:
- @「命名常規不支持作品名帶書名號的命名」「用重新導向代替就是一種變相的規避命名常規不允許的行為」:重新導向不適用命名常規,並且大部分重新導向(除關注度重新導向等外)本身就是為了將不合命名常規的頁面跳轉至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即絕大部分重新導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規。
- Cwek認為「雖然條目名稱不允許使用書名號,但可以通過重新導向代替,並且使其可以內部連結」,甚至據此對我作出了「
嘗試遊戲規則
」的嚴重指控。下面對這一內部連結問題分類討論,以說明這一問題完全是無效理由:-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
《[[管子 (书)|管子]]》
」和「[[《管子》]]
」,哪一種代碼更加簡潔明了?同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的規定甚至是所有書名號均需加入內部連結。即便如此,我們就假設中維規定了「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下面論證即使在有這一規定的情況下,仍完全無法推出「應刪除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重新導向並不是只有內部連結的作用,也有助於搜尋,前面已指出在無同名作品等情況下輸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刪除所有書名號重新導向,仍可以通過
[[管子 (书)|《管子》]]
的方式來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
- 因此,「刪除書名號重新導向」「可以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兩者完全互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即完全無關。如果Cwek想禁止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顯然應該提出修訂WP:內部連結指引。若指引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書名號重新導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沒有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即便不允許書名號重新導向的存在,書名號也依然可以進入內部連結。
-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
- @「Cwek認為的『僅應保留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有的標題』」: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並非完全是出於{{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這一理由,如當年《切韻》存廢覆核里,3條中的2條都並非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論證,建立帶書名號重新導向的理由是出於存在帶書名號命名的學術慣例,即將「這種條目命名方式作為重新導向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僅僅是將「這些標題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維基百科,像我這樣的「書名號派」是極少數,希望嚴格遵循傳統百科全書等學術慣例(或者說希望在大部分問題上遵循「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
」)的觀點也經常不受待見。但俗話說得好,做事總得留有餘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絕。我從未謀求在中維(或大陸簡體)在命名中引入書名號,在書名號不位於標題兩端的那些條頭也從未發起過任何移動討論,但目前眼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都即將被當作異端邪說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討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
Wikipedia talk:可供查證 § WP:V引入en:WP:ONUS
今天看到英維的這一段我們沒有,並覺得這一段方針對於日常編輯時很有引導作用,以下是我大概翻譯的版本,歡迎大家編輯改善,提出自己的意見。
存在可靠來源不保證內容被收錄
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資訊都應寫入條目中。特定內容可能通過共識決定沒有改善其條目,也可能由其他方針指出並不應寫入維基百科條目。此類內容應被省略或寫入其他條目。希望添加存在爭議的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8 (UTC)
Wikipedia talk:爭議解決布告板 § 爭議解決布告板準備工作
本次討論主要處理爭議解決布告板的準備工作。該板預計將會逐漸承擔大部分的條目探討工作,並針對編輯內容爭議進行初步的解決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15日 (二) 17:50 (UTC)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 §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
Wikipedia talk: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
- 「
碩士學位論文通常未經類似評估,因此不如博士學位論文可靠,除非其具有顯著學術影響。
」是否需要用資訊頁說明「顯著學術影響」? - 對於一般的(無「顯著學術影響」)碩士論文而言,相關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處,只點出碩士論文「不如博士論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來源」。是否需要點出「除非具有顯著學術影響,否則碩士論文不是可靠來源」(英維是明確點出的:「
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前次討論,多數意見傾向「視作短語的圖註結尾不加句號,視作句子/語段的圖註結尾加句號
」,其餘意見認爲此爲習慣問題並表示中立。被指似有初步共識,可以考慮繼續推進;惜未推進。故而,折衷二方意見,總結共識:不應禁止「視作句子/語段的圖註結尾加句號」。建議對「句號」章節部分修改如下: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Wikipedia talk:檔案使用方針 § GFDL相關規範加入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准許各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
八年前,有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之討論已達共識,允當時所設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然現有四個非管理的可申請使用者群組(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委員、確認使用者及模板編輯員)尚無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權限。或可准許此等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使各使用者群組權限一致,並減輕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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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定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 talk:爭議解決布告板 § 爭議解決布告板準備工作
本次討論主要處理爭議解決布告板的準備工作。該板預計將會逐漸承擔大部分的條目探討工作,並針對編輯內容爭議進行初步的解決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15日 (二) 17:50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 § 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
Gluo88之前曾在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增加內容[1](後來被Tisscherry及RainBeforeSun回退),最近Gluo88有重啟討論。我想讓多一些人參與討論,比較容易知道大家對此事的想法(之前的討論在上面,我就不自行做總結,怕我的表達扭曲任何一方的意思)--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6:55 (UTC)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在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有關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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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
-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注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
-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
-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
-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
-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建立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
-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
-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著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
-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裡,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
-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
-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裡面。--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
-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
-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
-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色連結」)。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
-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
-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
-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序設計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
-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
-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和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
-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
-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和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
-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
-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
有條目則應收盡收
」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資訊。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 -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裡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
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
、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
,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
-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
-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序設計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
-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
-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
-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色連結」)。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
-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
-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
- 我個人認為紅色連結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色連結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色連結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專案。(這裡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色連結」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建立含有大量紅色連結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
-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裡,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
-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
-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
-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
-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
-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
-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
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
」(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
-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
-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
-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 或 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
-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
-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
-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
-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
-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
-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訂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使用者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訂標準+無來源)使用者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
-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
-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充功能,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建立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預設,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
- 本著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定「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
-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充功能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
-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布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
-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
- 另一個例子,地球每年都會發生五十萬起可探測的地震,其中十萬可感知。{{2023年地震}}無論是列五十萬起還是十萬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難道會有讀者認為「2023年只發生了15起地震」,然後覺得這個模板展示了錯誤資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
- 目前模板上的定義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維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寫明「只記錄6級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萬個人類無法感知的,只給出數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
- 無共識?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
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0月26日 (六)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提議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部分條文修訂
延長RfA提名窗口
提議增加Wikipedia:列明來源中網頁內容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由於站內有使用者使用{{cite web}}、{{cite news}}模板時多使用預設填入,致使呈現效果中website欄往往是網址,而title段則全數採用網頁標題,呈現效果如[at 1]所示。個人認為此類顯示並不直觀。目前站內指引尚未對此做出說明,恰逢站內有人提議將WP:WBM轉正,故在此提議增加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參考資料
- ^ 全国最大!广州古风新地标,太绝了!_建筑_江智毅_新馆. roll.sohu.com. [2024-10-08].
- 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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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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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社群討論。--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1:30 (UTC)
- 看上去可以。網頁標題本身有版塊名稱的呢,算不算「分類」。標題中的「(圖)」是否宜保留不變。--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3:53 (UTC)
- 個人觀點:前者(=)中立,後者(+)支持移除。--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5:08 (UTC)
- 基本支持所有修訂。最近糯米花參與了多項方針指引討論,並提出了多個極具建設性的意見乃至指引修訂條文,在此深表謝意和敬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9:14 (UTC)
- 吐槽:如果RefToolbar智能一點,也不至於
website欄往往是網址,而title段則全數採用網頁標題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 - 支持改動,不過我個人是那種標題原封不動複製貼上,可能要找幾個例子展示一下誰該出現在標題誰又不行。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26 (UTC)
- 這是接下來要討論的點,試舉例:
- 【本地新聞】#1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圖) #2
- 【不斷更新】#3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 【有片】#4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 【俄烏戰爭】#5 烏軍稱占領某某某地 俄重申當地仍在俄控制
-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_本地_某某新聞網#6
- 其中,#1至#6是否需要保留?個人意見是#1、#5中立,其他支持移除。請社群討論。--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
- 這是接下來要討論的點,試舉例:
- (!)意見:遇到英文來源的話,|work應該允許使用斜體。標題和網址的部分,個人採(=)中立態度,不要變成硬性規定就好,容許編者在這方面選擇求快。--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2 (UTC)
- 斜體這段我是從{{cite news}}的doc說明搬下來的……現行條文已有「可參考{{Cite news}}/{{Cite web}}」。--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6 (UTC)
- @糯米花:既然有編者對「work參數是否使用斜體」有爭議,不如就不將其升為正式指引?可將「使用斜體」去掉,或者寫上「社群對『是否使用斜體』無共識」?(題外話,我個人偏好是不用斜體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4 (UTC)
- doc並非方針指引,修改起來較為隨意,您若認為應允許用斜體可直接修改該doc(當然,這種可能引起爭議的修改最好也在修改前徵求一下社群意見,但肯定不會像修改方針指引那樣正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1 (UTC)
- (:)回應:感謝兩位回覆。從編輯歷史來看,{{Cite news}}的「請不要使用斜體」似乎從建立時(2008年)就已存在,經歷多次修訂後依然保留,所以我先改成「請不要使用斜體,但在處理英語等外文來源時可以斟酌使用。」其實據我觀察,絕大部分的編者都沒有加斜體的習慣,所以也想看看其他編者有沒有什麼看法。--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4 (UTC)
- 稍微補充一點,我個人會加斜體的習慣最早是參考英維的,後來也得知{{Citation}}系列模板的原型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以及其他的如APA格式也會加斜體。--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9 (UTC)
- 我個人是認為中維的參考文獻格式應該主要參考中文學術文獻(包括工具書,但主要是論文)的文後參考文獻著錄格式(不論參考文獻本身是英文還是其他語言)。我平時讀大陸學術論文比較多,一般是沒有斜體格式,大陸的參考文獻著錄標準GB/T 7714—2015也是不用斜體,不知道台灣的中文文獻在著錄英文參考文獻時一般用不用斜體?當然,即使大部分中文文獻的文後著錄不用斜體,畢竟斜體具有其作用,而且在英文文獻的文後著錄格式里有這種斜體用法,故我不完全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6 (UTC)
- (:)回應:據我所知,台灣的中文文獻引用英文文獻滿多會使用斜體,上課教的也是以《MLA格式手冊》為準(即要用斜體)。--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9 (UTC)
- 這樣的話,我就更不反對中維用斜體了()當然一篇條目內應該統一格式,可以以該條目主編者的偏好為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21 (UTC)
- (:)回應:據我所知,台灣的中文文獻引用英文文獻滿多會使用斜體,上課教的也是以《MLA格式手冊》為準(即要用斜體)。--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9 (UTC)
- 我個人是認為中維的參考文獻格式應該主要參考中文學術文獻(包括工具書,但主要是論文)的文後參考文獻著錄格式(不論參考文獻本身是英文還是其他語言)。我平時讀大陸學術論文比較多,一般是沒有斜體格式,大陸的參考文獻著錄標準GB/T 7714—2015也是不用斜體,不知道台灣的中文文獻在著錄英文參考文獻時一般用不用斜體?當然,即使大部分中文文獻的文後著錄不用斜體,畢竟斜體具有其作用,而且在英文文獻的文後著錄格式里有這種斜體用法,故我不完全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6 (UTC)
- 參考文獻中英文斜體的用法,見《APA格式手冊》([2])。中國大陸在引用英文文獻也是有使用斜體的。「請不要使用斜體」應該去掉。一篇條目中統一即可。--Kethyga(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22 (UTC)
- 目前社群共識為何?--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4:56 (UTC)
- 斜體這段我是從{{cite news}}的doc說明搬下來的……現行條文已有「可參考{{Cite news}}/{{Cite web}}」。--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6 (UTC)
- 根據社群共識,刪去了禁止使用斜體的部分。--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02 (UTC)
- 「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那一段應該是依據WP:ELDEAD的,處理上和既有方針有一點不同。失效連結
對維基百科條目沒有任何意義,應該刪除
。建議是應該儘量提供可替代的文獻支持條目相關內容
,其次才是使用網頁存檔替代,也就是cite 系列的「|dead-url=yes 」。 - 前車可鑒,2018年美國國家圖書館也因為成本和能力放棄了存檔全部Twitter(現X)內容([3]),既有的存檔網站能堅持多久,我並不樂觀。--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17:31 (UTC)
- 但此類指引是「列明來源」,那應當預設連結添加時是有效的,故無需強調刪除失效連結的內容。而使用網頁存檔服務也是防止產生失效連結的方法。--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7 (UTC)
- 不太認同,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一如我最近的編輯。--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1 (UTC)
- 此指引是涉及添加新的連結的部分。您認為編者會將已經失效的連結新添加到條目內嗎?固然,有些網頁不會存在過長時間,但編者將此連結加入到條目內的當下,這個連結是可以訪問的。您說的「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是指對失效連結的維護與處理,這點我並不反對。但有關添加新連結的部分,我們不能占卜說這個連結很快就會失效,也不能確定替換的連結能比原連結存活時間更長。在這種情況下,對找到的連結使用網頁存檔才是更合理的方案。但後續如果出現失效連結,我支持使用WP:ELDEAD處理。--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5 (UTC)
- 就
將已經失效的連結新添加到條目內
這個問題,在實際操作上,是有這個情況,而且不少。以個人2022年7月重寫的遊戲條目《1/2 summer》舉例。開發商的官網自2014年轉移之後,之前的資料就沒了,個人是憑藉網際網路檔案館,找到開發商官網上的開發日誌,完成「開發」章節。又如數字專輯銷售數據統計網站saoju在2023年6月之後就關閉了,但是在需要相關數據時,2023年6月後建立的音樂條目,如2024年10月我寫的《平凡的一天》,有其他編輯加入相關失效的頁面存檔。--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48 (UTC)- 那您對條文修訂有何建議嗎?--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59 (UTC)
- 跟WP:ELDEAD。建議:「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失效連結應該儘量使用可替代的文獻,若無,可使用第三方網站的網絡存檔服務添加網頁存檔」
- 其他我也順便說了,「work及其等效參數應填入網站的名稱」一段,有問題。如果是在說網站,參數是「website」,不是「work」。褪一步說,WP:CS上出現的所有cite例子(常用維基語法)都沒有提到work、或者website。不結合例子聯繫上下文,沒人懂你在說什麼。增加要求,也請修改例子。
- 「是否含有廣告訊息」這段話太理想了,簡直是脫離實際,如果不是用AdBlock之類插件上網,瀏覽器有禁止彈窗等設定,現在的新聞網站都有廣告。如明報新聞網用Microsoft Edge瀏覽,上下都是廣告(如圖)。
- 最後,「文獻參考的格式」章節其實是「建議的格式」
為了便於讀者閱讀,下面給出了在維基百科上使用參考文獻時所建議的格式
。個人理解,目前存在有些人刪除存檔頁面等問題,但是嚴格來說「文獻參考的格式」都是「建議」,所以目前版本並沒有使用「請勿」、「不應」等字眼。增加某些主張未必會有你想要的效果。--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6:31 (UTC)- 按T:cite web,website是work的等效參數。--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21:46 (UTC)
- 如你所說,我上面那一段是為了說明增加的說明和例子對不上,就是在虛空輸出。WP:CS的網頁「常用維基語法」,既不是work也不是website,而是publisher,就算等效,也不是人人都知道。修改是要整體去看,整體去修改。--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4 (UTC)
- 按T:cite web,website是work的等效參數。--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21:46 (UTC)
- 那您對條文修訂有何建議嗎?--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59 (UTC)
- 就
- 此指引是涉及添加新的連結的部分。您認為編者會將已經失效的連結新添加到條目內嗎?固然,有些網頁不會存在過長時間,但編者將此連結加入到條目內的當下,這個連結是可以訪問的。您說的「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是指對失效連結的維護與處理,這點我並不反對。但有關添加新連結的部分,我們不能占卜說這個連結很快就會失效,也不能確定替換的連結能比原連結存活時間更長。在這種情況下,對找到的連結使用網頁存檔才是更合理的方案。但後續如果出現失效連結,我支持使用WP:ELDEAD處理。--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5 (UTC)
- 不太認同,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一如我最近的編輯。--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1 (UTC)
- 但此類指引是「列明來源」,那應當預設連結添加時是有效的,故無需強調刪除失效連結的內容。而使用網頁存檔服務也是防止產生失效連結的方法。--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7 (UTC)
- ( ✓ )同意如上修訂。修訂中提到了「引用網際網路平台(如:搜狐、新浪微博、YouTube)之新聞」的描述,我覺得很好。畢竟網絡新聞傳播平台多元化,僅有YouTube的描述顯然不夠。當然,我在這裡有個建議,那就是微信公眾號中的官方帳號也適用這個規則。也要跟各位說,在確認新聞報道所屬帳號是否官方的時候還是要使用常識,中國國家網信辦的稿源名單並不是最為全面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14日 (一) 16:11 (UTC)
-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44 (UTC)
「還有是否含有廣告訊息」不宜完全消失,可改爲「廣告泛濫」。可增加「留意」/「避免」多重導向、網址多餘參數。電腦病毒或木馬只用「留意」過輕。--— Goh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1 (UTC)- 上文舉例的明報新聞網用Microsoft Edge瀏覽,上下左右都有橫幅廣告,內文也有,廣告佔據超過三分之一,這種算「廣告泛濫」嗎?實際上,訪問初還有全屏彈窗廣告。手機上瀏覽,除了全屏彈窗廣告,更是二分之一邊幅是廣告(這視乎你手機屏幕比,個人不是大屏手機,是二分之一廣告如圖)。--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1 (UTC)
- 此句在前的動詞是「留意」,因此問題不大。明報文章存在多個網頁版本,或可改爲「若此網頁內容有多個網頁版本,宜取用廣告不泛濫的版本」。不過或許甚少有人遵循,我撤回此句修訂建議。--— Goh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1 (UTC)
- 上文舉例的明報新聞網用Microsoft Edge瀏覽,上下左右都有橫幅廣告,內文也有,廣告佔據超過三分之一,這種算「廣告泛濫」嗎?實際上,訪問初還有全屏彈窗廣告。手機上瀏覽,除了全屏彈窗廣告,更是二分之一邊幅是廣告(這視乎你手機屏幕比,個人不是大屏手機,是二分之一廣告如圖)。--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1 (UTC)
跨年份體育賽季的條目命名
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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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多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被提出存廢討論,鑑於爭議已經擴大化、白熱化,且涉及幾乎所有這類重新導向,我認為存廢討論已經不適合再繼續討論,所以在客棧開啟討論。首先就我認為為何應允許保留/建立發表立論:
- 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百科類工具書,若以作品名稱為條頭,則必須帶有書名號,如《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百科全書》等等,簡單搜尋或閱讀紙質版均可驗證。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號》相關討論中,@Ghren曾指出「
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
」,我對這一觀點極為擁護。雖然在中維「命名常規」和「重新導向」並非「格式手冊」,但細化到這一書名號問題,顯然是屬於編纂百科全書時的格式問題。在傳統百科全書幾乎都帶書名號作條頭的情況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維基百科(或者至少說大陸簡體模式)也改用帶有書名號的命名格式都並非不合理,更何況僅僅是多建立一個重新導向而已。 - 承接上條。我作為一個「從傳統百科全書來的讀/編者」,已經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條頭時應帶有書名號」的烙印。我若想搜尋《不忘初心》這首歌,則必然會帶書名號「《不忘初心》」進行搜尋,若僅輸入「不忘初心」,我會預期進入一個介紹習近平「不忘初心」相關論述的條目,或是進入一個消歧義頁。於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這首歌的標題,必須帶上書名號「《不忘初心》」才能指代這首歌。此外,很多情況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況下),直接帶書名號搜尋也是直達相關條目最快捷的方式,幾乎沒有輸入法輸入「管子 (書)」比輸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輸入「管子」則需經過消歧義的步驟,同更煩瑣。在錯字、標點符號上的全半角區別(外文維百還有單複數、大小寫區別等)等都能建立重新導向的情況下(參見WP:重新導向用途),根據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難道不合理嗎?
其次,再對@Cwek所提出的「應該刪除的理由」進行反駁:
- @「命名常規不支持作品名帶書名號的命名」「用重新導向代替就是一種變相的規避命名常規不允許的行為」:重新導向不適用命名常規,並且大部分重新導向(除關注度重新導向等外)本身就是為了將不合命名常規的頁面跳轉至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即絕大部分重新導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規。
- Cwek認為「雖然條目名稱不允許使用書名號,但可以通過重新導向代替,並且使其可以內部連結」,甚至據此對我作出了「
嘗試遊戲規則
」的嚴重指控。下面對這一內部連結問題分類討論,以說明這一問題完全是無效理由:-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
《[[管子 (书)|管子]]》
」和「[[《管子》]]
」,哪一種代碼更加簡潔明了?同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的規定甚至是所有書名號均需加入內部連結。即便如此,我們就假設中維規定了「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下面論證即使在有這一規定的情況下,仍完全無法推出「應刪除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重新導向並不是只有內部連結的作用,也有助於搜尋,前面已指出在無同名作品等情況下輸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刪除所有書名號重新導向,仍可以通過
[[管子 (书)|《管子》]]
的方式來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
- 因此,「刪除書名號重新導向」「可以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兩者完全互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即完全無關。如果Cwek想禁止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顯然應該提出修訂WP:內部連結指引。若指引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書名號重新導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沒有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即便不允許書名號重新導向的存在,書名號也依然可以進入內部連結。
-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
- @「Cwek認為的『僅應保留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有的標題』」: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並非完全是出於{{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這一理由,如當年《切韻》存廢覆核里,3條中的2條都並非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論證,建立帶書名號重新導向的理由是出於存在帶書名號命名的學術慣例,即將「這種條目命名方式作為重新導向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僅僅是將「這些標題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維基百科,像我這樣的「書名號派」是極少數,希望嚴格遵循傳統百科全書等學術慣例(或者說希望在大部分問題上遵循「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
」)的觀點也經常不受待見。但俗話說得好,做事總得留有餘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絕。我從未謀求在中維(或大陸簡體)在命名中引入書名號,在書名號不位於標題兩端的那些條頭也從未發起過任何移動討論,但目前眼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都即將被當作異端邪說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討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
- 囧rz……完全不能理解這些重新導向為什麼非刪除不可。📕📙📒📗📘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1日 (五) 23:48 (UTC)
- @自由雨日:不說其他,@Cwek君第三次回應就已經指斥您GAME,本人感到這討論難於正常進行……
- 本人第一句想問他的是:為何重新導向會被視為規避?規避了甚麼?
- 其實對本人而言,條目名不准帶書名號似乎是技術考慮為主(第一個想到的是「影響條目排序」),不是甚麼「道德」問題。重新導向也要管制的話可能太嚴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
- 原則上不反對自由雨日在上面所説的觀點,個人認為應該禁止帶書名號的是條目與列表名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1 (UTC)
- 只給出以下我推導的觀點:1.重新導向技術上就是一個頁面占據一個唯一位置後,其他合適名字作為其別名的位置存在,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所以意義上應該類似於頁面,所以命名常規的一些觀點可以參考;2.如果根據前面觀點,如果我們不允許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頁面名稱(在命名常規上規定),但卻默許以重新導向代替,也就是意味容授權以這樣繞開命名常規,而且也就失去了限制「書名號括住作品名」進行內部連結的作用;3.我給出了一個測試例子,說明「書名號括住作品名」對於外部搜尋引擎,內部專案引擎不影響其搜尋,也就是「加了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搜尋關鍵詞一樣能搜尋出來,所以不能說是「有用」(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4.「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整體不被普遍認同的討論見類似討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0#無法理解條目名不含書名號、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2#作品命名),還有類似的颱風名引號括住(WikiProject_talk:熱帶氣旋#提議在所有(西北太平洋)颱風條目增加單向字詞轉換以適應中國大陸習慣)。總之:如果作品名作為頁面(包括重新導向,本質上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整體的話,不應該加作為其聲明功能的聲明標記符號,書名號不是這個作品名本身一部分;但行文中需要添加上作為其聲明標記,而連結上應該只連結「作品」這個實體上,不應該包含其他不屬於的部分;作為附屬條目的修飾語素區分,我認為類似於「XXXX作品列表、XXXX獲獎與提名列表」等附屬條目中的「作品名」應該添加可用的書名號(例如斜體、下劃波浪線等作品標識方法在條目位置命名上技術不可行,無法應用,除了標題顯示上)作為區分;{{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屬於管理員案例認可特例,或者說是共識認可特例,暫無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4 (UTC)
- 舉例中
《[[管子 (书)|管子]]》
是因為這個條目名是帶有消歧義後綴導致主觀上的編輯不便,對於沒有消歧義後綴的情況下就沒有這種情況,舉例是一個特例;不允許或者不建議開此先例關於帶書名號的作品名重新導向,是因為對於內部連結的話,連結到頁面和連結到重新導向效果一樣,要考慮到會不會鼓勵某些編輯探討自己的「便利」而用連結到「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代替直接連結到作品名的擴大化(例如紅色連結情況,可能會導致建立頁面時的帶書名號情況),甚至從而變成對命名常規關於書名號限制的繞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因為某些編輯的所謂「習慣」而遷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44 (UTC) - {{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的說明「這是以傳統百科全書中的條目標題為名的重新導向。它將這類標題引導至符合維基百科條目命名常規的標題,以便使用者在本站快速找到與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相對應的主題。」也暗示了某些編輯可能會以「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查找來源於傳統百科的對應條目(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
《[[管子 (书)|管子]]》
帶消歧義後綴的作品名的對於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指引錯誤問題),此重新導向是作為社群默許的給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方便指引。或者可能存在這樣的暗示:不屬於這種類型的「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暗示了應該直接以作品名(或者會帶消歧義後綴的,如果同名的情況)進行內部連結,不能應用那前面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15 (UTC) - @Cwek:其實第一點「可以參考」四字就已經可以做文章了,因為只是「參考」、不是「必須」。實際上,重新導向方針有提及,「
僅當重新導向頁面確實有害,或是最近才建立,才可考慮刪除之
」。本人能看出您有嘗試證明此等重新導向有害,但如果作為內部連結而言,「書名號不能作為連結一部份」這類事情是可以用格式手冊、或者完善重新導向方針條文加以限制(例如加入「僅接受在書名號內的字詞不含消歧義或其他與名稱無關的事句時建立此等重新導向頁」去堵塞您上面提及《[[管子 (书)|管子]]》
的問題),刪除不見得是唯一做法。當然了,如果您的主張得以實施,有關方針應該也需要作出相應修訂。--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4 (UTC)- 我說「參考」是因為某些編輯認為重新導向不屬於頁面,所以捉字虱認為不應該屬於「命名常規」;我認為重新導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至少我認為這種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慮到由於功能相近(內部連結對重新導向和正式頁面相同的表現功能),或者是對「命名常規」是不好的表現。——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
- 不是,命名常規規範的對象是「條目」而不是所有「頁面」,你整個前提本來就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
- 「我認為重新導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
- 然而現行的重新導向相關規則明文否定重新導向為「條目」,而命名常規也明文規定其規範的對象是「條目」,所以你參考的對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
- 如果你這樣摳字眼的話,當然覺得對不上吧。但我考慮的是技術概念上可以推導的問題。從內部連結連接方式上,直接連到目標頁面和重新導向上是無區別的(如果不留意內部連結時的重新導向檢查提示資訊),而且前述過,這會鼓勵一些編輯以重新導向的方式代替頁面建立時書名號的限制,尤其是未建立頁面是紅色連結時(我留意過,一些外語翻譯條目,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並且例子也說明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對搜尋不起幫助作用,也就是無法引用「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這種重新導向除了特例允許的情況外,屬於灰色地帶。我認為應該對此作明確的規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
- 你這裏提到的「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我確認確有此事,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只在外語翻譯條目出現,我觀察到的情況是部分(主要是中國大陸相關的)非翻譯條目也有同樣的情況。除非說有一個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帶書名號內部連結,不然我擔憂這樣刪除會引起比較嚴重的連結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
- (-)反對刪除帶書名號的內部連結,沒有方針指引等共識支持這麼做。且將書名號加入內部連結是一些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應「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條目內統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
- 那大概率也會統一至不連結書名號的版本,因為多數條目是這麼做的。(另問傳統百科有所謂」加入內部連結「一說麼)--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
- @微腫頭龍:「大概率會統一鏈至」和「是否允許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問題,就像中維新加坡使用者少,大概率很少有條目會採用新加坡地區詞命名,這和剝奪新加坡使用者「先到先得」的權利完全是兩個程度的問題。「傳統百科的內部連結」,我在前面已經說了,可以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
- 先到先得只有地區詞才有這種說法吧,內部連結屬于格式問題,格式有先到先得這種說法嗎?我對連結書名號本身並不反感,但還是希望全站能夠統一格式。--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
- 按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任何編輯,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參考文獻格式百花齊放,有人喜歡順序編碼制,有人喜歡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條目內保持統一,沒聽過有誰把一種格式全盤改為另一種格式而且被認為合理的。(格式手冊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註腳位於句號前還是句號後、消歧義用冒號還是逗號,等等,一般來說你將主編的一種格式無故改為另一種格式經常會有爭議,解決方式當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
- 不太確定,但我見到的情況更多是作品類條目的內部連結基本為直鏈到條目名字上,偶然見到直鏈加外顯帶書名號的,反而直連帶書名號的可能你是首例(?),如果從格式規範化的話,你的情況反而需要糾正。註腳在句子先後是見過討論並認為兩者存在標註意義不同而共同允許的;消歧義冒號還是逗號問題沒留意,不確定指標題還是正文中(WP:消歧義對於標題消歧義是明確格式的);空格也有比較明確的格式使用規範,「先到先得」提及的是官方名字中的空格在其出現本地已存在的處理原則,其他未列明情況才需要相應討論頁討論。我認為這些情況都基本上明確了格式要求,對於本例書名號的情況,的確沒明確,如果需要討論決定的,我依然認為除已確定的特例外,其他情況不建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32 (UTC)
- 按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任何編輯,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參考文獻格式百花齊放,有人喜歡順序編碼制,有人喜歡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條目內保持統一,沒聽過有誰把一種格式全盤改為另一種格式而且被認為合理的。(格式手冊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註腳位於句號前還是句號後、消歧義用冒號還是逗號,等等,一般來說你將主編的一種格式無故改為另一種格式經常會有爭議,解決方式當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
- 先到先得只有地區詞才有這種說法吧,內部連結屬于格式問題,格式有先到先得這種說法嗎?我對連結書名號本身並不反感,但還是希望全站能夠統一格式。--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
- @微腫頭龍:「大概率會統一鏈至」和「是否允許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問題,就像中維新加坡使用者少,大概率很少有條目會採用新加坡地區詞命名,這和剝奪新加坡使用者「先到先得」的權利完全是兩個程度的問題。「傳統百科的內部連結」,我在前面已經說了,可以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
- 就本人與管理員shizhao的溝通結果,他認為不宜刪除Topic:Xtgtq7r74lou8zoy,更多資訊可以參照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29 (UTC)
- 如果是基於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的情況,也就是 自由雨日找出來的部分古籍例子,我認為這是共識上允許,沒意見。但對於其他情況,我認為會導致內部連結時與無書名號的作品類條目同質化,削弱了命名常規的限制作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14 (UTC)
- @Allervous:,《人民之聲報》(寮國)、《人民之聲報》(阿爾巴尼亞)(sic,看上去他們對於消歧義的模式是「無空格間隔的半角圓括消歧義詞」)是《中國大百科全書》資料庫存在的,可以使用{{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標註,但看上去沒有說明其他不屬於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21 (UTC)
- 那大概率也會統一至不連結書名號的版本,因為多數條目是這麼做的。(另問傳統百科有所謂」加入內部連結「一說麼)--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
- (-)反對刪除帶書名號的內部連結,沒有方針指引等共識支持這麼做。且將書名號加入內部連結是一些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應「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條目內統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
- 你這裏提到的「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我確認確有此事,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只在外語翻譯條目出現,我觀察到的情況是部分(主要是中國大陸相關的)非翻譯條目也有同樣的情況。除非說有一個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帶書名號內部連結,不然我擔憂這樣刪除會引起比較嚴重的連結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
- 如果你這樣摳字眼的話,當然覺得對不上吧。但我考慮的是技術概念上可以推導的問題。從內部連結連接方式上,直接連到目標頁面和重新導向上是無區別的(如果不留意內部連結時的重新導向檢查提示資訊),而且前述過,這會鼓勵一些編輯以重新導向的方式代替頁面建立時書名號的限制,尤其是未建立頁面是紅色連結時(我留意過,一些外語翻譯條目,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並且例子也說明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對搜尋不起幫助作用,也就是無法引用「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這種重新導向除了特例允許的情況外,屬於灰色地帶。我認為應該對此作明確的規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
- 然而現行的重新導向相關規則明文否定重新導向為「條目」,而命名常規也明文規定其規範的對象是「條目」,所以你參考的對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
- 「我認為重新導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
- 不是,命名常規規範的對象是「條目」而不是所有「頁面」,你整個前提本來就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
- 我說「參考」是因為某些編輯認為重新導向不屬於頁面,所以捉字虱認為不應該屬於「命名常規」;我認為重新導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至少我認為這種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慮到由於功能相近(內部連結對重新導向和正式頁面相同的表現功能),或者是對「命名常規」是不好的表現。——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
- 舉例中
- 本人認為,一般而言應當禁止此種重新導向以防濫建,惟若有上方所述傳統百科全書特例,或添加書名號可達成消歧義目的者(如Cwek所說《管子》等),則當可予以通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
- 贊成閣下的意見。--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17 (UTC)
- @Ericliu1912:那是我說的,不是Cwek說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6:38 (UTC)
- 列出一些數據: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1是通過API的allpages找出以「《」開頭的主空間重新導向頁面,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2是格式化成文本後便於處理,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3是篩選出頭尾為書名號後的數據,初步來看,大約篩選出50條,其中 自由雨日 自 2024年8月開始建立的有24,其他的一部分是{{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特例,另一部分是建立時就是帶書名號頁面然後移動殘留的重新導向。另數據整備時統計總數為136,被篩走的基本為作品類帶書名號的附屬條目(例如角色列表、獎勵列表)和書名號條目本身。——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0 (UTC)
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導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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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導語目前看來已經過時,特別是本維引入「模板保護」已有多年,而現有指引的導語顯示「這些模板和模組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而且是僅針對全保護的頁面。為了理清上下文與內部連結關係,特此提議修訂本指引的導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32 (UTC)
公示通過,已修改指引。--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6日 (六) 13:26 (UTC)
建議檢討NC:FULL原則
有很多團體或機構全名比較長,一般人並不會直接稱呼全名。例如蘇州日本人學校,中文的正式校名為「蘇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然而沒有人會用全名稱呼,其日文正式校名亦是「蘇州日本人学校」,百度地圖上也不是用全名。這種情形我以為此條原則不適用,應叫作「蘇州日本人學校」比較適合。--~Mahogany~(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3:10 (UTC)
- 可能 感覺就這個例子來講,「蘇州日本人學校」是明顯符合 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 這一條件的,依然可以適用NC:FULL中的例外情況,使用該名字作為條目名。--SparrowHe(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3:25 (UTC)
- (+)支持。--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18 (UTC)
- 才注意到蘇州日本人學校這個連結已經是重新導向了,看到這個條目的移動是@Yumeto 所做,故想徵求一下您的觀點。--SparrowHe(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52 (UTC)
- 我最初移動是看到TimWu007對廣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廣州韓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廣州美國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條目的更名,認為其操作合理(即符合NC:FULL及NC:NFM,且NC:FULL有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這樣的範例),遂在查證之後將一些同類學校條目一併移動。--紺野夢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5:48 (UTC)
- http://jsgcn.com/document_hogaku/20230712NO5.pdf : 本校の正式名称は「広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学校」といいます。
- https://www.aisgz.org/home-ch/about-us-ch/directors-welcome-ch : 歡迎來到廣州美國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AISG)和我們充滿活力的大家庭!
- http://gks.or.kr/board/index.html?id=board2&asort=hit&page=6&no=313 : 광저우한국학교 廣州韓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 --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03 (UTC)
- 正是如此。上述及其他分類:中國國際學校下類似的正式校名均見於[4],為符合多項命名常規之名稱。另有WP:COMMON,不過從方針提供的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這一範例來看並非最首要。--紺野夢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9 (UTC)
-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進階中等學校 這一範例意在避免非該地區讀者誤解,而本例提到的蘇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和蘇州日本人學校並不會存在誤解,且港媒也在報道中也使用這一名字。如@Cwek所言,這個地方應該參考「蘇聯」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例子更為妥當。--SparrowHe(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14:34 (UTC)
- 正是如此。上述及其他分類:中國國際學校下類似的正式校名均見於[4],為符合多項命名常規之名稱。另有WP:COMMON,不過從方針提供的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這一範例來看並非最首要。--紺野夢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9 (UTC)
- 常用比全名優先,一定程度上,日常使用「蘇聯」比「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比較普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0 (UTC)
- 這種是極為常用且有相當知名度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12 (UTC)
- 中國大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好像現在逐漸統一名稱為「某某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參考[5]。要說誤解,蘇州日本人学校,第一眼可能不知道是為外籍人員子女設定的學校。感覺和「台中一中」也差不了多少(一般也就是初中和高中的歧義)。--Kethyga(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2 (UTC)
- 說了這麼久,其實命名常規主要使用的規則依序是常用(|)、全稱、名從,其實更重要的是常用,就像我前面舉例的蘇聯。所以對於本例的話,要看「蘇州日本人學校」變得不常用還是「蘇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得常用,而不是唯「官方命名」論。——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10 (UTC)
- NC:FULL細則其實已經就此豁免,但是往往爲人忽視。--—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2 (UTC)
提議維基百科: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增加互助客棧相關例證
HK5201314版
目前WP:GAME沒有任何指引規限玩弄規程,雖則有限制冗長辨論,限制「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獲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近期,有不少編輯者嘗試利用規程上的漏洞,透過提出規程問題,阻礙共識形成。如在自己不參與討論情況下,僅在相關討論指出「這個討論目前太少人討論,所以我認為不夠共識提出公示」、在持續上線編輯情況下,提案者在第一日邀請某編輯者提出意見,但他選擇在討論公示週期最後一天提出反對意見,然後自行強行終止公示。故建議這裏增加規程問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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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17:13 (UTC)
- 為什麼使用「七個傀儡」這種具體的數字,註冊6個不就繞過了?--Kethyga(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0:44 (UTC)
- 可能是忘記改了。--既然朝鮮可以稱韓國為傀儡韓國那大陸可也可以稱台灣為台灣偽政權--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34 (UTC)
- 香港例子過於地域中心,要麼換成冗長辯論,要麼用維基百科本地的說法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
(WP:CON)--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51 (UTC)- 冗長辯論是主要說明「無限制演講」,不主張打程序戰。而香港立法會的做法是程序戰,把整個討論的重心放在規程問題(如清點討論人數及刻意透過程序問題拉長討論週期至會期結束,迫使政府放棄提案。),本人認為一切規程問題應交給管理員處理,而不應透過程序問題擾亂整個討論。討論重點應以達成共識為核心,而不是不斷提出規程問題。
- WP:CON僅主張無視規程問題,專心做討論達成共識,但沒有說明惡意提出規程問題的後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3:58 (UTC)
- 修訂內容過於冗長,現行版本規定應已足矣。另外,本無規定不應在最後一天提出實質異議,否則所謂一定之「公示期」即淪為空談;不能假定所有編者有空即時參與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54 (UTC)
- 通過提出、製造或利用程序漏洞以阻止、妨礙或拖延其他編輯者達成共識。
- 提案明文僅新增此句,不明白為何過於冗長。我相信大部分編輯者也知道什麼是玩弄規程,上方討論已充分反映,及以關閉玩弄規程的討論。唯目前並沒有後果針對程序戰的行為,WP:CON僅主張無視程序戰,專心做討論達成共識,但沒有說明作出程序戰的後果。
- 又例如, 雖則「無規定不應在最後一天提出實質異議」,但是,如果有證據(舉證責任在投訴者)顯示某人不斷重複提出已獲解決的問題/不斷提出不獲社群認可的論點/僅提出程序問題而不參與討論(特別是相關行為出現在公示週期最後一日),而導致整個討論因某人的發言而妨礙或拖延其他編輯者達成共識,甚至把共識成文化。
- 管理員應擔負「剪布」的責任,不能任由討論偏離提案核心。--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0:07 (UTC)
- 看起來冗長,實際上只是增加「也不要」半句話(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3:33 (UTC)
- (+)贊成提案。另修飾語句:「
- 而不要自己註冊多個傀儡並利用它們全都投票支持您;也不要提出、利用乃至製造程序漏洞以阻止、妨礙或拖延其他編輯者達成共識[1]。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16 (UTC)
- @Ericliu1912@Kethyga@Nostalgiacn@甜甜圈真好吃@自由雨日:無意見的話就於三日後公示自由雨日的表達方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50 (UTC)
- (-)反對,很明顯,這樣是在僵化理解現有的範例,範例下面的「而不要花一天時間提交上百條無需刪除的條目到刪除投票頁」,那難道提交90條無需刪除的條目就可以了嗎?7個傀儡當然不代表6個傀儡就行,理解這些範例時勞煩用一下常識。同理,如果衹是玩弄程序而沒有實質點評參與討論,那按Nostalgiacn的說法用CON來應對已經足夠,違反CON本來就可招致封鎖。Ericliu1912君所說的冗長應該是想說Wikipedia:避免說明氾濫,敝人意見同Ericliu1912,現在的版本應已足夠,不認為有修改的必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07 (UTC)
- 同上,(-)反對將七個修改為多個。改成六個或八個我沒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40 (UTC)
- 囧rz……沒注意到「7個」被改成「多個」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53 (UTC)
- 我看了一下,我認為這個提案是針對你來提的,你或許可能需要考慮一下管理人員避嫌的相關規定。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48 (UTC)
- 他又不是拿管理員身份來討論的,跟避嫌沒一點關係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05 (UTC)
- 比較尷尬的是他當時直接終止了HK5201314的公示,我不清楚這算不算運用了管理員的裁量權。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21 (UTC)
- 該話題多次提前為普通使用者暫停公示,所以大概無涉「裁量權」問題。另本人審視討論,認為其暫停公示理據本身亦屬正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29 (UTC)
- 我要先澄清,是次提案並不是為街燈管理員而設,街燈管理員只在我的提案中為一個版本暫停多次,玩規程的是粉字素菓霖及航站區。
- ——
- 當中航站區曾發表下列言論:
- 還是無法苟同,個人認為還需要更加廣泛討論,討論人數不夠,且共識性並不強。
- 約定俗成十幾年了,豈能是十幾個人一兩個月內所達成所謂的「共識」,並強加於「代表」整體使用者,很多使用者根本不知道還有這個方針討論,個人認為廣泛對使用者釋出通知,在更大範圍內召集使用者討論所達成「共識」。
- 這則討論已浪費社群資源,不少管理人員及候選人在看到這則討論後對航站區說教。假設該提案準備開始公示程序(包括7日無新留言),突然間有第三人質疑整個討論不夠共識。作為提案人,由於他可能提出新意見,無論如何也要陪他玩一會兒。於是,整個討論的重心由提案變成方針研究。他的政治訴求可能因此達成(不讓公示,從而不用成文化,那我依然可以我行我素地按基本方針進行編輯)
- ———
- 而粉字素菓霖是喜歡在每次公示最後一刻多番強調「閣下的解釋並無解答我的疑問。」於是仿效街燈管理員的首次操作,中斷公示。請注意,我在她質疑後馬上回答問題,根據WP:共識計算7日無新發言即可公示,而公示7日後即可成文。而「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不用重復回應,本人在回覆後也ping他跟進。在版本8,航站區及甜甜圈已透過回應確認相關論據正當合理。
- 由此可見,本人已經盡力確保討論要求,唯他不看前方版本討論( 無視這句「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惡意中止公示,試圖利用程序漏洞阻止提案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25 (UTC)
- 該話題多次提前為普通使用者暫停公示,所以大概無涉「裁量權」問題。另本人審視討論,認為其暫停公示理據本身亦屬正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29 (UTC)
- 比較尷尬的是他當時直接終止了HK5201314的公示,我不清楚這算不算運用了管理員的裁量權。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21 (UTC)
- 他又不是拿管理員身份來討論的,跟避嫌沒一點關係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05 (UTC)
- 同上,(-)反對將七個修改為多個。改成六個或八個我沒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40 (UTC)
Sanmos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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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考了一下,我認為此處舉的例子應當是general而非specific的,因此我嘗試把HK5201314打算加入的部分總結一下,我認爲大體的意思應該是不要遊戲維基規則(雖説這個概念比起HK5201314原本的概念來得更廣泛),因此我提出了上面的這個版本。@Cdip150、Ericliu1912、HK5201314、Kethyga、Nostalgiacn、甜甜圈真好吃、自由雨日。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09:41 (UTC)
- 這個可以,但是也應說明遊玩規則的目的是妨礙或阻止討論。避免規限過於廣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27 (UTC)
- 然而我覺得無可否認的事情是任何形式的遊戲維基規則本來就是被禁止的,因此我是否加入如此説明本身並不會導致規限的範圍產生任何的變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0 (UTC)
參考資料
- ^ 但若相關提案確有能有效幫助達成共識的程序問題,可在討論中簡單提及,通知提案者或公示者修正;若相關編輯者不願修正,請到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等處向管理員尋求協助)。
調整《WP: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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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 ^ 如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音樂家的)「第10交響曲」這一中文名稱,但其第1至第9交響曲無一例外地被統一譯作「第X交響曲」,且該地音樂界存在將所有音樂家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 ^ 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詞語」包括了詞組。
-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 ^ 對於不譯成中文的外文專名,其羅馬化相關規範參照《命名常規·外文命名》處理,不論出現在標題還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則建議在正文首次出現時給出原文寫法;大小寫格式則標題應符合《命名常規》要求,正文參照《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處理(不論是否出現在序章首句)。
- ^ 可能存在的類似翻譯慣例舉例:(某一音樂家的)「Symphony No. 10」暫未被任何可靠來源譯作中文「第10交響曲」,但該地音樂界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語言(指代該語言本身的專有名詞,如「XX語」)的中文譯名,但該地語言學界在翻譯該語言時,有類似翻譯人名、地名時的固定選字音譯慣例。
- ^ 一些專題在這種情況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2 (UTC)
- @Sanmosa:您是否有對調整內容的具體建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6 (UTC)
- 我沒有額外的意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2 (UTC)
- 建議簡介修訂內容,或酌予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06 (UTC)
- 直觀的修訂差異可見差異連結(除「參見」外的所有修訂均和這個連結一致),下面具體說明:
- 增加頂部「參見|命名常規」的連結,因為條目名稱常常是「翻譯」相關問題討論的對象,且條目名稱顯然對原創譯名問題有直接影響。
- 修訂第一段內容。將「材料」具體解釋為「涵蓋一切外文文本」、將「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改寫為「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翻譯的中文譯本/譯名,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並提到前面。這一修訂是避免有編者將「材料」狹義地解讀為「一段話」而聲稱「一個名詞可以不優先使用可靠來源」,且修訂後更為強調「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而非自譯」。增加「除專有名詞之外(見下兩段條文),本方針並不限制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描述,這是為了和下兩段內容做過渡和銜接,類似《WP:非原創研究#日常計算》章節的寫法。
- 將「專有名詞」的注釋移到該詞之後。
- 將外文專名的羅馬化規範、大小寫規範移入注釋,因為這並不涉及「原創研究」,只是對操作細節的補充說明。另@Ericliu1912。
- 調整「可能可以形成『自譯』共識」的交響曲例子,我認為這更符合古典音樂命名的現狀(包括現實中的翻譯慣例和中維命名)。另@魔琴。
- 在「可靠來源」後增加「(包括官方中文資料)」並將「官方中文資料」連結至「NC:名從主人」,這是為了避免有人遊戲維基規則,聲稱「官方中文資料不屬於可靠來源」而故意不使用官方中文名稱。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18 (UTC)
- 「譯本/譯名」統一寫為「版本」即可,因此處為銜接「外文材料」部分,「外文材料之中文版本」顯亦合理。有關「材料」一詞之解釋,則過於瑣碎,建議改以註釋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已改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5 (UTC)
- 「譯本/譯名」統一寫為「版本」即可,因此處為銜接「外文材料」部分,「外文材料之中文版本」顯亦合理。有關「材料」一詞之解釋,則過於瑣碎,建議改以註釋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直觀的修訂差異可見差異連結(除「參見」外的所有修訂均和這個連結一致),下面具體說明:
- @HK5201314、Patrickov、Starcopter、Tisscherry、阿南之人、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3 (UTC)
- (+)支持,沒有意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55 (UTC)
- 第一段的「非中文的」被改爲「外文」,徒增爭議、有弊無利。不少詞典解「外文」為「外國語文」,套用即為本國中心,更會被別有用心者用以排除藏文等語言,顯然不合理。應反其道而行,將全部「外文」改爲「非中文」。
- 仍然懷疑將「材料」涵蓋範圍擴及「詞(組)」,不合真實世界的用義。小學生都知道,「閲讀/依據/翻譯以下材料」題目之下,「材料」不會只有不成句子的詞(組);除非只有一個詞(組)的紙,當中的詞(組)的確可稱爲「材料」。
- 提議條文比原條文更多地暗示只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譯本與自行翻譯兩條路,不妥。事實上應有第三條路——改寫(可靠來源)譯本語句,可能比自行翻譯更忠於原意。
- 「
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
」後的「,允許編者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
」間接暗示「選用(包含外界)非可靠來源的譯名受前述限制」、不合上一段事實,甚或涉嫌為「原創研究」與之勾連提供法源,極爲不妥。另與閣下此前説法(「不是《命名常規》,《非原創研究》方針當然只規定「原創研究」相關的不允許做的事情。
」)、回應、改法背道而馳。此外,此變化遲至9月20日才出現,此前表示支持者等各位討論者有無知悉?至少我在宣告通過前渾然不知,並不認可。應當刪去「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
」。 - 對「可靠來源」新增「
(包括官方中文資料)
」不妥。官方資料可能帶有虛假宣傳(例如電影本事單故意誤植外文名、劇照、情節、演員、獲獎或賣座等資訊),並非一定可靠;況且在非原創研究方針如此判定來源可靠,涉嫌僭越。 - 「
……外文專有名詞……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一句中,最後分句的主語依據語法為「××外文專有名詞」,不妥、有害,應改或補爲「◯◯中(文)譯名」或類似詞語;否則此句嚴格意義上會引致「外文A出現中譯,且與自譯B不同,應改爲可靠C」(A改C)之後果。 - 「
若隨著時間推移……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一句語意似乎相對承接第二段,而非第三段。
- --—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09:45 (UTC)
- @神秘悟饭:
- 已改為「非中文」。但第二段我沒改,我實在覺得改為「非中文」太拗口,若有人聲稱「藏文不是外文」,這應該當作GAME處理。
- 注意這裡是強調「不論是語句還是詞語都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而不能自譯」,而非討論「材料」一詞的含義;為避免歧義我將「材料」改為「文本」。
- 這似乎是原條文的問題(原條文就是單純的、沒有強調「改寫」的「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
」),與上一次方針修訂和本次修訂都無關係;可另開案提出修正。 - 已刪除「
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
」。 - 已刪除「
(包括官方中文資料)
」。 - 這個當時就已經強調過,條文裡有「且與編者自譯的版本不同」的字眼,已經包含了「這個名詞已經被自行翻譯過了」條件,故不會有「外文被改中文」的情況。(或者您說的是另外的意思?)另外根據第4點刪去了「非可靠來源」字眼。
- 我認為語意承接第三段,因為強調的是「先自行翻譯,後發現可靠來源譯名和自譯譯名不同」的情況。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0 (UTC)
- 我知道您強調過第6點,但我也強調過方針文本不取決於任何人的意志。語句的現實就是「外文A出現中譯,且與自譯B不同,應改爲可靠C」(A改C),而非「自譯B應改爲可靠C」。對於第1點,第二、三段的「外文」仍然存在。--—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9 (UTC)
- 雖然我還是沒覺得哪裡有問題,因為「與自譯不同」就表示它在條目中已經是以中文形式出現了,何來「A改C」?不過既然閣下有疑慮,還是加上了「將自譯譯名」這幾個字,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吧😂對於「外文」這個詞,我想到一個既避免被GAME又避免拗口的辦法,就是將第一段「非中文」也改為「外文」,然後加上「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這樣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40 (UTC)
- 我已暫時將第一段也改為「外文」,並加上了「
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
」注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3:03 (UTC)
- 我已暫時將第一段也改為「外文」,並加上了「
- 雖然我還是沒覺得哪裡有問題,因為「與自譯不同」就表示它在條目中已經是以中文形式出現了,何來「A改C」?不過既然閣下有疑慮,還是加上了「將自譯譯名」這幾個字,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吧😂對於「外文」這個詞,我想到一個既避免被GAME又避免拗口的辦法,就是將第一段「非中文」也改為「外文」,然後加上「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這樣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40 (UTC)
- 針對第3點,提議條文的確變換説法,增加論述,作出更多上述不妥暗示;不過我在此點不強求。「文本」可否小到一個詞語,仍然存疑。「××及字詞」或類似表述更好,畢竟「英國及歐洲」等也是正規説法。此外,只建議不譯中文的外文名首次出現時寫原文,不建議中文譯名首次出現時寫原名?--— Gohan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58 (UTC)
- 「xx」指什麼?您認為將「文本」改成什麼詞語/詞組比較好?
- 這一點,我個人當然是認為大多數情況下中文譯名首次出現時應該標出原文。但一我覺得這可能更多和格式手冊相關而非「非原創研究」;二是覺得根據常識來判斷是否應該標出原名即可,如果規定的話可能需要討論更多細節問題(比如嚴格來說「英國」一詞也是中文譯名,但這一譯名顯然一般無需標出原文)。另外,原條文主要是針對「羅馬化」這一問題,主要用意在於「不應通篇只出現羅馬化後的外文名,至少得在首次出現原文」。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06 (UTC)
- 在「××及字詞」中,「××」是「文本」抑或「材料」無差。排除國名,建議人名、作品名給出原文寫法即可,此等寫法是當然的學術規範;中文(非既成)音譯原創度不亞於羅馬化,可限建議於音譯。--— Gohan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46 (UTC)
- @神秘悟饭:
- 雖然「文本」「材料」等詞是否能指詞語有爭議,但我覺得它們和「詞語」並列好像也有點奇怪。我暫時改成了「語段或詞語」(並在註腳中表示「詞語」包括了「詞組」)?
- 前面的討論似乎是把「選取可靠來源」的情況也包含進去了,感覺還是不好輕易界定「哪些詞語建議標註外文」。既然本條文主要是在討論「自譯」的情況且修訂的方針是《非原創研究》,不如就局限於「自譯」?我在第二段加上了「
根據標準、規範、慣例自譯(即非選取可靠來源譯名)的人名、地名須標註外文原文
」,在第三段加上了「自譯的專有名詞必須標註外文原文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3 (UTC)
- @神秘悟饭:
- 在「××及字詞」中,「××」是「文本」抑或「材料」無差。排除國名,建議人名、作品名給出原文寫法即可,此等寫法是當然的學術規範;中文(非既成)音譯原創度不亞於羅馬化,可限建議於音譯。--— Gohan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46 (UTC)
- 我知道您強調過第6點,但我也強調過方針文本不取決於任何人的意志。語句的現實就是「外文A出現中譯,且與自譯B不同,應改爲可靠C」(A改C),而非「自譯B應改爲可靠C」。對於第1點,第二、三段的「外文」仍然存在。--—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9 (UTC)
- 回應@神秘悟飯第五點,當時我提出官方譯名+可靠來源譯名(+命名慣例,如第十交響樂例子)並存作候選譯名,總之不能是原創譯名。關於最終選擇哪個譯名,請參考命名常規表列的共識決定(如NC:ACG)。
- 但是自由雨日堅持「官方」是其中一個可靠來源為由終止對話。--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07 (UTC)
- 終止對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0 (UTC)
- 應該是指過去的某個討論。HK5201314君可考慮加上Diff方便查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52 (UTC)
- 我的觀點就是,任何官方譯名都必須證明其「可靠」才能使用,證明可靠之後,這就是「如何在不同可靠來源之間選擇」的問題而非「原創研究」的問題,跟本方針關係不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02:05 (UTC)
- @HK5201314:要不在最後面加上註腳:「一些專題在這種情況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如《NC:ACG》。」您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3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也可以的,唯需在這裏統一刪除其他例子。如
「 如(某一音樂家的)「Symphony No. 10」暫未被任何可靠來源譯作中文「第10交響曲」,但該地音樂界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這句。—>應在音樂常規列出相關例子,而非這裏。- 況且方針主軸應該鼓勵編者到各專題的命名常規達成共識,當中音樂類別已有共識: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音樂)。沒有共識的則可被大方針覆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15 (UTC)
- @HK5201314:我覺得不太合適?首先這個例子是屬於《WP:命名常規 (古典音樂)》(而非《命名常規·音樂》)的,它還沒有成為正式方針指引;其次它是用來給出一個「存在翻譯慣例—>自譯過程幾乎沒有『原創』成分,就像具有確定值的日常計算一樣—>可以自譯」實例(就像《日常計算》章節的日常計算舉例一樣),而非主要意在表達「這種古典音樂可以自譯」,這和《NC:ACG》相關條文意在鼓勵編者參考是不同的——且這種參考性實例甚至應該成為相關命名常規的參考,注意它寫在「這些共識可能存在……」句前面;最後,「一些專題在這種情況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如《NC:ACG》。」我這個註腳主要是單單針對「及時將自譯譯名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的情況,而非所有情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24 (UTC)
- (我已加入相關註腳。)——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28 (UTC)
- 那要求例外的應先自行透過命名常規達成共識。(是誰建議古典音樂例子的,跟我站出來走一次成文化流程先,否則請閉嘴。)換句話說「 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在維基仍然未得到共識,距離成文化仍有一段距離,這個要求會造成與已成文的命名常規要求不對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9 (UTC)
- @HK5201314:注意這是一個「學界翻譯慣例」(而不是中維編者自譯慣例)的實例,「若存在這種學界翻譯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中維編者可以自譯的共識」,而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實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7 (UTC)
- 那就即是對不上現行方針指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7 (UTC)
- @HK5201314:沒有對不上啊。注意這是《非原創研究》方針,且注意方針中的語句安排。是先給出「什麼樣的學界慣例可能可以形成共識」,然後再說「方針指引,或討論頁都可以形成這種共識」。這一翻譯慣例是用來給包括命名常規在內的「自譯」情況做參考用的,而不是反過來去「對接命名常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54 (UTC)
- 並且這只是一個假設情況——重申,只是對「翻譯慣例」的舉例說明。你可以將這句話看成是:「如「AB」暫未被任何可靠來源譯作中文「ab」,但該地該領域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事物均譯作「ab」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事物的共識。」--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30 (UTC)
- 那就即是對不上現行方針指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7 (UTC)
- @HK5201314:注意這是一個「學界翻譯慣例」(而不是中維編者自譯慣例)的實例,「若存在這種學界翻譯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中維編者可以自譯的共識」,而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實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7 (UTC)
- 那要求例外的應先自行透過命名常規達成共識。(是誰建議古典音樂例子的,跟我站出來走一次成文化流程先,否則請閉嘴。)換句話說「 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在維基仍然未得到共識,距離成文化仍有一段距離,這個要求會造成與已成文的命名常規要求不對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9 (UTC)
- @HK5201314:要不在最後面加上註腳:「一些專題在這種情況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如《NC:ACG》。」您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3 (UTC)
- 終止對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0 (UTC)
- @神秘悟饭:我想了一下,最後一句話語意確實不止有承接第三段(不過也不是只承接第二段),應該是對兩段都適用的。我微調了一下,給它獨立成段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06 (UTC)
- 又微調了一下「標註外文原文」,將它們從二、三段一起挪到了第四段。——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13 (UTC)
- 若不再變,暫無問題。--—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
- @神秘悟饭:
- 條文所稱的「例外情況」,實際上是在採納按慣例、可能形成共識的原創研究譯名,不應將在「例外情況」推測出來的中譯名當作不屬於原創研究,根據條文所述:「編者一般不可(見下段例外情況)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接著卻是「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允許編者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
因為名詞在沒有中譯來源下,正如條文註釋的例子,按慣例臆測某篇樂章的中文譯名為「第10交響曲」,就算可能形成共識接納這個樂章名,但該譯名沒有中譯來源,本身仍是由使用者推測的中文譯名,分別只是由一個使用者自行推測的譯名,與可能形成共識採納該原創研究譯名的分別,故此「例外情況」不應被當作「不屬於原創研究」,對於這種「例外情況」,應為「可通過慣例或共識暫時採納原創研究的譯名」,何況在條文的末端:「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將自譯譯名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反映即使是有共識採用的「例外情況」譯名,最後也應被有來源的譯名取代,如果該譯名不涉及使用者的原創研究,又何必「應及時」被替換。--Starcopte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9:49 (UTC)- 已改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44 (UTC)
- (!)意見,只是調整字句怎麼如此複雜。--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1:58 (UTC)
- Talk:凱特語#c-三獵-2021-02-03T06:21:00.000Z-Ngguls-2021-02-02T15:49:00.000Z:「一般音譯是一個類似於轉寫的過程,不屬於原創研究。使用非常見譯名用字,甚至使用[僻]字,則附帶過多資訊,屬於原創研究。」比較贊同這種觀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0:58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4日 (一) 14:07 (UTC)結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7 (UTC)
提議將金磚國家峰會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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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在2023年金磚國家峰會擴容後,現已有9個正式成員國以及10餘個有意加入國,組織規模相當。因此提議仿照G7,G20峰會將金磚國家峰會加入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東風(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5 (UTC)
- (+)支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8 (UTC)
- 反對。國際組織、論壇或機制是否重要非在成員國數量,而取決於其行動/影響力。金磚如今仍然被指「工作重點是經濟/對經濟層面的影響力顯得有限/在國際危機中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全球集團」,未見「重要性或影響力匹敵G7」等可靠評論。順帶一提,公認影響甚大、不無標誌性重要日程的北約在ITNR尚無一席之地。此外,峰會類別的「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改爲「閉幕」反而可取,尚無成果、又不如比賽一般有看頭的峰會之「開幕」顯得多餘。--—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4 (UTC)
(-)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加入北約峰會則(=)中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25 (UTC)- @Easterlies:改為(-)傾向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可以說明金磚國家峰會如何可比照G20峰會嗎?--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
就上述意見另提一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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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Cmsth11126a02、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54 (UTC)
- 個人立場上當然比較傾向Sanmosa君的建議,但客觀而言北約跟G7在同一邊,大陸方面或者立場親大陸的維基人一定會感到不公平。這樣的話,本人認為還是維持現狀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2 (UTC)
- 如果真的有人有這種想法的話,我推薦他們看WP:客觀與中立的觀點這篇論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0 (UTC)
- 姑且不論內容,建議先將「開幕或閉幕」改為「舉行」,因實務上新聞動態一般不特別報導此種會議開幕或閉幕,而均以舉行論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
-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釋出,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不加新會議專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
- 支持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雖然原意不在增加項目,但是不反對增加北約峰會。--—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3 (UTC)
- 建議加入華約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45 (UTC)
- 華約不是已解散嗎?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
- 阿南之人君明顯是在開玩笑,所以本人也不敢隨便吐您所吐的槽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43 (UTC)
- 華約不是已解散嗎?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
在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加入最近逝世欄目最後編輯工具
原標題為:在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加入{{Itn/Recentdeaths}}欄目最後編輯工具
如標題,我建議在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加入{{ITN-Update|/Recentdeaths}},以便管理員和其他人知道《最近逝世》欄目最後何時編輯。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37 (UTC)
- 因7天無新留言,現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5:56 (UTC)結束。--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56 (UTC)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大概是G13級別,上手修正才發現遠比我想像的難讀,有些句子必須去找英維條文才能看得懂。
寫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了,歡迎編輯。
典範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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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標準
特色列表標準
討論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
- 雖然英文那邊可能也是這樣,但對本人來說,典範條目標準應該是比優良條目標準再嚴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幾個條件。現在三份要求寫法不太一樣,有些地方(如「考證充足」 vs. 「可供查證」)令人有「典範條目條件比優良條目寬鬆」的錯覺。
- 另外一個比較細微的意見:「
行文專業而吸引人
」簡化過甚,用回「具吸引力
」可能好些。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
- 符合以下格式手冊的規定: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 反正也要改,應審視這分段的問題。如果公司實體條目需要過GA,那格式手冊中的虛構事物還適用嗎?所以應縮減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冊的規定及相應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如設有)。」變更這句後,覆蓋範圍變得廣闊及準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
- @魔琴:「
經過細緻的編寫
」好像還是有點翻譯腔?中文說「編寫細緻」吧?另外「精心」和「細緻」似乎並無程度區別,也無對應關係(「精心」是強調主觀上用心,「細緻」是強調客觀上周密,並不是同一範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 - 「
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
」的主語似乎是指編者,而其他句的主語都是條目本身,或許應改為「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 - 「
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
」,似乎翻譯腔甚至語病,直譯應為「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意譯可以將「目前」去掉?否則「全面」等標準也得加上時態了。或是直接說成「不會發生編輯戰」?「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譯腔,但我暫時沒想好怎麼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 - GA標準1b裡的部分連結不是中維方針(老早就想說了),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議FA標準另提到需滿足所有GA標準。--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
- 你說這像翻譯腔,但我認為更像一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種說法重新表達一邊,又好像沒有意義上太大的變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
- 排比句式和翻譯腔有什麼關聯嗎?「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譯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
- (+)支持變更。--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
- 排比句式和翻譯腔有什麼關聯嗎?「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譯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
-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
關於維基媒體使用條款等全域政策檔案被基金會從元維基移動至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 Wiki
有關簽名附帶的文字的問題(第二次)
老實說,如非必要,我真的很不願意就同一人的同一事第二次發起討論,然而甜甜圈真好吃近來再度不當地設定其簽名,因此我也只能根據WP:簽名#處置問題簽名的規定在這裏再一次請求大家就此事作一定的討論了。這次我concern的有問題簽名之一見於Special:diff/84703627,主要問題有兩個:
- 一個問題是在簽名中再度加入了一些不太恰當的言論。先不説該簽名再度包含了前次討論已經提到過的否定林郁婷的性別認同的問題,該簽名中還以負面的方式提到了楊笠,考慮到近來有關楊笠的負面輿論有著趨向於南韓式的反女權主義的情況,我認為相關文句存在性別歧視與貶損的問題。
- 另一個問題是該簽名加入額外文句的方式會使其他人混淆簽名與留言正文。現在該簽名與留言正文的具體配搭形式為「(留言正文)(額外文句)--(使用者頁面連結)」,其中「(額外文句)--(使用者頁面連結)」的部分屬於該簽名。我一開始看那DRV請求的時候很不明白為何有關車輛名稱的重新導向要提及楊笠與林郁婷的事情,我花了好些時間才發現這是他的簽名的一部分。我認為無論該額外文句本身是否存在問題,現在該簽名的設定方式顯然會衍生一些問題。
另一個有問題簽名見於Special:diff/84601637,主要問題是對海峽兩岸與朝鮮半島民眾的國籍與身分認同作出貶損。有鑒於海峽兩岸的政治問題在中文維基百科實在比較敏感,我認為這種引戰的言論顯然是在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協作機制。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24 (UTC)
- @C9mVio9JRy、Cmsth11126a02、MykolaHK、Patrickov、Y. Sean、YFdyh000、克勞棣、人间百态、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27 (UTC)
- 1.相關簽名只是為了反對過度宣傳DEI提及相關人名,只是舉例。
- 2.朝鮮官方目前對韓國的稱呼確實是傀儡韓國。[6]並且部分中國大陸部門已經修改了對台方部分部門的稱呼(例如中國大陸軍方對台軍改用台獨武裝稱呼。)----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20 (UTC)
- 基本贊成Sanmosa的說法。惟個人不同意「提及楊笠的相關字句存在性別歧視與貶損問題」,京東內部的所謂「性別平等」專案本身才是一個問題,沈逸教授也做過類似的分析,甜甜圈真好吃的簽名也基本只是類似沈逸教授的說法而沒有像描述林郁婷一樣針對楊笠個人。當然,不論是否有歧視貶損問題,我贊成這類簽名應儘量少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5 (UTC)
- 可能是觀點與角度的不同吧,我一開始看到中國大陸的(男性)網民因為楊笠的個人言論而去對把楊笠選為代言人的京東做那一連串的事情時是感到不舒服的,這讓我想起了南韓的男性網民如何在他們的國家裏炒作反女權主義,如果我們不去正視這個問題,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離變成下一個南韓也不遠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20 (UTC)
- 說實話,中國大陸的田園女權確實玩出了一定花樣。----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45 (UTC)
- 然而在我看來中國大陸網民長年累月炒作所謂「女權主義」的問題要嚴重得多,所謂炒作「反女權主義」行為雖不理想,但也只是一種無奈的反擊,且指向的是私營企業而非個人。當然,在維基百科不論是女權主義還是反女權主義都不應炒作;不過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變成韓國」仍是遠不至於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53 (UTC)
- 這種想法恰恰是最危險的。我之所以說「中文維基百科離變成下一個南韓也不遠」正是因為南韓的男性網民此前也一度認為「網民長年累月炒作所謂『女權主義』的問題」存在。而且説真的,中國大陸的女權出現極端狀況還是少數情況,大部分的女權主義者還是溫和派的,然而南韓的情況是基進女性主義已經成為了當地女權主流,我不認為這「問題」在真的能算問題的情況下還能比南韓更嚴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17 (UTC)
- 或許中國大陸「女權主義」的極端程度是不如韓國,但在①文化上傾向保守傳統、②政治上排斥西方思想的兩類人群看來,中國大陸「女權」目前的情況早已是「畸形發展」了。並且絕非單純「男/女」對立(或者說不是所有——甚至不是大部分女性都支持所謂「女權」;也並非只有「男性」網民反感楊笠——更準確地說是楊背後的資本或其他推手)。我就不舉身邊的人為例,舉也許有代表性的人物:
- 不過,就算這種想法「危險」,也應該是「中國大陸(或中國大陸網際網路)離變成下一個韓國也不遠」吧?中文維基百科怎會變成韓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45 (UTC)
- 扭曲的思想觀念有侵蝕人心的影響力,要是有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奉這種扭曲的思想觀念為圭臬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盡管並非僅由中國大陸的使用者群組成,也無可避免地會變成下一個南韓。此外,我恰好在此前看到一篇有關2022年南韓總統選舉的文章,其中提到「來自菁英階層的女性都有可能因為相對優越的人生際遇及機會,對性別平等的意識沒那麼敏銳」,我認為你說的情況其實正是這句話在中國大陸的體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1 (UTC)
- 然而判斷某思想觀念是否「扭曲」幾乎只是每個個體自己的意識形態觀念,正如我前面所言,觀念不同的人會將截然相反的現象分別看作「扭曲」。並且對中文維基百科而言,「扭曲」的標準應該是「是否會危害百科全書的發展」而非「如何影響現實世界」的(每個人不同的)意識形態吧?當然,即便將我前面所說的觀念定義為「扭曲」,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仍不太可能朝所謂「扭曲」的方向發展(更遑論「奉其為圭臬」),因為文化上支持進步主義+政治上親西方的編者仍是大多數(且比例似乎是上升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1 (UTC)
- 扭曲的思想觀念有侵蝕人心的影響力,要是有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奉這種扭曲的思想觀念為圭臬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盡管並非僅由中國大陸的使用者群組成,也無可避免地會變成下一個南韓。此外,我恰好在此前看到一篇有關2022年南韓總統選舉的文章,其中提到「來自菁英階層的女性都有可能因為相對優越的人生際遇及機會,對性別平等的意識沒那麼敏銳」,我認為你說的情況其實正是這句話在中國大陸的體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1 (UTC)
- 這種想法恰恰是最危險的。我之所以說「中文維基百科離變成下一個南韓也不遠」正是因為南韓的男性網民此前也一度認為「網民長年累月炒作所謂『女權主義』的問題」存在。而且説真的,中國大陸的女權出現極端狀況還是少數情況,大部分的女權主義者還是溫和派的,然而南韓的情況是基進女性主義已經成為了當地女權主流,我不認為這「問題」在真的能算問題的情況下還能比南韓更嚴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17 (UTC)
- 可能是觀點與角度的不同吧,我一開始看到中國大陸的(男性)網民因為楊笠的個人言論而去對把楊笠選為代言人的京東做那一連串的事情時是感到不舒服的,這讓我想起了南韓的男性網民如何在他們的國家裏炒作反女權主義,如果我們不去正視這個問題,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離變成下一個南韓也不遠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20 (UTC)
- 基本贊成Sanmosa的說法。惟個人不同意「提及楊笠的相關字句存在性別歧視與貶損問題」,京東內部的所謂「性別平等」專案本身才是一個問題,沈逸教授也做過類似的分析,甜甜圈真好吃的簽名也基本只是類似沈逸教授的說法而沒有像描述林郁婷一樣針對楊笠個人。當然,不論是否有歧視貶損問題,我贊成這類簽名應儘量少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5 (UTC)
- 早就想給他發警告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0 (UTC)
- 對於第二點我想補充一下,就是無論是ConvenientDiscussions還是已經壞掉的預設簽名小工具,都沒法把他的「額外文句」處理為簽名,只會將其認作留言的一部分。因此即使你選擇隱藏他人的個性簽名,甜甜圈的「額外文句」仍然會跳出來強姦你的眼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3 (UTC)
- 實際自訂簽名的時候--可以挪到簽名前面可並把指向使用者空間的連結縮短成幾句話甚至是縮短成句號。只不過有人(我跟這個人在影視作品以及鐵道相關條目編輯問題上有衝突,不想提及此人名稱)認為指向使用者空間的連結縮短不大好。----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8 (UTC)
- 本人認為多次作出有爭議簽名已經構成WP:擾亂指引第一節的「用實驗來證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然而在中文社群偶爾會看見在簽名以及使用者頁面宣傳其政治以及其他方面的立場(例如質疑國民黨親中立場、反對中國大陸漢服愛好者對迪奧在馬面裙的文化挪用[7])的,那站內提及相關政治立場的使用者的使用者豈不是都是「用實驗來證明」?----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1 (UTC)
- @甜甜圈真好吃:你擾亂還不止這一個例子啊,你要不要解釋為什麼昨天在豐田Highlander加了一段全英文內容?此外我認為您或許會想要對「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協作機制」這個指控做出回應。--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3 (UTC)
- 本來是只想添加模板部分,結果同時把條目內容複製過來了。----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1 (UTC)
- 本人的言論並非針對單一維基人。當然,有可能有些人的情況比較明顯,這個留待有心人論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05 (UTC)
- @甜甜圈真好吃:你擾亂還不止這一個例子啊,你要不要解釋為什麼昨天在豐田Highlander加了一段全英文內容?此外我認為您或許會想要對「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協作機制」這個指控做出回應。--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3 (UTC)
- 然而在中文社群偶爾會看見在簽名以及使用者頁面宣傳其政治以及其他方面的立場(例如質疑國民黨親中立場、反對中國大陸漢服愛好者對迪奧在馬面裙的文化挪用[7])的,那站內提及相關政治立場的使用者的使用者豈不是都是「用實驗來證明」?----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1 (UTC)
- 簽名是用來表明自己身份的還是用來表明自己主張的?我認為無論是什麼主張,只要與簽名這一事物本身的作用毫無關聯的就不該放在那裡礙眼。——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02 (UTC)
- 我認為構成對簽名功能的濫用,希望他停止。--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23 (UTC)
- (節刪)----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4 (UTC)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6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10:22 (UTC))(節刪)--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04 (UTC)
- (節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13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10:22 (UTC))(節刪)--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04 (UTC)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0 (UTC)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6 (UTC)
- (節刪)----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4 (UTC)
- 這種宣傳陰謀論的人身攻擊很明顯違反WP:PA及WP:SOAP之3。社群應該對這類無法停止人身攻擊,且長期擾亂的使用者(比如濫建重新導向、侵權等等)從重處理,且WP:簽名#處置問題簽名也有賦予管理員做出處置的規定。對事件不對人的話,我認為WP:簽名#處置問題簽名應當多舉一些例子,如此一來也可以有明確的條文來警告。--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4 (UTC)
- 違反WP:SOAP,,該規則適用於討論頁,而簽名檔會在你參與討論時出現在討論頁中。任何容易引發爭論的政治立場都不應該放在簽名,因為那只會讓討論失焦,並且給不同立場的人造成反感。簽名的功能不是給你當肥皂箱宣揚你的立場,而是讓你其人知道你是誰。如果要申告自己的立場以便讓其他編輯認識或判斷你是否帶有偏誤,那只應該在自己個人頁用簡短的文字說明,而不是宣揚。--C9mVio9JRy(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5:59 (UTC)
- 本人曾因目睹當事人持續使用不當簽署而作出舉報,結果管理員亦提醒當事人注意尺度,然而在經提醒後仍持續,實在讓本人質疑當事人是否願意汲取其他使用者的意見作出改進;另外本人也詢問當事人,當事人在作出編輯前有否考慮讀者所追求的是甚麼資訊,以及該資訊是否符合可供查證?--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9 (UTC)
- 證據之一:[8]。--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4 (UTC)
- 至少您在超級戰隊系列條目刪除的中國大陸配音內容是有可靠來源可供查證的,並且涉及到對作品的本土化為何不能在條目中提及呢?(總不能跟香港的動畫塔利班一樣反對在地化配音支持日語原音。)況且中國大陸維基人是把簽名的花樣玩的花連老維基人都不能免俗----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11 (UTC)
- 既然被cue了就說兩句。鄙人也有玩的太花導致字節數太多被人提醒的時候 囧rz……。我的看法就是帶點個人身份認同或者立場色彩也無可厚非(比如你維好些個黃藍雙色或者泛阿拉伯顏色的),但搞人身攻擊或者搞差別用語什麼的就免了吧。哦順帶一提,如果是擾亂性編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Xiaolin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29 (UTC)
- 本人已說明相關資訊關注度低,對該資訊有興趣的讀者比較小眾;目前情況的是閣下根本不肯聽取其他使用者的意見,閣下喜歡說甚麽就說甚麼,一些收斂也沒有,在其他使用者對閣下發表意見時,閣下總是會以比較頂撞的言語轉移視線、鑽牛角尖,這也是會讓他人憤怒的地方。--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0 (UTC)
- 之前在站內有其他人指控您在香港交通類條目和超級戰隊作品條目利用引用方針的方式進行遊戲規則來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所以這也是我不回應您提報的原因之一。(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我們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9 (UTC)
- 閣下的最後一句(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這可能某些程度有悖離最大善意原則請問閣下那一句是推論又或者是斷言?何以這般見解?--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0 (UTC)
- @薏仁將這個實際上是來自於。分類:巴哈姆特動畫瘋外購特攝作品的刪除討論而相關討論中我提及了我與DarkWizardCody在特攝作品配音名單的相關討論。----「我們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9 (UTC)
- 那個存廢討論仍在持續當中,目前立場各自不同,但是就從你提供的頁面連結來看,我還是無法看出您回覆的黑色怪物君所謂的「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與其提供存廢紀錄討論來看,我實在看不出什麼關聯性,而且黑色怪物君似乎也沒有在裡面表示任何意見…我應該沒有敘述錯誤吧?--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0 (UTC)
- 而相關討論中提及DarkWizardCody習慣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來提報與他有不同意見的使用者(原話:我記得之後發現他原來在交通類條目經常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卻在特攝類這個沒人管的原創研究後樂園盡情原創,當他看見自己不喜歡的內容又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了?)所以我認為他提報存在有個人動機。-----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3 (UTC)
- 而且配音資訊相關方面的資訊目前並沒有任何共識。-----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5 (UTC)
- 話說回來,還是把話題拉回來比較好,畢竟這個議題主要討論是個人簽名問題,不是談論你與黑色怪物君的過往編輯糾葛或者配音員資訊該不該放入條目,就某程度來說,已經跑題跑很遠了囧。--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40 (UTC)
- 那好吧,反正之後的一段時間也不會改簽名了,直到下一個熱點。-----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51 (UTC)
- 為什麼簽名一定要跟熱點事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2 (UTC)
- 我不太清楚他所謂的熱點是指什麼?--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4 (UTC)
- 熱點的話主要是指一些事件。例如俄烏衝突、巴以衝突(曾有人在簽名中提及對俄烏和巴以衝突的立場)以及白紙運動(曾有人利用簽名聲援參與該運動的人士)-----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4 (UTC)
- @甜甜圈真好吃:如果您想設定任何預期可能引起任何爭議的簽名,強烈建議您在設定前先來詢問Sanmosa、我或/和其他人的意見。(3個多月前你天天建重新導向的時候我就這麼和你說的,但你沒聽,後果是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15 (UTC)
- 熱點的話主要是指一些事件。例如俄烏衝突、巴以衝突(曾有人在簽名中提及對俄烏和巴以衝突的立場)以及白紙運動(曾有人利用簽名聲援參與該運動的人士)-----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4 (UTC)
- 我不太清楚他所謂的熱點是指什麼?--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4 (UTC)
- 為什麼簽名一定要跟熱點事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2 (UTC)
- 那好吧,反正之後的一段時間也不會改簽名了,直到下一個熱點。-----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51 (UTC)
- 話說回來,還是把話題拉回來比較好,畢竟這個議題主要討論是個人簽名問題,不是談論你與黑色怪物君的過往編輯糾葛或者配音員資訊該不該放入條目,就某程度來說,已經跑題跑很遠了囧。--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40 (UTC)
- 那個存廢討論仍在持續當中,目前立場各自不同,但是就從你提供的頁面連結來看,我還是無法看出您回覆的黑色怪物君所謂的「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與其提供存廢紀錄討論來看,我實在看不出什麼關聯性,而且黑色怪物君似乎也沒有在裡面表示任何意見…我應該沒有敘述錯誤吧?--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0 (UTC)
- @薏仁將這個實際上是來自於。分類:巴哈姆特動畫瘋外購特攝作品的刪除討論而相關討論中我提及了我與DarkWizardCody在特攝作品配音名單的相關討論。----「我們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9 (UTC)
- 之前在站內有其他人指控您在香港交通類條目和超級戰隊作品條目利用引用方針的方式進行遊戲規則來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所以這也是我不回應您提報的原因之一。(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我們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
- 合理的簽名格式應該是--魔琴某人如何如何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而不是--某人如何如何--魔琴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
- @甜甜圈真好吃:注意魔琴給你的建議。雖然我已經完全不再建議你設定任何這類諷刺性簽名,但你如果一定要設定,也請用魔琴給出的格式(上標可以換成下標)(內容可能造成的後果你得自己負責)。--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7 (UTC)
- 之前台灣脫口秀演員曾博恩在2024年走鍾獎頒獎典禮的獲獎感言中提及關於兩岸衝突的脫口秀。[9]那這個脫口秀屬不屬於中文社群定義的冒犯?(類似於楊笠在2021年引起爭議的普信男脫口秀)-----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10:03 (UTC)
- 現在是有複數使用者反對閣下的爭議簽名,還請閣下不要再以類似閣下上述的例子固執己見及合理化自己的所為。--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1 (UTC)
- 這個意見我可以接受,但是其他人會不會使用容易讓中國大陸使用者感到冒犯的簽名就不大好說了。(曾博恩的獲獎感言內容,同時也讓中國大陸使用者感到冒犯。)-----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43 (UTC)
- 除了冒犯問題,您的簽名蹭熱點對討論帶來了閱讀干擾,屬於無效、離題的資訊(就不提是否算宣傳工具等問題了)。簽名不能完全當個性簽名來用,比如寫一串今日菜價,對其他人是無效的內容,不要「造成其他編者的不便」。至於、假設寫自己所在地的天氣(類似日記;有輕微的交互意義)或時訊,我是不贊成,但不太長太亂的話可以忽略不讀。--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25 (UTC)
- 本人勸閣下不要再以「有其他使用者亦會用有爭議的簽署」這樣的藉口以轉移視線,閣下這樣只會引起其他使用者對閣下的非議而已。--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0 (UTC)
- 雖然之後不會再使用爭議簽名,但是你本人也要解決你自己聲稱條目所有權以及利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的爭議謝謝。-----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57 (UTC)
- 你要講DarkWizardCody的問題請在客棧另開新題,這題是講簽名,講和簽名無關的事而被他人合理懷疑你轉移話題的責任你自己負責。--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5 (UTC)
- 我對此可以理解。(除非有方針或者指引對簽名專門做規範,不然我暫時是不會改簽名了。要不然豈不是跟航站區在在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專案提到的那樣"法無禁止即可為"?)-----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16 (UTC)
- ( π )題外話,本人總覺得甜甜圈君根本是曲解了複數使用者的意見,不但難以聽從勸告還持續轉移話題,@薏仁將,他的情況有否構成WP:GAME跟WP:Point嗎?--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24 (UTC)
- 然而上方留言提出的質疑就是就是中文社群有沒有對自訂簽名的冒犯內容有沒有定義。(不同人對於冒犯的意義不同。)最後我不想被一個被他人指責利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的人指控。@薏仁將-----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10 (UTC)
- 目前應該不只一個維基人提出您簽名相關文字的意見,請勿轉移焦點。另外,Wikipedia:這裡是共構百科全書之地, 維基百科不適合用來推廣對特定事物的個人想法。--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23 (UTC)
- 這裡請@甜甜圈真好吃君請避免差開話題,雖說本議題多數意見是認為合理的個性化簽名是可行的,但是為了避免一些爭議在簽名必須包含的部分以及簽名的外觀與顏色的相關說明可得:「修改後的簽名中必須至少包含該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討論頁或貢獻頁其中一項之連結簽名不應當閃爍,滾動,或者以其他方式冒犯其他編者或者造成其他編者的不便。」,倘若使用者已經覺得您簽名已經有悖離前述通用原則時,則應當以文明與禮儀的方式協商。另外@DarkWizardCody君,他目前可以說算意見陳述的容許範圍之內,這裡已經再做二次提醒(可視警告)倘若他若仍持續而未能停止,屆時再上布告板也不遲。--薏仁將🍀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32 (UTC)
- 要把WP:NOTSCANDAL和WP:LIBEL在WP:SIG抄錄一遍,才能叫做「有定義」?--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24 (UTC)
- 然而上方留言提出的質疑就是就是中文社群有沒有對自訂簽名的冒犯內容有沒有定義。(不同人對於冒犯的意義不同。)最後我不想被一個被他人指責利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的人指控。@薏仁將-----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10 (UTC)
- ( π )題外話,本人總覺得甜甜圈君根本是曲解了複數使用者的意見,不但難以聽從勸告還持續轉移話題,@薏仁將,他的情況有否構成WP:GAME跟WP:Point嗎?--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24 (UTC)
- 我對此可以理解。(除非有方針或者指引對簽名專門做規範,不然我暫時是不會改簽名了。要不然豈不是跟航站區在在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專案提到的那樣"法無禁止即可為"?)-----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16 (UTC)
- 你要講DarkWizardCody的問題請在客棧另開新題,這題是講簽名,講和簽名無關的事而被他人合理懷疑你轉移話題的責任你自己負責。--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5 (UTC)
- 雖然之後不會再使用爭議簽名,但是你本人也要解決你自己聲稱條目所有權以及利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的爭議謝謝。-----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57 (UTC)
- 這個意見我可以接受,但是其他人會不會使用容易讓中國大陸使用者感到冒犯的簽名就不大好說了。(曾博恩的獲獎感言內容,同時也讓中國大陸使用者感到冒犯。)-----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43 (UTC)
- 現在是有複數使用者反對閣下的爭議簽名,還請閣下不要再以類似閣下上述的例子固執己見及合理化自己的所為。--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1 (UTC)
- 說真的,簽名太長了,有時候都看不清哪句話是正文、哪句話是簽名,嚴重干擾了閱讀。——航站區(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31 (UTC)
列表是否適用關注度?
如果是,如何才能夠達到所謂「關注度」?如果依照一般條目的標準,是否代表「關注度不能繼承」,需要有同一可靠來源對列表內的所有欄目進行有效介紹才可收錄?如此高門檻明顯不合邏輯,本站大部分列表亦不能夠達到-某人✉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5 (UTC)
- WP:關注度 (列表)(未成為正式指引),但「
需要有同一可靠來源對列表內的所有欄目進行有效介紹才可收錄
」顯然是不需要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6 (UTC)- 不要求對欄目進行有效介紹(即不要求列表專案具有關注度),甚至都不要求列出所有專案。--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8 (UTC)
- 你覺得[10]這個裡面符合列表關注度的有多少,我剛剛隨便點進去一個,就感覺不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5 (UTC)
- 哪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8 (UTC)
- [11][12],第二個不確定,但第一個肯定沒,至少條目就不像給出關注度來源的樣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59 (UTC)
- 但除了關注度來源,還有「
「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某一內容過多的主條目中拆分出來
」和「能夠實現《列表格式手冊》中所描述的「列表的用途」
」兩種「豁免」條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4 (UTC)
- 但除了關注度來源,還有「
- [11][12],第二個不確定,但第一個肯定沒,至少條目就不像給出關注度來源的樣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59 (UTC)
- 哪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8 (UTC)
- 你覺得[10]這個裡面符合列表關注度的有多少,我剛剛隨便點進去一個,就感覺不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5 (UTC)
- 不要求對欄目進行有效介紹(即不要求列表專案具有關注度),甚至都不要求列出所有專案。--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8 (UTC)
- 那好像只要不是點列的列表,後面兩個條件其實也能輕易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7 (UTC)
- 那就看編者能把對「能實現『列表的用途』」這一句的解讀發揮到多大的程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0 (UTC)
- 已經移到Eric liu個人使用者頁面的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末任省級行政長官列表,看上去就是標準的符合列表用途。--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5 (UTC)
- 我認為不符合,而且判斷誰是「末任」本身就存在原創研究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0 (UTC)
- 那如果有來源說這些人是末任,只是都分散在各個來源裡面,沒有單一來源將他們匯集成表格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2 (UTC)
- 稍等,我先仔細研究下《列表的用途》(順便對照下英維修飾下語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32 (UTC)
- @日期20220626:好了,我終於研究完了,並且大修了原先的拙劣翻譯。如果「末任」完全沒有原創問題的話,我認為屬灰色地帶,很難說一定不符合「列表的用途」但也難說有用(如果有用,為什麼會沒有任何可靠來源把它們匯聚成表格呢?);且就算有用,導航模板就夠了,提供除了名單之外的大量資訊就很有「原創研究」的味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0 (UTC)
- 要刪列表的話,反倒是用原創研究或編者自行分析等理由提刪還更容易一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5 (UTC)
- 灰色地帶,大概率會無共識保留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6 (UTC)
- @日期20220626:好了,我終於研究完了,並且大修了原先的拙劣翻譯。如果「末任」完全沒有原創問題的話,我認為屬灰色地帶,很難說一定不符合「列表的用途」但也難說有用(如果有用,為什麼會沒有任何可靠來源把它們匯聚成表格呢?);且就算有用,導航模板就夠了,提供除了名單之外的大量資訊就很有「原創研究」的味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0 (UTC)
- 稍等,我先仔細研究下《列表的用途》(順便對照下英維修飾下語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32 (UTC)
- 那如果有來源說這些人是末任,只是都分散在各個來源裡面,沒有單一來源將他們匯集成表格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2 (UTC)
- 我認為不符合,而且判斷誰是「末任」本身就存在原創研究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0 (UTC)
- 已經移到Eric liu個人使用者頁面的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末任省級行政長官列表,看上去就是標準的符合列表用途。--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5 (UTC)
- 那就看編者能把對「能實現『列表的用途』」這一句的解讀發揮到多大的程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0 (UTC)
- (!)意見。了解,感謝閣下說明。我在這邊先作個編輯摘要紀錄,方便我以後日後爬梳。以後遇到動畫的人物列表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存廢討論一事,我就要把你上面這些話拿出來跟眾人展示。
還有,@Summerize:我建議你看一下上面這人的發言,列表存留似有【豁免】條件。現在已有兩個日本動畫角色列表被你提刪存廢討論,然後存廢討論最終決議是合併到母條目裡。
現在這兩個條目難閱讀的要死,又臭又長,哪兩個條目?
就是異世界悠閒農家、平凡職業造就世界最強。其中平凡職業造就世界最強,這條目還是目前2024年10月當季熱播動畫條目,現在正要播第三季。
不曉得【汝意欲何為?】,你是「未來打算大規模提刪動漫角色列表,進行提刪存廢準備合併到母條目裡面嗎?」然後先拿這兩個條目試刀試一下水溫,跟眾人展示一下你提刪存廢討論的鋒利刀工?
你如果真想這麼作,我建議你先找超級長的動畫人物列表的條目進行動刀,諸如,關於我轉生變成史萊姆這檔事角色列表、在地下城尋求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登場人物列表、ONE PIECE角色列表。
建議不要找沒啥人注意的小動漫條目試刀,這樣我可以觀看後續會怎麼演變發展,到底要怎麼處理這些動漫人物列表,到底是「這些動漫人物列表存在顯示維基百科的亂象?」,還是「你對這些動漫人物列表提刪存廢討論顯示你造成的亂象?」。
哪一個呢?--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9 (UTC)- @Znppo:回覆閣下部分題問:
- 閣下說的「豁免條件」應該是出自Wikipedia:關注度 (列表)的內容,但在下掛關注度模板時該頁面尚未建立。
- 在下並沒有「
先拿這兩個條目試刀試一下水溫
」的意思,不知閣下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再說在下先前已為數個角色列表掛過關注度模板,例如:帶著智慧型手機闖蕩異世界。角色列表、賢者大叔的異世界生活日記角色列表、笨蛋,測驗,召喚獸角色列表、精靈使的劍舞角色列表、我的朋友很少角色列表、乃木坂春香的秘密角色列表、轉生成蜘蛛又怎樣!角色列表、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角色列表,沒必要試水溫。 - 在下只是掛上關注度模板,條目是否需要合併是經由社群共識得出的,也有符合關注度而被保留的角色列表,例如:IS〈Infinite Stratos〉角色列表。
- 閣下舉出的「超級長的動畫人物列表」在下認為勉強符合WP:ACGN,如果您想要「
觀看後續會怎麼演變發展
」,請自行處理。
- 以上,謝謝。--夏冰 周防有希我牢破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2 (UTC)
- @Summerize:,
先回覆1:Wikipedia:關注度 (列表)僅是草案,不具任何約束力,跟無一樣的存在,跟你提刪條目的時間點,孰前孰後無關。
回覆2:我看到的僅是我監視列表裡的兩個被你提刪的動漫人物列表條目,至於你有沒有提刪其它條目,我毫不知道,因為這不在我監視列表裡,我是到你現在講才知,原來你早就大砍這些動漫列表條目了,建議繼續以你的方式維護維基百科,我無意見。原來你不是試水溫,而是早就浸在水裡了,是我錯怪了你。
回覆3:至於存廢討論也要看發起提刪時間點,參與的人不同決議自然也不同,不是每次都相同一批人看到你的提刪存廢條目,也許會得到不同的結果。
回覆4:我覺得動漫人物列表的提刪標準應該要一致的,你覺得有一致就好,我提的那幾個超級長人物列表條目,內容甚至沒引相關參考來源就寫了一大堆(甚至連第一手數據也沒),你覺得有符合關注度,那就有,我不回應此點,我也不會主動提刪這些條目,我只是想吃瓜,沒瓜吃就算了。
至於人物列表的「豁免條件」,這是自由雨日講的內容,我是初次聽聞,我不知道他的引用來源是根據哪個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你有興趣你自己跟他接洽商談,這不是我講的內容,跟我無關,我是ping你來看有人講過這些內容而已。以上回應完畢。--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57 (UTC)- 「
人物列表的「豁免條件」,這是自由雨日講的內容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1 (UTC)- 抱歉我講的不精確,應該是「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內容過多的主條目拆分出來的這段,符合豁免條件相關內容,在此更正。--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8 (UTC)
- 這是我們在討論的《WP:關注度 (列表)》中的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11 (UTC)
- 抱歉我講的不精確,應該是「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內容過多的主條目拆分出來的這段,符合豁免條件相關內容,在此更正。--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8 (UTC)
- 「
- @Summerize:,
- @Znppo:回覆閣下部分題問:
- 那好像只要不是點列的列表,後面兩個條件其實也能輕易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7 (UTC)
- @紅渡廚、Sanmosa:-某人✉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9 (UTC)
- 這裏我引述我在WP:存廢覆核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的意見,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這點紅渡廚本人是同意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
- 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這個列表關注度都影響你建立的條目了,你考慮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2 (UTC)
- @红渡厨:這個應該能滿足「獨立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的要求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4 (UTC)
- [13],這個「指定都市市長會」的組成人員全部是各市市長,鐵定不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44 (UTC)
- 然而這列表好像是符合「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的情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7 (UTC)
-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註度,但建立樹列表就很荒謬」。--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0 (UTC)
- @日期20220626:(※)注意:請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和說出和你當時意思不相符的話。我們當時討論的明明是「該特定主題有條目的情況下」,完全未涉及Sanmosa的情況。在主題有關注度的情況下,他說的我根本不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哦,你詳細闡述你的立場就行,我就記得你當初說了這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9 (UTC)
- 啥叫「就行了」,怎能隨意曲解他人的言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8 (UTC)
- 我把你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就叫「曲解」了?我哪記得你當時說過什麼前提條件,倒是這句話我印象深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3 (UTC)
- @日期20220626:啥叫「把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這不僅是複述,而是明顯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8 (UTC)
- 那句話我感覺就這個意思,我又不記得你強調過前置條件,既然我複述了,你補充了前提條件,不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要是我沒上線呢?別人根據你的言論就會完全誤解我的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9 (UTC)
- 沒上線就不知道了,頂多Sanmosa或其他人不支持我引用的這段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
- 。。反正你的行為不妥,一望而知,不多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44 (UTC)
- 沒上線就不知道了,頂多Sanmosa或其他人不支持我引用的這段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
- 要是我沒上線呢?別人根據你的言論就會完全誤解我的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9 (UTC)
- @自由雨日:本人反而覺得您誤會了,日期只是拿了您的論點去跟他自己和Sanmosa君的論點比較,不是指您有反駁他或者Sanmosa君。如果這樣也不行,那本人認為以後大家不要引用他人的論點再討論甚麼了,不然很容易觸雷。--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1 (UTC)
- @Patrickov:我勸你了解清楚之後再來發言。那根本就不是我的論點,「樹列表」只是我曾用過的一個論據,用來證明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3 (UTC)
- @自由雨日:失實是一回事(本人會再問日期君,見下),但本人沒看出日期君「引述」您的那段話有「
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
」啊 - @日期20220626:有沒有Diff證明?現在本人在ANM看東西/被提報得多了,大約知道拿Diff出來比較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8 (UTC)
- @Patrickov:你自己理不清邏輯就不要亂評價嘛。當時我和日期討論的重點是,他認為任何列表只要「A」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A列表」,所以我用「『樹』有關注度難道可以建『樹列表』」來反駁他。但Sanmosa是在說,當「A」不存在條目時,「A列表」即使不滿足列表關注度也可以存在,因為肩負了介紹「A」的職能。這顯然完全不是同一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2 (UTC)
- @自由雨日:那很抱歉,本人看了下面日期君的證據之後,就肯定自己不是沒看清楚就亂評價了。從他那段話本人真的看不出他有暗示過您「不贊同Sanmosa(君)的說法」。本來您直接澄清他的引句跟現在(或者Sanmosa君的主張)有甚麼不同之處就好,但不用一開口就指責他曲解言論。甚至您剛才一開口就「勸」本人「了解清楚才發言」也是同樣的問題。
- @日期20220626:如果是這樣,本人建議您以後還是避免在非直接回應自由雨日君的情況下引述他說過的話了。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2 (UTC)
- @Patrickov:請你讀完下面這段話,理清了邏輯再來評價,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4 (UTC)
- @自由雨日:本人的意思是,就算您能夠論證他是曲解您的言論,也不要隨便出口。這些言論確實是會令人火大,就算它是事實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您見本人兩次建議日期君改變做法,其實也是認為他是可以不用提及您或者您的論點的,因為他不引述就不會有曲解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2 (UTC)
- @Patrickov:這個問題的主要責任是日期20220626邏輯不清導致他人很可能混淆。當然我「曲解」一詞可能確實是用得不當,我本意不是說他「故意」曲解,純粹就是「亂(邏輯混亂)說」導致「事實上」使他人曲解的意思。但主要責任仍然在他,「
本人建議您以後還是避免在非直接回應自由雨日君的情況下引述他說過的話了
」一句則是暗示我是「不允許他人引述」的「小氣」的主要責任人了,顯然不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要說責任頂多是我沒看到上文,不過看上文也不是必須的,而且你能不小心看錯別人的話,我當然也可以不特意爬樓或漏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1 (UTC)
- @Patrickov:這個問題的主要責任是日期20220626邏輯不清導致他人很可能混淆。當然我「曲解」一詞可能確實是用得不當,我本意不是說他「故意」曲解,純粹就是「亂(邏輯混亂)說」導致「事實上」使他人曲解的意思。但主要責任仍然在他,「
- @自由雨日:本人的意思是,就算您能夠論證他是曲解您的言論,也不要隨便出口。這些言論確實是會令人火大,就算它是事實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您見本人兩次建議日期君改變做法,其實也是認為他是可以不用提及您或者您的論點的,因為他不引述就不會有曲解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2 (UTC)
- @Patrickov:請你讀完下面這段話,理清了邏輯再來評價,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4 (UTC)
- @Patrickov:「照你的邏輯就會推導出「書包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書包列表」「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 [14],我在這裡援引原話,怎麼叫曲解了。自由雨日要是自己不去說出「若無主條目,則主條目列表可以建立」 ,我怎麼會知道他會持這一立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7 (UTC)
- @日期20220626:你有讀過我上面這句話嗎?請自行理清邏輯,謝謝。我只會犯像下面那樣看錯字的錯誤,不會犯你這種邏輯混亂的錯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
- 我一開始主要是希望Sanmosa最好是證明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中的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要有關注度,然後又想到你之前所說「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你要支持Sanmosa「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你就直說,說我什麼曲解,聽上去就令人火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35 (UTC)
- 但你確實是在曲解啊。我現在就好好把邏輯給你理一遍:Sanmosa首先說的論點是,「A」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記為條件一),可以建立「A列表」而不違反「關注度不能繼承」;然後你下一句的「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
」是認為他的論點還不夠強,還需要有「A需要有關注度」這個條件(記為條件二),到這裡都沒有問題,即你的意思是「只有不僅條件一要滿足,還要滿足條件二,才能建立列表」;再下一句,「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
」,就開始偷換了論題了,將前文條件加強到的「條件一、A條目不存在,條件二、A有關注度」時「可以建立A列表」換成了「條件二、A有關注度」時「可以建立A列表」(即將論題完全換成了「只要滿足條件二,就能建立列表」),直接刪去了一個條件又改變了充分必要條件邏輯,將條件大大弱化;然後最後一句引用我曾經說的話,說我曾經反對「滿足條件二時可以建立列表」。也就是說,你的「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注度,但建立樹列表就很荒謬」
」這一句實際上涉及的完全就是和Sanmosa無關的論題。自己理不清邏輯,被人指出曲解卻還說「火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8 (UTC)- 我回他的時候都沒看到他提到的前提,「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後面說的話自然和Sanmosa說的前提無關,而且此討論主題是「列表是否適用於關注度」,所以引用你曾經的話也不是離題。你說了之後我才知道他前面說了什麼,以及知道你是支持「無XX(XX有關註度)條目,則可建立XX列表條目」,所以我認為我一開始說的時候沒有曲解你的話,你現在是錯誤地預設我看了Sanmosa的話並進而得出所謂曲解的結論。如果我看到Sanmosa說到的前提,以及若當初你說這話的時候特意提到這一前置條件,且在我記得的情況下還故意只強調你說的後半句,才是故意曲解、斷章取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6 (UTC)
- 就算你沒看到他的前提,你回復的這句「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
」仍然蘊含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這個邏輯啊(是在說只有「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概念本身得有關注度,才能建這個列表);但是我當時「樹」的例子是反駁「只要A有關注度,就能建A列表」這個邏輯(「只要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有關注度,就能建這個列表」),這完全就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仍然存在偷換論題,即你「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
」一句中的「這樣」根本就不是Sanmosa說的議題和你前一句中的「這樣」。但讀者若沒細看,就很容易會將「這樣」理解為是Sanmosa的議題及你的第一句的延伸,進而認為我反對Sanmosa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1 (UTC)- 我沒看到Sanmosa說的前提,且發表「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的時候,自然會想到你之前所說的那一句「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著可以建A列表」,因為你這一句話比我的要求更嚴厲,所以提一下,希望能引起Sanmosa的注意。
- 另外你好像真的比較喜歡用一些負面詞彙,「偷換」、「曲解」。--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8 (UTC)
- @日期20220626:「曲解」一詞我承認用得不當;但「偷換(論題)」是辯論專用的術語,純粹中性地指一種造成這類錯誤邏輯的行為,並不是「負面詞彙」。另外你的邏輯又錯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和「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著可以建A列表」表示的是同一個意思,即都是「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根本就沒有更嚴厲,看來你仍然沒有完全理清你最前面的邏輯錯在哪裡……除非你把那句話說成「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只要該主題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列表了,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注度,但建立樹列表就很荒謬」
」,即「發表『只要……,就……』的時候,想到自由雨日更嚴厲的要求,所以提一下他說的」,那才是合理的邏輯(當然這麼回復仍然存在和Sanmosa不是同一個議題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9 (UTC)- 文字上的表述和數學上的充分必要條件我覺得有些不太一樣,甚至可以不用去刻意提充分必要條件。字面上來說,「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都強調必須A有關注度,那就行了。「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著可以建A列表」,意在強調A就算有關注度也不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5 (UTC)
- @日期20220626:「曲解」一詞我承認用得不當;但「偷換(論題)」是辯論專用的術語,純粹中性地指一種造成這類錯誤邏輯的行為,並不是「負面詞彙」。另外你的邏輯又錯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和「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著可以建A列表」表示的是同一個意思,即都是「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根本就沒有更嚴厲,看來你仍然沒有完全理清你最前面的邏輯錯在哪裡……除非你把那句話說成「
- 就算你沒看到他的前提,你回復的這句「
- 我回他的時候都沒看到他提到的前提,「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後面說的話自然和Sanmosa說的前提無關,而且此討論主題是「列表是否適用於關注度」,所以引用你曾經的話也不是離題。你說了之後我才知道他前面說了什麼,以及知道你是支持「無XX(XX有關註度)條目,則可建立XX列表條目」,所以我認為我一開始說的時候沒有曲解你的話,你現在是錯誤地預設我看了Sanmosa的話並進而得出所謂曲解的結論。如果我看到Sanmosa說到的前提,以及若當初你說這話的時候特意提到這一前置條件,且在我記得的情況下還故意只強調你說的後半句,才是故意曲解、斷章取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6 (UTC)
- 但你確實是在曲解啊。我現在就好好把邏輯給你理一遍:Sanmosa首先說的論點是,「A」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記為條件一),可以建立「A列表」而不違反「關注度不能繼承」;然後你下一句的「
- 我一開始主要是希望Sanmosa最好是證明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中的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要有關注度,然後又想到你之前所說「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你要支持Sanmosa「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你就直說,說我什麼曲解,聽上去就令人火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35 (UTC)
- @日期20220626:你有讀過我上面這句話嗎?請自行理清邏輯,謝謝。我只會犯像下面那樣看錯字的錯誤,不會犯你這種邏輯混亂的錯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
- @Patrickov:你自己理不清邏輯就不要亂評價嘛。當時我和日期討論的重點是,他認為任何列表只要「A」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A列表」,所以我用「『樹』有關注度難道可以建『樹列表』」來反駁他。但Sanmosa是在說,當「A」不存在條目時,「A列表」即使不滿足列表關注度也可以存在,因為肩負了介紹「A」的職能。這顯然完全不是同一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2 (UTC)
- @自由雨日:失實是一回事(本人會再問日期君,見下),但本人沒看出日期君「引述」您的那段話有「
- @Patrickov:我勸你了解清楚之後再來發言。那根本就不是我的論點,「樹列表」只是我曾用過的一個論據,用來證明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3 (UTC)
- 那句話我感覺就這個意思,我又不記得你強調過前置條件,既然我複述了,你補充了前提條件,不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日期20220626:啥叫「把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這不僅是複述,而是明顯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8 (UTC)
- 我把你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就叫「曲解」了?我哪記得你當時說過什麼前提條件,倒是這句話我印象深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3 (UTC)
- 啥叫「就行了」,怎能隨意曲解他人的言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8 (UTC)
- 哦,你詳細闡述你的立場就行,我就記得你當初說了這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9 (UTC)
- 我好像沒有這種感覺。「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
」「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
」「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
」在我聽來都是在強調「A有關注度」這一必要條件。所以我會覺得你後面突然在沒把論點轉成「只要A有關注度,就可以建A列表」(邏輯大翻轉,變成充分條件)時就直接接「列表是這樣的」(即「這樣」在我看來——以及我認為一般讀者看來——仍然是指前面的必要條件),再接我反對充分條件的論據,我就覺得將用我的論據錯誤用在了另一事物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24 (UTC)
- @日期20220626:(※)注意:請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和說出和你當時意思不相符的話。我們當時討論的明明是「該特定主題有條目的情況下」,完全未涉及Sanmosa的情況。在主題有關注度的情況下,他說的我根本不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Sanmosa,不管這個條目的主題是「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亦或者是「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閣下提供的指定都市市長會的來源都肯定不能構成有效的關注度證明啊。。。這來源屬於是一望而知地有利益衝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3 (UTC)
- 那我覺得這個要求可能過嚴,對列表而言或許僅要求「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28 (UTC)
- @Sanmosa:但「(不要求『獨立』的)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專案集合」可能會有大量過度統計清單的出現?比如鐵路官方部門釋出的客流量數據當然是(非獨立的)可靠來源,如果以這個作為關注度標準,那就可以建大量的客流量統計列表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3 (UTC)
- 注意我説的是「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鐵路部門的客流量」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56 (UTC)
- 閣下今天怎麼突然連通用關注度指引寫的什麼都忘了,
「獨立於主題實體」:要排除下列與主題實體有關聯之人釋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等。
「指定都市市長會」再怎麼也不是對於這個條目的獨立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1 (UTC)- 我不認為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7 (UTC)
- 那不就不滿足你前面說的「同時滿足『獨立可靠來源……』與『……』」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6 (UTC)
- 這樣説吧,以「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為例,現在我手頭上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但這個獨立可靠來源並沒有「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而現在我手頭上也存在一個「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的可靠來源,但這個來源並不獨立。這種情況屬於我所説的「同時滿足」,滿足該兩個條件的來源可以但不必為同一個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1 (UTC)
- 哦,我知道你的「同時滿足」是這個意思,只是你前一句剛說「
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
」(應該是口誤?因為和你現在說法完全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7 (UTC)- 我説的是「我不認為不存在」,這是雙重否定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
- 哦哦,不好意思又看錯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9 (UTC)
- 我説的是「我不認為不存在」,這是雙重否定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
- 那就是閣下表述錯誤,您這種應該叫「滿足其一」--———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9 (UTC)
- 沒有吧?他現在的說法就是「同時滿足」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2 (UTC)
- 我並沒有表述錯誤。現在的情況是有條件A與B,以及來源C、D與E,條件A與B都需要被滿足,但是滿足條件A與條件B的來源可以是不同的來源,也就是説來源C滿足條件A、來源D滿足條件B是我認為可以接受的情況,而來源E同時滿足條件A與B也是可以接受的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00 (UTC)
- 哦,我知道你的「同時滿足」是這個意思,只是你前一句剛說「
- 這樣説吧,以「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為例,現在我手頭上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但這個獨立可靠來源並沒有「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而現在我手頭上也存在一個「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的可靠來源,但這個來源並不獨立。這種情況屬於我所説的「同時滿足」,滿足該兩個條件的來源可以但不必為同一個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1 (UTC)
- 那不就不滿足你前面說的「同時滿足『獨立可靠來源……』與『……』」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6 (UTC)
- 我不認為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7 (UTC)
- 哦哦不好意思,看錯了。不過我仍擔心可能會有過度統計清單,比如這些算不算有效介紹客流量[15][16][17]。--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6 (UTC)
- 此前台鐵客流量統計條目被轉移到維基學院了,有顧慮可以寫到方針裡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9 (UTC)
- 首先關注度不是方針,其次這種顧慮應該是非常大範圍的,除了客流量還可能有不可預見的情況出現,比如會不會出現「某超市上架的薯片列表」有關注度等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1 (UTC)
- 或許我說得清楚一些,是「鐵路部門的客流量」這個概念本身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你這裏列舉的三個網站全部沒有對「鐵路部門的客流量」這個概念本身作介紹,因此一律不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0 (UTC)
- 此前台鐵客流量統計條目被轉移到維基學院了,有顧慮可以寫到方針裡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9 (UTC)
- 閣下今天怎麼突然連通用關注度指引寫的什麼都忘了,
- 注意我説的是「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鐵路部門的客流量」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56 (UTC)
- @Sanmosa:但「(不要求『獨立』的)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專案集合」可能會有大量過度統計清單的出現?比如鐵路官方部門釋出的客流量數據當然是(非獨立的)可靠來源,如果以這個作為關注度標準,那就可以建大量的客流量統計列表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3 (UTC)
- 那我覺得這個要求可能過嚴,對列表而言或許僅要求「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28 (UTC)
-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註度,但建立樹列表就很荒謬」。--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0 (UTC)
- 然而這列表好像是符合「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的情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7 (UTC)
- [13],這個「指定都市市長會」的組成人員全部是各市市長,鐵定不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44 (UTC)
- @红渡厨:這個應該能滿足「獨立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的要求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4 (UTC)
- 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這個列表關注度都影響你建立的條目了,你考慮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2 (UTC)
- 這裏我引述我在WP:存廢覆核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的意見,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這點紅渡廚本人是同意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
- 可能要考慮它是條目的子項(拆分)還是獨立列表?需要有關注度來源介紹了列表成員定義的主體內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5 (UTC)
- 我(+)支持將WP:關注度 (列表)訂立為正式指引。———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0 (UTC)
- 現在總體判斷依靠通用關注度,核心應該是「這個事物列表的『事物』總體是否符合關注度的要求」,或者允許是「事物列表下列的某些專案具有符合關注度的要求」就可以?
- 另一部分條目拆獨立列表是單純基於條目長度需要,但WP:條目大小不成規範;另一個可以依據的是Wikipedia:資料頁來拆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7 (UTC)
- 關於列表所允許的「若能夠實現《列表格式手冊》中所描述的「列表用途」」,對應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ikipedia: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不是規範,可能無法成為法理基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0 (UTC)
- 關註度的話,是要有可靠來源曾將這些事物一一列出,不過條目可列出來源沒有的項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8 (UTC)
- 我希望能看到你好星期六的列表有時候視頻沒有,也不知道是沒播還是不在平台,這個很重要,誰刪掉的!wikipedia 為什麼這種基本的細節也沒有--180.242.196.6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28 (UTC)
Yahoo新聞算不算一種引注炸彈
如https://tw.news.yahoo.com/%E6%A0%A1%E5%9C%92%E5%85%A7%E6%BF%BA%E8%A1%80-%E6%A1%83%E5%9C%92%E6%9F%90%E9%AB%98%E4%B8%AD%E7%94%9F-%E6%8C%81%E5%88%80%E5%88%BA%E6%83%85%E6%95%B5-%E5%8B%B8%E6%9E%B6%E5%AD%B8%E7%94%9F%E4%B9%9F%E8%B2%A0%E5%82%B7-104726666.html共251byte,但是原始新聞來源僅38byte,Yahoo新聞之網址造成大量原始碼,是否應將其視作避免使用之來源?--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5:54 (UTC)
- 宜用原始報道來源。不過,網址長本身不是一個毛病,較長反而保留更多資訊,網頁失效時還可能方便找原始來源。比如,機器人會將網頁存檔服務的短連結轉成長連結。--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05 (UTC)
- 引注炸彈是指實際顯示上引注太多註腳過長,不是原始碼中引注內容太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06 (UTC)
- 引注炸彈指來源數量過多,而且Yahoo的URL長度尚在可接受的範圍內。與轉載新聞相關的方針為WP:PROVENANCE:
列明來源時應儘量採用原始出處。……當某一來源的主要內容是完整複製、轉載、搬運、摘錄自其他來源時,編者應該轉而採用原始出處。
--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 - 「引注炸彈」是指某句描述的註腳太多,而不是某些註腳格式太長。雖然兩者都會令原始碼編輯時看起來很麻煩。——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20]、[21]、[22]、[23]、[24],長網址會怎樣?--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1 (UTC)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參考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在下獲通知具備該選舉投票權,但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投票人了解自己「在怎樣的前提下表達自己信任」的必要因素,應明確列明。顯著頁面亦未列明主持選舉的社群志願者的名單,故在此提出溝通。--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7 (UTC)
- 經話題提出者同意,已於客棧其他區擴大討論,此處留作討論通告。請諸位移步,勿於此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6 (UTC)
互動禁制疑問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互動禁制提到可以「參與同一個討論」,但又說不能「於討論中回應另一方」,那如果A與B是雙向禁制,A發起的討論,B能否直接參與討論或者第一個發表意見。user:ATannedBurger認為是可以的,但最好只發表一次評論和立場,不要參與後續討論。(Special:Diff/84729090/84729103)不知道其他人意見如何。—-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04 (UTC)
- (!)意見:A與B有互助禁制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C條目的編輯爭議?如是,為何A針C條目發起的討論,B沒有資格討論?而且達成共識後可向管理員申請解除限制,可樂而不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18 (UTC)
- 應該不能直接參與/第一個發表意見(因為這會變成回復發起人),但是可以回復其他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7 (UTC)
- 第一個感覺的確會有違規疑慮,第二點應該沒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9 (UTC)
- 翻閱之前討論後,我發現當初互動禁制這個想法貌似是照抄英維翻譯過來的,而英維解釋IBAN這段話的原意為何貌似是某位(上古時期)英維管理員提出的個人意見。在閱讀他當時的編輯摘要後,個人覺得該段文僅為表述("describe")互動禁制對管理員("our")代表的意思,而非一成不變(即互動禁制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您各位覺得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也罷,不過現在基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兩種:在這邊討論出個共識並寫入方針、明確規範互動禁制的定義,或賦予實施互動禁制的管理員更多解釋權。若是後面這種情況,那我的想法已在先前的討論中提出。--(☎)dt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4 (UTC)
- 站內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解讀,自由雨日和你就已經有不同解讀,所以最好討論個共識並寫入方針。--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22:20 (UTC)
竊以本站尚無比照英文等版本分立兩頁面之必要,故提議將仲裁方針直接併入母頁面,地位仍為方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06 (UTC)
- 尚無不代表有關頁面不會在稍後被翻譯。反對毫不必要的合併動作。--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15 (UTC)
-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使用者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使用者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使用者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現在的重點即是有沒有必要劃分出這種「第三類」頁面。我的意見是不需要。且就現況而言,基本資訊頁面顯難稱完整,目前這種定義仲裁的內容,完全可以直接寫入方針導言;若來日要另行拆分,那也當是以後的事。又除了仲裁頁面以外,仲裁委員會本來也有基礎頁面;先不論兩者確實概念不同,頁面分立過多(現在至少有仲裁、仲裁方針、仲裁流程、仲裁委員會等四個範圍相近卻又相異的頁面),已經干擾社群對制度整體的認識。我當然無意將後面仲裁委員會頁面或仲裁內部詳細流程也一齊合併,但至少將前面兩者合併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8 (UTC)
-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使用者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使用者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使用者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先不説分立的必要性的問題,我的疑問是現時的分立狀態是否構成了對社羣的危害?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4 (UTC)
- 我和冥王歐西里斯討論了一下,如果整合一處的話會方便瀏覽,不容易迷路;不過分成子頁面又能方便跨語言連結以助翻譯參考。先提出兩個方案供社群參考:
- 仿維基百科:權限申請,在主頁通過引用子頁面來描述;
- 利用 ,在主頁下章節內簡要介紹並引導。
- 配合頁底導航模板,這兩種方案均能保留子頁面的互聯特性,並避免找不到頁面的情況。不過討論頁仍需考慮。——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8 (UTC)
- 討論頁的話,則可以效仿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於一中心頁面設立「仲裁員布告板」。感謝ATannedBurger建議另下設各子頁面。此舉有利集中討論及讀者定位。——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5 (UTC)
-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不過「本布告欄供仲裁委員會向社群釋出公告或聲明,只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此編輯。」 也許未來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員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我覺得有意見的話在互助客棧反映就行。或者還有兩個選項,一個是仲委會布告板討論頁,另一個則是直接開放社群編輯仲委會布告板,而仲委會自身發布之公告則額外註明即可。我覺得最後一個方案最精確而簡易,反正平時布告板應該也沒什麼東西可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14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不過「本布告欄供仲裁委員會向社群釋出公告或聲明,只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此編輯。」 也許未來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員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我已依照過往社群討論意見及既存共識整合出四個涉及仲裁委員會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包括:
誠邀社群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參與討論。--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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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刪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誰刪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請重貼上去--180.242.196.6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32 (UTC)
- 你好星期六的列表並未被刪除,而是在一個摺疊下。您可點擊旁邊的[展開]按鈕以展開詳情。——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6 (UTC)
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
因於2024年10月25日及26日陸續有閣下對於Category:巴哈姆特動畫瘋外購特攝作品和Category:香港電視娛樂外購動畫提出刪除。但於前者、後者的頁面存廢討論中,截止至今尚無明確的共識,小弟不希望僅以少數人的想法作為提刪的決定,希望能讓更多對此議題較了解的維基人參與討論,故於此發起全面討論,謝謝。--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5 (UTC)
- 我個人覺得,這種分類沒必要建立。播出平台可以在條目中以列表或者散文的形式描述。-----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2 (UTC)
- 列表以分類取代就見得多,分類以列表取代很少遇到這提議。--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7 (UTC)
- 確實,以列表取代分類,就能收錄播出平台資訊。--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Olaf8940請看看Wikipedia_talk:關注度 (列表),曾經有過怎樣的討論,若連分類都說得沒有價值,列表能生存麼?別輕信別人的信口開河。--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16 (UTC)
- @Factrecordor小弟看完後,發覺列表的建立與否有很多要注意的點和共識。這邊就有個想法跳出,那麼為何不去擬定一個關注度(分類)的指引?--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4 (UTC)
- @Olaf8940請看看Wikipedia_talk:關注度 (列表),曾經有過怎樣的討論,若連分類都說得沒有價值,列表能生存麼?別輕信別人的信口開河。--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16 (UTC)
- 至少某些作品條目中沒有直接提及,而是以模糊的形式描述。例如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 THE MOVIE 新·初戀英雄已經在2023年8月18日上架巴哈姆特動畫瘋、台灣哥大MyVideo、遠傳Friday等網絡平台。但是條目中並未明確描述。而是模糊的描述說與當日上架網絡。也沒有在分類中標註具體平台。-----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8 (UTC)
- 拜託你們管東管西前,先改善這些20個月了還是一個來源都沒有的條目。連自己經常掛在口邊的話題都不身體力行,在行政上管東管西,能讓人信服麼?整個條目都沒一個來源,還好意思研究哪個細節有沒有二手來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 我也想改善,但是由於DarkWizardCody對特定內容的態度我是不會編輯超級戰隊相關的任何東西的。-----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5 (UTC)
- 添加來源能阻撓?--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9 (UTC)
- 單純就是不想參與DarkWizardCody主導的條目。(添加個已有一手來源可供查證的資訊都能可能被人阻撓。)-----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16 (UTC)
- 小弟代您試個水溫,加了些來源。--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9 (UTC)
- 添加來源能阻撓?--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9 (UTC)
- 我也想改善,但是由於DarkWizardCody對特定內容的態度我是不會編輯超級戰隊相關的任何東西的。-----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5 (UTC)
- 拜託你們管東管西前,先改善這些20個月了還是一個來源都沒有的條目。連自己經常掛在口邊的話題都不身體力行,在行政上管東管西,能讓人信服麼?整個條目都沒一個來源,還好意思研究哪個細節有沒有二手來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 確實,以列表取代分類,就能收錄播出平台資訊。--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列表以分類取代就見得多,分類以列表取代很少遇到這提議。--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7 (UTC)
- 目前現有的分類項目如:分類:按代理公司分類的動畫作品、分類:按線上播放平台分類的動畫作品、分類:中國大陸機構外購動畫等與外購有關的分類搜尋結果,這些是否需考慮建立的理由?--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2 (UTC)
- 至少部分作品代理商可能還要再考慮一下(bilibili和aniplus這兩家目前是同時擁有播出和代理業務)-----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8 (UTC)
- @Olaf8940你真的要想清楚是否討論所有外購節目包括綜藝節目和劇集。如@Factrecordor之言:"近來活躍討論播放資訊的維基人,都是把注意力放在當代的動漫特攝作品及串流平台的,他們的主張就是從兩者出發,但野心過大,忽視時代、媒體類型的差異,自然惹來諸多阻滯。"--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32 (UTC)
- 小弟原先僅是單純想將東離劍遊紀布袋戲進行分類,原本分類在動畫平台,接著被人打槍說布袋戲不是動畫是特攝才對,所以建立Category:巴哈姆特動畫瘋外購特攝作品想解決此問題,結果吃著火鍋還唱著歌,突然就牽扯到長久以來的播放資訊議題(讓子彈飛的梗)。說真的,小弟沒有野心一定要將所有外購節目討論清楚,假如能依照作品與節目的時代、媒體類型的差異進行單純分類,應就不會有這些延伸性的問題了吧。--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我可以這樣說「分類:按線上播放平台分類的動畫作品」在電視節目規範生效後,收錄難度將大大提高,因為不收錄重播資訊(只要不是首播+其他因素就不收錄),即使是可以收錄,也要看可觀看地區,這樣也OUT了不少著名平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57 (UTC)
- Netflix, Viu, IQIYI, YouTube 70%機會可以下架,那留下這個分類還有什麼意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00 (UTC)
- 小弟覺得謹慎的收錄也不是不好,這樣分類才有意義;但另方面又會延伸出分類上額外的問題。假如上述的平台都下架,那真的沒有什麼用處;其實將這些做成列表或條目,不知會不會又不符合維基的標準,還真兩難。--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Netflix, Viu, IQIYI, YouTube 70%機會可以下架,那留下這個分類還有什麼意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00 (UTC)
- 這一連串討論源自@Ericliu1912對瘋動漫方面的提刪,然後甜甜圈積極發表了很多意見,也進而提刪香港電視娛樂方面。Eric君曾說覺得平台與作品之間「除了購買關係,沒有任何顯著聯繫,故仍不認為有收錄價值」。我不清楚他心目中「聯繫」的元素。我自己的看法就不詳細皇重覆了,大致就是影響力在不同時代的差異、媒介性質的差異、對作品加工程度的差異,不能一概而論。如上,我不認為討論範圍需要定得很大,也不想再花很多精神在此討論上。如果大家認為討論只需集中在的網絡平台且低加工(例如沒重新配音,只有字幕),我沒有什麼意見可提供,但如果討論範圍還是比較大,請通知我一聲。--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5 (UTC)
- @Hijk910、忒有钱、Cwek、Kalin8111、航站区、吉成千奈美、Kwong20000、Rubby Lee、Stevensheep2000、Voicecv、RuddiestComic23、Waikijacky、馮建韜、BrendanIp、Will629:也通知各位有這討論正展開。幾位有些是寫相關列表的,我必須指出,通常列表的門檻是比分類更高,在這話題的活躍者中,有直接質疑外購作品資訊的價值,也有質疑配音版本的價值,你們應該注意,及發表自己的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9 (UTC)
- 我其實不是寫列表的 囧rz……但是私以為列表的形式遠好於分類,不過是否需要設立OTT平台(比如巴哈姆特動畫瘋、B站影視區)的相關作品列表存疑。--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39 (UTC)
- 只是說有些,不是全部都是啊。有些是相關分類的編輯者。--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3 (UTC)
- @Ericliu1912請問分類判定不應存在,但可建列表,有此可能嗎? 上面有意見是受到此話題影響。--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 個人認為列表可以建立,但是想做到可供查證難度有點大。(例如b站有存在著作權方以官方帳號形式上傳番劇的情況[25]以及2020年之前B站的影視區裡頭存在有一定量的個人上傳盜版番劇)-----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09 (UTC)
- 我其實不是寫列表的 囧rz……但是私以為列表的形式遠好於分類,不過是否需要設立OTT平台(比如巴哈姆特動畫瘋、B站影視區)的相關作品列表存疑。--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39 (UTC)
- @Hijk910、忒有钱、Cwek、Kalin8111、航站区、吉成千奈美、Kwong20000、Rubby Lee、Stevensheep2000、Voicecv、RuddiestComic23、Waikijacky、馮建韜、BrendanIp、Will629:也通知各位有這討論正展開。幾位有些是寫相關列表的,我必須指出,通常列表的門檻是比分類更高,在這話題的活躍者中,有直接質疑外購作品資訊的價值,也有質疑配音版本的價值,你們應該注意,及發表自己的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9 (UTC)
- 列表又以關注度問題反對,分類現在又提出問題的,對於某些編輯而言,最好是不列,伐死fanpov,是吧?傾向保留分類,好像按照播放平台歸分類是日語專案帶來的,類似於Category:東京電視網動畫,不過可能需要在行文內容上體現播放平台的收錄說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9 (UTC)
- 個人覺得有規範收入的話倒是前提下可以保留此分類。例如您舉例的Category:東京電視網動畫下面的數碼暴龍系列子分類中只有一個是東京電視網製作(數碼暴龍APP世代)其他的作品則分別由富士電視台和朝日電視台製作。而這種情況的話除非是整個系列均由單一電視台製作,否則不應當把整個系列作品分類納入到分類內成為子分類而只能在對應作品中對添加分類。-----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5 (UTC)
- 只在涉及到的都可以納入分類,比如《足球小將》《Hunter × Hunter》等都是這樣不同的電視台製作不同系列,照樣涉及到的電視台都納入了分類--航站區(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3 (UTC)
- 個人覺得有規範收入的話倒是前提下可以保留此分類。例如您舉例的Category:東京電視網動畫下面的數碼暴龍系列子分類中只有一個是東京電視網製作(數碼暴龍APP世代)其他的作品則分別由富士電視台和朝日電視台製作。而這種情況的話除非是整個系列均由單一電視台製作,否則不應當把整個系列作品分類納入到分類內成為子分類而只能在對應作品中對添加分類。-----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5 (UTC)
- @cwek、航站区:閣下您好,小弟請教兩位,關於作品以播放平台的外購作為分類依據的看法或可行性?--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22:01 (UTC)
- 我持開放態度,個人認為目前只要沒有指引禁制或者共識限制的話,那就可以弄,畢竟「法無禁止即可為」--航站區(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30 (UTC)
- 一個平台買了一部作品到底有什麼值得分類?違反NPOV,除了原創作品分類其他應當全部刪除。->>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8:05 (UTC)
- 但問題是原創作品的話又得要定義什麼是原創作品?(例如零日攻擊這部電視劇該劇是中華電信投資是不是被視為中華電信MOD原創作品?)-----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1日 (五) 08:52 (UTC)
- 上文提到就算只是外購都有加工程度的分別。@Factrecordor看來討論範圍還是會比較大。--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
- 重申及正式總括我的主張:傳統上電視台外購播放版本有文化影響力,雖說時移勢逆,但至少去到2000年代,央視引入白色巨塔 (2003年電視劇)也是我們DYK設定的問題;我亦認為只要有重新配音就不算純粹的購買,而傳統上我們華人地區電視台的外購播放版本應該大部分(也許全部)都是重新配音版本,因此我認為不管什麼媒介,重新配音版本可以有個分類。至於現在新興OTT平台那些沒有重新配音的形式,應如何看待,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6:44 (UTC)
- 然而當代播出的配音作品與之前由電視台主導時代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目前已經由電視台自主配音改為由代理商、電視台或者網絡平台外判(外包)形式(例如台灣播出的葬送的芙莉蓮國語配音版、中國大陸上架的假面騎士加布大陸配音版以及香港上架的怪獸8號粵語配音版是由代理商統一提供配音而不是平台自行製作)-----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01:34 (UTC)
- 電視台不管放什麼都會有影響力,影響力不構成分類依據。至於配音,即便要有也是Category:有X語配音的X地電視劇,跟平台無關。--。->>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2:56 (UTC)
- 重申及正式總括我的主張:傳統上電視台外購播放版本有文化影響力,雖說時移勢逆,但至少去到2000年代,央視引入白色巨塔 (2003年電視劇)也是我們DYK設定的問題;我亦認為只要有重新配音就不算純粹的購買,而傳統上我們華人地區電視台的外購播放版本應該大部分(也許全部)都是重新配音版本,因此我認為不管什麼媒介,重新配音版本可以有個分類。至於現在新興OTT平台那些沒有重新配音的形式,應如何看待,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6:44 (UTC)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在絕大多數其他國家選舉的條目中,標題以「XXXX年XX國選舉」或類似格式,例如「2024年維基共和國大選」。但是在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條目中以「第XX屆」開頭,與大部分其他選舉條目不同;此外在荷語、西班牙語、英語等條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只有中維和日維使用屆數。鑑於使用年份的情況十分常見(幾乎所有其他條目都是如此),且不見得在其他選舉條目中會以屆數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現,因此,是否應該變更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
- 中西習慣不同,屆數在中、日等國均頗為常用。且日本有兩院,採分別選舉,故不宜單稱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稱為「大選」。又此話題或許移步條目探討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
- 你或許想要參考1935年丹麥人民庭選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
- 未見其他國家,哪怕是漢字文化圈的選舉使用過「第XX屆」的各式。在無論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這種方式,在中維也只有日本選舉會這樣使用(甚至連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也不會使用屆數)。當然,大選只是舉例,通常以XX(類型)選舉的各式,例如總統選舉、XX議會選舉(上/下)等。也許對於選舉條目的命名可以搞一個方針出來來確保沒有歧意?--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
現擬增修WP:命名常規如下:
「 |
參考資料
|
」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
准許各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
|
八年前,有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之討論已達共識,允當時所設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然現有四個非管理的可申請使用者群組(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委員、確認使用者及模板編輯員)尚無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權限。或可准許此等使用者群組自我除權,使各使用者群組權限一致,並減輕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負擔。
|
尚祈社群商議為荷。——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
-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
- 其他幾個使用者群組(+)支持新增此權限,但仲裁委員會委員我暫時保留,之後再看實際運作再討論要不要賦予這個權限,現階段還是先不要吧。--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
“ | 我覺得這段討論對於「允許IP封鎖豁免者刪除自己的所對應的使用者群組」應該是有共識了,而「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和大量資訊發送者」則也未見反對。 既然再經過超過一周的討論後,未見重大異議,可見社群應已初步達成下列二項共識:
現進行公示,一周後如再沒有重大意見,將視為已達成共識,如有意見請速提出。-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於 2016年4月28日 (四) 08:51 (UTC) |
” |
-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
-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
- 更新: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應該和管理員請辭一樣需要一個流程,所以不認為應該賦予自我除權的權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
- 如果認為仲裁員還需商榷的話,那我先擬修正案一:
- 賦予過濾器助理、確認使用者及模板編輯員移除自己帳號的使用者群組的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
- 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應比照管理人員,自行請辭時須經報備轉交元維基除權(可於行政員布告板辦理相關事宜)。就其餘權限,意見同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
- 管理員需要去元維基是因為本地無法除權;但若行政員可以直接本地除權仲裁員的話,私以為似乎沒有必要去元維基報備。——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
綜合一下討論,修改為:
|
謹副知參與討論的使用者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
。謝謝你們的意見,請審閱該版。——- 同意。--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
- 目前版本看起來沒有太大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
- 好啊,如果你這樣說的話。我本來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見,不過再等段時間也可。——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
-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
- 暫停公示:暫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
- 同意修改後的除仲裁委員會權限的條文。針對仲裁委員會的條文,我認為可以單獨開一個討論串,討論仲裁委員會委員離任的相關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
- 移除是如何移除?類似「登出」按鈕那樣嗎?--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
- 在Special:Userrights中輸入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後按照提示操作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 支持本提案,理由與多年前的咱沒有太大差別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 支持。--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
-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
關於使用者名稱方針與使用者頁面指引的重大修訂建議
使用者名稱方針的重大修訂
考慮到當前中文維基使用者名稱方針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解釋(如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現有方針內容僅有幾條,而英語維基對應方針更為豐富),同時需要增加部分方針內容,本使用者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結合中文維基實際情況,建議對方針進行重大修訂。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使用者名稱方針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 修訂要點
本使用者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正如前面所說,當前方針內容有關「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只有幾條,因此我對該章節做了進一步的擴充,詳細闡明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的具體類型。而在最後的校對修訂中,還在正確案例和錯誤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達到顯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將第一節「選擇一個使用者名稱」改版為「新使用者指引」。其中,「選擇一個使用者名稱」中提到「您的使用者名稱不應該讓人錯誤感覺到您的帳號擁有某些權限」,以及「公司或團體名稱」,有關內容移至「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真實姓名」、「類似姓名」(改為「類似的使用者名稱」)移至新章節「其他特定類型的使用者名稱」。
- 將「對不妥當使用者名稱的處置方法」一節改為「處理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增加多個當使用者遇到不妥當的使用者名稱時的措施。
- 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調整其餘章節的位置,內容維持不變。
- 結合某使用者(已被無限期封鎖)討論的經驗,以及英語維基已有相關規定,建議在「真實姓名」增加一句「我們也強烈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不要使用真實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們的暱稱來建立帳號」,即不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以真實姓名表示其使用者名稱。
雖然我查了英語維基對應方針也提到了如何處理真實姓名作為使用者名稱的方法(即電子郵件),但中文維基的此前討論中沒有取得共識,故本次修訂沒有再次引入此方針。
使用者頁面指引的重大修訂
當前版本的使用者頁面指引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看到明顯的翻譯錯誤:就是「保護使用者頁面」一節中提到「作為文章所在頁」,但是英文指引的說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
,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另外指引有一些章節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參照英文版對使用者頁面指引進行重大修訂,並保留現有指引的部分內容。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使用者頁面指引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 修訂要點
本使用者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整合兩節可以放置的內容,標題為「使用者空間可以放置的內容」;相應地,不得放置的內容則使用「使用者空間不得放置的內容」的標題。
- 整合兩節刪除頁面的內容,標題為「刪除使用者空間」,完善內容。
- 增加章節「建立子頁面」,提供如何建立子頁面的指南。
- 增加章節「使用者討論通知」。
- 將「我的使用者頁面有哪些其他資訊可以被別人看到?」章節改為「使用者空間提供的選項」。
以上兩部方針指引的修訂提案,雖早已建立完畢且已對文字進行了多次校對與調整,但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意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
- 「提倡或支持對專案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一節應該保留WP:UPNOT#12的連結。明顯的多次引用的條文。甚至建議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
- @Tisscherry、薏仁將:剛好路過看到這個討論,各位不妨參考一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Ocean1984,並視情況針對這方面順便作出調整。--(☎)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
- 建議在
「請細閱本頁,並選一個更為合適的使用者名稱。」
後面加上:「您可以選擇改名,或者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帳號,但注意僅限一次。」
- 英文維基的用詞較為簡潔,但確實是對此單一用途類型的使用者較為寬容,故我認為明確地讓他們知道,允許選擇捨棄第一個使用者名稱直接再註冊一個,但同時我認為也要善盡溝通義務,讓該使用者注意宣傳以及避免違反傀儡方針行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
- 說明相關並且加註但書我覺得對於因使用者名稱不當遭到軟封鎖而不知如何做的當事者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對於處理的管理員更清晰可見的判斷方式。--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
- 「但書」?「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
【但書】法律條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該條文的例外或限制。
(《現代漢語詞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
- 「但書」?「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
- 說明相關並且加註但書我覺得對於因使用者名稱不當遭到軟封鎖而不知如何做的當事者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對於處理的管理員更清晰可見的判斷方式。--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
- 建議在
雖然合併兩個使用者在技術上可行(MediaWiki軟體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於合併帳號),但是由於安全及著作權標記相關的問題,維基百科的帳號只可以重命名,並沒有提供合併的功能。
技術上亦不可行,UserMerge與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不知道有這回事。剛看到這個已經及時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
- User:Shwangtianyuan/使用者頁面指引修訂提案#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規定是封鎖期間拒絕的解除封鎖請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識是被封鎖使用者不能移除其使用者討論頁進行中或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鎖申訴討論。個人覺得後者或許會好一些。--GZWDe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
-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規定得比英文版更具體,而且有不少相關討論。--GZWDe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